时间:2023-03-07 1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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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
凡在我市开发经营房地产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合理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确填报商品房备案价格有效期限,在预(销)售商品房前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市物价局备案。明码标价书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统一式样,由市物价局监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情况在政府网站、时讯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楼部或销售场所公示每套商品房销售价格。
(二)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市物价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商品房“一价清”和预(销)售许可证发放联动管理机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到市物价局进行预(销)售商品房价格备案的,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发放预(销)售许可证等手续。
市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要做好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特别是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一律按规定计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因成本因素等原因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须在初次备案满3个月后,由开发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重新备案并公示。
建立备案约谈制度,对备案价格明显高于本地段平均价格的开发经营企业,采取约谈方式,请经营企业负责人说明情况,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三)建立并实行商品房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制度
市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公布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楼盘商品房价格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动态监测。
加强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及代征代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监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时,一并上报价格成本构成,并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付并可以向市物价局投诉。必要时,市物价局可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平均成本,正确引导市场走向,提高商品房价格信息的透明度。
三、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市物价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价程序、办法等规范操作。认真审核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管理费控制在2%以内。合理确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动态管理,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市场租金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公布一次租金补贴标准,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落实分等定级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规定,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基准价格指导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对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企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办法,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市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向市物价局履行收费审批程序,并取得收费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及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一)发改部门应将核准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国土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位置、价格、用途、面积。凭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征(免)税证明单》附件2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凡未提供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或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规划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项目审批信息。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先税后证”规定。不得办理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将购房人契税完税(减免)凭证复印件作为产权交易中权属登记必要资料一并存档备查。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
1.实行住房建设市场化。商品房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达到环保要求。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利用划拨地建设职工住宅行为。
2.实行商品房开发限时制度。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私自转让,一年内不开发的,收取土地闲置费,二年内不开发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3.商品房开发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精品样板楼盘,发挥示范效应,引领城市建设上水平,上档次。
二、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1.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简化贷款办理程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12万元,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成交额的7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销售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税收,按下限标准征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10元/㎡由县政务中心实行“一票制”包干收取,其他费用(含服务性收费)的收取按照下限的50%执行。
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发放本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多、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施更优惠的购房落户政策。在购房者取得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后,公安机关即可为购房者办理落户手续。
三、加强政府引导,促进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
1.制定出台《县物业管理办法》,提升小区服务管理水平,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加快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强化法律监督、部门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将诚信建设贯穿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开发商在售房时需与购房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按政策标准足额缴纳公共部分房屋维修管理基金和质量保证金。
3.成立县房地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联络行业、双向服务、交流信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利益、行业利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4.开展“最佳楼盘”、“房地产明星企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等评选活动。对开发项目被国家、省、州、县评为最佳楼盘和房地产明星企业的,给予开发企业适当的奖励。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房地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税收信息共享为依托,在财税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权限不变的基础上,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大力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程控管房地产税源,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房地产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征管范围
