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6:2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会见申请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会见申请书

篇(1)

我是人文学院2010级汉语言文学本科一班的__.自从踏入大学校门,我一直对自己严格要求,努力地学习专业知识,更好地用学习结合实践为提升自己的能力而做着努力,也为我所深爱着的班级、学院以及学校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所以,我怀着满心的激动提出“社会实践”的申请。下面,我就将我各方面的情况做一汇报,供各位领导考察。 1. 思想觉悟方面思想觉悟在人的行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引导向作用,正确有利的思想觉悟才能指引人们达到发展的目的。在对自己思想觉悟的把握上,我一直努力树立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促使自己向前迈进。通过自己的努力,我已经在2010年12月参加甘肃政法学院第十八期业余团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在2010年10月__2010年11月,参加学校第5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2011年4月__6月,参加甘肃政法学院第四期青马班培训,并顺利结业。作为学生会的一员,我经常引导身边的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且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得到学院老师和领导好评。 2.学习方面

我在学习方面,时刻保持着自觉性,主动学习。从大一至今,我的综合考评都名列前茅,很受鼓舞,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3.工作方面在大学生活中,除了学习,工作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我们不仅要学习好知识,掌握好的工作能力在以后的发展中也显得极为重要。因此,为了更好地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方面,我表现的很活跃。从大一刚入校到现在,我积极参加学生会和各种社团,积极在社团活动中挑战自己,锻炼自己。在去年学生会纳新的时候,我就积极地投入了学生会的怀抱,自加入至今,多次获得了各种团委、分团委、学生会的表彰。直到现在,我仍然为学生会的运行、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自己的实践工作中,热情、责任心永远是我进行工作的基调,通过努力地工作,我学到了很多在课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同时,也赢得了老师的赞赏和同学们的支持,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

曾担任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爱心服协会组织部之职; 曾担任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协会策划部部长; 曾担任甘肃政法学院武术协会副主席之职。 2. 荣誉获得方面

2010年12月参加甘肃政法学院第十八期业余团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2010年10月__2010年11月,参加学校第5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2011年4月__6月,参加甘肃政法学院第四期青马班培训,并顺利结业。

2010年10月29日,无偿献血一次; 2011年6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

2010年12月,荣获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新生越野大赛第十名;

2010年12月,荣获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原创诗文吟诵会二等奖;

2010年12月,荣获甘肃政法学院2010__2011学年第一学期环监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5月,荣获首届“创新杯”广告创意大赛优秀组织奖; 2011年5月,荣获甘肃政法学院 “文辉”杯首届武术文化节最佳策划奖;

2011年5月参加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举办的第五届高校武术联谊表演,并荣获有些表演奖;

此外,在2010年_2011年期间,多次参加兰州市各高校举办的武术交流活动,曾参加甘肃农业大学举办的高校武术邀请赛、甘肃联合大学举办的第二届武术交流活动、甘肃理工大学举办的武术交流会、甘肃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武术交流活动、甘肃中医学院武术协会第五届“太极神韵”武术表演,甘肃农业大学武术协会成立十周年庆典晚会;

我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在考察完各个方面后能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再接再厉,继续把我火热的激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用我不变的信念去追求永恒的理想! 此致

敬礼

篇(2)

进入2012年,作为21世纪的学生,我对祖国和人生充满希望。更想通过加入学校组织社团,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能力。同时也自觉地学习和体会“____”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及参政议政意识当然,以我一己之力是难以达成心愿的,我希望爱好文学、爱好网络,同时也热心公共活动的同学能加入到我们这一行列。因为,这是新世纪的要求,时代的脉搏,社会的呼声。

纪律是什么?纪律是一种类似于法律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往大里说,纪律所表达的是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统一的意志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它的产生,是多年经验教训的总结。往小里说,纪律用明确的语言告诉我们每一个人,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哪些事可以做,而且应该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

作为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整个学校就会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就不能正常进行。比如,在课堂上,虽然迟到、早退、旷课、说话、走动、甚至打手机、吃东西的人是少数,但是不加以制止课堂就不能正常上下去,受到损害的是大多数同学;在宿舍里,熄灯以后,哪怕有一两个人说话或做其他事情,其余的人就没法休息,这些行为理应受到制止,必要时批评或处理。

遵纪守法,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品质、道德操守。如同其他修养一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锻炼培养起来的。只要我们坚持锻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最终一定能够克服困难,达到很高的境界,我相信我们四川建筑学院的全体同学必然是立志成才的,有所追求和抱负的。只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坚持不懈,我们就一定能排除艰难险阻,最终达到自己的目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奋进吧!

