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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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实施方案

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投资实施的项目;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基地、物流园区)管委会投资实施的项目;市、区城司,国有、国有参股公司投资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容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对于建设容简单的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并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环保、规划、节能等支持性文件,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上报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总投资额亿元以下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亿元以上项目批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本级、东胜区、新区和伊金霍洛城市中心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它地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经上述会议研究决定的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应会议纪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七条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是财政部门安排投资计划的最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两年未开工的需重新报批。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第三季度末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建设计划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审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预算,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确需新增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自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基建办)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完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手续后,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收程序》将项目移交给市基建办实施建设。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各项服务的采购均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主要建设容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事后调整概算的申请。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委托市基建办建设的项目由市基建办编制),报请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组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在15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市基建办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如期接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跟踪审计。市监察局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行政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稽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篇(2)

0 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在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项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招商指导性文本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专项的标准文本,但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基本上一个项目制订一个招商方案,而很难制订适用于当地各项BT融资项目通用的招商方案,造成审定BT招商方案的周期较长。

1.3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存在意见分岐

目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上述三种意见往往争论不休甚至难以统一。

1.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是否还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目前,我国现行招标、招商方面的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仍然争论不休,未形成统一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公告可以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由于投资人已具备施工资质就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后无论投资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均应在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否则就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或地方招标相关规章。

1.5 资金回报

资金回报确定高了,将会增加项目投资工程造价;资金回报确定低了,将影响投资人投资积极性并造成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失败;资金回报是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1.6 回购资金担保

投资人在参加BT融资建设项目竞投前,需要考察招商人信誉、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偿还投资资金来源,更要考察建设项目投资回购资金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以确保投资资金能及时回购。没有回购资金担保或担保无力的BT融资建设项目将不被投资人接受而致项目招商不会成功。因此,回购资金担保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的必要条件,如何确定项目回购资金担保方式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工作实践

2.1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BT融资建设的相关法规,为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提供法律依据

BT融资建设招商人应依据法规,大胆探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BT融资建设方案;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应允许进行大胆实践、总结;不应以个别项目出现问题而禁止BT融资建设。

在实践中,BT模式招标原则上宜采用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例如,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该项目《招商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cn)、《四川招商政务网》(http://)进行公开。

2.2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参考文本,以规范BT融资建设招商行为

由于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只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单项工程的招商文件,而且每个项目蝗招商条件均不相同,特别是对招商文件的主要条款基本上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反复讨论、会审,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3 探讨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目前,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下面以一个案列说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问题,案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竞投,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时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2.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结合我国BT融资建设项目实践,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已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无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视下列情况决定需要或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的施工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组织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2.5 合理确定资金回报

通常来说,如果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工程复杂、项目回购资金周期短、项目回购资金前期比例高、当地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高、国家宏观调控严格和融资市场环境差时,由于项目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充足的流动资金、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强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因此此类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提高。反之,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降低。

2.6 合理确定回购资金担保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限止国有土地质押,但可以采用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部分作为回购资金担保。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回购资金担保案例如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点。该项目回购资金担保采用财政支付承诺和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担保组合方式。

3 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成败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招商人应通过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实践进行总结、提高,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的新方案,以满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树森.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

[2]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篇(3)

1、2012年任务安排情况

2012年国家下达我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304.64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99.76万元;沼气池203座,投资16.24万元;补植补造面积5680亩,投资28.4万元;后续产业安排投资109.6万元,油茶及工业原料林3190亩;农民培训813人,安排投资24.39万元;生态移民75人,安排投资26.25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基本口粮田:安排坡改梯192亩、土壤改良960亩、农田水利实施建设774亩,安排在坳南乡的江口村、牛田村、小湾村,曲白乡的灯高村、上坪村、枧村、中村,石桥镇的辽原村、梅荷村、沿曲村。该项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土壤改良及土地培肥正在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稻草还田。

农村能源建设:安排沼气池203个,资金16.24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项目正在实施。

农民培训:共安排4个乡镇、18个行政村、813人,安排资金24.39万元。该项目已制定方案及批复。主要工作:一是深入到项目村进行30余次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二是开展退耕还林农村劳动力普查、进村指导服务,完成农民转移技能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调研统计;三是围绕当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特色产业和突出“一村一品”发展要求,对813名退耕还林培训农民明确培训专业、培训内容,现已培训360人;四是利用各种渠道、就业和维权整理劳务供求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

