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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
(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三)联动的原则。在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运输时,有关企业(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安排。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个别地点出现粮食脱销。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发展计划局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和市新闻办等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长兼任。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根据需要,向**市或省政府,以及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的意见和方案;
(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的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总结预案实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和补贴;
(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计划局、市粮食局会同物价部门负责对粮情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行情,分析预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行情走势,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市民政局负责及时了解和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实施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为运送粮食车辆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四)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六)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趁机囤积居奇、掺假掺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粮食趁机流入市场。
(九)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所需经费开支的审计。
(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一)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十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第九条各镇政府和海宴华侨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市指挥部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切实做好省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落实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政府在应急情况下的需要。
第十二条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与国内主要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根据我市实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加工车间(包括自营和出租)基本具备应急粮食加工能力,确定为应急条件下的定点粮食加工厂。必要时征用民营粮食加工企业作为辅助应急加工。
(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我市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合理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台城镇要指定8个应急供应网点,其余各镇(场)要指定1—2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应急状态下,由指定的网点承担政府行为的粮食应急供应。
(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安排落实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立即协调组织调配社会周转成品粮库存(包括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厂,批发零售店),加大投放市场粮食数量,组织和监督粮食加工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将其库存原粮进行加工,并通过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积极筹措粮源,优先确保军供站的当地驻军粮食供应。
(二)立即组织采购。市粮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快速采购粮食,并启动应急加工,抓紧做好粮食的调配工作。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和市质监局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科学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及时提议制定相应调控措施。
(五)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要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民心。
第十五条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当本市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源不足,个别地点出现脱销现象,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如地方储备粮不足,则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计划、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物价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三)市政府根据粮食局和指挥部意见,可协调产粮省商调应急粮食,必要时,向省和国家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
第十六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
(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管理凭证,由市政府指定的应急粮食供应点(商店)供应粮食,供应价格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强行征购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市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二)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候与各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
(三)接到各镇(场)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报告总指挥后,立即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各镇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落实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政府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六章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一条动用储备粮后,在半年时间内,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现“病毒”疑似病人或我市启动病毒应急预案后,医院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镇启动本预案。
三、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病毒的防治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药品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疫情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疫情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成员按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村、社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和健全工作制度和职责,反应快速,处理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病毒的防治培训,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病毒疫情,要广泛组织和动员公众参与病毒的防治处理。
四、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五、保障措施:
1、从1月22日起各村、各社区对外来人口及返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村医对登记造册人员进行初筛及监测。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第一时间上报卫生院和镇政府。
2、卫生院储备应急物资,储备体温计,口罩,防护服等必要物资。
3、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保证24小时开诊。遇有发热及肺炎症状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询问并隔离观察。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各村、各社区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居家隔离,不配合隔离的,由镇政府协调派出所及村委会强制居家隔离。
5、预案终止上级有关部门宣布终止预案,或我镇首先发现的疫情被排除后,医院病毒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本预案。
6、信息与健康教育有关病毒的信息统一由政府,任何村、社区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外界报告有关疫情和疑似病人情况。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所(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所(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所(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保卫科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原创:文秘站网网站。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区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____*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________________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一、引言
假如有这样一种机制,可以约束、保障审计人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恪守客观、不偏不倚的职业精神,剔除审计技术与能力因素的影响,在社会认同的水平上保证达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要求,你还会抓住审计独立性问题不放吗?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一直被奉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石和核心价值,是审计质量的根本保证。但大多审计失败的案例又告诉我们,审计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难以琢磨的概念,在应用中也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审计独立性并没有必然地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审计失败案例和我国有关学者实证研究的结果都证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虽然有一定改善,但总体上不能让利益相关者满意。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尽管探求了很多如何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却很少研究审计独立性的社会环境,没有深刻分析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而导致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令人满意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就很难找到改善审计独立性状态、有效提高审计结果可靠性的制度安排与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重新审视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三个审计原则的关系,正视注册会计师审计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试图分析: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规律对会计市场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本质同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及审计雇佣制度与保持审计原则的关系、公司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利益联盟的生成基础。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治理会计市场,保证落实审计三原则的基本对策。
二、审计三原则的关注度和逆向讨论
(一)审计三原则被关注程度的数据分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分别以“审计独立性”、“审计客观性”和“审计公正性”为关键词进行模糊与精确的跨库检索,1979年至今,对审计三原则的讨论、研究论文情况如表1。
近三十年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的论文之多令人惊讶,同样作为审计原则的“客观性”、“公正性”却很少被研究。以精确的跨库检索为例,研究审计独立性的论文是研究审计客观性论文的近73倍,是研究审计公正性论文的79倍,可见审计独立性在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也进一步折射出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频度,以及审计三项基本原则被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程度的差异。
2006年新会计、审计准则以后,对审计三原则研究讨论的基本构架不但没有改变,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研究并发表的审计独立性的论文比例继续上升,而研究审计客观性、公正性的论文比例在降低。具体情况如表2。
在所有关于审计独立性研究的论文中,绝大多数将审计独立性视为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比较认同的观点。同时认为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契约监督活动和企业外部投资公众的投资决策依赖方面,没有独立性,审计就失去社会价值;甚至有人认为,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存根本和灵魂。
(二)审计独立性逆向思考的研究成果
在上述诸多研究审计独立性的论文中,很少有作者提出对“审计独立性”地位与作用的逆向研究,主要是强调审计独立性的正面效应、具体表现、影响因素、保证措施等内容,但也有少数作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尽管他们仍然坚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其中,孔凡军、崔宏等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孔凡军认为,“作为信息利用者的社会公众,其真正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呢,抑或是审计的可靠性?显然是后者。因为后者才对社会公众的决策有参考价值。现实中,公众之所以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加指责,究其深层次的目的,还是期望借助独立性,保证审计的可靠性”。孔凡军的这种判断和分析,应该引起整个审计界的高度重视。他强调四个方面:一是比起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期待借助独立性保证审计的可靠性;二是独立性未必一定能够保证审计的可靠性,审计的可靠性受包括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三是审计独立性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性;四是审计独立性缺乏切实可靠的衡量标准。
崔宏、刘尔奎两博士等认为,从独立性的经济性质来看,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种概率(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不为任何利益相关方意见所左右而调整或披露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的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小于1,在[0,1]之间取值的一种客观事实)、是一种风险。他们认为,由于审计独立性的上述特征,应当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独立”的提法,坚持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合理确信的理念。
上述研究提出的“审计独立性”的不确定性,相对于长期以来人们研究审计独立性问题的方向,选择了一种具有逆向性的思维方式,而这些逆向思考,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现实与理论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实证研究结果的证明
尽管人们期待注册会计师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但事实上,审计独立性始终处在一种博弈状态中。在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尽管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独立性程度始终成为利益关系者批判的对象,社会经济生活中也不断地提供着足以批判审计独立性不足的证据(国内外上市公司会计、审计舞弊事件)。
国内研究者中,较早对审计独立性提出质疑的是张丽云翻译的文章,文中指出,这种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无形中采用了一种幼稚的、不合实际的心理学模式;文中还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观点,审计师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受害者是一个统计意义上的概念,正因为如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审计独立性原则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所占比例并不高。
耿建新教授等通过对2000年以前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如果上一年度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审计公司出具非规范的标准审计报告时,被更换的可能性比出具规范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要大得多;与所审计公司不在同一区域比同在一个区域被更换比例也很高。另得出结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难度。
陈晓博士等以1998―2002会计年度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在1998―2002年间,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展现,对于一些易发生利润操纵的问题上敢于说“不”,但更多的是风险回避型的“两难取其轻”的选择结果,出于多种因素考虑,还不敢该说“不”时就说“不”,独立性十分有限。
由此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处在一种不合理的状态,并且缺乏合理的保障,这也正是有众多研究者对其进行研究、寻找解决途径和办法的原因所在。然而,笔者认为,孔凡军提出的“社会公众更关心审计的独立性还是审计的公正性”、“审计独立性不能严格保证审计公正性”的观点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崔宏、刘尔奎两博士总结、归纳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一种概率、是一种风险”的观点,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逆向研究及成果告诉我们,应当对审计独立性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价。因此,如何定位审计的独立性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上述学者从实证研究出发得出的结论还需要一定的理论给予解释和支持。
三、路径、路标与目的地――审计三原则与审计目标的关系
从逻辑关系上看,研究者普遍认为,通过独立性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进而实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这样的设想是非常正确的思维定式。问题是,仅仅有独立性能否实现我们预期的美好目标呢?又如何保持独立性呢?
