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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部长的重要批示,实质上是阐明了新时期海事工作的使命、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杨传堂部长批示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使命。这是杨部长对海事最新的论断。杨部长在批示中准确地给我们确定“建设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这一海事工作使命,这是我们海事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海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快向服务型海事转变,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才能体现海事的社会价值,才能谋求更大作为。只有着眼大局,服务社会,才能有为有位。海事部门直接为老百姓服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更要转变思想观念,做负责任的、做老百姓放心的政府部门,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海事工作的唯一标准,实现从权力监督型向规范服务型转变,从粗放服务向精细服务转变,从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转变,通过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为民务实清廉,建设人民满意的海事。
(二)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力争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目标。这既是部长对港珠澳大桥施工安全监管的目标期望,也是对整个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期待。杨部长要求严格落实部关于“平安交通”创建的各项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海事的安身立命之本,落实部长对海事的工作目标,就是要求我们要科学把握水上安全监管规律,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要牢牢守住防范群死群伤事故这条底线,全面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实现水上安全“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加强海事系统的三化建设”,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任务。今年4月至8月期间,短短4个月杨部长连续4次正式提出要推进海事“三化”建设问题,可见,杨部长对加强海事“三化”建设极其重视,也说明“三化”建设极端重要。杨部长站在海洋强国建设和海事职能转变的高度,全面分析海事系统所处的内外环境与发展阶段,以及所肩负的现实任务与历史使命,提出要建设正规化、革命化、现代化海事队伍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海事队伍建设的战略走向,指明了实现海事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三化”建设是当前海事队伍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杨部长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广东海事“三化”建设。
(四)杨传堂部长批示指出“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实质上是指明了海事工作的要求。我局在港珠澳大桥建设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大桥施工安全,目前尚未发生任何涉及大桥建设相关的水上交通事故。杨部长一语中的总结指出取得安全成绩的关键在于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为大桥的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创造了条件。为保障大桥建设期间施工作业安全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我局不断创新海事监管思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问题同解”的工作格局。从港珠澳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管单位都明确和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大桥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我们要牢记部长对我们的工作要求,就是要认真履职,监管上构建安全生产责任链,服务上提供更多的便利。要认真总结在大桥建设以来安全监管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大桥安全监管上服务上好的做法,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不断解决广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题,不断提高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之,建设人民满意的海事是使命,打造安全生产平安辖区是目的,推行有效监管优质服务是手段,开展海事队伍“三化”建设是保障。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二是政策法律意识强,道路运政执法实践经验丰富。在日常的经营许可、证照发放上,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道路运管法规、规章办理。在原市运管处稽查科、货运管理科、市场管理所、出租汽车管理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达五年,对运管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的把握、执法文书的填制驾轻就熟。任曾都区运管处法制科副科长期间,负责对外勤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执法文书的检查归档工作。即使在非执法岗位,我也没有放松过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时刻关注着运管法规的变化。
