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4:58:0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背景工作汇报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卫辉国家粮食储备库对多种经营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快我库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卫辉国储库都将多种经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利用储备库的地理位置和经营环境优势,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特别是粮苑洗浴城更是走在了多种经营工作的前列。《卫辉市粮食局多种经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以魏主任为核心的储备库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多种经营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经营方案,结合储备库的实际,提出了多种经营发展的长远战略和可行性计划,加大力度,付诸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面协调
为加强对多种经营工作的领导,保证多种经营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卫辉国储库提出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加强领导,全面协调”的方针,给予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魏主任的全面领导下,指派工作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领导主抓多种经营工作,储备库各职能部门协调,为多种经营提供便利的条件,协调解决经营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将分流人员充实到经营单位,真正将局党委提出的“转岗不下岗、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落到实处。
为使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保证对经营单位的领导,储备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项目、分类型加强内部控制,对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防止资产流失,与承包人签订经营合同,使之纳入规范化、合理化经营轨道之内,对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我库积极协调外部关系,从而保证了经营单位一心一意搞经营,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效益。
三、创新机制,严格管理
为了提高多种经营的经济效益,便利多种经营工作的开展,防止多种经营过分依赖储备库,再度出现“大锅饭”的情况,卫辉国储库不断创新机制,提出了产权分离的多种经营工作方法,多种经营单位各项设施的所有权归我库,对经营权公开向社会招标,有实力的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投标,使多种经营单位顺利地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之按照市场机制去经营。
洗浴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向我库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我库为之提供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职工食堂采取分流职工承包的办法,我库为之提供正常经营用煤、用电、用水,并保证一定的就餐人数;
2010年在区总工会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集中精力抓管理、炼内功,强素质。从制度入手,强化管理力度,从教育入手,增强员工责任意识,讲团结,锻造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指标任务,现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自开工以来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号召全司人员积极响应行动起来,2010年新开工项目有;嘉木花园、银税小区、吴忠滨河一号、海原农行办公楼、平罗四中宿舍楼、平罗回中教学楼、星海湖水系工程、陶乐二小教学楼、陶乐饮食街工程、长庆油田综合楼工程等。竣工收尾工程有;石嘴山八中、五中、光明中学工程、教育基地、盈南康居、***电厂宿舍楼、海源政府办公楼、建环局办公楼、海源一中、一小、凤凰苑住宅区、平罗汽车站等项工程;2010年完成总产值3.41亿元,无伤亡事故发生,公司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工地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的较好,2010年嘉木花园工程、清水湾银税小区工程、平罗汽车站工程均被评为标准化工地,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及整改措施,教育职工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使在建工程紧张、文明、安全的气氛中高效有序的向前推进。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责任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100%,全年无伤亡事故。
取得的主要成绩
1、完成施工产值3.41亿元,实现利润18.3万元。
2、2010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顺利通过质量认证年审、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完成企业资质增项。
4、第四次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第五次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评选顺利通过。
5、荣获全区关爱农民工十大企业称号。
6、嘉木花园、银税花园、平罗汽车站工程荣获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
7、荣获***市“华雁香溪美地杯”农民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2010年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工作总结、业绩汇报材料
—***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在区总工会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集中精力抓管理、炼内功,强素质。从制度入手,强化管理力度,从教育入手,增强员工责任意识,讲团结,锻造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指标任务,现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自开工以来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号召全司人员积极响应行动起来,2010年新开工项目有;嘉木花园、银税小区、吴忠滨河一号、海原农行办公楼、平罗四中宿舍楼、平罗回中教学楼、星海湖水系工程、陶乐二小教学楼、陶乐饮食街工程、长庆油田综合楼工程等。竣工收尾工程有;石嘴山八中、五中、光明中学工程、教育基地、盈南康居、***电厂宿舍楼、海源政府办公楼、建环局办公楼、海源一中、一小、凤凰苑住宅区、平罗汽车站等项工程;2010年完成总产值3.41亿元,无伤亡事故发生,公司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工地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的较好,2010年嘉木花园工程、清水湾银税小区工程、平罗汽车站工程均被评为标准化工地,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及整改措施,教育职工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使在建工程紧张、文明、安全的气氛中高效有序的向前推进。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责任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100%,全年无伤亡事故。
取得的主要成绩
1、完成施工产值3.41亿元,实现利润18.3万元。
2、2010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顺利通过质量认证年审、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完成企业资质增项。
4、第四次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第五次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评选顺利通过。
1、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岗位责任。制定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成立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严肃环卫工人工作纪律,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兑现,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建立了日、月巡查、督办、整治考评制度,不断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抓宣传,营造宣传氛围。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严,涉及面广、突发性事件多,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了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各街道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到各层面进行宣传,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发“告知书”,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吴家山街、长青街每天出动执法宣传车巡回播放《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致辖区居民一封信》形成整治活动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使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3、抓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今年1月将2018年年底购置的44台环卫作业车辆投入使用,更换了7000个240L垃圾桶,现拟购买7台垃圾转运车用于进一步强化垃圾转运能力。我区2018年建设常青花园收运一体化及垃圾容器清洗中心,将小区内垃圾容器采取“以旧换新”收运模式,即用已清洗干净的新垃圾桶直接
