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0:2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013年,共完成投资779万元,完成人饮工程7处,实际解决2001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为民办事实人数3984人。
二、加大治理病险水库,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投入资金900万元,开工建设完成了6座小(Ⅱ)型国家投资计划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6座小(Ⅱ)型水库分别是谷母溪、兰州、水美拱坝、小桶、上马坪、旱塘。
三、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绿色建设。
2012年我县成功通过遴选,列入全国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分三年实施,专项资金总投资达6000万元。我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位于黄甲岭乡,项目总投资1731.23万元,该项目拟整治山塘61座、改造河坝17座、改造灌排渠道66条共66.2㎞、新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600亩,项目于2013年1月25日正式开工,5月18日全部完工。2013年5月22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市级验收,6月14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了联合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省级验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并被评优良等次。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方面,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全面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加大水事案件惩治力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定不移推进节能减排,确保水质达标。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防护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保护机制,强化计划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着力构建水生态防护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五、严厉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事件。
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共召开沿河村镇座谈会5次,参加人员300人次,悬挂横幅标语25条,张贴宣传标语127张,县电视台跟踪报道有关河道整治新闻7次,利用手机平台发送信息4200多条。同时,县政府了《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公布了禁采区,在全县各乡镇和主要街道广泛张贴。突出抓好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监督采砂行为。建立了群众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扩大了监管工作的点和面,推动了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查处无证采砂船采砂行为,依法对无证作业的采砂船予以扣留,拆除动力,做到发生一例,消灭一例。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共集中整治行动10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280多人次,取缔非法采砂船4艘,拆除动力15台。目前,全县已无一处违法违规的采砂船进行作业。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绩效评估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证,使绩效评估工作的整个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2、整合资金,严格使用。绩效评估工作涉及的工程建设,资金是“瓶颈”,难题在筹资。除了中央的补助及省、市配套外,还有相当部分资金要靠县财政及当地群众自筹解决。对此,我局一方面积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明确的筹资比例,筹集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上,设立了项目专户,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款,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促进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为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施工质量,我县严格按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及时组建了项目法人、签订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做到每座工程有规划、有设计、有图纸、有专人负责施工,并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设计关。全县绩效评估工作项目的设计均已通过市水利局审查把关,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须经集体研究报批;二是严把监督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程达标,同时由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人员常驻工地指导并监督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由施工队、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三方到场签证。另外还聘请所在村、组的村干部为社会监督员,不定时的到工地跟班监督;三是严把验收关。我县制定了统一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县水务局组织专业人员集体验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未整改的不予认可。四是严把进度关。为了抢晴天、争进度、保质量,我县绩效评估工作均采用铲车、挖机等机械化设备施工,既营造了水利建设声势,又加快了施工进度。
4、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我们坚持“建管并重”和“管理从建设开始、改制从产权入手”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责任主体。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县水务局,统一由县水务局经营和管理,县水务局直接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统管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制定水费的合理收取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分散的工程由村、组、户分级落实管理责任,专人管理。合理收取水费,实行以水养水,加强工程看守,搞好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需县财政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不高,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集资较为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我县现有各类水利设施2845处,其中中小型水库68座,骨干山塘1818口,小型河坝625座,但这些水利设施大都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多年投入不足,年久失修,加上经常遭受洪涝灾害袭击,抗旱、排涝设施老化,渠道淤塞,病险水库面大,农业抗灾能力弱防汛抗旱压力大。
下一步打算:
2013年,通过全局上下奋力攻坚,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增加水利投入,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面完成市县提出的各项水务工作任务。
1、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积极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准备,确保现有水利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为农业用水、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切实抓好病险水库整治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做好已列入国家2014年度规划内的重点小二型、一般小二型水库在2014年底前完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早已经成为了繁荣市场经济的主力军。特别是近年来,各类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壮大给国家带来了大量的税务收入。因此,在新时期下,税务的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应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的各项工作,并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问题
(一)对税务风险规避概念模糊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在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其中对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概念不明确就是一大主因。首先,我国本身的税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就存在不健全的问题,这给很多企业避税带来了法律漏洞。但是追究其法律依据,这些企业“钻空子”的行为并未违法,这就是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尴尬所在。但是规避税务风险与钻法律的漏洞而进行避税的行为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规避税务风险是在保证企业正常纳税的前提下对其的一种保护。短时间内看,好像国家的税收收入受到了影响,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因此,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时候应该对其概念进行准确定位,这里的规避风险并不是让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逃税。
