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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一、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一)“责任”的语义解读
辨析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界定,首先应对“责任”一词的概念加以澄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责任”的释义为:一、分内应做的事。二、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承担的过失。而在法学意义上,国内的通说认为应将“责任”一词划为两层语义:一曰关系责任,一曰方式责任。前者为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实际就是义务;后者为负有关系责任(即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其关系责任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适用何种语义解释更为恰当呢?此问题,涉及了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区分。所谓法律义务,是指当法律规则规定的条件得到实现的情况下,一个人出于被要求作(或不作)为的状态。而法律责任则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违背了这个义务才导致了法律责任的出现。回看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的“必须”,表明公司处于被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状态,只有在违反这一要求(义务)时才会引起对不履行义务后果的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即法律责任。由此得出结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实质为为公司承担的一种义务,一种基于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关系而对社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义务。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迄今没有统一的界说。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应有角色。而斯蒂芬.P.罗宾斯的观点则是“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超越法律和经济要求的,公司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两种定义前者侧重强调了董事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后者则突出了公司的社会性,但都同时忽略了公司存续的根基,即公司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两种定义是否可取仍有待商榷。
国内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也有许多不同的界定。刘俊海先生在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朱慈蕴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从广义角度讲,是指公司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居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概念应界定为,公司在依法实现营利目的增进股东利益的同时应该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凡此种种。
可以看出,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司社会责任予以关注,从而产生了对其概念的不同的表达。各家的观点均有其界定基点的合理之处,但也许正是因为角度不同,以致迄今对这一概念未形成统一的界说。
笔者认为,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标的法人,追逐利润是其根本。但公司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强调公司的资本有伦理,商业有道德。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是的语境,对这一概念作出简短定义,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最大限度的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利害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二、 公司社会责任正当性的理念透析——以公司本质为视角
本研究的核心是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的问题。各国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表明,学校社会工作要发展,其重要前提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内部行政系统的认可与支持,找准学校社会工作在教育体制及学校内部的学生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学校社会工作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地位问题。在80后、90后逐渐成为大学生主体的今天,大学生的问题日渐多元化、复杂化和棘手化,传统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学生工作模式难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的分析表明,高校现有的学生工作体系的表现差强人意。不仅学生对学生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从业人员本身也普遍存在着工作压力大、成就感缺乏、对职业前景悲观等严重问题。相比而言,学校社会工作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使得学校社会工作在解决日渐复杂化的大学生问题时,更容易被大学生所接受,更有针对性,也更能适应解决特殊问题的需要。本研究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功能和方法的比较分析,认为学校社会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互补性。
思想政治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因动机缺乏而导致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学习...更多动力不足、缺乏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淡漠等,而学校社会工作针对的则是个体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特殊需要。两者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把大学生培养成社会的栋梁之才。引入学校社会工作既有利于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也有助于推动学校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其结果是双赢的。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共同体的组建,来实现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体制的创新。其方案构想是,将现有的高校学生工作体系中的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社团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独立出来,与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相整合,共同组建以学校社会工作理念为统领的服务与辅导体系。这一体系与现有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教育和管理体系联合,形成相对独立的和长期并行的“协调合作模式”,从而搭建起既符合社会工作理念又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的高校学校社会工作运行模式。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构建了高校学生工作的两大系统并行运作模式,即以学校社会工作为统领的服务辅导系统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的教育管理系统的协调合作模式,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第二,提出了构建“金字塔型”高校学校社会工作梯队的设想。专家顾问负责专业指导,专业社工人员为学生提供具体的专业服务,而兼职人员主要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和辅导员构成。第三,提出了在新时期推进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实现高校学生工作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的“双赢”模式,从而使学校社会工作介入高校既能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又有利于增强现有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的活力。
1.IE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性系统。但是,这种生产性系统越来越不局限于制造类企业或物质生产部门,还涉及服务性的运作系统,也就是说IE从研究工厂活动逐步扩展为一般性的运营组织活动,进而有可能扩展、研究更广泛的人文社会活动。例如,人机工程在工业设计中的拓展中,其研究对象出现新的内涵,认为人机工程学是研究人在设计、制造和使用人造物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人机关系[7];此外,针对人机工程的教育问题出现了“人机工程教育学(Educationalergonomics)”的理论,针对人机工程学方法和原则如何有效应用于实际的课题,则产生了“参与式人机工程学”(ParticipatoryErgonomics)的理论与方法[8]。
2.IE的目标是提高运作效率。尽管现代生产运营系统越来越强调对市场应变能力(效力)的研究,但提高效率仍然是经济活动基础性的永恒主题,IE正是在关注不同的效力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相应的效率提高课题,从而形成诸多的发展主题和方向,并得到持续地发展动力。对于人文社会系统及其实践过程,社会性活动效率的持续改进和效力的设计以及适时跨越也是其关键议题,效力问题将更被关注。
3.IE的本质是持续改进,强调不断挖掘潜力、坚信“最好”的工作方法和关注最大整体效益。永不满足的精神在更广泛社会活动的推广,将有利于有益人文活动的保持和改善以及效力系统深入的、持续的创新。
4.IE提供了一套规范性很强的专用图表工具,能够帮助工业工程师记录和分析要研究的事实提供了标准的表达形式和语言基础,这是IE得以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在社会行动领域有必要构建类似的、但适应自身特点的图表表达和模型工具,除了对社会问题的描述和分析之外,更应该成为对庞杂社会科学知识进行调用的创新机制。
