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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相关做法与经验
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与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导行为,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志。为此,各国科研机构并未采用市场化手段,而是着重在项目资助计划和管理上进行调整和变革。
1.设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计划
为鼓励和宽容创新,这批计划不受具体学科限制,并努力做到详尽而多元。一是关注重大变革性创新研究。设立一批具备探索性和新奇性、可能导致重大突破或开创新的科学工程领域、并伴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如NSF的变革性研究计划(TRI)、NIH的探索/发展基金(R21)、NSERC的创新思维计划(IIP)等。二是关注早期研究。NSF设立了小额探索性研究项目(SGER),面向一批处于未检验的早期阶段、具有潜在变革性的研究,若产生较高价值则进行延续资助。三是关注交叉学科研究。围绕创新链各环节之间、不同学科之间、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研究,设立专项计划和研究中心。如NSF设立了几十个学科交叉性质的资助计划,成立了科学技术中心、学习科学中心、纳米科技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等多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四是关注新人培养。如NIH设立了主任领航基金(DP1)和主任新人创新计划(DP2),专门资助处于职业生涯早期的科学家。MRC研究新人项目(NIA)主要资助刚开始独立研究的临床和非临床的PI人员。DFG“博士园”项目通过建立高水平的导师辅导机制,加强对科技后备力量的培育。
2.降低申请者的学科与经验门槛
一般科研项目的申请具有明确的学科限制,并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学术研究资质和相关学术积累,这些要求均不利于创新活力最强的青年科学家申报。为此,各机构在申请者门槛设置上都遵循了宽松原则。学科方面,有的机构完全去除限制或扩展到相关学科,如RCUK博士后奖学金计划对从事临床或非临床研究、健康研究以及具有社科或医学领域博士学位的所有研究者开放。经验方面,有的机构酌情降低对申请人研究经历的要求,如NIH甚至专门为缺乏经历的研究人员――从未担任过R01(NIH的主要计划之一)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被其他机制拒绝资助的两类申请人设置了DP1和DP2计划。在降低学科与经验门槛的同时,提高了对申请人精力投入的要求。比如DP1申请人应证明有相关基础设施支持,并保证至少承担51%的研究任务;DP2申请人应承诺至少投入30%的研究时间和精力,项目只允许有一个负责人,不允许联合申请。
3.关注非共识类的变革性项目
同行评议是科研项目评审和成果评估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这种评议方式的本质仍然是共识性的,与非共识类变革性项目的特点存在冲突。对于进一步改进同行评议机制,各国相关机构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两级评议制。即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再加一级咨询委员会(或顾问理事会)评审,最终由决策层综合两级评审的意见作出选择。如NIH、RCUK等机构都采用两级评议制。二是实施计划官员制度。聘请一些领域资深人士担任计划官员,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例如,NSF的早期研究类项目遴选一般不经过外部同行评议,而主要采用内部评审,由计划官员决定。三是扩大同行专家领域。同行评议制度存在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宜的评审专家(即小同行专家)不足。针对这类问题,NIH、RCUK、NSERC、DFG等机构不断拓展评审专家库,从各相关学科吸纳科学和工程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匹配度的同时减少非共识类项目的产生。
与我国科研项目资助现状的比较
近年来,我国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变革性项目的研发,在管理理念和组织实施上作了相应调整,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对照各国科研机构科研项目资助和管理的做法,在计划设立的针对性、评议过程的系统性以及研究目标的清晰度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1.计划设立的针对性
国外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如NSF在SGER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早期概念探索性研究项目(EAGER)、快速响应研究项目(RAPID)以及创新延续项目和绩效追加项目,在指南中明确对高风险、高创新类项目的支持。我国虽然也对各类创新性项目高度重视并鼓励资助,但基本上是在原有传统计划项目基础上,适当扩展了少量、小额的早期研究计划和青年学者研究计划等资助方式。
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和管理,最常见的是培养新人计划,如国家及省市级博士后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FSC)自2000年起,在面上项目中划出大约4%―5%的经费专门支持风险性较高的小额探索项目。针对非共识类项目,NFSC在每年面上项目的指南中都有针对性的资助表述,但是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支持缺少细分需求的针对性计划,在实际项目评审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支持。
2.评议过程的系统性
国外有关机构在提升评议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上采取了“3+2”的系统化举措。
“3”是指管理、评审、复议三个环节。设立独立管理部门,如NSF专门设置了综合活动局(OIA)、多学科活动局(OMA)、新兴前沿研究科学处(EFD)。采取多种评审方式,通过书面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思想实验”等多种方式,确保评议质量。建立复议制度,基于两级评议制的意见和结果都会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制度给予回应或解释,从而获得更多机会。
“2”是指评议指标体系、利益规避制度。引入评议指标体系,为专家评议提供详细而标准的评议指南和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评议行为。NSF的价值评议系统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遴选科学与工程学研究的黄金标准。强调利益冲突规避,在评议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检查是否有利益冲突存在,并适当引入独立机构。
我国科研项目评审基本上采取同行评议制度,对于非共识类项目的评议则进行非立项项目复议,还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资助模式安排。
3.研究目标的清晰度
国外各机构都十分注重科研目标的清晰程度,并针对各类创新性项目的特点在指南中纳入一些明确要求。比如要求申请人对变革性创新项目的“创新点”进行充分表述,需要回答一些重点问题:“为什么该研究被看作是具有创新型和高风险?”“该工作对所涉及科学领域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什么该类项目是对其资助的最佳途径?”等,既有利于申请人充分审视自我、准确理解计划意图,又帮助评议专家更好做出初始判断。有的机构还在指南里要求在递交完整的申请书之前,先递交一份简短的项目意向书进行初审,不合格即淘汰。通过清晰的要求,着力提升项目申报效率。
我国有关基金和机构在对非共识类项目资助时,采取专家联名提请复议的方式,要求评议专家填写《非共识项目推荐表》,其中专家要回答“同行评议综合意见和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作为非共识项目推荐的理由(包括创新性、风险性、探索性)”。但从申请者角度来讲,缺少对自己“非共识”研究项目的自我审视及变革性创新的实质判断。
相关启示与建议
为进一步降低变革性创新项目在同行评议中的“非共识”现象,鼓励和宽容科技创新,强化对高创新性项目的支持,提出如下建议:
1.设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模式
国际上包括变革性创新计划、早期研究创新计划、交叉学科研究计划以及青年学者研究计划等多元化的资助和管理模式已取得积极成效。建议借鉴成熟做法,设立更加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模式,鼓励创新性研发,扩大对变革性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范围,有效保护非共识类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重大创新性研究、学科交叉类研究及其早期研究,加大对青年科学家的资助力度。
2.提高现有指南编制的针对性
建议资助机构在支持创新性项目时,将更加明确的要求写入指南,更有针对性地设计申请书栏目,突出课题特色。如可载明“支持高创新、高风险的变革性项目”“鼓励创造新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对于学科交叉项目可要求申请人填写“如何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或技术”“如何利用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学科背景保证项目执行性”等;对于前沿变革项目可隐去申请者研究背景,重点要求申请者在“创新性方面”回答更多问题,比如详细阐述“该课题为何具有高创新性和高风险特点”“该课题对学科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帮助申请者自我审视和评审专家有效判断。
3.注重评议流程的精细程度
在评议专家方面,采取资助机构指定和申请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与申请书学科领域最匹配的小同行进行评审。提交专家评阅的申请书为匿名形式,促使专家更加关注评审项目的思想与价值。在评议标准方面,建议借鉴MRC专家评议锚定法,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别项目设计适当的评议表,建立更合理的评审指标,增强“原创性”“创新性”和“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等方面指标权重。在评议流程方面,可以引入二级评审制度,第一轮专家评审项目的科学性和社会价值,第二轮评审项目创新性,更好地甄别创新性项目。设立评审退回机制,避免专家评审学科领域不匹配的申请书,造成评审不公平。
扎根西部助力风电行业发展
甘肃省的河西走廊又被称为“风电走廊”,这里的酒泉是中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它所辖的瓜州县被称为“世界风库”,玉门则被称为“风口”。
到了甘肃之后,胡文瑞瞄准这一领域,为甘肃“陆上三峡”战略献计献策。他带领专家多次到河西实地考察,提出在兰州理工大学开展大型风力发电机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州理工大学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已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学校先后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40余项,为甘肃省乃至全国的风电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而在胡文瑞到来之前,这一切是很多教师想都不敢想的。
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李仁年说:“学校之前的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企业,以应用型工科为主,缺乏从工程实践中总结提炼科学问题的精神,这些都因为胡院士的到来发生了改变。”2005年,胡文瑞开始指导兰州理工大学申报风电方面的国家“973”科研项目。经过连续三年的努力,终于申报成功。该项目设立的“大型风力机高性能叶片的气动、气弹与气动声学综合分析研究”项目由兰州理工大学主持研究,实现了该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零的突破,学校科研水平步入“国家队”。
此后,兰州理工大学的风力研究步入了快车道。在胡文瑞的主持下,全国风力机空气动力学学术会议、海峡两岸“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标准工作组会议、甘肃省风电技术论坛等每年10余次的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接连在兰州理工大学召开;“甘肃省风力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风力发电专业委员会、国家级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继成立;国际合作项目“大型风力机风轮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等项目为相关风电制造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尤其是以风力发电为纽带,促成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甘肃省的全面合作,推进了风电制造业的本土化进程,风电装备制造业已成为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产业。
立足科研推动精准扶贫进程
科学研究的精神一经点燃,就会产生强烈的辐射效果。自2014年开始,兰州理工大学西部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团队在胡文瑞的指导下,根据太阳能经济性集热温度与生物质高效恒温发酵温度相匹配的特点,提出了太阳能与生物质能互补供能系统的设想,并以连续稳定、高效低成本地满足用户冷热电气等用能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了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供能系统、农牧废弃物混合恒温厌氧发酵过程及其产物高效高值循环利用、太阳能的光热转换过程强化及高效利用、水合物法净化生物天然气等工作。
学校也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国际合作专项、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等40余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研发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太阳能温控型恒温沼气池建造技术”“生物质能与太阳能互补供能系统”等成果;实现了利用禽畜粪便、秸秆、果蔬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全年连续稳定供电、供燃气和采暖/制冷等功能,并已在省内外村镇绿色建筑、温室种植、暖棚养殖、循环生态园区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甘肃省科技推动精准扶贫、计划、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战略定位促进新能源开发
2015年,胡文瑞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提出,兰州理工大学新型风力机的研究需要尽快安排研制低速、大流量、大扭矩和高效率液压泵的主要关键技术,以及高压液体输送、存储和发电等相关研究,争取在3年左右时间内将这种新型风力发电机推向市场。他的建议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刘延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研发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9-0129-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以下合并简称社科项目)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项目每年立项数较少,理工科高校获得社科项目立项比例较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文科研究实力相对偏弱,但近年来在与众多文科实力强劲的高校申报项目评比中获得多项资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校文科师资队伍建设必将在持续的项目资助下不断进步,对学校的学科综合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获社科项目资助概况
