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6:5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篇(1)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__市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监[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装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5]116号)、《转发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穗安监[2015]124号)以及《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精神,根据《__区2015年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花安监[2015]15号)安排,区安监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年度检查督查计划》,结合高温、雷暴季节性特点,开展以下类型企业检查:

(一)危险等级为B、C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部份危险等级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带仓储经营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本次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重新颁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全员,明确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成员的安全责任。

(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55号要求,检查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管理台帐。

(三)操作规程管理情况。企业是否结合企业特点,建立主要设备、关键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包含开车、正常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始终悬挂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员工查用。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危险作业前,是否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手续,进行相应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五)高温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夏季温度高、雷雨多、湿度大等特点落实防火防爆、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重要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纳入企业三级教育和培训考核内容等的学习培训;是否将总局近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作为今年宣教重点内容,并在重要位置张贴宣挂。

2015年7月下旬。

(一)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各镇街务必坚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配合;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督促属地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为确保检查效果,各镇街要选派专人负责跟进本次检查工作,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督查表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台帐,确保检查当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场。

篇(3)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2008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09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09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管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Xx、副总经理Xx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4)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1安全生产原则

天然气输配系统中,输配设施为各类管道,所输配的天然气符合城镇天然气质量要求。天然气加气站中主要生产设备为压缩机,储存设备为地下储气井,供应的天然气符合天然气加气汽车使用质量要求。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其安全生产犹为重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本工程安全生产原则如下:

1.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

3.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严加防范。

1.2危害特点

天然气工程属高压、易燃、易爆的系统工程,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如下:

输配气管道发生爆炸、燃烧,会危及到职工及附近地区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会对职工的健康产生危害,在噪声过大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导致听力损害。

管道放空时可能带出的粉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在生产和维修期间,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对职工的生命或健康产生危害。如触电,天然气泄漏导致的窒息,有害或有刺激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等。

1.3工程设计安全性评价

要求门站四周空旷,环境安全,地质条件较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有关门站的选址原则。场站与周围的民用建筑物、火花发生地等的安全距离,场站内生产危险区域与生产辅助区域的防火间距,站内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消防系统的设置都达到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等中的要求。

天然气加气站与周围的民用建筑物、公共建筑物、火花发生地等的安全距离,天然气加气站场站内生产危险区域与生产辅助区域的防火间距,站内消防通道、安全疏散、灭火器的配置等都达到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等中的要求。

总而言之,本工程中的场站位置、总图布置、消防设计和各类管道设置情况等均较为合理,项目的危险、危害程度也都不高;所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也比较可行有效;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4安全生产措施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其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本工程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1.4.1工程设计

本工程在设计上对工程防火、防爆、防雷、抗震等方面作了全面考虑。

防火: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在安全间距、耐火等级等消防措施上进行符合规范的相关设计,配备专用的消防灭火器具。

防爆:天然气场站均按甲类危险场所和火灾危险区域2区进行防爆设计,设有安全放散系统、天然气浓度越限报警装置,重要厂房有泄压设计,电器设备和仪表均按Q-2级防爆选型,灯具为防爆灯具。

防雷、防静电:对系统进行了防雷和防静电设计。

设备选用时安全配套:设置安全放散系统和泄漏检测仪器,对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保护;设置过压切断装置,对低一级压力的管道和设备进行保护。

抗震设计:新中心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安全监控:设置现代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系统,对天然气供应系统进行生产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

维护与抢险:对系统进行安全生产维护设计和抢险设计,配备了较好的设备和相应的设施。

1.4.2工程建设

要求工程施工和安装单位及人员有相应的资格,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建设过程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计得以全面落实。

1.4.3操作运行

天然气系统的正确操作和正常运行是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本工程除在设计上对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操作运行方面也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性专业维护和保养,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安全生产。

1.4.4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队伍,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安全考核等。

电工作业、电焊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制度规则》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4.5抢险与抢修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为了不使事故扩大,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要求及时抢险和抢修。应保证抢险队伍的素质,并能全天候出动,力求尽早最好地恢复安全生产;同时,遇险时应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得有力支持。