(二)管理层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2008年以前,我国开始实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改革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等变得越来越严谨,很多之前存在的漏洞在这次的改革中得到弥补。但是很多的企业对于这些法律层面上的变化却是知之甚少,故而造成了很多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损失。这些都是企业管理层对于税务的风险意识认识不够而造成的。其对于税务存在的潜在风险不重视,如果让这些风险任其发展的话,企业多年经营的成果甚至会毁于一旦。
(三)内部监督机制缺乏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其内部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是非常不科学的。很多企业只有少数几个财务人员,而且大都身兼数职,并不是专业的办税人员。企业的管理层对于税务的管理也完全不懂,对于办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无从判断。此外,还有很多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完全交由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层对其进行的监控力度很薄弱,这些都或多或少的造成了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风险应对能力较差的现象。
二、企业税务稽查的原因分析
目前,企业税务稽查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领导交办的任务。一般情况下,下属对于领导交办的事件都会全力以赴的去完成。所以,领导交办的税务稽查项目往往是进行税务稽查的一大原因。二是,举报。这里所提到的举报包括很多种类型,针对于不同的举报,税务稽查的方式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三是,专项检查。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进行的专项检查活动,一般一年有几次,涉及一些重要的企业或者是行业。很多的专项检查中都会查出不少的违法犯罪事件。四是,当地开展的稽查行为。当地开展的税务稽查行为由税务稽查局对各个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以达到税务稽查的目的。五是,对于企业的纳税情况所进行的评估。税务稽查后,对于查出的一些问题账目企业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法。
三、企业如何正确的应对税务稽查及防范风险
(一)做好涉税事项自查自纠
企业想要正确应对税务稽查工作,避免税务风险,需要做好涉税事项自查自纠。第一,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应该缴纳的税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于各种税收应该缴纳的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要求按时报税交税,不要延误时机。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应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注意知识的更新,紧跟时代的步伐对于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予以及时学习。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特殊的税务行为应该及时与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求问题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第二,企业面对税务稽查工作应该给予积极主动地配合。这样既能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让企业财务人员得到充分锻炼。
(二)重视日常账务处理和税务管理
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稽查,规避税务风险,就应该重视平时的账务问题并严格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账务管理,一旦面临税务稽查,企业也会从容不迫的进行面对和处理,不会因账目不清楚而承担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三)重视日常业务流程的涉税风险管理
为了能够很好地规避税务稽查中的各种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该对日常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税务风险的地方予以格外的关注。企业应该建立一整套的涉税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这些日常涉税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税务稽查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四)建立撰写高质量的纳税自查报告
面对可能存在的税务稽查风险,企业应该严格做足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自查自纠,找到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税务局要求的稽查项目越来越多,对于这些项目企业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自查自纠环节结束后,企业必须要求相关人员就自查的结果撰写一份高质量的纳税自查报告。报告的撰写是自查工作的总结与汇总,作用非常巨大。
(五)正确使用实地稽查过程中的陈述申辩权
企业在面对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会被国家相应部门要求进行约谈。在这个环节中,企业应该善用其被赋予的陈述申辩权。在承认自己企业问题时,要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四、结束语
现代企业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不但要适应市场环境的考验,还必须具备应对税务稽查的能力。企业应该对在税务稽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患于未然,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保证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根据XXX市教育局、X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五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五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等文件。将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积极转变教师思想观念和家长教育观念,不断向课堂要效率;为杜绝学生作业完成不了,学校进一步规范学生作业,增强学生作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少而精;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2.重视学生睡眠情况。我校在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认识到课堂的高效率,还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而学生睡眠情况是关键,为做好和改善学生的睡眠情况,积极引导家长关注小孩的睡眠质量并宣讲睡眠重要性和睡眠不足的危害性。并动员全校班级开展健康睡眠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3.规范学生手机管理。2021年春季学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特制定了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学校积极动员部署,科学引导,家校联动,确保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发送了致家长一封信,开展了主题班会活动以及加强了宣传检查力度。
4.加强学生读物管理工作。近年来我校积极打造特色办学,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积极营造书香校园环境,近年来,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了图书室,学校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周一至周五全天向学生开放,营造了浓厚的阅读氛围,我校先后被评为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团队示范校、文明校园等。
5.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坚持“健康第一”的思想,学校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开足开齐体育课、劳动课,增强学生的健康体质,每年在全校范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做好数据全面真实,并对各年级学生体质情况进行分析,通过采取针对性的训练方式,还及时向家长、学生反馈,通过专业锻炼和引导,不断改进学生的体质。同时学校还十分重视学生的爱眼护眼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宣讲,提高学生爱眼护眼的意识,并利用下午课间开展眼保健操,将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入班主任工作管理。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五项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校长。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管理措施,综合施策,重在执行,监督。
1.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具体措施。
2.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并通过班主任群转发相关文件给学生家长。