但是,如果我未能加入学生会是否就代表我的愿望都成泡影了呢?

不!我肯定地回答:不!

我未能加入学生会说明自己的水平还不够高,能力还不够强。我会不断自我锻炼,继续前进。

篇(3)

尊敬的温州民间艺术家协会领导:

我叫叶碎军,系鹿城区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瓯海区镜心艺院协会会员。温州市民俗会员,自幼酷爱民间手工艺术。在2019年11月份幸遇天津面塑大师王玓,并荣幸的拜在其门下学艺。在王玓大师精心指导下我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也对面塑产生了浓厚的情感。经过4年的学习与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及心得体会并独创了一套手法极其夸张的面塑风格(以夸张手法为主)。本人一直希望能够加入温州最高的民间艺术组织,但因水平原因一直没能如愿,今特申请加入温州民间艺术家协会,望协会领导对我进行审查,批准加入。

如果我能成为该组织的一员,我会努力向老前辈和各位老师们积极请教,认真学习,努力创造,为温州市的民间艺术事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没有批准,我也不会灰心,我会在今后的时间里更加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加入这个光荣的组织!

此致

敬礼

篇(4)

一、明清陶瓷绘画发展环境

陶瓷绘画作为明清绘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个人、家庭、族群、载体、媒介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简言之,陶瓷绘画主要是以陶瓷为载体,将绘画工艺呈现出来,而后发挥绘画这个特定载体的作用,并通过绘画者的主观感受,体现绘画中所表现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和文化氛围,并在交互式平台中获得经久发展。明清陶瓷绘画发展离不开华夏文明中民族绘画发展的整体脉络。明清陶瓷绘画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在群众中呈现出独特的文化底蕴。为树立民族形象,提升民族凝聚力,实现华夏文明传承,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环境。

二、明清陶瓷绘画的传播及其形式

中国是陶瓷故乡,在漫长的历史积淀中,以青花、粉彩等为代表的精品长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陶瓷经由巧手艺人创作,而后通过文人的笔触,传达出自然、人生、宇宙的感悟。明代宣德年间至嘉靖、万历时期,以五彩瓷器为主导的宫廷绘画艺术中,以釉上蓝彩取代了釉下青花、黑彩、紫彩、金彩,加之红、绿、紫彩还可分化出深浅不同的色调。纹饰题材海纳百川,人物、鸟兽、花草、虫蝶等生动艳丽的作品和陶瓷种类,造就了我国瓷器发展的巅峰时期。而皇家御用文人在迎合时事下,陶瓷绘画艺术也得到了极大发展。在绘画艺术有等级制度的高层阶段传导至民间艺术中,在清朝时期有了其鲜明的发展特点。由官窑到民谣的过渡时期,远销欧洲各国,而这一时期,多以物纹、山水纹凤尾樽,以及棒棰瓶较为常见,而水墨画则成为绘画艺术传播和发展中的主要契机。明清陶瓷绘画的传播及其形式主要以文人画催生大众化传播,一方面在自身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艺术观念和书写材料的特殊性传播范围,主要传播过程为一个符号—动植物—人物—山水的演进过程。经明代吴门四家、徐渭和清四僧、扬州八怪等的继承,加之官窑与文人画的结合,极大提升了陶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形式上看,从只工不写到写意性、主题性的纹饰,充分展现创作者的意象世界。水墨韵味、流白和素描,以及线条的质感,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三、明清陶瓷绘画的民间艺术精神特色

中国民间艺术工艺品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作为中国民间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明清陶瓷绘画,是世界文化艺术中的珍品,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又富有生活韵味。

