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1:3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1)

民事诉讼法;应用型教学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16302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它对于增强学生的程序理念和规则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具有特殊意义。

黄河科技学院在2013年将学校培育人才的理念转化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学,这就决定了不能简单地进行理论传授知识,而是要重点教会学生怎样学以致用。在院领导和系领导的管理和支持下,我系进行了教学模式改革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为此,我主要结合我们学校的理念以及系里面的实践谈谈自己对于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的教学模式改革的心得体会:

1组织进行模拟法庭

这是民事诉讼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重要的一步。我们学院加大了对模拟法庭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确保建设应用型人才的顺利进行。

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是指在实践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诉讼参加人,扮演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模拟法庭一般由以下几个阶段和步骤构成:

第一阶段:模拟法庭的前置阶段。这个阶段要求学生熟悉民事实体法及民事、程序法和仲裁程序法,沉浸在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环境中。

第二阶段:模拟法庭的开始阶段。在这个阶段,将案情介绍材料分发给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

第三阶段:模拟法庭角色分配阶段。这个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自己给自己定位相关的诉讼参与人的位置,从而留给学生深刻的学习烙印,使之融入主动求学的行列。

第四阶段:学生积极查找资料进行准备和教师进行指导相结合的阶段。通过学生对角色定位以及相关资料的查找和准备,学生的知识将更加的牢固,加上指导教师的指导,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全方位的浓缩和总结。

第五阶段: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教师和学生对于模拟法庭的评判。经过该过程的历练,学生在综合判断和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运用知悉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内容,将其角色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最充分地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以其学识、机智和经验应对法庭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因为身临其境而助长了学生的法律运作能力。

第六阶段:上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和心得体会。学生模拟法庭之后将相关的诉讼文书上交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不仅能使学生很好的掌握相关文书的写作,而且能培养学生亲力亲为的能力。通过心得写作,学生能够对于模拟法庭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让下次的开庭做得更好。

模拟法庭的开展让学生更好地领略了书本上的知识,将书本和实践融会贯通,从而让书本知识掌握得更加的牢固。

2充分利用教学实习基地

除了模拟法庭,法律系在领导的支持下,还与律所,法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生不仅能够到律所和法院实习,还能够定期的让法院的法官到院里进行巡回法庭的审案,方便了学生,加深了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

3加强教师案例教学

学生进行模拟和真实的实践固然重要,但是教师的讲解、授业也不能忽视,针对应用型教学要求,我们在教学上不再是单纯的理论教学,而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典型案例的结合和讲解。案例法教学离不开教师的讲解,教师要从具体通俗的感性材料入手,将案例和所学的理论结合起来,让学生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和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更好的学习。例如:在讲“当事人”一章时,就可以拿学生经常坐公交车的事情进行讲解,既形象,又生动,贴近生活。

(2)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讨论案例有助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还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独立思考和求异思维的能力。让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辩论,教师参与点拨,起指导作用,讨论不只限于案件本身,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3)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应当注意案例应当难易适中,适合学生使用;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要对案例进行精心的编排,尽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进行融会贯通等。

4结合学生需要进行有重点的讲解

法律系的学生大部分的就业方向就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等与法律相关的行业,那么法律资格证的考试对于法律系的学生来说就至关重要。所以在平时的讲课中就注意针对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进行讲解,进行分析,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对司法考试的内容有所掌握,对于考试是非常有帮助的,这在法律系的学生通过司考率不断增加上就能体现出来。

5设立专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的学会团体

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之下,由学生组成的法律团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3.15活动,学生团体组织的法律事件意义宣传,义务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等。

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改革使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改革始终能够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脉搏,为创造新型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篇(2)

中图分类号:D 922 68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学以致用”是其最突出的特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三尺讲台来展开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显然不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二)法律教学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凸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教学是铺垫和准备,实践教学才应该是主体和核心。但是在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则扮演了辅助角色,只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适当补充。如此,两者的地位和关系难免就本末倒置了。故,正确认识和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的保证。如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就需要在模拟审判庭进行,需要必要的家具、服装、器具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时需要跟随指导老师外出见习,关于外出见习活动的经费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事乃人为。法律实践教学活动需要具备法律实务能力的教师来具体实施,但是当下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条件还不能令人满意:一是双师型教师较少,多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基本没有法律实务经验,有心却无力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二是数量有限的双师型教师流失严重,双师型教师一旦投入律师执业,就往往“有去无回”,很难专心于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往往有力却无心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

