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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局、法制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交警大队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市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发改委: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局: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
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工促、交通等部门依法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
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安监局: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防危险化学品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水务局: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工促局:对所许可的煤炭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国土局: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交通局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全镇货运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建立台账、跟踪监管,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超限超载工作。
2.对全镇源头企业造册登记,规范管理,组织对源头企业货运超限超载巡查。
3.进行超限超载相关知识宣传。
4.对全镇所有公路进行超限超载治理,发现超限超载现象迅速与区治超办、治超站联系,进行处罚。
5.对镇辖区内车辆维修场所进行监督,发现对车辆进行改拼装场所,迅速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6.加强与区治超办、区交通局、区公路局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区联合治超行动。
7.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服务
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治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积极服务意识。
(二)合理布点,严密监控
加强治超布点,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结合我镇路网结构和交通流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加大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健全治超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保证治超专用装备和车辆到位;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实施
1.治超工作经费由财政按实统一支付,实报实销;
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依法查处的我市非法驾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抄告给对方,在公安、交通一方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接受信息方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对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报送市、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送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市纠风办要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和检查路线,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不经过重量检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要求,对拒绝检查、拒绝过磅检测、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带头绕行、围攻殴打和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蓄意堵车问题的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态恶化升级。
为了加强货物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的长效化管理体制。各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管、科技投入和长效机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超的良好氛围
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宣传要围绕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我省源头治超的政策规定,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公益宣传和走访宣传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的源头治超宣传格局,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对源头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源头治超队伍专业培训,通过经验交流,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形成全社会理解治超工作、关心治超工作、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进驻巡查工作。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2年3月10日前,公示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选准2个进驻单位并做好进驻事项的落实工作。我区货源主要集中在区古井镇和大杨镇,其中古井镇货源以白酒及相关原料为主,大杨镇以面粉、黄沙、石料为主。根据这一特征,我局分别在古井镇和大杨镇设立两个重点驻站单位。其中古井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一组,大杨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二组。货运流动办巡查组重点巡查一般货源单位。
第二步:2012年5月1日起,重点对今年道路货物运输量达一定规模的重要源头单位实行先期驻站管理,一般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载超限及责任追究办法》、《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驻站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批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在驻站人员进驻货源单位的同时,要积极与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清除进驻障碍,确保进驻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决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对储(售)沙石料场、建材市场、取土场点特别是在建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彻底切断短途超载的所有链条,确保行政区域内非法超限超载不反弹。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增加巡查批次,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对一经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强化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每月的安全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原则,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装载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机械制造行业和货物集散场(站)源头治理,并强化企业负责人以及货主的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装载。水务局牵头,工商局、公安配合,负责河道中的砂场治理及黑砂场的取缔工作;工信局负责砂场中转站治理工作;煤炭局负责煤矿治理工作;交通局负责货物集散场(站)治理工作,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出厂(场、站),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负责抛撒遗漏的整治工作;各乡镇办要对本辖区内的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等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源头治超工作。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交通局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3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改型的监管。发改、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改装行为。
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交通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并对非法改型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二)保持依法严管态势,确保路面联合执法不松懈
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在主要路口尤其是与市界处设立禁行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县道设置限高设施,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在地方公路上行驶,并在我市的国省干线的主要关口设置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时,计重方式采取量方,按货物比重折吨卸载,并在12小时内由交通局将卸载货物清理至指定地点,清理费、装卸费、保管费由超限车辆负责。要把干线公路、乡村公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市界入口、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控,打造一体化、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加强治超环境的治理,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配置警力和做好检测站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威胁、殴打上路治超工作人员,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从严从快打击。
(四)正确处理治超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治超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好与车主、货主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把治超工作重点放在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上;对外廓尺寸违章或车货总重55吨以下的超载超限车辆,以卸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促进经济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宋保明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把治超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一)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关于治超检测站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大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固定治超站点实行三班轮岗制,流动治超点确保24小时不间断。交警大队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站,疏导和分流车辆防止道路严重拥堵,维持治安。公安局要在治超点配备相应警力,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黑恶势力恶意堵车等违法行为。交通局主要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监督卸载并按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纪委纠风办对联合治超工作负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联合执法,不听从指挥,无故不到岗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影响恶劣、造成双超车辆失控行为的要依法查办。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全县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县乡两级建立起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形成农村公路治超的长效机制。