从笔者的疑问假设中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原则”的关系,独立性是保证审计人员审计判断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不是充要条件需要研究);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必须保持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模式,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才是审计追求的目标。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中,目标是唯一的,就是要使审计结果公正、公平。从这一关系来看,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核心。没有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即使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保持了多么令人信服的独立状态,也可能因为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客观的精神状态和实事求是的审计观念,或由于专业判断失准、没有尽到职业上应有的谨慎等原因导致审计失败,独立性也就没有实现其现有研究者追求的目标。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三原则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形象化为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设计、研究和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初衷,就是要通过独立性控制,实现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但是并不排除绕过独立性对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措施。事实上,现行很多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直接作用于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如果将独立性比作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将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比作通往目的地的路标,那么,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就是目的地。合理的独立性程度可能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捷径,但是,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可以有很多条,未必就是“自古华山一条路”。按照这样的解释,保证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能仅限于保持独立性,或者说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独立性本身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道德的社会规范予以保证)。尽管我们制定了很多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强调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但在现实审计活动中还是无法保障合理的审计独立程度,尤其是过去几年几个著名的审计失败事件的影响,社会公众对审计独立性的判断取向更为不满,认为审计独立性越来越让人们看不清楚。
客观性、公正性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路标”。无论通往某个目的地的道路有多少条,正确的路标都会指引想要到达目的地的人们以正确的方向,引导路人到达该目的地。审计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正是走向审计结果可靠性的“路标”,它向执行审计业务的任何组织和人员,指明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方向和要求:以不偏不倚的精神态度、以国家法律和职业标准为行为依据,将审计对象的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与结果同其应遵循的规范、标准进行对照、比较,寻找偏差,将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以审计意见的形式向各方利益关系者报告。客观性、公正性既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警示,它时刻提醒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只有以这样的精神状态,处理、判断审计事项,才有可能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违客观性、公正性要求,即使有严格的独立性作为保障,也极有可能导致审计结果失去可靠性,致使审计失败,承担审计风险。审计独立性直接与审计客观性、公正性相关,决定客观性、公正性或者是决定客观性、公正性的程度;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能力、客观性、公正性及其保持程度,也是影响审计结果可靠性和可信赖程度的关键因素。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比喻不成立。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独立性才能促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审计态度和不偏不倚的职业精神,进而保证实质性独立方面明确列出应注意的各种情况,如直接经济利益关系、间接利益关系和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但正如前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审计案例告诉我们,尽管大部分审计合约在表面上看符合审计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但未必能够保持足够的精神独立。由于精神独立性的丧失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合理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没有给审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他们决策程序中希望得到的可信赖信息。我们可以再作一下反向思考:尽管在制度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独立性,在确定审计合约时,也没有研究者提出的“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及其与经济利益相似的情形”的事项存在,那么就一定可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过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审计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可能承受的巨额经济赔偿,情形会怎样呢?注册会计师独立地滥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判断也可以导致审计失败。可以断言:没有这些法律规范和巨大赔偿责任承担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事业或许会消亡。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化、资本人格化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与本质,都将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最终使注册会计师没有市场而消亡。所以,可以直言不讳地说,不是独立性从根本上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结果的公正性,而是那些法律、规范和违反法律、规范的审计责任承担等因素在维护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和审计质量。那么,如果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违背客观、公正原则、操纵审计结果的审计责任承担(处罚标准)足以抵消或超过注册会计师放弃客观公正审计原则而可能获得的综合(短期与长期、个人与组织)利益,情况又如何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选择放弃独立性、或与客户共同舞弊、或接受客户的主张而放弃应有的审计原则,主要还是出于获得自身利益、稳定客户、保持长期合作与长期收益的考虑。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建立一种可以制约注册会计师肆意放弃客观性、公正性的法律规范,才是保证审计人员精神独立、审计过程客观与公正、审计结果可靠的可选择路线。
对于社会和信息使用者来说,审计结果的可靠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应该是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所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在这里应当分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是以获得个人或组织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的,正是这种目标追求的存在,才会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放弃审计原则,作出逆向选择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共同努力争取达到的状态和境界,它的标准确定不是来自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而是来自于社会、市场和公众的合理期待。
如果上述解释和考虑成立,在致力于确保审计质量的工作当中,就不应当仅仅过于关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因为它只是个道路选择问题。独立性可能是一条捷径,但在目前的我国社会环境当中,未必是一条唯一可以选择的合理路径。
上述比喻也许并不恰当,但是对于说明问题却具有直接的解释意义。如果将独立性视为托起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这座大厦的支柱之一,那么它或许是非常关键的支柱之一;但是无论如何关键,它也绝对不是唯一支柱,这是必须明确的。
四、正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属性和社会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以市场经济为发展基础,也生存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其本来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同其它企业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和环境适应性。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在其研究中总是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放在一个技术、道德等方面高于一般社会组织和与社会成员水准的层次上进行讨论,很少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其投资也是资本性投资,注册会计师也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欲望和追求,这是以往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中最大的缺陷。
(一)“资本”及“资本规律”的影响
