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4:56:2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区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
签名: 签名:
二0**年__月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_____、和谐_____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二0**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辖区内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村(居)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镇安办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各村(居)要积极加强消防志愿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村(居) 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村(居)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镇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镇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 )(盖章)
签名: 签名: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____发[20xx]__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责任
1、各村(居)和镇属单位年初和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与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评内容。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制定并明确网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职责任务。
2、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聘请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继续推动五户联管、十户联勤、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户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园新村要100%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统或100%完成2个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任务,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根据冬春季节、重大节假日活动重点领域的火灾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
2、在旅发大会、全省第11次党代会、党的十召开期间,开展消防安保专项行动。
3、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重点户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农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制定防火公约,村(居)委会要与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签订防火责任书。
2、各村(居)要加强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的登记管理,每季度到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张贴和悬挂两分钟防火法达100%。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五、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
2、各村(居)要将两分钟防火法张贴和悬挂到家家户户,并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3、学校、卫生院和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学生、教师、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活动。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并实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灭火合一应急队伍。
2、每个季度对重点村寨、重点户和六小场所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七、火灾事故控制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火灾死亡人数实行零指标考核,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____发[2019]__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责任
1、各村(居)和镇属单位年初和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与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各村(居)和镇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评内容。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制定并明确网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职责任务。
2、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聘请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继续推动五户联管、十户联勤、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户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园新村要100%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统或100%完成2个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任务,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根据冬春季节、重大节假日活动重点领域的火灾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
2、在旅发大会、全省第11次党代会、党的xx大召开期间,开展消防安保专项行动。
3、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重点户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农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制定防火公约,村(居)委会要与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签订防火责任书。
2、各村(居)要加强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的登记管理,每季度到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张贴和悬挂两分钟防火法达100%。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五、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
2、各村(居)要将两分钟防火法张贴和悬挂到家家户户,并在村寨入口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
3、学校、卫生院和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学生、教师、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活动。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并实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灭火合一应急队伍。
2、每个季度对重点村寨、重点户和六小场所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七、火灾事故控制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火灾死亡人数实行零指标考核,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__月__日
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
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
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的工作要求,充分整合辖区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清晰、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月至2012年月)各村(居、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2012年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动员部署,迅速将“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模式传达学习到位。2012年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依据下发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填写《区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组织人员统计表》上报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2年月至2012年8月)各村(居、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镇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将“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办公室年底将根据《镇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书》对各村(居)、场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进度进行考评并公布排名。6月底前,所有村(居)、场须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9月)各村(居)、场在2012年8月底前应完成“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建设任务。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份根据各村(居)、场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进度及情况,选取两个工作组织严密,制度落实到位,成绩亮点突出的单位为标准,组织全镇各村(居)、场到现场进行交流学习,促进全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0月)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于2012年10月对各村(居)、场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验收。各村(居)、场在迎接年度考评验收前应全面归纳全年工作内容,认真提炼总结工作亮点,并形成汇报材料。镇政府将把考评结果作为村(居)、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措施
“网格化”管理是将镇按辖区划分为14个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消防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掌握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消防管理网络。
实施“网格化”消防管理的基本模式为:一是构建镇级“大网格”。以镇为主要单元,各成员单位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二是构建村(居)、场级“中网格”。以各村(居)、场为基本单元,建立主要负责人分包的消防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在每个村(居)、场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村民组为单元,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大网格):
1、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监站等机构,设置专(兼)用的消防工作室,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辖区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镇“网格化”消防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居)、场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辖区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2、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独建设或政府、企业联建的方式,按照“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的标准建成专(兼)职消防队。配备至少1台手抬泵、400米消防水带、2支水枪、10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根据实际对专(兼)职消防队员适当给予训练和灭火补贴。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城乡道路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结合村民住宅建设,逐步落实建筑防火间距;结合饮水工程建设,逐步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居的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村居,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在10月份之前,力争全镇80%的村(居)、场拥有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严格火灾隐患网格化管理。镇安监站、综治办要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安监员和消防监督员每月应到分包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对辖区单位或场所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各相关单位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行业或系统管理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5、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协助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消防宣传标语、标牌、橱窗工程,在街区主干道(外立面、外墙)设置不少于1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在重大民俗活动、春节、元宵节、清明、安全生产活动月和“11.9”消防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村(居)委会、农场(中网格):
1、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村(居)、场应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农场场长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农场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根据实际,制定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消防“小网格”分布图),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小网格”,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及管理对象(小网格),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整合治安巡防消防力量。镇治安巡防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认真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的职责。工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火灾高危区域的街道、社区巡防队伍应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巡防队伍应在现有的治安巡逻车上配置灭火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场应单独建立志愿消防队。
