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风险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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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风险管理论文

篇(1)

 

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生存环境。风险是市场的灵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有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企业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各种风险,其中有些风险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危及企业的生存。从本质上来讲,企业经营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偶然性等特点。因此,对于企业来讲,要完全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有的风险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另一方面来讲,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赢利能力与其抗风险能力是成正比的,没有对于风险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从而实现对于风险的主动防范和控制,就难以保障企业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因此,为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全面分析形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各种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的能力,防患于未然,将风险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与并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独立主体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其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下,必然受到其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的影响,具体包括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科学技术因素、自然因素等。

首先,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的支持。而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如国家信贷、银行利率等,尤其是产业、行业政策导向的变化等都使得企业的经营环境面临重大的改变,对企业的运营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往往是负面影响,使企业经营遭遇风险,影响其正常运作[1]。

其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的急剧变化,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具不确定性,随时都有可能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替代性产品或服务的出现导致产品销售受阻,影响企业的存货流动率,大大提高了企业存货变现的风险;对正处于衰退时期的产品或服务企业自身必须积极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否则将失去消费者,无法保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采购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将会对于企业原材料的采取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于出现因库存不足而停工待料或影响销售的状况。

第三,各种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如地震、海啸等各种自然灾害都极有可能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损失。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地区或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波动都或多或少地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龙源期刊。如2008全球金融海啸中我国许多企业面临倒闭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二)内部因素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企业经营风险产生的原因绝大部分源于企业内部,产生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除了更种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风险外,一般都可以通过良好的风险预警和机制进行有效的识别和采取积极的调整措施。因此,对于企业经营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具体来讲,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内部经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风险意识。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风险的认识还明显不到位,只是简单地凭借个人个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主观随意性大,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缺乏全面清晰的把握,风险管理往往是呈间断性的特点,难以保障企业对市场的变化作及时积极的应对[2]。另外,风险管理意识的不足,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缺乏和不健全,根本谈不到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化和专业化,导致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始终停留于追求眼前利益的较低层次上。即使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也难以真正地履行其应有的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职能,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二是,根据我国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来看,决策失误成了导致我国企业经营风险的关键性因素。究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的企业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目标的短视化,只顾眼前利益,无视企业资源条件的限制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决策程序规范化有待强化,决策行为个人色彩浓重,等。

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健全是提高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的前提。整体上来看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状况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来看,当前部分企业管理层仍未正确认识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两者未能实现有机结合。

四是,我国企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各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并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会危及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如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忽视人力资源要素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造成企业人才的短缺和不足,无法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员支持。另外,受财务管理水平的限制也使得财务风险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种类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应收账款管理不及时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风险与机会并存,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各类的风险,经营风险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核心决策层的风险意识则是企业有效进行经营风险控制的前提。只有经营管理者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的风险管理,认识到风险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企业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防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的整个过程,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预测、识别、判断、控制和处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保障和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3]。另外,培育和深化富有特色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既能够有效的整合企业各类资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良好的企业氛围,更有利于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

对于企业来讲,外部环境的变化是难以准确预测的,企业一定程度上对来自于外部风险是难以实现对其的全面控制。但另一方面,并不等同于企业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难以有所作为。为有效应对各类外部风险,可以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密切关注、深入分析,把握其变化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对于外部环境及时做出适时的灵活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对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将可能产生的损失降至最低水平。企业要时刻关注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尤其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对政策的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时做好预算;时刻关注竞争对手及市场的变化,对市场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强化企业对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注重产销的有机衔接,及时调整策略;另外对于企业目标群体的变化要给予全面关注和把握。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管理重点在于对于经营风险的事前预测与防范,将风险遏制在其产生之初。因此,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和详细的克服预案,积极做好准备应对措施以将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扩大。通过相应的诊断工具对于经营风险的各种征兆进行分析、判断,一旦发现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因素就及时发出警告。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时刻关注风险预警系统的运作,根据相应的指标,尤其是可量化的财务指标,准确评估风险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危害,适时地调整企业的发展策略,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龙源期刊。其次,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配合的企业风险防范制度作为支持,实现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及科学化。具体来讲,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资金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形成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的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尤其要注意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企业内控的加强是保障企业经营合法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从企业发展具体实践来看,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健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之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完善内控业务流程、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将内控理念融入企业的日常经常管理过程中[4]。另外,企业财务内控作为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经营风险防范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首先,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为核心的资料,不论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还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强化最终都离不开企业员工的支持,尤其是核心员工的流失、人员的频繁流动等将直接对于企业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需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不断地强化员工与企业两者间的合作互利共赢关系。培养起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企业的发展与自身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为推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有效的防止企业的人才危机。

其次,以财务管理为核心,通过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整体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具体来讲,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将财务管理工作置于事关企业稳定发展的位置,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分析、预测功能,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充实的数据支持[5]。同时在负债比例的控制上,在格外注意,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安排和优化调整,避免因财务负担过重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造成财务风险的产生。

第三,在做出相应的决策前,需加强市场调查,对于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分析进行全面分析,对于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做全盘考虑,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盲目或非理性的决策使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

另外,诚信经营,塑造企业良好的商品信誉和品牌形象,也是企业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诚信为本,培育和强化企业的诚信经营理念,让消费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良好的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的美誉度。

参考文献:

1.邢春萍.浅析如何发挥财务作用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0,14-15.

2.姜艳艳.基于财政政策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规避对策研究[J].电子商务,20019,11,21-23.

3.张炳莲.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J].现代商业,2009,30,12-13.

4.宾爱琪.论我国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与控制[J].学术论坛,2009,10,34-35.