1.社科项目资助情况。“十一五”以来,国家对基础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大,比如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全国共立项1315项(申报15315项),2010年立项2285项(申报27171项),至2014年立项数增为3818项(申报28186项),平均立项率为10.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立项率在2010年以前远低于高校平均水平,2010年以后立项率显著提高。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共申请135人次,获资助16项,总资助经费349.4万元,资助情况见表1。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项,资助经费198万元,资助比例9.52%;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12项,资助经费151.4万元,资助比例12.9%。
与同类大学相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受资助率位居前列,这表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承担社科项目的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2.获资助项目的学科分布及优势方向。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5个学科获得资助项目(图1),其中管理学6项,经济学5项,教育学3项,语言学和文学各1项。在资助经费方面,经济学256万元,占绝对优势,其次是管理学56.4万,其他学科资助经费相对较少。
根据上述统计情况,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的持续发展,加强弱势学科的建设,争取今后在各个学科均获得资助项目,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不断壮大学校的文科实力。
3.社科项目负责人学位情况。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受资助的16名项目负责人中,博士13人,占81.25%;硕士3人,占18.7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名项目负责人均为博士;教育部社会科学12名项目负责人中,博士9人,占75%。
4.社科项目负责人职称情况。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受资助的16名项目负责人中,正高级5人,占31.25%;副高级2人,占12.5%;中级9人,占56.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名重大项目负责人均为正高级,年度项目负责人副高级和中级各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1名重大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一般项目负责人中,正高级2人,占18%;副高级1人,占9%;中级8人,占73%。
5.社科项目负责人年龄及性别情况。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受资助的16名项目负责人中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平均年龄为39.5岁,45岁以下人员占68.7%。学校社科项目负责人年龄分布较为合理。受资助的16名项目负责人中男性9人,占56.25%;女性7人,占43.75%。
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社科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目前国家不断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借此时机大力推动社会科学管理工作,提高社科项目的申请质量、立项率与资助项目的完成水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要从加强组织申报和材料审查、提高申请质量及后期过程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每年社科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的第一时间,科学技术处管理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并领会其中要点,及时梳理并通过科学技术处网站及校内OA系统申报通知,组织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处邀请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及专家介绍项目申报特点、如何选题及撰写申请书等,并交流项目申报成功经验。通过校园网宣传获资助项目情况,提升科研人员的信心。科学技术处管理人员对申报材料从格式到内容按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经过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申报材料均通过初审。近5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社科项目立项数进步明显,与严格的审查不无关系。同时,要加强对获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所有资助项目的基本信息均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上传项目电子文档,从而有效掌握项目执行进度。科学技术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材料或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上级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处会同院校财务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利用财务预算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每个预算科目的支出情况,确保支出规范、合理。
三、提升工科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思考
工科院校往往忽视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在工科院校普遍成为弱势学科。现代社会正向多元化发展,高校也需要综合发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要建设成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必不可少。针对工科学校的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支持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融合,文理工交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所大学的发展,必然需要文化的长期积淀。学校对社会科学的重视不能只体现在喊口号上,而要付诸实际行动。学校要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充足的研发经费,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要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工科有研究型的科研人员,文科也可以引进研究型的人员,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多出文化精品,成就社会科学“学术大师”,从而引领年轻人不断进步。
2.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向必须与时代接轨。要提升学校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利用最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能够经得起国内外同行的检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要多关注当下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观点,多出优秀成果。
3.实行校内选题征集和校内评审。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教育部社科司每年都会选题征集通知,各高校申报的选题经遴选形成题库,在后期申报时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曾三次报送重大项目选题,并且在后期项目招标时获得资助。因此,有必要在全校范围内实行选题征集活动,常年申报,争取更多选题能够进入题库中。同时,实行校内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择优上报,从而提高申请质量和成功率。
4.整合学科资源,充分利用学校行业特色优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往往需要多学科协同合作才能解决。整合不同学科的资源优势,协同合作成为提高社会科学研究实力的关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学获资助项目主要研究与石油能源相关的问题,涵盖了几个学校具有行业优势的不同学科。因此,充分利用学校的行业特色优势,保证获得更多资助,尤其是重大、重点项目资助,才能尽快提升学校在社会科学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全国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全国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2013年度工作会议论文集[A].2013,(11).
[2]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J].2013,(1).
关键词: 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管理;实践研究
Key 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life cycle management;practic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063-03
0 引言
科研是高校最主要的一项社会职责。严谨而有效的科研项目管理是提高科研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自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来,我国高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以计划管理和成果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降低了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经费管理不科学、不合理;重申报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转化;人才匮乏,动力不足等等。
本文在对国内外项目管理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根据高校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管理的特点,提出了运用项目管理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有效技术手段,来解决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1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研究现状
高校是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场所之一,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科学与否、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水平,换句话说,科研管理工作对科研项目的最终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高校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影响了高校科研的发展。
1.1 重申报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转化
长期以来,在科研项目管理上都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现行的科研管理体系常常以科研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的多少为其科研能力的指标,导致项目申请与立项工作成了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重心,但申请到之后往往疏忽管理,使得一些科研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项目质量不高。另外,项目数量与经费多少常常与项目申请人待遇挂钩,这种现象在高校中尤其普遍,往往导致项目申请人科研能力与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又同时拥有多个项目,不免顾此失彼、马虎潦草,最终影响项目研究的质量。
1.2 经费管理不科学、不合理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下:①分配环节上科研项目经费缺乏总体安排,导致一些科技项目的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重复立项的现象,而有的项目因多种原因得不到资金支持。②使用环节上存在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问题。课题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预算的严肃性。③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导致经费使用不当。
1.3 人才少、队伍断层、缺氛围、动力不足
传统的科研管理只注重科研项目本身的流程完成情况,很少将视角放在培养科研人才的角度上来,缺乏科研团队培养意识,从而很容易导致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科研后劲不足、科研人员队伍断层等问题。
1.4 传统管理模式滞后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对科研的投入逐渐加大,传统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科研迅速发展的要求,计划管理和成果管理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中仍然条块分割严重,存在中间环节管理脱节,职责不清现象,缺乏项目全过程管理意识,从而导致很多项目申报不成功或者申报下来后不能正常结题、人才培养脱节等一系列问题。
2 高校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2.1 概念
一个咨询项目从概念到完成所经过的各个阶段。项目的性质在每个阶段都会发生变化。由于项目的本质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特定的、不可重复的客观目标,因此,所有项目都有开始与结束。不过在看到这个关于项目“出生、成熟、死亡”的生物学比喻以后,不要受到误导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项目在本质上是单一方向发展的。”许多项目,由于意料之外的环境变化,即使在接近原先规划的最后阶段时,也可能重新开始。
2.2 特征
项目是一次性的任务,因而它是有起点和终点的。任何项目都会经历起动、开发、实施、结束这样一个过程,人们常把这一过程称为“生命周期”。项目的生命周期特性还表现为在项目的全过程中起动阶段比较缓慢,开发实施阶段比较快速,而结束阶段又比较缓慢的规律。尽管各类项目的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项目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调研阶段(Research)、开发阶段(Develop)、实施阶段(Execute)以及收尾阶段(Finish)(简称为R.D.E.F阶段)。
