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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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走访对象,细化责任分工
(一)走访对象
由县局领导带队,联点科室参与,分别到联点责任区开展走访30户辖区内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走访分组分户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工作职能、以及全县地税系统近年来参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主要作法和成效;二是征求各走访对象对地税机关和人员在纳税服务、政策宣传、税收执法、廉洁从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户填写《市地方税务局走访调查情况记录》(附件2);三是开展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调查,辅导各走访对象填写《市地方税务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卷调查表》(附件3);四是对走访对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切实为广大纳税人排忧解难(附件4),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局并汇总上报市局;五是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监督测评点、员的走访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填写《大走访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请记住我站域名/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
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主要工作任务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
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女,研究生学历,大学讲师,农工党籍。学院审计处干部、农工党市委会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女,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无党籍。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男,大学学历,税务师,民革党籍。袁州区地方税务局秀江分局主任,市政协委员。
二、特约审计监督员职责:
㈠通过参加审计机关的有关工作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
㈡协助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㈢沟通和促进党和政府以及审计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㈣为审计机关的有关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㈤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三、特约审计监督员的权利:
㈠参加审计机关有关专业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㈡阅读审计机关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组织或者委派参与有关工作的执法监督活动;
㈢了解审计机关的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参加审计机关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理论问题的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㈣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了解、反映和转递来信来访、检举、举报、申诉和控告,并向审计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了解办理结果;
㈤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实施民主监督;
㈥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特约审计监督员的义务:
㈠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㈡接受审计机关的领导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遵守审计机关的工作纪律,保守国家及职务秘密;
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各项特约工作,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树立地税系统良好的行业形象。该同志认真落实市局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行风违纪经济处罚办法》和《全市地税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加大了日常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明察暗访与走访相结合、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征求意见与走访纠风部门相结合等方式,着力解决不按规定着装和挂牌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办税窗口服务质量差、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使全系统行业作风得到了较大提升。
为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该同志和科室人员一起,多次与有关新闻媒介联系,宣传地税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的做法和措施。市纪委主办的《风纪》刊物在今年第二期和第五期刊登了市局抓好行风建设的做法和调研,**日报在10月11日以半个版的篇幅刊登了市局抓好行风建设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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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2013年7月16日到7月23日省局干部教育处举办了新录用人员培训班,我作为一名新进人员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培训,这次培训省局高度重视,专门请了省局各个处室的领导给我们讲课,领导们大多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对各自分管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他们讲课的内容丰富生动且结合实际,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对地税部门各个业务域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
7月16日上午首先进行的是开班典礼,由政治部郑圣良主任给我们举行开班典礼并讲话。首先郑主任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全省地税系统的情况以及最近几年的税费收入情况。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是94年组建,98年实现省垂直管理,省局下辖17个处室、2个直属局、3个事业单位,征收地方税以及基金费。十一五期间税费收入突破1000亿,年均增长26%。近些年安徽地税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纳税服务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不断创新,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创建不断深入。通过郑主任的介绍,作为一名安徽地税人,我深感自豪,安徽地税从组建之初的艰难困顿到如今跨越式发展,一路走来充满了艰辛,现在的腾飞正是一代代地税人顽强拼搏的结果。
最后郑主任还给我们提出几点要求和期望,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四忠于,一清廉”即忠于党和国家、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希望我们能够开好头、起好步、立好身,做一个勤学习、爱工作、有梦想、守规矩的地税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礼仪是人际关系中的剂,可见礼仪的重要性。16日下午我们学习了公务礼仪,是由省行政学院副教授姜玲玲老师给我们讲课的。姜老师对公务礼仪这一块有着独到的研究和见解,她主要从个人形象礼仪、着装礼仪、举止礼仪、言谈礼仪、会议礼仪、电话礼仪、介绍礼仪、握手礼仪、接待和拜访礼仪以及宴会餐饮礼仪等方面来为我们系统的介绍了公务礼仪。通过上姜老师的课我学到了很多礼仪方面的知识,发现了很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礼仪上的疏忽,姜老师讲课内容丰富生动,通过讲课、示范以及互动交流,使我们一点也不感到枯燥,对很多礼仪知识在课堂上就学习并吸收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也要以这些礼仪来要求自己,争取做一个彬彬有礼的人。
17日上午由省局所得税处的何祥森处长给我们讲课,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净所得课征的一种税收,是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外的第三大税种,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何处长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作用、沿革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几个方面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通过这节课使我对企业所得税的发展、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所得的计算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相信对以后的工作也会有很大帮助。下午是省电税中心的谈主任给我们介绍税收信息化,谈主任从税收信息化的概念及重要性、我省地税信息化发展历程等方面为我们介绍了信息化工作。信息化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载体和保障;是建立电子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安徽地税信息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特别是今年准备全省推广的“大集中”系统,必然为全省地税信息化工作开创一个新的纪元,为安徽地税的发展插上一双腾飞的翅膀!