三、我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外勤科所,外出稽查、收费、开票、制作执法文书,兼作内勤事务,不言苦,不言累;在机关,身兼业务申请受理、客货运行业管理员、运价监管、统计等多个岗位,不言难、不言利。无论在哪里,不管干什么,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四、工作作风朴实,为人谦虚、诚恳、好学。我的办事原则是该办的马上办,就是加班也要办,从不利用手中职权对经营者吃、拿、卡、要。工作之余我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去年通过了中级职称专业考试;并勤于动笔,近两年在中国交通报、**交通报、中国道路运输、**征运、随州日报等报刊发表行业新闻、理论探讨文章30多篇。这些有利条件决定了我能够更快地进入稽查法制科科长这个角色,开展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假如我有幸竞争上这个岗位,我将在运管处党总支的领导下,围绕运管处总体工作布署,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执法人员高素质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目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法制、稽查工作。一是以教育培训为主,多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首先在培训学习内容上下功夫,改变过去“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学习增加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内容;改变过去执法人员单一接收法律法规信息的片面性,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交叉和融合起来学习;其次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理论探讨为载体实施渗透式法制教育;再就是建立个人执法行为评价系统,这个系统类似于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对执法人员个人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性文件方面的熟知程度、执法量的多少、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评价,形成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打破执法人员学不学一个样、水平高低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二、执法手段现代化,减轻执法人员劳动强度。把证据的收集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照相、录音、摄像等设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计算机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引进道路运输违章自动识别和处理系统。就是说在路查中,通过电脑、摄像头的配合使用对营运车辆自动检查,结合**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做出是否违章的识别信号和处理参考意见。
三、执法行为规范化。按照我处印发的《全市运管系统创建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运政执法实际,将学规范、用规范活动引向深入。
四是认真贯彻《**省道路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暂行规定》,把它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从业者、营运车辆退出机制的形成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的几个工作设想:
一是加强与周边(县)市运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于今年年审结束后开展一次协查活动,通过稽查带动管理。
二是于年审前印制一本小册子,收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以及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放给每一位车主,增强运管法规的透明度。同时公布运管法制咨询、运管人员违纪投诉电话,通过小册子架起一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
随着更多的行业纳入营改增,三年的过渡期后,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政策的特殊服务估计会越来越少,实行以进项抵扣为核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税模式将是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所有的企业均无法摆脱税收链条的环环相扣,只有规范管理,正确核算,做大做强,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合作才是根本出路。
在高铁和营改增时代,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转换观念、应对挑战,寻找蓝海,商业模式亟需创新。
“大数据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价值链或价值网络中如何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并获取利润,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如何赚钱。它包含四个部分;用户价值定义、利润公式、产业定位、核心资源和流程。
商业模式创新是指企业价值创造提供基本逻辑的变化,即把新的商业模式引入社会的生产体系,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指企业以新的有效方式赚钱。新引入的商业模式,既可能在构成要素方面不同于已有商业模式,也可能在要素间关系或者动力机制方面不同于已有商业模式。
理性经济人应充分认识到,在全球化浪潮冲击、技术革新加快及商业环境变得更加不确定的时代,决定企业成败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技术,不是资金,而是它的商业模式。创新并设计出更好的商业模式,成了经济界关注的新焦点,商业模式创新被认为能带来战略性的竞争优势,是新时期企业应该具备的关键能力。
商业模式创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对市场需求的深刻洞察,对市场机会的精准把握,对市场趋势的精确预判。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从市场中得到答案,所有的创新创意都来自于企业接触的消费者和市场。商业模式创新也与计算机互联网在商业世界的普及应用密切相关,互联网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破坏特点的媒介技术,它的出现改变了基本的商业竞争环境和经济规则,海量数据的有效分析利用,标志着“大数据经济”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使大量新的商业实践成为可能,一大批基于它的新型企业应运而生。