市场经济说穿了就是“资本经济”。无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还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抛开具体的政治制度,两种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的核心都是“资本”,或者说社会经济运行的内核就是“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在“资本规律”构成社会经济、甚至决定或影响政治等主要活动的驱动机制的社会中,一切经济行为的驱动力量,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资本”的作用。尽管经历长期的发展历程,“资本”原始性的、非理性的掠夺、逐利理念和本性已经在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面前有所退缩和修正,但是,“资本”的本质特征还是没有改变,变化的只是追逐利润的方式,以及融入社会理性发展要求的程度,否则就不是“资本”。当我们选择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时候,也就必须承认“资本规律”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为自身利益放弃独立性和客观性,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公正,或者说他们的逆向选择行为,也正是由于“资本”的本质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市场经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分离、两权分离等社会环境,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寻找到了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地位高雅的资本介入点。在该领域,一方面是专业会计人士找到了谋生的途径;另一方面还使其持有的资本和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了完美体现。可以说,是资本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为一部分资本找到了新的追逐利润的领域和机会。西方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了多次优胜劣汰和兼并过程,使得事务所不断分化,仅有少数在竞争中运作得当、信誉相对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成长起来。这种竞争、兼并,绝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利益为基本目的的。从以前形成的“”,到现在的“四大”,要么因为竞争、市场占有等因素合并;要么因为违反审计原则、严重审计舞弊,失去市场信用而被其他事务所兼并。存在竞争本是一个好的环境,建立竞争机制的初衷就是设想利用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整个审计界的执业水平和质量。这一目标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技术能力与素质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审计领域的资本积聚和组织变更,是以整个行业竞争、资本逐利为动因的。
会计师事务所吸纳合伙人的投资,在会计上直接记录为“实收资本”,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也一样是资本投资者。试问,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一个预期赢利的企业类型,还有那么多人想成为合伙人吗?还有资本会积极注入吗?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是一个预期高收入、有社会地位的职业,每年还会有人蜂拥考试,试图进入该领域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毋庸赘述。
(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企业性质决定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积聚体,没有营利性的诱导,也就没有企业的建立与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企业的所有性质和特征。
前文已经说过,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游动资本和具有专业技能的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找到了投资和追求投资回报的较为理想的领域。在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初期,还把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纳入了政府监管的延伸体系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改变了这种与时代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本质特征相矛盾的观念,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司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始投资、新资金加入、经营积累等,均纳入事务所的实收资本和资本积累,这也就是完全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性质,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积聚体。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性质与一般经营性企业确实存在差异。第一,它属于基本社会服务性企业,企业服务能力和信誉是企业发展的主要依靠;第二,受国家法律和世界性行规的约束,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规则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征。一是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和公开竞争手段,比如拉取其它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上门拉取客户、支付佣金拉取客户等等。二是不可以通过广告的方式宣传自己和争取客户,这同一般企业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高水平广告,宣传和推销自己及其产品、服务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三是行业管理比一般企业严格、规范,制度规范更具直接约束性,行业执业标准可以深及各成员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的行为细节。四是,同其他管理咨询、中介业企业一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最终表现为提交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而这种工作成果的业绩评价同上市公司或一般企业不同:其它企业业绩评价中,各方面利益关系人大多关注企业合法收益的高低。在这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人、管理当局也具有同样的利益追求,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人和管理当局,他们也关注企业的服务质量,但是这种关心是以趋利性为前提的,即为了保证事务所获取满意的客户群,进而获得满意的审计服务收入,这同一般生产企业关心自己的产品质量具有相同的目的性――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保持稳定、长期的利益追求。没有这样的前提,事务所就不会关注自身的服务质量。相对于此,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结果的使用方――所审计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使用审计报告并与该公司存在或即将发生经济交易的利益群体,他们评价事务所的好坏,则更注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是否能够满足他们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方面。
无论有什么不同,也只是行业特征不同,事务所的企业性质不会改变,事务所投资及盈余积累的资本性质亦不会改变,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选择必然以考虑经济利益为主要标准,这也是不会改变的。
如果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其经营也是资本经营,符合社会发展逻辑,那么,就应该承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追逐利润的客观现实,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保证审计质量问题;也就应该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审计三原则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在研究审计独立性时,绝对不可以忽视这些具有根本性影响的现实环境因素。
(三)理性经济人原理与行为选择
从社会现实来看,在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群中,人们都是有欲望的,都有试图满足个人欲望的渴望和行动选择;而社会又是制度化的,人们的行为选择一旦超越法律、制度的边界,就会受到法律、制度的强行修正或处罚。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大多数人会选择既符合社会制度规范、又可以获取自身可以接受的满意报酬的行为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利益追求也会诱惑人们超越法律、制度界限,选择更加利己的利益实现方式和途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辅助人员等社会经济人组成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资本观念及资本经济的价值规律仍然是现实的客观存在,不可以因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所谓的“高尚”职业,就可以不去探求他们社会的、个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就认为他们的品格超凡脱俗,没有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这是绝对错误的。
经济学研究中经常探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问题,理论假设和研究过程很深奥,在此笔者也借用“理性经济人”这个名称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但使用的相关概念未必完全同“理性经济人”理论一致。假设:“纯经济人”――任何行为的取舍仅以获取或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唯一选择标准的组织或个人;“理性人”
――任何行为的取舍仅以所在社会制度(法律规范的规定)框架为选择标准的组织或个人;“理性经济人”――权衡经济利益获取与法律规范要求对自身行为进行选择的组织或个人。我们应该将注册会计师定位在上述概念中的“理性经济人”范畴之内进行研究,承认没有高尚的职业,只有与某种职业相匹配的高尚职业品格和道德,正视并承认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同样遵从价值规律,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遵从资本规律的现实。只有这样,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行为研究才具有意义,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结论。
(四)雇佣关系和审计客户的可选择性影响
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和现实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完全是一种雇佣关系,对外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可以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做审计服务。尽管审计职业界有避免不正当竞争的诸多限制,但来自于审计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没有明确限制,从而使审计客户可以随意选择为之服务的审计机构。还有,虽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不可以随意无正当理由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审计客户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为自己辩护,耿建新教授等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种雇佣关系和审计客户选择权的现实存在,使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不得不酌情考虑审计客户提出的一些不当要求,甚至屈从客户的压力,违背审计原则,出具不当审计意见。