3.“五项管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的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学校坚持常抓不懈。
(二)学习宣传,掌握政策。
首先要学习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做到学校领导、教师全员学习,学习全部文件内容。其次是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广而告之。通过主题班队会、升旗仪式、家长群、致家长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积极教育引导。吃透文件精神,让人人都了解“五项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明确作业管理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2.合理调控作业总量。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3至5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完成书面作业主要靠校内时间,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3.科学设计作业形式和内容。依据学习内容,按照教学进度,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作业。要综合考虑作业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实践性,做到分类、分层布置作业,既要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巩固性作业,也要设计具有选择性、差异性的选择作业,探索分层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让家长代为布置作业。
4.规范作业批改。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5.督促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学校、教师对家长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督促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敷衍,不利用网络手段下载作业答案,不额外给学生安排书面作业,家校合力,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6.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组织教师认真研读课标,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课堂上努力做到讲练结合、精讲精练,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实现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四)保证学生睡眠充足,培养良好作息习惯。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班队会课、科学课加强学生关于睡眠方面的知识科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定期向家长宣传睡眠对小学生身体发育以及学习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跟风报班、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2.合理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坚持“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的原则, 不额外布置课后作业。
3.培养良好作息习惯。引导学生制定作息时间表,保证中午半个小时以上的午休,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建议每天21:00之前上床休息。
(五)关于手机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板报、演讲、等形式的活动,引导每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校园,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严禁手机进课堂。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为方便与家长联系,学生可以带电话手表。
3.严格手机管理。教导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班学生带电子产品进课堂相关情况,做到有监督、有落实。值周教师巡查中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交于班主任统一保管。
4.做好家校合作。向家长宣传“五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号召家长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电子产品,减少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频次和时间。
(六)控制教辅种类,严格图书管理。
1.控制教辅种类。禁止教师、家委会推荐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它种类的教辅资料。
2.严格图书管理。严格遵守图书室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
3.强化督导落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七)加强体育管理,增强学生体质。
1.上好体育常态课。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新课标培训,通过录制游戏或辅助练习的短视频,突破技能教授的重难点,让学生乐学、乐练,扎扎实实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给学生讲解爱眼护眼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多进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跑步等运动,缓解用眼疲劳。
2.创新体育特色课。开设足球、跳绳、舞龙等体育特色技能课,指导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
3.设计个性化体育作业。围绕国家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每周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个性化体育作业,指导学生进行专项训练。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不同的训练内容、训练目标和训练量,学生根据自身素质选择完成当日训练任务。
4.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结合校园艺术节、县级足球赛、县级运动会等开展足球、羽毛球、跳绳等体育专项运动竞技赛,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学校拓展课、体育社团、校队的专项训练,达到培优提升效果,发展学生体育特长。
三、存在问题
1.教育减负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
2.在手机管理方面,家校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3.教师专业还有待提升,在培养学生阅读和养成良好习惯方面,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还不足。
四、改进措施
1.学校要把好执行关,加强手机管理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健全手机统一管理制度。
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出发点,以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抓手,以落实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为根本,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工作平台,全面提升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准。
二、检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情况。是否在国税网站向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告知办税流程、办理时限、报送资料等信息;税收政策变化,是否及时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并将电子信息在网站上同步;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存在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等。
(二)培训辅导情况。对企业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是否分类组织培训;对低风险纳税人、新办一般纳税人培训面是否达到100%等。
(三)12366热线运行情况。是否及时向纳税人发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资料,扩大热线影响;12366远程坐席答复是否及时、准确;坐席人员是否准时在线等。
(四)服务厅建设情况。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手册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落实;规范窗口设置、功能区域划分和标识是否清晰;应提供的表证单书是否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办公时间;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设施;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自助办税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是否配齐,能否正常使用。
(五)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全程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是否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并有局领导带班,厅主任值班,能及时接待纳税人咨询、来访;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脱岗、迟到或早退,窗口人员不在岗是否放置“暂停服务”离岗提示牌;工作时间是否一律着装,不混装,不玩游戏,不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等;接待纳税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行为规范;是否按照统一的办税服务流程提供服务,不擅自增加报送资料内容或数量;内部流转传递需调查审批的文书是否及时传递并办结;在征期、认证高峰等时段是否出现纳税人排长队现象。
