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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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街道办事处“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村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六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成员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四)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六)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七项”工作内容,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车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加快队伍力量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完善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空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一)逐级分包制度。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宣传服务制度。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整治活动,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巡查。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服务群众需求。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街道要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1支4-5人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任务,每个居民小区要组建1支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巡防、巡查等。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2.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6.宣传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50号)要求,抓住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xx年“平安夜”即将来临,为确保辖区安定稳定,现就做好“平安夜”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平安夜”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林明镇长任总指挥,李xx、陈xx、林xx、徐xx为现场指挥,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具体人员由派出所安排)、综治办、安办、相关村、社区及驻村人员组成。
二、人员分组
1、xx天主教堂组
现场指挥:李xx
工作人员:胡xx、xx村村干
集中地点:xx天主教堂
2、xx天主教堂组
现场指挥:林xx
工作人员:辛xx、xx外村村干
集中地点:xx天主教堂
3、城关基督教堂组
现场指挥:徐xx
工作人员:黄xx、xx社区工作人员
集中地点:城关基督教堂
4、后勤巡查保障组
现场指挥:陈xx
工作人员:丁xx、董xx
集中地点:镇党政办
三、时间安排
1、12月22日—24日为宣传、检查、督促整改时段。各组人员要深入辖区教堂,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12月24日晚(平安夜)为应急值守时段。各组人员必须在19点准时到位,撤离时间为“平安夜”活动结束时间。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相关村、社区要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做好辖区教堂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负责协调辖区教堂制作导示牌,在进出口等主要路段增加照明,增设安全标识,督促配足消防器材,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与各教堂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协助清理教堂周边乱摆摊点,疏导车辆有序停放;
4、负责控制教堂信徒流量、疏导周边的滞留人群,防止堵塞、踩蹋等事件发生。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后勤巡查保障组。
5、凡参加“平安夜”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工作牌、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通讯畅通。
二、工作步骤
l、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情况,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表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填报本辖区违法建设台帐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摸底排查,对发现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违法建设业主及使用者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书》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阶段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改拆除意见和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予以。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需区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拆除。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每20日上报上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情况以及下一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压态势。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并上报第一批重点整治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于20日内组织拆除到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辖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措施意见等情况书面报告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制订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巩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买全面上报违法建设台帐数据,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4、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和市、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房屋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5、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应当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7、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总目标,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服务管理体系;突出作风转变,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提高作风效能和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巡查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村(社区)为主体,以机关各部门工作为抓手,结合条线工作组织实施。
2、源头控制、预防在先:从源头上把问题、矛盾控制在一线,控制在基层,预防为主,建立长效预警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紧紧抓住那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加以解决。兼顾一般日常工作的原则。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协调各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巡查内容
以村(社区)为单元网格,涉及社会管理的各项事务。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阶段性进展情况。
2、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落实情况。
3、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打非治违、计划生育、环境整治、维护稳定等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
四、巡查方式
(一)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每月深入各村(社区)、重点骨干企业巡查一次以上。巡查工作采取集中巡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同时,结合平时工作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机巡查。通过听取汇报、召集会议、个别谈话和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分管领导对条线分管工作和包村领导对所包的村(社区)应当每两周巡查一次以上。要主动帮助村(社区)等一线基层单位协调处理机关部门与基层的工作。同时主动巡查以下方面: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间办私事的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串岗闲聊的现象。
2.值班值勤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和报告制,重大节假日和特殊防护期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排晚上值班的,晚上是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保持通讯畅通;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方便群众办事和解决问题。
3.工作完成情况。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是否按进度完成;发展或服务发展项目是否推进有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是否进展顺利;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食品安全防治等重大任务是否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有无重大问题。