(五)审计制度安排易发生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苟合
已经有很多学者研究了现行审计委托方式的缺陷,指出了委托主体由管理当局替代可能产生的危害。雷光勇研究了审计合谋及其治理问题,吴联生研究了审计意见购买问题,在此不做更多讨论。但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和操作程序,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同客户管理当局形成利益联盟,共同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首先雇佣关系的存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选择的地位,作为盈利经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考虑如何获取和保持更多客户,增加盈利的机会。受资本经营理念的影响,不可能不考虑客户的要求。其次,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客户的会计顾问,指导和参与客户的会计工作,且要求对审计报告所附的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承担责任,尽管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但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这种责任的区分很困难。再次,只要对外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能够通过监管机构的检查,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就算完成了各自的责任;即使出现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无差错,审计证据充分就可以免除审计责任,这给注册会计师规避责任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上述制度安排和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结成联盟创造了条件。
五、管理对策:目标与道路选择
(一)独立性仍然非常重要,但评估或保证独立性同样艰难
尽管笔者认为独立性不是保证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和结果可靠的唯一关键性前提,但是,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来说仍然是重要的。正如吴联生博士等所说“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首先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关,特别是财务利益的独立”。这是因为,一旦有存在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行为选择发生的利己偏差可能性会极大地增加。所以,笔者的宗旨不是不要审计的独立性,而是正确认识独立性与审计目标的关系,从独立性和其他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实现的方面,共同构筑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和结果可靠的基石与管理对策。
如何证实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比起注册会计师证实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同样艰难。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要索取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有时还包括存货等项目的声明书,以表明管理当局对整体财务会计报告、重要项目、或有事项、存货状态的真实性、合规性,或者说对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符合程度负责。这些尽管不能减轻、免除和替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但注册会计师仍然在每一次审计中要求客户作出这样的承诺,试图以此来区分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以此告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使用者:审计业务的目标并不是保证客户的财务会计报告完全真实、完整、合法,而是在于证实客户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对其组织和执行本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有关规范所要求的独立性做任何形式的陈述或声明。换句话说,尽管审计规范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独立性规定,但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没有任何途径和方式获取这种独立性信息,只能无条件地相信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及其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审计过程也会是客观、公正的,能够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这样的状况,是不是有些“王婆卖瓜”与“掩耳盗铃”的嫌疑?也许还有人说,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独立性除了审计法规的约束外,还有职业团体和政府管理机构予以审核、监督,可是,我们却很少看到这些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做具体审核或出具正式的评价报告。也就是说,这些管理机构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介入到各审计组织独立性的具体检查活动当中。
可以肯定,一般利益关系人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是无法判断的。除了个别规模较大或利益攸关的信息使用者可能有能力关注审计人的独立性问题,其它财务信息使用者不可能有能力、时间和途径判断审计人的独立性,那么,审计人的独立与否,对他们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为了鉴证审计人的独立性,再建立一个审计人独立性的评价机构,是否有必要呢?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谁又能保证审计人独立性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呢?循环往复,没有停止,显然,这种方式是行不通的。也许有人说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这种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历来不被社会公众认可,因为他们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还有人认为可以由政府监管机关来负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监督、监察工作,那么又会形成审批与监督职能的重置,也缺乏得到信任的根据。
如果上述描述和立论结果成立,就必然会提出一个新的课题:如何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检验?从一定角度来说,这同注册会计师鉴定客户财务会计报告同样艰难。
(二)风险、利益与责任
在美国,很多商学院毕业的学生希望通过考试成为注册会计师当中的一员,每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数居高不下,可见寻求进入该领域的人数众多。因为人们一致认为,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品格高尚、有道德、有社会地位并且收入很高的职业,特别是能够加入世界著名的会计公司,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荣耀的象征。在我国,即使是国内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每年希望加入的人数也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收入高”这一特征,品格高尚、道德、社会地位等美妙的词汇都会显得苍白无力。笔者作为一个会计教育工作者,非常理解和熟悉年轻会计工作者和大学毕业生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愿望和积极性。同时,笔者也充分认识到,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多数人,看到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荣耀与利益,很少、甚至没有考虑该职业可能或应该面对的风险与责任,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并不理想和不那么健康的主要意识因素之一。持有这样思想的人进入执业界,其社会价值判断、行为选择、道德观念等方面很难满足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需求,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
很多学者已经讨论了注册会计师和该行业的风险、利益与责任,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要说明的是,不能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逐利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没有一个全面、完整、客观的认识,是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这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对策中应当给予重要关注的问题。
(三)保证审计质量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的根本出路
注册会计师的产生与发展是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发展的,所以,寻求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具体措施,也应该在市场规则与对策中寻找答案。市场经济既是资本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以市场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的社会环境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的司法程序和高效率的监督体系是确保经济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
1.严格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决定或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笔者认为,应当保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高收入性,这是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经济基础。可以想象,如果注册会计师职业成为一般的白领甚至是蓝领阶层,又要求他们承担那么大的审计风险,那么必然会导致无人进入该领域,使注册会计职业后继无人;或者迫使他们违背职业道德,作出逆向选择。“衣食足而知廉耻”,我们提出高薪养廉,作为政府官员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的时候,在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问题上,这样的法则同样是必需的。试想,如果让一名注册会计师为养家糊口而奔波,他如何能抵挡住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收买呢?