后续产业发展:该项目已完成油茶248亩、工业原料林4900亩,超额完成计划,共完成投资129万元。

补植补造: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4560亩,完成投资24.2万元,完成计划任务80%。

生态移民:生态移民75人,已全部落实到户,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资金使用:我县严格按照巩固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县级财政报账制,现已报账126.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县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和批准,并督促项目实施。

2、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下达后,县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乡镇分别签订项目合同,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明确巩固退耕还林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指标,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切实完成好项目任务。

篇(4)

通过对3年来已经实施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地调研了解到,海岛项目管理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影响项目实施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的要求,项目的确立需要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然而由于时间原因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水平等原因,对于工程标准和工程规模均缺少深入研究,方案的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直接影响项目实施。(1)投资估算不准,无法完成批复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研究深度不够直接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部分项目批复后,在进一步开展项目方案深化细化中发现,所批资金只能完成上报方案工程规模的一半甚至更少,造成与原批复方案严重不符,必须重新报批,影响项目实施。(2)方案深度不够,未考虑因素较多。部分项目方案对必要性和紧迫性均研究不足,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比选与实施的可行性等均缺乏实地调研和落实,有些项目甚至出现施工顺序、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多处不合理,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以免影响工程如期实施。

2.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程序繁杂影响工期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后,方可凭发改部门批文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在这个环节,部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国家海洋局批复项目后,又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地方发改委审批,耗时较多;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则采用报地方发改委备案或者通过地方各部门联合会商的方式获得其他部门支持,办理相关手续,既与地方有关部门衔接,又简化了程序。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周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更长。

上海海岛项目管理提供的借鉴

2009年,上海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由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尚处于完善过程中,上海市发挥了海洋、水务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同意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参照较为成熟和严格的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前期研究、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

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项目招投标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在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具体明确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3)项目监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指出,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在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明确了建立范围和规模标准。(4)合同管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由于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主要参照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这里有必要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简单介绍。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8个阶段,水利部对各阶段都制定了严格的具体管理制度。①立项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包括选址、需求和外部条件、工期、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初步方案比选和工程估算。③初步设计阶段:经方案比选最终确定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确定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开工许可。⑤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参建单位各尽其职。⑥试运行阶段:对于机械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行,找出设备磨合及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完善。⑦验收阶段: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行竣工决算。⑧审计阶段:接受政府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

3.上海海岛项目管理程序

上海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规定和海岛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5个阶段。(1)立项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深度做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实施方案获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等参建单位,并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工程资金量的大小确定是否需组织项目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投标,并组织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报建。(2)初步设计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实施大纲做到初步设计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3)施工准备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项目施工图。施工图编制完成后,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通过后,批准项目开工。(4)施工阶段:参建单位各尽其职。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的资金管理由投资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施工单位适时对已经完工的单元项目进行验收。(5)验收阶段: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竣工决算和法人验收,上海市海洋局组织政府预验收,国家海洋局组织政府验收。最后接受项目财务审计。#p#分页标题#e#

4.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的几点启发

(1)细化制度,责任分解。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均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利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项目参建单位明确责权。(2)第三方把关,保质保量。引入投资监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代表承担单位和法人单位进行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3)重视前期,减少反复。加大工程前期研究深度,由国家海洋局进行实施方案(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深度)和实施大纲(相当于初步设计深度)两次审批,大大加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方案和资金精度的控制。(4)提前储备,滚动推进。在上海水利工程管理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储备机制。一是编制5年规划,由水利部审批通过后指导今后5年项目实施;二是实行3年滚动项目储备,要上的项目提前1年完成前期研究工作,确保前期研究深度。对于3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核销出库。

海岛项目管理工作建议

1.提高实施方案的深度要求

目前由于地方上报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导致工程规模、工程标准、选址、工程方案、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内容都不够准确,为批复后的实施带来很多未定因素。建议提高实施方案研究深度,通过方案比选,初步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可行的最优方案。

2.制定海岛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经过调查可以发现,地方海洋主管部门普遍反映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目前与其相关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也缺少成熟的管理经验。建议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类法律法规,参照水利、交通等行业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导项目顺利实施。

3.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目录中没有专门列出海岛整治类项目,目前地方在海岛工程管理中方法不一,有的按照项目法人制,委托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有的则由海洋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海洋管理部门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为规范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秩序,建议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4.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和用地审批,必须与城乡规划中的其他专业进行衔接。此前,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部门等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部门都曾出台严格的管理规定,故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在所难免。建议提前一年开展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前期研究,滚动储备,保证项目如期开工。