4.联系群众情况。村(社区)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结果的案件,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了办理结果。
5.其它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应当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落实从行政村到自然村、组、小区等为单位的网格责任,依托建立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开受理本村(社区)居民投诉的各类问题,公开服务热线,实行村(社区)干部每周窗口公开接待制度。
(四)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包村情况,每周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服务和指导。主动联系,配合村(社区)开展工作。特别是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卫生等责任部门,要对辖区进行每周的巡查,督促村(社区)、企业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五、巡查情况处置
1、各村(社区)在巡查过程中,如属于村里应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在一线解决。如属于条线部门管辖的事项,要及时向条线部门及包村领导汇报,条线部门、各包村领导要及时予以解决。
2、机关各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属于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件,要及时处置,超出自己监管职责范围需上级职能部门处置的,一律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对企业和群众所提出的服务要求,超出街道办事处办理权限的,要负责告知上级办理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必要时,要亲自陪同协调办理。
3、班子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帮助村(社区)协调处理好问题。如发现被巡查单位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时,可以向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查单,并要求及时整改。被督查单位要在收到督查单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工委督查室。
4、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不稳定苗头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全街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开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质,强化全街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来,作为XX镇党委书记,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河砂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河砂整改主体责任,对县委河砂整治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做到主动认领,认真剖析,限时整改,切实将整改行动与消除隐患、长效治理等结合起来,确保我镇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河砂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登记造册
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鉴定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
(三)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社区应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街道协调政府各部门、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四)安全管控
充分发挥各社区的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各社区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社区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上报,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三、组织机构建设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主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由同志担任。
各社区的相应职责
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屋,立即撒离人员并上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房屋开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组织对鉴定为违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拆除动员宣传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各社区排查职责和范围,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全面摸底、重点整治、有序推进街道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是全街道内的居民住宅楼,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1.原有住宅楼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楼。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住宅楼。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五、计划安排
1.重点排查。2021年9月底各社区要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房屋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5类房屋,包括年代久远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存在隐患房屋违规住用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所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成立检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势推进整改。对不配合评查、隐患拒不整改、评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坚决落实关闭、关停措施。截至目前,共组织10次执法行动,参与人员100多人次,排查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3051条,查封拒不整改和整改滞后的自建房35幢,查封促整改推进自建房消防安全评查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逐栋发放《街道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制作2块大型户外广告标语,张贴100张通告、悬挂120条宣传横幅、印发5000张“一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微型消防车播放音频22车次,社区广播100余次。发动各自建房业主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活动505场次,提高应急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学消防、人人懂消防”的工作氛围。
二、工作存在困难
(一)主观原因。各社区督促自建房业主整改不够全面细致,隐患未能彻底整改,比如有的自建房场所涉及整改项目比较大的喷淋整改好了,仅剩消防器材等小问题,却没能督促整改落实彻底,跑完整改验收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大部分业主特别是超限的业主存在观望,原因主要是整改费用成本较高,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且收费标准不一,建议指挥部对整改费用标准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客观原因。街道对负责评查和整改的第三方约束措施少,部分中介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配合程度低,建议指挥部加大第三方监管力度,出台约束措施和办法,确保评查整改有序高效推进。
1、中介技术力量保障不到位,导致施工没有连续性。
2、部分自建房已按照之前中介机构评查过程中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但待验收时消防评查验收工程师要求整改的内容又再次增加,导致整改进度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将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任务
明确城市长效管理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按职责抓好本区域市容和卫生、环保与绿化、爱国卫生与中小餐馆整治、门前三包和交通劝导,高标准实现“六无一净”,城市的市容市貌达到行业规范要求。
三、职责
(一)街道主要领导职责
根据市、区要求,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保证街道对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
(二)街道分管领导职责
根据市、区要求和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对各单位实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街道城管办职责
行使对下派城管队员、协管员、临时聘用人员的统一管理与使用,完成好所对口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布置的任务。同时,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好街道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城管中队职责
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按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市容“六乱”和友谊路早市的管理工作,配合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和监督制止违章建筑。同时,服从街道指挥,完成好各类市容突击性任务,努力营造洁净、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五)环卫管理员职责
1、每天对环卫人员清扫保洁情况进行评比登记;
2、对表现突出的环卫人员及时表扬,对违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并做好有关扣款的记录工作;