(六)税源管理及税收执法情况。税收管理人员、评估人员、稽查人员在开展评估检查过程中,税收执法是否公正税收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态度粗暴现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检查工作是否存在重复下户情况;税务人员执法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难或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定期对已开展或正在开展评估、稽查或其他检查的纳税人进行了回访等。
(七)税务网站服务情况。政务公开、法规查询等版块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应予公开的信息是否按规定全面公开;网上咨询互动及投诉举报版块是否有专人负责;咨询和投诉举报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回复纳税人。
(八)防伪税控服务情况。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开;防伪税控维护单位是否存在强行收费、搭售通用设备情况;防伪税控维护单位培训是否及时,系统出现问题时是否能够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九)网上办税服务情况。是否提供网上办税、上门办税、自助办税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是否有对网上认证、抄报税系统的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专人指导;网上申报、网上认证、抄报税系统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国税机关或软件服务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现象。
(十)中介服务情况。税务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开;国税机关、税务人员是否有为纳税人指定税务的;纳税人对收费和服务是否满意等。
(十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稽查、监察、纳税服务等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事项;对确实因为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原因,违反工作纪律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是否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是否及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座谈会。根据纳税人的规模、行业等不同类型,按照适当比例随机选择部分纳税人,在2012年5月20日前,分期举办纳税人座谈会,区局不得少于80户、县局不得少于50户,其中2011年以来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象不得少于20户。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风险提醒户由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借此发放《纳税人服务需求调查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表》和相关宣传资料等,认真收集和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同时做好汇总统计、资料整理装订等
(二)开办纳税人培训班。在2012年5月20日前,为2011年到2012年5月10日前所有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税人员开展培训。就税收执法、优惠政策、网上办税、发票领购、工会经费征收等问题进行释疑解答。培训辅导实行登记制度,并同步开展培训辅导效果、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培训结束,纳税服务部门应将培训辅导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开展网络调查。采用网络平台的方式同步进行服务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针对收集到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为今后更具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四)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区要抽调人员,依据纳税服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上列举项目,重点围绕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纳税服务软环境建设,纳税服务制度落实,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能等方面开展检查。深入查找办税服务“硬件”、“软件”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办税环境,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五)督查验收整改。市局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走访纳税人等方式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其列入当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靳小丰副局长为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督促检查等。
(二)提高认识。纳税人满意度不仅反映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感受与期待,也反映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状况,关系到国税的整体形象,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税务稽查约谈是税务机关对所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接受举报、协查、检查等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由于证据不足主动约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在拥有裁量权的前提下与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促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税收征纳成本的一种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构建对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理论支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营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均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主张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纳税遵从率。
2税收客体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运用私营企业成功的商业化技术、手段和经验,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美国联邦税务局设计的未来组织机构不再按照税收征管的职能进行划分,而是借鉴私营部门面向客户需求的组织架构。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资和投资收入、小型企业和独立劳动者、大型和中型企业以及免税者和政府部门四个执行部门,直接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各类纳税服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把纳税人作为税务机关的客户。并通过制定纳税人,确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其中,新西兰把纳税人直接称为客户。
3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实行绩效评估,激励官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种思潮对西方国家税务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英国税务部门引入商业化管理手段,并对内部实施严格的考核机制;美国联邦税务局按照三个共同战略目标的要求,建立了平衡业绩评价体系,对其战略管理层、操作层和一线员工层,依据纳税人满意度、雇员满意度和经营业绩,统一进行绩效评估,对每个税务人员都制定了统一的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决定薪酬和升迁的依据。
4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准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美、英、德、日等国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社会化的纳税服务。香港也利用发达的税务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这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
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精髓
