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03:16:5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快递暂行条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快递业的网络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突破200万,各类营业网点达到21.7万处,在实现城市全覆盖的同时,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超过86%,全行业日均服务突破3亿人次。快递业的繁荣,与“新零售”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在线的购物模式,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轻松完成购买行为。而快递企业在助“新零售”走完这“最后一公里”时,也掌握了大量的消费者信息。为了实现对消费者数据的保护,快递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能力就变得十分重要。
我们通过对“新零售”不同领域企业在2018年6.18期间的互联网资产、安全事件和脆弱性这三类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实现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定位与主要网络风险的发现。
快递业在所细分的八个领域中,风险值为512,在采样企业中属于平均水平,而与全国平均值相比(全国均值约800,风险值越低则风险越高),有更大的差距。风险趋势136为八个领域中最高,意味着相比上一个月,风险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
快递业互联网的资产情况,同样让我们感到意外,数据显示,平均每个快递企业的主机数为5414,远高于领域企业的平均数1844,并且云迁移企业的比例达到了55%。可见,无论是互联网资产规模还是it理念,快递业都是靠前的,不仅是人们印象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我们更不能忽视其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其实,黑客早已发现了这一点,在2018年618期间,采样的快递企业中被网络攻击的占比达到40%,平均每家企业遭受151次攻击。在对安全漏洞、网络攻击、隐私保护、恶意代码、僵尸网络、IP黑名单这六个维度的网络风险数据分析后,我们发现,75%的快递企业存在安全漏洞,88%有隐私保护问题。
国家邮政局、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方面,将推动出台《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材料。计划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
A股公司中,金发科技(600143)表示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有望在未来实现持续增长,公司已参与阿里巴巴的绿动计划和京东的清流计划;皖维高新(600063)主营的聚乙烯醇(PVA)具备高分子材料中少有的可降解特性,广泛应用在粘合剂、纺织浆料等领域。
周四市场未能延续周三的小幅反弹之势,转身调整。对于市场未来一段时间的运行逻辑,已说了不少,从总体模式来说,仍将处于一个震荡的结构之中,这其中继续细化分析的话,即是一个“大强小弱”的分化格局,以周四为例,大盘类指数沪深300再度翻红,而代表1000家个股走势的小盘类指数代表中证1000则继续调整,实际上在较早的时间起(即市场分化以来),我们首重的两个指数就是沪深300和中证1000,因它们基本上代表了两类大小盘样本股的标志走势,沪深300可代表权重蓝筹股,而中证1000则可代表小盘类题材股,“故而当前的走势则可客观反映出短线炒作机会的匮乏和活跃资金的收敛,市场的主要方向集中于“缓行”的蓝筹股中”。就当下操作而言,由于市场的分化程度比较严重,“投资者对于个股的应对首重观察属于其自身的分类指数“,比如题材类个股实际上在十一后便已见顶,而沪深300类则在这个阶段仍然创出了反弹的新高,因此不同分类的板块与个股需要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大盘类还属于主动进攻式的反弹,筑顶过程还未结束,扩大化的风险尚未到来”,就更深级别的技术层面讲,“其还缺少再度反攻前顶的一小段结构”,而小盘类则为超跌式反弹,短期内以震荡模式为主,盘面表现即为更加复杂。最后,要注意的是,“十一月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大盘类补齐那一小段结构与小盘类超反完成后的共振”。
【消息面】
1、这几天SHIBOR走向,只有“专业”人士知道在搞什么。
2、【上海也上了】7月24日,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两幅土地采取“只租不售”模式,项目建成后,将至少提供1897套租赁住房房源。这标志着上海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已全面启动。
3、【雄安,既可能是未来最大的机会,也可能是最大的“黑天鹅”呵呵】“华润集团雄安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已研究雄安新区住房制度、参股平台公司、县城改造、华润大学改造升级及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国际医学中心等诸多项目,其中部分项目已形成具体方案。
4、【很多小消息往往暗藏大故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最真实的数据之一。。】上半年,全球新船订单依然处于低位,我国新承接船舶仅为115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9%,大部分船企生产任务安排只能维持到2018年,2019年船台(坞)空置率明显上升,部分船企开工船舶严重不足。
里,笔者根据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分析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新动态、私货市场存在的原因和打击的难点,谈谈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一、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主要特点有
(一)商品种类多样化
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据报道,2006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多样化
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发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来源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据报道,2006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目前,一些专门销售进口化妆品、进口食品的个体商店不断出现,其商品来源大多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
(三)走私贩私手法更加隐蔽、更加新颖
走私分子手法层出不穷,有的利用粤港澳经济协作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走私、有的自挖地道走私、有的“空中索道”走私、甚至用“空中飞线”方式走私。走私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将私货偷运入境后,再采取国内快递或网络购物等方式,将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然后通过地下钱庄交付货款,整个交易过程货、款分离,交易手法极其隐蔽,走私分子甚至采取反侦察手法进货,使执法部门难于调查取证。同时,在销售环节,销货者采取“场内洽谈、场外交易”的地下经销方式,或者将私货混集在国产货物中一起销售;或者自己从正规合法渠道进口部分商品,走私部分商品,将“水货”、“正货”混合销售,以达到鱼目混珠,掩人耳目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众多商品中摆放了部分进口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当要求这些商场、超市提供票证时,商场、超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四)走私贩私网络化发展
境外客户、走私者、境内客户之间,为各自利益逐步形成供销网络,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的供货方式有:一是内地买家自主联系“水客”走私,由“水客”负责供货;二是境外公司货物走私入境,长期雇佣业务人员主动送货上门;三是“水客”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专门向境内商店提供“水货”;四是国内大户在境内设立分拨中心,形成以“地区大户”为核心的地方性销货网络,即由“大户”联系将货物走私入境,然后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往各地。这些供销货线路互相独立,即使断了其中一条,也不影响私货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五)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有所增加
以前,走私贩私活动主要活跃在京、沪、广等发达省会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私货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各地走私贩私分子交流交流较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全国交通枢纽的建设和电子网络的发展,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成为走私贩私分子开拓市场的目标,走私贩私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相应增加。
二、私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流通环节是商品运转的中间环节,一头链接供应方市场、一头链接需求方市场,供求双方市场的博弈决定流通环节商品的数量和流通运转率。正因为走私商品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两方市场的长期存在并有所膨胀,而导致就算在政府的各种高压打击措施下,走私和贩私行为屡打不绝,而且越来越隐蔽。
(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行业竞争压力推动卖方市场生存发展
1.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卖方市场活跃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等商品要缴纳较高的进口税率,而通过走私就可避开高额税款,牟取更丰厚的利润,所以巨大的利润差额吸引经营者参与。据了解,一只价值2.6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缴纳税款1.66万元,在市场上销售,可以卖六七万元,可想而知,走私比通过正规途径进口获取的利润空间更加大。
2.行业的激烈竞争是推动卖方市场的发展的原因。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私货市场不断抢占、瓜分市场份额和高额利润,无论
是国内经销商还是国外的公司,在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通过“主动参与”或“被迫协助”的形式参与走私贩私,以便压低价格和成本,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二)意识和消费观念的主导使买方市场不断生存发展