3 高校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3.1 调研阶段
3.1.1 科研项目申报管理
①前期调研。前期研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科技文献查新;阅读科技文献资料;掌握国外、国内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如果是应用研究课题,例如试制新产品,前期应该考虑市场要求、经济性(主要是成本等)、实用性(其中包括性能等)、技术可行性(必要时可先做一些简单试验,以检验所提出的设想是否可行,然后确定课题)。这一步要求科研管理者多方面考察科研人员关于此项目的前期研究状况。
②组织申报。科学引导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是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点之一,项目申请书是专家评议、管理部门审批的主要依据,其填写非常重要,管理人员需对申请人进行正确指导,并给出修改意见。
3.1.2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图2)
3.2 规划阶段
3.2.1 科学的预算编制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项目依托单位共同完成全额预算编辑工作,通常可采用支出预算、来源预算的方法。支出预算包括支出的所有项目费用,可包括设备费、管理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烧动力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来源预算是指项目资金来源预算,主要来自于依托单位、企业合作、学校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和政府拨付的专项研究经费等等。支出与来源预算相结合的编制方法,可全面了解项目经费的来龙去脉,并且细化预算编制使得预算的评估和审查具有可行性、科学性。
3.2.2 严格的预算审核
严格科研项目预算的审核,首先必须在组织上提供保证。应当由科研项目拨款或投资方组成预算委员会,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项目预算,为拨款或投资方对项目预算决策提供咨询。
3.2.3 加强预算监控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结果,实际执行情况难免与财务预算发生偏离。为了纠正偏差,保证项目按预算预定目标运行,对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最大的效益,从而提高科研管理水平,这符合国家财政管理的整体需求。
3.3 实时阶段
3.3.1 计划编制
①基础研究计划要简洁灵活。基础性研究的不可预见性大,这就要求计划书填写内容、进展标准判断与质量控制上具有灵活可变性,当研究中发现更科学合理的研究途径和手段时,或者研究结果产生重要学术意义的分歧时,应当请允许研究人员修改原来计划。只要在学术方向、研究目标没有大的变动时,可经过项目组讨论后,自主决定并及时调整工作;对原计划有较大变动的,科研人员应该先提供报告,管理部门尽量简化批准程序,以免影响项目进行;如果研究方向有变,应另行立项。
②应用型研究计划要详尽细致。应用型研究具有实用性强、不可预见性小、研究对象明确、研究目的直观等特性,因而研究计划应该尽可能具体详实,严格要求。应用型研究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技术路线、试验步骤、研究方法、实验设备、项目组人员分工、经费使用、工作进度、实用指标和项目目标等等。
③试验发展项目计划要以生产实用为核心。项目计划必须以生产实用为核心。科研项目计划内容与应用型研究计划相似,但是计划的制度要更加严谨,执行要更加严格,必须对计划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反复推敲。整个项目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以生产实用为宗旨,如果局部出现意外,应该从全局出发,服从最终实用目标。
3.3.2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是紧接着项目计划书编制后,对项目跟踪管理的过程。通常可以要求定期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总结报告,可以掌握项目实施实际进展和既定目标的差距,以便及时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必要是可根据项目外部环境(经济、技术、政治环境)的变化调整原计划。实际工作中,提倡科研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科学管理与先进科学技术,深入一线,详细了解每一项目的实时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3.3 检查督促
科研项目检查督促管理按项目合同关系,科研管理部门或任务委托方,由上而下逐级抽查。检查可采取书面形式(定期报表、报告书)、开会口头汇报、现场(实验地、实验室)检查。检查次数与形式根据项目研究类型而定:应用基础研究类实行年度检查制;应用技术研究类实行年中检查监督,年末检查考评制。
3.3.4 进度管理
科研项目进度管理有阶段总结、现场检查、会议汇报咨询三种方式。
①阶段总结。根据中期管理的节点控制原则,采取阶段总结,可准确评估、评价项目实施现状,从而对项目进度和目标实施有效管理。阶段总结主要是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有关总结、汇报文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或依托单位对项目进度进行评价或评估。此方式适合于基础研究类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常采用阶段总结的中期管理方式。
②现场检查。按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节点,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此方式适合于工程技术类科研项目,现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依靠这种方式进行进度管理。
③会议汇报咨询。主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汇报,最后作出评价并交流意见,此方法要求专家具有丰富的经验、高专业素质与水平。
以上三种方式是目前高校科研进度管理的基本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可以几种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中期管理的监督、检查作用,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这一阶段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科研经费效益能否充分发挥、能否质量完成任务、能否取得高水平的成果。
3.4 收尾阶段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如图3所示)。
4 项目生命周期管理在广东高校的实践研究
广东某高校以往的科研项目管理仍沿用以计划管理和成果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管理进度和工作质量都与市场经济的管理要求有不小差距。本校在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发展中,通过引入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方法,优化调整了传统管理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果。
如图4显示,“十一・五”期间,科研项目总数达到672项,项目数基本稳定,真正有能力,或者说有兴趣做科研的队伍是比较稳定的,2007年变动大是由于校级项目立项所致。另外,虽然项目数变化不大,但是从2008年经费合同额和到账经费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这一方面说明立项经费在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项目的含金量也在提高,特别是横向委托项目研究实力在增强,这样的趋势大大鼓舞了老师的积极性,营造了校园学术氛围,促进了老师们的科研意识。其中,2009年,Z校的合作研究项目开始走向国际化:本校J博士获得美国国家AFSP基金自主研究项目1项,实现了国际合作研究的零突破;G学院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达成了四个研究领域的科研合作并进入深层次合作研究阶段。到了“十一・五”最后一年,2010年,本校科研快速增长的势头令人惊喜:一年间,Z校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项和省社科规划项目4项,联合共建项目5项,创建校以来历史新高。
5 结论
项目管理是在长期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形成的科学理论与方法。研发项目既有传统项目的一般特征,又有其特殊性。本文在分析了项目管理与研发项目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研发项目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在高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项目管理的观点,论证了项目管理在研发项目管理中的可行性。随着高校科研项目“质”和“量”的提升,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以提高自身对新问题、新形势的适应能力,促进整个项目管理行业有序而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当前,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新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和《艺术课程标准》非常强调音乐课的创新性、人文精神,关注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联系,同时在评价标准、教材编写方面变革了传统的教与学的关系,鼓励学生互动式、交流式、探究式学习。这些都对音乐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复合型、研究型的一线音乐教师。研究型教师需要能够掌握严格的哲学思辨、严密的逻辑推演、规范的学术语言、严谨的研究方法、善于按照自己选择构筑的问题域和确定的研究目的解决本学科当中的学术问题。然而,传统的音乐院校师生中普遍存在“重技轻艺”,即只强调技能技巧的学习而轻视人文素养和研究能力培养的问题。正如金铁霖老师在本书序言中所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向来有注重演唱演奏技能、技巧训练的传统,这是一个很好的传统。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文学科理论根基还不够深厚和坚实,再加上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的训练,使其在论文写作上常常难以驾驭,尤其是对学术层面上的研究。我认为,这是我们音乐院校学生中的一个弱点,它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与论文写作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难以超越自己而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学术境界。音乐不是技术而是一种文化,音乐院校的学生不应将技术与理论对立,要使理论与技术之间统一起来。”
所以,在这样的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背景潮流下,各个音乐院校的领导师生对培养科研创新能力这一问题日益重视。学校层面加强了对师生科研创新成果的认定评价与激励,如采取科研成果与教师晋升、学生保研毕业等直接挂钩的方法等。师生们普遍认识到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与论文写作水平对于个人实现与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此时,他们迫切需要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的全面指导。傅利民老师的《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恰在此时及时出版推出,迎合了时代与社会的强烈需求。
二、全面系统性
诚然,近年来音乐学界的与学位论文所暴露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撰文指出,这些论文散见于国内的一些音乐理论期刊。如:武汉音乐学院的蔡际洲从音乐编辑学的角度发表系列论文指出近年来在编辑审稿过程中发现投稿论文所存在的选题、重复研究、材料运用、学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音乐中国》学社的周勤如也以多年编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例,以音乐学术通信的形式发表系列论文与国内音乐专业研究生探讨。这些论文都从某一角度提出了关于论文写作的一些很有价值的参考与建议。而傅利民老师所著《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是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思考的一部全面系统、具有教材性质的编著。正如作者傅利民在本书后记中所说:“自2001年至今,我在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教授音乐论文写作课已三届了,在长期的音乐教学与科研中使我清楚地认识到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在音乐院校学生中开设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关于音乐论文写作的教材还很少。为此,我在教学中一边教学,一边撰写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以便于学生的学习。从而,我拟定了该书写作的基本框架。”
从《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的章节设计,我们可以看出本书是目前一部比较完整的研究与探讨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论著。本书共分八章,第一章音乐论文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作者分三节对之进行详细论述。其中第二节音乐论文的类别,作者依据不同学科、选题和研究目的,将音乐论文进行分类。“按学科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音乐学论文和音乐表演研究论文。按写作方法和文体属性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科学论文、评论性论文、论述性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研论文、学位论文等基本类型。按科学研究的两个组成部分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创造性研究论文和整理性研究论文两大类。”每一种类别作者均给予清晰详尽的说明,并列出范文与点评。论文分类这一节,笔者认为是本书论述较为精彩的一个部分,它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体现了作者对于当前音乐论文写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适应不同音乐专业方向的师生进行选择阅读。第二章音乐论文的必备条件,作者分三节详述了论文写作的科学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第三章选题,作者分三节论述了选题的意义与原则、选题的途径与方法、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第四章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作者分三节向读者介绍了搜集资料的意义;搜集资料的方法与资料的梳理、筛选和使用等。第五章撰写提纲,作者分两节论述了撰写提纲的意义;提纲的基本内容与形式。第六章论点和论据,作者向读者详述了论点确立的过程及思维方法;中心论点和分论点;论点的表达方式;论点句的推敲;确立论点常见的问题。论据部分作者则论述了论据的类型与要求等。第七章论证,作者向读者介绍了五种常用的论证方法:道理论证,举例论证,归纳论证,比较论证,分析论证。第八章论文答辩及评分标准,作者分两节阐述了答辩的意义;答辩的程序与评分标准等。