(一)民族精神和特色的体现

从明清绘画的演变来看,以文人画为依托的民间艺术的“大气”,突出体现在民族精神的时念和特色范围之中,“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中国画对公众的教育性,在时代的发展中得到了深度体现。从官窑到民窑的发展,从精神需求到审美意趣,是文人艺术民间绘画完美交流和融合的过程,更是以多样化的美术样式和艺术精神,传播华夏民族精神和特色。

(二)带动了民族产业链条的长期发展

从古丝绸之路开辟到郑和下西洋,从大开国门到闭关锁国,在陶瓷艺术的传承中,“成教化、助人伦”的功利目的,很少能在陶瓷绘画艺术中体现,而从技术层面和国画的素养来看,文、意、趣主题的表现和氛围的营造,有赖于匠人制作和画风表现。

(三)艺术美的高度契合和追求

陶瓷文人画以三维的、不规则的载体结构为主,通过控制线条、笔墨、构图,充分表现美的享受,以形表意,以意造型,实现功能和形式的完美结合。“陶瓷工艺”和“绘画工艺”融合阶段,运用形色肌理、点线面语言、书写以及制作和烧制等工艺,完美传达人类对自然世界的感悟。

四、结语

明清陶瓷绘画精神特色,是传播中国传统的审美情趣,并融合在艺术表现和工艺产品中,画面所要传导的观念诉求和大众传播,无论是商品属性还是从中传播的价值,都极大丰富了中国明清陶瓷文化的民间艺术精神特色。

参考文献:

[1]王春阳,曾群浪.论《牡丹亭》《桃花扇》戏曲插图中女性主义对明清陶瓷绘画的影响[J].工业设计,2015,(11):65-66.

[2]陈健毛,肖绚.清末景德镇浅绛彩文人瓷画兴起根由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3,(4):164-167.

篇(5)

两年来,对于学院工作,由于各位老师和学长的信任,我不敢丝毫的懈怠,全力以赴希望把工作做好,但是由于个人能力的关系,确实好多的地方让大家对我失望了,在此我对大家表示歉意,对于那些由于我个人的问题而导致学院工作出现的纰漏,我也是深感内疚。并希望在以后的两年中可以用我的努力来补偿。以后不论食品学院有什么事情需要我的地方,我都会义不容辞的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他做好。

请大家相信现在离开是在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后经过慎重考虑以后才提出来的,我坚信自己的选择,不会是年少气盛,一时冲动。人生没有回头路。以后的每一步都是这样,我知道我没有后悔的权利,请相信我的选择。

然后我想说下自从自己进入团委学生会后两年的感觉:

首先,我想说下我们社会实践部,非常感谢大家给我机会让我加入这个部门,两年间,我很庆幸自己可以在这里得到锻炼,在这里,不论是老部长刘静师姐还是陈卫国师兄都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支持。在此谢谢你们!

在这个与社会接触最近的部门,我学到了很多我想要学和那些原本没有想能学到的东西。而且,现在的社会实践部也走上了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路,这是在和杨舒涵师姐、刘静师姐他们交流以后的结果,可以说是继承了我们社会实践部三代人的思想的精华,当然其中我做的事情微乎其微。

然后说我的其他感受吧:

大一刚进来,我和大家一样的有激情和信心,甚至信心暴满,几乎有点自负,是在那个时候,是汪老师、黄念师姐你们告诉我应该怎么样去调整心态去适应一个新的环境,那一条条的建议,我现在记忆犹新,是你们让我摈弃了自负,从一个卤莽少年成长为今天的一个暂新的我,虽然还是有很多缺点和不如意的地方,但是是你们告诉我起跑的规则,告戒我人生的取舍…………还有就是付高见学长一直用他稳健的作风给我指引。在他的手下我做了已经两年,我深信我的成长不能离开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而且所有的这些我相信在未来我真正的步入社会后一样有用,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给我机会加入这个集体,让我第一次的感受到了一个团队的氛围,这是我最向往的,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众志成城,才能攻无不克,所向披靡。

