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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9-0030-02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强化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思想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思想的精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先行条件,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就无法从检察机关自身开始监督自我、发展自我,无法推进检察改革的顺利进行。
首先,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归根结底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而设置的国家机器,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机器都应该以人为本,以民为天,检察机关不是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而是站在群众的位置,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服务意识。但在实践中有少数人民检察院建立制度、制定规定常常把方便自己执法甚至是自身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例如,据高检院此次通报,2010年元旦前陕西省某县反贪局以发放反腐台历的名义按每本20-30元的价格进行摊派,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这些做法影响了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公信力,违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所以必须得到必要的重视和修正。
其次,树立内部程序意识,破除"惯例"思维。程序意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进行自身监督的前提基础。"惯例"思维则是检察机关进行自身监督的"拦路虎",是进行检察改革的天然阻碍。"正常情况是,法的制度并非由于存在着强制的保障才在现实中在经验'适用',而是它的适用作为'习俗'已经扎了根,'约定俗成',而惯例又往往对公然偏离它的举止表示不造成。"[1]现阶段,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往往存在按"惯例"办事的做法,并无法律的明文依据。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任何行为都应该是有章可循的,有法可依的,这样的"惯例"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就不符合严格现代法治精神,所以必须摒弃,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执法,用规范保证公正。只有树立了内部规范意识,才能更加便利的做好自身监督,只有破除了"惯例"思维,才能更加顺利的推进检察事业的改革与前进。
最后,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意识,破除消极不作为观念。司法机关具有被动性,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却具有相对的独特性。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必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线索,从自身开始确立"主动"意识,不能被动地等待移送线索和案件,甚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抗不抗,这些都是违背检察机关职责的,必须破除和改正。我们应该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二、建立良效的考核体系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创新举措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在考核中自我监督,在监督中自我考核,两者良性互动。
考核是指对各种案件的审理按照一定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考评,由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对各部门考核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结果作出综合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确定下一年度的质量目标[2]。
在现有检察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办案考核体系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办案规则,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办案考核体系的框架。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设置一个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考核的机构,[3]从案件数量、办案效率、程序遵守、案件效果等多个角度制定严格的案件考评标准,由该业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案件质量定期考核,同时对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这样就可以不断促进业务部门确保案件质量的自觉性,使办案人员内心形成明确的质量尺度,内部形成相对统一的办案标准,不断提升业务部门规范化执法水平。
其实,考核作为一种强化自身监督的手段与方式,是值得探索和推广的,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是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创新举措。
三、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后备源泉
任何一个集体的成长与发展都是由其每一个个体本身的素质所综合决定的。但要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一直以来是一个非常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对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提升其队伍综合素质更是一个庞大的、长期的而且细致的系统工程。
首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教育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检察人员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意识,然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贵州某县院反贪局长为其朋友竞争一个重要岗位竟然出策找理由查办竞争对手,从而使其友得以顺利上岗,该反贪局长因此受贿17余万,从中可见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是何等重要与紧迫,检察机关应该教育广大干警在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中来。自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其次,要从加强整顿和规范检察执法活动、统一执法思想,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违法乱纪,健全职业道德、执法纪律规范,约束检察人员滥用检察权出发,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纪律,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办案纪律、廉洁从检纪律、包括检容风纪在内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四、完善纪律督察队伍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组织保证
要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事业改革,就必须要有一支专门化的督察、评查队伍。首先,笔者建议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的事后监督进行有机结合,以取得更加良好的自身监督效果,并且由两者分别向检察长、检察院党组负责报告工作。对于那些没有专门纪检监督机构的检察院,可以发挥已设置的专职委员的作用,由专职委员承担纪律监督者的职能,向检察委员会负责和报告评查工作情况。另外,纪检监察和检委会之间应该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前者在发现因为违法乱纪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可以向检委会通报,便于审查和纠正,后者在对办案流程、办案质量监督中发现人员违法乱纪的应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其次,积极探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体系。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检务督察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力量。当前形势下,应该配强检务督察队伍,建立了以专兼职督察员并存、兼职为主的混合型督察队伍,为检务督察配备专职督察员,并从业务骨干和兼职纪检监察员中选任兼职督察员若干名,在督察员力量和质量上予以确保 [4]。可以说,检务督察制度是解决检察权运行中的事前、事中动态监督相对薄弱状况的有效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实现形式
时代是发展的,法律是时代的一部分。法律必然要进行不断的修正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法治社会最主要的特征是机制的法律化和条文化进而制度化。强化自身监督不仅仅需要检察机关建立相关机构和配置相关人员,更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便形成制度。
我们认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在修改相关法规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内部业务职能部门监督职能;充分实现内部纪检、财务部门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笔者建议,适时对1983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98年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细化内部监督主体、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切实执行内部监督制约各项规定,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文件。
毫无疑问,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制度的确立或发展,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同样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与完善,这些工作的进行,实际也是推进检察事业改革的一种实现形式。
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推进检察事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因为我们知道,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大局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履行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实施对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检察权运行的自身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做到自身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5],只有这样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浪潮中,更好推进检察改革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97:369-370.
