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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转贴于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1.引言
在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今天,人们开始把视野从城市转向更为广阔的农村。在中国,农村人口高达9亿,且分布地域广阔而分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脱贫致富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暴露的各种环境问题也亟待解决。因农村环境问题特有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目前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及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都已明确了解决并改善农村环境问题的目标。
2.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与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污染转移及乡镇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耗能高、污染重、难治理的企业迁往农村,而农村为图眼前快速的经济增长大多欣然接受。这些迁入的企业和当地自身发展的乡镇企业一样,大多规模小,资金技术力量有限,污水处置设备不完善,布局分散不利监管,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情况存在,使得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偷排河流及农业灌水渠道难以根除。由此造成的水体污染,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还会危害到农民及畜禽的健康。此外,约90%以上的城市垃圾在郊外农村填埋或堆放,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污染当地的土壤、水体和空气,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2)由化肥、农药和地膜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污染。据统计,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每平方千米,远超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每平方千米的安全上限。不仅如此,化肥利用率仅为30%―40%,其余60%―70%进入生态环境,导致土壤有机质降低、理化性质恶化、肥力下降,还会加剧湖泊、海洋的富营养化。我国地膜年使用量超过60万吨,多为价廉的一次性产品,不利回收,据调查,平均残留量为3.78吨每平方千米,因此,造成的减产损失可达产值的20%。
(3)农民生活污染及由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生活垃圾逐渐集中化,且其中多为难分解的塑料制品等。农村每年产生的约1.2亿吨生活垃圾和2500万吨生活污水,在无处理堆放及随意排放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荀彦平、张有贤,2006)不仅如此,规模化养殖业的兴起带来了一种新的污染方式:养殖业的粪便直排。据统计,我国每年养殖畜禽排放的粪便粪水总量已逾17亿吨。据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显示,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于点多面广是这类新型污染的特点,对于该类污染的治理难度较大,效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由此导致的水体污染与工业污染的总和相当。
(4)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广大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及开发度不足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很多地区被迫选择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种掠夺式的开采会破坏当地的局部生态环境,进而提高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该类环境问题有: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和石漠化问题;局部地区土壤盐渍化问题;草地面积的减少;河流断流及湖泊绿洲的萎缩,地下水位的下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大面积土地破坏。(荀彦平、张有贤,2006)
3.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及其原因
为区别于城市中的各种环境问题,总结农村环境问题特点有:污染源分布点多、面广且分散;缺少必要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备、场所;影响地域广、人口多、时间长,且潜在危害性大。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经分析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生存困境。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对于城市的日趋繁荣,农村的经济发展迟滞,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部分自然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民而言,迫于生计,常以开山修路、毁林种田、过度放牧、开采矿藏等方式改善生活。随之而来的,如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沙漠化、盐碱化等环境问题也因此加剧。较之城市生活,农村的工作机会偏少,农耕生产回报较慢,因此,陷入生存困境的农民们倾向于通过发展工业致富。在资本引进方面,因农村地区投资环境偏差,多以土地及矿产资源吸引资本。以此模式进入农村的各式企业,常常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牺牲了当地生态环境,加剧了农村环境问题。(荀彦平、张有贤,2006)
(2)环境意识薄弱。环境意识尚未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而政府管理层环境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危害则更大。基层政府常关注传统职能,偏重短期经济收入,对环境问题则相对忽视。农民群众对环境权认识不深,在切身利益未受损时多轻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时则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不甚了了。
(3)环境投入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由于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当地政府可能尚无力组建全面的环境保护体系。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完全由国家财政补贴环保支出显然不现实。我国现有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在部分环保领域依然存在立法空白。目前,立法上对于各个不同类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定,普遍缺乏针对性,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执法难度较大。(张浩,2007)
4.从农村环境规划角度提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建议