在后来,大一的下学期,身边的同学有的淡出了这个集体,当时我也犹豫了,不知道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因为在大一的时候加入确实有点盲从的感觉,我无法认清楚这个集体的价值,但是现在我明白了当时无法明白的东西,就象我高考完不知道来到年轻的西南大学食品学院是否正确但现在却为我可以作为一个食品人而自豪一样,我当时的选择没有错。所以当时虽然犹豫,可是我们老部长、张红港师兄的劝说下我还是留下来了,当然我没有学生会舍我其谁的意思,更没有故意做作,我相信大家在和我两年接触以后也知道我不是那样的人。还是要谢谢大家。

到了大二,我经历了第一次的学生会换届,在宣布我成为9人常委的一员时候,我又一次惊愕了,完全的没有准备,在那一刻我更加明白大家对我的信任,我做好做坏已经不是努力的事情,而是一定要把他做好!

在这一年中,我又进一步的接触到了余江副书记和李文副主席,他们一直在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着我,在我看来,他们是一些实干的人,塌实的工作,为学生会这个团队付出了很多,他们的干练和严谨一直以来是我所钦佩和学习的方向。同样的谢谢你们!

还有就是要非常感谢学院能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做到社会实践部部长的位置。我对团队的向往以久,这次终于能让我拥有自己的团队,所以在带他们的时候我尽全力了。

在大一的时候就对咱们学院学生会好多的做法产生怀疑,但是因为级别差我不能干预什么,我只能对我的干事说,你们虽然无法改变别人,但是你们可以首先独善其身,当然这是在你们无法改变的前提下。

自去年来,我学习了工商管理的第二专业,在带我们社会实践团队的时候我也尽量把他运用到我的工作中,一年的理论实践结合,我感觉这次社会实践小分队已经做到我的理想中的程度,在召集了社会实践小分队的时候,我突然间发现学院忽略了多少人才,我们学院有了他们也许可以做的更好。

对待我的干事,在最初的部门建设的时候,我和他们说:我希望在你们大二出师的时候可以做到独当一面。现在他们做到了!

现在我们部的干事(赵彬、龚伟)在我们学院学生会中有口皆碑,而且我感觉我已经把我们部门建设成学院办事效率最高,也是最融洽的一个部门,因为经过长达一个学期的蛰伏之后,我觉得这样的爆发是必然的,平时我对他们是以高压力,高效率要求,在做事情的时候我都是在最晚的时候通知他们,让他们在最快的时间内最圆满的完成任务。

而且由于他们的优秀,我们的部门虽然前期没有任何活动,但是后期活动都是相对成功的,因为大家也应该知道,社会实践是没有什么经验可循的。不管其他人怎么样去评价我们部门,怎么样去评价我和我的伙伴,我对这样的结果满意了!

在此,恕我冒昧,在我离开的时候我想向各位推荐我们部门的赵彬,经过一年工作的锻炼,我相信他现在已经足以担当社会实践部部长的重任,而且他绝对可以比我做的更好。

篇(6)

本人来自梅州,是一名地道的客家人,有着客家人普遍存在的勤劳、淳朴的性格。偶尔喜欢看书、听音乐、写文章,偶尔喜欢打篮球、交际。又动又静的自己常常被人说成两面派。做起事来细心周到,立竿见影。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我也不例外:说话不够得体大方,语言描述欠佳,常常令人发笑或陷人和己于尴尬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解决,想得太过复杂。但在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下,我也在慢慢改善中··· ···

在高中,我曾在学生会工作过,搞过宣传,拉过赞助;又因曾是文学社的副社长,也参加过校刊校报的编辑和出版。

在大学,我在一次加入分团委学生会的行列,成为实践部的一份子。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学到很多东西:“学做人”是我进实践部的第一节课。无论是在哪里,都要懂礼貌,做人要低调:“团结”这一简单而熟悉的名词,我对其有更深一层的了解。每一项工作、活动的策划和开展都必须团结一致才能顺利完成,孤军奋战只会打败仗:“听从指挥,积极配合”是工作中赖以生存的法则:“提出意见和建议”又是系分团委学生会日益完善、日益壮大的重要指标:“服务于民”则是系分团委学生会多年不变且永远不变的宗旨。