1.群众的主观观念和意识是形成买方市场的关键。一直以来,内地群众都普遍对进口商品存在盲目追崇的心态,认为只要是国外生产的产品或本国出口外国的商品,无论是否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其质量肯定比国产货质量好。而且,群众极少追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地区的群众,宁愿利用自由行到港澳购买进口日用品、食品、奶粉等商品或购买私货,也不愿意购买国产货。
2.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买方市场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对进口品牌商品的追求,因而,国内对进口奢侈品、食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群众转向私货市场消费,从而形成巨大的私货需求市场。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买方市场不断发展。目前,一方面“水货”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直接挤压了正规进口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并不刻意也不懂得辨别“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质量差别;三是正规进口商品的者不能提供便利的辨认、咨询、维修等售后服务,使群众认为即便购买“行货”,待遇跟购买“水货”相差无几。这样,私货市场就会对正常市场产生冲击,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无形中促使了买方市场不断发展。
(三)需求和供应的激烈矛盾导致走私贩私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当前进口商品市场出现了日益旺盛的需求与现行相对偏少的供应之间的矛盾,需大于求的现状使不法分子瞄准广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不肯放松。据了解,一些名牌手表,如“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名表相当部分款式没有引进国内销售,而“伯爵”、“江诗丹顿”等牌子手表还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需要购买这些品牌和款式的人,就要到港澳地区购买或直接购买走私货。
三、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难点
作为对流通环节贩私行为监管和打击的主要部门,如何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由于私货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有客观的原因、走私贩私行为也出新了新特点和新动态,工商部门的侦查和执法出现了诸多难点。
(一)取得群众的支持难。由于群众对进口商品的盲目追崇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影响,在查处贩私案件中,个别群众会出现不理解和不支持执法的现象,甚至认为“水货”物美价廉,工商部门不应当对其查处没收,因而不利于工商部门在群众中收集线索和证据。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查处,主要是依靠相关部门的移交,线人举报较少。纵观笔者单位以往查处的走私贩私案件,大都是边防、海关、公安等部门移交或联合查处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较少。
(三)定性难。自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条例》失效后,工商部门对发现的走私贩私行为的定性随机性增大了,对案件的处理,有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定性查处,而最后的定性往往又不是走私贩私。
(四)调查取证难。在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能力较强,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单靠一般检查是难以发现走私贩私物品。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和邮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工商部门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一定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五)法律空缺惩处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对使用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使用“水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因此,在这种“消费无罪”的观念下,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量不减反增,私货的需求市场因此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四、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部分,面对私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防范、打击、教育、举报、自律制度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一)建立评估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反私信息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走私贩私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走私贩私活动发展的规律,准确地评估走私贩私形势。
二是建立反私预警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前走私贩私问题适时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为打击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反私信息监测通报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信息通报制度和打私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准确、快速掌握私货市场的动态。
(二)建立教育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群众的认识是反私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实践证明,反私工作需要很好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制定对商家、消费者的长期宣传计划,突出宣传走私反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教育防范制度。观念的形成与国情、习惯、风俗等有密切关系,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不断潜移默化,必须从小抓起。因此,要消除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盲目最求的观念,就要建立长期的教育制度,将反私宣传教育推进到学校中去,展开全民教育。
(三)建立联合治理制度
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海关、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单位在内的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研究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活动实行沿线举报,梯次堵查,相互配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使部门间联合执法规范化、长期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交流执法经验,全面掌握执法动态。
(四)建立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监管范围分片划区,落实监管责任。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的工作,严格审查每种进口货物的来源。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反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反私工作。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反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问责制度,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在现有的举报网络基础上,增加社区、村委会层面的举报网和联防人员,设立基层举报网站,扩大监管网络的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划拨充分的保障经费,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专门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群众反走私的积极性,以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玩的是“超级版大富翁”
设立自贸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贸易的目的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享受到世界上更多的美好事物。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下简称“国贸”)这个专业,就是以此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学是国贸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经济学并不是简单的“大富翁”游戏,不论是宏观层面的企业、国家、个人,还是微观层面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要通过数学计算来预测收益的。我们都知道,机场里的快餐要比其他地方的价格更高,光知道这是“价格歧视”还不够,我们还得算出大概贵多少店家才能回本。因此,在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涉及计算和实际案例的分析。
为了让学生们能积累更多的经验,学校会开设一些模拟课程,如ERP(企业资源规划)模拟实验。在模拟实验的时候,你可以化身为公司的管理者,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就好像阿土伯那样。
在专业学习中,外语课程占了很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除了要过英语六级,学生还要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在自贸区里,跨国企业较多,因此,外语能力不错的复合型人才会很受欢迎。
物流管理――
对不起,我们不是快递员