实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缓和征纳关系的矛盾,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成本。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精神,改进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缓和了征纳关系的矛盾。近年来,许多税收领域的学者提出: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在国家和纳税人权利之间实现平衡。税收法律关系不仅应当视为一种公法法律关系,还应当视为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税收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纳税人个人自由和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工作,应体现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时代特征,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创造必要的税收环境,变传统的“监督管理型”为“法治服务管理型”,从而以税收人性化管理来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事实上,我国《税收征管法》也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应该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等。
这种新的税收价值取向应用于解决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就需要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的转型。从“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工作的转变,实现税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稽查工作的质量,强化税务稽查职能,确保税收收入。所谓“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本质和行业职能,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
2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成本,减轻了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当前,在稽查工作各个环节实施的约谈制度,能够大大缩短案件查处时间,减少异地调查取证的费用,减轻了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务,节约了稽查执法成本,从而将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办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约谈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标准,优化了资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标准,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人因为改变而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差,这样的效率标准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进的标准,即改变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约谈制度引入到税务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该标准的,是有效率的。约谈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税款的流失以及约谈这种方式对税法的挑战给社会带来的一时难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约谈本身的成本等。对于一项制度的出现,不能采取过于苛刻的态度,要求其做到尽善尽美,而是关键要考虑其实施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是否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约谈制度实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较大,成本显得比较高。但事实上,退一步考虑,如果不约谈,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税或者收不到税,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导致难以证实其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社会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刚性,对新的理念会有一种排斥的态度,但是当新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相吻合时,人们便会欣然接受。约谈确实对当前的税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是一种源于实践的方法。而且约谈也是顺应了公法私法化这一发展趋势。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约谈可以看作是税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协商来达成一致这一方式的合理内核发展而来的。所以,从整体上看,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约谈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过这样的帕累托改进是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缓解纳税信用危机。一方面,尊重了纳税人的权利。约谈中并不是把纳税人摆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将其与税务机关平等看待,双方都有自由决定是否要谈、如何谈等,是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来推动约谈进行的。所以,在这种氛围下。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纳税遵从的程度也就会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则,减轻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约谈不仅便利了税务机关,而且也便利了纳税人。约谈可以避免税务机关频繁地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形象也是一种维护和保全。而且通过约谈可以了解到,一些纳税人不是故意要进行违法行为,是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观上的疏忽而造成的,这样,税务机关在追回税款的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使守法不再成为一种经济负担;缓和征纳双方的矛盾,使纳税人在缴税时,抵触心理不再那么强烈,使纳税信用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税收约谈制度是有效弥补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从国外乃至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推行的税收约谈制度的效果来看,约谈手段对于税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国税务部门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计算机,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办理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等环节,都广泛依托计算机系统,税官一般不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这种背对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美国有一套科学的税收征管分析系统,他们的税收约谈制度也发挥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们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相联接,他们可以很轻松地获得每个公民的收入情况,通过监控发现存在纳税不实的,立即进行约谈,提醒纠正。又如香港,由于税制简单,税务部门只是对消费领域中巨额消费信息做出分析及评估,怀疑纳税人有可能申报不实的,根据性质,可以直接进行税收调查。也可以发函质询·请纳税人对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答复不满意,则被请到税务局“饮咖啡”(当面约谈)。在方式上可以面谈,也允许纳税人采取书面解释,很大程度上舒缓了税务部门的稽查压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正在尝试的约谈制度,本质上就是对国外这种约谈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别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实际,制定一套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约谈机制。加拿大的税务约谈制度属于加拿大税法中税收上诉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寄来的评税通知书后对评税税额有异议,经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仍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在评税通知书发出90天内填写反对通知书,寄给联邦税务局。对于联邦税务局分发下来的反对通知书,区税务局上诉部门将指定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并和纳税人进行约谈,尽量和纳税人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纳税人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出上诉。