在我看来,社会实践部虽说是刚开设几年部门,但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很多时候只是搬搬抬抬的简单工作,但如果没有实践部,桌椅谁来搬?工作还搞不搞?学校一年一度的“女生节”,贺卡物语事件的沸沸扬扬,是我们上任部长的新创意:“外校交流”“联谊”,哪一项没有实践部的身影;每年“雷锋月”,在敬老院照顾孤寡老人,是实践部的必修课。且不说这些,本系的龙头工作__暑期三下乡,是实践部一手策划与实施的。

我再次重申:社会实践部部长一职。望领导,老师给我一次施展拳脚的机会。我一定会尽全力发挥我的才能,让“社会实践部”五个字脱颖而出!

篇(7)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54-02

教学过程中,接触过多种版本的高校《应用文写作》教材,其中四个文种时常会引发一些争论,本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研究并予以规范,以利于学生应用。以下分别论述。

一 条据的两个方面应当规范

1.条据的标题怎么写

先看高校教材《应用文写作》关于凭证式条据标题的写法。

A教材写道:“借条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一,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他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B教材例文:

今借到陈理先生人民币陆仟元整,定于2009年10月2日前归还。此据。(以下略)

此种写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以“今借到”作为借据标题,不够严谨周密,不能表明条据的文种和性质。二是从语法上讲,正文“陈理先生人民币陆仟元整”语句缺少谓语部分,是典型的病句。因此,标题应写为“借条”或“借据”,以表明条据的文种和条据的性质,这样既规范又可避免正文缺少必要的句子成分。正文则应写为“今借到陈理先生人民币陆仟元整……”

类似的情况颇多,有的教材将收条的标题写成“今收到”,有的教材将领条的标题写成“今领到”。在教材和教学中应当将这些不严谨、不规范的写法予以更正,合理规范的写法将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学风和工作态度,进而杜绝非科学的所谓“创新”思路。

2.还债不该写欠条

先看高校通用教材中的阐释。

A教材写道:“借了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已归还了一部分,还有部分拖欠,就拖欠部分也要写欠条。”

B教材则如是介绍:“欠条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写给对方的条据。一是借了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

上述教材不约而同地强调:欠条的用途包括借了钱物已归还了一部分,剩余部分没有还清则应写欠条。这样写欠条是正确的吗?如依上述教材写条据,借钱物先行归还一部分还得写欠条,加之此前借款时所写借条,这个过程已经写了两份债务性条据,两条据相加的债务数额必定大于最初所借的真实数额。例如欠条写明“原借叁佰元整,已还贰佰元整,还欠壹佰元整”,那么借条借三百元,欠条欠一百元,其债务则为四百元,这显然不合事理,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欠条、借条、收条、领条都是凭证式条据,凡是钱物往来都要写条据,而欠条和借条则属于债务性凭证,在法律上则产生债的法律关系。因此,此种情形不宜写欠条,债务人偿还钱物应由债权人写收条,根本不该由债务人写欠条。

二 简历中应写“工作经历”还是写“实习实践经历”

A教材认为:“个人简历的内容包括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能力、求职意向、附件六个部分。”

B教材写道:“个人简历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求职意向、其他杂项。”

上述教材无独有偶地阐释了简历必写“工作经历”内容。

工作经历通常是指从业就业过程,是专门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历史。作为用人单位固然希望聘用有工作经历经验的员工,但多数高校毕业生没有专门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作经历,充其量不过是利用假期从事短暂工作,即使在校期间参加了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活动也是极其有限的,况且学生的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活动也不属于工作经历,而是课业学习经历,应称之为“实习实践经历”,如是表述方为准确。因此,为了准确严谨使用概念,同时避免弄虚作假嫌疑,应将“工作经历”改写为“实习实践经历”或“主要经历”。

三 质疑申请书写祝颂语

A教材写道:“申请书的格式写法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祝颂语、具名、时间……祝颂语一般用‘此致敬礼’。”