自贸区需要多种货运业务,如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仓储、商品展示等。在多元化的货运业务需求下,物流企业必须要改变单一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开展各种增值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方向。
提起物流管理专业,人往往会想起快递员和大货车,或许还有港口码头的大集装箱和仓库中的货物。其实,虽然它们确实在物流管理的范畴内,但并不是物流管理的全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产品从生产到售出,会形成这样的一条供应链: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顾客,那么,这条供应链上涉及的所有对象和活动都在物流管理的范围内。
如果我们在淘宝网购物之后去查看一下物流信息,就会发现,我们所购买的商品一般是从仓库发货,在某些地方中转,然后在夜晚用飞机运输,到了所在城市后,会先将其放在附近的提货点。在物流的整体设计中,要放在首位考虑的是效率,其次是成本。总的来说,物流管理要做的是,在确保货物安全的前提下,将其又快又省钱地运送到目的地。
物流管理专业属运营管理的范畴,其操作流程灵活性大,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事物流管理的相关工作时,还有一个比较长的再学习过程。大多数物流业务会涉及诸多环节,例如库存管理就会涉及货物的验收、入库、库位管理、出库、配货等,在这么多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没做好,整个物流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具备系统性思维的学生更适合学习这个专业。
税收学――
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税收是衡量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宏观经济走势的重要晴雨表,合理完善税收政策、科学优化税收服务,是新常态下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相较于其他领域,自贸区的税收工作更为复杂。
一、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 -必须取得发票。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涉及到流转税的经济业务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进口商品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在《发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其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出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如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流转税应税项目的,即对方是流转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取得由收款方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以做为付款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价税合计117 万元,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题中:甲企业销售产品给乙企业,属于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作为销售方的甲企业,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需缴纳17 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乙企业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7 万元,产品入库100 万元,作为以后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甲企业不开具发票,甲企业可能此笔收入不入账,偷逃相应的税费。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上缴,税法规定,乙企业因未取得发票,无法证明此笔业务的发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该批产品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将本应甲企业承担的税费转嫁到了乙企业,乙企业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应争取取得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业务对发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专门的规定。较常涉及的业务如:
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般情况下,是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上例中,甲企业是收款方,乙企业是付款方,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但也有例外。包括: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初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应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发票”
等。
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是增值税纳税人,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申请领购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比如设立在乡镇、风景区的餐厅、度假酒店等。
2、对支付形式有特别要求的,包括:支付佣金的业务,根据财税[2009]29 号文,除向个人支付佣金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帐形式支付的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行业对票据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对支出的票据有专门规定,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例:甲企业为房地产企业,于2009年3 月12 日将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出包给施工企业乙,合同价1000 万元,工期1 年。工程于2010 年3 月12 日如期完工,但直至2010 年5 月31 日,双方都未最终办理结算。截止2010年5 月31 日,甲企业已支付工程款800 万元,并取得了建筑业专用发票,则2009 年度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预提建筑安装费多少?
答:甲企业欠乙企业工程款=1000-800=200 万元合同价的10%=1000*10%=100 万元选两者之中低者,即100 万元。
若上例中,甲企业已支付工程款980 万元,并取得了建筑业专用发票,则:
甲企业欠乙企业工程款=1000-980=20 万元合同价的10%=1000*10%=100 万元选两者之中低者,即20 万元。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4、“专业发票”,仍被视为合法、有效票据。比如常见的火车票、飞机票、托运单,银行手续费收据,邮政快递收据等等。
二、不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
在企业的对外支出中,不涉及流转税的也有很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税金,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非本企业税费),以及税务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应当取得完税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做为扣除依据。
2、向政府管理部门上缴的行政收费、资源使用(补偿)费等。企业发生的前述支出,应当取得合适的财政票据。 另外财政票据还有一种“专用票据”,由执法单位按规定设立、印制、使用,如罚没票据等,被行政处罚而支付的罚款、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比如排污罚款等,即使取得财政票据,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3、对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机构发生的支出,如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检疫检测费、诉讼调解费、费(商标/专利),以及向公益组织捐赠支出(限额扣除)等,应取得相应的票据,可在税前扣除。
4、企业之间及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支出。比如:企业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没收的保证金、押金,支付的违约金、赔款等(以下简称“违约支出”);非合同责任损失,如侵权赔偿。对于前述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加盖用票单位财务章。
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伤赔偿、生活困难补助、职工节日慰问金等,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因为对于收款方而言,没有发生流转税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然,违约支出并不都是非经营性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额(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此类支出,即不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那么,如何区分违约支出是非经营性支出还是经营性支出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其一,因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亏损合同出现,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有可能选择支付违约金,或以放弃保证金、押金而解除合同。
其二,企业为了获取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而提前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房屋出租人认为将房屋出售能获取更大利益时,为解除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
其三,如果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借入资金,因未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债权一方支付的,与合同标的直接相关的违约支出,通常为营业性支出,支付方应当取得收款方的发票。
综上所述,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最终履行,合同最终履行了,只因一方未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为经营性支出;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为非经营性支出。