二、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以法学综合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全方位、多视点地构建规范、完善、合理的实践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构“多元层梯式”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建构“多元层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助于使学生的实务能力逐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可以围绕以下实践教学课程来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实务观摩

可以考虑从大一或大二开始安排一些观摩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如联系法院旁听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审判;集体观摩网上庭审直播;在检察公开日和审判公开日到司法机关实地参观,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等。

2.社会实践学

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与当地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安排学生担任班级法制辅导员,每月赴中小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和交流活动;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到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3.模拟法庭

为提高模拟法庭的实训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一是从案例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必要修正的真实案例;二是对学生进行分组,由学生分别组织材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设计庭审过程,教师分别进行指导;三是举行模拟法庭的预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正式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庭审对抗,由点评教师对庭审过程的设计和实训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五是提供案件的原始卷宗复印件,供学生比较学习;六是由学生进一步修正有关实习实训材料,并由专人统一进行归档保管。

(二)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

如果说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是“量”的完备,那么,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实际上就是要确保“质”的达标。

1.实务观摩

实务观摩必须确保观摩见习的实效性。首先是实务观摩的准备,包括说明观摩见习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庭审的基本程序、写作观摩见习心得体会的基本要领、见习纪律、见习过程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次是提醒学生带齐身份证件,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安排,按时组织学生提前入场,完成庭审观摩;最后是组织学生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庭审观摩心得体会,并归档保存。

2.法律社会调查

为保证实效性,法律社会调查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开展:第一,根据学生调查选题的初步意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第二,确定选题,可以由指导老师根据时下的热点问题或自己的研究领域确定调查选题,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展开调查,但应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第三,指导老师与学生商讨确定社会调查的基本内容、步骤,指导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修改;第四,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老师指导下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指导老师撰写导师评价意见,提交成绩评议小组;第五,评议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情况,参考导师意见,必要时与学生面谈,确定成绩;第六,对活动全程的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组织:第一,制定计划。通报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步骤,听取学生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分配实践任务;第二,积极准备。主要是:组织学生撰写法制讲座的讲稿,反复集体讨论修改,印制普法宣传材料,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婚姻、继承、一般民事侵权、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知识;第三,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学生安全;第四,总结升华。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第五,材料归档。将整理好的心得体会和活动总结统一归档保存。

(三)内部提高、挖潜与外部借力并举,加强师资建设

如何缓解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呢?一是自我提高,即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特别是有精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司法考试适当接触法律实务工作。二是内部挖潜,即通过合理的分类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掘现有教师的潜在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现有教师分为三类,即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教师和无实务经验的教师。并根据情况分别委以不同的指导任务,这样就避免了所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全部都由双师型教师完成导致的工作压力;三是外部借力,也就是聘请实务部门,特别是法官和律师担任特聘导师。

三.结论

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学”实际就是理论学习,而“习”则是练习和实践的意思。传统的偏重于理论讲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向学生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建构完善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使学生有“学”有“习”,从而在“学”“习”相长中历练成才。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各个高等院校都对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然而,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和完善。

1 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1 培养目标不正确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规模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市场饱和的状态,投入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由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法律知识,而不能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乃至解决法律问题,他们早已不是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法学培养目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时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成为衡量法学学生的标尺,很多高校过分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实践能力差。

1.2 教学内容偏重规范知识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规范知识为核心,教学内容侧重法律理论,教师授课也局限于对法条含义的解释。法学教材通常比较固定,而法律法规却是不停地制定修改更新,教学内容经常滞后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及时地反映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教学内容轻实务、重理论,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学校没有重视人文知识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上面,而其他知识的学习比较少,难以培养具有人文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以事实知识为主导地位,很少关注法律价值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导致学生缺乏法律职业者的人格修养。

1.3 教学形式拘泥于课堂灌输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是讲授式的班级教学方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比较少。课堂教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有利于学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单一的教学方法造成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仅导致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无味,而且无法适应个性化的学习和多样化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现代的法学教学模式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学生很难与教师之间产生共鸣,教师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2 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