B教材写道:“申请书有较固定的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结尾写‘此致敬礼’。”

以上教材在格式写法上均要求申请书写明祝颂语,以表敬重之意。

贫寒学子申请减、缓、免交学费或申请助学贷款要写申请书,说明了充分的申请理由之后,还得写“此致敬礼”;城镇缺少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申请低保,照例要“此致敬礼”。究竟是向单位组织敬礼,还是向审批者敬礼?单位组织是法人,是法律赋予其虚拟人格和特定职能的机构,何敬之有?审批者是履行单位组织职责的,该批准则批准,不该批准则不批准,依法办事履行职责而已,何需敬礼?

形式为内容服务。作为申请书的格式是为申请书这一文种的特定内容服务的,但是祝颂语并不适用于申请书,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此,申请书应当在格式写法上(即结构形式方面)取消祝颂语。

四 书信的祝颂语写于何处

接触到多种高校教材版本均提到祝颂语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空两格写“此致”,另起一行顶格写“敬礼”;另一种是一度流行的随意空格的写法,其例文中显示“此致”可空四格至六格不等,“敬礼”可空二格至四格。究竟该怎么写?

前者是比较传统的写法,是前人表达礼节的书面形式,充满情感韵味。空两格写“此致”,是前人会见交谈结束后告辞作揖时需后退两步,而“敬礼”顶格写是不留白,不保留,则表达了充分十足的敬意。由此看来,传统写法较之后者更具礼节特性,更能表达敬意,更能体现形式为内容服务的应用文规则。因此,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应当将前者的写法在教材中统一规范起来,使之既能充分表情达意,又可传承作为礼仪之邦的优良传统。

以上就四个文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应用。

篇(8)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协议向本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

第六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提出。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申请书副本。

第九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条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一条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本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本会应当自收到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受到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自受到本会受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本会仲裁收费办法及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申请人在提出反申请的同时,应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 当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它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其它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六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译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席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应当在本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

第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第十九条 仲裁庭组成后,本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厉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人的请客送礼的。

前款(三)中“其它关系”是指:

(一)对手承办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二)与当事人、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三)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主任决定;本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本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本章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一)因出差、出国不能承办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其它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解决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它资料作出裁决。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期满前提出。

第二十六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会在仲裁庭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日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首次开庭以后的开庭日期通知,不受上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做出裁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第三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体温。

第三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互相质证。

第三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仲裁庭不予补正时,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本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中缓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过的、愿意接受过的、承认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或意见,作为其答辩、反请求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决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和仲裁庭作出最后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请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五条 裁决书经仲裁员签名后,应当加盖本会的印章。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对裁决书中的问题,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漏裁的,仲裁庭应当做出补充裁决。

当事人发现裁决书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请求仲裁庭补充裁决。

仲裁庭作出的补正或者补充裁决,是原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本会不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

为确定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旅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凡争议标的不大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仲裁案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由本会征得另一方面当事人同意的或本会认为可通过简易程序仲裁的案件,适用本简易程序。

第五十二条 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第五十三条 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时,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自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双方没有就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四条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七日,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也以内感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五日。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

第五十六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在进行简易程序过程中,任何一当事人未遵守本简易程序,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五十八条 仲裁请求的变更和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与本暂行规则第五十一条有抵触的,是否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由本会主任决定。

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六十条 本章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本暂行规则其它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时,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书可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留置、公告等送达方式。

第六十三条 直接送达的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四条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本会或者仲裁庭决定。

第六十六条 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选定或者依有关规定,由兰州市范围内原各仲裁机构仲裁但其所在地依法不能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可以向本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本会可以依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第六十八条 仲裁员报酬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序、争议大小等情况确定。

篇(9)

本次反倾销调查与巴基斯坦自2007年开始发起的瓷砖反倾销调查产品范围完全一致。原调查调查自2007年开始,尽管作出了终裁裁决,但是多次被进口商上述至法院,并被法院要求,先后三次重新发起调查,最终在2015年作出第三次重新调查决定后,调查机关决定终止调查。因此,原审税率基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本次反倾销调查,可以理解为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在原审调查没有达到目的后,重新发起的调查。