二、工业工程传统在社会领域的拓展
工业工程关注的主要是生产性活动,这些活动是涉及人的社会性活动的特例,并具有某些类似的特点,但相对于单纯的生产性系统,社会人文活动呈现更为复杂的特点。基于以上的分析,工业工程的研究和应用传统有可能进行社会科学领域的拓展,在借鉴其某些研究的框架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人类社会人文活动或者称为社会交际行动的应用性研究,类似地会涉及人-技术-环境的分析框架,见图2。当然,研究的目标、重点以及涉及的领域知识、工具方法的发展等,具有很大的区别。图2影响社会活动效果的因素首先,相对于生产性运作活动的研究,一般社会往活动的研究除了关注活动的效率,更强调社会交际活动的效用/效力,所以,需要将社会性活动研究的目标定义为社会活动的有效性,包含活动效率和效力优化的双重目标。在积极引入工业工程的图表表达和模型工具的基础上,发展对活动效用的描述、测量和分析的工具,会成为研究的重要方向。
对行动效用的关注,使得社会交际活动的研究更倾向于问题驱动型的分析思维,即首先分析面对什么样的问题,然后在已有的知识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区别于IE工具单纯的对所需解决问题的描述和分析,社会人文活动的研究工具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工具,既是问题分析工具,还是有关问题解决的知识库,包括对各类专门知识的积累、总结和简化,以及还是一个知识的搜索和确认机制。文献[9]就尝试将人因工程学的专门知识纳入到TRIZ(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的冲突问题解决机制中,提高了人因工程学的运用性,有关研究具有很强的拓展价值。发展这样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工具对于解决持续涌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人文和交际问题具有启发性,并有利于运用庞杂的社会科学知识。借鉴创新方法的理论,利用这样的工具解决社会性问题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见图3。此外,在社会性活动的研究中,技术因素具有更广泛的涵义,或者可以称之为器物因素。这类因素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工程技术因素,还包括社会性技术因素,例如,经济机制、政治平衡机制、文化传递机制、冲突博弈机制、系统涌现机制等等。并且器物因素的分析具有相对的意义,也就是说某一因素属于器物因素还是属于人(参与者)或者环境因素的分析,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关分析只局限于参与者行为分析的范围,则属于人的因素;如果涉及到交际促进机制的研究,则需要归于器物的因素;如果牵扯到有关环境和氛围的分析,则属于环境因素的分析。这样,在社会交际环境/氛围的研究中,既包括硬性的环境、机器和工作研究,更包括软性的社会机制、氛围的研究。而且,社会性活动效果的研究所涉及的有关知识,既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的知识,更涉及到各门类社会科学专门知识的运用,特别是在社会交往机制的设置研究上。
(一)社会力量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公共文化在本质属性上具有公共性,表现为一定的群体共同享有这一文化。而“社会群体的平等参与是公共文化共享的重要形式特征,是实现其公益性的唯一途径。”[1]实践也证明,高效优质、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结果,社会力量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量。这是因为,首先社会公众是文艺作品、文化题材的思想源头,他们生活在基层,活跃在各类组织中,所提供的文化服务,来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大众喜闻乐见。其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传承民族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是靠传承而延续的,社会力量则发挥着贮存、掌握、承载的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是文化传承的“活宝库”,又是文化创新的“执棒者”。再次,社会力量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不足。当前,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而“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现代公民已经不仅是公共选举的平等‘投票者’,也不仅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不是政府立场的反对者,而是变成了改善民生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活动者。”[2]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间隐藏巨大的资本潜力,通过鼓励社会力量自办文化,可以发挥拾余补缺的作用。
(二)社会力量参与是应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和有力监督,政府人员会直接或间接地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导致腐败活动和寻租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某些公共文化服务行业,“因政府特许或公共部门垄断生产之后,就成为这一类公共文化物品和服务的唯一生产者或供给者,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从而获得超额垄断利润”[3],进而影响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基于政府失灵的根源,社会力量参与不失为一种应对的有效手段。首先,社会力量参与为广大公众提供了一条获取公共文化部门信息的重要渠道,增强行政的透明度。廉政建设经验表明,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政府腐败行为发生的关键原因。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公众能获得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行政预算、公共开支和政策实施等政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约束政府人员的行为,避免或减少公共文化部门对民意的偏离。其次,社会力量参与有助于社会公众监督公共文化部门的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即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最有效方式,因为社会力量参与“具有其他途径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即群众性较强,监督具有广泛性。”[4]只有将公共文化服务计划、生产和供给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力量强有力的监督下,才能切实抑制公共文化部门“失灵”的现象,确保行政偏好与公众的实际文化需求的契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社会力量参与是社会文化组织和文艺队伍快速增长的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推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文化组织、民间文艺团队发展的速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这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据有关统计显示,浙江省拥有文体团队30余万支,业余文艺骨干50余万名[5]。另外农村近年来社会文化力量的发展也能见得,目前,全省农村活跃着1300多支电影放映队、1万多支业余文体队伍、500多家民间职业剧团、近2.5万支业余文体队伍、5万余名拥有教学辅导、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骨干队伍,以及51.4万余名业余文体骨干。[6]
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的浙江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依托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和活跃的民间组织,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和体制机制的引导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力量参与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各地涌现了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实践模式和典型做法。
(一)政府+群众个体:丽水景宁群众参与的“文化自治”模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在构建畲乡“幸福文化”,实施“文化名县”战略的历史进程中,以群众的文化需求为第一导向,大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建设“畲乡文化,群众主体”的服务体系。其中,以“文化自治、五权圆梦”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权”保障机制建设是成功实践之一。所谓文化自治,就是指群众文化活动由群众自己作主,自己说了算。所谓“五权圆梦”,就是实现文化自治目标的五个必要载体,“即保障人民群众在文化工作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7]文化自治的具体举措是:一是以文化预报为载体,实现群众知情权。即每个月25日前,当地文广部门确定下月将举行的相关文化活动项目,并于月初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文化活动进行公开预告,以方便群众提早安排,选择参与。二是以“文化四合院”为平台,实现群众话语权。所谓“文化四合院”,就是文化部门通过举办各类座谈会,主动邀请群众按照“圆桌会议”的形式对文化工作发表意见、提出要求。三是以“凤舞畲山”为舞台,实现群众的参与权。“凤舞畲山大舞台”由景宁文化部门统一设计,以群众自编、自导、自演、自己组织、自己主持的文化活动为基础,以重大节日、纪念日,各种赛事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开展的群众实现表演梦想的文艺活动。四是以文化项目申报制度为载体,实现群众的决策权。文体项目申报制度以“公开透明、自主申报”为主要特征,每个文体项目各乡镇,各业余文化团体,自主包装,向文化部门自主申报,再接受省、市、县评审专家组答辩评审,最后确定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和专业指导。该制度让群众自己做主,实现了群众的参与决策权。五是以“文化项目责任上墙制”为载体,实现群众的监督权。2011年开始景宁文化部门每年年初,根据群众的文化需求,确定好全县全年要实施的重点文化项目,统一公开制表上墙,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项目上墙,公开许诺,既让群众知晓一年的活动,也为群众实现监督权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二)政府+市场主体:宁波鄞州“天天演”服务外包模式