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税收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县城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与交换,二手房买卖,房屋交换、赠与,房改房购买及上市交易等环节涉及的地方税收以及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应缴未缴的地方税收,统一由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负责组织征收。具体为:
1、县财政局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2、县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征收工作。
3、对符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对符合享受地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由县地税局负责审核,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征管模式
1、联合办公,分别征收。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地税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联合征收窗口(以下简称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设契税征收窗口和地税征收窗口,由县财政局和地税局分别派驻人员,实行“统一受理、联合核价、分别征收、分别入库、统一出证、联合控管”的财税联合征管模式。
征收窗口要坚持“一房一票”的原则,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按房产单元号开具完税凭证。
2、联合核价,据实征收。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符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财政、地税部门依据当年县城区土地及二手房交易基准价核定计税价格,并据此征收税款:①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②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③申报价格低于当年交易基准价的。
3、联合验票,以票控税。为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窗口要建立以票控税机制,企业、单位、个人在发生土地、房产交易时所需的发票,根据税款征收管理权限,由联合征收窗口地税部门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县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讫。
4、联合把关,先税后证。县财政、地税、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实行“以证控税、先税后证”制度。联合征收大厅的契税征收窗口必须在纳税人办理地税和契税的所有完税或免税手续后,才能发给契证;县国土、房管部门均要在纳税人出具契证、契税完税凭证、地税完税凭证或提供免税凭证后,方可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未出具上述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县国土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时,应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并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和审批后,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将纳税人提供的契证复印件及契税、耕地占用税、地税完税凭证办证联或免税凭证和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要健全和规范档案管理,实行“一证一袋”管理,并对其进行分类和编号。
5、联合稽查,堵塞漏洞。联合征收窗口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现有稽查机制和信息资源,利用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进行分析、比对,通过开展信息对比、纳税评估,及时查找和发现征管漏洞。一经发现漏缴税款,财政、地税部门联合进行稽查,及时足额对税款进行追缴。
四、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房产地税收的具体征收和协调工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换土地、房产交易信息和纳税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及传递信息。
(1)县发改委、规划等部门每月要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等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2)县国土部门每月要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及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等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3)县房管部门每月要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的详细情况、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商品房预售信息、房产分地段均价信息、二手房交易登记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4)县地税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税款征收、发票开具、房屋坐落地、房屋面积及类别、房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及时提供给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在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建设单位所进行的施工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普遍不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低于当前国际的一般水平。随着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利润将随之降低。只有通过挖掘潜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必须科学合理地对施工中各项工作进行管理,保证整个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房地产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控制主要就是控制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 通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不仅能够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效率, 而且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使得相关房地产企业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地位。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体现在材料的合理购进、实现良好的承包商索赔方式以及科学、合理的工程洽谈上面。
2、项目进度管理
房屋建筑的进度管理对于房地产的整体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如果房地产项目的进度较慢, 就会延长房屋的建造时间, 从而增加了房屋的建造价格。一般来讲, 这些资金费用都会落实在房屋建筑的销售价格上, 由于房屋造价较高, 就会影响房屋的销售, 从而影响到整个房地产的经济效益。
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不仅影响到工程的销售情况,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商的生存根本。因此,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一旦质量不过关,就会影响到正常的建设工期, 增加投资, 使得房地产的经济效益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准备不足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该重视客户的需要,将客户的需要作为中心。太过关注市场变化以及客户需求也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前期策划准备不足、方案不够详细,进而造成市场消费定位出现偏颇。商讨、决策耗费了大量时间,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从设计到实施,这个过程时间上的延长。项目的决策需要项目计划的支持,若项目计划不够详细具体,必然会对项目决策造成影响,使其久久不能被确定。如果匆忙做出决策,将会导致管理体系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这对项目的实施是相当不利的,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也将受到拖累。
2、 成本控制不理想
成本控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重点,应该贯穿整个开发项目的始终,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开发项目中重点管理对象。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设计这个环节中更多注重的是项目的功能以及外观,对项目成本考虑不够充分,没能在设计阶段对项目方案的市场经济性进行透彻研究,导致耗时耗力,最终得到的方案却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这是得不偿失的。
3、 工程建设完成后质量难保证