例: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甲企业为销货方,合同约定,到期,如果乙企业违约,甲企业将向乙企业收取2 万元的违约金,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到期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2 万元的违约金是否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答:一、购销商品的合同已履行,因乙企业未按时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销货方甲企业随同销售了货物、实际发生销售业务的同时取得的违约金,具有价外费用的性质,从而与销售的商品一并征收增值税。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1.17*17%=0.29 万元同时甲企业须向乙企业开具发票,作为乙企业税前扣除的依据。
二、因乙企业未按时交货,甲企业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不征收增值税。
甲企业在合同履约前(即未发生销售行为前)终止销售合同,并收取违约方乙企业的违约金,是在销售行为未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该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的一部分,甲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性活动,非购销业务不得依据发票扣除,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应当取得甲企业的收款收据或收条,且必须加盖甲企业的财务专用章。
一、主要财务指标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一)可确认收入大幅下降
按照国家关于“营改增”的政策文件精神,增值税的税率设置方面,除17%和13%两档税率外,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电信行业极有可能适用于11%的税率,相较目前使用3%的营业税而言,业务收入适应税率提升8%,上升幅度较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特点,将直接导致“营改增”企业业务收入出现大幅度下降。假设100元的企业收入,在3%营业税下,企业可确认业务收入100元;而在增值税下,收入确认额为100/(1+11%)=90元,可确认业务收入减少10元。
(二)企业成本中存在大量无法抵扣的成本项目
首先,电信企业成本结构存在行业特殊性,大量成本费用无法实现有效的进项税抵扣,其中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与人工成本的额度较大。由于通信运营前期需要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截至2012年末,三大电信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规模均已经突破5000亿元,每年存量资产的折旧费用将高达数百亿元左右;同时,电信行业又是一个劳动力密集的行业,通信设备维护,客户服务均带来了高额的人工成本。预计上述2项成本将占通信企业总成本的40%以上,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故进项税抵扣不可实现。
其次,由于增值税征管范围尚未涵盖所有行业,电信企业成本中存在部分成本项目暂时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包括通信机房租金、物业服务、建筑安装成本、渠道商佣金成本等项目。
(三)资本性支出抵扣有限
近年以来,电信企业资本性支出金额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上,按照工信部了2012年全年电信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电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3600亿元。高额的资本性支出能够为电信企业带来2个有利方面:一是可以在投资当年度为电信企业带来大量的、可抵扣的进项税专票;二是可以有效降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成本将相应下降,对企业利润指标带来正向作用。但同时,电信企业资本性支出方面也存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原因为资本性支出中建筑安装类投资金额仍占较高比例,建安类企业的“营改增”步伐将直接影响电信企业的可抵扣额度;另外,由于电信企业现有资产规模已经很庞大,新增资产的折旧成本下降的正向作用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全量业务收入的适用税率大幅提升,相对应的是企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有限,势必出现电信企业利润下降,税负上升,开展有针对性的税务筹划与运营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对照增值税以进抵销、以票控税基本规则,电信企业应该提前实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销项税管理―合理降低税基,规避高税率
(一)预收款处理 - 预防提前纳税
主要针对电信企业大量收取用户预收款的情况。
营业税政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及二十五条规定,邮电通信企业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即按照实际出账话费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电信企业营改增后,必须坚持现有计费系统月度开账数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管模式,同时在业务规则上应该规定预售预存收款时不得开具增值税正式发票,包年预存时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
(二)促销方案的选择
电信公司最为常用的促销方案有2种,即存费送费、存费送实物(含实物)。其中存费送费,税改前后政策上没有变化,均应作为收入折扣低减收入额;但存费送实物却存在较大差异:
营业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通信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实物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政策:现行8种“视同销售”中包含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现分别按照存5000元现金送4000元话费,或者送4000元实物进行测算:
通过测算可以看出,进入“营改增”后,将2种促销方案进行比较,存费送实物的促销方式在可确认收入额度存在优势,存费送费的促销方式在企业利润、应交税金方面存在优势。电信企业需要从可确认收入、企业利润、税金负担三个方面综合评估相关营销方案的可实施性。
(三)有效区隔分税率业务 - 防止从高征税
当前,电信企业提供用户的通信服务已经进入融合业务的领域,用户可以在同一家电信企业内获取移动/固定通信、增值业务等多项通信服务。
营业税政策: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均实行3%税率。
增值税政策:由于国家关于电信业务销项税率尚未最终确定,且存在增值业务、固网业务可能采用不同于移网业务的税率。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由于目前预估电信业务中通信服务收入预计会适用11%的高税点,电信企业必将努力争取降低税率或部分业务适用较低税率,如果分税率得到实现,必须立即对计费规则及相关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明确区分固网业务、移动业务、增值业务等相关信息,账单、发票需分别列示各项通信服务的金额、税率等信息,防止融合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税收损失。
按照100元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的融合业务举例,准确的分类核算能够为电信企业多带来1.7元的业务收入,同步减少应交税金额度。
(四)内部欠费计收规则调整-减少无效税金流出
目前,电信企业对于欠费用户一般给予一定时间的信用期,信用期内该用户的通信服务收入继续纳入计费系统中实施月度计收,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才确认为坏账损失,同时停止计收。
营业税下,上述信用期内欠费收入将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增税税下:试点后,上述信用期内欠费收入将按11%税率计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电信企业面对税收负担的变化,在争取优质客户、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欠力度的同时,应该重新评估用户欠费信用期长短的合理性,提高收入质量,尽量减少坏账的发生,降低增值税税负。
(五)分成业务模式调整 - 量入为出,确保利润
电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部分与其他外部单位合作开展,共同提供用户电信服务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SP业务。
营业税政策:财税[2003]16号,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以票控税、以进抵销的基本原理,合作单位必须向电信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减电信企业的销项税额。
以SP业务为例,由于大部分SP合同方主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即使全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信企业也需要额外负担5个税点(11%-6%)的损失。
假定如下业务场景,用户缴费100万,电信企业须向合作方分成70万:
因此,电信企业在开展类型业务过程中,需要重新测算成本、利润数据,针对增值税资质不同的外部供应商分别确定分成比例,降低公司税务。
三、进项税管理―提升成本可抵扣率
(一)强化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进项税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电信企业成本结构存在重资产折旧、重人工成本的特点,因此有效的可抵扣成本项目必须严格管控,充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供应商入围选择环节,电信企业必须尽快实施差异化选择策略,即在年度供应商入围环节实施门槛限制,要求所有外部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在商务谈判中迫使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采用降低成本弥补税收损失的方法,确保企业利润不被侵蚀;同时严格控制个人供应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入,通过上述办法提升在用供应商的增值税资质。
在商务谈判环节,电线企业应尽可能的采用业务招投标的方式,针对相关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点不同,及时调整为统一的税后成本价,鼓励供应商提供高税点增值税发票,并有效防止单个供应商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提升价格。同时,企业还需要尽快为各类涉税合同添加增税税的保底条款,为后期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理依据。