替换装有垃圾的旧桶,并将旧桶集中装车运往专门场所清洗消毒,避免垃圾容器异味、脏乱扰民。
一、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范围
移交、撤销企业的人员应是2000年6月30日前正式录用,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移交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移交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随企业一并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随企业去向安置,并与机关脱离行政关系;离休人员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安置,不随企业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的人员,参照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有关政策,符合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不随企业移交。
(二)移交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于企业移交造成企业名称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造成职工岗位、待遇变化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移交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令1995年第6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及有关规定,在企业移交前到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等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若企业无力补缴,2000年12月31日前所需社会保险经费由企业原主管单位筹资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移交后应继续向所在区、县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不得因移交而中断或拖延缴费。移交企业中凡编制在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三、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撤销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主办单位本着“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的原则负责安置。
(二)撤销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关系。职工被安置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新企业应将职工在原企业工作时间视同现企业工作时间。企业主办单位与职工就重新安置协商不一致的,原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比照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撤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每人一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安置费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四)撤销企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主办单位负责安置。如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由企业按照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的规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本刊讯6月26日,卫生部通报对北京奥运会卫生保障工作的督察情况。5月22日至6月3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分别对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六个赛区城市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学中毒和放射防护卫生等保障工作进行了督察。
情况显示,各赛区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奥运安全保障工作。卫生部门建立了奥运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互相沟通和交流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相关信息,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赛区根据本地卫生保障的实际,结合国务院和卫生部奥运卫生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制定了奥运场馆内外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根据奥运卫生保障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保障培训工作。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预案内容,调整处置程序,完善应急储备,提高了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各地根据卫生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的特点,集中开展了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防护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市卫生局还建立了特殊场所的监控体系,对5家餐饮服务商和10余家大型送餐企业的加工操作关键部位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对119家签约饭店、73家奥运场馆安装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设施,在运动员村、媒体村供水水泵房设置饮用水安全保障预警系统。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了城市运行大环境,消除了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降低了公共卫生风险。
行业动态
我国正在由疫苗使用生产大国转向研制强国
本刊讯记者从6月26日举行的“健康科技高峰论坛”上获悉,我国已在传统疫苗的技术提升、新型基因工程疫苗等品种的开发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但是在某些疫苗品种的产能、质量、关键生产工艺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如,目前我国每年仅能生产百白破疫苗1800万人份,麻-风-腮疫苗600万人份。
我国是世界疫苗产品的最大生产国和最大使用国,疫苗市场增长迅速,尤其是2003年SARS爆发后,每年以平均15%的速度递增。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疫苗的生产和研发工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国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病毒性肝炎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计划中,对疫苗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都作出了重点安排。仅已经启动的863计划“疫苗与抗体工程”重大项目就安排了约2亿元国拨经费用于支持疫苗研究开发,并即将启动针对重大传统疫苗生产和质量技术提升的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疫苗关键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一大批处于临床前研究的疫苗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乙型脑炎疫苗和流感裂解疫苗、狂犬病疫苗已经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乙型脑炎疫苗正在争取WHO 的GMP预认证。
“健康科技高峰论坛”由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14个部门共同主办。论坛以“发展医药科技,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研讨医药科技前沿问题,普及医药健康科技知识,探讨医药科技发展热点问题为目标,普及医药健康科技知识,促进医药科技发展,服务人民健康。论坛通过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展示疫苗领域最新的科研进展,探讨疫苗研究的热点与趋势,交流疫苗产业的发展方向。
会议活动
山东省评出百姓最信赖十佳医院
2012年4月,原北京市卫生局按照原卫生部下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文件要求,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状况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发展状况两个大局,总结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经验,研究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12〕26号)。
这个通知不是对原卫生部文件一个简单的转发,还包括了《北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原卫生部文件提出的定级要求进行了细化。三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不低于第三级,一些重要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一些区域平台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这是属于比较大块的分类。那么具体到医疗机构,具体到公共卫生部门,到底什么样的系统定为第三级,大家可能会感觉不太清晰。所以我们在《细则》里定义了三级甲等医院什么样的信息系统定为第三级。例如《细则》中写道,“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应结合医院业务及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以下指标确定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医院平均日门诊量;医院住院床位数;业务系统承载病患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中断使医院正常运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如何遭到损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因此,无论是医院的门急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还是今后将要建设的其他信息系统,都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从而更准确地定级。