环境规划是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此类规划于城市中的应用已初见规模,但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关注度不够,因此,农村环境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村已有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采取一些环保措施,然而因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必要的引导,往往加大了环保投入却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对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环境规划,是近几年我国环保事业亟待采取的措施。
农村环境规划应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让他们长期发展和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环境保障。良好的农村环境规划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其中,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需予以重视。
(1)从宏观上规划整个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并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协调关系,避免过度重复影响其经济性,大力提倡发展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在生态农业中,以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农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得到有效的遏止。
(2)规划要保证经济性并尽量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避免过多的管理成本与税赋压力,必要时可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由于农民最为关注的是增收致富,因此,规划的可操作性要求农村环境规划建立在经济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予农民关于环境规划的各类指导意见,改善现有制度以激励环保新技术的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并辅以政策资金扶持、合理的生态补偿、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叶安珊,2006)
(3)注重节水节能,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产前预防,弱化产后治理。水资源规划应开源、节流、治污并重,在西北缺水地区尽量回用中水,实行错峰调蓄补充河湖水源;农业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乡镇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避免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灌溉水取水河道。同时,加强农业环保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污染监测网络与控制体系。对化肥、农药、农膜使用者加强教育和培训,减少施肥盲目性,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提高化肥、农药、地膜利用率。
(4)对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注重基层干部素质培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协调农业资源的配置,对各企业布局合理化统筹,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生态旅游。在干部素质问题上,应将环境保护的相关目标纳入干部选拔与考核指标中,加强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在立法完善问题上,应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推动环保法制进程的同时,也应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郑环,2006)
5.结语
农村环境保护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虽因短期效益较低一度被忽视,所幸现已得到政府及公众的关注。相信在全民关注与良好的环境规划之下,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荀彦平,张有贤.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6年第4期.
[2]李世元.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问题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2期.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日愈增多,主要分为厨房剩余垃圾、可回收物品、难再利用物品、严重污染物等几类,如废塑料袋、废纸、塑料瓶、玻璃碎片、陶瓷碎片、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以及废旧家电等。大部分生活垃圾均为塑料制品,这些生活垃圾难以降解,如未得到妥善分类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不少地方的生活垃圾无处倾倒,被丢弃到田间地头、河道边上或房前屋后,不但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对农民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在一些偏远落后、卫生条件较差的农村,有害垃圾未得到及时清理,造成恶性循环,给农村的地方疾病的防治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2化肥、农药使用过于泛滥
我国农业在科技进步的同时也迅速发展,但这种发展主要是依靠化肥、农药等化学物品投入换来的大幅增长。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将直接导致土壤有机质降低、肥力下降、重金属集聚难以降解等各种危害。此外,氮素化肥在土壤表面施撒后有部分氨会挥发,并在通气不良的情况下进行反硝化作用,生成气态氮逸入大气,对农村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另外,农药因其使用见效快、效果好、防治面广,保证了农作物的丰收增产。但随之而来,农民在使用杀虫剂时,一些农业害虫天敌如青蛙等也会由于食物链的关系断裂或直接遭受毒害而大量死亡,生态平衡遭受破坏。此外,用完之后的农药罐、包装袋等垃圾被随意丢弃在田头地尾,难以降解,造成白色污染。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后果是生态平衡系统失调,物种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水质变坏,使本来就脆弱的农村生态系统更加恶化。
1.3城市工业污染逐步转移农村
随着城市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部分耗能高、污染重的工厂企业悄然向农村转移,给农村环境带来一定挑战。这些工厂往往条件简陋,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或环保设备不完善,生产车间产生大量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或路边水渠,造成水体污染。一方面,受污染的水体用于农业灌溉将会使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或间接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污水会影响河流中的水生动植物生长环境,使其无法生存或灭绝。此外,由于地处偏远,缺乏监管,很多城市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有效处理处置即被运送到郊外农村填埋或堆放,长期下来,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将污染周围的水体和土壤等,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1.4秸秆焚烧污染现象严重存在