道路运输企业商业模式分析
国内的道路运输企业目前的基本商业模式可概括为:客运为主业,其他相关业务依托客运,利用强大的市场主导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各企业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运输管理基本原则,在全国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建成的有利条件下,利用场站及客运班线网络的传统优势,对于一些效益明显的城际直达班线,由运输公司投资车辆并配备司乘人员,实行公车公营模式,因其收入、成本都相对可控,目前是各大运输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对于非直达的班线或市到县的直达班线,通常采用经济责任经营的方式,由公司与实际经营者签订合同,固定交纳一定数额的利润,其平时运营的收入、成本、税金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场站服务也是道路运输企业稳定的利润来源之一,由于绝大部分运输公司均拥有自己的客运场站,除可以为本公司及对开兄弟单位的客运班线提供组织客源、售票等业务以外,还可以为社会上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场站服务。可以说,以客运场站为战略平台,客运班线为主力部队是当前道路运输企业最根本的生存模式。
同时,运输公司普遍依托运输主业开展小件快运、维修、车辆定位监控服务、住宿餐饮、驾驶员培训、旅游、车辆销售、燃料销售、配件销售等业务,并利用自己的房产和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金。也有的企业还同时从事物流业务,但除了专业的大型物流企业外,此业务的比重普遍不大。长期以来,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是依靠客运这棵大树生存的。
商业模式创新之一: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旅客运输经营模式
高铁开通后,同向的客运班线面临灾难性冲击,运距超过二百公里以上的班线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收入下降甚至全面停班。以公务、商务人士为主要旅客的班线,高铁开通后必死无疑,以务工人员或其他低端客户为主的班线,通过采用低成本战略降低票价可能还有一线生机。
道路运输企业应主动适应客运市场变化,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减少开通高铁线路的市际直达快班的投入及营运班线,将经营重点转向高铁盲区,特别是各市(县区)到县城、乡镇的班线必将成为道路运输企业以后的生命线。
同时,要改变原来以经济责任经营的模式;利用所有资源与条件将其改造为公车公营,也可以改造为公司控股、驾驶员参股的模式,当然,也可以继续采取经济责任经营,但要在进行全面细致的班线经营效果核算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利润定额,促使车辆承包业主的利益适当下降,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在管理方式上,一定要依靠高新技术,充分发挥GPs定位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自动售票系统等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效率和效果。对直达快班的服务模式可进行改进,如增加途中配餐、增加上下客地点方便旅客就近上下车等。
在经营观念上,道路客运应以市场和旅客为中心,主动服务于航空、高铁等其他运输方式,占领本应归属于道路运输业的市场,如主动做好与航空、高铁的无缝接驳服务,占领终端服务市场,也可以尝试购买多档次的轿车,专门为改乘高铁不开车出差的商务人士服务,并采用省区内各大运输企业共同服务的经营模式,实行网络预定等销售方式,争取中高档乘客的市内商务交通服务市场,并且针对公务车的退出,可以考虑建立专业车队服务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公交车在市区外的县城乡镇营运模式也要创新;从市场实际运行的结果来看,因为县城内人员对公交车的需求相对不大,公交车如果不从县城延伸出去,在目前的定价和营运模式下,即使有财政的燃油补贴,想赚钱也是很难的事情!其必须从县城拓展到各乡镇,最好的方式是将其他的运输方式(如三轮车载客、私家车载客等)全部由公交公司替代,以确保公交车的实载率,形成城镇客运公交专营的模式后,可对其经营权实行有偿承包经营,减少经营风险,同时,对乡镇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革后,其票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一定完全按公交车的模式定价。
依托直达班线开展的快件业务也要创新。由于直达快班减少或停运,将使小件快件无法按时发出,各企业应大力发展市内上门服务,通过上门收件集中用车辆运送或打包后到铁路或航空托运等方式,将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由对方合作伙伴或加盟商负责送货上门,只有创新服务模式,才能保证客户不流失,否则,快件业务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高铁开通后,将有更多的人出门旅游,各大旅游城市的运输业务必将有一个大的增长,运输企业应改变只收管理费不从事具体旅游运输业务的模式,利用闲置车辆或购置新车投入到旅游客运业务中,并采用现代科技进行监控,确保车辆在有效控制下运行,努力成为新的增长点。
商业模式创新之二:
创新客运服务经营模式
目前,各客运站的基本模式就是建好场站后等客上门,旅客到站后排队买票,然后到候车室等待上车。平时问题不大,但到了节假日高峰期,旅客出行就很难掌控。客运服务站应引进高新技术,首先对售票模式进行彻底改造,利用互联网技术、智能手机技术、二维码或条形码等识别技术、自动售票及检验票技术、对售票验票开清单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24小时全球售票服务,并且可凭二维码扫描直接上车;其次,对于站场的管理应采用物联网技术,营运车辆进出站全部实行依托射频技术的自动化管理,对于车辆的检验报班、调度运行、清单打印、费用结算全部实行联网操作,降低运行成本。由于营改增后购进设备或软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技术改造时既可提高效率又可降低成本。
商业模式创新之三:
将商业地产开发作为转型的重点
由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特殊性,其下属汽车站一般会处于中心地带,由于人流物流的集中,其也具备发展成为商业中心的可能;由于运输企业的占地面积往往很大,加之土地价格的不断上升,使其土地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的比例一般都不低,很多会超过40%以上。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新城区或缓解老城区的交通压力,往往会要求汽车站往城郊结合部或新城区搬迁,这虽然加大了企业的站场投资成本,但同时也为运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机遇,道路运输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改造搬迁的机会,将原车站改造为具有前瞻性、适应性的有特色的商业地产,但不应该是一次性获利的住宅房地产,而是可以长期受益的商业地产,使企业有长足的发展后劲。同时,在建设新车站的规划上,应考虑产业结构的比例问题,兼顾其他的现代服务业,战略上不能再完全依靠运输利润过日子,要充分考虑利用运输业平台发展其他产业的问题。