在货款支付环节,电信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电子审批流程,通过与合同系统的有效关联,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点与前期合同约定一致。同时,财务系统内设置资金支付池,确定所有外部支付申请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之后才能实施,有效防止税收损失。
(二)优化成本支出模式
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还将存在一个过渡期间,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仍将不能提供可供下游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发票,例如使用于固定资产土建工程的成本支出尚不可抵扣,另外,按照财税[2009]113号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例如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的采购成本涉及的进项税。
因此,电信企业应加大对可抵扣进项税政策的研究力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改变成本支出模式,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可以考虑改变现有通信铁塔的土建形成模式,转而寻找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铁塔采购,也可以考虑在楼房构建过程中,尽可能少采用中央空调,而更多的使用挂式或立式空调等等。
在资本性支出的投资计划的安排上,电信企业需要充分关注投资安排不均衡、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合同签订不及时、发票取得不及时等情况,上述情况均会造成企业年度内税负不均衡,税金现金流提前流出,资金成本上升,影响企业整体效益。因此,电信企业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尽量平衡各项目的安排时间,实现投资均衡;采购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完善项目监控体系,督促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发票管理―税务风险与客户服务有效平衡
(一)收票环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非常严格,公司从外部供应商获得的专用发票,其各项内容(发票代码、号码、日期、单位名称、纳税号、金额、税额等)必须全部无误才能实现税务认证与抵扣,因此,严格获取外部发票规范尤为重要。
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将在建设、运维、营销、综合、采购等方面获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及时获取有效、合规的专用发票,企业必须面向业务人员开展有效的专票知识培训,确保广大业务人员能够在收取专票环节进行发票有效性的判别;同时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成本申报审核规范,要求停留在业务人员侧的专用发票尽快传递至专票认证环节,防止出现因超过180日按认证期限导致的税务损失。
(二)开票环节
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在确保专用发票管理安全性的前提下,最大的挑战来源于需要面对大量企业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减自身的销项税。由于存在专票需求量大、客户地域分布广、专票开具要求严格等因素,应对难度较大。
首先,为了满足数量庞大的企业客户开票要求,传统的专票开具方式显然是无法适应于电信企业。因此,电信企业必须尽快协调税务机关,争取沿用原有通信账单的高速打印模式,获得金税工程的高速打印系统接口。
其次,电信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稳妥的专票传送模式,可以考虑的模式为换票模式或邮寄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主要特点有
(一)商品种类多样化
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多样化
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发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来源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目前,一些专门销售进口化妆品、进口食品的个体商店不断出现,其商品来源大多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
(三)走私贩私手法更加隐蔽、更加新颖
走私分子手法层出不穷,有的利用粤港澳经济协作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走私、有的自挖地道走私、有的“空中索道”走私、甚至用“空中飞线”方式走私。走私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将私货偷运入境后,再采取国内快递或网络购物等方式,将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然后通过地下钱庄交付货款,整个交易过程货、款分离,交易手法极其隐蔽,走私分子甚至采取反侦察手法进货,使执法部门难于调查取证。同时,在销售环节,销货者采取“场内洽谈、场外交易”的地下经销方式,或者将私货混集在国产货物中一起销售;或者自己从正规合法渠道进口部分商品,走私部分商品,将“水货”、“正货”混合销售,以达到鱼目混珠,掩人耳目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众多商品中摆放了部分进口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当要求这些商场、超市提供票证时,商场、超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四)走私贩私网络化发展
境外客户、走私者、境内客户之间,为各自利益逐步形成供销网络,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的供货方式有:一是内地买家自主联系“水客”走私,由“水客”负责供货;二是境外公司货物走私入境,长期雇佣业务人员主动送货上门;三是“水客”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专门向境内商店提供“水货”;四是国内大户在境内设立分拨中心,形成以“地区大户”为核心的地方性销货网络,即由“大户”联系将货物走私入境,然后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往各地。这些供销货线路互相独立,即使断了其中一条,也不影响私货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五)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有所增加
以前,走私贩私活动主要活跃在京、沪、广等发达省会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私货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各地走私贩私分子交流交流较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全国交通枢纽的建设和电子网络的发展,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成为走私贩私分子开拓市场的目标,走私贩私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相应增加。
二、私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流通环节是商品运转的中间环节,一头链接供应方市场、一头链接需求方市场,供求双方市场的博弈决定流通环节商品的数量和流通运转率。正因为走私商品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两方市场的长期存在并有所膨胀,而导致就算在政府的各种高压打击措施下,走私和贩私行为屡打不绝,而且越来越隐蔽。
(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行业竞争压力推动卖方市场生存发展
1.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卖方市场活跃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等商品要缴纳较高的进口税率,而通过走私就可避开高额税款 ,牟取更丰厚的利润,所以巨大的利润差额吸引经营者参与。据了解,一只价值2.6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缴纳税款1.66万元,在市场上销售,可以卖六七万元,可想而知,走私比通过正规途径进口获取的利润空间更加大。
2.行业的激烈竞争是推动卖方市场的发展的原因。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私货市场不断抢占、瓜分市场份额和高额利润,无论是国内经销商还是国外的公司,在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通过“主动参与”或“被迫协助”的形式参与走私贩私,以便压低价格和成本,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二)意识和消费观念的主导使买方市场不断生存发展
1.群众的主观观念和意识是形成买方市场的关键。一直以来,内地群众都普遍对进口商品存在盲目追崇的心态,认为只要是国外生产的产品或本国出口外国的商品,无论是否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其质量肯定比国产货质量好。而且,群众极少追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地区的群众,宁愿利用自由行到港澳购买进口日用品、食品、奶粉等商品或购买私货,也不愿意购买国产货。
2.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买方市场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对进口品牌商品的追求,因而,国内对进口奢侈品、食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群众转向私货市场消费,从而形成巨大的私货需求市场。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买方市场不断发展。目前,一方面“水货”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直接挤压了正规进口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并不刻意也不懂得辨别“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质量差别;三是正规进口商品的者不能提供便利的辨认、咨询、维修等售后服务,使群众认为即便购买“行货”,待遇跟购买“水货”相差无几。这样,私货市场就会对正常市场产生冲击,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无形中促使了买方市场不断发展。