[2]李永善,浅谈基层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N]湖南检察网,hnjcy.省略/newsShow.aspx?newsTypeId=23&newsId=11358
一、迅速传达贯彻全会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把全会精神迅速传达到位,宣传部门要策划组织好系列宣传报道,把各层各级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在全市营造攻坚“六个年”、推动新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围绕全会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往下落一个层次”的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分解落实,让每一层级、每个干部都动起来、干起来、忙起来,两办督查室要加强专项督查,确保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力实现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下半年经济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要瞄准关键点、打好主动仗,全力推动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牢牢保持稳中奋进良好态势。要抓主要指标,继续巩固优势指标,重点补强薄弱指标,把稳定财税增长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重点项目,全力加快类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推动“一切围绕项目干”持续升温、不断见效。抓重大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落实,协调推进简政放权、生态文明、投融资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更多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消除风险隐患、守住发展底线。抓重要活动,特别是镇江国际低碳技术产品交易展示会,要集中力量办得圆满成功、办出特色影响。
三、跟踪推进城市工作和载体建设重大部署。
这两项工作事关全局和长远,要围绕全会部署进一步细化落实。精细做好城市工作会议筹备工作,聚焦“四个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力量把短板找准找实找全,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城市工作相关政策意见,为新形势下的城市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抓紧完善高端载体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重点落实好会上下发的《指导意见》,按照“科学规划、聚焦产业、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四项原则,尽快启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试点,大力提升“三集”发展层次和水平。
四、扎实抓好党建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认清当前统计工作形势和环境,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具体措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法治政府建设与统计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二)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成立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执法监督工作组,实行小组包保、组长负责制,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本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与执法统贯穿到普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三)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严格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继续完善、规范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管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统计人员守信激励机制的构建和统计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弘扬法治,强化普法宣传
(一)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周密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确保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二十六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重点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在举办对辖区内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四上企业”的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企业,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联网直报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让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法纪,敬畏法纪,自觉杜绝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数据源头抓好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性。
(四)大力开展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结合“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五)配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开展普法活动
人口普查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大型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与广大群众的配合度息息相关,为切实提高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将加大《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展督查,强化执法监督
(一)加强查询,压实监管责任。在一套表平台数据上报期间,对企业数据变化异常、平台数据频繁修正、不符合行业常规值等情况的企业,专业人员要第一时间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问询,调取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佐证材料,核验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督导企业有依据上报,有基础核算资料,对问题及时跟踪落实,即知即改,做到监管无漏洞。
(二)跟踪核查,加强培训指导。专业人员要经常(全年至少5次)入企就重点指标随机抽查部分进行指导,培训统计指标口径和涵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实行季度跟踪核查上报数据,杜绝企业因不懂统计业务和《统计法》,造成企业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守法的问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立即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新增入库的、一套表平台操作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入户指导做好统计服务;特殊疑难问题,要组成专班,及时充分了解情况,报告上级局协调研究解决。
(三)突出重点,开展人口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将各乡镇街区普查机构、普查经费、普查人员的“三落实”工作、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登记准备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职权,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执法,震慑统计违法。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要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行政处罚有突破;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四、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
(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3次。协助县编办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县档案馆、社保中心等21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县机要和保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制定下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个单位46项、第二批10个单位3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决清单,及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机制,审核《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协议3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拟定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11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方式、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进行了公布。开展行政复议调研,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份。对各部门、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督促在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公布2019年度数据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制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4个办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制度规范,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推进会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并对全县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月12日圆满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评审。
(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年,京口区检察院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科学发展。