商业模式创新之四:
打造新经济增长点,占领现代服务业制高点
靠制造业支撑和政府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说是难以为继的,我们的环境、资源、人力成本等均无法支持粗放型经济的发展,所以说,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营改增政策也释放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升级的信号。
在客运业面临巨大冲击的时候,企业应该考虑在现代服务业上进行突破。高铁开通后,由于其更安全便捷高效,将促使更多出行需求产生,会带动旅游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甚至商业的繁荣,道路运输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力与特点,将淘汰下来的车辆投入到发展现代旅游服务业上。同时,可适度开发现代金融服务业(包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商业银行,并可将其打造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平台)住宿餐饮服务业、教育培训产业、保健养老产业、体育休闲健身等产业,特别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各种服务业,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如利用GPS或北斗技术的车辆监控定位服务、利用高清设备进行的小区或特定区域实时监控服务将有极大的需求,但企业投资时要占领制高点,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投资,要控制好风险。
商业模式创新之五:
创新物流业经营模式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营改增增加了税负,传统的道路货物运输业生存艰难,但一些以高端客户或快递业为主的企业却发展迅猛,运输企业对于物流业的发展应着眼于网络建设和服务规范的制定,经营上多利用高新技术、采取特色经营服务(如冷库链运输、全物流链合作等)、建立大型物流基地(含仓储、停车、住宿、货代、开票等服务),牢牢掌握货源与物流链的关键环节,普通运输环节交给加盟合作车辆负责,对于外地业务可采取合作加盟等方式拓展,同时,应大胆放弃长期看无发展前途且近期内无经营利润的业务,走特色经营之路,方能解决物流业问题。
商业模式创新之六:
以企业内控制度为抓手,实现精细化管理
当企业所处的生存环境较好时,粗放型管理影响的可能仅是利润减少,但当企业面临艰难处境时,如果不强化管理,就有可能面临破产。道路运输企业应审时度势,既要有洞察市场变化的视野,更要有改革自身、开拓创新的胸怀与较强的执行力。大到企业的治理结构、战略决策、企业文化,小到具体的业务流程管理和日常操作,立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必然选择。
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管理企业,以科学的方法规避风险,才能使企业基业长青,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企业的经营结果从偶然变为必然,从靠天吃饭到按计划安排工作,改变一些运输企业管理层事务繁忙,经常充当救火队,而非决胜千里、运筹帷幄的状况,使企业的机制更健全更灵活,职责明确,协作制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细节决定成败。
商业模式创新之七:
以预算管理及信息化为手段,创新成本管理模式
企业在经营收入不可避免遭遇下降的情况下,做好成本管理至关重要,而预算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应该是成本管理的两把利剑。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实施的难度较大,很多企业并没有很好的执行,其实,良好的预算管理能更好地对企业运行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比如,一条班线每天的运行成本做了详细定额后,只要实际开支与预算数产生差异,就可以立刻进行跟踪管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只要超过预算定额的开支,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把控,层层把关。此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更好地执行全面预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于一些可以由电脑控制的项目或事情尽量减少人员,投入先进设备进行管理,只要当初设定的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电脑就会坚持原则把好关,使成本管理避开人情关、避免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商业模式创新之八:
保证资金供应,节约财务费用
受高铁冲击后,由于城际间的售票额大幅下降,现金流将不再充裕。道路运输企业不仅是利润下降,还有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低成本资金的来源大幅减少,有可能造成资金严重紧缺。这种情况下,守住保命钱将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重大考验!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信息来源: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发地港、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或提众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造成5—6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或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的;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的;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要港口遭受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惩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造成4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对全省的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行动;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2)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应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应佩戴依靠压力的自给式呼吸器和全套防护衣;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封闭处所;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应有足够的防护;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按照规定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4.7.2群众安全防护