(三)需求和供应的激烈矛盾导致走私贩私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当前进口商品市场出现了日益旺盛的需求与现行相对偏少的供应之间的矛盾,需大于求的现状使不法分子瞄准广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不肯放松。据了解,一些名牌手表,如“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名表相当部分款式没有引进国内销售,而“伯爵”、“江诗丹顿”等牌子手表还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需要购买这些品牌和款式的人,就要到港澳地区购买或直接购买走私货。
三、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难点
作为对流通环节贩私行为监管和打击的主要部门,如何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由于私货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有客观的原因、走私贩私行为也出新了新特点和新动态,工商部门的侦查和执法出现了诸多难点。
(一)取得群众的支持难。由于群众对进口商品的盲目追崇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影响,在查处贩私案件中,个别群众会出现不理解和不支持执法的现象,甚至认为“水货”物美价廉,工商部门不应当对其查处没收,因而不利于工商部门在群众中收集线索和证据。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查处,主要是依靠相关部门的移交,线人举报较少。纵观笔者单位以往查处的走私贩私案件,大都是边防、海关、公安等部门移交或联合查处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较少。
(三)定性难。自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条例》失效后,工商部门对发现的走私贩私行为的定性随机性增大了,对案件的处理,有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定性查处,而最后的定性往往又不是走私贩私。
(四)调查取证难。在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能力较强,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单靠一般检查是难以发现走私贩私物品。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和邮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工商部门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一定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五)法律空缺惩处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对使用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使用“水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因此,在这种“消费无罪”的观念下,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量不减反增,私货的需求市场因此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四、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部分,面对私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防范、打击、教育、举报、自律制度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一)建立评估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反私信息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走私贩私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走私贩私活动发展的规律,准确地评估走私贩私形势。
二是建立反私预警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前走私贩私问题适时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为打击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反私信息监测通报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信息通报制度和外围打私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准确、快速掌握私货市场的动态。
(二)建立教育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群众的认识是反私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实践证明,反私工作需要很好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制定对商家、消费者的长期宣传计划,突出宣传走私反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教育防范制度。观念的形成与国情、习惯、风俗等有密切关系,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不断潜移默化,必须从小抓起。因此,要消除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盲目最求的观念,就要建立长期的教育制度,将反私宣传教育推进到学校中去,展开全民教育。
(三)建立联合治理制度
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海关、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单位在内的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研究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活动实行沿线举报,梯次堵查,相互配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使部门间联合执法规范化、长期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交流执法经验,全面掌握执法动态。
(四)建立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监管范围分片划区,落实监管责任。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的工作,严格审查每种进口货物的来源。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反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反私工作。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反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问责制度,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在现有的举报网络基础上,增加社区、村委会层面的举报网和联防人员,设立基层举报网站,扩大监管网络的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划拨充分的保障经费,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专门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群众反走私的积极性,以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主要特点有
(一)商品种类多样化
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据报道,2006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多样化
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发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来源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据报道,2006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目前,一些专门销售进口化妆品、进口食品的个体商店不断出现,其商品来源大多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
(三)走私贩私手法更加隐蔽、更加新颖
走私分子手法层出不穷,有的利用粤港澳经济协作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走私、有的自挖地道走私、有的“空中索道”走私、甚至用“空中飞线”方式走私。走私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将私货偷运入境后,再采取国内快递或网络购物等方式,将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然后通过地下钱庄交付货款,整个交易过程货、款分离,交易手法极其隐蔽,走私分子甚至采取反侦察手法进货,使执法部门难于调查取证。同时,在销售环节,销货者采劝场内洽谈、场外交易”的地下经销方式,或者将私货混集在国产货物中一起销售;或者自己从正规合法渠道进口部分商品,走私部分商品,将“水货”、“正货”混合销售,以达到鱼目混珠,掩人耳目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尝超市在众多商品中摆放了部分进口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当要求这些商尝超市提供票证时,商尝超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四)走私贩私网络化发展
境外客户、走私者、境内客户之间,为各自利益逐步形成供销网络,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的供货方式有:一是内地买家自主联系“水客”走私,由“水客”负责供货;二是境外公司货物走私入境,长期雇佣业务人员主动送货上门;三是“水客”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专门向境内商店提供“水货”;四是国内大户在境内设立分拨中心,形成以“地区大户”为核心的地方性销货网络,即由“大户”联系将货物走私入境,然后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往各地。这些供销货线路互相独立,即使断了其中一条,也不影响私货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五)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有所增加
以前,走私贩私活动主要活跃在京、沪、广等发达省会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私货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各地走私贩私分子交流交流较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全国交通枢纽的建设和电子网络的发展,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成为走私贩私分子开拓市场的目标,走私贩私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相应增加。
二、私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流通环节是商品运转的中间环节,一头链接供应方市尝一头链接需求方市场,供求双方市场的博弈决定流通环节商品的数量和流通运转率。正因为走私商品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两方市场的长期存在并有所膨胀,而导致就算在政府的各种高压打击措施下,走私和贩私行为屡打不绝,而且越来越隐蔽。