宁波市鄞州区围绕“打造文化鄞州、建设文化强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和创新。2009年3月起实施的“天天演”文化惠民工程,为公共文化服务外包提供了思路。“天天演”服务外包流程主要由五个环节组成:一是外包承接商的确定。鄞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充当外包服务出资人,引进外包承接商。经过严格的评估筛选,确定和盛公司为承接商,承担产品采购、供需对接、配送以及全程监督等任务。二是需求情况调查。在政府采购之前,由和盛公司负责,乡镇(街道)文化站协调配合,向社会发放文化需求调查表,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建立演艺剧目信息库,确定“演艺产品采购目录”,在演出前通过菜单式剧目方式供群众选择。三是演艺产品采购。和盛公司公开向社会演艺需求信息,演出意向单位投标竞争。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政府采购中心、和盛公司负责人和专家、基层文化站以及群众代表组成采购评审小组,负责招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和剧目,签订采购合同。四是文化产品配送。文化产品的配送由和盛公司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本区域的组织实施,保障演出活动的有序开展。五是监管和考评。在“天天演”服务外包中,监督和考评是环环相扣的。和盛公司作为演艺节目的采购方在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参与下,对节目演出方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节目按采购协议完成。另外和盛公司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的监督和考评。在“天天演”的服务外包中,政府主导,公司运作,专业生产,公众参与是其运行的四种主要机制。通过服务外包,政府实现了职能的转变即由“办文化”转向“管文化”,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采取公司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节约了成本。天天演”面向全国进行采购,进行专业化生产,让群众享受到更高专业水平的文化产品。此外,公众的参与,让基层群众“按需点菜”,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共文化的享受权和选择权。
(三)政府+社会力量:台州“1%文化计划”多方联动模式
为加快推进台州“文化大市”建设步伐,加大对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实现公共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2005年12月,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是指“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纳入该计划的投资项目包括所有政府性建设工程、所有城市临街建设项目、占地2公顷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建筑(含各类办公楼、宾馆和商业建筑等)、居住小区(含单体高层住宅楼)等”[8]。用于“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项资金除了提取的建设资金外,还包括财政专款、社会捐助等。“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一是工作机构的建立。为了进一步推动“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实施,2009年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决策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交流活动,制定公共文化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指导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及具体的协调管理等工作。同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艺术委员会,负责公共文化项目的评估,参与公共文化内容与质量的把关,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提供决策咨询等。”[9]二是建设项目的选择。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项目的申报,市建设规划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筛选确定可行项目,分批实施。三是设计方案优化。在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主办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项目的执行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四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台州市提出“五个同步”,即实施内容应以及同步投入使用。与此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的维护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是项目的检查监督。“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是一项新鲜事物,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常出现各种问题,以致延误项目的进展。对此,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了建设进度的走访制度和督查制度,台州市委市政府将出台“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促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六是评比表彰。搞好试点,树立典型,台州市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重点扶持、加强引导试点项目的建设,宣传表彰样板项目、经典工程,推动面上工作的全面开展。“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不仅创新了公共文化服务多主体参与的机制,同时首创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新理念,拓宽了公共文化实施建设的渠道,体现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共享的建设思想。
三、启示思考: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创新
转变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垄断供给模式,通过体制机制设计,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格局,是提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现实路径。浙江省鼓励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创新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提供启示与思考。
(一)创新投入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一个良好的资金保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血脉。国外经验表明,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只能进行有限度的投入,政府的责任应该是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进行投资”【10】,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一是要建立公共文化的融资平台,以各种财政手段和政府担保手段为支持,以财税优惠政策为激励,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二是完善社会捐赠激励机制,通过减免税费、资金扶持、表彰冠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赞助,引导企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或赞助公共文化服务。三是设立公共文化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广泛吸纳文化产业经营收入、社会团体捐赠和赞助的资金,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稳步发展。四是实施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信贷政策倾斜。对公共文化服务经营者优化审贷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层次,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差别化利率政策。
(二)创新运营机制,构建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运营模式
实践证明,运营体制落后,供给渠道单一化,供给方式僵化等是当前公共文化设施闲置、供给效率不高的症结所在。因此,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需要解决运营和管理的问题,鼓励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等社会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的运营和管理,扩大公共服务的总供给量。一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营模式。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营模式可以由以下环节构成:政府根据各文化单位的职能,通过指定或政府采购的方式挑选运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力责任,制定服务标准,优化人事和薪酬制度,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设立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体制等,并据此作为是否适合运营公共文化设施的依据以及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人晋升依据。二是营利组织运营模式。按照营利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同环节发挥的作用以及和政府合作的方式,营利组织运营模式可以采用三种形式,即委托生产、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等。三是非营利性机构运营模式。基于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文化运营中所发挥的功能,通常可以采用三种模式:服务替代、拾遗补缺和协同增效。