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尽快组织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现场指挥部应密切监视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疏散、防护、安置工作,或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意见、请示。如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和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
如需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
4.8信息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交通局会同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4.9应急结束
4.9.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港口通过能力、航道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9.2应急结束宣布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进展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5.1.2灾后重建
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县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1.3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2调总结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小组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调查小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写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应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水路交通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通信保障体系。
6.2资源保障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了解掌握有关应急资源,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6.3经费保障
水路交通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7.1.2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7.1.3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拱北海关作为处于特区改革开放前沿的直属海关,有3000多人的队伍,关区毗邻港澳,口岸事务繁忙,业务种类多,业务总量比较大,应当在科学治关的实践上有所作为 。
2006年年初,牟新生署长对广东海关提出了要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把关服务职能;抓班子、带队伍,建设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深化改革、整合创新,推进海关现代化;加强海关环境建设,构建和谐海关”上争当“四个排头兵”,广东省委提出了“三个走在前面”,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也对海关提出了“争创一流海关,提供一流服务”的要求。
在当前海关工作面临“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的形势下,我们的考虑是,以创建最畅顺通关环境作为科学治关的一个切入点,整体推进我关各项业务工作,创建最为畅顺的通关环境,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拱北海关党组在2006年4月份响亮提出了“海关工作要主动贴近地方党政工作中心、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通关‘全面提速’,努力创建最畅顺通关环境”的工作思路,关内各单位迅速贯彻落实。我关6月份向社会公布实施了《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六项措施》。从目前来看,成效比较明显。自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拱北关区的整体通关速度明显提高。据广东分署统计, 到8月份拱北关进、出口通关效率在省内七个海关分别排名第一、第二位,其中进口通关效率由3月份的第七跃居第一。8月份拱北关区进口报关均通关时间13.49小时,为省内海关用时最短,当日放行率为86.84%,居省内海关之首;出口报关单当日放行率为99.28%。这不仅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广东省汤炳权副省长和珠海、中山两市党政部门也对海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科学治关理念是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拱北海关目前只是立足于关区特色,在实践中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我们体会到,在新的形势下,抓住通关效率这个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 “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海关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