(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行业竞争压力推动卖方市场生存发展
1.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卖方市场活跃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等商品要缴纳较高的进口税率,而通过走私就可避开高额税款,牟取更丰厚的利润,所以巨大的利润差额吸引经营者参与。据了解,一只价值2.6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缴纳税款1.66万元,在市场上销售,可以卖六七万元,可想而知,走私比通过正规途径进口获取的利润空间更加大。
2.行业的激烈竞争是推动卖方市场的发展的原因。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私货市场不断抢占、瓜分市场份额和高额利润,无论是国内经销商还是国外的公司,在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通过“主动参与”或“被迫协助”的形式参与走私贩私,以便压低价格和成本,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二)意识和消费观念的主导使买方市场不断生存发展
1.群众的主观观念和意识是形成买方市场的关键。一直以来,内地群众都普遍对进口商品存在盲目追崇的心态,认为只要是国外生产的产品或本国出口外国的商品,无论是否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其质量肯定比国产货质量好。而且,群众极少追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地区的群众,宁愿利用自由行到港澳购买进口日用品、食品、奶粉等商品或购买私货,也不愿意购买国产货。
2.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买方市场生存的基矗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对进口品牌商品的追求,因而,国内对进口奢侈品、食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群众转向私货市场消费,从而形成巨大的私货需求市常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买方市场不断发展。目前,一方面“水货”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直接挤压了正规进口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并不刻意也不懂得辨别“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质量差别;三是正规进口商品的者不能提供便利的辨认、咨询、维修等售后服务,使群众认为即便购买“行货”,待遇跟购买“水货”相差无几。这样,私货市场就会对正常市场产生冲击,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无形中促使了买方市场不断发展。
(三)需求和供应的激烈矛盾导致走私贩私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当前进口商品市场出现了日益旺盛的需求与现行相对偏少的供应之间的矛盾,需大于求的现状使不法分子瞄准广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不肯放松。据了解,一些名牌手表,如“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名表相当部分款式没有引进国内销售,而“伯爵”、“江诗丹顿”等牌子手表还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需要购买这些品牌和款式的人,就要到港澳地区购买或直接购买走私货。
三、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难点
作为对流通环节贩私行为监管和打击的主要部门,如何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由于私货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有客观的原因、走私贩私行为也出新了新特点和新动态,工商部门的侦查和执法出现了诸多难点。
(一)取得群众的支持难。由于群众对进口商品的盲目追崇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影响,在查处贩私案件中,个别群众会出现不理解和不支持执法的现象,甚至认为“水货”物美价廉,工商部门不应当对其查处没收,因而不利于工商部门在群众中收集线索和证据。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查处,主要是依靠相关部门的移交,线人举报较少。纵观笔者单位以往查处的走私贩私案件,大都是边防、海关、公安等部门移交或联合查处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较少。
(三)定性难。自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条例》失效后,工商部门对发现的走私贩私行为的定性随机性增大了,对案件的处理,有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定性查处,而最后的定性往往又不是走私贩私。
(四)调查取证难。在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能力较强,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单靠一般检查是难以发现走私贩私物品。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和邮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工商部门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一定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五)法律空缺惩处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对使用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使用“水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因此,在这种“消费无罪”的观念下,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量不减反增,私货的需求市场因此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四、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部分,面对私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防范、打击、教育、举报、自律制度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一)建立评估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反私信息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走私贩私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走私贩私活动发展的规律,准确地评估走私贩私形势。
二是建立反私预警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前走私贩私问题适时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为打击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矗
三是建立反私信息监测通报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信息通报制度和打私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准确、快速掌握私货市场的动态。
(二)建立教育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群众的认识是反私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实践证明,反私工作需要很好的群众基矗因此,要制定对商家、消费者的长期宣传计划,突出宣传走私反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教育防范制度。观念的形成与国情、习惯、风俗等有密切关系,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不断潜移默化,必须从小抓起。因此,要消除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盲目最求的观念,就要建立长期的教育制度,将反私宣传教育推进到学校中去,展开全民教育。
(三)建立联合治理制度
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海关、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单位在内的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研究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活动实行沿线举报,梯次堵查,相互配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使部门间联合执法规范化、长期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交流执法经验,全面掌握执法动态。
(四)建立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监管范围分片划区,落实监管责任。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的工作,严格审查每种进口货物的来源。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反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反私工作。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反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问责制度,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在现有的举报网络基础上,增加社区、村委会层面的举报网和联防人员,设立基层举报网站,扩大监管网络的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划拨充分的保障经费,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专门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群众反走私的积极性,以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现在,许多学校都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但是,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许多学校和学生共同面临的问题。如果采用模拟教学软件,只能侧重于电子商务流程的操作,不能掌握核心的“商务”,如果去企业实习,一是很难找到大量的电子商务企业,二是短期内很难学到真正的知识。所以,开立网上商店就成了一个很好的途径,既可以锻炼自己的电子商务技能,学到很多有用的实践技能,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缓解家庭为大学生上学的沉重负担,可谓一举多得。大学生因为学业负担较轻,有足够的有时间和精力打理网上商店。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相比,在技术上、知识的储备上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经过笔者的调查,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虽然自己开立网上商店的很多,但是真正保持运营并且盈利的少之又少,这是为什么呢?电子商务学生开立网上商店都会遇到那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就所调查的学生最关心的一些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一、货源