1.5工程及设备质量

1.5.1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是质量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严格依照设计要求把握工程建设质量。本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实行监理制度。本工程建设将全部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应从招投标、施工、安装、供货等各个阶段着手,依据合同关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而且一切以质量为中心。

2.资证检验。对所有的建设单位,包括施工和安装单位的主建单位和经审查同意的分包单位应进行资证检验和相关人员的资证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本工程建设。

3.手续完整。首先必须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完整申报有关建设手续并取得许可方能开工。其次,凡须接受检查的项目和各工序,应记录完整,在应该进行检查时应及时和完整地出具手续和资料。

4.加强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5.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质量规定,如施工及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等。

1.5.2设备及材料质量

本设计根据本工程的工艺需要和辅助生产设施配套的需要,在设备选型上进行了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等方面的设计规定,同时,这些设备的生产和制造还必须符合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同样地,本设计对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如各类管材(包括管件等)和三材等也进行了规格、材质、选用标准等方面的设计规定,同时,这些材料的购买也必须符合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也应选择有相关生产和加工许可证以及相应资质的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出具相关质量和标准的证明材料,以获得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部门、设计部门等的认可。

1.6劳动保护

天然气无毒,无粉尘但易燃易爆,因此本工程设计在以下方面加强劳动保护。

1.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各危险区域和等级,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凡动力设备,设置操作保护网(板)以隔离机械运动部件。球罐上的高空作业,应设置操作平台和爬梯,配备防护栏杆。为避免天然气放散对人员造成伤害,安全放散口必须高出附近建构筑物2米。控制压缩机噪声,并尽量使操作值班人员与噪声源隔离。设计并划分出操作通道,保证良好的劳动条件。

3.场站总平面设计,保证了人流、车流与货流的畅通,减少了交叉阻碍,重点对人员进行了保护。

4.对危险性作业人员(如抢险队员)进行重点培训和工作保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设置了休息室,要求对劳动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积极预防职业病。

1.7工业卫生

本工程采取以下措施,以达到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标准:

1.有可能泄漏天然气的生产厂房采取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办法,以便于天然气的排出和空气流通。

2.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从设计选型到消音设计上保证其符合标准,操作值班室与噪声源已进行隔离。

3.各场站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浴室、厕所等。

4.绿化场地,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门站及调压站绿化率达到了50%以上,天然气加气站达到了35%以上。

参考文献: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篇(5)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提高船舶修造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技术水平,具备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各类民用钢质船舶建造、修理企业。以海洋船舶修造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

(二)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林乐海为组长,钱宗、张山清、陈新乐、林金存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朱文隆为办公室主任,陈松余为成员,负责工作联系及材料整理工作。

职责分工按市政府规定由职责部门负责,镇政府作好配合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检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员、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三)对不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焊接切割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四)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从事船舶修造的七类危险作业及涂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岗位技能,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作业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严格进行。

(六)通过专项整治,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对所有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综合安全评估。综合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认定,记录在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评估不合格,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年6月开始至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篇(6)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化工企业的底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各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四、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6月2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动员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至8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9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向市局报送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登记表格,《*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检查阶段

1、*年6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12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的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四)考核总结阶段

1、*年4月中旬前,各地安全监管局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考核工作。

*年3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篇(7)

1.对安全生产费用确认的规定不完善。《解释第3号》只对企业按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费用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形成安全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了规定,并未规定对形成无形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规定。

2.列支渠道不明确。在安全生产费用概念中,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中列支”,而《解释第3号》指出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一方面上述两种规定在表述上不一致,另一方面《解释第3号》对在计提时具体计入成本和当期损益的多少或者说比例未作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在实际提取时产生困惑,在具体执行时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1.提取方法多样化。首先,不同企业的提取基准不同,如分行业以按重量、按营业收入等为衡量基准。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就算采用同种提取基准的企业,各自的具体计提标准也无统一的口径,无明确的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妥。《解释第3号》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门购建的安全资产在符合转固条件时以账面价值提足折旧,该项安全资产以后期间不予折旧。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甚妥当。第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的定义,即不满足在安全资产折旧年限中其效能逐渐减少的本质,资产功能这一逐渐减少的过程即反映为折旧。第二,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第三,纳税时会计规定与税法认定存在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第四,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安全资产的监管。