在梅州市,农村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每年都有大量收割后的稻秆未被利用。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农村都利用收割机收割水稻,虽然省时省力但留下的稻秆较高,如不处理会影响到秋季作物的生长,若用于堆肥的话腐烂时间太长,于是农民采取焚烧的办法,认为不占地方还可当有机肥回填施肥。特别到了夏、秋等水稻收割季节,秸秆随处堆放或是就地焚烧,是农村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一般情况下,尚未干燥的稻杆不能够充分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弥散于空气中,使空气中的CO2、CO浓度急剧升高,烟雾扩散减慢,浓烟积聚于低层,能见度大大降低,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烟雾还会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使人流泪、呼吸困难,严重时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影响人们身心健康。
1.5畜禽养殖废水污染现象普遍
目前,梅州市农村存在很多养殖散户,一个猪圈10来头猪,没有配套沼气池没有果园堆肥,产生的粪便、废水等直接排放,顺着水渠或河沟流入下游,造成污水横流现象。畜禽养殖废水污染不可忽视,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养殖1头牛产生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1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污染因子,如COD、氨氮、重金属、兽药残留和大量病原体等,如不经过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将会造成严重污染。如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氨氮超标;河道水体发臭变黑,富营养化,蚊蝇滋生;周围恶臭气体无法消除,严重污染居住生活环境等。这些散养猪场均离居民区不远,对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
2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以上几种因素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主要污染来源。那么,为何我们原本期待山清水秀的农村会存在这些反差现象呢?通过在调查过程中与被调查着交谈,经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2.1农民观念难以改变
一直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接触的资源信息有限,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养成的一些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譬如缺少科学种田的指导,滥用化肥和农药;缺乏垃圾收运设施,卫生条件差,垃圾随处扔;认为稻杆焚烧最省事,一把火烧之了事;等等。这种淡薄和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在农民身上根深蒂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错误行为正在影响着自己的周边环境,造成农村垃圾污染现象十分普遍,难以根治。
2.2农村环保意识淡薄
部分劳力密集型企业通常会选择在农村建厂,而部分乡镇领导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容易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没有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废水直排或固体废物乱堆。而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薄弱,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很少举报或投诉,或举报途径不通畅,缺乏警惕性和敏感度。
2.3农村环保力量薄弱
在梅州市的各乡镇,大部分未设置环保管理所或专职人员,根本无所谓环保力量一说。在我国其他地方,虽然部分设置了基层环保派出机构,但不够规范,人员有限。一方面,乡镇环保执法机构人员负责业务多,精力难以集中,队伍不够稳定,自身建设难以跟上环境形势需要,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由于工作经费紧张,缺乏财政拨款,环保执法手段和装备落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进程。
3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
3.1加大农村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注重农业生产方面科学技术开发研究,充分利用大学科研平台,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推广一些成本低且科学有效的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尽量使用污染小无残留的农药和生态有机肥,减少地膜使用,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成果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种养、生态农业等,注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成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
3.2强化乡镇企业管理,控制工业环境污染
农村可以建工厂,但要注重选择一些污染小、环保型的行业。对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影响环境发展的污染企业要限制其进入农村;对已经投入生产但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大、不能集中处理污染,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通过法制手段限期整治或关停;考虑逐步在农村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使之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3.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农村生活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环保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应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电视、报纸、文艺活动等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公益知识、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引导其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4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一方面,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有关农药、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技术与环境管理法规标准等规范,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机构环保队伍建设,设置环保机构或专人负责,提高基层环保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把农村生活环境问题列为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下企业进农村检查指导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3.5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财政政策应逐步向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倾斜。