调查问卷显示,有近60%的学生将货源问题作为开设网上商店所面临主要问题的首选,可见货源问题对于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开立网上商店的重要性。而实际上网上商店做得好的商家,都有一个稳定的货物来源。
常见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类:
1.批发市场进货。这是最常见的进货渠道,如果你的小店是经营服装,那么你可以去周围一些大型的服装批发市场进货,在批发市场进货需要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力争将批发价压到最低,同时要与批发商建立好关系,在关于调换货的问题上要与批发商说清楚,以免日后起纠纷。
2.厂家直接进货。厂家进货也是一个常见的渠道,去厂家进货,可以拿到更低的进货价,但是一次进货金额通常会要求比较高,增加了经营风险。经营网上商店,最好认识在厂家工作的朋友,或者自己直接就是在厂家工作的,这样进货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3.外贸产品或OEM产品。目前许多工厂在外贸订单之外的剩余产品或者为一些知名品牌的贴牌生产之外会有一些剩余产品处理,价格十分低廉,通常为正常价格的2~4折,这是一个不错的进货渠道。
4.库存积压或清仓处理产品。因为急于处理,这类商品的价格通常是极低的,如果你有足够的侃价能力,可以用一个极低的价格吃下,然而转到网上销售,利用网上销售的优势,利用地域或时空差价获得足够的利润。所以,你要经常去市场上转转,密切关注市场变化。
5.特别的进货渠道。比如,如果你在香港或国外有亲戚或朋友,可以由他们帮忙,进到一些国内市场上看不到的商品,或者一些价格较低商品。如果你是在深圳、珠海这样的地方,甚至可以办一张通行证,自己去香港、澳门进货。
在以上进货渠道中,对于小本经营的学生而言,后三者更适合一些,但是要找到这样的进货渠道难度大一些,需要卖家们多用时间,细心留意。
对于大学生来说,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与传统商家达成协议,在网上销售传统商家的商品。传统商家有货,那就是资源,现在需要更好的销售推广,那就可以网上开店,但是传统商家网上开店面临技术、时间等诸多问题,如果大学生开设网上商店可以找一个传统商家合作,不仅可以解决货源问题,还可以降低风险。
网上开店,进货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寻找货源,低廉的价格是关键因素,找到了物美价廉的货源,你的网上商店就有了成功的基石。
二、客户
有了货源,开立了自己的网上商店,如何达成第一笔交易,如何迅速的增加自己的客户群体,这些也都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调查结果也显示,有近30%的大学生将如何寻找客户作为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有超过50%的学生把客户作为次要关心的问题。
1.开店之初先要增加人气,可以考虑设定1元拍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达成交易,只要你有比较多的成交纪录,有不错的好评,就会有更多的买家信任你的店,来你的网上商店买东西。1元起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人气。但是要做好这件东西1元卖出的准备。开展1元拍的同时,最好能配合做一些广告,让大家都知道你这里的“优惠”政策。1元拍的目的,是通过这件东西,吸引买家顺便看你的其他商品。
2.采用一些有效的促销策略,定期有折扣,或者赠送。给予回头客一定的折扣,或者是购物满多少元,可以有礼物赠送,可以有折扣,可以免邮费等等。配合活动,你要换上新的签名档,介绍活动,还要去其他地方这个“促销消息”,充分利用好每一个资源,来宣传网上商店。
大学生寻找客户,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所在的环境,针对在校大学生比较集中的特点,重点开发学生用户,而事实上这些人也是网上购物的主力。除此之外,有了客户以后,还需要不间断的与客户联系,打电话问候,甚至有条件登门拜访,维持与客户良好的关系,这样离成功就不远了。
三、信誉
有了货源,开立了自己的网上商店,又有了客户,如何积累自己的信用度,这些也都是大学生开设网上商店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1.重视网上商店的“信用度”评价。达成交易后,买卖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做信用评价,高信用度对于网上商店的经营至关重要,所有买家都会以信用度来选择是否买你的商品。
2.诚信第一。在网络上经营,最主要的就是诚信。在网上,每个卖家都有一个关于诚信的记录,买家都可以看到卖家以前的销售状况,以及别的买家对卖家的评价。网上记录了任何一个卖家的诚信记录,不诚信的人很难在网络上经营下去,诚信卖家的商品价格高些都有人要。
四、配送
大学生在自己的网上商店销售了商品,还需要配送才能把商品送到消费者的手中。物流配送是实现网上交易的重要一环,它是将商品从销售者手中转到消费者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目前,网上商店采用的送货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普通包裹。普通包裹用的是绿色邮单,寄达时间约需7~15天。
2.快递包裹。与普通包裹类似,只是寄达时间加快许多。
3.EMS快递。安全可靠,送货上门,寄达时间更快,只是费用较高。
4.挂号信。适合比较轻巧的物品,20克内,寄达约3~5天,注意物品要多包几层以免挤压损伤。
5.其他快递。目前国内快递业发展很快,送货也可以采用一些EMS之外的快递公司,前提是对方是正规的快递公司,比较EMS,可以节省50%左右的费用。这类快递公司比较有名的有圆通和申通快递,如果与这些公司签约,还可以得到比较好的折扣,节省物流费用。
6.专人送货
如果以同城业务为主,可以考虑雇用专人直接送货上门。与这种方式相结合可以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
对于开设网上商店的大学生而言,可以依据自己所销售商品的种类、特点,以及消费者的需求等,灵活采用不同的物流配送方式。
五、支付
有了货源,销售了商品,如何安全的收到汇款呢,这也是大学生开设网上商店所必须面临的问题。目前的网上开店主要有几种付款方式:网上支付,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货到付款,为了方便顾客付款,应该给出多种选择,不要只接受一种支付方式,因为这样很可能会因为顾客感觉不便而失去成交机会。 另外,像淘宝网等网站都推出了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比如说支付宝,这些对于利用淘宝网等开店的大学生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均开设了网上银行,支持通过网络转账。要进行网络转账需要去相关银行的柜台进行网上银行签约,不过,对于网上商店的经营者来说,不签约反而有更高的安全性,因为不签约就不能通过网络进行支付,也就杜绝了黑客从网上将你卡上的钱窃走的可能性。如果必须要签约,经营者需要让自己的电脑拥有更高级别的安全防范措施,杀毒软件、防火墙、反木马软件一个也不能少,登录网上银行时可使用数字证书,有条件的还可以使用USB移动数字证书。
另外,及时地将资金从收款账户中转出,也是保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效措施。
六、营业执照、纳税
大学生开立网上商店是否该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纳税?这已经是让很多人关注的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1.办理营业执照其中有一个要式条件,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网上店铺显然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因此你去工商局申请注册也不会被批准(除非放宽注册条件)。而淘宝、易趣这些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是国家承认,合法存在的,同时网上开店国家的限制性政策并没有,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你办理了营业执照,大家购物就会放心许多,毕竟在网上购物还是要谨防上当,虽然现在网上购物成功的例子有很多,但也会有那么万分之一的意外――上当了!另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很快出台的,按照现在的主流观点,网上商店办理营业执照是大势所趋。比如去年北京市就颁布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在北京市网上商店从事个人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2.关于税收,国家目前同样没有具体针对网上店铺的税收制度,但只要存在交易,就应依法纳税,其税额应与其他经营者一样。大学生自办网上商店也需纳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物品销售的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售后服务要周到。卖出商品后,要在第一时间和买家取得联系,发货后尽快给买家发一封发货通知信,最好能附上包裹单的照片,让买家能看清楚上面的字迹和具体编号等信息,让买家更放心,也让买家感到亲切,这对吸引“回头率”很重要。
2.商品描述要详细。网上出售商品,绝大部分的时候买家是无法看到实物的,所以需要拍出清晰漂亮的商品照片,还要有详细的商品描述,这样才能对买家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果网上商店里的商品照片不够清晰,描述也很简单,是很难得到买家青睐的。
3.商品更新要迅速。网上商店里的商品种类尽可能齐全,更新迅速。把新货放到网页最明显位置,但是不要为了增加数量而不顾及质量。不要因为生意不好而放弃上货,如果网上商店里的商品总是几张老面孔,带给不了别人新鲜感,买家会看烦的。
4.保持平和的心态。安心对待拍下不买的买家,在网上开店总会遇到拍下不买的买家,这是很正常的。作为卖家要保持一份平和的心态。这样才能面对以后更激烈的网上店铺的竞争。
5.平心对待差评。有时因为自己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在自己的信用记录里出现差评的现象,你要安心面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在网上说明真实的情况,同时争取用更多的优评来获取买家的正面印象。
6.做到“知己知彼”。要看某种货物是否好卖,可以先在网站上搜索一下,卖同类商品的人有多少,包括卖相同的相类似的,他的销售情况如何,产品价格如何定位,店铺如何设计,产品如何介绍等等,这也是研究分析市场的时候,可谓“知己知彼”。
7.网上开店要循序渐进。一般开店的前3个月是适应网上开店和聚集人气的时候,这个时候要多学习好的卖家的经验,及时根据市场调整自己的经营,同时可以积累一些客户,这些客户都是你的朋友,也是最有缘的人,一定要服务好,老客户服务好会不断给你介绍新客户。之后,网上商店的经营就会向良性发展。
8.思路要开阔。网上开店,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准确掌握市场行情,有时间的话多去市场上看看,不要将眼光只局限于网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