18日上午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学军给我上了一堂关于廉政建设的课程,方组长先给我们列举了近几年我省地税系统因为职务犯罪被查处的几个案例,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和警示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个生命线,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立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下午是基金处的李岩处长给我们讲解基金费的基础知识,主要介绍了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的缴费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等。通过学习我对社保费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了解了我省社保费征收的一些情况。
关键词:税务认定 行政执法 廉政风险
Key words:tax administrative law that the Incorrupt Government Risk
作者简介:张英明 男 1965年生 广东大浦人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师,江西财经管理学院89级税收专业;
马祖彪 男 1972年生 江西永修人 新建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
万里虹 女 1982年生 江西南昌人 新建县地税局办事员 河南科技大学2001级商贸旅游专业
朱桂秀 女 1966年生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科员 省财税学校八八级税收班
税务认定作为税务征管过程的一种手段,既关联纳税单位或个人,也涉及到政府管理的相关环节,是指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为实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权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所开展的认定申请、认定审查(审核)、认定决定(结果)的公布及传递有关信息的一项管理活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成份、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和财税体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务认定也成了我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税务认定面临的问题
1994年以来,随着二轮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务认定制度初步建立,推进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税务认定在法制化、科学性层面上面临新的考验。
1、税务认定事项不全面
目前税务认定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资格、税收优惠减免及涉外税收管理四大块,属于狭义的税务认定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活动行为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税务认定出有时出现“真空”(如电子商务收入归属纳税等)。由于缺少系统的法定税务认定原则,不少新型行业尤其是高消费服务业的所谓的“税务认定”随意性大,不够细化且操作性缺乏严谨,容易引起税务认定的歧义。国际税收的饶让,税收协定多样性、复杂性,使国际税收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考验。
2、税务认定信息不对称
税务认定包括认定条件、纳税人申请认定相关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复核、审查等程序。但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不全,纳税人经营期、申报期与税务机关核缴、检查期常常会出现时间差,税务机关多在事后认定,其得出的结果往往与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或者经济获利事前是否合法的不定性形成差异,即使在税法上能够界定其收入,但在具体执行中确有很大程度的模糊之处。再加上有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存在着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像增值税申报中零申报、负申报、低申报和不申报等现象严重,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缺乏动态管理,对异常申报发现不及时,监控不够有力。
3、税务认定服务不规范
新世纪以来,我国税务认定管理服务的成效是显著和多方面的,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但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人的位置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纳税人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处于主动性辅助地位。但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征管思想总体上是以监控为主,重管理,轻服务;重税收征管,轻纳税人权益保障。有些税务机关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即使是在强化税收管理、提升纳税服务的现阶段,税务认定仍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纳税服务平台咨询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不充分,税务认定难以做出准确处理。规范化程度低造成税收征管基础薄弱,淡化了税收管理。我国新兴的税务中介行业刚刚兴起,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认识,而法律法规对如何评价及采用报告尚无明确规定,税务中介出具的报告出现虚假因素导致的税收问题,也可能影响到税企关系和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造成税务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税务认定法制体系存在不少漏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税务认定做出原则性规定,更谈不上对税务认定事项的设定、权限的划分、标准流程信息传递等内容的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时,多根据各税种税制设计的原则从事税务认定,缺少税收基本法和《征管法》的统领指导,导致税务认定执行困境,税务认定权限划分不清,缺少统一严密的对照标准及流程,日管定税、所得税应税率、税务稽查一系列的认定规则缺少严格系统的规定。