2.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学教学方法,而且也是比较流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学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修够学分。学生要将自己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充分运用到模拟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审规则,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互相讨论和学习。通过自身的实际演练,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营造法庭氛围,进行真实演练,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庭审过程。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根据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来选择案件,让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

学生在模拟法庭准备阶段,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角色,合理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设计案件过程,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正式的模拟庭审时中,指导老师不能打断学生的模拟程序,让学生独立完成演练,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结束之后,在场旁听的学生可以对学生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各个团队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和总结。参加模拟的学生也应该根据老师的点评和自己的感受进行总结,理论分析,写出心得体会,巩固所学知识。模拟法庭的考核就应该是学生代表和评判教师的综合评定,对模拟案是否专业性、模拟者是否思路清晰、组织工作是否恰当、模拟者的衣着、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2.2 假期实习

假期实习是学生深入法律部门,接触现实法律问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和熟悉基本的法律案件流程,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深化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法学理论的学习。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安排的实习都是毕业实习,不仅造成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压力大,无心参加实习,有的甚至不参加实习,忙于找工作;也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实习单位在短时间内不能接受大量的学生参加实习,严重打击了实习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也无法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很多实习单位没有发挥监管和培养责任,影响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联合校外各单位共同建立教学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学习和锻炼。同时,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集中实习的做法,按照不同的阶段和计划提供实习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实习时间,分阶段实习。实践教学不能间断,连续安排在每年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最后,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测评体系,对分散实习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日志等方面,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

2.3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也是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程序,旁听结束后,学生与法官、指导教师以及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交法庭旁听报告。法庭旁听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在旁听过程中,可以领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各个角色的表现,加深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增强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在当地的法院建立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需要,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校要及时公告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旁听案件,避免枯燥乏味。当然,法庭旁听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指导教师应该将旁听规则提前告知每一名学生,遵守庭审纪律,认真旁听,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撰写旁听报告,并将旁听纳入到期末考试的考核范围之内。

2.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比较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支撑,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他们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招聘志愿者,深入社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服务社区居民,锻炼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法律援助可以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乡下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了解农业、农村、农民。此外,校园开设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适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诉讼能力,还可以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学校可以在校内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无偿公益服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列入教学计划,学校也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基地正常运转,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加法律援助的学生应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任务,热情对待当事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对学生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考核。

2.5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基础,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萌芽状态,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师资投入也十分不够。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它应该包括角色模拟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学校首先应该建立校内真实诊所,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教师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实诊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机构,学生在法律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 结语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我国的法学教育通常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发展方向,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韩颖.大学本科法学教学方法剖析[J].中国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篇(4)

二、带领学生现场旁听法院审判大会

教师带领学生旁听庭审,有着特殊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意义,能让学生们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这样的观摩活动,也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整个庭审能够让大家深切体会到社会上犯罪分子的罪恶,也让大家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关怀和保护,使大家时时谨记,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并努力做到在学校多学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旁听之后,还可以让学生谈谈感受,书写体会。要使未成年人,特别是初中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犯罪,全面健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必须培养其法律意识。

三、带领学生观看法律讲坛和法制报道的法制类栏目

《法律讲堂》是CCTV12的一档法律知识类栏目,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探求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中国法治报道》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主要新闻栏目,以介绍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法治案件为主要内容。栏目契合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趋势和“社会与法”频道关注法治中国、共享和谐社会的专业品质。如果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带领学生直接收看《法律讲堂》和《中国法治报道》这两档节目,能让学生直观感受到守法的光荣与幸福,违法的可耻与痛苦,让法律常驻学生心中,远离违法和犯罪。当然,偶尔观看几次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模拟法庭感受法律的尊严

担任模拟法庭中重要角色的只有少数学生,但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到整个过程,让他们切实体验到法律的庄重与尊严。有一次模拟法庭之后,一位学生在自己的心得体会中写到:“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法庭庄重、严肃地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篇(5)

0 引言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基于此,高等教育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就必须加强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依据该指导思想,具体到法学教育工作而言,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包括法律意识的灌输、法学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技能的应用。其中,技能的应用尤为关键。