通过作者的章节安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书详尽论述了论文写作从选题、资料搜集与梳理、提纲的建构、论点与论据、论证到答辩的全过程,并涉及到科研申报书填写及开题报告的写作等,足见作者这部教材性质的论文写作指导论著的全面系统性。
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正如作者傅利民老师在本书后记中所说:“在写作中,我力避空泛的理论漫谈和枯燥性,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笔者看来,作者在本书中从头至尾贯穿着一个理念即以解决读者实际需求为写作出发点,所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本书另一个突出特点和优点。
首先,在本书中作者将平时科研工作学习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实用指导性的论述表达,力求使读者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少走弯路歧路。如在选题的原则一节中,作者告诉读者:“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选择自己专业范围的、难易适中、大小适宜的课题。选题时,只有考虑好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发挥自己聪明才智。比如,欲想对民族音乐进行研究,如果你从事过民族器乐的演奏,就可以从民族器乐理论的角度去研究定题;如果你演唱过民歌,就可以从民间歌曲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如果你曾经学过说唱音乐,就可从说唱音乐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如意的音乐论文来。”而对于选题难易程度的把握问题,傅老师用篮球框的高度来进行类比。他说:“如果篮球框的高度设计太低,人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投中,这就失去了篮球运动的意义;但如果把篮球框的高度设计过高,无论怎样的高手,怎样努力,也不可能投中,这样也不行。论题的难易适中程度,正如目前篮球框设定的高度,让一般人不易个个投中,又让人经过努力训练,有可能成功。这个比喻贴切地论证了选题应难易适中的道理。”又例如在答辩技巧的运用一节,傅老师将答辩技巧总结为四点:1.简洁回答;2.领会主旨;3.平静谦恭;4.巧妙应对,提醒答辩同学注意。在领会主旨这一问题上,傅老师说:“面对主辩教师的提问,答辩人首先要全神贯注,并且要边听边记,防止遗漏,同时要沉着冷静地思考,仔细推敲专家提出问题的要害,了解所提问题的实质,分析质疑的指向,看是针对论点的,还是针对论据的;是针对论证过程的,或还是针对结论的,等等,千万不可弄错题意,否则将出现答非所问的尴尬场面。只有专注地听取主辩教师所提的问题,弄清问题的主旨,才能针对问题进行有效地回答。”书中这样的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论述还有很多,每当看到这些文字,就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学者老师在身边谆谆教诲,令学生受益。
第二,本书的可操作性还体现在傅老师精心选择的论文范例与切中肯綮的点评上,这些内容使书中大量晦涩难懂的学术创作理论变得易于理解。例如在音乐论文的分类一节中,作者将音乐实验报告定义为围绕某一音乐事项进行实验方法的介绍,讨论各种条件对实验的影响,描述、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文体。实验报告通常由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及分析构成。为了让读者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这一文体的写作方法,作者全文引述了一个音乐实验报告实例:《一种符合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实际的视唱教学法“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验报告》。文后作者附上点评:“本报告以实验为依托,具体报告了用手风琴左手伴奏、右手指点板书、指挥、范唱的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施方法与过程。文中提供了相应的数据与典型事例,并以简明的图表显示。尤其报告中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把实验结果与同类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出优劣与得失,用实验结果回答了实验目的。材料客观,分析科学。”此范例与点评使读者对于音乐实验报告的写作不再陌生,音乐实验报告离基层教师的教学生活也并不遥远,只要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勤于思考、探索,视唱教学的改革也可以写出优秀的音乐实验报告。又如在论点句的推敲一节,作者提出分论点句应放在文章显眼的地方,语言清晰,句式明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作者把张学昕的论文《当代小说创作的寓言诗性特征》作为范例。该文的几个分论点是:一、解构时间:实现主体对现实的超越。二、象征营构:民间叙述与审美寓意化。三、戏访问本:寓言走向新的叙事空间。傅利民老师认为:“该文作者不仅追求行文的科学性和学术性,也全面地照顾了论文的形式美。该文的三个分论点,采用了相似的句式表达,字数相同,从视觉和听觉上首先给人以均衡对称的美,且表意准确,体现了学术论文的本质要求。”从这一范例不难看出,傅老师对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论文不但应有创新的学术价值,也应具备行文的形式美,所以,作为一名音乐学术论文的创作者应不断提升写作能力给读者提供完美的学术成果。
四、鲜明的个性
傅老师作为音乐学界一位成果颇丰的学者,在本书的论述中也常常渗透着作者鲜明的个性,很多章节中的内容即是作者科研学习经历的直接体现。
在本书第三章中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一节,作者为了举出实例便于读者理解,更是无私地将自己2003年获得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立项的《课题申请书》全表与《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的开题报告全文引出,供读者学习参考。近年来,申报社科基金项目日益受到各音乐院校的重视,但如何申报,怎样才能填好课题申请书,并没有相关指导教材推出,而且出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学界知识分子一般都不会向同行展示自己的课题申报书。当笔者看到傅老师全文出版的课题申报书的时候,由衷地感受到了一个学者的无私与豁达。而本书所附开题报告《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更是作者用实例手把手地教授读者如何写作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课题主要思想、观点与内容,重点与难点分析;课题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及写作进行计划;本人准备情况及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及有关资料等开题义项。
纵观全书,这是一部通俗易懂的科研工作实用指南。在当前的音乐教育背景下,它所拥有的优点与特点,使之成为一部能够给读者实实在在帮助的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如果本书有机会修订再版,笔者认为本版《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由于篇幅所限,有些论述之后没有例证,读者的理解常会受到影响,所以,再版此书时,笔者希望书中例证能够更为丰富典型,理论论述之后均能有恰切的例证与点评。另外,如能再版此书,笔者希望在音乐表演类论文的写作指导方面能够增加篇幅,毕竟在各个音乐专业方向中,他们的理论水平较为薄弱,是真正需要帮助而又渴望帮助的一个专业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34-02
一、引言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是非政府组织按市场方式运作向穷人发放小额互助联保贷款以帮助其脱贫的金融模式。因此,尤努斯于1976年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被称为“穷人的银行”。该模式于199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科研项目引入我国进行试验,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下简称“扶贫社”)是设立的第一个试点,之后按该模式在全国陆续设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300多家,其中运转较好的有100家左右,易县扶贫社有较高的代表性。
目前在孟加拉全国约一半的小额贷款是由孟加拉乡村银行提供的,并已形成了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金融扶贫模式。贫困群体贷款难在我国是非常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但该模式引入我国已有近20年,至今仍处于试验阶段,没能得到大面积推广。是“水土不服”,还是我国的金融制度需要改变,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能得到一些启示。
二、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成立于1993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总社设在易县清西陵五道河镇。建立初期扶贫社内设主任一名,会计一名,信贷员两名,运作方式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来源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联系来的, 最初一笔为孟加拉乡村银行提供的5万美元低息贷款,其中2万美元为无息贷款,用于启动项目,3万美元为低息贷款,年息2%,债务责任由农村发展研究所承担,这笔资金至今仍在使用。后来,加拿大驻我国使馆捐赠了5万元人民币,福特基金会捐赠了3万美元。随着项目的成功和影响力的扩大, 扶贫社又争取到了一些低息贷款和捐赠,2002年就已有运作资金600多万元。
贷款对象起初以妇女为主,后来取消了性别限制,实行小额、有偿、短期(43周),无需财产抵押担保,但贷款户必须组织起来,5户为一组,小组成员之间负连带还款责任。6个小组以上建一个中心,还款方式为整贷零还,多为一周一还,也可根据农户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二周、三周、有时甚至一个月一还。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根据农户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还本付息方式,并且大多数时候用客户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来抵清还款。
易县扶贫社的贷款流程主要分为四步:
1. 贷款申请阶段。 主要由信贷员到申请人的家里进行走访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社会关系、在村里的口碑等情况进行大概的了解。入社自愿,五户信誉连带互助,无需任何财产抵押,社员自我管理。为做到有的放矢,以发放小额信贷扶贫为纽带,为广大农户提供经济发展机会,使借款户与扶贫社结成利益共同体,扶贫社坚持借款公开透明、入社自愿、严把关口的原则。首先由拟使用小额贷款的贫困户提出入社申请,经扶贫社调查核实并严格进行信贷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之后方批准入社,与其他社员自由组建小组。一般小组建好后即可申请贷款。
2. 贷款审批阶段。申请书写好后,由信贷员交给分社主任审批,之后通知信贷员发放贷款。扶贫社放款,5万以下由分社主任批准,超过这个额度须经县社主任批准。为确保扶贫社贷款的准确使用和回收,扶贫社制定了严格的“十不贷”标准,即:没有创收项目的不贷;有贷款未还的不贷;不遵纪守法的不贷;不写申请不经考察的不贷;不参加会议、违背扶贫社章程和纪律的不贷;农村中小“混混”不贷;超计划生育罚款的不贷等等。这有效保证了扶贫社小额信贷资金的循环使用。扶贫社的小额信贷没有优亲厚友,没有任何“猫腻”,一切信贷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
3. 贷款发放阶段。由信贷员、分社会计、出纳到农户家中进行贷款发放,并对发放的过程及发放人员进行信息的再次采集(主要是照相),然后在贷款合同及相应票据上签字,由会计收管票据便于回去后入账。 在每个小组内实行依序放款,最初是严格按照2―2―1的程序来进行,即在一个5户联保小组中,先向其中的2户放款,待这2户的贷款使用符合要求后,在放款给另外2户,一般是小组长最后得到贷款,放款间隔一般为3~5个星期。但目前已改成对小组一次性放款。借贷农户在得到贷款时,首先要交还全年贷款利息(年利率8%)的50%,从第三周起开始按周或规定的日期还贷,每周还全部贷款的1/50,一年的最后两周还清剩下的一半利息。另外,扶贫社还设立小组互助基金(相当于贷款的5%),还规定小组成员户每周存入1元钱,基金和储蓄主要为本组成员应急之用。
4. 贷款收回阶段。 信贷员每周负责回收贷款本息及储蓄,填报中心收款表及收款凭证,之后到附近信用社或银行将款存入扶贫社账户,由分社会计填报分社周报表并编制月报及业务进度表。
目前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下设西陵分社、 梁各庄分社、白马分社和桥头乡分社,在易县境内20个乡镇累计发展中心小组227个,小组3733个;扶持20424户,其中妇女为借款人的占80%,直接受益人口达到78370人;累计发放贷款10855万元,年度放款平均达到1000万元,还贷率在98%以上。该社立足“老山区”(山区、老区、省级贫困县)的县情实际,对GB模式进行了嫁接、改造,采用“扶贫社+小额信贷+中心+小组+贫困户”的管理形式,被国家民委和河北省扶贫办定为“易县模式”进行推广。
三、存在的困难与挑战
1. 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存在严重的资金“贫血症”。扶贫社的信贷资金来源, 一是建社初期国外引进和捐赠的资金,现在扶贫社还是主要靠着这些资金来运作;二是吸收的互助基金及社员每周1元的存款。 经营收益除维持扶贫社日常运转外积累有限。由于信贷资金来源受到极大限制,扶贫社的信贷规模很难扩大, 社员的贷款需求不能充分满足。2010年为了减少成本,提高贷款周转率,增加后续储备资金,扶贫社不得不放弃了紫金关镇、牛岗等地理位置较远的村镇。近年来, 随着农户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原来在当地支持农户一个项目, 一般有3000元就能解决问题,现在则变成了原来的2~3倍。这使得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为扶贫社“输血”,增加扶贫社的“造血功能”,是扶贫社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最突出问题。
2. 扶贫社的信贷员文化素质较低,储备人才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社一直都存在“用工荒”现象,领导阶层和员工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扶贫社之所以能发展到现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扶贫社主任周学仁的领导,但周主任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 扶贫社大部分员工的年龄都在50岁左右,学历最高的是函授本科,大部分员工都是中专毕业。由于扶贫社至今仍是社科院的试验点,还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工资待遇较低,大家主要是凭着对扶贫事业的热情和社会责任在工作。这种工作条件对吸收年轻的专业人才十分困难。
3. 缺乏外部管理。 扶贫社属于实验性质的民间金融机构,起初由中国社科院管理,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其管理作用在逐渐消退。继续游离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之外,将难以保障其继续规范发展,同时也难以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四、结论和建议
易县扶贫社经营情况表明,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我国是适用的,且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按该模式运作能形成有效的贷款风险约束机制,充分证明按市场方式运作的金融扶贫机构是可以自我生存和发展的;95%以上还款率说明,贫困户不等于没有借款偿还能力的客户,更不等于“赖账户”,只要管理得法,对贫困户的贷款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因此,对该模式应积极支持和推广。