现代税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固定性”,税务认定的核心就是“公平”、“合理”。缺乏法制化、科学性的税务认定,既有可能损害政府和纳税人权益,也有可能由于其“自制”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带来税收执法风险。第一,易引发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司法机关、社会相关群体的税收法律纠结。由于税务认定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税收政策与其他相关部门法规在存在不协调的情况下,就会形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造成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如当前问题较多的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的税收问题,由于多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执法风险,一有不慎,很有可能遭致有税不征(不作为)或乱征税(乱作为)的纳税人诉讼或纪检部门的调查。现阶段,由于税务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及实际工作操作量的繁琐性,税务认定覆盖的范围相当有限,有关税务认定结论的操作规定不够明晰,认定结果的作出、公布、传递难以做到严明完整。这也成为当前税收执法的难点。第二,易产生个别执法人员对纳税人进行“吃、拿、卡、要”的腐化行为。如果税务认定应遵循的原则不清,滞后的税务认定体系易引发潜在的廉政风险。少数税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依法行政,收“人情税”、“关系税”,有的甚至以税谋私,与纳税人合谋偷税等时有发生。而无需由一级法人税务机关作出规范税务认定的事项往往成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薄弱环节及廉政监督的盲点。第三,易诱发纳税人避税逃税行为发生。税法是一个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规范和规则。然而,纳税人对税务管理存在的利益博弈动机或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欠缺的认定管理,加之行政法规固有的“缺陷”,一些纳税人抱有侥幸心里,必然诱发“理性经济人”从事避税逃税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的原则及措施
建立公平正义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是遏制避税逃税现象,避免侵蚀公共税收利益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秩序的应有之义,也是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必然要求。
㈠税务认定的原则
税务认定主要遵循法定主义原则、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这三大原则的推出和实施既是坚持依法治税打造服务性政府理念的必要条件,又是将税务认定融入到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1、法定主义原则。①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涉税事项(或纳税人申请)运用合法的手段(方式、方法),依法作出、传递、公布()税务认定。②先上位法、后下位法的执行原则。既有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上、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也应注意相关法律之间已设置前置条件的涉税法律事项。③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对有法律纠纷已进入程序的涉税事项应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执法原则。④税法为本的原则。对经济活动既要关注其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过程,更应注重依法行政职责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依据税法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认定。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项目调整,营业税收入项目归属的认定等等,而不必去纠缠经济活动性质的判定及纳税人对经济活动反映的财务处理。
2、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有效的管理,才有规范的执法,有利于防范执法与廉政风险,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在税务认定实施中,切实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落实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税务认定需要体现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税务认定管理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寓于税收工作之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使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既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又强化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管理。
3、谨慎性原则。税务机关应就法律法规规定或纳税人申请税务事项进行税务认定,对无关、超越权限、不必的税务事项持谨慎态度,应尽力规避。税务认定对有争议、现行法规交叉矛盾的税务事项,税务执法机关应在内部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及报告、请示制度,对外开通协商沟通渠道(含交叉管理执法部门、纳税人),以有利于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准确性,以有利于税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避、分化执法风险。对有争议,反映社会诉求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无明确调整依据的情形(如按摩小姐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非法收入的征税问题)更应清醒认识执法本位实际,严禁盲目介入。对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等税收问题应具体分析其行为特征,对照相应的法规(包括税法与其他经济管理法及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妥善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以非法、违法来作为是否征税的唯一研究判断标准。对社会矛盾纠结的税收问题既要坚持执法,又要讲究执法的方式与技巧。
㈡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认定的法制体系
在完善民商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细化税务认定依据和准则,保障纳税人权益,强化执法,构筑防范风险的屏障。
1、在国家民商法体系中完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三驾马车”的基础上,配套规范司法实际需要的认定鉴证法规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应增加有关税务认定内容。修订前,建议国务院及其税收主管部门颁布相关的税务认定实施意见。鉴于税务认定对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税务认定法规应尽可能对每一种行为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必要时需要带有概括性的、补充性的条款。