比较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与国际业务的情况就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在我们双重审计试验阶段,首先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计收费几十万或上百万;之后聘请国际会计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再审,审计收费则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同样的审计对象、同样的审计业务,甚至还可能利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审计的价值却有如此大的差异,又如何能够建立起保证我国注册会计师骄傲的社会地位和足以保持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经济基础呢?我们也看到了我国民众总体的收入水平与国际发达国家民众收入的差距,但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合理的高收入,本身就是造就提升执业质量合理环境的重要基础。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审计职业界。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必须使注册会计师成为一个像目前国际会计公司那样具有相对国内一般行业的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信用、高品质的团体和职业。如何解决注册会计师“高收入职业收入不高”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不可以向国际会计公司看齐,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成本及相应的保障机制综合确定。高收入应当有高门槛,应当适当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准入难度和要求,在提高事务所业务收入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适合于注册会计师发展规律、符合国情实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市场氛围。
可以选择的现实行动包括:一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现行承接证券资格业务的事务所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金额为200万元,可以想象,这点微薄的资本金如何承担得起任何一次证券审计服务失败可能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呢?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宽松的有限责任形式,合伙人基本上以向事务所的投资为承担责任上限,他们审计“银广夏”收取6 000万元的审计费用,而因为审计失败给“银广夏”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比他们收取的审计费用要多得多,那么,他们拿什么来赔偿审计报告利害关系人因为误信审计报告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呢?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即使诉诸法律且胜诉,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因审计师审计失败而遭受巨大损失的审计报告使用者,轻易不将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诉诸法律的关键因素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金可能仅能补偿审计案件的诉讼费用,遭受损失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即使胜诉也不会得到什么满意的赔偿。这种仅可能弥补诉讼费用,却不能挽回损失的诉讼程序,是审计报告使用者不愿意接受的。二是提高证券业务审计费用最低标准。我国没有明确的最低收费标准,特别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个别公司仅支付6万元的审计费用,这样的收费,无法体现注册会计师真正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也不可能提高事务所的实际收入。笔者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由证券监管机构设定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最低收费标准,强制性地提高审计收入。其实,如果第一条能够很好地实施的话,具有证券职业资格的事务所会大幅度减少,很可能提高事务所与客户的谈判能力和收费水平,改变我国注册会计师收入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现状。
2.建立严格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严肃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
如何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尽可能地减少审计舞弊(杜绝舞弊在市场环境下很困难),这是专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利害关系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执行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感到迷惑的问题。目前的主要解决办法是:行政保障――主管部门和专业团体机构的监管;法律保障――以注册会计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规范;司法保障,也可以称为风险责任保障――通过事后的诉讼程序解决由于独立性偏差带来的问题,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于独立性偏差引起的纠纷。但事实上缺乏实际的事前合理的独立性评价,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评价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而且,即使建立和实施有关监管程序和措施,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在不断强调和优化人们社会公德的今天,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的约束手段仍然是健全、严格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缺乏约束力的思想说教和道德条款,这不是说道德规范和思想教育不重要,而是要说明在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环境下,人们还是主要以经济利益作为行为选择的基本参考,在社会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人们的价值取向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约束人们经济利益欲望的手段就是经济政策、行政控制和法律手段。在经济政策既定、可用行政控制受到限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性质的环境下,起关键性约束作用的、最常用的和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就应当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控制手段同时运用更为有效。在给予注册会计师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同时,对于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使高收入、高地位与高风险严格对等,创造社会公平机制。
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都在相关法律、制度和准则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行业管理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停止证券资格、取缔会计师事务所等等。但是,在国外大多数审计案件中,不少案件可以使事务所破产或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庭外收买(庭外和解)的方式,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遭受处罚。这样的结果虽然可以触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起到警示和制裁作用,但是却使那些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得到了庇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那些控制不健全、管理不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状况不理想的注册会计师,使那些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得以生存,违规注册会计师继续执业,为他们继续占据会计市场和继续寻租资本市场监督权利提供了可能,对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以及整个会计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
必须注意:在我国证券市场发生过的重大舞弊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所受到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责任承担等是相当轻松的,根本无法触动违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根本利益,不要说“杀一儆百”,连“敲山震虎”的效应都没有。在我国,负责审计“琼民源”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红光实业”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东方锅炉”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等仅仅被停止证券执业资格6个月,而被处罚的时期,也可能正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间歇期间,不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构成较大影响。与此相对比,国际著名会计公司“安达信”却因类似的审计舞弊事件解体。虽然在事件的绝对金额上国内事件与安然事件相差悬殊,但相对比率方面(作假金额与发生事件公司营业额或注册资本的比率)并不落后,但承受的处罚和命运却截然不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为自身利益为上市公司掩饰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假信息的行为,比明火执仗地抢劫更为卑鄙和可恨,因为他们假借高尚职业和较高的社会地位,采取欺骗手法谋取个人利益。因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运营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更应该以市场规则与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并用的方式,严格规范,加大惩处。比如说在经济制裁上,要保证使放弃审计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其逆向选择中所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不能补偿被查处后的经济惩罚。这样,即使没有实质上的独立,也会促使注册会计师作出经济利益权衡,也有可能保障审计结果符合审计准则等规范的要求,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审计舞弊的根源在于利益追求,控制与约束的对策也应该针对利益追求,在制度安排上,不应给予注册会计师可以肆意投机的经济选择机会。也许有人认为这样过于苛刻,甚至认为不符合社会与人的正常规范,但是,对于关乎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和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加大规范和惩处不足以保障注册会计师队伍与业务的相对纯洁性。笔者也无意不让那些违规注册会计师继续生存,但却一定不允许他们重回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他们只能在其他行业中寻找安身立命之所。