篇(2)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学;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挑战和冲击,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

1、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的影响

(1)支付模式的创新。传统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银行间支付体系,互联网技术为支付业务创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支付中介,提供网络支付结算、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全面覆盖了线上和线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网络购物、充值缴费等功能。Analysys易观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类APP排行榜,移动支付类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宝、翼支付、京东钱包、银联钱包和百度钱包,预计未来两年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规模将达33.51万亿元,第三方移动市场规模可达52.11万亿元。(2)融资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供供需双方直接联系交易的网络平台,个性化金融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2015年,通过互联网融资模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已达370家,融资金额为944亿元左右①。同年,互联网金融被纳入中国的十三五规划,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等各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支持,互联网融资步入快速发展阶段。(3)金融产品销售与理财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及时评价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特征,进行产品的申购、赎回,由此形成了互联网理财模式,例如余额宝、理财通、平安盈等。互联网理财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管理理财产品,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模式转型。据宜信公司与零壹财经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联网理财报告》,未来五年内,一站式互联网理财规模或将达10万亿元,产品与服务供给将更加多样化、智能化。(4)虚拟货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与发展,为实现支付的便捷、迅速,人们对虚拟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虚拟货币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为电子币和电子货币。其中,电子币主要是指游戏币和专用货币,例如腾讯Q币;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等值,持有者从发行人处获取并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之中,可用于支付结算、兑现、储蓄、信贷,例如比特币。

2、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理论的影响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和信息经济时代,许多传统的金融理论受到挑战,正在孕育着新的金融理论。(1)突破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主要是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及信息经济学来研究金融中介为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才会存在。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网络平台实现,这种交易模式,首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最后,实现网络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职能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基石已被挑战。(2)打破传统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理论指出货币的供给由国家控制,国家发行货币的基础是国家信用。而互联网货币产生的目的是为支付结算提供方便。然而,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应用势必会打破传统的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互联网货币是在社交网络的共同信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拟货币形态,它的整个发行和运作流程均在网络之中。虚拟货币种类繁多,运作模式有别于传统货币,需要创新新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

3、创新金融监管理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资本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货币形式、产品形态、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风险的生成与传导等,都与原来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更为科学的监管手段和决策依据。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应该着眼于将信息化技术合理运用于监管之中,同时要跟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4、催生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新的理论层出不穷。KMRW声誉模型被广泛运用于研究互联网交易主体的声誉特征;互联网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互联网经济的边际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网络技术发展规律以及网络外部性的乘数效应;长尾理论主要研究信息传播的边际成本以及网络属性;平台经济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营特征和经济效应;大数据主要注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云计算主要进行数据的计算处理,将大数据与云计算加以结合,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据前程无忧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可知,2015年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金融相关领域人才需求增幅超过88%,职位需求占全国职位总数的16%,市场对网络运营管理、互联网产品经理、软件工程师等职位需求数量快速增加。可见,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把握当下行业形势与人才需求机遇,合理应对互联网时代对金融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础理论,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现代金融人才培养要求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为此,学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学基础理论,能够解读宏观经济及金融相关政策,能将微观层面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对金融市场、金融企业管理等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学生要熟悉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特点及发展现状与趋势,学习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原理和实现方式,熟知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最后,学生要学习法律、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

2、具备互联网工具运用与数据处理能力

根据怡安翰威特和领英中国智库联合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白皮书》,互联网金融急需高科技行业人才,吸引力指数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学专业要加强交叉复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数据库技术,掌握一定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知识,具备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学习并掌握相关数据处理软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经济计量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数据处理软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编程语言,顺应程序化交易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3、加强持续学习能力的培育,培养互联网思维和金融创新思维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产品融合创新的产物,同时也是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涉及金融、数学、法学、计算机、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求金融学专业人才需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互联网及创新思维,具备自主学习的精神,形成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具备在互联网金融环境和业态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来传播个人、机构以及产品等信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节省了交易费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有效、完整,比较难以监管;安全性是交易双方关注的重点,它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传统的金融风险有了新的表现,技术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愈显突出。这就要求金融学专业的人才要加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学习,具备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能力。

三、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路

1、重构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前金融业态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形成新的培养目标,遵循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知识宽广、应用能力强的培养原则,培养数据技术型、IT综合型、应用型等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2、优化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传统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偏重于文科教学,对金融量化分析、大数据以及新的金融业态关注不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创新的产物,因而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在传统模式上进行优化改革。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如下知识模块:一是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基本金融理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公司财务、互联网金融等基础知识;二是金融产品知识,包括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传统的金融工具知识,以及结构化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识;三是基础数学与数理统计知识,包括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分析、随机过程、多元统计分析等数学与统计知识,熟悉这些知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包括金融计量与统计相关的软件操作与编程知识,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综合性、多层次的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与创新的能力。金融学人才要具备的能力结构:基础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工作;计算机操作能力及互联网营销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新技术、新平台管理公司业务系统,运用新媒体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宣传;金融分析能力,能够撰写行业研究报告,对新的业态、新的政策等有独特的见解,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经济金融信息;互联网思维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熟悉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流程和潜在的风险,设计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3、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

从当前金融学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来看,金融学专业教学应趋于微观化、互联网化、产品化、数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避免重复,去除不合时宜、陈旧的知识,纳入新知识;在专业课程中加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反映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资讯、研报分析等热点内容,让学生了解新的财经资讯,学会解读行业变化和政策信息;加强实验与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与数据处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创新金融教学模式

教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技术,学习新的教学手段和技术,加快金融学专业教学模式创新。在课内教学模式方面,要丰富授课手段,可采用讨论会、研究组、结构化、演讲等形式,将PPT、音视频、案例讲解、学术沙龙、远程教学等模式加以组合实现课堂教学;邀请知名学者、业界人士到课堂中与师生进行交流,实现跨校联合、校企联合等培养模式。在课外教学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精品课程、慕课资源、云课堂、微信公众号、学术论坛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任务,方便师生交流讨论。加强作业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论文写作、行业研报、财经新闻评论、新金融产品介绍等多元化作业内容,采用课堂布置、网络布置双重任务安排模式,激发学生完成课程作业的积极性。将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度,实行全面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郭福春、潘锡泉:融合与重构:大资管时代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56-160+165.