当前,首先应给予扶贫社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或者也可先作为银监会或政府金融办的试点继续试验,总之没有得力的管理机关是不妥当的。其次,应扩大扶贫社的信贷资金来源,应允许在社员内吸收存款,以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第三,鉴于其贷款的扶贫性质,财政应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第四,扶贫社应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为扶贫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础和人才基础。
致谢: 感谢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领导和员工在调查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帮助,感谢河北金融学院杨会朴老师、王鑫斌老师、 黄晓芳老师在调研和写作过程中给予的悉心指导,也感谢暑期实践队的同学们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黄树青,杜金向,李青. “乡村银行”模式:一个基于案例研究的解释[J]. 华北金融,2008(3).
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为12开头)下的相关专业,本科为理工科相关专业的考生优先考虑;
(2)考生成绩(单科、总分)均需达到国家2016年复试最低控制线(A类)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调剂步骤:
(1)调剂系统开通前,在附件中下载填写《重庆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书》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预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调剂系统,从网上向我校发来调剂申请;
(3)我院将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后及时通知考生并安排复试。
请关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页(yjsgl.cqut.edu.cn)或招生信息网(zs.cqut.edu.cn)及学院相关公告(ipschool.cqut.edu.cn)并提前准备复试。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优惠政策:
1.为鼓励成绩优异者就读我校,我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均可参评,奖金4000-10000元,评选比例100%。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60%以上,奖励标准为2000-10000元/人.年。同时我校设有大量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500元/月/生,以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3.国家助学金600元/月/生。
4.我校目前已开通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补助为一次性发放,最高2000元。
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学科专业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名称 作者/编者 出版社名称 出版时间 (年月) 版次 1202Z1 知识产权管理 复试 专业课笔试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法律出版社 2014.2 5 专业综合面试 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安雪梅 法律出版社 2015.8 1 同等学力加试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梁慧星 法律出版社 2011.3 4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吕鹤云、黄新民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7 3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56337513883632804 覃老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点简介(专业代码1202Z1)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集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多领域为一体,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对象,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
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点是工商管理一级重点学科下属的五个二级学科之一,2011年11月"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学科方向"获得重庆市工商管理重点学科(方向),2014年12月,知识产权专业获批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
该学科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备工学、法学、管理学专业知识背景,其中拥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专职教师的70%以上,教授、副教授比例占专职教师的75%,拥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1人,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1名,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名。该学科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7人,有教授1人、研究员(正高职称)1人、副教授5人,具有博士学位7人。另聘有来自政府、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实务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专家30余人。
该学科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中国作家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研究基地、西南兵工国防知识产权专委会、重庆市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中心等机构,拥有科研创新团队1个。
近三年来本学科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社科联、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0余项,1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5部。
学制、学位
学制3年,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学费7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熟悉国际规则,重点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趋势,能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效运行等提供政策性研究和技术支持的人才。
研究方向:
(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本方向主要研究如何科学高效地进行技术研发并获取知识产权优势,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中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本方向旨在培养企业自主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理论与实务型人才。
(2)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的构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企业经营行为与经济发展如何影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科学制定。本方向旨在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方面的人才,为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知识服务和人才支持,为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博弈及维权提供人才支撑。
(3)文化产业与版权管理
本方向主要研究文化产业领域中的版权管理与运营问题,如文化产业发展态势与版权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前沿动态,全球创新驱动背景下版权管理与运营的机遇与挑战,国外版权管理与运营模式比较研究,文化产业创新与版权保护,文化企业的版权风险与应对策略,文化产业资产评估与版权质押融资,文化产业的品牌战略与国际竞争,文化产业投资运营与发展路径等。旨在培养精法律、懂运营、善管理,掌握扎实的文化产业与版权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技能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型创新管理人才,为文化产业制定版权管理战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与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人力资本和智力支撑。
(4)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
主要研究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问题,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知识转移与知识扩散,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标管理及品牌战略、移动商务与知识产权、电子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以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标志权等。旨在培养互联网及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研究及实务型人才,即不仅熟悉互联网贸易运营规制和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机制,又具备运营网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期为我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5)品牌管理与商标战略
本方向主要研究品牌管理的经典与现代知识,学习品牌环境的分析和品牌系统的开发与设计、运作与管理;研究企业品牌管理的模式与经验、企业品牌战略的策划和设计;学习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并从宏观政策和微观管理层面研究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本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品牌管理和商标保护的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核心课程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英语、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分析与决策支持、知识产权实务文书写作。
人才培养环境与特色
学院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建成了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知识产权模拟实验室、知识产权文献中心和研究生学术活动室供全院硕士、本科生教学科研用,为学生搭建了良好的校内实践创新环境。
学院还创新研究生"1+2"培养模式,即相关企业在学院设立奖学金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学生在研二就到企业实习,毕业后就直接进入企业就业。该模式不仅让学生尽早与社会接轨,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也为研究生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院已与国内部分知名企业和知识产权公司等开展此模式的联合培养。
本硕士专业具有机械、电学等理工科本科专业背景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可以报考专利(或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
本硕士专业具有管理、法律等文科类本科专业背景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可以报考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学生毕业后能够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处理、品牌培育与维护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有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李卫国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恶意诉讼与恶意仲裁。为此,我国有必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范恶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图分类号:D9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89-05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简介:李卫国(1969—),男,湖北麻城人,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FX157;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D2013035。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概念与特性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后,提请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居中处理,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调处或裁断,从而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特殊的解纷方式和机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性质,有“民商事仲裁属性说”“行政仲裁属性说”“基层民间特殊仲裁说”“独立仲裁说”“准司法性说”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属于专门的特殊仲裁程序,是一种带有复合属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归属于广义民商事仲裁的范畴