在立案之前,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即通过五矿商会和佛山商务局向广大企业了预警信息。2016年3月,在五矿商会和佛山商务局的组织下,在佛山召开了巴基斯坦对华反倾销调查应诉工作会议。在会上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了本次调查的具体信息和反倾销调查程序。会后,五矿商会向各家企业征求意见确定在本案行业应诉中的律师,经过统计各家反馈意见,最终决定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巴基斯坦合作律师事务所行业应诉事宜。

截止目前行业损害应诉的抗辩工作还在进行中,在已经提交给调查机关的行业应诉抗辩意见中,行业律师主要做了如下主张:

1 申请人没有资格代表国内产业提起申请

(1)OASIS(Organization for Advancement and Safeguard of Industrial Sector )没有资格代表国内产业提起申请。

本次申请由OASIS代表Shabbi(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提起。理由,是根据OASIS的章程,保护国内产业是OASIS的工作范围之一,但是实际上OASIS不具备提起申请的资格。

OASIS原是一个巴基斯坦的协会组织,于2012年设立为公司。根据该公司的章程,OASIS没有“保护国内产业”的职能。另外,该公司章程甚至限制OASIS以贸易组织的面貌参与工商业活动。更严重的是,OASIS提起本次申请超出职能范围,已经违反了巴基斯坦1984年的《公司条例》,理应遭到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的处罚。

(2)Shabbir不构成国内产业

Shabbir仅仅是国内生产商之一,不构成国内产业。申请书中没有提供包括除Shabbir外的其余6家立案支持方的支持信作为证据。

2 申请人获取进口数据的方式违法。

巴基斯坦1969年的《海关法》第155H条规定,海关数据应当严格保密。因此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the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Government of Pakistan”,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无权提供该数据。如果调查机关要披露该数据,应当首先向数据涉及到的当事方(即中国出口商和巴基斯坦进口商)提出申请,得到授权后方可披露。调查机关违法向申请人披露了该数据,反而又对中国出口商和巴基斯坦进口商保密这些数据,调查机关的做法违反了巴基斯坦1897年《General Clauses Act》第24A条。

3 申请人没有按要求提供申请书非保密概要

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31(4)条,当事方对数据申请保密的原因是数据披露会(1)造成竞争者显著的竞争优势;(2)对当事方造成不利影响。而OASIS并没有说明上述原因。

其次,OASIS没有提供完善的非保密概要,因此本案其他当事方没有足够的机会对申请人的指控提出反对意见。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31(4)条,调查机关应当对保密信息进行判断,如果保密信息不符合要求,调查机关应当打回申请。因此,调查机关应当终止本次调查,或者要求申请人补足非保密概要。

4 被调查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提供的进口数据是按照海关税则号的口径提供的,数据中包含同一税则号下非被调查产品的数据。

公开版申请书第三部分中,申请人描述了国内产业目前生产的最大尺寸的产品为600 mm×900 mm,我们要求将600 mm×900 mm以上尺寸排除至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

结合以上两点,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23条和第35条,以及WTO《反倾销协定》第5.2和5.3条,调查机关应当重新审查申请书中有关产品范围的数据,在进口数据中排除大尺寸的产品和其他瓦、块等非被调查产品的数据。如果申请人不能修正数据,调查机关应当终止本次调查。

5 本次调查目前已进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上所述,本次申请书没有达到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23(1)条所要求内容的适当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在倾销和损害方面提供的证据均不充足。调查机关无视这些缺陷,坚持发起了本次调查,我们要求调查机关立即终止调查。

其次,申请人没有提供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其他所谓支持方的产业年报,很明显,申请人的用意是隐瞒事实,防止本案其他当事方协助调查机关分析出国内产业并没有遭受损害的事实。

最后,本案的立案时间已经超出法定期限。巴基斯坦2001年《反倾销条例》第5条规定,反倾销立案应当在收到申请书45天内,而本次立案却在2016年2月19日,是在收到申请书的60天后(2015年12月22日)。虽然调查机关可以延期至60天,但本案的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既没有表明存在法定的“情形复杂”原因,也没有说明已根据法律规定向申请人要求“补充信息”,因此延期的情形并不适用。