质量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核心,即便是成本控制也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与施工很难做到绝对的统一,项目的后续质量很难得到从始至终的保证。项目施工前期,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在收尾阶段,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工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只有发包没有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协调,彼此管理权限不明确,极其容易引发矛盾,在工程完成后,还有可能出现验收的问题以及事后的质量管理问题。
三、提高工程建设中房地产管理的策略
1、积极调研市场,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现阶段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开发商首先要做到两点.。其一是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牢牢把握住消费人群,制定合理的房产项目开发策略。意思就是说开发商需要在首先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定位,房子是走高端还是终端定位,消费人群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高层白领。其二就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问题。这包含了经济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可行性研究两个方面。产品定位完成以后就要做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与回报。若经济上合理还要看技术上是否可行。必要时,对重大项目开发商需要召开专家座谈会,严格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2、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的开发应当结合市场的行情,选择开发的地理位置应当具有商业价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合理规划建筑户型。开发企业应当和国家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寻找政策保障。在房地产项目的工程招标前做好建筑图纸的优化设计工作,尽量减少后期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3、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
在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合同管理涉及到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所谓合同管理, 就是指工程项目开发主体与相关单位就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签订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益的经济合同, 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合同、施工合同等。在实际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企业的质量、成本以及进度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些管理内容的实现都是通过履行具体的合同来达到的。因此, 不断加强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 是确保工程管理质量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4、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房地产是人们所有投资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投资,人们在房屋的质量方面考虑很多,房屋质量合格是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最低保证。为了更好地保证房屋的质量,在项目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应当在材料、人员、机械及施工等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并做到量化要求。另外,应当做好其它基础配套设施,房屋的排水、暖通方面也要保证畅通。还应当加强对商品房售后的监管和控制,积极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及时做出满意的回复,组建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对房屋维修做出及时的处理。
5、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
现今,房地产开发商竞争中,价格是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案,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确定完善的成本管理,要做到:第一,规划阶段在调研的基础上,精准确定项目评估,严格控制成本、利润等,用最低的成本获取最优的质量和最大的利润;第二,项目施工阶段要引入更多的竞争企业进入,严格招标,控制施工成本;第三,项目开发过程中要建立分明的奖惩制度。采取奖惩制度,重要的是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做到严格控制成本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浪费的问题,提高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6、 加大对项目的风险管理
由于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大的行业,必须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前应当规避风险,尽量减少房地产开发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房地产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转移风险,达到降低和减少风险管理的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减少房地产业的隐蔽损失。另一方面是采取保险管理来降低和减少风险管理。采取保险管理,一旦发生意外,相关保险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费用,项目的一部分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施工事故时,项目的很大一部分费用有了保险公司这个承担客体,在客观上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和风险。
7、重视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
在项目收尾阶段可建立一个由开发商主管工程领导牵头、整合工程管理、材供、技术、销售、开发、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收尾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管理现场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及项目交付、移交等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挖掘潜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二、工作目标
完成烤烟种植面积2.4万亩,收购烟叶6万担,上中等烟比例为95%以上,桔色烟比例80%以上,烟叶收购合格率80%以上,烤烟亩产值3000元以上,建设优质烟示范片30个,实现烤烟“百万元村”25个,完成烤烟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
三、工作措施
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质量特色意识和服务烟农意识,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烟叶生产面临的形势,抢抓发展机遇,抢占发展先机,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烤烟生产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毫不动摇地抓好烤烟生产,巩固烤烟恢复性发展成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紧密配合的机制,实行县级领导、部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包社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问责制度,在全县营造抓好烤烟、抓大烤烟的良好氛围。
(二)科技兴烟,提升水平。
1、科学规划,调整布局。搞好基本烟田规划,建立完善基本烟田档案,将烤烟布局最适宜区域,实行有计划、成规模的轮作制度,巩固发展老烟区,适度发展新烟区,利用好老烟区的烟基设施、技术、人才优势。
2、全面推行集中统一钢棚漂浮壮苗培育,实行分区域就近供苗,确保烟苗齐、全、壮,按时送达烟地。
3、强化大田管理,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抢抓节令,在5月5日前移栽完毕;深入推进平衡配方施肥,加大有机肥使用量;科学打叶留叶,调控叶片的质量,田烟确保在摘除4片不适用烟叶(底脚叶和顶叶各2片)后留叶18片,山地烟留17片;坚持科学烘烤,提高内在品质和外观质量。
4、开展技术示范,实行标准生产。在全县10个重点烤烟乡镇建设30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片,其中500亩以上的不少于4个,通过示范带动推广,破解烟叶发展瓶颈,助力烟农增收和助推烤烟生产提质增效。
(三)加大扶持,提高积极性。
今年烟叶收购价格将提高10%,处理不适用烟叶为“下2上2”,补贴标准由每亩75元提高到每亩150元,产前亩均补贴达到433元,执行13%农特税返还烟农,对烟农给予面积、烘烤、物资等补助,实行政策性保险和自然灾害救助“双保险”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宣传好、贯彻好这些政策,帮助烟农算好账、算清帐,确保烟叶生产稳定发展。
(四)狠抓基础,推进建设。
由于中国现在还是以房地产为支柱型产业的经济体,所以在这次经融危机下中国经济要得到恢复房地产行业必须站起来,也因此政府在救市的过程中必须先救房地产行业,不是想借机打压一下那些地产商而是没办法,只能先退一步。
那么房地产行业又能这样火多久呢,中国经济会不会这样一直被它牵着鼻子走呢?