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如梅州市政府于2013年印发了《梅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通过“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网络和集中处理体系以及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6制定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环保相关政策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综合运用政府、法律和市场手段落实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可以尝试运用立法手段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有效地降低农民的损失、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叶堂林:小城镇建设的规划与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6
[2]包景岭骆中钊李小宁等:小城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道德认知问题而产生的对现代化的滥用。因此,加强伦理道德责任意识建设并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才能从根本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
一、加强伦理建设
1.加强制度层面的伦理道德意识建设
制度层面的伦理建设可以从宏观层面有效地解决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包括制度伦理和伦理制度两方面。制度伦理指制度的合理性,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认识与评判。伦理制度是指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化,是以外在于个体的制度形式而存在的伦理要求或道德命令,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强制效力和作用。通过制度伦理化来加强制度规则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合理性。通过伦理制度化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约束企业和个人的不合理行为。
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应从几方面着手:(1)制度政策的提出应符合地方社会现实且具有针对性,否则会出现理想与现实的脱节,给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创造机会。(2)执法者和立法者应具有较高的伦理责任意识,能够有效地平衡经济与环境两者之间的利益。(3)定期对制度伦理工作做出评价。评价的目的一是发现不足与差距并及时改正;二是将合乎伦理的制度所内含的价值取向通过评价传递给企业、组织与社会公众,强化并内化为个人的行为。(4)制定经济领域中的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针对道德责任意识不高的领域,采取将伦理制度化的办法来强化道德责任意识。(5)完善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行为的外部性做出合理的规定,引导人们做出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行为。只有将以上几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体现制度的指导与约束的功能。
总之,制度伦理建设的目的一方面是服务于政府,指导政府的行为;另一方是服务于社会,指导和约束企业组织和公众的行为;因此,完善制度伦理建设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经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2.提高企业管理层道德责任意识
乡镇企业管理层的道德责任意识强度直接影响组织的决策行为。因此,提高管理层的道德责任意识企业需要做到:第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的管理者要在思想上对道德责任意识有正确的认识,合理定位道德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层的道德责任与社会效益之间的正向关系。第三,建立和完善包括道德责任评价机制在内的企业绩效评估系统,突出道德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第四,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道德责任意识。由于管理层的划分界线日益模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道德责任素质,才能使企业做出道德的判断与道德的决策。
3.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与社会公众的道德责任意识不高关系密切。农村公众道德意识不高,缺乏足够的维权意识,使得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尤其是可以弱化甚至忽略企业运营中的道德成本。
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做法:(1)通过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国民的道德素质;从基础教育开始就强调道德的重要性,通过教育营造道德文明的文化氛围。(2)通过宣传来推广社会公德意识;这种宣传可以来自不同组织和群体,但要有现实针对性。在农村要突出现代化与社会效益的关系。(3)以技术进步带动和提升道德素质;在进行科技推广时,应从道德责任、公德意识上强化科学技术在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使道德责任意识在无形中内化为社会公众的行为。只有全民素质普遍提高,才能充分体现出道德对于人的自律与他律的约束作用。
二、发展生态经济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也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达到共赢,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发展生态经济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其道德合理性表现为:
1.生态经济在制度层面的道德合理性
生态经济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经济行为与道德理想的矛盾。当把经济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来看待时,所有的决策和行为会关注系统内的组成部分来达到系统的平衡,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从制度层面强调生态学凌驾于经济学上,将道德意识用于指导经济行为并将二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使企业朝着良性的方面运作,解决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2.生态经济是经济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辩证统一