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确权、继承和侵权等方面的纠纷。从主体层面上看,该纠纷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纠纷主体主要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当事人构成。从内容上看,纠纷所涵盖或牵连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商事法律关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常常与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政策密切相关,有别于通常的民商事活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的纠纷仲裁基本上可归纳为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它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它是涉及农村土地的仲裁,具有标的特殊、涉案金额可大可小、情况复杂、裁决结果影响农民生计等特点,同时还是经济纠纷方面的仲裁。近年来,农村土地价值的迅猛攀升导致土地越来越值钱,土地承包纠纷所涉及的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当事人双方的纠纷集中于对土地经济价值的追求上。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带有行政色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该法第13条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第52条特别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上述规定反映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公益色彩,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影响力度较大。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准司法性
学术界对于仲裁性质的界定向来存在争议,但多数观点认为仲裁应具有准司法性。这不仅对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体育纠纷仲裁而言是成立的,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而言也是成立的。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借鉴了民事诉讼程序,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其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司法诉讼存在密切的衔接关系。一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此时,仲裁裁决不产生终局的法律效力,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理解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并不能完全使农民信服而转由法院依诉讼程序最终裁判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再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也离不开司法诉讼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的要求,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对生效的仲裁裁决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逾期不自动履行,对方有权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要求启动强制执行。
(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基层性和专属性
据农业部2012年所做的统计,我国现有60多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实中很多与村委会混同)、500多万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现实中很多与村民小组混同)和2亿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中的争议和冲突量多面广,情况复杂且具有很强的基层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设置在县和不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设置在基层,最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不仅在地域上便利农民的仲裁申请,而且也利于仲裁机构将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专属性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行专属地域管辖,这一点有别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管辖,普通民商事仲裁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采取专属地域管辖原则,当事人不能选择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因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若由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能会造成裁决上的不妥当,而且仲裁管辖的专属性有利于争议双方参加仲裁和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
仲裁的原因分析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热情和主动性,加快了农村各方面的改变与进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土地增值的驱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及家庭等围绕农村土地利益的纠纷频频发生,矛盾日益突出,此类纠纷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据农业部的不完全调查与统计,从2008年到2012年,仅200多个试点县市受理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就达10万余件。2012年,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土地承包纠纷达30万件。面对当前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与冲突,一方面,仲裁机制在迅速处理各种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定乡村秩序上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朝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消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推动农村经济持续顺利发展上也起着特殊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虚假仲裁和欺诈仲裁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极大地损害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解决机制的权威,不利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导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从社会层面分析,诚信观念不强,重利轻义风气蔓延是引发虚假仲裁和恶意仲裁的社会根源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已有的道德信念和行为模式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形成。而随着城乡之间交往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往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也不再置身其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诚信基础都比较薄弱。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更加促使人们重视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进而诱导人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甚至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近年来,在广大农村,一些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利益观扭曲,将个人利益的获得、自我贪欲的实现作为唯一行动准则。为了谋取自己的物质利益,他们不惜违背诚实信用这一根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利用制度漏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频频启动虚假仲裁、恶意仲裁。
(二)从仲裁自身分析,仲裁固有的属性和特点是导致虚假仲裁、恶意仲裁频繁发生的机制上的原因
作为一种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启动需在遵循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当事人的申请和请求来确定是否提交仲裁以及确定仲裁事项。在仲裁运行过程中需尽力贯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如当事人申请启动仲裁后,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其余两位仲裁员则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经当事人同意,某些承包纠纷也可由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仲裁开庭可以选择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实施,也可以选择在仲裁机构驻地实施,当事人若均同意在乡(镇)或村开庭的,必须在该乡(镇)或村实施开庭;仲裁可以约定不公开实施;仲裁时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仲裁庭也可依据自愿原则开展调解等。总之,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比较重视和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加上该仲裁具有某些行政特性(如程序容易启动、程序运行高效快捷、灵活方便)和准司法性(如生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等属性和特点,使得虚假仲裁、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容易受到侵害。
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其功能分析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不可归咎于自己而未能参加原诉讼的案外人,针对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错误并损害自己利益的生效司法文书,将生效司法文书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诉讼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以提起新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的制度。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国家专门为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设置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它与通常的上诉救济机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针对的是已终局生效的法院裁判与调解书,而非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在诉讼客体是针对已经终局生效确定的法院裁判与调解书方面,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有相同之处,二者均属于非常的救济程序与纠错机制,均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提出了挑战。不过,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有明显迥异于再审之诉的地方:就前者而言,该诉讼的提起者是原诉讼的案外第三人,根本就没有参与过原诉讼的任何审理活动,更谈不上曾行使过诉讼权利;而就再审之诉而言,诉讼提起者往往就是原诉讼的当事人,在原诉讼中参与过审理活动,有机会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从实现实质正义的角度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撤销或变更他人之间错误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以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从实现程序正义的层面考虑,案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通过诉的方式撤销或变更他人之间已经终局生效确定的裁判和调解书,是基于对案外第三人进行程序保障的特殊需要。毕竟在他人之间的诉讼从启动、进行乃至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全过程中,该案外第三人始终没有参与,其程序权利根本没有得到任何保障,因而理应在事后给予该案外第三人以程序保障的机会与权利。另外,必须指出,由于作为私权诉讼的民事诉讼实行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一些人借此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欺诈诉讼、冒名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而在重视调解结案的今天这种恶劣现象尤为突出。此外,设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遏止和应对当事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借助司法诉讼手段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尤其值得特别关注。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引入案外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思考