公益广告作为一种社会传播现象。由来已久。早在时期。人们就把“抵制日货,请用国货”的标语刷在墙上和印在火柴盒上,传播抗日救国的思想,号召人们使用国货。解放初期,徐百益先生为配合抗美援朝,制作了幻灯广告片《志愿军在朝鲜》,为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还先后编制了普选、爱国卫生、婚姻法等广告宣传幻灯片100多套,供全国各地放映宣传。党的后我国广告业复苏,1984年由《北京日报》、《经济日报》、《北京晚报》等几家报纸联合主办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赞助宣传活动。1986年。贵阳电视台摄制了我国第一则经过专业创作的电视公益广告“节约用水”。1987年10月,中央电视台在每晚黄金时间里播出的“广而告之”公益广告栏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1996年9月全国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活动。推出了大量宜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广告作品。1998年夏天,全国人民上下齐心抗洪救灾期间也出现了许多优秀的公益广告。在抗击非典的行动中,公益广告同样起到了鼓舞人心的作用。
公益广告在我国的发生和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时代呼唤的必然产物。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本民族文化的传统,来创造性地解决我们所面对的一切问题,这就是公益广告的社会文化功能。我们希望通过公益广告来塑造国民的文化性格,以构建起一种适应今天市场经济需要的思想文化品德。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综上所述,公益广告应该是:面向社会广大公众。面对现实时弊和不良风气,通过短小精悍的广告形式、极其特殊的表现手法。激起公众的欣赏兴趣,进行善意的规劝和引导:匡正过失,树立新风,影响舆论,疏导社会心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维护社会道德和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有序发展为目的的广告宣传。
我们今天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地得到改善和提高。大多数人已经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和有住房了。一方面,在消费观念上,人们有了更多的现代意识,讲究科学,祟尚时尚,追求情趣,注重文化品位,体现自我价值。从另一方面来看,金钱以其巨大的震撼力,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也深刻地震撼着每个人的心灵世界。造成人们心理的失衡和行为的不适应,也导致一些人的举止不当。所有这一切。使我们今天的生活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使许多人心态失衡、行为失控。在这种形势下,公益广告怎样才能把精神信息传递给受众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过程中,公益广告还起着提倡社会公德。引导和培养人们的道德感、义务感、责任感。进而帮助人们确立一种新的价值观的作用,并且按照时代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激发人追求美好舒适的生活。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益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既是艺术的创造,又是文化的创造。凝聚着对社会生活的评价感受、理解。它所呈现出的价值取向、人文精神能够使大众在感受或欣赏设计作品时得到熏陶或影响。通过公益广告的宣传,把思想、意识、政治、信念、道德、纪律等信息传递给受众。在提倡社会公德,呼吁文明进步、推动知识创新、科教兴国、弘扬爱国精神各个方面,发挥其重要的舆论宣传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广告事业已是方兴未艾、蒸蒸日上。公益广告作为一种简短易懂的广告形式,来提倡一种社会公德,唤醒一种社会良知,树立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敏锐地提醒和规劝公众调整自己的社会行为,来改善我们周围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和谐的人文环境,就成为它的首要任务,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这种影响力首先来自公益广告的真实性、可信性,让受众真切地感知到这是真实的。就是发生在我们周围生活中的事实,这种心理的认同感,来源于它的贴近生活。《控制人口,刻不容缓》、《为了你和大家的健康,请停止吸烟》等一系列经过多重取舍、提炼、概括、加工之后再现的公益广告。既保持了生活的“原汁原味”,又能引导观众对生活做出规律性的认知。让人们领悟:什么是过时的、荒唐的东西,应该抛弃;什么是新的适时的、得体的东西,应该学习、力行。从对这些广告的品味中,让大家去正确地理解人生,领悟人生真谛。感受到我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厚谊。
公益广告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于它的社会公益性,“公益”通常是指广大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当一个人的行为损害或危及了别人的利益时。即侵犯了公众的利益。公益广告始终把目光盯住人自身的完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上开掘主题。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倡导新风。
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个体成员通过良好的系统的教育,学习人类社会通行的行为规则,成为一个文明的人、善良的人。如“希望工程”系列广告、为残疾人献爱心系列广告等,都旨在正面提倡个体的文明修养,对社会的责任感、义、务感、对社会秩序的自觉遵守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相互尊重与温情、良好的社会风尚等,这样有利于消除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的摩擦和对抗,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如在许多对义务献血的宣传中,有一句话是:我不认识你,但我要谢谢你。一句朴实无华。返璞归真的话语。却是一种至真至纯的精神境界。这样的一句广告语,深入人心,其冲击力和影响力自然不言而喻。
公益广告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手段,不是强制的教育。而是通过沟通、劝导、警示等多种方式来影响民众,传递社会提倡的精神和美德。唤起人们真挚的情感。警示公众规范自己的行为,促使人们建立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增进公众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和关注,从而得到公众的理解,也有助于矛盾的化解。所以说,公益广告的魅力就在于“润物细无声”,它能够产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效应,使公益广告传播的观念在人们的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影响,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自觉和无意识地接受设计作品的教育和熏陶,对塑造人类心灵,创造人类精神财富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会产生巨大和深远的影响作用,比一般理论教育更强烈,也更持久,起着单纯说教、灌输所无法起到的作用。
二、农民工在实现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90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4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1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2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7.4万人,比上年减少2.8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1.3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1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而对于2012年我国农民工达2.6亿的总量来说,雇主或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24%,可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虽然逐渐上升,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申报率较低
虽然法律赋予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即使用人单位也为农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就得到了实现。事实上,即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而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未能很好地实现其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并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使得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成了空谈。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顺利实现的制度障碍
农民工在实现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道路上还遇到了一系列制度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法律体系上存在尴尬之处。在法律层面上虽然赋予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但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并未涵盖所有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并不与《劳动合同法》完全相同,这会导致出现某些职工属于劳动者却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合理结果。二是工伤认定困难。农民工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以及用人单位刻意回避双方劳动关系,使得劳资双方劳动合同的签订比率较低。如果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又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推脱责任,使得劳资双方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并且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阻碍农民工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使得农民工顺利获取工伤保险待遇陷入僵局。三是农民工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农民工在经历工伤认定之后还得经历繁琐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程序。所有程序走一遍,普通时间大概在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7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由于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农民工必然会耗费过多精力以及时间成本,使得农民工在工伤待遇索赔过程中戛然而止。