经济正义指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即如何有效合理的配置稀缺资源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环境正义指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保护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因为资源稀缺才要合理配置,合理配置就是要保护和有效利用,这就是环境正义,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经济正义。生态经济从经济正义的角度说明了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合理性,从环境正义的角度说明了发展经济所采用手段的重要性,强调经济活动在注重人类偏好的同时应遵循生态学规律。生态经济能有效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问题,实现经济正义与环境正义的统一。
3.生态经济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
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与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不高的低道德成本有很大关系。生态经济突出环境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其价值理念使公众对“公地”有了重新的认识,“公地”不再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道德的行为不仅是自我约束的行为,同时也是对他人行为的约束。生态经济充分体现道德的社会性约束性,无论是对组织还是对公众,都可以有效地提升社会的整体道德素质。
三、结语
分析可知,道德意识的欠缺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所以,只有从伦理道德的价值理念和实施途径两方面出发,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统一。这就要求,除了在意识形态上强化伦理道德意识,提高各个层面的伦理道德意识外,还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良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成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追求。特别是最近十年,党的富民裕民政策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老百姓的腰包越来越鼓,生活水平和城市的差距在缩小,高质量的生活条件成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美好追求。但是,从很多农村地区的现状来看,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逐渐呈现令人担忧的状况,而这与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初期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同时急功近利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发展策略也使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的新农村成为了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直观体现。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善当前农村的生态环境。那么,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环境卫生较差。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并不同步,主要是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垃圾污染主要表现在垃圾的随意丢弃和垃圾的长期堆积不能及时清理;而污水污染主要是污水的随意排放,基本上没有处理污水的设施。
(二)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水是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的必需资源,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和枯竭成为制约农村安定发展的一大因素;同时,部分微小污染企业的乱排乱放使地下水水质变化很大,部分地区饮用水不达标,导致居民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很多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高产的目标,往往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从而造成农作物和土壤的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另外,每到夏收、秋收季节,很多农户为了方便自己生产,往往随意倾倒、焚烧农作物秸秆,从而造成大气污染。
(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为了家庭的增产增收,家庭副业在当前农村发展很快。很多农户都进行畜禽和水产的养殖产业,如养鸡、养猪、养鱼……这些产业的发展在给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如到了夏季,畜禽的粪便随意堆放,导致恶臭蔓延,严重影响到广大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整个生态体系受破坏严重。
很长一段时间来,由于缺乏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过于看重眼前利益,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通过破坏森林资源,扩大农业种植面积,导致森林资源数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土地“沙化”的趋势,而环境的恶化使整个地区的生态系统稳定性越来越弱,生物的多样性受到威胁,个别物种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
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不符合我国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在战略。因此,关于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那么,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安全和环保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牢固树立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思想。要把环境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农村环保新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的投入,要大力发展环保型的技术,并努力推广。如实施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重点开展一批农村环保工程建设,搞好农村饮水工程,保护饮用水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同时,要按照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引导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力争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系。