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威胁和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人民法院强调调解工作后,由于调解本身不注重查明案件纠纷事实,导致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恶意串通与诉讼欺诈,损害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更加突出。而如何保护好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实务界和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恶意诉讼而言,在法律应对机制方面,仅仅通过完善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审理程序是不足以防止此类侵害的。所以,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式法律化是民事诉讼救济机制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民商事仲裁领域,当事人通过恶意仲裁、虚假仲裁、欺诈仲裁、冒名仲裁等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频频发生。而由于民商事仲裁更突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民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不公开性和民间性,导致恶意仲裁更容易实现,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可见,按照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针对某些恶意仲裁,可以通过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办法进行救济。当然,提起该诉的主体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这个问题没有异议,但对于与仲裁裁决有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否有资格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理论与实务上有各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些个案批复中反对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1]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排除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除了我国《仲裁法》中有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坚持司法监督仲裁的谦抑性原则,防止司法权过多干预仲裁活动,以利于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和仲裁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持审慎、克制的态度固然是可取的,但一概排除案外第三人的诉权并不符合现代程序法学的原理。仲裁程序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性、不公开性、迅速及时性,使得仲裁程序比审判程序更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现象。仲裁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例,如仲裁当事人持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申请参与分配,但其他人或者法院发现该仲裁裁决书系双方相互勾结、恶意串通,除了法院可依程序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强制执行外,对于仲裁裁决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却无能为力。《希腊民事诉讼法》第899条规定,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和任何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请求撤销仲裁裁决。[2]希腊的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非常有必要在《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中增设针对生效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的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属于广义范畴的民商事仲裁,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同样有必要尽快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防范虚假仲裁和恶意仲裁,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理由前已述及,此不再赘述。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领域如何具体确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笔者特作如下初步设想:其一,案外第三人能够举证证明已生效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民事权益,是其提起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其二,案外第三人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恶意仲裁结果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之诉请求。其三,案外第三人应向作出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既考虑到案件所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典型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普遍通行的做法,也考虑到由作出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便于相关人员参加诉讼活动,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迅速作出裁判。其四,人民法院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五,对案外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生效的仲裁裁决、调解书的请求,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请求成立的,裁定撤销原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请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
参考文献
2009年3月,转战A股,未果;
2010年6月,回台上市,未果;
2011年3月,计划再次赴港上市,结果:等待中。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田安有些坐不住了,在大陆连锁烘焙市场稳坐第一把交椅的克莉丝汀,上市之路却是百转千回,从香港到大陆,再到台湾,现在又准备回港上市。这在罗田安看来,仿佛是克莉丝汀的宿命。
拐角开店
创建之初,在其他行业也有很大投资的罗田安从未想过克莉丝汀会成为自己离不开的事业,更未想过要将其带入资本市场。
1992年,罗田安和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糖烟酒公司三方总投资150万美元成立克莉丝汀,其中罗田安投资90万美元,占60%,其余两家各占20%。
由于亚洲金融风暴冲击,罗田安的多项投资大幅缩水。1999年的克莉丝汀在上海也只有17家店,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公司另两个股东方提出退股。于是罗田安决意买下二者持有的股份,从投资人转变为管理者,开始整顿克莉丝汀。不久,公司高管团队湾管理人员只剩下罗田安。也由此,罗田安着手组建一支完全大陆本土化的经营团队。
2000年,为了提高生产质量,克莉丝汀在上海闵行设立了2600平方米的专业工厂,将面包和糕点集中生产,形成中央厨房的模式,为产品质量提供稳定的保证。 当时,在门店里开小工场,是上海西点业的一种普遍做法。但在罗田安看来,“中央厨房的模式,既能够降低成本,又能保证西点的品质”。在物流系统的支持下,“工厂生产”取代了原先的“门店加工”。
而在网点拓展方面,最为重要的是选址。
罗田安率先将“拐角开店”的模式引入了上海西点业。“拐角开店,节省宣传费用”,罗田安直陈拐角店的优势。今天,克莉丝汀近一半的门店为拐角店,而这也成为克莉丝汀给人最为直观的印象。
与此同时,克莉丝汀还将目光锁定地铁站。这也是发达国家西点业的成熟经验――迎合上班族的消费习惯。目前,克莉丝汀有相当一部分门店已经覆盖上海地铁最为重要的站点。
2001年时,克莉丝汀拥有门店30多家,比1999年时多了一倍。此后,克莉丝汀“每隔5天就有一家新门店开业”。据克莉丝汀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11年3月,已在上海、江苏省的9个城市、浙江省的9个城市共发展了1100家直营店,收购和自建了8个中央工厂。
礼券模式
在经营上,罗田安有自己的一套模式。
平时的克莉丝汀,店里有点冷清,但每年营收额却能保持20%以上的增长,这其中有高达五成的业绩来自于“卖礼券”。罗田安说:“克莉丝汀不仅货通天下,更是汇通天下。”后者指的就是送礼市场。有一年中秋节就卖了200万盒,创造5亿人民币业绩,几占年营收3成。克莉丝汀尤其擅长“拿下”国家机关市场,甚至包括公务人员送礼。
罗田安为营造“送克莉丝汀礼券很有面子”的气氛,要求门店装潢一定要气派、富丽堂皇。为方便兑换礼券,克莉丝汀的据点不是地铁出口就是三角窗;当然,商品包装需精美、品质得稳定,这就依赖中央工厂统筹动作,礼品市场几乎主导克莉丝汀的经营策略模式。
罗田安的财富积累不仅仅是有形财富,由于企业规模的逐渐壮大,他推行的一些连锁企业的策略,比如利用街角店、地铁店进行品牌推广、形成产供销一体的架构,让西点行业走后工业化生产之路,以及后来的引入生物科技概念、建立食品安心供应链等等,开始成为引领整个行业发展的无形财富。以至于光明、旺旺、娃哈哈等“老大哥”也都组织管理层去参观克莉丝汀的工厂。
近年来,面对来势汹汹的85°C,克莉丝汀并不担忧,并且还斗志盎然地要以相同模式进军重庆与北京市场,罗田安预计2012年全国可达1500直营店。
在竞争愈演愈烈的烘焙市场,罗田安时刻保持忧患意识,他多次讲到,类似克莉丝汀这样的直销产业,将呈现M型化发展趋势,“M”是指两极化特征,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获得平均的、持续的增长。
“在未来激烈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有能力创新的、能做出高品质产品的,才能获得稳定成长;在清晰的核心竞争力背后能够呈现出人才质量、策略、执行力、组织战斗力和服务品质的、拥有丰沛企业资源的公司,才能得到市场的青睐。”这是来自于克莉丝汀官方网站上罗田安的经典语录。
克莉丝汀成长为大陆烘焙市场的龙头,同时拥有生产、供应、销售、物流。在台、港、大陆三地还未有烘焙连锁服务业上市的情况下,它成为三地证交所积极争取的热门对象。
玩转资本
国际资本的热情始于罗田安在2007年初的一句话。在一次投资人大会上,罗田安宣称“克莉丝汀在上海能做到第一,就意味着能在全球做到第一”。之后不久,他又宣布2010年要开出1500家门店,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人民币。
不少投资人马上跟进罗田安。普凯基金与克莉丝汀有过接触,但普凯最后没有能与克莉丝汀联姻。最终,克莉丝汀的选择是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作为日本第五大贸易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不仅经销所有食品相关商品,而且在小麦、玉米、大豆、大米等上游产业具有强大优势,在中下游市场也有大量投资。
2005年,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在上海设立烘焙咖啡生产销售公司,投资克莉丝汀后,又在江苏成立南通葡萄酒生产销售公司,在中国的食品行业投资表现强劲。
2007年7月,克莉丝汀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订了初步投资意向书,丸红首期投资人民币2.2亿元,获亚洲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6%股权。
接着,又有投资人进入克莉丝汀。2008年1月,豫园商城境外子公司香港裕海实业与亚洲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台湾公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裕海实业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让亚洲克莉丝汀5%股份,经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受让总金额为1.1亿元。
2008年上半年,曾有香港媒体报道,瑞银证券被克莉丝汀聘为保荐承销商,已向港交所递交文件,预定第三季度在港上市,募集金额为2亿美元。彼时,克莉丝汀已经进入上市静默期。如果一切顺利,克莉丝汀将成为首家上市的台资面包店。
金融海啸打乱了这一切。克莉丝汀原定2008年年底路演、最晚2009年年初在港上市,但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香港市场前景不明,上市计划被搁浅。
然而金融风暴并没有让克莉丝汀真的“消停”下来,2009年,克莉丝汀上演了史上“最甜蜜的并购”――并购了杭州“丹比艺术蛋糕”。
甜蜜并购
2009年7月,丹比食品(浙江)公司董事长林义炉把丹比品牌连同旗下资产作价1亿元,卖给了同是来自台湾的克莉丝汀老板罗田安,原因是林义炉因身体抱恙,要回台湾休养。
丹比艺术蛋糕扎根浙江10多年,在杭州和宁波开出了50多家门店,并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丹比在杭州的销售情况,其实比克莉丝汀好,对后者而言,这是一次相当合算的买卖。”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现在大家都忙着抢地盘,有钱也不一定能抢到好地方。
当时,克莉丝汀在杭州的门店约有40家左右,丹比则拥有35家门店,收购后克莉丝汀门店在杭州的数量一下扩充了近一倍。
事实上,西点业内有“金角银边烂肚皮”的说法,“金角”是指十字路口的店面,“银边”是街边旺铺。丹比在杭州经营多年,在杭拥有的35家门店,占据的即使不是“金角”,起码也是“银边”。这些店多是几年前就签下了长期租约,在租金暴涨的现在看来相当划算。
此外,丹比在宁波也拥有18家门店。而此前,克莉丝汀在宁波是一片空白。
在业内众多人士看来,丹比最吸引克莉丝汀的,应该是其在杭州拥有的中央工厂。据分析,克莉丝汀虽在杭州拥有多家门店,却一直没有在当地建造中央工厂,采取部分产品上海工厂配送、部分门店加工的模式。因此,其杭州门店很少有对配送条件、新鲜度都要求相当高的蛋糕出售,这几乎已成为克莉丝汀杭州市场的软肋。如果要进入铺货规模巨大、售价又不能太高的超市销售,由上海配送,光是高昂的运输成本就难以承担。接收了丹比的工厂,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
规模扩大后,克莉丝汀于2009年在大陆重启新股发行,加上上海市政府提供的优惠上市补助,因而罗田安差点决定在A股挂牌。但在“台湾经济部”与证交所相关人员积极游说后,克莉丝汀决定回台上市,时点定在上海世博会之前,随后也将在台湾开设连锁店,并利用台湾的研发能力加速抢攻大陆市场。
被台抛弃
吸引罗田安回台的,并不是台湾证交所人员犀利的口才,而是回台后一系列的政策优惠措施。
据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介绍,在土地方面,台湾对在特定工业区投资的企业,前两年零租金,第三四年租金打6 折,第五六年租金打8折,与这个方案并行的还有部分工业区土地的打折出售;而在资金方面,台湾则提供了政策性专案优惠款,例如台湾“经济部”专门提供2000 亿元新台币的“台商回台投资优惠专案”,“国发基金”也拨款100 亿元新台币投资中小企业。
此次,克莉丝汀是受到台湾政府召唤而“回流”的台商之一。按罗田安的设想,2010年第三季度,克莉丝汀将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
“拿A股市场来说,他们是很欢迎克莉丝汀这样的高流通企业,但台湾证交所的董事长找到了我,希望我们回台湾上市,做一个台商回流的样本。”罗田安说。克莉丝汀在台湾一家店都没有,但其在台湾仍然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据悉,在台湾地区申请上市的成本只有香港及新加坡的四分之一,而挂牌费用约为大陆的七分之一。
2010年7月,罗田安与台湾证交所敲定了上市事宜。随后台湾证交所高调了罗田安掌帅的亚洲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经营主体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将赴台上市的消息。
该公告显示,克莉丝汀将进入上市辅导期,领到了登记辅导的155号牌,预计将在6个月后证交所。一旦上市成功,这家企业获得的不仅仅是募集到的资金(来自金融界人士的消息称约为1亿美元),还有由此带来的规模继续扩张(向西南、北方市场扩张),同时也会获得品牌声誉和发展战略上的高度关注。
而更进一步的意义在于,即便它赶不上成为首家回台上市的、主业全在大陆的台商企业,它也会成为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样本――强大的自有渠道,漂亮的财务数据,主攻大陆内需市场,烘焙行业在台上市第一股。
但最关键的问题在人力方面。台商投资大陆主要是看重廉价劳动力。尽管近来大陆涨薪潮不断,大陆劳工仍比台湾劳工的工资低很多,要吸引台商返台,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台商回去并不太容易,政府必须创造好的投资条件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人才,现在台湾的人才大量外流,例如台湾需要一个好的设计师,反而要来上海找到再请回去,这样的事情很多。”罗田安说。
令罗田安失望的是,2010年11月22日,以大陆市场为重心的餐饮连锁企业“85度C”以“KY美食”的名字在台湾IPO成功上市,挂牌首日股价大涨。而大陆门店数是85度C的5倍还多的克莉丝汀却在台湾迟迟不能上市。
对此,罗田安表示,与扎根台湾的85度C(其在台的门店数有300家以上)相比,克莉丝汀这种在台湾没有任何事业与投资的“无根台商”,若要回台第一上市,政府的态度还是较为保守,迄今没有“无根台商”能成功在台上市。
回港,无奈或是宿命?