三、农民工在实现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过程中遇到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意识上的偏差
1.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
一方面,农民工本身文化素质偏低,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认知途径相对单一以及安全意识不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极为普遍。另一方面,农民工维权意识缺乏,首先关心的不是自己是否拥有工伤保险而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常选择私了的方式直接找老板理赔。如果农民工因工伤保险而减少了工作机会,那么他们会视工伤保险为累赘,进而主动放弃相关权益。另外,繁琐的维权程序和沉重的维权代价都会迫使农民工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换取尽早拿到少额的赔偿,甚至直接放弃权利或选择一种极端却主观上认为更有效的维权方式,如聚众闹事等。
2.雇主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偏差
用人单位作为经济“理性人”,在主观上不愿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不愿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事故。很多用人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口头合同等方式逃保漏保,以降低企业成本。另外,企业在主观上对参保欠缺积极性以及抱有逃保漏保的投机心理,部分企业甚至采取不署名投保方式,为部分人投保,若发生工伤事故再进行署名,利用制度的空子以此降低成本,而忽略了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农民工工伤保险在制度设计上无法适应农民工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经济收入低,文化素质不高等特点。另一方面,工伤认定困难,工伤赔偿程序设计过于复杂、时间过于漫长,工伤赔偿待遇的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都与农民工居住地不固定和月收入不稳定的状况不适用。农民工大都希望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按规定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一次性支付往往成为“空头支票”。
(三)法律监管不到位
1.立法层次不高
从现行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可看出,虽然《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得到了通过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但其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保障范围及保障力度却明显不够。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总体立法层次不高,主要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主要构成多是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远远不及普通法律,缺乏对企业的约束力与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权威。
2.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的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费,但法律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不够,反而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方式无非是责令限期改正与强制征缴,而这些处罚方式都仅囿于用人单位履行自身义务而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而言更是无关痛痒。
(四)政府执行缺乏力度
1.宣传上的不到位
政府部门缺乏宣传,使得农民工认知工伤保险政策的途径比较单一与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绝大多数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工伤保险政策的认知情况都缺乏了解,甚至有不少农民工未听说过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缺乏对企业看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引导:一是未能让企业认识到为农民工参保是自身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二是为农民工参保能够提高其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三是忽略了农民工在城市化建设中的巨大贡献,企业应保障他们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
2.监管机制上的不健全
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劳动部门监管的力量有限,专业化机构及人才队伍缺乏且不稳定,处理工伤事故效率低,导致企业逃保漏保现象普遍,监管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在客观现实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民工数量庞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这些都对劳动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导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未能很好得到实现。三是涉及到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加大了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处罚的难度。3.监管执法上的缺位。法无禁止即可行,即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假设没有劳动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加以惩罚与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就成了“纸上谈兵”。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屡犯不改,即使是在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后,政府也未能主动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援助,易将农民工排斥在工伤保险体制之外。
四、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实现的策略
(一)转变意识观念
1.农民工应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就业及维权观念
为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自身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得到实现,农民工不仅要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安全作业章程,还必须转变观念。首先,农民应转变就业观念,不应将自身合法的工伤保险权利视为寻求工作机会的阻碍门槛,应该认识并珍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非主动将其放弃,这只会助长企业逃保漏保的投机心理。其次,农民工应该转变维权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合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而不是选择与企业私了或者一些极端方式。
2.企业应注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企业应加强安全作业的岗位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作业能力,重视工伤事故的预防,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伤事故预防及处理机制。其次,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力量,提高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人本意识”,认识到为农民工参保是自身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应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再次,应认识到为农民工参保能够提高其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设计
首先,简化繁琐的工伤认定程序,建立工伤保险案件数据库,对于近似案例总结出一定模式并进行模式化处理,设置专业机构处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达到专业分工、高效运行的效果。其次,调整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机制。农民工所从事的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通常是以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但费率设置等级单一。针对不同的行业应实行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行业安全状况及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状况作出适当的费率调整。其次,设计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保险机制,将农民工队伍进行分类,可分为城市化的农民工,流动性的农民工,季节性的农民工三大类,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最后,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机制。对于工伤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应注重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防范与应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在工伤康复方面,可建立专门的康复医疗机构,提供完善、专业的康复治疗,加大对康复资源的投入,注重对农民工心理创伤的康复治疗。在工伤费用的支付方面可实行“先行赔付”的举措。