3、做好街道分管领导的参谋工作,协调、调度环卫人员,保证所辖区域的卫生达标。
(六)环卫工人职责
1、对所负责的一、二级道路路面、街巷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
2、清扫保洁时间:
①早班:夏季4:00—12:00(冬季4:30—12:00),每天上午6:30分之前完成对责任路段的普扫工作(7:00—12:00位保洁时间);
②中班:12:00—18:00(12:00—14:00位普扫时间,14:00—18:00位保洁时间);
③晚班一级道路重点路段18:00—23:00。
(七)市容协管员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主次干道的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工作。
(八)社区职责
1、社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落实,街巷里弄、楼道、屋顶、通道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垃圾、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2、“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垃圾袋装率达90%以上。
3、合理设置垃圾容器,严禁筐装垃圾。
4、楼道无乱堆放现象;小区内无违章搭盖、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标语广告、无乱挂晒、无乱停车现象。
5、保持下水道畅通无堵塞,明沟无积污、地面无污水横流。
6、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翻盆倒罐、填平洼地、疏通沟渠、清除各种垃圾、废弃物和“四害”孳生繁殖场所。
7、定期对街巷里弄、房前屋后及绿化地的杂草进行清理。
8、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经批准的鸽舍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督促做好环境卫生。
9、加强对无证照中心餐馆的监管工作。
10、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达标。
11、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章建设并及时向区执法局派驻的城管中队报告,配合解决。
12、认真落实高峰期(上午7:00—9:00;中午11:00—13:00;下午17:00—18:30)的交通城管文明劝导和平峰期的巡查工作。
13、严格按照“六个一”(即一份文件、一种收费、一支队伍、一张票据、一个渠道、一个口径)统一规范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严禁用自制票据向居民收费。
14、切实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钱款上缴、票据核销工作,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
四、管理措施
1、市容方面
坚持城管队员日巡查与定点执法相结合,每日分上下午两次机动巡查,根据摊点的时间、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整治,在机动巡查中及时解决、取缔、处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挂乱晒、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定点执法做到劝导、疏导交通、现场整改等市容违章现象,根据通报与责任队员个人奖金挂钩,责任到人。
2、环境卫生方面
严格执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市环卫行业工种质量的管理及考评标准,按规定完成普扫和保洁任务,实现“六无一净”的目标,管理人员进行分工负责制,哪一片、哪一区域检查不合格,首先追究管理员责任,再追究当班的工人责任。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①当班上班迟到、早退20分钟扣工资30元;②脱岗20分钟扣发工资30元;③周评比日检查中被通报的当班工人扣30元,同时在本辖区开展自评自检活动,采取每日路面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每次评比记录在案,每月最差的达2次,调二级路面工作,直至解聘。
3、“门前三包”方面
根据管理区域,与单位、商店、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制签订后,重在落实,每日由社区卫生督导员上门督导,督导卫生、绿化、秩序及垃圾袋装、桶装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并及时通报、造册登记。对屡次评比不合格单位、商店及居民,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4、爱国卫生、园林绿化及环保方面
我局前阶段物业小区创建文明工作情况:
区地处市区南大门,辖区面积142平方公里,有五个镇、八个街道。随着市“南进”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蓬勃发展。目前,我区共引进物业管理企业89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报备项目218个,总面积达134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6700多人。全区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达50个。目前仍有140多个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
在全市积极开展的创建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物业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组织,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区行业力量,抓文明创建,促环境优化,其间共组织全区街(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4场宣传动员大会,发放528份宣传资料,要求务必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检查与监管。积极协同各街(镇)、社区对39个物业小区进行了抽查。到目前为止,针对存在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146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重点检查了业主强烈投诉的几家物业服务小区,如水口苑、摘仙苑、新龙津小区、榕信南苑等小区。创建过程中,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创建迎检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积极配合我局及属地街道、社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小区在整改期限内未予以整改,如“榕信南苑小区”,我局已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市房管局,已给予通报批评。
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管理的特点是:老旧小区多,农民安置房多。由于点多面广和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多。做好物业小区的多项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黄牌”警告后的整改工作情况:
在3月3日接到市创建办发出的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后,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自觉查找原因、分析差距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和意见,要求务必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区行业力量,积极行动起来,知耻后勇、奋起直追,正视问题抓整改,采取措施摘黄牌,具体措施如下:
1、充实创建工作的人员力量。为了确保对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我局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上旬,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各街(镇)成立物业管理站问题,明确要求必须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局物业科在原有2人编制的情况下,从局其他部门选调二位同志加强物业科的工作。并从我局抽调5名经验丰富、负责任的专业人员成立文明创建工作督查小组,由三位局领导每天带队下小区开展文明创建督查工作。
2、继续加大宣传发动。3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各街(镇)物业站再动员、再部署大会,在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摆存在问题的同时,具体指导各街(镇)、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和检查整改等工作,积极营造各街(镇)和社区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3月24日,我区委、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社区物业工作动员大会,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社区及已备案的89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大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程必康主持,市房管局张海舟副局长及市创建督导组亲自到会指导,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张为民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3、强化检查、监管与督促。我局结合创建标准,积极联合各街(镇)、社区加大对物业服务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抽查与督查力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我局约谈被黄牌警告的物业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第二步,对照行业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现已发出整改通知书77份);第三步,针对物业企业上报的书面整改报告和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重点查看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的几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对“回头看”中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上报市房管局,建议给予注销企业资质处理。
存在的问题
当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冲刺创建阶段,但我们工作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
一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工作主要在于街道、社区,但街道、社区没有充分重视,人员没有到位,造成漏管和常态化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