以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为例,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培养出既懂经济管理又懂经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各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无一例外开设了包括经济法、税法、物业法律法规、物流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课程,每门课程几乎都有部分的实践比例,但是从各个高职院校教学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的授课以理论讲解为主,在实践性的教学环节设计上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整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略显零散。目前包括笔者在内的专业授课教师组成团队,以校级课题形式进行探讨,希望能总结经验,汇总设计方案,对今后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操作有所帮助。

1 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

1.1 关于实践性教学的教学目标

在法学知识传授到“够用”和“实用”的基础上,我们倾向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灌输和法律技能的应用。

1.1.1 注重法律意识的灌输

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较为懈怠,主动学习的氛围不浓,在法律知识方面凸显法律意识淡薄。很多独生子女稚气未脱,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单纯靠语言传授法律观念,学生接受程度相对较慢,反而通过实践,从教训中认识法律从而提高法律意识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如果一个学生不具备法律意识,哪怕他掌握再多的理论知识,他仍然没有自我保护的概念,所以我们坚信只要具备法律意识,哪怕理论知识没有掌握好,在今后如若用到法律的话,他仍然能翻阅法规,咨询律师,仍然可以解决工作中、生活上碰到的问题。笔者曾经教授过企业管理专业的劳动合同法课程,在讲授理论知识前,我做了一个简单的问卷调查,我问学生:认为劳动合同比较重要,还是签劳动合同比较好的请举手。结果只有一半的同学举手,不举手的同学认为劳动合同只是一张纸,没什么用。我又问学生:假如你是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你认为要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请举手。有三分之一的同学没有举手,部分不举手同学的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答案是,我们家自己开的公司就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法律意识比没掌握法律知识本身更可怕,有数据显示每1个站出来投诉的民众背后站着20个沉默的受害者。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最基础的法律普及工作应该要做到位,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应该是实践教学设计体现出来的最初衷的教学目标。

1.1.2 注重法律技能的应用

法律知识仅仅只是掌握是远远不够的,会用才是关键。如何才能让学生自己将理解了的理论知识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应用技能,由外在的知识武装成内在的本领也是我们探索的问题之一,更是我们法学课程教学的终极目标。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采用一种诊所式的法学教学方法,目前这种方法在我国的几个著名法学院(诸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等)开始试点,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是,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需配备有较强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而这些条件不是我们一般的高职院校所能承受的,但这毕竟给我们如何发展高职法学实践性教学教育提供了一条可以参考的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到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已经初步取得良好效果的法学院里去取经,对其教育成果进行扬弃,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高职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路子。

1.2 关于实践性教学的教学重点、难点

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中还应该结合专业的特点,对实践环节设计有所侧重。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经济法课程为例,目前,学院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包括工商企业管理(4学时/周)、电子商务(3学时/周)、市场营销(3学时/周)、会计(2学时/周)、财务管理(2学时/周)、成教学院的国际贸易(4学时/周)等专业。我们认为,同一门课程的实践比例及实践环节在不同的专业中侧重点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学习经济法的时候,他们实践环节的设计可以是模拟公司的设立流程,也可以是模拟员工合同的签订,还可以模拟成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股东会议等;而会计专业的实践环节可以设计安排学生模拟证券的交易,模拟税费征收;市场营销专业可以的学生可以安排去市场调研,找寻不正当竞争的实例,也可以组织学生模拟合同的磋商签订,还可以在工业产权法理论讲授完毕之后,让学生案例讨论。总之,同一门课程,不同的专业在实践环节设计上应该不尽相同,这样既可以与专业结合又可以丰富课堂形式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使知识内化,一举多得。

1.3 关于实践性教学的教学环节设计

传统的法学课程在教学上采用的是讲授为主,融合学生的案例讨论。在高职院校的法学讲授课堂上,我们应该提倡实践性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时时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毕竟与专业课程有不同的地方是:法律知识的操作上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认识,即便没有讲授过任何的理论知识,学生对一些案例也有自己的看法,所以,在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中,我们应该提倡让学生多说,培养他们的口头表达和交际能力。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除了原有的案例讨论方法可以沿用之外,我们可以有所创新。

1.3.1 场景模拟教学法设计

场景模拟法是指由老师设定一个场景,给定一个任务,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最后完成任务。