很多时候,一些农村环境恶化的问题的出现,与我们的监管与指导不够及时有一定关系。因此监管非常重要。要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对土壤、水环境、农产品安全等监控,开展减轻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和完善有关技术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由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市政、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
(四)加强对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全面指导。
小城镇生活污染整治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根据小城镇污染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对农村环保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并尽快制定出台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标准,推荐一批符合小城镇实际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是:建得起、运行费用低、便于管理、处理效果好的先进而又实用环境保护工程。
1.2道路环境问题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道路问题也是农村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首先我们要看到的是部分地区的农村道路环境仍然处于脏乱差的境地,许多道路仍然是泥泞不堪,让车辆无法进行正常出入。正如前些年赵本山的一个小品中个讲述的一样,有些农村的道路泥泞,导致一些机动车辆根本无法驶入村中。农村的经济发展要想进步,必须要有大量的产值才有可能进行致富,农民所种植的农作物需要大量的种子,化肥等农务所需用品。这些用品大部分都需要汽车进行运送。而道路环境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则这些农务用品则无法及时的送入农村,从而就有可能会耽误农民的种植,也就会间接影响到农村的经济。而还有一些地区的村是居住在山里,山路难行,就更别说是道路环境如何治理的问题了。道路是联系农村与外界的重要渠道,如果没有较好的道路环境,那么随处可见的垃圾,或者泥泞不堪的道路就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阻碍问题。因此,农村建设中需要解决道路环境问题,这不仅仅是关系到环境保护,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
1.3垃圾外露的处理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环境问题还有许多,像是垃圾外露也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许多农民并没有太多的环境保护意识,而对于垃圾的处理也是一直遵照老辈人的传统,外露在室外。可以想象,如果城市中的垃圾外露在街道中或者室外,那么垃圾中所产生的各种细菌将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之所以城市中没有这样的问题出现,是因为城镇的环保宣传到位,对于农民来说,垃圾的处理问题就只是简单的倒垃圾而已,对于垃圾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却是知之甚少。且不说在农村是否能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就算是垃圾的放置位置问题都很少有人关心,因此,垃圾外露已经是农村的一种习惯,而农民并不知道这种习惯会对他们所生存的环境造成怎样的危害,也不知道这些垃圾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怎样的影响。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
上述了三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而对于这些问题,都是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时,我们一定要将农村环境建设问题列入到新农村建设的重点议程中来。因为环境保护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有可能对农村建设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农民的生产造成影响。正如上文所说,道路坑洼、泥泞,车辆无法通行,这就会阻断农村与外界的联系,在生产初期,无法及时的将种子运送到农村,农民就无法在农时播种,耽误生产。而在收割的季节,农民即便收割了这些农产品,无法运出,也会耽误农村的经济发展。第二对农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农民长期生活在肮脏的环境中,对身体健康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上述问题中所提到的垃圾外露的情况,可以说,垃圾外露在街道之上,会产生大量的细菌或微生物残留在空气中,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会造成损害,如此,就很有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促进农村环保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城乡环境对比,加大对环保意识的宣传让农民进城,并不是让农民转移到城市中工作生活,是为了让农民对城市和农村的环境进行对比。城市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相对而言比较成熟,对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是有所提高的。让农民进城参观,体验,了解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了解做好环境保护,是让自己的生活质量提高的必要手段之一,回到农村后进行城乡环境对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宣传。当然,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教育问题也要适时的对农民进行教育,告诉农民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他们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有着怎样的好处。
3.2建立环保制度,确实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一个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完全依靠人们的自觉性。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监督,是无法让人们从已经熟悉的习惯中走出来的。确实保证农村环保机构的存在,加大执法力度,并不是为了惩罚农民的违规行为,而是要让农民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制度性。只有在法律制度完善,执法严明的情况下,才能让农民从以前的陈旧思想中走出,走向环保的康庄大道。
3.3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让农民时刻关注农业生态发展,控制农业方面的污染,可以让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厕所的环境时刻进行清理,对道路环境进行修缮,如果农民能够做到这些,就可以从意识上开始向这环境保护的思路上转变。如此举措,在农村的环境问题的解决上就是迈出了一大步。
当前学者对留守儿童的定义主要注重于留守儿童的年龄、父母外出与外出的时间这三个特征来进行界定。本文把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地的农村地区,不能和父母双方长达半年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18岁以下儿童1。