1、治超期间,各乡镇要完成农村公路交接口设置限高或限宽装置,在通村水泥路路口设防撞墩或龙门架。每条路要设l一2名农村公路治超联络员,负责路面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必须立即制止、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驶过、不服管理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及时上报县治超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治超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中的重点路段和突发事件,负责21l国道沿线农村公路和县道路口限超标志、标牌的设置。
3、县交通局路政队是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实施主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面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依照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告》和省交通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标准》依法进行卸载和处罚。
4、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源头管理,派人进驻煤矿、采石场、料场、货物源头地进行全面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矿、出场上路,整治无照经营站场,拆解非法改装车辆。
5、各煤矿企业、储煤场、沙石场、石料场、建材生产企业,要守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有关行业要尽快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合法装载货物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装载每轴车货总重不得超过l0吨),不得超载,如有违反装运装载规定,造成源头超限超载的,要坚决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公安、交警要紧密配合超限治理工作,重点打击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8月21日起持续到2007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8月21日至8月31日宣传、动员、组织和调查摸底阶彀。召开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会,全面启动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治超工作人员、车辆、配足治超设备,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组装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对全县农村公路路线、路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12月10日为实施阶段。根据全省治超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教育引导阶段转向“严厉打击、严管重罚”阶段,以重点地域、重点路段为重点,开展综合治超,采取“劝返、堵截、卸载、拆解、处罚”等各种手段,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在农村公路路口、交叉路口设置限超设施,栽设限超标志牌,确保超限车辆无法驶入农村公路,全面强化以路面治超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超工作,形成稳定治超局面,确保超限超载率控制到4%以内。
第三阶段:从12月11日至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汇总相关资料,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迎接省、市验收。
四、工作考核
1、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根据治超工作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治超目标任务的乡镇,全县通报表彰,奖乡镇5000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奖励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奖励500元。
3、未完成治超目标任务的,全县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取消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的治超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与辖区内的煤矿、沙石场,建材生产企业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照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地点、产品、年货运量、主管单位、审批部门等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的基础工作。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黄,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交通堵塞、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对聚众抗法等阻挠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保证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使全乡境内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在农路、农桥上行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得到有效的遏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安全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完善超载超限治理协调机制,实现境内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得到的有效控制,确保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岗湖乡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责任分工
1.各村(居)主要职责
各村(居)为本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及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管理,负责发动群众共同管理农路,发现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的车辆,及时报告联合检查小组,并协助处理整治工作。
2、农路站主要职责
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在农村公路沿线张贴治超标语,悬挂治超宣传条幅,切实营造治超舆论氛围。对载货车辆称重检测,属超限的,依法调查取证,对车辆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卸去超限物品,并监督执行,对拒不卸驳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车辆源头上消除超限行为的发生。
3、派出所主要职责
维持超限超载查处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对超载而不超限的车辆依法查处,扣留车辆、监督卸驳载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乡派出所依据相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城管队主要职责
城管队负责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污染等行为,协助农路站查处超限超载组装拼装车辆的工作。
5、财政所主要职责
财政所负责违规车辆的处罚,并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乡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10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农路上行驶。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
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派出所、农路站、城管队联合检查组,负责辖区内路面执法整治工作,全天后加强农路巡查,推进治超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二﹚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
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装载时不得超过下列超限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
6.变形拖拉机按双轴6吨,单轴3吨。
7.货车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2.5米。
8.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的车辆卸载后,处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车辆卸载后,处20xx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50℅至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xx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100℅、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车、不罚款。
﹙三﹚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制源头装卸,对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载超限货物,处罚超限违法行为,收取公路赔偿费,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大重点路段、大中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被确定危桥,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限高、限宽设施,对强行闯关、破坏限超设施,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促进治理效果,在工作开展中对参与举报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农路管理,对在此项工作中起到作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联合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我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xx月xx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xx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xx人(路政xx人、运管xx人),公安部门xx人,城管执法xx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
(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
集中治理期间,我们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种困难,全力加强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学调配治超人员,加强巡逻管控,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xx月xx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带领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xx国道、xx线、xx线三个重点路段,对我县双超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当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