从上述相关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税务约谈制度的比较来看,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实施是最为完善的。而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税务约谈制度还没有形成类似香港这样系统的规定,有些国家,如日本的税务约谈制度仅仅限于税收咨询,并不是能够产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税务约谈制度。综合分析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立法经验,对比我国现行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1税法中应明确确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美国、中国香港、意大利的税务约谈制度中,一般都明确纳税人负有合作义务和提供资料的义务。例如在美国,不履行合作义务可能会受到法院以“藐视法庭罪”的处罚。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甚至可能导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国香港,不履行合作义务将直接影响纳税人所承担的实体法上的加重处罚的后果。这类明确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于提高税务稽查约谈的严肃性,加大税务稽查约谈的力度是很有意义的。同时,应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和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的裁量权。在美国,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况下,拥有按照妥协协议程序和纳税人就所欠税款达成税收协议的权利。加拿大也要求税务机关的上诉部门和纳税人达成税收领域的协议。香港税法也赋予税务局局长酌情减免或减少罚款、税款利息乃至税款的权利。这种做法,使税务机关在税务约谈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权,可以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纳税人的不同境况作出更为合情合理的处理。但其不足在于这种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重视对纳税人的平等对待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违反税法的行为,税法给予了纳税人较多的补救机会,在复议、上诉制度中也重视和纳税人达成协议来处理税收争议。香港税法允许纳税人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顾问。意大利税法还将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和拒绝审计作为纳税人的权利。这类规定对于杜绝税务机关的不当稽查和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权不受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重视采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可能导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倾向于采取慎重态度。例如,在中国香港,税法允许局长决定以罚款代替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建议
借鉴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应当做如下进一步的完善:
1进行关于税收约谈制度的统一立法。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征管意见》)中已经提到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具体实施的一些内容。《征管意见》提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此外,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一些内容。但是,以此作为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立法依据,显然存在立法层次过低、效力不足和内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应当考虑关于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效力更高的统一立法,使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约谈工作制度。要取得较好的约谈效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们要明确税收约谈的原则,提出、准备、组织实施、处理和跟踪监督以及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应该怎么做,由谁去做。目前,大多数国税部门仍未推行这个制度,只有少数几个地方在试行当中,也有很多部门有意推行。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科学的约谈制度,由市局统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具体约谈标准及提请稽查标准等),下发各个基层作为指导文件,以避免各个部门组织税收约谈时标准不一、方法各异。
3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要使税收约谈取得实际效果,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这是提出约谈的基础。但也不仅仅限于为约谈服务。纳税评估机制必须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促进企业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等级纳税人实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励体制,营造依法纳税的氛围。二是如何掌握税源基础并控制税源变化趋势,为微观税源分析奠定资料基础,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函告和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四是如何有效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当前,我们第一要完善纳税梯度监控体系;第二要建立纳税评估情报研究系统;第三要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要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口’
4明确界定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纳税人的相关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纳税人的相关义务,我国当前许多地方性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都有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地税局《实施办法》第九条就明确规定:“税务函告、约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使用《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涉税资料。”但这类规定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还不够明确。例如,对于纳税人是否有义务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纳税人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提供虚假资料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履行合作义务等没有做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此外,纳税人不履行合作义务应当给予何种处理,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大多数规定仅以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作为主要的后果。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需要承担如实回答税务机关询问的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有予以澄清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的义务;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如果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约谈,进行严厉查处;对于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中可以提出的证据而故意拒绝的,可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例如,税务机关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断意见或依据推断做出定税决定。如经确定纳税人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较重的罚款处罚或给予悔罪态度不好的认定。
在纳税人权利方面,从提倡纳税服务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如下权利:纳税人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袭式的约谈;纳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被告知约谈的程序和约谈可能导致的后果;纳税人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不能搞成变相的羁押;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纳税人过目,并进行修改等;此外,还应当允许纳税人有拒绝约谈的权利。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 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 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 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 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
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 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1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 元。201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 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1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 -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 540000万元。(面试网)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1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1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1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1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1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1x、201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1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1x年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市局机关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做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对市局机关实施效能监察的领导机构为市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监察办公室(下称效能办)为常设办事机构,效能投诉中心接受效能办的领导。