3.适当解决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可能形成的利益联盟问题
在经济利益驱使和资本市场竞争压力的双重推动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很可能达成审计合谋,形成审计利益联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在此不作一一介绍,笔者也提出了一个解决利益联盟的基本对策,就是在信息上严格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并大幅度地缩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限期。这种对策思路与方法已经体现在笔者发表于《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前沿》(第六卷)“企业财务信息编报与审计责任明晰性研究”一文之中,在此不作赘述。
六、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与分析,笔者认为:第一,独立性不是保证审计过程客观和审计结果公正的唯一重要途径,在治理会计市场时,也不能过于单一地关注对独立性的考虑,还要更加直接地关注保证审计过程客观性、公正性和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有效保障措施上来;第二,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地位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追求,没有高尚的职业,只有高尚的人的品格和道德,正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选择同样遵从价值规律、资本规律的现实;第三,市场、资本的问题,主要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才可能有效,经济制裁应该保证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和诉讼赔偿高于其违规所得,同时配以职业违规禁入制度,不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市场上再次寻租监督、鉴定权利的机会;第四,加速上市公司自行年度报告的时间,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时效性,而且可以恰当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可以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抑制注册会计师同公司管理当局建立利益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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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入世”挑战,引导农民向非农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动,根据江苏省的统一部署,泰兴市从××年月日起,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对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速城市化建设步伐,具有积极意义。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给优抚安置工作带来的影响
我国改革前的户籍制度是社会主义建设和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针政策是在农业、非农业这一户籍制度大框架下制定形成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分,这给做好安置工作带来了不少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⒈给安置工作的思维模式带来冲击
我国过去户籍制度已实行多年,无论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长期习惯于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这种制度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即使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仍然如此。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城镇户口由政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农业户口的政府不负责安置,只能“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些政策,退役士兵了解,政府机关熟悉。退役士兵对照政策“对号入座”,政府机关依照政策“定式操作”。户籍制度改革了,没有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之分,退役士兵的欲望思维在调整,政府机关的工作思维不适应。
⒉给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新要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没有了城镇户口、农业户口之分,市民统称居民,不少的退役士兵就提出,同为居民,待遇应该均等,农村入伍退役士兵提出,同样按照法律服兵役,尽义务,但是,城镇户口的服役期满回来,政府安排工作,不安排工作的,享受政府自谋职业补助。因此,他们提出: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退役士兵权益和义务应均等,要统一,不能歧视,一视同仁,不能一个政府两个政策等。
⒊给国家安置方针政策带来挑战
我国现行的优抚安置方针政策是过去长期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它为国家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调控指导作用,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过去以“户口”性质为依据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针政策面临新的挑战。
⒋给国家、地方财政增大了负担
户籍制度改革后,如果按照城市居民权益均等的原则,政府势必要加大财政投入。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就是重要的一个面。我们泰兴全市每年退役士兵约人左右,城镇户口的约人左右(含转业士官人左右)。从××年开始,我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改革,对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就业办法,动员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积极自谋职业,政府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对农村退役士兵发给元的生产生活补助。××年共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生产生活补助费万元。如果退役士兵全部按居民户口即作为城镇户口安置,安置数量将会增长。政府每年需增发一次性补偿金万元。这无疑给地方财政带来更大的负担。
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安置工作的对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制性、政策性、社会性。做好安置工作,对巩固国防,促进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安置难矛盾日趋突出和尖锐。一是安置人数越来越多,二是企业改制,用工制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安置模式已不复存在,三是安置渠道狭窄,政府安置工作的调控手段越来越少。四是即是实行货币安置,经济发达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另操作,矛盾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实行统筹,这既无法律依据,且统筹难度大;五是货币安置的标准不尽统一,产生攀比等新矛盾。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原有的矛盾没有得到有缓解,新的矛盾接踵而至,从根本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已刻不容缓,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迫在眉睫。作为政府安置工作职能部门退役士兵的“娘家”,我们要敢于进言,有新作为,以改革的精神认真做好安置工作,从根本上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粗浅设想是否可从四个方面改革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⒈取消征兵工作中的农业、非农指标。农业与非农征兵指标的下达是户籍制度改革前征兵工作的需要,也是减轻政府安置压力的有效措施。在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应取消征兵工作中的农业与非农指标,同时,取消《优待安置证》农业、非农不同的发放对象。
⒉统一“城乡”征兵文化条件。现行征兵工作中对应征青年确定了城镇户口的青年高中文化,农业户口的初中文化,户籍制度改革,难以区分城镇与农村,不应采取不同的征兵文化条件。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1-0093-06
引 言
旅游效应(即旅游影响)是旅游研究的重要方面,而调查、分析目的地居民对旅游的感知与态度,则成为探究旅游效应的重要途径。作为最重要的利益主体,目的地居民的感知与态度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研究表明, 目的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可以通过其态度、行为等直接影响旅游者在当地的旅游体验质量及其对旅游地的直观感觉,进而影响到旅游地的形象,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
国外关于旅游地居民的旅游感知与态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2],研究案例层出不穷,研究方法不断推新,并形成了若干解释居民感知较为成熟的理论,如愤怒指数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承载力理论、Butler生命周期理论、旅游依附理论和社会破坏理论等[2,3]。对目的地居民旅游感知与态度的研究同样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兴趣。国内的研究较注重理论方法的引入和应用,并多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陆林、张捷教授为代表,逐渐形成了对古镇古村落、城市等类型旅游目的地的系列研究[47]。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少有针对目的地居民对重大节事旅游的感知与态度研究。