xx月xx日,治超集中整治月开启的第一天,县治超办邀请县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两家新闻单位深入治超一线,对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了首日治超强大声势。
xx月底,我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深度,落实步骤,重点突出,丰富载体,依靠政府群众参与,建章立制,持之以恒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治超宣传,积极上门与超限超载、扬尘污染源头企业主交流沟通,发放整治通告,签订加强污染整治协议书。并利用目前拥有的xx国道广告牌与xx线交叉口(xx道地段)的小高炮广告牌,xx线xx隧道口两端、xx城区电子屏幕、各治超点、停车场等地制作宣传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在治超行动月期间,我县还将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线,及时跟踪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拒绝超限超载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更熟悉了解源头治超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四)因地制宜,严查突出问题。
按照县治超办统一部署,针对突出问题,以固定站点为依托,以无缝隙、拉网式为要求,在超限超载车辆较为严重的xx国道xx段、xx线xx段、xx线xx段三个重点路段,分别设置了三处固定岗点。通过驻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联合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xx辆,卸载货物xx吨,抛洒滴漏、扬尘污染车辆17辆,非法改装车辆xx辆,收取行政罚款xx元(其中公路部门罚款xx元,运管局罚款xx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我们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严格按照县治超办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与交警、路政、城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依据自身业务特点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到教育、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消除违法状态。
(六)严格执法,彻底有效治理。
我们严格按照《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联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实行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严格治超与疏堵保畅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的检查、过磅、确认、卸载处罚等手段,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均按标准处理,决不让违法行为滋生和蔓延。
(七)强化纪律,严格文明执法。
坚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执法,严格执行治超中的十条禁令、五不准。努力做到执法语言文明、指挥手势规范,法律法规解释清楚、简洁明了到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对于路途较远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外地长途车辆,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展现我们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树立了治超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治理期间,一些超限超载车辆想方设方逃避查处,手法多样,较为难以解决有其一:遇到检查,司机马上停车熄火,锁闭车门弃车逃离。因没有大型拖车,只能采取人员看管,导致工作很被动。其二:一些车辆的老板派人盯住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上班时,他们的车就停在我县境外,我们一离开他们经过的路线,他们就抓紧通过,存在你在我停、你走我过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反弹。采取固定设点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处理绕道逃避检查的车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科学检测、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
为切实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以及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保障、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保障治超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公安、交通、公路、城管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包靠此项工作,全面落实例会制度,每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治超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治超工作效果
一是严稽查。由公安、交通、公路和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实行三班轮流执勤的执法模式,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路面蹲守和流动稽查相结合,三个执法班组,每个执法班组7支执法中队,每个执法队配备5名执法人员,在我市区域内实行24小时连续执法,分区域对全市省道、县道、乡道和四环路以内道路进行巡回检查,高密度、高频率的的流动稽查,有效防止了违章车辆绕行乡村道路,保证了治超执法效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严令其消除违章后再进行处罚,对强行闯岗、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严惩,以加大对非法业户的震慑力,对所有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理,须按程序处理完毕,再经四部门共同签章后才可放行。
二是重配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四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做好分工接茬、职责交叉和政策不明部位的衔接。执法过程中,由公安人员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拦截和执法秩序控制,交通、公路人员将违章车辆押送至附近停车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罚文书,消除违章,行使简易文书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省道违章车辆由公路部门出具,县乡道路违章由交通部门出具,城区内违章车辆由城管部门出具。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砂石料场源头监管,全面整治砂石料场违规装载、砂石料车辆违法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交通运输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资源,全面清理非法砂石料场,规范合法砂石料场源头装载行为,初步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政路面执法和运政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罚”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划分
我县的砂石料源头主要分布在渭河、黑河、田峪河沿岸,涉及多个乡镇,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砂石料供求和车辆运输现状,认真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治超办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负责通告和宣传,组织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违规沙石料场,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砂石料场,予以整顿规范;对合法审批运营的砂石料场推行政府公示和落实保证金制度。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监测、处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砂石料场实施源头监管;组织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路政运政联动查处机制,对砂石料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拉运砂石的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速、遮、涂、污、改车牌号及放大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扣分;组织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疏导躲避治超检查的滞留车辆,配合国土、水务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河道沿线非法采石场、采砂场,及时取缔证照不全的砂石料场;向社会公示已经许可的砂石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加强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毁田挖沙、储砂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
(七)各乡镇配合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发放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及相关政府文件和行业规定,让群众、采砂业主和运输经营户了解砂石开采、违规配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开采、配载、运输砂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多措并举,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装载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三)第三阶段:重点突破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突破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针对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掉砂石料场中的部分“钉子户”,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巩固提高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全县砂石料需求和供应情况,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重点砂石料开采区域,合理审批砂石料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收取企业保证金,纳入系统监管。同时,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路线,严禁超限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县货运源头分布情况和治超网络布局,合理布置源头治超监督站点,确保与路面治超站点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被省上确定为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县,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由省治超办牵头考核,直接与建设养护资金挂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治超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治超办和监察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规配载的沙石料场要上门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要通过上门宣传,让砂石料场业主、运输经营户理解百日整治活动的目的,明白整治的对象,要达到的效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