这个《细则》的制定使得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更加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及落实方法,对我们之后的备案、安全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工作。北京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从2007年开始开展的。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会,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均出席会议,对全年信息安全工作提出部署,明确全行业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为落实全年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合检查,摸清底数。自2008年起,我们每年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卫生行业机构众多的特点,设立了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卫生局与区县公安分局联合进行。目前,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重要公共卫生部门均已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
三是政策落实,推动整改。近几年,市财政、市经信委大力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市属三级医院(世纪坛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中医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完成信息整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项目资金共计3670.902万元,现在建设资金正在陆续拨付到位。通过安全整改、等级测评,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制定预案,强化值守。
五是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体会
从2007年开始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我个人经历了北京市等级保护工作推动的全过程,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思考。
首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是看待信息安全工作视角的变化。以前,我们可能更关注技术本身,有了等级保护要求之后,使得我们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信息安全这件事情。因为信息安全是符合木桶原理的,最薄弱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也代表着整个安全防护的水平。第二个变化是让我们更清晰地梳理了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系统,以往可能主要从系统功能来区分,现在会考虑从业务连续性的高低、数据安全防护需求的高低来区分。
其次,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梳理、划分也清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里哪些要求对我们医疗卫生行业更适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是各行业通用的,因此在行业内推动时,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我们之前推出的《细则》其实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但由于行业的复杂性,真正形成一套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完整的标准规范,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一、就业经费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就业经费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分别从各级财政预算和失业保险金中安排。就业经费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就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劳动力市场建设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和网络通信、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正常运行维护支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场地建设费用,以区县政府安排为主,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费用,涉及全市统一开发的计算机网络费用,以市财政安排为主,网络日常维护、通讯费用以区(县)财政安排为主。
2.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职业介绍等补助费。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经费列入年度失业保险金预算。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经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年5号)文件执行。
3.再就业补助。主要用于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以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再就业补助分别列入失业保险金预算和同级财政预算。
4.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劳动部门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机构、培训机构经费和开展业务免费服务方面的业务支出。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机构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
二、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单位的经费开支属于就业经费管理范围。
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度就业经费预算,年度终了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情况预测,编制下年度就业经费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同级财政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区县财政部门同时将就业经费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备案。没有特殊原因,不再调整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度就业经费决算,年度终了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就业经费决算。
失业保险金用于就业的经费预、决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年〕1802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执行,过去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社字〔1999〕157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任务的增加,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用于就业方面的经费不断增加,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但是,就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经费的筹集和支出也不够规范,亟待加以改进。为了切实加强就业经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经费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就业经费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支出。
二、就业经费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就业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包括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经费开支计划的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归集上缴等项工作。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要严格就业经费的开支范围,就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城镇就业补助费,包括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就业训练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清理回收的原扶持生产资金要全部转作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其中地方借用的中央级扶持生产周转金要尽快归还劳动保障部后转作劳动力市场建设费。
1.劳动力市场建设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和网络通讯、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正常运行维护支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开支。
2、就业训练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支出。
3、业务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如宣传费、培训费、小型专业会议费等。