拱北海关副关长兼中山海关关长 闫伟东
中山海关作为拱北海关下属的副厅级海关,直接面对4000多家进出口企业。根据拱北海关党组“两贴近一畅顺”的工作思路,中山海关结合关区实际,制定了“通关提速”六项具体举措,包括:限时作业制度、通关事务集中协调、开辟诚信企业进口“快速通道”、整合作业流程打造“阳光窗口”、培育名优企业、建立完善“天天关长接待日”制度等,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努力实现“管得住、通得快、服务好”。
在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上,中山海关积极为进口企业打造通关“快速通道”,为关区106家主要进口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了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计划、主要进口商品、月度纳税情况等数据,并在各通关现场设立“客户协调员”,建立海关和重点企业的“直达互通”渠道,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引导。
中山海关还努力为特色行业通关“量体裁衣”,契合地方产业发展战略。针对关区汽配行业商品种类多、更新换代快、实行“零库存”管理的特点,中山海关在2006年5月对关区主要汽配企业的进口商品试行预审核,减少了单证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实行预审核的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口前,向现场通关部门提出应税商品预审核申请,经海关审核认定后,有关的货物在实际进口时按预审核结果直接审定税号和完税价格,实现快速通关。
创建最畅顺的通关环境,我关还契合现代物流发展需求,体现了“中山特色”。针对中小企业少批量、多批次的生产模式和“短、平、快”的物流运作方式,中山海关经过深入调研,从2006年3月份起,在石岐货柜车场增开周一至周六的夜间通关作业,并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此举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拱北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 何石福
为贯彻落实关党组“创建最畅顺通关环境”的部署,我关各通关监管部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是规范一线口岸货物的送验送检操作,简化手续,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减低送验送检盲目性;二是将监管通关环节的业务操作分解为62项,对一线业务办理时间细化至“分”、“小时”,推行办事时限制度,压缩海关作业现场的办事时限;三是进一步理顺通关作业流程。
自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拱北关区的整体通关速度显著提高,拱北关区进口有税费报关单当日申报放行率从3月份的14%提高到9月份的51.4%。据广东分署统计, 8月份拱北关进、出口通关效率在省内7个海关分别排名第1、第2位。
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主任欧小瑛
我办作为全国海关104个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点单位之一,在总关党组和我办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从去年开始摸索出了“细化办事时限,实行限时办事”的经验和做法。
2006年4月,拱北海关党组明确提出了“创建最畅顺的通关环境”后,我办又进一步完善“限时办事制度”。“限时办事制度”是对海关总署公告的办事时限大幅缩减,办事时间精确到“分钟”,并且将办事事项细化到每个环节,便于企业监督。例如:通关业务方面,将办事时限由原来的6项内容细化至现在的26项,时限从原来以工作日为标准,细化到以分钟、小时为标准,最短的承诺在5分钟内办结有关手续;货物监管方面,办事时限从4项细化至14项,其中10项要求在5-40分钟内办结,工作时限平均缩减超过40%等。
实行限时办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企业把生产周期缩减一天都难上加难,可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把‘深加工结转’时限由3天变为‘即办’,一下子把我们的生产周期缩减了6天”,现在海关的工作效率让他很满意,企业在商业伙伴中的信誉也提高了。
九洲海关关长梁浩城
九洲港是珠海经济特区的主要口岸,集装箱吞吐量占珠海市水路运输集装箱货物的78%。随着珠海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对海关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关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2006年4月,总关党组提出“创建最畅顺通关环境”的工作思路,为九洲海关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针对影响九洲港口通关效率的3方面问题,对症下药,以“三个创新”为突破口,迎难而上。
一是着力解决通关瓶颈,以业务创新提高通关效率。我们主动联系码头、外代等单位,加快舱单传送确认速度,在其他联检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进口船舶提前卸货;实行现场不间断作业;通关现场实行接单与放行岗位一对一作业,不需查验的报关单即接即放,需查验的报关单单到即查,等。
二是建立了业务核查、督办及执法检查等3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创新提升执法水平。归纳设立了舱单核销、超期未报关等基本涵盖了全部业务的78项业务指标,确定业务核点,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三是加强关企互动沟通,以服务创新构建关企关系。以守法便利为原则,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通关,多次为企业紧急加班,避免了企业大量经济损失。
改革后通关效率明显加快,进口报关单24小时放行率达到80%以上,出口报关单24小时放行率达到98%以上。
拱北海关驻保税区办事处主任 邱明
面对珠海保税区中诸多的特殊行业和新的需求,驻区海关贴近企业特点,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我国规模最大、维修等级最高的民用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就坐落在珠海保税区,然而,发动机通关在全国保税区是独此一家,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引。2006年来,根据通关“全面提速”的要求,我们为该企业“量身定做”一系列配套的通关办法和操作指引,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了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