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这一庞大的群体数量已经超过6100万,随着流动人群的增加这一数量还会继续增长。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亲情缺失后的心理健康、行为偏差、道德失范问题。“身边无爹娘,读书无人管,心里闷得慌。”这个顺口溜深刻反映了当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这已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社会心理理论下的家庭
埃里克森(Erik H Erikson)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把人的心理发展过程分成八个阶段,每一个发展的阶段都有与之相对的社会心理任务;每一阶段能否顺利度过都会对以后人格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而每个年龄段的教育失误则会给以后的社会发展造成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涉及到了阶段中的前五个阶段,其中前三个阶段要解决的冲突为“基本信任与不信任,自主与害羞和怀疑,主动与内疚2。”而这都是在父母的呵护和照顾中完成,这对以后儿童成长过程中性格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家庭是新生个体出生后接触的第一个外界社会环境,家庭是儿童成长教育的第一个教师,家庭教育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具有先导性。心理学家深信早期依恋和婴儿与母亲的持续亲密关系对个体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父亲的外出会造成儿童早期的成长中因为权威形象的缺失而使男孩的管教变的困难。另外,与女童相比,父亲这个角色还提供了男子行为学习的基本参照对象,父亲角色的长期缺失会对男童在性别认同上产生不利影响。2015贵州毕节4兄妹服农药中毒死亡事件和2012年5名男童死于毕节垃圾箱内(其中4人是留守儿童)的悲剧,无一例外都和家庭父母角色缺失有很大关系。
二、社会支持理论下的农村社区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每个社会生命个体都有一个支持其生活的社会系统,其中的各个支持力量对个人的帮助是多多少少的,不仅表现在物质提供上也体现在情感和信息的供给上。社会支持系统比较完善的人在面对困难时也能更容易的解决问题。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由家庭的监护人及其外出务工的父母、学校、社区和其他社会支持力量共同组成3。乡村社区作为留守儿童从小生活和成长的地方和场所,也是进行留守儿童教育的另一重要行动主体。社区的支持和建设对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
城乡的不均衡发展造成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集中,使农村社区逐渐凋敝和衰落。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的蔓延使农村的家庭结构与生活方式受到冲击,原有的乡村文化与家庭宗族制的变迁已不能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多少有力的帮助。部分农村基层在和GDP赛跑的同时使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不断弱化,导致留守儿童监管和教育问题缺乏认识和强有力的支持。农村青年的流出造成农村发展和建设缺乏后劲。而城市生活价值观和方式的冲击则使乡村社区逐渐失去自己独特的文化魅力,使社会的不良价值观和思想有机可乘,造成青少年犯罪事件频发。
三、社会互动理论下的同辈群体
社会互动理论认为我们在社会中的生活都是由人们的社会互动产生的。社会互动也叫社会交互作用或社会交往,是相关联的各方采取相互社会行动时产生的。它是社会关系布景下,个别与个别、个别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等在心理和行动上彼此影响和感化产生的进程。
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其社会化离不开社会同辈群体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监管而同辈群体是他们日常亲近和紧密接触的群体,因此,身边同辈群体的行为和价值观念极大地影响留守儿童的行为活动。留守儿童很容易把自己身边的同辈群体作为自己的参照和学习对象,从而对其产生心理上的从属感。当前文化市场的不良信息已经渗透到了农村社区,互联网的存在使留守儿童在缺乏管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导,留守儿童作为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没有什么抵御不良诱惑的经验,很容易受此影响。一但他们在交友和学习对象上作出错误选择而与不良行为的社会成员互动过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行为和道德失范,当前这一社会现象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也是必然存在的。
四、社会学习理论下的学校
社会学习理论指出观察学习、榜样和自我调节对一个人的性格形成及行为表现具有重要影响。认为大多数的社会行为活动都是观察后获得的,而最终会获得什么样的行为以及最后表现出什么样的行为,则取决于其参照对象的榜样作用。
留守儿童的教育在入学前是由家庭承担的,之后才是入学后的学校教育。在校期间除了与监护人有亲密的联系之外,就只有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了。老师的言行举止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发挥着表率作用,此外同学作为学习生活中时常接触的群体,日常的示范作用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尽管不断在进行教育体制变革,推进素质教育,可是还是无法摆脱当前应试教育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当前农村教育还是注重应试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尤其是几年来频出的教师素质问题给学校教育蒙上了阴影。忽视道德和伦理教育使学生的道德和价值观念产生偏差,造成不良行为的产生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结语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不但关系到儿童自身以后的全面健康成长,而且涉及农村未来的发展和建设。所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做好不仅是家庭的义务,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教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的一致努力。父母要担起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应多关心孩子的教育和生活,o他们更多的呵护和温暖。学校和社区应致力净化和提供适合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通过各种措施营造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的长效行动机制,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处理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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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包文兵.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淮海文汇,2012,(1).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7.