一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效能。成立了院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察院工作职能上墙,在院门口设立触摸屏,便于来访人员了解。每个干警座位摆放桌牌,写明姓名、职务,实行持证办案,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对干警出庭公诉、提审讯问着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执法办案的严肃性。聘请了本院9名人民监督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完善了内外监督体系。在全市基层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此外,我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邀请参加举报宣传、定期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方式,多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反映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和要求,以此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二是强化流程管理,以程序促效能。XX年,我们专门向区编办申请成立了案件管理科,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办案流程和工作流程的的监督检查。每月对所有案件进行检查、考核、讲评,还召开了案件质量分析会,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查找了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总结了在办案中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改进措施。在控告申诉科、办公室等“窗口”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期答复制,有效杜绝了违法办案、超期办案、不规范不文明办案情况的发生。在市检院对XX年至XX年3月不起诉案件的考评中,我院考绩位居第一。
三是细化监督考核,以绩效促效能。全面推行“双基双百考核”,完善科学高效的考核奖惩体系。对部门和个人分别从十个方面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周一日志,每月一检查,每季一汇总,突出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对执行命令、遵守制度的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遵守办案纪律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订了京口区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提醒制度、谈心制度、警诫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增强责任心,用好的机制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18项业务工作有10项位列前3名。
四是优化法治环境,以服务促效能。先后制定了《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调解息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在辖区乡镇、社区建立了4个以保障民生为宗旨的检察工作站;开展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与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辖区内6所高校共商成立了旨在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京口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积极推行以宽严相济、刑事和解为为目的的恢复性司法试点;在全市基层检察院首次召开“规范行政执法与预防职务犯罪”成果推广转化研讨会,为和谐京口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检察院、“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先进集体、“法治京口” 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决策。法治意识是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我国早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更是亟待提高。对整个国家而言,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中国的法治化,而实现法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就是法治意识,因此,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就是当前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从1986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开始,至今已经29年,长时间的普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广泛,例如《刑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民法》等法律,农民的认识已经深入,接受的程度已经相当广泛。从操作层面来看,近年农村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农民越来越多地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生活、经济上的矛盾纠纷。对法律法制认识的深化,对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维权方式的正确选择,这些都客观说明了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
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呈现以轻法律重人情、轻权利重权力、轻诉讼避诉讼为主要特点的消极现状。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从经济发展来看,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我国已经完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但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滞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靠契约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并不频繁,法治和法律并不被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在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组织就是家庭,在这种简单的经济、生活模式中,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中,非常注重亲情乡情。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人们自然看重并遵循宗法、人情、礼俗等约束,并没有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其次,从文化上来探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根深蒂固。传统文化中宗法观念、臣民意识、清官意识是造成当前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重要影响因素。再者,从制度上分析,农村法制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涉农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权等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忽视。第四,从教育现状来看,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尽管农民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强烈,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是受客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与城镇相比,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
二、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路径
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民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核,农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客观规律性,更是有意识进行选择和培养的结果。农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法治意识不强烈,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如何培育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和深思。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客观事实表明,在中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成熟;在中国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就更加薄弱,更容易受到落后思想的束缚和影响。市场经济使得独立的个人或集团依靠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这必然促使个人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市场经济一方面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破除了旧有的宗法习俗的束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从客观上将社会独立的个体置入复杂的社会关系,逼迫个体重视维护个体权益,促使个体自觉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较强的法治意识是发达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同时,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必须依赖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完善,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利、解决矛盾的法治意识必然得到提高。因此,完善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最根本的途径。
2、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从普及和完善农业法律知识入手,逐步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因为农业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进一步完善《农业法》,还要建立起齐全合理、符合农村实际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其次,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人大监督职能、强化行政检查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约束、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媒体资源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总之,要用多层次的监督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再者,规范干部行政执法。当前农村,少数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因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纠正部分干部错误的权力意识,特别是基层司法干部,更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第四,为贫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很多农民因为落后的经济状况而不能、不敢提起法律诉讼。面对这种客观状况,采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弱势农民获得司法公正,这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已经开始实践,但是,直到当前,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督促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也直接导致农民对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丧失,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并认真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参政议政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因此,要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村民只有认可和信服法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意识。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在国家统一法律的规定下,各地农村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文化和地域特点,健全和补充适宜的自治章程;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制,特别是民主监督体制的建立和设置;再者,要唤醒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并逐渐培养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重视普法教育宣传