我们要说不,绝对不可能的事,不光我们不允许,政府也不会同意的。
房价的不断上涨,和工资之间的比例越拉越大,让更多的人买不起房子,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难以保障,也让更多的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在这一边窜的问题中国政府又在做些什么呢,他们打算做什么呢?
“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保存办法。地方高校图书馆作为收集、传递文献信息的专门机构,有义务、有责任参加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利用在文献收集工作中的各种优势,制定合理的采访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访的原则
(一)全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在秉承图书馆采访模式的基础上,更注重田野调查,深入非遗现场的采访。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而且大多散落民间,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做到每一件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采购完备,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但在“访求”方面一定要做到全面,细致的做好访求笔记,务求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访求记录,为进一步采购做好目录体系。
(二)层次性
2005年6月,中国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10大类518项,此后各省、市都相继按批次公布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在不断发展和延续。非遗资源的采访,要明确采访的重点和范围,采访要有层次性,秉承级别采访原则,即级别越高的项目优先采集,完备收藏,先把要重点采访对象的申报材料、非遗实物、口述历史、物理环境等完备收藏,然后再梳理其他的非遗作品,形成重点项目完备收藏,一般项目零散收藏、完备记录的体系。
(三)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特定的民族、文化氛围和地理环境中,离开特定的环境、孤立的采访传承人或是保存非遗的实物,都失去其表现的内涵。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既要以物质的形态收集非遗的实物,还要通过音频、视频等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对其作品的描述、产生的历史背景、特定的文化氛围等,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四)活态性
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创新,这也注定它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也要依据采访对象、环境、民族特性的不同保持活态性,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时空下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比如徐州剪纸的传承人王桂英的剪纸技艺,心里想什么就剪什么,整个构图在剪纸过程中快速形成,每一幅作品就是一副动态的农村生活长卷。其作品在几十年的时代演变中,风格上保持原真,但作品的类型上体现活态原则,层出不穷。我们在采访的时候采取田野调查跟踪采访,不定期深入其家中,融入其生活,利用多种采访技能,体验农村生活场景,领略其剪纸技艺的演化变革。
(五)原真性
采访的原真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采访的非遗项目是原真性的,真正的非遗应该是原生态的,人和当地生活环境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通过文化表达的是一种生活的理念和价值观。由于利益的驱使,现在一些非遗项目脱离了原真性本色,烙上现在机器的痕迹,这样的作品我们在采访的时候一定规避。第二,非遗的采访要保持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隐藏在乡村田野,街道小巷,采访的时候不能因为地处偏远而走马观花,或者根据地方文化部门提供的非遗目录采访,而是要设身处地,深入田间地头,拉近和非遗传承人的关系,跟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过程,做深度采访、原真采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访的方法
(一)政府主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和图书馆正常采访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无论是哪一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访,都不可能避开政府部门的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申报、认定的过程中不但形成了大量文献资料,而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这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的建设提供文献和人力资源,脱离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单独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是行不通的。为此,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签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合作协议,利用文化部门非遗文献和人脉上的优势和学校在人才、文献信息保护技术方面的优势,共同建设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研究工作。在协议的基础上,我们从徐州市文化馆采访到项目书200多种,非遗图片3000多幅,音频1000多分钟,还有大量的视频材料,更难能可贵的是在文化部门的协调帮助并征的传承人同意的情况下采购非遗实物200余件。
(二)田野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采访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道、乡)、不漏种类”。2009年我们以举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为契机,数次跟随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街道乡镇,有选择对徐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摸底采访,细致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风土人情、传承沿袭、保护情况等,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并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比如我们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王桂英老人及其技艺的采访就有五六次之多,徐州香包的传承人王振霞老师的采访更是不下十次,这些前期的亲历亲为采访调查,为后期的数字资源库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资源。
(三)学生收集