2010年11月,我们组织了2010级工商企业管理班级学生模拟公司的设立流程。

教学目的:通过模拟公司的设立流程,加深学生对公司设立的了解。

教学设计:首先整个班级的同学分成两组,一组扮演公司的发起人,另一组扮演公司设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比如工商、税务、银行、证监等机构。第一组学生分两组发起人,分别饰演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第二组的学生自行选择自己要扮演的部门,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供发起人前来办理的时候使用。

教学准备:在公司设立流程开始前,所有的部门必须认清自己的职能定位,并要求学生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给发起人的表格、自己的印章等材料)。

活动过程:11月24日下午,全班所有同学参与积极设立筹建公司,历时两个小时。

活动效果:活动效果良好,要求所有学生必须扮演其中的一个角色,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顺利进行,所有学生都不希望在自己这个环节出错,通过此次模拟活动加深了学生对公司设立流程的熟悉程度。

类似的场景模拟活动还可以应用在其他的法学课程实践中,比如讲完《合同法》后可以模拟合同的磋商订立;讲完《票据法》后,可以让学生模拟票据交易。

1.3.2 市场调研教学法设计

市场调研法是指让学生走出校门,触摸真实的世界,由授课教师指定一个课题,在特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面对特定的群体完成任务给出心得。

2010年5月,我们组织了2009级工商企业管理班级学生就学校周边的企业劳动用工现状进行市场调研,并结合《劳动合同法》整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教学目的:通过市场调研,加深学生对劳动用工现状的了解。

教学设计:整个班级的同学分成六组,每组同学确定自己的调查方向,然后分工文献查找、问卷设计、问卷调查、数据整理、汇总报告。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小组的市场调查工作,六组全部结束后集中心得交流。

教学准备:所有的学生必须在调研前组队、分工。

活动过程:5月18日,全班所有同学分组分工就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确定调研方向,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历时两天。

活动效果:通过此次市场调研活动,使学生对目前的劳动市场用工现状有了最真实的了解,同时也使学生更加熟悉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1.3.3 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是很多老师愿意采用的,选定剧本、角色挑选、场地布置、道具准备、排演排练等工作都是学生要亲手动起来的,与前面的场景模拟教学方法相同的地方在于都是角色扮演,而不同的地方在于模拟法庭的组织更加侧重对程序法的学习,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

2012年5月29日,我们组织了2011级工商企业管理两个班级学生就一个经济诉讼案件进行模拟开庭审理。

教学目的: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堂教学形式,使学生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个直观的了解,同时也可以让学生体验法庭氛围。

教学设计:首先由班干部牵头负责分工,选择剧本、选择演员、选择后勤人员。由学生排练熟练后在学术报告厅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要求所有同学出勤。

教学准备:预先选择的剧本、服装、道具及相关呈庭证供。

活动过程:5月29日下午,全班所有同学在学术报告厅观摩模拟法庭活动,历时一个半小时,前期的准备彩排工作接近一周。

活动效果: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加深了学生对法庭庭审程序的认识,使学生感受法庭庭审的氛围,效果很好。

1.3.4 法院旁听

与模拟法庭相同的地方在设计上,教学目的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比起模拟法庭,到人民法院去旁听,会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氛围。

2012年5月3日,授课教师带领2011级工商企业管理班级十余名学生就一个合同类案件前往龙湾区人民法院旁听。

教学目的:通过法院旁听活动,使学生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个直观的了解,同时也可以让学生更真切的体验法庭氛围。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在旁听完后,写出实践报告。

活动效果:学生们听的非常仔细,通过此次法院旁听活动,加深了学生对法庭庭审程序的认识,效果很好。

2 结语

总之,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要秉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践加深巩固理论知识,实践过程中要注意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高职院校的独特优势,才能培养出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也只有这样,高职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学才能更有生命力,才能培养出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才能更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9级、2010级、2011级).

[2]邸振龙.法学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弊端[J].长春大学学报.2010,(12).