从总体来看,要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和普法制度,制定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划和制度,使农村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责任,制订长期和短期计划,并且定期进行督察检查;还要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民主选举,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可行,以此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在宣传手段上,首先,要能够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化的普法资源,在继续抓好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等法制宣传园地的同时,积极打造“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纸”等全方位的宣传平台,让普法宣传能够被“听、看、读”,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好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例如各种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文艺等。再者,要根据宣传教育对象的文化层次、年龄、经济条件等特点进行差异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要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精心打造好利民、便民的普法阵地。在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5、塑造培养新型农民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法律的角度看,新型农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有熟悉的了解,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会以身试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样知法、守法、用法的农民才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目前,新型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这少数人却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需要培养更多的现代新型农民。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民相比,“商业化”“市场化”的新型农民在客观上更迫切地需要提升法治意识,因此,在对新型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引导和培养新型农民遵纪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意识。新型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了,他们对身边的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5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审计署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和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后期的整改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总审计师欧阳胜英、审计部、发展部、财务部、物资部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整改办公室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月明副总经理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二是认真整改,分析原因,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方案;三是利用审计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四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审计。审计部许以作主任作了题为《深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依法治企成果》的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通报了各省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巩固依法从严治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对于我公司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和省公司一道,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不懈努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审计工作研讨会议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电审综[2008]2号),全面安排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审计涉及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整改。10月初,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专题通报会,将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国家审计关注的八项重点进行通报。由公司总经部下发督办单,将审计整改和督办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确保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的落实。10月29日,公司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公司贾福清总经理和陈栋才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2008年国家审计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进行整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范。
2、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国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以后,公司审计部结合审计提出问题,充分征求财务部、人事部、营销部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下发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陕电审[2009]12号),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审计整改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归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主多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五大类76项,逐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将审计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审计部组成检查组,对咸阳供电局、安康供电局、安康水电厂、汉中供电局、宝鸡铁塔厂、宝鸡电力机械厂、宝鸡供电局、铜川供电局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分别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农电维管费收支、主业与多经产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价外资金收缴、电费呆坏账等事项的整改情况。经检查组查看整改资料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整改的问题均附有详细的凭证依据、文件说明和报告资料。检查组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使用用户工程结余资金购置资产,历史遗留多经欠主业资金,变电站、线路杆塔占地土地证取证不全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计划购置车辆、大修计划下达较晚影响当年费用列支,电费及往来呆坏帐核销不及时等问题,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反映,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基层单位都十分重视这次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国家审计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各基层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个别问题待省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后处理,审计整改任务在6月底以前能够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心存侥幸、畏难回避,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同志对外部审计检查未发现,或通过做工作未予公开揭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自查问题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单位对待整改工作,不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脚踏实地地改正问题,仍然抱着“摆平”的幻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和小团体的利益,认为已经“摆平”了,就不是问题。这不仅违背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将来留下重大潜在隐患。二是就事论事,穷于应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待整改,个别单位习惯于就事论事,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于屡查屡犯,习惯性违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把习惯型违规自誉为“打球”、“踩红线”的得意之举。有的单位整改的数字虽不小,可是没有触及管理本身,缺乏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还有个别单位把整改与日程经营作为“两张皮”处理,把整改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一边纠正以前出现的问题,同类问题还在陆续发生。三是强调客观,摆脱责任,问题解决不彻底。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解决不利。有的同志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缺乏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前任遗留的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怕得罪人。解决问题缺乏力度,片面强调挽救、弥补措施。片面强调历史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对及时响应政策调整的正确认识。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对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处理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区分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长效,推动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普遍迈上新台阶,公司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决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治企方针,正确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积极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众形象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守法诚信企业,公司呈现出了“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良好局面。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的审计,是对公司系统工作的全面检验,有利于总结工作,帮助我们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更加注重依法依规,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主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得起各种检查、审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再接再厉,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积极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前一阶段整改未完事项,要抓紧进行落实,务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6月15日前报送省公司。