4、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和开展就业工作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再就业补助费。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以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六、要切实加强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编制本级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核定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年度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就业工作任务、失业人员规模、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力可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核定各项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三)就业经费年度预算审定后,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除因失业人员规模和就业工作任务有较大变化外,不再调整预算。
(四)下级财政预算安排某项就业经费确有困难,需向上级申请专项补助时,应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详细说明申请补助的项目、金额、测算标准及本级经费落实等情况。凡越级上报的补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经费预算收支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六)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指标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就业工作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七)年度终了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就业经费决算,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建立相应帐目,对各项收支活动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帐、款、物必须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各项支付、汇拨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必须齐全,必须履行经手人、验收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程序。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就业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虚报冒领;对由就业经费开支形成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用就业经费购置大型或大宗批量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劳务,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一、经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2001年的年检工作采取集中与全年日常性的年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用人单位集中性的年检于200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1年3月底结束。在开展集中性的年检工作基础上,各区(县)都要根据年度内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发展状况,适时的加大对新开办企业和在集中年检过程中没有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有关单位的日常性年检工作的力度。
二、2001年年检工作重点突出如下内容: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其存在的违法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是全面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通过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这次年检工作,用人单位除按年检证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情况。这些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进行备案。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在前一阶段对出租汽车行业和文化娱乐、洗浴及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劳动用工状况重点整顿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这次全市范围的年检时,仍要继续对其进行年检复审,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1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的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从严组织实施好本系统企业的年检自检工作。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 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一、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应当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单位招用人员申请书;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员身份证;
4.招聘合同书。
一、为了确保全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职责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工作,保证圆满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春运期间发生的民工重大事情,要急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春运办公室。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用工单位不得新招用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可行周密的工作方案。用工量较大的单位,要留50%的外地务工人员在京过春节,同时要安排好留京人员的生活和慰问。
五、春运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新民工。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民工有序流动的政策及本市关于暂停招用外埠民工的规定,着重加强在京外地老民工春节过后返京不得带新民工进京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到每一名在京务工的人员,做到人人皆知。
六、各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本省劳务基地及重点输出地区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工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及北京市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手续等政策,保证本地民工不盲目流入北京,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部《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重点监控工作,请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8号)要求执行。
请于1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我部。
我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联系人:培训就业司农村培训就业处 王亚东、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5,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84201656
附件: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
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以民工流动安全有序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1999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0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我部。
2.启动重点监控。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我部要求,做好网点设置、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和通报。
2000年1月
1.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要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重点监控地区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及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市、区)自查为主,1月中旬我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3.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向相关输出地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主动了解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中转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疏导分流工作。
4.做好节后民工流动情况调查预测工作。输入地于1月31日前上报2000年全年及春节后三个月内外来民工需求预测。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
2000年2月
1.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民工流动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输出地于正月初十前上报节后三个月内及全年民工外出预测。指导开展重点地区信息监测。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
3.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对外出民工流动进行调控。
4.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工作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