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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015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
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__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__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略
3、12家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我乡共有紫菜生产企业10家;仓储企业4家;生产加工企业2家;建筑企业1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乡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乡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为:紫菜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烟花、零售网点等监管监察。
1、紫菜生产企业10家;
2、仓储企业4家;
3、生产加工企业2家;
4、建筑企业1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上述生产企业每家全年检查3次;烟花、零售网点全年抽查不低于20家(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所制定并经乡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乡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突破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安监局及执法大队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区直监管单位15家(德邦兴华、精细、连吉、塑包、复合肥、工贸、化机,泰乐、磷矿、太阳雨、新电实业、云天机械、天明纤维、新奥燃气、耐火材料等),分布在城区13家,锦屏镇1家、宁海乡1家,涉及高危企业6家:德邦兴华、精细化工、连吉化工、泰乐化工、新奥燃气、锦屏磷矿。乡镇办、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监管企业320余家。按照每个工作日检查1—2家企业,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全年最多共可检复查企业180家次(每家企业检查、复查至少需2次以上,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检查频次检查)。
2014年,计划检查区直监管企业13家,抽查乡镇办、开发区监管企业70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局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局2014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企业、冶金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以及区直监管的企业的监管监察。
2014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抽)查企业83家次(不含复查),其他企业由各乡镇办、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我局组织督查和指导服务(明细附后)。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14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化工生产企业分为红色(德邦兴华、泰乐化工)、橙色(德邦精细、连吉化工)、蓝色(泰格科技、黔锦化工、锦屏气体、西都生化、格兰特、万泰医药、德邦复合肥、景悦化工、九盛化工、通源化工)三个监管等级,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为3次、2次、1次;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3次;区直企业共有13家,计划检查3次的2家,检查2次的2家,检查1次的9家。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各牵头负责人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局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落实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区)安监执法中队、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为此,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行动重点
要对照文件中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缺乏监督制约、执法不公开、执法不文明、侵犯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一是排查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对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排查行政执法听证过程。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听证事项和申请时限,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以适当形式反馈,听证结束后,是否形成听证报告。三是排查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是否予以解释和说明;是否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一致。四是排查行政处罚过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提请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前,是否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步备案;处罚执行完毕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案并建立案卷台账。五是排查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是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并制作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否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六是排查日常执法监察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现象和、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逐项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9-11月组织开展互查督查;11-12月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全长效机制
2、承办公文会议、对外联络、安全保密等工作;
3、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和车辆使用管理等;
4、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公益事业等事务;
综合科
1、研究制定综合计划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环境统计工作;
3、承担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和相关委办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开展绿色社、安静居住示范小和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的创建工作;
5、协调、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科
负责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
1、负责制定全局行政执法文书、表格等;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编制文书,执行、应诉,以及结案归档等;
3、负责全局普法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
开发保护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核、审批;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编制我及重点域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对自然资源开发、矿复垦、生态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等活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治理科
1、负责拟定水、大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落实各部门年度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
2、负责协调落实市、两级政府下达的燃煤采暖锅炉拆除并入热网及联片供暖,降低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任务;
3、负责组织和实施烟尘控制、噪声达标建设计划;
4、负责全大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统计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5、健全污染源管理档案。
宣教中心
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拟定环境保护社会宣传和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保护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4、组织各类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讲座;
5、深入辖学校、社、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公益性活动。
监测站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2、负责制定全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各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
4、负责全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及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5、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6、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类监测任务,准确上报监测结果报告和报表;
7、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承担科研课题的有关监测工作。
监察大队
1、依法对辖内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监督管理类、行政许可类,具体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委托。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受委托执法人员管理,为受委托执法人员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等;
2.制订并落实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保障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
4.负责农家宴的管理,农家宴备案登记、报告、监管和流动厨师培训、公示等。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区群体性聚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组织实施;
5.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协调乡镇下属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开展巡查;
6.负责考察、聘任、培训和管理村(居)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组织和指导信息员、协管员开展工作;
7.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8.按照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9.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负责执法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受委托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3.制定委托执法纪律,建立和完善委托执法制度;
4.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委托执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发现受委托执法人员违反委托执法纪律规定、超越委托执法权限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受委托执法人员资格,并收缴执法证件。
三、考核办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力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整顿的领域和品种。三是及时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我县整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全局执法人员分成三个执法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负责全县三个片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坚持政府负总责,属地化监管落实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指示,我县切实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有关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及时向各街镇乡和县府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重要文件一是明确了我县政府决定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综合目标进行考核;二是明确了我县要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行动,全面启动了属地化监管职责。一是制定规划,健全组织。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搞好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工作,均成立了以镇长、主任(或分管镇长、副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了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药品监管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学习,明确责任。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县府法制办、县药监局联合举办的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培训学习,全部顺利通过了考试考核。在实践中,通过我县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指导,基本掌握和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职责、监管执法范围及注意事项。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街镇乡为使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加强了对村社一级干部人员的宣传力度,召开了社长以上干部人员大会,就食品药品委托执法工作进行了宣传讲解,同时要求街镇乡各级干部多向群众广泛宣传,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有的镇乡还采取发传单、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深入乡镇医疗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大力整治扰乱药品流通秩序违法行为
1、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到目前为止,GSP认证跟踪检查252户,合格231户,15户责令整改,6户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全面完成了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任务。
2、坚决取缔非法代购药品的违法行为。我局针对我县药品配送点和代购点存在的超出许可范围、为药品连锁店代购药品、制度不完善、记录不真实完整等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严禁任何药品代购点将药品加价从事药品经营性活动,严禁超出许可范围跨地区代购药品。今年4月,我局又对全县几个中心卫生院药品代购点的代购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现石马中心卫生院超出范围跨地区代购药品。为此,我局对石马中心卫生院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该院非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7740.40元,我局对该院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7740.40元,罚款35480.80元的行政处罚。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局下文全部停止了全县中心卫生院的药品代购行为。同时规范了我县太乙堂连锁有限公司在我县三个乡镇的药品配送点的配送行为,该公司原设在我县三个镇的配送点现已全部变更为下属仓库,并严格按GSP的要求进行操作。