2、完善税务认定模式以消除税务认定的潜在风险。根据我国税务认定先有实践制度的现状,应将行之有效、体现纳税人及民众意愿的办法、经验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反映社会诉求,税务管理与纳税服务的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在税务认定制度体系建设中,逐步扩大税务认定事项覆盖的范围,简化细化税务认定管理,结合税收征管及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需要,可将税务认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分类实施,加快税务认定的法制化、公平化、科学化、常态管理进程。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逐步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准。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防范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的管理,促进和谐税收关系的建设。
1月26日至29日,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率慰问团一行,来到玉溪市和红河州慰问特困职工、农民工和劳模。
29日下午,在河口县总工会会议室,慰问团向15名困难职工、农民工送去节日的问候与祝福,发放棉被、油、米和慰问金15000元。随后,慰问团一行来到全国劳模贺定仙的家中,卢正国仔细询问了她的家庭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亲切地说,劳动模范为国家的建设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劳模的生活,人民群众也不会忘记您们,我们要向您学习。并为她送上节日的鲜花,发放了2000元慰问金。
随后,卢正国率慰问组慰问了水电十四局部分困难职工。给予17位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慰问金。
在困难职工座谈会上,卢正国说,我们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家每户,也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关心有困难的职工,特别是搞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困难找工会。慰问组还向水电十四局送上了10万元慰问金。
1月19日至23日,省总工会副主席杨建军率慰问团一行,深入昭通市昭阳、永善、大关等县区,看望慰问全国劳模代表、困难职工家庭和市、县区工会干部及溪洛渡电站工会干部。
在劳模和职工家中,杨建军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收入情况、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子女上学等状况,鼓励他们增强信心,自立自强,战胜病魔,战胜困难,并为他们送上节日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让他们安排好生活,过好春节。
在看望慰问基层工会干部的同时,杨建军还传达了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听取省总工会工作汇报后对全省工会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传达了省总工会2010年的工作思路,使广大基层工会干部深受鼓舞。
1月25日,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文学率慰问组一行来到文山州,深入到文山、广南和富宁3县走访慰问了15户困难职工和3位国家级困难劳模,为他们送去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节日的祝福。在走访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劳模时,杨文学都与他们进行亲切交谈,嘘寒问暖,勉励他们要自强不息,艰苦努力,克服和战胜暂时的困难,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解困,并祝愿每一户家庭节日快乐,全家幸福。
2月1日至4日,杨文学率慰问组一行先后到曲靖市罗平、师宗、陆良等县慰问困难职工和全国劳模,向当地的困难职工家庭送去慰问金共计50000元,向孟翠兰等3位全国劳模送去劳模“三金”共计57600元。
1月30日,省总工会纪检组长、经审会主任陈欣生率慰问团一行对大理州、丽江市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干部进行了慰问。
每到一处,慰问团都要详细询问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子女入学和就业情况。在下关总站,陈欣生了解到该站退休职工何学贵一家,先是在税务局工作的长子因患脑癌去世,随后,不幸接踵而至,何学贵患脑梗阻,经过治疗,生活尚能自理,2009年11月,妻子左梅清患肾衰竭,只能用透析维持生命,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陈欣生为何学贵一家送上慰问金,也送去了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在丽江市直企业、玉龙县和古城区困难企业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期间,陈欣生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并送上慰问金,祝他们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
1月26日至30日,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率慰问组走访了西双版纳州部分市、县和困难企业,看望慰问了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
在景洪镇曼令村,李晋云看望慰问了全国劳动模范玉恩囡。在得知玉恩囡因患心衰病失去劳动能力,并造成医药费负担重,给生活带来困难的情况后,慰问组给她送上了生活困难补助金及特殊困难帮扶金等共计16500多元。随后,慰问组看望慰问了西双版纳热带水果研究所所长、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赵德彩,并为他发放了全总慰问金及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13000元。
1月23日,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惠萍率慰问团一行,来到楚雄州看望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和工会干部。
在大姚县燃料公司孙林新家,当看到他家租住的房屋条件非常简陋,了解到他由于为已去世的妻子治病而欠下6万元债务,还要抚养两个小孩和老母亲,而其中一个孩子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境十分贫困时,王惠萍为孙林新送上了2000元的慰问金,让他买点生活必需品和年货,过个快乐的春节。
随后,王惠萍一行又来到下岗再就业职工李林家,为他送上了2000元的慰问金,并嘱咐他一定要培养好女儿,并鼓励他妻子也要克服困难自己尽力去找份工作,减轻丈夫的家庭负担,增加家庭收入,同时祝他们全家春节快乐。
1月26日至29日,省总工会副巡视员王玉华率慰问团一行来到迪庆,先后对维西县、香格里拉县88名困难职工和40名工会干部进行了慰问。
在小中甸林场,慰问团集体慰问了16名困难职工和2名全国劳动模范。特别是看到长期卧病在床的职工罗志会时,王玉华动情地说:“你的病情工会是知道的,生活上的困难,党和政府都很关心,而且会帮你解决,你要有战胜病魔的信心和决心,子女要出去工作,要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早日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