篇(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在这种背景下,世界银行监管理论在近些年出现了新的发展,以对抗银行与存款者之间,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在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正式确立。同时,监管合同理论出现,该理论认为,监管是一种存在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关系,这是一种隐形关系,包括银行和存款者,银行与监管者,监管者与社会三种关系,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完善银行监管,反之,则会加重或者产生系统性风险,破坏银行监管。银行监管的经济利益问题也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有效监管成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实践中,这些理论问题呈现出新的趋势。

一、世界银行业监管理论的发展

(一)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再到目标监管的转化

即从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块状监管到对不同金融机构相同业务的条状监管再到对经营结果的目标性监管。这个过程也是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的转变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银行监管真空地带,防止风险监管部门推诿责任,减少银行业潜在风险。

(二)安全性监管向有效性监管的转化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各国银行监管的重点在于建立安全的金融体系,各国纷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构建本国的安全网,七十年代末,各国开始进行金融改革,将安全性监管转向以有效性监管为重点,兼顾安全性监管。如,日本的金融“大爆炸”改革。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制定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相关规定,银行业有效性监管的前提是:监管机构设定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具有履行其责任与目标的独立性和充足的人、财、物、信息保证、法律支持等。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外部监管的力量、作用、影响、监管的程度远不如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同时,银行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也逐渐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三)监管全球化的趋势

“由于全球一体化的速度加快,世界各国之间金融市场的关联程度越来越密切。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增强。在这种形势下,西方金融监管理论逐渐注重金融监管的国家化,注重国与国之间在金融监管上的合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技术的更新与广泛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加速资本自由化,推动国际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使得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危机更容易在各国之间蔓延与转嫁,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机、BCCI事件等,造成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要防范金融危机,仅从一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入手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全球化变得越来越重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地位的加强,会员国的增多就是最好的证明,国际间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也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与基本标准。

(四)监管市场化的趋势

世界金融一体化的加速使得银行业综合业务不断发展,出现了跨国市场的融合,这就使得原来由一国政府对本国银行业实施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金融风险,提高了监管的成本,势必从整体上加大兼容监管的难度,使得市场监管变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市场监管正在帮助并部分替代政府监管,监管市场化成为世界监管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事实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许多国家便纷纷取消政府的严格监管制度,越来越重视发挥市场力量,例如,美、日、韩等国相继进行了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业务范围限制等在内的放松管制的改革,以增强市场在实现监管目标中的作用。但是,这并非是完全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下,平衡市场与政府的监管作用,银行监管不是替代市场监管,而是强化市场机制的宏观手段,同时,市场监管也不是取代政府监管,而是市场监管的微观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即实现政府监管制度的优化,又加强市场的导向性,最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五)监管体制统一化趋势

这也是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化向部分混业化及完全混业化转变的趋势,但是这并非是否认分业模式,在一些国家里,分业的监管模式依然存在并适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又一次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监管体制统一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六)注重风险性监管

风险性监管是相对于合规性监管而言的,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正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合规性监管是一种事后补偿与处罚的监管方式,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风险性监管则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集中、流动性、内部控制等所实施的监管,是一种持续性银行监管。“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二、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转变

“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宏观调控手段、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各国确立了各自不同的银行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结构的变迁是个急剧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国银行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在2010年2月27日举行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化设计研究”会议上指出,我国在危机中的损失最小,不代表监管水平最高;被我国长期以来效法的英、美等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值得反思,西班牙、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金融危机是层级递进的,银行监管要努力跟上金融产品的发展。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的监管体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和结构领域有很多问题尚无透彻的理论研究,比如说,监管制度的事前评价体系;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的关系;监管的边界问题;多头监管、过度监管、监管真空、监管合作以及监管制度优化问题;对银行监管机构的再监管问题;银行监管的适用性;银行监管的测度问题;监管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的监管问题等。因此,专家学者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提出了诸多质疑,同时,针对目前整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学派,要求通过对金融监管体制的修改,促使银行监管体制的转变。这些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一统监管制度,忽略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别,即典型的单一监管模式,该模式是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单一监管在监管目标和手段上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投入,有利于取得规模效益,防止监管真空和交叉监管现象,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使监管机构更有效地行使监管职责。但是,单一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缺乏竞争,不能体现不同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别。监管机构难以形成集中明确的监管目标和采取正确合理的监管方法,且易导致,这也是我国取消单一监管模式的原因。

篇(4)

当商人谈及企业能力时,他们通常是指蕴含在公司人员、生产流程以及企业知识之中的能力。它们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素,因此常常被称作核心能力。尽管运作技能或核心能力对一个公司的成功十分重要,但对这些方面的重视如果过于狭隘就会阻碍增长。这就需要对能力有一个更广义的定义,即包含获得竞争优势所需要的所有因素。除了营运技能,我们所指的能力定义还包含其他三类资源:优势资产、可增长技能和特殊关系。

一、优势资产

优势资产是指那些难以复制并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有形或开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销售网络,品牌和信誉以及客户信息。

销售网络:一个企业可以利用其销售网络的规模增加其现有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或减少推出新产品的成本。以吉列为例,其1996年末花费70亿美元购买电池生产商杜拉瑟公司的主要动机是销售方面的经营共性。吉列的剃须刀片在超级市场和便利店的销售网络是无与伦比的,而电池也同样在这些店铺销售。虽然杜拉瑟公司占据美国国内市场50%的份额,但其在诸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增长地区却鲜有所闻,而吉列在这些地区的销售网络却异常强大,吉列通过此举将杜拉瑟推向世界,助其增长。

品牌及信誉:过硬的品牌可以有助于新产品的推出并且不影响现有产品的声誉。吉列正利用其品牌进入男士化妆品市场。吉列男士系列包括润肤水、剃须膏、除臭剂以及剃须刀和刀片。

客户信息:拥有各类不同客户的详细信息对扩大销售是十分重要的。这其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的购买习惯和需求。日本Seven-Eleven(编者译:711公司)的销售点信息系统帮助公司确保对每一位步入商店的顾客来说都有一个正确的产品组成。该系统试图从每一笔销售中获取一定的数据,包括购买时间、客户的性别及估计年龄。这些信息每天从商店的计算机终端下载到总部,在那儿进行销售趋势的分析。每天,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当前和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和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商店的产品组成。为不断地寻求最佳产品组成,每年平均每家商店3000种产品中有70%将被替换掉。

二、可增长技能

一个企业掌握诸如购并、交易、筹资、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这样常用的可增长技能将会在启动和保持增长中拥有很大的优势。虽然一个公司的不同业务之间各自有其独特的营运技能,但这些可增长技能却可以在不同市场或经营单位相互传授。由于其广泛的适用性,可增长技能通常存在于企业核心,再从那儿提供给不同的经营单位。

购并及合并后管理技能:不佳的购并会代价高昂,风险重重。而成功的购并会加速增长及节约成本。能以吸引人的条款进行购并,并且快速融为一体,这一能力将赋予公司一个十分明显的优势。