3、加大了对中药饮片使用终端的监督管理。我局今年进一步规范了中药饮片流通渠道,严厉查处了药品零售企业,擅自从事批发中药饮片的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非法从事中药饮片、中药材批发行为的案件8件,没收中药饮片货值12586.00元,罚款25800.00元。
4、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等违法行为。我局今年重点加强了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来自非法渠道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查获袁某、唐某、罗某、陈某、杨某、龙某、明某四家非法买卖、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案,共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4万余元;查获田某来自非法渠道的药品案,货值金额1200元,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4800元;查获刘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货值金额2000元,处以罚款4000元。
5、加强分类管理,严肃查处非法销售处方药品行为。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分类管理的要求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擅自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共计罚款12650.00元,有效地规范了处方药品销售行为,确保了公众用药安全。
6、积极推进药品“两网”建设,大力推进药品委托执法工作。今年,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入,药品供应网络实现全覆盖,100%的乡村卫生站和药品经营点实现了由专门药品经营公司及时进行配送。药品监督网络按照上级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对街镇乡的药品委托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目前,委托执法工作在全县街镇乡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街镇乡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检查乡村卫生站300余家,个体诊所24家,取缔无证经营中药摊点12家,罚款4300元,保障了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1、进一步推进了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管理,加强了临床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了临床用药水平,实行了药品使用通用名处方,开展了处方点评工作,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医用指导原则》,开展了临床用药监控,指导了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阻止和干预。
2、重点对补肾壮阳类,抗呼吸道感染类以及医用氧、血液制品、疫苗、植入性Ⅲ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力度,特别加大了对品、的监督检查,为更好地做好对特殊药品和的监督,我局建立了全县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对3个医疗机构设施不齐备的问题进行了责令期限整改。另外,开展了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使用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购进使用记录;开展了血液制品、疫苗专项检查,全县经营、使用单位购销渠道合法、制度完善、储藏运输设备齐全,各种记录完整。
4、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制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了重点监测,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监测网络系统和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了《**市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报告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了县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五、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药品广告
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来,我局会同县工商部门重点查处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⑴以新闻形式药品广告;⑵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⑶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⑷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治疗障碍的药品广告;⑸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批件的药品广告;⑹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的药品广告行为。通过检查,对两家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经营单位,我局对这些广告药品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发现其无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属非法渠道购进,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分别给予了罚款12000元和6000元的行政处罚。
总之,全年我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84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931家(次),立案查处44家,现场处罚85家,罚款24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在2008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把政府主要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当与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与所属的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制定本行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规定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变更、撤回、撤销,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加强监管。
3、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财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
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相关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决策会议制度。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监督的及时、有效。
二、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
8、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上位法,具有可操作性。
9、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增加的项目,应经法制机构论证后,报政府决定。杜绝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避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随意性。
10、建立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领域的,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在区政府网站和公开场所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应对是否采纳及不予采纳的原因和理由作出充分说明。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1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对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法制机构受政府委托,每年度应当公布本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档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持有和使用国务院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件的,使用机关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造册备案并接受统一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5、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1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依法受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与公开。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19、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跟踪检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20、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21、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通报,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2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处理事项,切实保障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机制,为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3、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单位要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镇、街、新产业园和政府部门每年应举办4次以上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干部每5年应接受1次以上的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参加1次由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
24、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行政机关要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各副区长负责分管工作的依法行政。井岗镇、各街道、新产业园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一)强力推行12315“五进”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科学整合12315网络,实现维权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以保护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学校学生等弱势群体消费权益为重点,突出抓好消费维权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企业”工作,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全国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现场会的召开。
(二)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一是建立“工商顾问制度”。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搞好服务。三是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络员作用。拓宽“绿色通道”,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制定具体措施,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一是继续细化我局制定的42条措施,围绕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搞好服务。二是关注社会就业问题。做到培养一家,发展一家,壮大一家,形成“数质并举”的民营经济发展导向。三是大力支持XX市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农村建设。
(四)认真实施商标战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大力推进“品牌宁夏”建设。以全市6大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产业集群自主品牌建设,促进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开展“商标强企”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形成重点商标企业品牌帮扶机制。三是稳步推进全市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同比增长25%,证明商标、驰、着名商标认定取得新的进展。
(五)推进“红盾护农”工程,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红盾护农”。探索实施农资经营户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继续推进“经纪活农”。不断提升农村经纪人的经纪业务水平和能力,使其健康发展。三是继续推进“合同助农”。规范涉农合同管理,调解涉农合同纠纷,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二、以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着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继续依法监督食品经营户建立并执行“一单通”台账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积极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三是要积极研究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进一步在批发户中推行“票证通”;在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推行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在零售户中推行“诚信通”。四是继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二)认真开展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通过调研排查,建立起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机制;通过行政指导,引导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依法经营;通过网络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加大公平交易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突出保险、存贷款业务、教辅材料购销、招投标、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突出查处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开展打击“傍名牌”和商标侵权执法行动。四是开展查处“两虚一逃”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执法行动。五是开展建筑建材、装饰装修市场等关乎人民财产安全行业的专项治理,强化报废车辆拆解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控。
(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利用电脑监控设备,对全市的电视广告实施动态监控;积极探索研究网络广告监管模式,着力拓展广告监管领域;认真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尽快促成市政府出台加强广告管理的意见。
(五)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契机,创建文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