(三)政府加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
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工伤保险的认知,进而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合理之处。再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在执法上劳动执法部门要重视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的相关法律的实施,建立专门机构培训专业监管队伍。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以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障权能够得到全面实现。最后,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对违法企业的罚款、基金利息以及被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企业缴纳;对高风险的企业、行业多征收,反之少征收;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应该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一、利用率低、利用范围狭窄
据笔者所知目前大多数档案馆的年利用人次、卷次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国外档案馆的利用率无法相提并论从档案的利用范围来看更多的是为领导机关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服务的比例很小。
二、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差
人们对档案馆的性质、地位及其工作职能几乎一无所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人们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阻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档案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
近几年档案部门在社会上开展了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但这些宣传活动一般是针对档案法规及档案工作自身而展开的对档案馆的宣传却未能做到同步进行。另外我国的档案工作者历来崇尚“默默无闻”档案馆工作人员更是如此只满足于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头脑中缺乏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劳动成果加以宣传的意识从而影响到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二、馆藏匮乏
面向公众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必须有丰富的馆藏作为后盾。从目前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 馆藏匮乏是影响其社会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从馆藏结构上看虽称得上“门类齐全”但通常只被领导机关利用的文书档案占大多数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却很少。从档案内容上看真正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实在不多可为社会公众所用的档案就更少了。
三、服务水平不高
档案馆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档案服务上。服务质量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目前大多数档案馆的服务水平尚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 利用方式单一
对于许多档案馆来说坐等利用者上门采取被动服务是主要的服务方式。而结合本区域内的中心工作提供主动服务针对馆藏档案内容开展方便、快捷的档案咨询等行之有效的利用方式仍然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二 利用效率不高
这里所说的利用效率不是针对档案馆工作人员而言的查全率、查准率而是指利用者进出档案馆大门的麻烦、手工检索的繁琐、服务设施的不完善、阅览环境杂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档案利用效率的降低令有些利用者望而却步。
三 编研工作缺乏成效
档案馆编研工作起步较晚。截止目前虽有一定数量的编研产品但大部分为应付升级达标匆匆而就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利用范围狭窄利用效果不显著。因此编研工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上述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要改变现有状况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档案馆宣传工作
一 组织宣传活动
近几年档案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面向公众而进行的形式不一的宣传活动此起彼伏。各级档案馆应抓住每一个机会向社会展示自己。可通过悬挂条幅、印发图片、回答公众咨询、赠送纪念品以至举办宣传周、宣传月等方式强化公众对档案馆的认识。
二 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宣传
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是宣传档案馆的最佳场所是沟通档案馆与社会公众的一座桥梁。档案馆与新闻工作者团结协作采取“广而告之”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档案馆及档案馆工作成果介绍馆藏档案内容势必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 创办刊物加强宣传
档案馆可创办刊物在自己的宣传媒介上设立园地公布馆藏档案目录及馆藏档案史料登载档案内容简介、介绍档案馆知识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以达到宣传档案馆的目的。
四 设立宣传栏
档案馆在自家门前或选择适宜场地长期设立宣传栏将档案馆工作、馆藏档案内容定期介绍给公众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大大加深社会公众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除上述几种方法外档案馆还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在各类节日期间印制明信片、贺年片、日历卡等免费向社会公众散发尽可能地宣传档案馆工作。
笔者认为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应遵循长期性的原则那种“轰轰烈烈一天默默无闻一年”的做法是收不到多少成效的。
二、做好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
档案馆为社会提供服务使档案价值得以实现从而发挥其社会功能要通过各项业务工作的良好运转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做好馆内各项业务工作是使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一 丰富馆藏、创造条件
没有丰富的馆藏“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就成为一句空谈。丰富馆藏任重而道远因而也一直是档案馆工作者乃至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目前在丰富馆藏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二点
1丰富馆藏应注重质量
多少年来由于国情的限制、认识的不足以及有关法规的不完善“丰富馆藏”被片面地理解为只是馆藏数量的增加。量的多少成为档案馆是否壮大的标志,甚至被作为档案馆增编进人的条件从而导致了馆藏量的大幅度增加大部分无价值的档案被冠以“永久”、“长期”之美名多年藏于库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既无助于档案价值的发挥也给档案鉴定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丰富馆藏必须克服重量不重质的缺陷在修改、完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确实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2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征集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要方式也是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从实践上看征集工作不像接收工作那样受进馆年限的限制在时间的掌握上具有灵活性。另外征集工作范围较广不只是面对领导机关还要面向社会。所以通过征集方式进馆的档案从价值上来说更具有社会性这就为档案馆发挥社会功能奠定了基础。
开展征集工作是很艰难的它要求征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极大的工作热情要有正确判定被征集档案价值的能力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确定征集目标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正确处理与被征集者的关系还要将征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征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做好档案开放工作
档案开放就是在无损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前题下将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所以做好开放工作是保证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实现的一个主要方面。开放档案时应严格依照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认真筛选、审慎鉴定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另外应做好开放档案的宣传工作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介绍开放档案内容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为开放档案之利用创造条件。
三 提高编研工作水平
编研工作是档案利用工作的较高形式是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从目前实际工作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 编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两点