[3]王瀚.法学教育研究[M].北京:西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篇(6)

对模拟审判开设效果的评估

(一)教学相长,促进了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成立时间不长的新学院,从2003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我们一直在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出路,努力实现由“灌输式教学模式”向“启发式教学模式”的过渡与发展。通过开设模拟审判课程,有效地实现了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也使教师能够发现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教学活动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二)全面开花,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模拟审判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也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在整个模拟审判的筹办、排练和正式开庭中,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锻炼,为今后的学习、工作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技巧。(三)以点带面,既丰富了学生活动,也活跃了学术氛围模拟审判作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已经在四个年级的学生中顺利进行,分别由法学2007~2010级的学生负责,而课程化改革前学院其他年级的学生也积极参加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模拟审判。以之为契机,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学院的学术文化活动,激发了学生自觉学习、认真研讨的热情,活跃了学生群体中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学生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四)一举两得,实现了对广大在校生进行普法宣传的目标模拟审判不仅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对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河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通过选取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普及大学生群体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构建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校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篇(7)

每周安排一小时集中学习时间,要求每一位教职工每周起码自学一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每学期每人必须写出一至二篇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地方法规、新《婚姻法》,做好宣传、辅导的组织安排,把学习、培训、考核纳入教师个体评价考核内容,继续教育的必备条件。

做好“四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教职工明确普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紧迫性,并配合化龙桥地区街道做好全国宪法宣传日活动。为全民开展“四五”普法做好舆论宣传。

要确保学校一方平安,有时光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我校在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广泛动员、全面互动,努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

上下互动——学校行政高度重视普法及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制定奖罚措施,纳入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全体教师则自觉遵守,提高警惕、防微杜渐,共同关心学校、学生的安全;

篇(8)

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是一条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中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写了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其中闪烁着西方现代文明初期法制的耀眼光辉。作者用最直接明了、学生易感兴趣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完整、明晰、坚固而严密的法律框架,勾勒了现代文明社会即法制社会的雏形。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尖锐紧张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感受到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在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学生得以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法庭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因此,在教这一课时,我除了带领学生了解作者、分析形象、理解主题、品味语言之外,还给他们简单地介绍了相关的经济法、民法等法律常识,同时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撰写法律文书、写出心得体会等,从而把从课文中获得的法律理念深深植根于他们的大脑。

深入挖掘,刻意引领,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如:在教学《斑羚飞渡》一课时,我抓住课文中的细节,渗透了“保护动物”这一法律教育内容。当学生被优美的文字、令人震撼的情节、斑羚超乎常人想象的智慧和团队精神所吸引后,我启发他们关注造成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狩猎队及其捕杀斑羚的行为。学生立即意识到这种捕杀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趁机又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并组织学生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给狩猎队写一封信,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分析其行为可能导致的恶果。学生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因而得到增强。又如《变色龙》一课,我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社会怎样的法制状况呢?”教学《孔乙己》一课时,我又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法制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你能为孔乙己指出捍卫自己尊严的法律途径吗?”

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律”服务于“语文”。教材中的课文能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那么,课本以外的“法律”能否反过来服务于学生的“语文”学习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篇(9)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9-0019-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础核心课程,在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课程以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教学内容及要求,组织大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项目,获得思想道德与法律活动的直接体验和政治理论方面的理性提升。基础课及其实践教学追求的目标就是使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统一。如何使这门课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受益终身的课程?如何使大学生自觉践行所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行统一?通过几年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探索,从教学角度来看,“实践教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唯有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断加以改革创新,才能解决问题。现就该课的实践教学改革谈几点认识。

一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培根在《习惯论》中写道:“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思想一旦出了问题,好人也有可能办“坏”事。道德败坏了,法律意识淡薄了,人往往就会发生行为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各高校基础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该教材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进行编排,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或是说三个层级,即思想、道德、法律,引导和教育大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认识时代特征。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帮助大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和培养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基础课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大学生优良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2年1月10日,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可见基础课实践教学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 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实践教学大纲或标准,导致实践教学效果参差不齐

自2010年以来,全国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以下简称“思政部”)陆续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截止到2014年,教育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实践教学大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计划学时、实践形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体系、活动经费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高校思政部为适应实践教学的大趋势各自为政,有的高校纳入了教学计划,有的则未纳入;有的高校制订了教学大纲,有的则没有制订;有的高校实践学时较多,有的则很少;有的高校实施过程较规范,有的则很不规范。这直接导致基础课实践教学参差不齐,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以致影响后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