SaraLee(编者译:李莎)公司就是依靠购并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并促进增长。在1981年至1995年间,该公司共进行了80多次收购而同时退出了那些经营不善、分散主业的业务。如果仅仅凭自身的增长,其计划和预算系统中设立的目标是根本无法达到的,因而公司的管理层不遗余力地进行不断地购并以达到这些目标。公司有时追寻那些潜在的收购对象长达10年之久,这样当那些对象准备出售时李莎公司可以第一个知道。

筹资及风险管理技能:拥有高超的筹资和风险管理技能可以使有些公司能以其他公司无法达至的方式增长。对资金问题制定周密完善解决方案的能力,使这些公司可以沿着充满希望的成长之路阔步前进,而对于他们的竞争对手来说,想达到这一点,费用和风险可谓巨大。

资本管理技能??拥有出色的效率技能能使管理人在一些项目上取得巨大的商业成功,而其他公司则可能会认定这些项目回报率低而拒绝投资。对资本的更充分利用将增加单个项目的预计回报,并且将公司的一部分财力解脱出来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

HindustanLever(编者译:雷丁斯顿公司)在印度消费品行业的成功就部分归因于基资本效率技能。这家公司通过将其生产工厂规划设计得不带任何繁饰或将部分生产和销售行为外包,使得在每一美元的资本上都上都产了巨大的销售额。

三、特殊关系

关系是那些非常重要但却很少谈及的能力之一。保持与现有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机会,因此有必要培养这种关系。而与要人、企业及政府保持关系可以赢得那些没有这层关系这就根本无法得到的机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有助于达成交易外,良好的关系可以有助于公司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和地区。

在亚洲,特殊关系在那些海外华人家族的成功中起了主要作用。世界巨富李嘉诚的经济帝国就是建立在特殊关系的基础上。其强大的关系网使其可以较早进入快速增长的基础设施行业并获得少有的机会。和记黄埔作为其麾下的旗舰,从集装箱码头迅速渗透到发电、零售和电讯业。规模从香港扩大到中国内地、英国和加拿大。通过合资形式,和记黄埔正经营着中国目前最大的3个集装箱港口。

李嘉诚的壮大归因于他自70年代末以来一直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建立的关系网,这其中包括与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华侨企业及西方跨国公司的紧密联系。李嘉诚通过不同的方式培植这些关系。他坐镇香港汇丰银行董事会,处于亚洲经济交易活动中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早在中国大陆开放之前,他就于1980年通过在广东投资建造中国饭店,传达其在中国投资的承诺。

从人类从事经营活动以来,关系一直就很重要,但在近来的商业活动中有许多特殊关系与腐败混为一体的例子。特别是在与政府官员的特殊关系上,这个问题就显得极其敏感。这也就使得依赖特殊关系作为一种能力比依赖品牌或销售网络要复杂的多,但是在不抛弃伦理价值的前提下从关系中获取战略利益还是完全可能的。保持持续增长的公司正是找到了这样的方法。

四、从能力到优势

公司将新的业务所需的能力聚合得有多好,决定了其在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上有多成功。能力的聚合通常比单个能力更难仿效,只有将那些难以仿效的能力聚为一体时才能取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并不要求在每个业务方面都要有高超的能力。但具备最重要的能力能够决定某个成长中的企业有多少价值将流向其拥有人。对每个机会来说,把那些影响竞争优势的能力与那些仅仅是需要但并不重要的能力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并不至关重要的能力可以外包给别人或由别人来掌握。

安然(Enron)公司在发电业的成功就说明了这一点。该公司以不同于其竞争对手的方式来看待这一行业,它发现经济价值不成比例地累积到那些组织安排电业交易的企业身上,而并非是那些真正建造和经营这些电厂的公司。早先,安然公司在建造和经营电站方面并不出色,但这并不重要,这些技能可以外包给别人。相反,它擅长洽谈长期燃料供应合同、电力销售合同、建筑合同、筹资和政府保证──这些恰恰是区分成功者与失败者的技能。通过集中精力在这些能力上,安然公司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时间就树立了其强大的全球地位。

五、为持久的优势聚合能力

哈佛商学院教授DavidCollis(编者译:柯里司)和CynthiaMontgomery(编者译:蒙哥利)认为,一种能力或资源只能够通过若干检验,才能成为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首先,这种能力必须在产品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和价值;第二,它必须难以仿效;第三,它不能轻易为其他能力所取代;第四,它必须是持久的;第五,它必须难以交换。如果一项能力会随着雇员的离开而带走的话,那么是雇员而非公司拥有这一能力的价值。

一些单个的能力可能会通过这些检验,比如说一个世界级的品牌将一直赋予其所有者优势,但是几乎没有单个的能力是无懈可击的,即使是那些首创得来的优势,没有了适当的支持也会慢慢消失。一个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就是将各种有特色的能力聚合为一体,共同满足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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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和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越来越频繁地爆发,其规模和影响也越来越大,给投资者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从雷曼兄弟,ALG的崩溃到美国经济危机,进而波及世界,在这个背后可以说有美国的金融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滞后管制的原因,最后美国虽然启动了资金注入市场维持稳定,但不可否认,金融衍生品的任意交易从大的方面看能带给一个国家的灾难,小的方面来讲是给消费者个人带来灾难,无论如何最后损失的都是消费者。因此,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就应运而生。

一、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非专业风险投资者进入复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而加剧了风险的力度。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复杂化,“投资陷阱”更加难以被投资者发现,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现误导、欺诈和不当陈述等侵权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特点,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纵观世界各国目前已经建立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风险告知制度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高风险性、高集中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金融衍生品消费者又具有天然的信息弱势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因此,这就要求金融衍生品的发行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告知。对此,风险告知制度对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费者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可以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理性决策。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投资者应具备较高的定价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因此,应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在性质上可将该制度视为一种交易者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1]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程度也大相迥异,因此应该实现金融衍生品的差异化销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依据投资者资产量、年收入以及投资经验等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分区,分为普通消费者和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和保护措施。

(三)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

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消费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消费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消费者全部或部分。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护金融衍生品中小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金融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消费者保护基金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监管与保护缺乏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中,无论是统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模式均认同由同一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双重职能的逻辑自恰性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只有稳健的金融机构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信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将这两个职责交由一个机构承担是妥当的选择。但是次贷危机爆发后,“以金融机构为本位,效率优先”的审慎监管职能和“以消费者为本位,安全优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陷入了机构设置、路径建构、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境。[2]