第五条效能办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除接受市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效能原则:
(一)政治与业务相统一;
(二)当前与长远相统一;
(三)局部与整体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统一;
(五)惩处与奖励相统一;
(六)适当与合理相统一。
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实行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九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
(三)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四)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效能监察建议。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十条效能办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具体检查或调查下列内容:
(一)审批效能。主要是指对友邻单位和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申请事项,以及纳税人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是否认真执行办事时限和回复制度。
(二)会议效能。主要是指召开各类会议(主要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业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科务会议),是否做到职责落实、分工明确,是否落实会议通知、准备材料、布置会场、签发会议纪要、资料归档等事项的时限制度,是否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三)办文效能。主要是指对公文的发文和收文等事项,是否符合公文运行的程序、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四)办事效能。主要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友邻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办理事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时办结,办事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五)服务效能。主要是指对涉税咨询、查询,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理,依时受理,依时回复。
(六)执法效能。主要是指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执法事项,是否做到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解决税收有关事项。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
第十一条效能办根据下列情形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根据市局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检查事项;
(二)根据市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确定检查事项;
(三)根据市局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检查事项;
(四)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确定检查事项;
(五)根据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确定调查事项。
第十二条效能办按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专项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一般调查。是指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和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活动。
第十三条效能办以下列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检查或调查工作:
(一)独立开展检查工作。
(二)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一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直接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四)转交并督促有关科室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第四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四条确定行政效能检查事项,应当填写《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应当包括立项依据、原因、目的等内容。立项应当遵循一文一项或一表一项的原则。
检查事项的立项决定,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做出。
第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是指根据市局党组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局机关内有重大影响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对已经立项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效能办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目的;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三)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检查工作的方案变更,应当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行政效能投诉,效能投诉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办理方式。一般性的投诉,转由有关科室办理;涉及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交由监察室、人教科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涉税的投诉举报,交由市局稽查局、法规科等职能部门办理。
转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投诉,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效能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效能办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转交投诉件,应当附《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单》。不宜转原件的,采用转摘。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注明办理期限。
第十九条效能办在开展行政效能检查或调查事项时,应当组成检查组或调查组。
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效能办可以会同市局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调查或检查事项,应当以市局文件的形式发至被调查或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一条效能办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情形的除外。
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
检查通知书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
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和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行政效能问题,效能办可以依法做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并且书面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做出重要的效能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效能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效能办对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必要时,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的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就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提供与检查或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第二十八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就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效能办在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纪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提交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