作为一所地方性本科院校,我们充分利用生源大都来自本市周边的优势,弥补采访人员的不足,招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学生充当采访人员,并对其进行采访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访技能。由于当地的学生对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民族特性、文化氛围的耳濡目染,再加上培训所掌握的采访技能,对于他们来说,采访就变的得心应手,并能按照事先拟定好的采访项目、内容、形式、方法,做好采访笔记。学生收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地方性特色明显,地方高校又缺乏采访人员的图书馆来说,是一个非常有益的补充。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学生来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们构建非遗采访体系,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捐赠
徐州目前已经发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2800多项,每一个项目在传承、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实物和技艺类目繁多、琳琅满目,靠图书馆有限的经费,在保证正常采购的基础上,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现实的,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无形的遗产,凝聚了民族情结和文化认同,从另一个角度说,他是无价的。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上,我们在采取正常的采购外,鼓励传承人捐赠这种方式,我们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展示的时候特别标明捐赠者的姓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访的内容
(一)文字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的文字材料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项目申报书、田野调查笔记等,这方面的文献主要通过地方文化部门获取。
2、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2009年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非遗研究论文100多篇,我们把它完整的收录到非遗资料库;会议期间产生的大量会议文献;另外特别关注徐州地区地方文化研究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论文;
3、图书通过各种采访途径,尽量全面收集各个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著、图书,尤其是地方文化研究方面的书籍,采访层面没有收全的图书,我们和数据库商合作,在合理使用原则框架下,按需订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图书,保证国内研究著作的收全率,保证一本图书既有纸本,也有对应的电子文献。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是传统文化、制作技艺的集中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是一项全新的、紧迫的、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冲击,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加速消失。因此,我们多次深入传承人家中,通过捐赠、采购的方式收集非遗代表性作品,目前共收集徐州剪纸、徐州香包、邳州纸塑狮子头等代表性作品200余件。
(三)照片、音频、视频
为了更加细腻的展现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我们专门购置高性能照相、摄像设备、非线编设备。对每一次采访调查的场景、实物、人物跟踪拍摄;采用音频设备采录传承人口述资料。对一些传统戏曲、文艺表演、手工工艺、节庆活动、祭祀活动等,更加注重影像保存。在一些民俗活动如云龙山庙会、泰山庙会的影像采集的过程中,不刻意回避一些封建的、原始的场景,在后期制作中,除采用技术手段修饰相关环节外,对拍摄的内容不加任何粉饰,保持其原真性。
(四)多媒体资源
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利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按照职能,确定下列单位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建设局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房地产有关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负责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审批及土地使用情况的清理整治。
县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中有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整治。
县审计局负责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对清理排查出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县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对检查出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税收征管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县物价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负责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问题的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县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县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规划审批及规划落实情况的清理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9月15日)
1、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建设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审定后下发。
2、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根据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并于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5日—2008年1月)
1、自查自纠。9月15日开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本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自纠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及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组织检查。10—11月份,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3、随机抽查。12月—2008年1月,县政府将组织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上报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