罗田安所憧憬的“资金双向流动”最终没有实现,台湾上市无望,他再一次把目光转向了香港。
2011年2月,罗田安说,克莉丝汀预计6月在香港主板市场挂牌,筹集约1.5亿至2亿美元。除烘焙本业外,今年还将发展匹萨、连锁咖啡店新事业。
根据罗田安的解释,选择到香港上市,主要是考虑到香港资本市场比较国际化,有助于克莉丝汀日后的全球布局。目前克莉丝汀已委托UBS及巴黎银行担任保荐人,预计4月送交上市申请书,若顺利,6月即可挂牌交易。他表示,去年克莉丝汀因将重心放在上海世博会,因此营业额成长较为缓慢,全年营收约人民币20亿元,净利率约11%。他希望,配合今年股票上市,未来营业额能保持每年30%至35%的成长速度。
目前克莉丝汀的现金流约达1亿美元,因此在罗田安看来,上市最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筹资,而是为了留住好的人才。
摘要: 日本政府于1992年首次提出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新目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机能,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在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制定并实施了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措施;在技术方面大力推进了土壤改良技术和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的发展以及微生物、诱虫灯等物理技术的研发,有效地推进了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投入,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扭转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实现我国农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全型农业;农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日本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93-05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多,土地少,自然资源贫乏的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本实现了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型农业生产模式,并且实现了农业的高收益化。同时,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引发了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等严重问题。为此,日本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开始重视环境的保护,提出了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自然农业等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了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新目标。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问题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其经验及基本措施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领域发展的技术成果不断进入到农业领域。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农产品的产量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引发了农产品质量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肥力退化等许多严重问题。农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的危机。
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环境的措施,并相继出台了《环境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农药取缔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倡导发展循环型农业,使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等多种农业形式在日本全国逐步实施。“环境保全型农业”作为农业政策改革的新目标,其核心内容是:充分发挥农业自身所具有的物质循环机能,并与生产率相协调,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等措施,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1]。至此,日本人对农业发展的价值观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单纯地追求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率转变为重视农业自身的各种自然功能及物质循环功能。
二、日本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措施
(一)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对于工业极其发达的日本来说,农业作为一项弱势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农业环境的保护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日本政府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及时制定并且实施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环境的保护,为日本农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挥了巨大的引导作用。
1. 建立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在日本,与环境保全型农业有关的全国性组织主要有:日本有机农业联合会、保护大地会、日本消费者联盟、消费者科学联合会、主妇联合会、日本生活协同组合等等。此外,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4月还设置了“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负责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政策的实施,并对与环境保全型农业相关的技术进行试验和论证。各都道府县也分别成立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协议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并负责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指导及销售等工作。在市町村设立了“推进方针制定委员会”和“技术研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相关农业信息情报的收集,并对本地区的农业资源进行管理[2]。
2.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日本政府颁布农业“新基本法”,具体包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同时又制定了“农业环境三法”,即“家畜排泄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和“持续农业法”。以此来促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农业环境的保护。
另外,日本政府在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还陆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如《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农地管理法》、《农药残留法》、《地力增进法》以及《沿海渔业整顿开发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以农业基本法为基础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力地保障着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3. 制定资金扶助和鼓励政策。为促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日本还制定了相关的资金扶助和鼓励政策。即与保护农业环境相关的所有的农业活动都有可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农户享受优惠的途径主要有现金补贴、政府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例如,对于从事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农户,政府提供专用资金无息贷款;对堆肥化措施或有机农产品贮运设施等进行税款返还或资金补贴;被认证为“农业生态者”的农户,还可以享受到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等等。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户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积极性,对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完善的环境保全型农业认证制度。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同样也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认证制度,通过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来巩固和提高农户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积极性。目前,有机农业被农户们视为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首选。日本政府在1999年制定了与有机产品的生产及其食品的加工相关的农林标准,即《农林物资规划和质量表示标准法》(即有机JAS标准),实行了对有机食品的认证。凡是经过注册认证机构的认证,并且符合有机JAS标准的农产品,都必须附有JAS标志,以此来区分有机农产品和非有机农产品。认证涉及的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饲料和有机畜产品。目前日本有日本绿色食品协会等70多家认证机构。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对所有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
除此之外,政府还对特别栽培农产品给予认定。特别栽培农产品是指介于有机农产品和一般栽培农产品之间,在生产过程中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到一定比例的农产品。农林水产省要求所有上市的特别栽培农产品都要在外包装上标明农药和化肥减量的具体信息和栽培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另外,日本全国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会议于2000年专门设计了“生态农户”的标志,对从事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农户加以认定,获得“生态农户”标志的农户不仅可以优先享受到政府的相关补贴和贷款,而且在对外宣传上也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5. 严格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日本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对于农药的注册,按照《农药管理法》规定,农药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将药效试验、代谢试验、毒性试验、残留试验以及对环境影响试验等资料与注册申请书、药样同时提交农林水产省审查、注册。审查特别重视安全性指标,如作物、土壤农药残留标准、水质污染标准等[3]。日本政府通过实行严格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因农药而导致的环境破坏和农药残留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技术措施
1. 土壤改良技术。土壤改良技术是指通过农业技术手段,改善土壤性能的技术。主要包括:用杂草、秸秆、农作物残渣及家畜粪便等有机物质堆肥还田;种植紫云英等绿肥作物,改善土壤地力下降、盐渍化等问题。这两种技术在改善土壤性能的同时,还可以替代化肥,为土壤提供养分。
2. 化肥及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环境保全型农业中化肥的减量技术主要包括:局部施肥技术;施用肥效调节型肥料技术;用动物骨粉、植物油渣等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加强对土壤的技术诊断,根据诊断结果有针对性地施肥等等,以此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化学农药的减量技术是通过采用机械、利用动植物及昆虫自身的功能等,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的技术。具体包括:使用机械除草技术和动物除草技术替代农药;发展微生物技术,利用捕食害虫或寄生生物技术代替杀虫剂;防虫网、诱虫灯、太阳能消毒等物理技术等,以此来减少农药的使用[4]。另外,还有利用地标覆盖栽培等技术,使作物与害虫相隔离;激发土壤的潜在机能,发挥对土壤病原菌的抵抗和净化作用,减少作物病虫害产生的机会等多种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物理技术措施。多样化的防治病虫草害的方法,有效地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推进了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顺利发展。
三、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 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并且在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业的生产等方面也取得了发展。但是在环境方面已表现出比较严重的不可持续性,整个农业面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食品安全等严重的问题。
1.化肥污染。我国农业的增产主要是依靠化肥投入。由于化肥使用不合理,导致其使用效率下降,每年数千万吨的化肥进入了土壤,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农药污染。我国目前防治农业病虫害主要使用化学和农药。2000年,我国农药施用量超过了100万吨,而农药平均使用效率只有10%左右,绝大多数化学农药进入了水体、土壤和大气中,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杀伤田间有益动物,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土壤有益微生物群消亡,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减弱;破坏土壤的生物活性,妨碍农作物的生长,影进而响农产品的质量。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3.农用地膜污染。农用地膜可以对土壤进行保温、保湿、保墒,有利于农作物的增产。但使用后的地膜回收困难,大部分残留在土壤里面,破坏了土壤的结构,降低了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严重影响了农作物根系的发育和对水分的吸收,最终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在草原地区还严重地威胁着牲畜的生命安全[5]。
(二) 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产品的投入、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是扭转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 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将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对不合理的农业生产导致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治理措施。同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有关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协调,促进我国农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由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等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效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对这些环保型农业的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3. 建立权威的认证制度。积极完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健全、监督和检查认证体系和制度,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环保型农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环保型农产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消费者群体。
4. 提高国民的农业环保意识。首先应加强国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环保意识教育,引起人们对环保型农业的高度重视;其次,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环保型农业的科普知识的宣传、环保型农业发展典型地区的成果图片展示等,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环保型农业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去。
参考文献:
[1] 周玉新,唐罗忠.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21):69.
[2]吴献萍.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J].农业参考,2010(6):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