一、改善农村环境在山西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山西省是资源型省份,并且是农业大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环境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要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必须重视农村环境的治理。
山西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把重化工业作为其主导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给周边的农村生态系统带来很大的破坏。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进行农村环境的治理。环境是农村能否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基。
二、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
自新农村建设以来,山西的农村环境有了些许改善,试点村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但这还不足山西农村总数量的4%,全省要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厕所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大多村舍的厕所卫生条件比较差,难以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卫生厕所的一般标准是:有墙、有顶;厕坑及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根据这一标准,水冲式厕所可能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而旱厕或简易厕所根本达不到,与其标准相差甚远。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农村卫生设施的使用上,使用水冲式厕所的7.1万户,占1.2%;使用旱厕的498.8万户,占84.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2.9万户,占14.1%。
第二,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差。目前几乎全部村庄都已修建了进村公路,但村内道路却存在着难行的问题。在对山西省28171个村落的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的调查中,村内主要要道有柏油马路的村庄仅有7.2%,低于11.1%的全国平均水平和11%的中部地区水平。其余村落的主要道路类型为水泥路面、沙石路面等,这些道路使用寿命短、轮胎附着力差,大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进行修建,而且长时间未进行再修建和维护,大都坑坑洼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出行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的更差,连最基本的道路修建材料都没使用。这些道路一到雨季和农忙时节根本无法通行,有的连牛马车行走都十分困难。
第三,垃圾裸露堆放现象严重。山西绝大多数农村存在“垃圾靠风刮”的现象。在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28172个村落中,仅有18.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在这些村落中,处理垃圾的方法是把垃圾运往较为偏僻的废弃地或沟壕,进行没任何处理的直接填埋。农村垃圾大致分三类,即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垃圾和农药包装物垃圾。大多数农村没有垃圾池,农户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树上挂满了各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此外,随着对粮食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户使用的农药量也有增无减,产生了大量农药包装物垃圾。这些垃圾的无序堆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环境优美”极不相称。
三、新农村建设中治理山西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建议
第一,选择适宜的农村改厕技术。针对山西省农村的不同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不同地区的改厕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目前国内改厕建造的卫生厕所主要有三联沼气池式、双翁漏斗式和完整下水道式。其中三联沼气池式厕所建造沼气池时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而且适合人口密集的村庄使用;完整下水道式厕所用水量则比较大;双翁漏斗式厕所易进行批量生产,而且造价低,可以进行大面积推广。由于山西处于华北地区,水资源比较匮乏,因此考虑到山西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三联沼气池式厕所,便于集中管理,以发挥规模效应;在人口分散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双翁漏斗式厕所。此外,每个村庄都要改善公厕条件,进行修复,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
第二,提高村内道路建设质量并加强保护。加大对村内道路的建设力度并进行保养,做到又建又养。实现道路硬化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由于村内主要道路反映着每个村庄的外部形象,因此应对沙石路和砖、石板路进行全面改造,较富裕的村落可以建设柏油马路,欠发达的村落建设水泥路。同时还要对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进行治理。为了方便农户出行和满足农忙的要求,应适当加宽乡间小道并修建农户门前道路,农户门前道路应最低达到砖、石板路的标准。此外,应限制超载车从村内道路通过,从而对这些道路进行保护。
第三,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站。要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并进行处理。受山西各市县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每个村建立垃圾处理站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在镇或乡设立投入资金较少、能够简单处理垃圾的处理站,在县或县级以上的市设立功能全面的垃圾处理厂,并对镇或乡的垃圾初步处理进行彻底治理。
同时对各村送到镇或乡垃圾处理站的垃圾进行收购,在各村村民间实行轮流责任制,进行统一集中收购,加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另外,还要对镇或乡配备收购垃圾的专用车,主要负责对各村的垃圾进行统一收购和运往县或县级以上的市的垃圾处理站等工作。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农村建设中,山西省应借鉴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环境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有步骤地进行村容村貌的改善,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