2.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学时保证,导致实践教学项目无法落实

目前,全国各高校将基础课学分设定为3学分,总学时设置为48学时。开展实践教学后,必要的理论教学普遍设定为2学分,32学时(课堂讲授,以2学时/周计算),实践教学设定为1学分,16学时。在有限的实践学时面前,基础课给专业课“让路”的做法,在高等职业院校里也屡见不鲜,如此一来安排实践教学项目尤为困难,无法落实。个别高校进行的所谓“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在总学时48学时内,实在是难以实现,难以推广。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实践教学项目,更是不现实,形成了“假”“大”“空”,应付上级

检查,评优评先的“面子工程”。

3.合班教学人数过多,导致实践教学过程流于形式

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公共基础课的组成部分。各高校对公共基础课教学往往采取合班教学,少则一百余人,多则两百人的合班也是有的,这可以说是基础课的“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基础课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是相同的,设置的实践教学项目无法一次性容纳或是满足上百人的参与。面对上百人的大合班,教师组织实践教学,唯有分组指导,但在有限的学时下,教师又无法深入细致地指导,只能泛泛谈之,学生泛泛听之,不能达到实践教学预期的目的。久而久之,老师没有了激情,学生没有了热情,基础课实践教学过程便流于形式。

三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改革路径探索

1.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制度化。基础课实践教学符合党和政府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三贴近”(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当制度化。当前,教育部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标准,各高校可以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下设的基础课专业指导委员会设计的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大纲或教学标准。高校应当明确地将基础课实践教学列入人才培养计划,对教学计划、学时、实践环节教案等教学文件做出明确规定,纳入到日常教学监控体系,最终实现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制度化。

第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科学化。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科学化,主要体现在实践教学项目的科学设计、学时保证和实行小班教学三个方面的科学化。首先,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是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核心。在实践教学的项目设计上,既要符合教学内容及要求,还要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学生高中毕业走进大学校园,脱离父母开始独立生活和学习,思想上、心理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强烈的“成人感”与未成熟的“思想和心智”发生激烈的碰撞,容易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这些行为有的属于道德范畴,有的则属于法律调整。所以在基础课教学项目的设计上要讲究科学化,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达到有效性的目的。其次,实践学时是达成教学目的的必要保证,也是前提。教育部有明确的规定,应避免发生本来就少的实践学时被挤占的情况。再次,按照教育规律实行小班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开展细致深入的实践教学指导;有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充分理解和认知,小班教学是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

第三,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是指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具体实施流程的规范化。首先,实践教学前的“动员”,非常重要。用具有吸引力的案例、实践教学项目,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其次,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大纲中的实践程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教师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确保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监督与指导。再次,学生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采用过程性成绩和终结性成绩相结合的方法。过程性成绩是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全过程中表现的考核,如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出勤情况、在实践项目中的表现。终结性成绩是指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完成的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仅是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心得体会和感悟,同时也是学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基础课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的改革与创新

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项目设计主要存在两种误区。一种是基础课教师尽其所能,在每一章节都设计一个实践教学项目,形成所谓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然而在有限的学时和庞大的学生数量面前,无法实现教学目的和要求。另一种是把理论教学中的体验式教学方法混同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其目的是为授课内容服务,虽有部分学生参与体验,但往往是示范性质的,不强调全体学生的参与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却恰恰相反,它要求全部学生参与其中,体验、感知和思考,培养多方面的实践能力,目的是为了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统一。基础课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的改革与创新,需要精挑细选,去“繁”存“简”。根据教材的三部分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设计实践教学项目,即思想只有外化成行为,才能用道德和法律的“标尺”来衡量。

第一,围绕“思想道德”教学内容,设计“道德法庭”实践项目。“道德法庭”并非“审判”谁,而是对发生在社会上的某一行为,采用辩论的形式进行道德评判。案例涵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公德教育等内容。“道德法庭”让学生们站在正反方的角度,解剖辩论思想道德问题,从自身角度思考,加深对思想道德的认识。探索、发现和弘扬生活中的真、善、美,抨击、批判现实中的假、恶、丑。通过自我发现、自我剖析、自我批判的方式,启迪学生们思考和践行:作为一个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

第二,围绕“法律基础”教学内容,设计“模拟法庭”实践项目。将“模拟法庭”引入基础课实践教学,旨在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并从中发掘和理解法律的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启发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这是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一个创新。“模拟法庭”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法”的氛围。学生通过对教师所选择的典型案件的演练,熟悉了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了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并且“模拟法庭具有活动的实践性、诉讼角色的扮演性、庭审过程的表演性、法庭场景的模仿性”,形式生动活泼,喜闻乐见。