(三)会计记录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表现在: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未建立完善的体系,许多企业核算和日常账务处理没有规范的格式。第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体系。良好的财务计划可以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展开,考核企业安全资金的运用情况;不健全的预算体系无法有效考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未体现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但《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没有体现,也未规定是否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无法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足额计提,是否在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四)列报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不能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首先,虽然《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要求专项储备“按照各级企业实际计提的专项储备及增减变动额进行逐项披露”,但是该规定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中仅能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际计提额、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信息,无法反映其余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安全信息。其次,专项储备信息披露未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无法考察企业计提和使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未体现专项储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再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详细披露专项储备信息的企业较少,披露的内容、程度以及形式也参差不齐。

二、改进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进行改进:第一,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断趋同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我国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第二,深入体现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有用性、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

(一)尽快出台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尤其是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为了方便和明晰地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情况,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相关部门可以按行业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每期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的区间范围,各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比例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运行计划与实际发生额也应符合该比例。此外,将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编制与企业计提比例有机联系也是确定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计提比例的方法之一,还可考核企业本年安全生产费使用执行情况。

(二)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月计提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安全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在折旧期限内按一定的折旧方法分期摊提,计提时计入专项储备借方,反映专项储备的减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前期损耗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三)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详细反映安全资金的增减变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存款专户,保证专项资金的周转与使用,设立“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基本户等账户的资金转至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实际使用时由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支付各项成本费用。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篇(8)

深入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力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爆行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关于民爆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以下13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责生产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整改的重点方向,落实人员、措施和时限。要迅速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检查、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工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销售环节等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商局)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检查督促,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暗访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对民爆行业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跟踪检查并不定期暗访抽查:组长带领第一检查组重点检查枝江市、自治县和夷陵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三检查组重点检查长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四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县和点军区的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克服厌烦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统计、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认真真的查,踏踏实实的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

篇(9)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现状

施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为了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从2004年5月起全国所有的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用途专户存储结算。这样就出现了因提取安全费用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会计核算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集团财务沿用总部――子(分)公司――(二级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或四级核算方式,集团资金分散在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资金分散在各个项目上,集团无法实时掌握了解整体资金情况,更无法掌握安全生产资金的动态信息。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三种财务处理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最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从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财政部发出的文件中有三个文件谈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会计处理。

1.财政部等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都有规定,且以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最细,影响最大。文件规定,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成本列支,专门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制度规定提取时,采取预提方式,成本列支,同时确认为负债。使用时凡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此费;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计提折旧,冲减此费。

2.按2008年11月26日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文件规定不再采用预提方式提取,而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计提和列示。具体说,计提时在“盈余公积”账目下设“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即从税后利润中列支,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账户。使用时如为费用性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减少利润;如为资本性支出,提完折旧后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3.按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做帐:按照计提时全额进成本,在所有者权益下的设“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使用时如为费用性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专项储备”成本;如为资本性支出,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以上三种方法都是站在项目部的角度,公司的财务管理未渗透到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体现了公司财务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脱节的现象,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改进建议

按安监总财函〔2011〕4号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分基层与公司两级使用,由基层单位按规定计提,并按时汇至公司安全专项费用帐户,公司可根据一定比例返回基层单位,返还比率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挂钩。缴纳单位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待摊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缴公司时,借:其他应付款-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贷:银行存款;按月分摊进成本时,借:制造费用等,贷:待摊费用。

收到公司返回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返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贷:银行存款。

公司财务部,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返还基层单位时,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贷:银行存款,办理事故损失赔偿等业务时,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贷:银行存款。

以上方法,项目计提数就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与生产计划相对应,发生数就是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与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相对应,便于公司内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核查。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是准确核算安全方面的投入,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企业与项目部两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使用情况,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促使企业节约费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二)是有助于安全投入信息的披露,考核企业及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更系统、全面、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安全信息及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以便企业管理当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财务负担和安全责任;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和挤占,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在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上,有两点相对比较重要,一是要在遵循会计制度的原则下对安全费用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核算;二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要体现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过程中,要为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准确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篇(10)

一、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制度。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去年。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年工作安排

十二五”开局之年,年。也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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