6 倾销方面证据不足

(1) 正常价值方面的证据不足且错误

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结构正常价值作为正常价值数据,并对该信息进行了保密处理。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6条的要求,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被调查国国内不存在正常条件下的同类产品销售或者这些销售不允许公平比较”的条件下,调查机关才能接受结构正常价值数据。然而本案中公开版的申请书中并未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调查机关应当终止本次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数据。

其次,申请人对正常价值的计算完全保密,其他当事方完全无法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最后,从公开版的申请书中已有的信息来看,结构正常价值本身的计算方法完全错误。巴基斯坦和中国的产业状况完全不同,申请人竟然依据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的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的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构造正常价值,做法完全错误。申请人还对费用数据进行了保密,对利润率采取了极高的“10%”,最后构造出的正常价值畸高,严重扭曲了事实。

我方认为,本案倾销方面的证据不足,调查机关应当立即终止调查。

(2)出口价格方面的证据不足且错误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的数据来源非法,调查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下转第53页)

直点火保持高温,因此瓷砖不能停产,否则窑炉一旦熄火,经济损失巨大。申请人自身不能及时销售货物造成了库存积压,和从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无关。

第三,从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没有造成价格削减。立案申请书中表明,倾销调查期内从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到岸成本比巴基斯坦国内同类产品的出厂价高。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下降是由于国内产业产品线调整和折扣所致。

第四,所谓价格压低是巴基斯坦国内自己造成的。巴基斯坦国内产业以一个高于市场一般水平的定价进入市场,然后自己打折销售。此外,来自伊朗的走私瓷砖是造成市场行情普遍低价的主要原因。

第五,有关价格抑制。根据申请人自己提供的数据,从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造成的所谓“价格抑制幅度”本身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此外,价格抑制是巴基斯坦市场的大环境造成的,主要由伊朗走私的瓷砖造成,和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无关。

最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就业、薪酬、生产率水平都在提升,我方无法理解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到底遭受了怎样的损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调查机关应当裁定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没有遭受损害。

8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和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第18条以及WTO《反倾销协定》第3.5条,调查机关应当进行非归因分析,以查明从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我方认为,来自伊朗的走私瓷砖,以及开低价发票的行为,造成了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损害。

存在20%的关税以及20%的进口调节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反倾销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已有的税收足以消除损害。而且在最近的盘条案件中,调查机关正是出于被调查产品已有调节税和关税的基础,作出了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裁决。

9 公共利益将受到侵害

篇(10)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申诉或控告

(一)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本文为审查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

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

3. 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会见流程

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捺指纹;

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三)会见交流提纲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

2. 让犯罪嫌疑人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回答;

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4. 就案件细节提问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行辨认,告知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6. 了解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

7. 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

9. 告知审查、审判等具体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标

1. 通过核实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2. 就证据进行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

3. 通过了解公诉人提问及犯罪嫌疑人答复,推测书的重点;

3. 通过交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注意事项

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3.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4.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收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阶段的取证方式

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 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应经他们同意,并经检察院许可;

3. 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4. 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5.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并附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6. 在证据收集后尽早告知办案机关,并特别注意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护好证据原件,防止灭失;其中,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

7. 证据不宜由律师调取的,或者证据完好调取的难度较大的,应申请检察院取证。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1. 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

2. 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

3. 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

4. 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无需修改后,签字并按捺指纹(盖章)确认;

5. 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在研读案卷材料后,可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相关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在时参考。

(二)意见分类

1. 不意见;

2. 轻罪意见;

3. 认定从犯、胁从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见;

4. 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5. 补充侦查的意见。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讨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超期羁押。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 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 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 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动人口;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的案件。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讲解内容:

1. 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

2.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

3.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

4. 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 不承诺结果。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 申请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 事实与理由;

5. 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 保证方式。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申诉或控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36条)

(一)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

向办理本案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

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1. 被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诉或控告对象;

3. 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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