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由于监管的缺失,购买了国外金融衍生品,导致了很大的亏损。金融危机中,中信泰富、东航、中航、深南电等国有企业纷纷暴露出巨额衍生品交易亏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多数国企只是拿金融业务当作副业,对衍生产品领域很陌生,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入局,便会被熟悉游戏规则的投行掌握主动权。国企巨亏案件正是由于此类原因,血本无归。除了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外,许多内地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亏损严重,雷曼兄弟、汇丰、星展等外资银行都因理财产品而与客户发生纠纷。外资银行为中国有钱人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也演变为吞噬巨额财富的陷阱。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缺失

1.风险提示义务的缺失。金融衍生品发行者在设计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时候,会尽可能将产品复杂化,用来迷惑投资者,赚取利润和转嫁银行本身的风险。[3]因此,发行者在销售金融衍生品的时候就有着提示说明义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虚假陈述或欺诈问题。金融衍生品定价技术的复杂性,让消费者很难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品具体的定价机制,于是消费者经常在未弄清定价机制的背景下签订合同。消费者确属无知,但这不能为银行欺诈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银行在未告知消费者本人的情况下,出售风险极大的结构性产品,都是一种欺诈行为。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缺失。与股票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在充分对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教育的同时,应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金融侵权制度的缺失。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中,如果投资银行进行误导、欺诈等行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符合侵权要件,可以追究银行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交易,它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风险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性,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何通过侵权的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在立法上有待完善。[4]

三、国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

(一)美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继1933年大萧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有关金融监管的最严厉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再次开启美国金融管制收紧的序幕,以突显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简称FSOC)[5],作为识别公司和市场活动风险的预警系统,增强对总体金融系统的监督,并协调不同监管机关之间的审慎标准。[6]此外,法案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目的在于执行联邦金融法律以确保所有消费者能够进入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并确保该市场公正透明且有竞争性。[7]《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改变了传统的将消费者保护置于金融监管之下的模式,开启了美国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新纪元。

从《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的部门设置和主要职责来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受教育权得到加强。

2.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3.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4.金融消费者获得损害补偿的途径之一——消费者金融民事罚款基金[8]。

5.特色保护部门——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9]。

6.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业化。

《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除了通过增设不同的职能部门来体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更是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以确保上述职能部门在行使消费者保护职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彰显出将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原则。

(二)日本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在日本法中将金融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将金融发行者称为“金融服务者”,更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1.明确销售者的说明告知义务。金融商品销售人员说明义务的规定是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在销售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商品时,金融服务者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当销售人员未能履行说明义务时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举证责任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2006年,修订后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一步强化了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受到侵权损害的投资人只需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至于损害结果的大小及其违反说明义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予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适合性原则的规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中对适合性原则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等要参照顾客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及签订金融交易合同的目的等进行商品销售,不能进行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劝诱行为。

(三)新加坡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新加坡对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建立互保基金制度。[10]新加坡的《证券期货法》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赔偿方案,并将其作为该法的独立一章加以规定[1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交易所的会员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因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返还其客户的有价证券、现金、商品实物、远期合约、保险基金的行为给予赔偿。

四、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对于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金融监管在传统上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为主旨,保护“经营者”。20世纪60年代后,消费者保护逐渐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中,“消费者”也开始取代“经营者”。中国目前仍处于转轨期,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之中,难免被打上转轨时所固有的“国家主义”的烙印,即中国金融系统仍保留了绝对优势地位的政府所有权,这一初始条件使金融制度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中央政府赋予了中国的金融系统以许多政治功能。

因此,国家立法十分注重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经常被忽视。比如,在银行卡收费案件中,监管部门的态度就一直不明确。因此,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监管目标之一,对我们的金融监管来说,意义更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

(二)在金融法律规范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针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除去现有立法中矛盾重复的规定,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12]。

二是根据不同行业金融消费的特点,在部门规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以银行投资理财消费者保护为例,现有的规章有银监会2005年9月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监会200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严格规制格式条款。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强化对格式合同的规制。首先,监管机构应制定与推广格式条款范本,避免金融机构各自制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应加强对格式条款适用的检查,对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13]

一言以蔽之,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制度的建构路径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应更倚重通过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石人仁.金融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2009.54,55.

[2]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刘燕,娄建波.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问题研究[A].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论文集.中央财经大学,2009.13.

[4]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5]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111.

[6]张路.从金融危机审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6.

[7]裘雪婷,朱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路径初探[J].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10(12):124.

[8]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7(d).

[9]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3(g).

[10]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7.

[11]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十一章一整章都是有关互保基金的规定,该章对投资者互保基金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互保基金的项目,基金的构成、交易所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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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锁经营企业的分类

连锁经营方式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企业共有三种类型,本文按日本式分类可以分成以下三种:

一是直营连锁,指狭义的连锁店也就是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如肯德基。

二是自愿加盟,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在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有连锁总公司指导创立,其在经营方面有很大的自,只是以加盟联合的形式在进货等方面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特许加盟,加盟连锁是连锁中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总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等足以代表自己公司营业形象的标识供给加盟店使用同时提供经营上的指导,统一的整体设计和商品供应,而对方即加盟店在取得上述权利的同时需要支付一笔加盟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加盟连锁更多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统一经营关系。因此,在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的分类中自愿加盟与特许加盟形式其加盟店与总公司之间并没有统一的经营和资金调配关系,因而论文中的连锁经营企业特指直营连锁形式。

二、资金运行管理的特点以及在连锁企业中的现状

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借鉴国外企业的经验的同时,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企业模式。但是,由于我国连锁企业起步相对较晚,各方面发展不成熟,经营者们都是感性的选择,盲目的扩张。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利润效果,反而因此负债累累,这主要归结于连锁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资金运行管理的特点

一是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由连锁总部进行统一核算是连锁经营众多统一中的核心内容。区域性的连锁企业,由总部实行统一核算;跨区域且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可建立区域性的分总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店铺进行核算,再由总部对分总部进行核算。下属连锁经营企业一般不设专职财务人员,店铺与总部在同一区域内的,由总部统一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店铺与总部分跨不同区域的,则由该区域的分总部或店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区域分总部应定期向总部汇报该区域各店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原则上连锁企业在建立时就应实行统一核算,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实行连锁初期,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进行核算上的统一。