篇(5)

第一条 为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建设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农村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能源示范县,是指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认定的、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主要方式解决或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的县(市)。

第三条 绿色能源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管建并重、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自我发展模式,确保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条 示范县建设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分级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以及示范县建设的监管和竣工验收。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 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五条 示范县须编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明确技术路线、项目布局和管理要求。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须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实施方案要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第六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要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等,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农村能源发展模式,确定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七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要全面分析全县各乡村的实际情况,包括乡村分布、人口数量、用能状况等,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技术方案和项目布局,包括采用大中型沼气、集中式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小水电、小风电等技术解决农村用能问题的村户数和消费量,并汇总形成全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

第八条 示范县规划要提出示范县建设管理体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负责、市场运作、多方支持”的要求,提出专业化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相应措施,鼓励县域内同类项目由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本着“资源充足、资金落实、技术可行、条件成熟”的原则,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建设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以同类批量建设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第十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包括可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能源供应量等)、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技术经济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运营方式等。

纳入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提出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措施。

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项目法人)。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县多个项目的,应提出总体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审核内容包括总体方案可行性、项目技术工艺可行性、项目经济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和运营模式等。其中,技术工艺可行性由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按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审定后联合批复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经审定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落实建设条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县建设需要,加强对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服务农村能源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示范县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每季度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底前,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依据建设方案、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等,重点对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档案、运营体系等进行验收。

示范县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示范县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原料保障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强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示范县项目运行统计制度,记录项目运行信息和数据,包括原料消耗、能源产量和销售量、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和用能量、就业人数、利税等。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信息和数据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用能有偿使用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措施,建立城乡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示范县项目可持续运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对《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关键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动不力、严重影响示范县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示范县建设任务的;在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审查中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将取消绿色能源示范县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示范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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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搞好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确定审计内容、审计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是工程建设期审计质量的前期控制。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审计人员首先应熟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材料,了解工程设计范围、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方法、选用的主要工艺设备、投资概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对所掌握的内容尤其是投资概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审计重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同时,还应收集相关的法规文件,强化专业知识,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龙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审计目标和细化审计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建设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审计实施方案是实施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审计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评价要求审计组只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审计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设期审计的实施过程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所以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是高质量完成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首先确定审计跟踪点。审计跟踪点的设置是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实施方案应明确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及事后不能审计或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作为审计跟踪点,规定其作为必审内容。审计跟踪点应细化,如防腐保温工程、重要的基础施工过程、设备工艺管线的试压等,使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相对固定,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其次,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需参加的施工管理活动,目的是掌握工程的整体情况,使审计工作更有主动性。如主要设备的招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图纸会审、工程投资款拨付等,这些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参加,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动态变化,为保证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三、强化审计实施过程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中心环节。在工程建设期审计中,由于审计工作日比较长,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审计风险,再加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问题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强化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首先,应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审计复核制度;其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描述性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直接、有效的审计证据;再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审计任务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工程建设期审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应强化审计基础工作,准时按照被审计单位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审计,及时记录有关审计事项和内容,完整显示审计过程。在发表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决定时,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时限性,可以选择口头、审计底稿及审计整改单、审计公文等形式,保证审计结果直接、及时地作用于工程项目。例如,在对×单位承建的“××深冷装置改造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工程消防水罐的防腐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设计图纸规定罐内防腐需要喷涂四遍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有的仅喷涂一遍就达到设计厚度,严重影响了金属罐的使用寿命。审计人员及时出具审计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返工处理,确保了金属罐的使用寿命。这种现场及时纠正发现问题的做法,不仅为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保证,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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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务厅:

根椐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水务厅的要求,我委完成了2010年度儋州市水井岭水井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位置

水井岭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儋州市中北部,行政范围属于东成镇、中和镇、新州镇、王五镇、儋州林场的交界处。离市区那大镇36km,共分为四个小流域,即为水井村小流域,桶井头小流域,黄村小流域,迈格小流域。水井村小流域位置水井岭东北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主要建设内容: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7km2。具体为:1、工程措施:谷坊坝63座, 截水沟53.457 km,沟头防护3.491km,沟边埂10.0 km,沉沙池2口,;2、林草措施:整地4.42万个;栽植水保林14.67hm2;经济果木林5.3 hm2;播草籽草0.93 hm2;3、封禁治理措施:封禁治理300 hm2;永久性宣传牌5块。