3、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每个村(居)、场应建设不少于1处的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每点必须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水带100米、水枪1把、消防斧1把、救生绳50米、强光应急照明手电1把、消火栓板手1把。同时各村(居)、场应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镇购置的消防器材,合理布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统计需增配、维护的消防设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4、强化火灾隐患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场应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宣传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检查情况。辖区警务室应认真履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职能,对“九小场所”实行标牌化管理,标志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居)、场至少设立1块固定居民防火公约牌;每月定期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每块区域明确1名专(兼)消防宣传员,合理布置辖区消防宣传阵地。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
由辖区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社会单位保卫人员、巡防队员3—4人组成“小网格”。坚持日常巡查、每月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协助处置火灾险情。
五、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灾后重建的完成,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跨越的关键时期。但是,全市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镇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机构不规范、工作人员不稳定、技术装备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划分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即搭建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二级网格、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为三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架,实行“政府主抓、逐级指导、层层定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前,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月,所有镇乡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从月起,每月要有10%的镇乡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每月要网格化排查整治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年内,50%的镇乡和村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力争到年,全市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镇乡人民政府网格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办、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镇乡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明确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为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3-5名消防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三)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网格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物业管理单位)、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镇乡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镇乡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居)“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1次),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乡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镇乡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现要立即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镇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网格应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镇乡人民政府网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网格每月应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应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公众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级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五)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镇乡要依托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组建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治保、巡防、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
各镇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分清责任,明确任务。
(一)健全镇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市应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等制度,确保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要紧贴基层消防工作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以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定期对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络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培养一批合格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时间安排
今年的秋冬季防火工作从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4日)。做好思想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对秋冬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5日至2010年3月15日)。按照秋冬防火方案确定的重点和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秋冬季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三)总结验收评比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年度秋冬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做好迎接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任务及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全面负责”格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成立组织,全面抓好秋冬季的防火工作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真正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1、全面开展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在秋冬季防火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方位地开展一次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要害部位落实防火措施情况,发现和解决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针对商(市)场、宾馆、饭店、洗浴、歌舞厅、影剧院、网吧、酒吧、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是否落实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用火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2、由市公安局牵头,组成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深入各村屯检查秋冬防火工作,督促各村屯建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组织规划好各村屯的柴草、秸杆堆放,严禁柴草垛入屯,并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跟踪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用火、用电部位的防火检查。
(三)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1、全面部署防火宣传工作。今年的秋冬防火宣传月定于11月。宣传月期间,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户外视频、公益广告图板等宣传形式,宾馆、饭店、车站、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开展直观、生动、受众面广的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两节期间的宣传力度,把秋冬防宣传工作逐步推向。
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以播放消防宣传片和组织演练的方式,努力普及火灾扑救基本方法和消防基本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意识,为消防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大力加强防火知识培训,要着眼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消防安全的意识,增强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负责人工作部署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单位内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实地灭火演练。同时,市消防大队要派人员对开展的内容进行指导,以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55号)的规定,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区青年局,成立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区青年局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副大队长分别由区青年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部门领导担任。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区公安消防支队一名负责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区青年局一名分管志愿者工作的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经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的委托,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建立相应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并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的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和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由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并适时组织参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开通的消防志愿者网上培训、知识测试、注册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委托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三)建队。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应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分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务队”、“明星消防志愿服务队”、“妈妈防火团”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四)建队目标。自2年11月9日开始,在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全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宅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及下属各服务分队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筹集。主要包括下列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评选表彰
各地区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制度
各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系统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至两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受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建立单位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应保证经费投入,加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坚持依法治火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两次消防工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实施现场办公,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实消防监督检查力量,扩大社会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常识,要形成制度、落实责任,长期开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负有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并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旗县区、乡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区、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年9月份前,各确定一个社区和农村牧区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旗县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中心镇应当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城建、供水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根据我市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灭火救援严重不足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应解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问题,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逐步增设消防站。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或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快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指挥建设
各旗县区政府应抓住自治区消防总队为我市匹配资金100万元购置大吨位消防车这个有利机遇,划拨消防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到年底前,消防部队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安机关应把消防通信建设纳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指挥水平。
九、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和严格开支范围的原则,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十、建立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
各地区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组织指挥体系。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