二是票流、物流分开。由于连锁企业实行总部统一核算,由配送中心统一进货,统一对门店配送。从流程上看,票流和物流是分开的,这同单店式经营中资金与商品同步运行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连锁企业中财务部门与进货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财务部门在支付货款以前,要对进货部门转来的税票和签字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在企业财务制度中要规定与付款金额数量相对应的签字生效权限。

三是资产统一运作,资金统一使用,发挥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关键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要体现为:第一、连锁企业表面上看是多店铺的结合,但由于实行了统一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特别是统一进货、统一配送,使资产的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二、由总部统一核算,实行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增加利润。第三、实行资产和资金的统筹调配,统一调剂和融通。总部有权在企业内部对各店铺的商品、资金和固定资产等进行调动,以达到盘活资产、加快商品和资金周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第四、地位平等,利益均衡 连锁企业利润的取得是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创造的,不存在谁地位比谁低、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各方都遵循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地位平等、协商共事的原则,不能靠牺牲对方利益获取自身利益。

四是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流动资金需要量大。连锁经营企业多被运用于零售和服务行业,对于这类行业来讲应收账款比重偏低,对外投资也比较少,因此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

(二)资金运行管理的现状

目前,连锁经营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仍然停留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单一控制层面,其管理重点仍为总店对分店的资金划拨以及分店的资金上缴,没有对企业整体的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同时,由于各分店在月末才对自身实现的销售、购进的商品成本进行核算并结算内部利润上交总部,总部对各分店的资金运行管理存在滞后性。

三、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连锁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管理水平,内控制度,以及相应的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资金管理水平低,使用效益差。连锁经营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资金分散的现实矛盾是现阶段资金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分支机构银行账户过多,资金分散;资金的占用管理不到位。分店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资金运行管理失控。资金沉淀严重,库存占用比例过高,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周转缓慢。

二是重视利润指标考核,忽视现金流控制。现金流净额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三者总和,一般而言,经营性现金流能更好地反映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如果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说明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不灵,可能存在存货积压、赊账过多等不利因素。但总的净流量仍为正,说明企业是通过投资收益、出售资产、大量举债、吸收股东投资(可能有欺骗因素)等因素来维持周转的。公司要生存下去,充足的现金流量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三是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连锁经营企业内部机构中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在资金的流向与控制层面,没有建立有效的决策约束的机制。总部对分部、总部管理层对各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监控不力,甚至存在内部人为控制的现象,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四是缺乏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由于连锁企业总部与分店之间资金运行联系十分紧密,企业的整体资金运行甚至小部分的资金运行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整个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对连锁企业及时发现危机,降低损失意义重大。

四、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来看,加强连锁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对有效摆脱困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和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1.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真正做到预算指导经营。连锁企业全面预算是在每年的年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并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在于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及时修正预算指标,并且针对大额偏差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2.加强结算资金管理,是资金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连锁经营企业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3.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可使分散的资金快速回拢,一方面保证了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加大了沉淀规模,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具体操作上,总部资金管理中心承担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和管理的职能,门店实施收支两条线,专款专户,专款专用,收款账户只能收款,不能取款,防止门店“坐支”销货款。总部管理人员通过审核往来账单进行监管,并通过远程查询、网上银行随时督察。

4.建立财务资金电子审核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分店地域的分散性给总部资金集中管理造成的不便,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二)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

1.在连锁企业内部积极推行内部审计制度。一是建立内部预算审计机构,任用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可靠。对于企业内部重大的经营决策项目要重点审计,对其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要审计其合法性。

2.实行联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要在加强资金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全面加强企业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对于各项先进的收付,应收未收,预算收入等要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

(三)应用电子结算系统平台,方便信息互通

建立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既便于总部的远程监控,又便于信息互通。资金集中管理电子结算系统风险管理机构由信息中心、财务部门组成:财务部是电子结算系统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电子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结算系统的日常收支结算业务的安全运行;信息中心是电子结算系统维护和监控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子结算系统硬件设备、网络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运行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确保电子结算系统外部环境的安全及稳定运行。

(四)建立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系统

基于现金流资金运行预警系统,能较早地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经营者,能有效地防范与解决资金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回避财务危机的发生。在对分店日常资金运行进行管理的同时,连锁经营企业还应从自身特点出发,对其分部及总部的现金流进行分析,建立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体系,形成信息收集、评价、触及报警系统、启动应急系统等一系列完善的体系,从而保障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安全。即建立一种机制,在企业资金运行在发生异常时,预先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在财务危机发生前发出预警信号,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寻找导致资金运行异常的根源,阻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连锁经营企业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值是测算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临界值,以判断企业的资金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潜在的财务危机。临界值的设定应当会同有关专家,或根据经验和理论值来确定。在企业日常的资金运行危机管理中,连锁经营企业应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对预警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总之,连锁经营企业只有不断强化资金运营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才能更有利于连锁经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营运资金管理在中国的实践与创新――基于海尔集团营运资金管理的案例研究》,作者:彭家钧;出自中国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营运资金管理论坛论文集;2010:132-153.

[2]《我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现状及展望》,作者:张月玲; 洪慧林; 邢小培; 陈莉; 陈露;出自《会计之友》2012年11期.

[3]《连锁经营企业资金管理之我见》,作者:袁文玲;出自《才智》,2012,21:14.

[4]《浅析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段术祥;出自《经营管理者》,2011,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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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谈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邹广宇;出自《现代商业》,2013,02:228-229.