1加强编研力量
编研工作开展起来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在一些档案馆未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无论在机构的设置上、人员的配备上还是职能的安排上都存在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编研工作的开发增加了难度。只有加强编研力量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为编研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保证编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编研工作的水平。
2提高编研产品质量
撰写出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实用性较强易于传播的编研成品才能说明编研工作在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提高编研产品的质量要求编研人员必须坚持实用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应贯穿编研工作的整个过程。
四 运用电子计算机参与档案馆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电子计算机的高效、准确有助于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从目前来看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现在一部分档案馆虽然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录入了不少档案信息并编制了各种专题目录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一方面是由于适用的管理软件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有些档案馆把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看作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花架子”尚未认识到实现计算机检索的迫切性。因而档案馆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其社会功能的实现。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并与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尽快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
2建立信息联网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进入信息高速公路进入社会的大信息网络这是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最佳手段。笔者认为目前应做到两点第一档案系统内尽快实现三级联网。即市馆、区县馆、档案室三级联网使档案信息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得以交流为档案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第二尽快加入公共信息网使档案信息的利用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功能。
五 举办展览建立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几年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举办展览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发挥这一功能的主要方式。笔者认为举办展览应抓住时机配合国家大事或本区域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同时应因地制宜不必拘泥于形式那种非要办出规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三、进一步提高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馆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素质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 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档案馆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财富的保存者、守护者、档案馆的主人应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钻研业务开展深层次的研究工作发挥档案的价值为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尽到自己的责任。
面临的问题。我国工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遭遇挫折,首先,我国工会是以“任命制”或“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这就造成工会在行使职能中都是对上级负责而忽略会员的利益。长久以来在职工群众中的信任度和权威一度降低,群众基础日渐薄弱;其次,现在的企业中,工会不是必需的组织,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发挥的作用也是微小的,这主要是因为工会干部力量、活动场所、活动经费等基本建设条件没有给以重视,未得到保障[2]。面临的挑战。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我国必须进行社会转型,在转型的非常时期,社会形态、经济体制、利益结构和群众倾向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我国社会的转型必然不能面面俱到,会损坏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众多职工的下岗,深化了社会的矛盾,政府的公共服务会遭受群众的责难,受到质疑。矛盾的不断激化会动摇社会秩序的稳定。现代金融危机的威胁下,我国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受到冲击,进一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企业的深化改革,使得各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大众对国内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与外界交流的不断加深的观念层次不断加深,思维方式开始转变。从近几年发展来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处于极大的优势地位,经济成分也不断地向着多元化发展,这一变化引起工人队伍的大规模膨胀和劳资关系的日益复杂。可想而知,工会因为工作领域和对象的大部分调整,必须更加地巩固自己,不断求新向上。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一是健全劳动竞赛动力机制,给予企业发展新生命。发动创新思维,通过积极动竞赛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发改委、财政、劳动等部门频繁接触了解,紧密联系,积极合作,从而激发大量中小非公企业参与各类竞赛的兴趣,从而更加完善竞赛制度,提升活动水准和现实效能;二是健全评先创优引领机制,使得先进模范树立良好榜样,成为导航灯[3]。进一步改善工会的先优评价制度,尤其针对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的建设,发动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主动教授技术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在企业中加大宣扬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创新和奉献的精神,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提高;三是健全职工素质提升机制,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在职工培训方面,精神关注和财力投入要并重,这样才能使得职工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并且要建立完善的经费监督制度,使企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透明化。把职工的道德素质,爱国意识,科学技能水平的提高纳入考量,给予重视。精心设计服务载体。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的号召,争创“共同约定行动”、“工人先锋号”,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把创新品牌的打造纳入攻坚工程的建设。工会应该成为职工们的“大学校”,鼓励市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加大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争取把职工“技能培训、竞赛、晋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融入企业发展中,如有先进操作(服务),则可通过以工人名字命名的方法进行鼓励,推广蓝领人才品牌的建设。要通过推进和谐企业的制度建设使得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更上一层楼,在工作激励和权利约束制度的建设方面给与充分落实,各企业间共同推进合作,协调政府与工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同时规范各方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的矛盾解决机制,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践相结合。企业制度规划中,要切实的把创先争优机制理论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大带小,如通过大型项目带动经济、大活动推动发展、大平台拉动增长,确保创新活动符合大众需求,取得社会实效。一是面向世界树立新形象,推动经济转型并且升级。近年来,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经济社会的局面变得日益复杂,企业各机关部门干部职工要适应这一变化,必须提升他们的科学发展能力,企业随机应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备受考验,创新思维的激发,活力的提升有待探索,我们应该大力开展“创新突破建新业、转型发展立新功”的大行动,在市级机关基层工会组织和市级机关部门之间展开竞技,虚心接受合理意见,使得机关干部向服务型人员转变;二是突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优势,在和谐企业的建设方面,把企业、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接受作风评议的园区工会都召集起来,共同联合,创建利于工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各企业间加强交流,互相走访,互提建议,敢于对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提意见,求改善。借鉴外国先进企业的企业名库制度,即在企业名库中不定期的随机进行企业的抽取,对市级机关部门进行计分评价,定期进行跟踪和分析,这样市级机关部门就处于企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其职能的发挥和的服务质量的保障,从而建立群众公信力。