重大节事的举办引发大量游客到访,会对举办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通过居民视角可以更真实地了解、测度这些影响,从而为相关部门评判节事活动的价值,总结其经验教训提供参考,也可以为政府部门了解本地居民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政策提供依据。2011年4月18日至10月22日,世界园艺博览会在西安浐灞新区隆重举行。这是继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之后,中国举办的又一重大国际性活动。本次世园会应邀参展的城市及机构达100多个,参观人数超过1 500万人次。作为一次重大事件,世园会的举办为西安的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其必将深刻影响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本文拟以西安世园会这一重大节事活动的旅游效应为目标,通过实际访谈与问卷调查,对西安本地居民对世园会的旅游感知与态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世园会评判价值、经验总结以及今后类似重大节事活动的举办与质量提升提供借鉴。
一、问卷设计与调查
本项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在参考已有文献[7,8],特别是Howard和Crompton研究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问卷设计[9, 10]。内容包括10个样本特征选项、40个旅游影响感知题项(包括居民对世园会旅游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感知以及对待世园会旅游的总体态度)。问卷题项采用5分制李克特量表,要求受调查居民表明对调查表所列观点的感知(5=非常同意;4=同意;3=中立;2=反对;1=非常反对)。通过初试,首先对以上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检验分析,删除了一些不适当的变量,最后保留了31个旅游影响感知题项。正式调查的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问卷分发在世园会园区内外、大雁塔北广场、曲江池景区、小寨十字、钟楼附近等人流量较大区域随机进行。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87份,收回有效问卷172份,有效率92.0%。统计分析的工具主要采用SPSS11.5和Excel软件。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4-0462-02
每个医院的消毒供应室都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科室,是医院中集中处理各种医疗垃圾的场所,包括处理临床各科室使用的所有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及器械,由消毒供应室专业人员进行的回收、清洗以及消毒处理。消毒供应室医护人员长期暴露在各种消毒灭菌因子及污染物品下,受到化学和生物等多因素的威胁,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保护消毒供应室护理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本文探究基层医院消毒供应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分析危险因素,探讨保护与处理对策,现报到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1.1资料:
我院消毒供应室于2011年6月-2012年1月间对医护人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消毒供应室危险因素预防教育,同时强各种防控力度及配套设施,分别对教育及措施执行前6个月(2011年1月-2011年6月)及教育及措施执行后6个月医护人员经历危险因素及预防情况进行统计。
1.2危险因素预防及处理方法
1.2.1标准的隔离措施
回收物品时须戴双层手套,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和鞋套,如果上述物品发生破损时应立即更换;对供应室采取区划管理,分为无菌区、清洁区和污染区。工作人员离开污染区时,脱掉鞋套、口罩、手套和隔离衣后应重新洗手,回到污染区时要再次穿戴未污染的防护用品。
1.2.2作好清洗消毒
消毒清洗感染性污染物品时,须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使用消毒剂,使用的同时要对眼睛、呼吸道和皮肤做好防护。若医护人员不慎被锐利的器械刺伤,应及时将伤口淤血排除干净,并用大量无菌水冲洗伤口,之后使用碘酊消毒;必要时应接种免疫球蛋白。应对定期跟踪检查刺伤的人员,供应室全体人员都应接种乙肝疫苗。
1.2.3人体消毒防护
医护人员应坚持经常洗手,并对皮肤和手进行消毒。即使操作时戴着手套,每次操作完成时也应该洗手。洗手时应按照六步法认真清洗双手,这样才可有效的清除掉手上所携带的大部分微生物;医护人员要同时明确所接触过的污染物品,需要用碘伏等皮肤消毒剂对皮肤进行消毒。每次洗手后使用一次性纸巾擦手。
1.2.4预防及防护措施及教育
一切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要让医护人员接受职业安全的防护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因为在基层医院的消毒供应室人员中,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相关知识和医学教育,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因此须定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供应室工作的危险性,以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同时对医护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使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自觉主动地执行防护措施,杜绝医院感染的发生[1]。
2 结果
全部消毒供应室医护人员经过消毒供应室危险因素预防教育,同时强各种防控力度及配套设施后,6个月时间内未发生因危险因素预防不到位而产生的人员损伤。
3 讨论
消毒供应室医护人员常见的危险因素
3.1物理因素
消毒供应室中的物理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消毒供应室常用到的各种物理灭菌设备,如日常消毒工作中常用到的远红外干热灭菌,紫外线照射灭菌和压力蒸汽高温灭菌等,无论是红外线、紫外线还是高温蒸汽,这些灭菌条件对于暴露在其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危险因素,其中紫外线和红外线会损害人体的眼睛、皮肤;而高温蒸汽环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人体健康。
3.2化学因素
在日常临床医疗活动中常用到各种化学消毒剂,均存在一定的刺激性、毒性和腐蚀性,有些实际不仅存在毒性还有一定的腐蚀性,例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经常操作使用这些消毒剂,难免会有直接接触或吸入,接触后可能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接触到皮肤或黏膜会产生相应的皮肤黏膜损伤。
3.3生物因素
Prognosiseffect and safety evaluation of treatments in different pregnancy stage on syphilis in pregnancy childbirthBI Yunli1, ZHANG Chunhua2. 1. Department of Obstetric, Linqu County People’s Hospital, Weifang 262600, China; 2. Department of Obstetric, Shandong Provincial Hospital, Jinan 250021, China
【Abstract】Objectives: To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prognosis effect and safety of treatments in different pregnancy stage on syphilis in pregnancy childbirth. Methods: 90 pregnancy patients with syphilis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October 2012 to October 2014 were selected and, according to the prenatal discovery and treatment time, divided into group A, group B and group C, with 30 cases in each group. Group A was early pregnancy group (< 12 weeks); group B was middle stage pregnancy group (12 to 27 weeks) and group C was late pregnancy group (> 27 weeks). All patients were given enough specifications syphilis treatment. Pregnancy outcomes, the comparison of the TRUST, low-grade, and incidence of congenital syphilis of the three groups were observed and compared. Results: Full-term births rate of group A, group B and group C after treatment were 86.67%, 53.33% and 86.67% respectively and the preterm birth rates were 1000%, 3000% and 53.33%.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roups were significant (P< 005). After a treatment course, there were 12 cases (6000%) with maternal TRUST titer < 1∶8 and 8 cases (4000%) with maternal TRUST titer ≥1∶8. After 2 courses of treatment, there were 57 cases (85.07%) with maternal TRUST titer < 1∶8 and 6 cases with maternal TRUST titer ≥1∶8, 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groups (P< 005). After a treatment course, there were 15 cases (75.00%) with neonatal TRUST titer < 1∶8 and 5 cases (25.00%) with neonatal TRUST titer ≥1∶8. After 2 courses of treatment, there were 61 cases (91.04%) with neonatal TRUST titer < 1∶8 and 0 case neonatal TRUST titer ≥1∶8.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roups were significant (P< 005). After treatment, the incidences of congenital child of group A, group B and group C were 0, 6.67% and 46.67% respectivel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roups were significant (P< 005). Conclusion: Positive and effective treatment in early pregnancy stage for syphilis can obviously improve the pregnancy outcome and perinatal prognosis, reducing the incidence of children with congenital syphilis, which has important clinical significance and is worth promoting.