篇(7)

一、 从资本监管到流动性监管

在过去二十年的银行监管实践中,监管者主要着眼于银行的偿付能力(Solvency)。从巴塞尔协议I中简单设定偿付比到巴塞尔协议II中引入复杂的偿付比,以保持银行偿付能力为目标的资本监管成为银行监管政策的核心。从银行治理的角度看,银行在最大化其效用时,面临的主要约束仍是按在险价值VaR设定的最低资本需求水平。然而,2007年~2009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广泛遭受质疑――一些在危机中倒闭的银行,如贝尔斯登等,已经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中设定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从银行监管理论角度看,这些银行的资本水平完全可以“吸收”来自次贷市场的小规模损失,为何最终仍陷入困境?危机后针对这一问题的公认解释是,次贷市场的“小”损失冲击之所以能通过银行和金融市场放大,主要因为银行的短期债权人挤兑造成的流动性短缺,具体表现为银行融资流动性和市场流动性之间的“流动性螺旋”(Brunermeier,2009),短期批发债市场的“市场冻结”以及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价格共振”(Shin,2010)。换言之,放大次贷市场损失的是银行整体信贷风险中的不流动部分(Shin,2010)而并非传统意义上银行间市场的直接债务违约。银行倾向使用回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短期批发融资的原因可粗略归纳为两点。首先,短期证券化产品能使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监管套利,其次,从债权人角度看,债权人为了在银行出现危机时方便退出,也希望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包含较多的短期负债。

上述分析对危机后银行业监管至少带来两点启示:首先,对监管者而言,银行的不流动风险与不偿付风险一样,也应当在事前受到监管。其次,监管应当着眼于整个银行系统而并单家银行。危机后银行监管改革在上述两条思路下展开,针对前者,监管当局新制定了的银行流动性监管政策,后者则体现为受学界和监管当局一致推崇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事实上,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处于宏观审慎框架的核心位置。

监管实践证实了我们的判断,危机后代表国际银行监管方向的巴塞尔协议III中设定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指标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其本质是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LCR指标测算银行各项负债的净现金流出和各项资产净现金流入之间的差,并以此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NSFR作为LCR的补充,定义为可用的稳定融资金额与要求的稳定融资金额之比,目的是测算银行负债和权益类业务提供的资金是否能满足资产类业务的长期资金需要,防止出现长期的流动性错配。

我国银监会也分别于2009年,2010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旨在通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降低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目前我国银行国有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低,因此受外来流动性冲击的影响有限。但在当前的我国银行改革进程中,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冲击不容忽视。如最近频发的地方融资平台违约,对银行的短期流动性造成冲击且风险呈现系统性。起源于温州,随后在各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也与当地担保公司的流动性状况低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宏观审慎框架下的流动性监管政策制定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经济理论的角度论述了银行业流动性监管的本质,并指出两种监管思路。最后,我们将两条思路具体化为现实中已有的监管政策,并讨论监管者对这两种政策的选择。

二、 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理论角度看,微观审慎监管关注单个银行脆弱性,而宏观审慎监管则关注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即微观审慎监管旨在降低单个银行的倒闭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旨在降低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次贷危机发生后,随着学界和监管当局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讨论深入,单一使用微观审慎监管框架被认为是监管政策的制定中的主要缺陷之一,原因是微观审慎监管仅仅关注单个机构的稳定性,重点考察单个银行对外部风险的应对,在该框架下构建监管体系时不能反映内生风险,忽视了单个机构的大小、杠杆化程度以及跟系统其他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微观审慎监管可以视为监管者将保证经济中竞争性银行业实现局部均衡为目标,而宏观审慎监管可将目标设定为保证银行体系的一般均衡,即在均衡状态下,所有银行都获得Pareto最优分配。

在具体的政策层面上,宏观审慎监管应该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二是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三是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四是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五是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重点关注。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资本监管例子阐述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区别。假设存在某个银行甲,初始时它有100元资产,含8元的资本,即资本率为8%。但银行甲在随后的一个季度损失了2元,即银行资本量下降到6元。为了让银行在亏损的季度中保持偿付性,需要确保银行甲的资本率重回8%。监管者可使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让银行甲到市场上去再融2元的新资本,或者保持现有资本量不变,将银行甲的资产缩水到4/8%=50元。采用微观审慎框架的监管者对这两种方法不做区分,仅要求银行甲维持8%的资本率。若银行甲在经济好的时候遭遇异质性冲击,且假定监管者通过缩减银行甲的信贷能力达到缩水资产的目的,此时微观审慎框架没有问题,因为即使缩减银行甲的信贷能力,经济中的的优质银行乙会将缩减的这部分占为己有,故对经济的整体信贷水平无影响。然而,若经济萧条,大部分用银行都出现资本量下降,此时若仍按微观审慎框架,监管者就需要同时缩减各个银行的信贷,这会带来信贷紧缩,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宏观审慎监管则不同,对上述例子,它不光着眼于银行甲、乙、丙等的资产负债表共同收缩产生的额外社会成本。

三、 流动性监管的本质

在银行的日常活动中,惯用的盈利手段是通过吸纳活期存款并将其作为长期贷款发放而获利。抽象的看,拥有不流动资产的银行倾向于通过流动负债融资。此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和负债项形成流动性错配,且银行可从流动性错配中赚得流动性溢价。前例中,长期贷款相对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差,形成错配,而银行赚取的流动性溢价即为借贷利差。另外,流动性错配和流动性溢价亦可用来解释流动性监管代替资本监管成为新的监管重点这一趋势。银行监管政策都会带来迁移问题(Migration Problem),即银行都希望将受监管约束的业务转移至无监管的业务范围中进行“监管套利”(Bernanke,2010),而迁移问题会产生社会成本,称之为迁移成本。然而,受流动性监管的银行因为处于央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控之中,反而可以“安全”的通过流动性错配获得比“影子银行”更多的溢价。这样,使用流动性监管实际上会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与不存在流动性监管时更高的稳定收益,故若监管者施予流动性监管,传统商业银行并没有向“影子银行”迁移的激励,故不会产生迁移成本,这一特点与资本监管完全不同。对资本监管而言,“影子银行”可不用维持监管者要求的资本率,可从高风险生产性投资中获取超额利润,故受资本监管的银行将会向“影子银行”迁移,高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此给经济强加额外的社会成本。造成这一现象的本质在于资本监管着眼于银行的资产方,而流动性监管着眼于银行的负债方。

本文第一部分指出,次贷危机之前银行倾向于缩短负债期限,这一融资行为的改变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从社会福利看,银行缩短负债期限的激励来源于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之间的差额,然而,经济危机时银行的流动性短缺会引发银行打折销售部分资产,打折销售对经济产生负外部性,一旦危机爆发将强加上社会成本。因此,在宏观审慎框架下流动性监管的本质上就是事前通过政策干预限制银行体系的整体流动性错配,从而内部化事后打折销售的负外部性。对于监管者而言,微观审慎框架下的流动性监管只需对具体银行制定安全的流动性比率即可,但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制定最优的流动性监管政策则需衡量银行业整体的流动性错配水平,并保持它处于安全的水平。