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改革,不仅能使学生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还培养了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如检索文献的能力、口头与书面的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不断地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和探索,满足大学生对基础课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是每个基础课教师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郭雪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4(1):112~113

[2]于金荣.思想――行动的先导和动力[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5):148

[3]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篇(10)

我和周玉峰来到了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这也是我们上次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的地方,之所以会选择同一个地方是因为上次简单的实习只让我学到了有限的知识与实践经验,我觉得在同一地方深入学习才能真正做到量的积累,以促成质的飞跃。虽然许多同学都认为只有在法院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但本人的目标就是做一位优秀的律师,为民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并没有选择法院,而是继续跟随在朱晓冬律师身边认真潜心向他学习,在他的身上我发现了一位出色律师具备的各种优秀品质,我很幸运自己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位的律师身边学习,所以我的热情一直保持在十二分。

下面我对本次实习的过程和心得做一次简单的汇报:

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深入到实践总才发现原来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始终是有限的,只有步入实践,接触到真实的事件之中,知识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第一天来到之后得到了朱律师的热情欢迎,因为比较熟悉了,所以去之后朱律师直接交给我们一个新的案件进行讨论,等到我们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我就被派去新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工作,上次是有过立案的经历,但是是跟随这朱律师一起的,这次一个人去心里始终还有点担心会不会做错事情。朱律师只是把流程该怎么做给我交代了一遍,我认真听了之后觉得其实很简单,关键是这个流程的学习过程很重要,因为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到了之后在立案大厅等待了许久,然后去开了票据,之后去银行交了钱,返回之后把开得发票交予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收据给当事人,本次工作也就基本上告已完成。这是一件关于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从她的身上深感中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的提高,许多人都已经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力行,从点滴做起。

每天都不断往来于学校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尽管天气很冷,可是热情很高,每天几乎都会有新的事情等待我们去做去学习。朱律师的客户很多,案件也很多,因为对我们也比较负责所以也就直接分派很多工作给我们去做,我们都十分细心的去完成,尽管许多事情很繁杂,很琐碎,但是我们抱着十二分的耐心去做,从来没有任何情绪,因为我们都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大家都相信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也会帮朱律师打扫下办公室,他本人的事情的却很多,我们觉得这个或许能帮他减轻点工作之余的负担,最后在我们离开的时候朱律师说其实我们在这里帮了他很多忙,很感谢我们。我们都很开心能得到朱律师的认可,虽然只是一句简单的感谢,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是莫大的开心。

三,细心分析,理清思路。

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处理许多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更要在这之间理清各种复杂的关系,首先是理清自身的思路。朱律师经常给我们一些卷宗,让我们分析之间的诉讼主体关系,,一开始我们思路总有些乱套,总是搞不清楚,但是朱律师却很耐心给我们讲解,并帮助我们理清各种思路,我们在他的指导下也慢慢明白了许多,思路也清晰了许多。之间我们学会了如何认识在处理诉讼主体中合理以及合法性的一系列问题。之后交给我们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分清整个案件过程中所设计的人物对象以及各个主体在案件中所处的身份,弄明白要谁,和之间的理由以及要求是什么。看来只有将课堂与实践结合起来才会真正掌握好法律实践中的细节问题,也是这次实践更让我觉得我们的专业知识的欠缺还很多,我们需要更多的地方要多多学习。

四.参与法庭,了解审判程序。

上次实习中也参与了几次法庭审判,但都是去旁听,。这次有了机会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参加,更加深入的对审判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是没有机会作为诉讼人参与法庭审判的。这之间朱律师带我们开了四次庭,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更是让我们钦佩不已。但是民事诉讼并不像刑事诉讼那样气氛凝重,也没有那么严肃,大家彼此就像拉家常一样,气氛很随和,这对于我们是绝对好的条件,我们不用那么紧张的面对整个诉讼过程,也就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想象我们在学校也举行过多次的模拟法庭,但是我们往往都欠缺一种认真的态度,在这里是不会不认真的,决定以后在学校的时候要更认真的面对每次模拟法庭。

五.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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