【Key words】Different pregnancy stage; Pregnancy; Syphilis; Prognosis; Safety
【中图分类号】R7591【文献标志码】A
梅毒作为临床上一类发病率较高的性传播疾病,由苍白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传染性较强,以育龄期妇女作为主要发病人群。当孕妇感染苍白梅毒螺旋体后可诱发多种严重并发症,不仅易造成胎传梅毒,甚至可诱发流产、死胎死产等,对母婴身心健康造成影响[1]。现为了探究妊娠梅毒的最佳治疗时间,我院针对收治的90例妊娠梅毒患者展开研究,将结果总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取随机数字表法选取我院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收治的90例妊娠梅毒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全部患者均在我院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后确诊,且为孕前未经治疗的患者,同时签署了关于本次试验的知情权同意书。按照孕期发现及治疗时间分为A组、B组及C组,每组各30例。A组为早孕期27周,平均孕期为(339±14)周,年龄23~37岁,平均年龄为(295±29)岁;初产妇18例,经产妇12例;产次1~4次,平均产次为(29±08)次;潜伏梅毒14例,一期梅毒13例,二期梅毒3例。
12方法
检测方法:对三组孕妇及新生儿均给予梅毒抗体检查,其中包括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等。
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判断:根据性传播疾病临床治疗指南对新生儿先天性梅毒进行诊断,对于流产与死胎给予血清学检查及胎盘病理检查判断是否为先天性梅毒儿。
治疗方法:于患者两侧臀部行苄星青霉素G(河北华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40805)治疗,每周1次,每次使用剂量为240U,以3次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在治疗期间患者的丈夫同样接受检查治疗,且在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本次研究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 P
2结果
21三组患者不同孕期治疗妊娠结局对比
A组、B组及C组治疗后足月分娩率分别为8667%、5333%、4667%,早产率分别为1000%、3000%、5333%,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均
22妊娠梅毒患者不同疗程治疗后TRUST滴度对比
该组患者共90例中,治疗前TRUST滴度≥1∶8者87例,TRUST滴度
表2妊娠梅毒患者不同疗程治疗后TRUST滴度对比疗程例数母体TRUST滴度
23三组患者不同孕期治疗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对比
A组、B组、C组治疗后先天儿发生率分别为0、667%、4667%,组间相比具有显著差异(P
表3三组患者不同孕期治疗先天梅毒儿发生率对比组别例数正常新生儿先天梅毒儿A组3030(3000)0B组3028(9333)2(667)C组3016(5333)14(4667)注:与B组相比,*P
3讨论
大量临床试验研究证实,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诱发流产、早产、死胎及死产,同时诱发胎传梅毒的发生。有研究报道指出,梅毒可作为诱发不良妊娠结局的首要原因,而目前妊娠孕妇多以潜伏梅毒为主[2]。本次研究中患者共90例,潜伏梅毒共60例,占6667%,与以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由于潜伏期梅毒无明显临床症状,仅通过常规体检无法对病情给予准确判断,采取血清学检查方可发现,因此,潜伏期梅毒的漏诊率较高,常延误了疾病最佳治疗时期,从而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3]。
传统临床工作中认为妊娠早期滋养层中的朗汉斯细胞可对胎儿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可免受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前18周内并不会发生梅毒的胎传播,但此种结论经过目前大量临床试验研究证实为不正确的[4,5]。近年来的研究认为梅毒的胎传播可发生在不同妊娠时期内,为了预防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多以阻断梅毒的胎传播为主,这就依赖于通过对妊娠早期梅毒患者以及育龄妇女梅毒给予积极的干预治疗[6,7]。有临床研究资料显示,在孕妇早孕时期确诊后给予积极干预治疗可有效降低先天梅毒儿的发生率,但若在中孕期或晚孕期开始治疗的患者,则可见先天梅毒儿的发病率明显增高[8,9]。结合研究结果可见,于孕早期接受梅毒治疗的妊娠结局明显优于中孕期及晚孕期者,与以往研究报道基本一致[10]。为此,我们认为对于妊娠梅毒的治疗干预,掌握正确的时间至关重要,且不同的初始治疗初始时间所产生的妊娠结局各不相同[11,12]。我们认为发生此类情况可能与部分孕妇在孕末期才接受治疗,无法确保宫内胎儿接受充分治疗有关,也有可能是不同时期的妊娠梅毒患者无法完成2个疗程的系统治疗相关,但这仍需要临床工作者进一步行大量实验证实[13]。
目前临床上较为常用的特异性梅毒螺旋抗体血清学检测在早期诊断先天性梅毒儿方面具有重要临床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检测技术在部分医院内尚未开展,未能得到广泛应用,仅给予常规梅毒血清学检测,并不能准确判断血清中的抗体来源于母体或新生儿本身[14]。为此,现多要求妊娠孕妇在每个月内均进行1次梅毒血清反应的检测,并以8次为1个检测周期[15]。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关于妊娠梅毒的相关治疗已制定出合理方案,但发生先天性梅毒儿的情况仍然存在,并以中孕期与晚孕期为主。而通过上述试验我们可知,在妊娠梅毒早期给予积极有效的治疗可明显改善妊娠结局及围产儿的预后情况,在降低先天性梅毒患儿发生率方面具有重要临床意义,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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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该起食物中毒系本市一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共23例,男22例,女1例,年龄19-22岁,平均20.11±1.23岁。经抗感染、降温、补液治疗,23例全部痊愈出院,平均住院1.5天
1、2临床表现:该23例患者均在小区食堂进食了中餐或晚餐,进餐后12至16小时发病,均有恶心、腹痛、腹泻、全身乏力等表现,其中12例伴发烧,7例出现心律失常,1例出现荨麻疹。
2、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提高应付各种意外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能力及工作质量,院医务科、护理部特制定了应急工作预案。当发生群体食物中毒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该起突发食物中毒,最早就诊时间为凌晨4时,当收治到第4名患者时,四时二十分,值班护士立即电话报告总院总值班,分院院长、总护士长。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日恰逢国庆长假期间,分院部分医务人员已外出度假。总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调配应急人员到分院配合工作[2],物品准备,补充各类急救用品、药品及抢救设施。第一批医护人员四时四十分到位,五时二十分全部急救人员到位,一切物品齐全并处于应急状态。
3 护理急救工作管理
3、1 抢救工作的组织管理:从凌晨4时起有患者陆续就诊,将护士分为预检分诊组、治疗组、护理组、观察组,分别安置在不同岗位[3]:不集中在护士站,使护理工作井然有序。预检分诊组设2名护士,在病区入口处进行登名、发大小便标本杯及血标本试管、安排床位;治疗组6名护士,负责执行医嘱,如建立静脉通道、抽血、皮试、肌注等;护理组3名护士,负责采集大小便标本,并送检各类标本,更换患者因急性腹泻弄脏的被服;观察组4名护士,负责观察病人的神志、生命体征、呕吐、腹痛、腹泻情况,记录呕吐物和排泄物的颜色、次数及量,以及心电监护,并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及时向医生反馈观察情况,以确保治疗措施。由于该起食物中毒除一名女患者,其余22名为青年男患者,衣着单调,短时间就诊,护士不易区分,且患者先后就诊,有些患者临床表现与病情不符,如一男患者入院3小时出现荨麻疹,9名患者入院1-2小时才出现发热或原有发热症状加重,7名患者常规检查心电图,发现心律失常。出现轻症患者与重症患者混住一间病房,部分重症患者不靠近护士站。我们根据医嘱给重症患者两侧手腕系红布条,优先治疗及护理,便于加强观察病情。
3、2 心理护理: 23名患者均为年青未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由于突发性事件,多无心理准备且无家属陪伴,往往表现为恐惧、紧张,对预后甚为担忧,由于心理作用和相互影响而使自觉症状加重。而发生事件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则表现为紧张、不知所措、怕负责任。这时医务人员给予充分理解,做好解释工作, 解除病人的恐慌、烦躁不安、紧张等思想情绪,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
3、3 健康教育: 23名患者在进餐后12至16小时发病,以腹痛、腹泻、全身乏力为主要表现,没必要进行催吐及洗胃。轻症病人可以多饮盐水、姜糖水,吃清淡流质饮食,如米汤、白稀饭。重症病人应禁食6-8小时,待病情好转后再进食米汤、白稀饭等易消化食物,2-3天内不吃油腻食物。平时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厨房的卫生消毒,妥善保管好食品,防止蝇虫叮爬,要将生、熟食品分开,不要吃腐败变质的食物。
3、4 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地方卫生部门对食物样品的取样、封存、中毒原因调查或传染源、传播情况等调查。
4、 讨论
争取抢救时间是抢救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的有效对策[4],当收治到第4名相同病史的患者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管理小组统一指挥、调配,相关部门及时到位,参与抢救,如检验科、药房、后勤等,开启绿色通道,发挥通讯工具的作用,电话通知药房、库房、食堂所需药品、物品、治疗餐等,送至病房,为抢救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使抢救工作忙而不乱,秩序井然,效率高。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护理抢救指挥系统,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分组进行,采取流水作业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任,重症患者两侧手腕系红布条,优先治疗及护理,严格"三查七对",使组织内部井然有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团结协作,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工作,确保了群体性食物中患者的抢救成功。
参考文献
[1]戴自英.实用内科学,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46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