这一思路遇到的首要难题是流动性错配水平的量化。Brunnermeier等(2011)首先使用总名义货币量来衡量流动性错配。他们先指定每种特定资产的流动性权重,该权重可通过债券市场价差衡量,如国债价差,互换价差等,或从微观市场结构角度,通过股票市场流动性价格,如成交量,换手率,买卖差价等进行衡量。得到加权资产总量后,再减掉按照这些权重调整过的负债量。此方法和巴塞尔协议III中的NSFR指标计算方法类似,但NSFR考虑的是一个比率,因此不具备可加性,而Brunnermeier等(2011)可通过对各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加总获得整个银行业的整体流动性错配值,更适合宏观审慎的理论框架。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该方法:设银行甲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含50元的现金,流动性权重为1。50元的有担住房抵押证券,权重为0.95。负债项含30元的隔夜回购,权重为1。50元的5年期长期债,权重为0.5;20元的股权,权重为0.2,则银行甲的流动性错配量为(50*1+50*0.95)-(30*1+50*0.5+20*0.2)=38.5。

上述流动性监管的想法可进一步抽象到更一般的经济理论框架下。设L1(P)为银行业整体的流动性错配水平,P>0为银行的流动性溢价,其中L1(P)是P增函数。在一个仅存在银行业的简单经济中,监管者一方面需通过降低 L1达到增加金融稳定性的目的,另一方面因为存在正流动性溢价,减少L1会使得银行降低生产性投资,从而降低银行业的总效用。两者权衡之下,一定能找到某个社会最优的流动性错配水平L*,那么实施L*的政策即为最优的流动性监管(江鹏、费方域,2011)。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监管政策的制定通常从两个角度实施(Weitzman,1974),即数量监管(Quantity Regulation)和价格监管(Price Regulation)。简单的说,前者直接设定银行流动性错配的总量使社会整体流动性达到L*,而后者则通过调整银行创建流动性的“价格”间接影响银行流动性错配成本,进而将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维持在最优的 。前者在实践中对应于巴塞尔协议III中LCR和NSFR两种流动性衡量指标明确限定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而若采用后一种监管方式,监管者可通过货币政策限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建进来监管银行的流动性(Stein,2011)。Weitzman(1974)证明,若市场完全,两种监管政策等价,但若银行和监管者在流动性成本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则两者监管方式不等价。在现实中,若银行欲保持流动性水平,如储藏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需要付出机会成本,称之为流动性成本。在对流动性成本函数的掌握上,银行的信息比监管者更加准确,因此在流动性监管的具体实施上,数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两者不等价。下文中,我们先抽象的给出两种监管方式,再讨论适合两种监管方式的情形。

四、 数量监管和价格监管

数量监管方式之下,监管者通过流动性错配衡量对监管范围内的每个银行设定一个最优的流动性错配阀值Li1,并规定每个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都不能超过Li1。因此在宏观审慎框架下,L*就应为这些单个流动性错配阀值的和,即 L*=?撞iLi1。巴塞尔协议III中,LCR和NSFR指标正是基于数量监管的方式,只需将理论方法中用名义货币衡量的L1转化为比率就与之原理上等价。

价格监管是数量监管的补充,在流动性监管实践中采用这一方式通常需配合央行的货币政策(Stein,2011),其本质是通过对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征税来内部化银行不流动融资的外部性,实际上,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所有政策工具中,政策利率被视为最为关键的。价格监管的一种具体做法是,监管者要求各银行事前按流动性错配水平L1向央行定量缴纳相应的准备金,记为f。银行可获得对应于准备金fLi1的利息收入R,央行根据泰勒规则设定利率r>R。银行向央行缴纳的准备金等价于央行对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Li1征税,且税收水平制定与f(r-R)成正比。显然,央行征收的流动性税越高,银行就越有降低流动性错配水平的激励,那么合理的设置流动性税收?子*就可以得到最优的L*。显然,为得到?子*有两种方法,一种通过调整r-R,另一种通过调节f。然而,流动性税收的制定是顺周期的,主要被用在当r较高的经济繁荣期,因为此时有足够的空间调整r-R。价格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在经济保持零利率或者储备金供给太多造成r-R很小时就不再能发挥作用了。这一做法可直观看成是监管者发行含有流动性错配量的许可证,且此许可证可交易,因此该许可证存在价格,此时监管者可通过调整该许可证的价格调整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其中,流动性许可证为银行缴纳的准备金,而准备金利率则可理解为许可证的价格。

五、 流动性监管的实践

从理论上说,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从根本上依赖监管者对流动性冲击类型和对银行流动性需求函数的准确把握。

在未出现危机的经济平和期,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曲线较为平缓,监管者能够在危机中提供固定的流动性总量。此时,若银行的流动性成本函数受到冲击影响,这些冲击不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变化,因此数量监管造成的无谓损失也相应较低,监管者选择为每个银行设定最优流动性错配水平Li1。注意到,此时数量监管有两个优势。首先,虽然银行流动性需求曲线在经济平和期平缓,但随着经济活动增强,流动性需求水平也会进一步提升。若监管者事前设定一个数量目标,银行对流动性需求的增加将会提升流动性溢价,而流动性溢价的提升可为监管者动态调整目标L*提供信息。另外,一些金融创新能够减少银行获取流动性的成本,从而降低社会成本,因此在数量监管方式下,监管者也可通过鼓励银行使用金融创新工具配合实现L*。

反过来,若经济转入萧条,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曲线将变的较为陡峭,央行的流动性供给也将会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数量监管不再可行。因为此时银行为了应对危机中出现的流动性缺口不会再将自身的流动性水平维持在Li1。监管者只能通过货币政策的调整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税收"来改善银行自身流动性需求水平保持最优流动性错配量的有效性,或通过极端经济情形下的货币政策,即央行直接向银行间市场注入流动性使得银行业整体流动性错配水平维持在L*,譬如美联储在次贷危机后实行的两次量化宽松政策。

综上,对于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两种银行流动性监管工具来说,在经济平和期采用巴塞尔协议III是可行的,而在经济萧条期通过货币政策改变银行的流动性税收则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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