(二)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对于审计及其他内、外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确保整改的质量。需要纠正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纠正,坚决将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近期公司总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省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内外部审计、检查意见的督促与指导,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二)健全学法考核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行局机关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系统内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到位。
(三)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按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新法颁布后及时培训,新进公务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商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法学基本理论、公共行政及商务法律规范,年度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天。加强商务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法律、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加社会公众对商务行政机关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规范履行商务法定职责
(四)加快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调整商务法定职权,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正确界定商务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业协会等职能的边界,提供优质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推行“开放式决策”。建立商务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务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应进行听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及时修正并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州商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涉法重大行政行为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商务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征询论证。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熟悉法律的人才到执法岗位。未经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律和局组织的商务专业法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八)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内部运行和外部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文书填制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归档科学。
(九)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十)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对现行法律规范赋予本局的执法职能,各职能科室要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执法缺位、执法空白和执法越位。开展巡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国内外贸易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规范零供关系,维护产业安全,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深化商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四、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十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各类商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州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行政调解。坚持情、理、法并用,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条例》,畅通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建立重大预警应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修订完善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违法追责。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客观评价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八)加强层级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下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二、围绕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协调。我大致梳理了一下,我局的绩效考核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关系到全体干部职工的“钱袋子”,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强调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不能“因小失大”;分管领导多次督导,年初定计划、年中抓督导、年尾抓汇总对接;其他领导亲自抓好分管领域工作任务的督导与落实,形成了“领导合力”。二是绩效考核项目多任务重。经过梳理汇总,涉及绩效考核的打分项目,大致有68个小项,规划局处于“弱势”,都是“被打分”、基本没有给其他单位和部门打分的项目。三是各分局科室凝心聚力目标明确。68个考核小项,每项都做到了定人定责,只要涉及绩效考核的工作,大家积极配合,年初抓好计划落实、年中自查自纠找差距、年尾抓好台帐整理,大家都积极调动身边的资源,向着共同目标使劲,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围绕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共有40多项,重点汇报以下几项。
认真办文办会。抓好各类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会议安排、文件收发,确保政令畅通。
做好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完成三名科级干部晋升调整相关组织编制人事工资手续,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工作;完成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数据复核和社保结算数据上报;完成编制年审;按照做好公务员、事业人员、人才、工资报表统计等。
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做好了目标任务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调度和台账;认真做好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和资料报送;做好机关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核实、民主测评、班子评议、结果上报等工作。
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学习“六法一准则二条例”,开设法治课堂,采取领导讲普法课、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讲座等形成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干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网上法律考试,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且一名同志获得《人防法》知识竞赛三等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局网站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青年志愿队,深入基层开展城乡规划法律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抓好综治和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了综治维稳日常工作,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和情况上报工作,抓好了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间的社会治安,积极排查维稳隐患,认真排查化解了涉及城乡规划的5个涉稳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做好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单位干部安全意识,创建平安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好精神文明创建。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市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网格化帮扶、“迎国检”文明志愿服务、“文明交通”劝导、爱心志愿服务等,2017年省级文明管理顺利考核,保留了省级文明单位。
做好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计生责任制,建立健全育龄职工生育、节育情况花名册,并进行滚动管理,建立全系统未婚干部职工登记册,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做好了本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核实、申报;做好新钢办事处的苗圃居委会、含笑居委会4户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认真做好医养结合工作,落实责任制;落实计生政策,倡导计生文明新风,全年我局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