总之,工会组织应该以职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利益,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切因社会转型而引起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甚至转化为机遇。我们需要做的是,注重创新思维,改变原有陈旧工作理念,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会组织注入新活力,发挥工会组织的强大力量。
本文作者:李强工作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__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__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__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__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__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
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来抓。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影响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协调这种不良社会氛围而确立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中指出,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而农民工就是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如今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给予了更大关注。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这一问题大家讨论的比较多,分歧也比较大,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如张启春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进而将其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如李迎生认为推出相对独立的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并提出了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杨立雄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
笔者认为在现阶,由于人口老龄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也很大;城镇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第二种方案——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这与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符的,农民工是新兴的产业工人,已经不同于农民了;此外这种方案也是与我国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笔者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和需求,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并确保这一制度能使城乡易于接轨。最近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在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目标和政策建议,该课题组的建议在新时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出发来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从长远讲,就是在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保险型社会保障迈进,进而进入福利型社会保障,最终建立城乡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谋划,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如下: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再次,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
群众文化是广泛的概念,其内涵极为丰富。从文化现象方面而言,社会主要由人、自然环境和文化组成,群众文化则是人参与最多的文化种类,它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文化建设方面,群众文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代表了中华民族的特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与精英文化同步,与文化建设产业和民族的民间文化密不可分。所?^群众文化活动主要指的是由当地人民群众自行组织、开展、策划的文化活动,其形式多种多样,其内容也是大众化的和贴近人民生活的。群众文化活动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其强烈的群众性,事实上它不仅范围广泛,而且传播渠道也十分广泛。笔者做为浙江富阳市文化馆的工作人员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发现群众文化活动不但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合适的文化舞台,还能够增进不同地方人们之间的交流。
二、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
群众文化的重要内容主要便是群众文化活动,人们需要借助活动的方式来舒缓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压力,从而能够有更好的精神投入到其他的生活工作中。然而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不止这些,其功能还体现在了多个方面。
1、娱乐与交流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在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变得越来越忙碌,不少人还会利用原本的业余休假时间来学习专业技能,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群众的娱乐生活变得索然无味。因此群众需要通过充实自身的文化生活来提升百姓幸福指数,多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便有利于让人们在集体活动中获取更多的快乐,也能够增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比如笔者在组织浙江富阳群众文化活动的时候往往以太极拳、广场舞、乒乓球等活动来充分调动群众在群众活动中的自娱性以及积极能动性。
2、仪式与团结功能
我国是闻名世界的礼仪之邦,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有着相关的礼仪。人类生活中的礼仪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地区的礼仪规矩也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根据相关习俗这些仪式又是必不可少的。群众文化活动能够很好地体现上述的仪式,人们通过参加这些仪式不仅能够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还能通过仪式参与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比如浙江富阳万人排舞大赛激情举办,这些舞蹈活动和仪式的举办不仅能够让富阳当地的人们对于舞蹈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还能够很好地丰富当地群众的精神生活。
3、符号与象征功能
群众文化能够最为直观地反映民族文化和当地风俗,群众文化做为一个城市的标志往往能够很好地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生活氛围。比如浙江富阳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便十分注重,尤其是笔者熟悉的文化馆建设更是如此,通过这些设施的建设能够为浙江富阳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良好的形象,并且结合丰富多彩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来充实富阳人的精神活动和生活氛围,最终有效促进浙江富阳的整体发展。
三、群众文化的文化价值
群众文化是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群众文化的发源、发展、传播都有着显著的地方特色,同时也体现了深厚的文化价值。
1、群众文化与主导文化
主导文化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形态,社会的主导文化往往能够支配文化、领导文化并且发挥主导文化的领导作用,群众文化在潜移默化的引导着群众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这不仅能够有效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也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比如笔者在工作中对于广场舞、暴走、跑步等群体性文化活动的出现便十分重视,在工作期间也多次组织舞蹈类的群众文化活动,从而吸引更多富阳群众的参与,借此对浙江富阳群众文化加以推广,从而能够有效丰富富阳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能够彰显出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价值。
2、群众文化和文化产业
群众文化建设中的群众文化和文化产业都是不可或缺的,群众文化建设主要有以营利为主的文化产业建设和以国家公益为主的文化事业建设构成,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文化市场的支撑,而文化市场则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对于文化艺术的消费能力与鉴赏能力。在开展浙江富阳群众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公共设施尤其是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是浙江富阳文化馆的宗旨,它不仅能够繁荣我国文化体育事业,也能够有效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的素质。
3、群众文化和精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