主要工程量为:挖土方56530.2m3,填土方70690.1 m3,浆砌石6826.1 m3,砼39.2 m3,批挡6980.2 m2。劳动工时458983.34工时。

三、投资概算

工程总投资为513.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0.58万元,占总投资的74.08%;林草措施37.85万元,占总投资的7.37%,封育治理措施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41%,;独立费用62.87万元,占总投资的12.24%;预备费14.96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四、工程效益

项目建成后,各项治理措施全部发挥效益,每一年的蓄水效益将增加86.54万m,保土减蚀效益为8.93万t,减沙率达到112.6%。年一年的增产值为123.43万元

篇(8)

(一)画好“规划图”,突破审计调查。

我们紧紧围绕满足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三个会议”的落实,对审前调查的步骤和方法、审前调查方案编制、调查人员的分工等进行规范。一是由审计组长召开碰头会,调查分析情况,安排工作重点;二是由审计组长依照《审计学习培训制度》召开培训会,组织审前培训,做好审计培训资料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并将审计培训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是由分管领导召开布署会,对审前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指导审计组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内容、重点事项,使其真正实现准则的要求和意图,充分发挥审计调查的基础性作用。

(二)画好“施工图”,突破审计方案。

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的基础上,我们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来龙去脉要清晰,相应要素要明确、具体、详细,达到能够指导审计人员按方案操作的程度;召开审计方案审查评估会议,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集体审查评估,主要评估审前调查是否满足编制方案的要求,是否满足指导审计组实现审计目标要求,是否具备指导性和操作性。使其充分体现被审计对象的特点,发挥审计实施方案的龙头作用。

(三)画好“路线图”,突破审计记录。

要求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开展审计,并对审计记录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使其能清楚反映审计实施过程,成为其他审计人员理解其执行审计措施、获取审计证据、作出职业判断和得出审计结论的“路线图”。一是进行大会点评。由法制复核科按照项目进度对审计组审计记录质量进行通报,每周在集体学习时进行现场集中点评,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实施分管领导阅批。由分管领导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具体指导现场审计,择时阅批分管审计组的所有审计记录。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审计记录审理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法制复核科依据这一办法对所有审计人员的审计记录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使其真正起到“监视器”的作用。

二、积极创新,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发展无止境,创新无终点,我们勇于打破思维定势,用创新来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形成工作的新局面。

篇(9)

(1)项目概况;

(2)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

(3)项目需求及目标分析;

(4)项目建设选址;

(5)项目建设方案;

(6)外部配套条件分析;

(7)项目实施方案(含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招标方案、实施代建制方案等;

(8)土地利用与移民安置方案;

(9)环境影响评价;

(10)投资估算;

(11)资金筹措方案;

(12)费用效果分析;

(13)社会影响分析;

(14)风险分析;

(15)结论和建议。

2.重点关注的问题:

(1)项目需求及目标定

(2)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地址选择、占用土地、建筑方案、公用工程等);

(3)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应特别强调实行代建制。政府直接拨款投资的项目,应重视招标方案的分析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

(4)土地利用与移民安置方案。

对于以土地划拨方式用于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等项目的建设,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确定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拆迁安置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影响人群的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的情况,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是否存在人为降低标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基于减少污染排放,强化污染治理,保持环境可持续能力的原则,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对涉及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应研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方案。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通常可包括在项目建设方案之内,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报告则另成体系,由具有专项资质的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由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6)投资估算:

进行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估算,并对建设投资及其构成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7)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评价包括:

①评价拟建项目采用的政府注资方式的合理性;

②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以及项目所需投资能否得到足额、及时供应;

③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资金投入在数量和时间安排上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8)费用效果分析

①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产出效果一般不能货币量化,应尽可能地采用非货币的量纲进行量化,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对项目建设方案分析比较,进行经济合理性评价;

②难以进行量化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

(9)社会评价(社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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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选择改造实施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达到有关规定招投标数额的,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采取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方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县直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办公楼及所属公共领域等LED室内照明改造;

(三)各镇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LED室内改造任务于2014年底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方案制订。

(二)县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县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并按照《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及《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组织实施。

(三)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县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单位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镇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等单位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六)县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制订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县本级文化娱乐、群众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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