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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利用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有效期限(M)、违约风险暴露(EAD)等风险参数,较为全面地勾勒出单笔风险暴露所面临的风险,亦将其作为监管资本公式的重要输入变量,以确定所需的监管资本水平。
(一)监管资本要求与违约概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违约概率(PD)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债务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在内部评级法中,PD由商业银行自行估测。在非零售内评体系中,PD是针对债务人自身风险的评估,多受到债务人财务情况、经营特点、系统性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在零售内评体系中,PD则是针对债项而言,除了受到债务人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抵质押品、保证、业务品种等债项因素的影响。从监管资本公式结构来看,PD对监管资本要求(K)的影响最为复杂,不仅仅来自于自身,还来自于资产相关性(R)、期限因子(b)等中间参数,且影响是非线性的,故较难得到K与PD之间清晰明了的数理解析关系。鉴于此,本文采用图形法分析K值与PD之间的相关关系求K与PD之间关系具有一定的共性。K(PD)是PD的非线性上凸函数,在[0,1]的PD取值空间内,K值存在极大值点,所对应的PD为PDK极大值。当PD小于PDK极大值时,K与PD呈正相关关系,即PD越大K越大,而当K大于PDK极大值时,K与PD呈负相关关系。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为例,当LGD为45%,M为2.5年时,该PD接近30%时,K达到极大值0.1991,RW为248.83%,而大部分非违约零售客户违约概率在30%以下,即服从PD越大K越大的规律。值得注意的是,在PD低于PDK极大值时,K随PD变化弹性从富有弹性逐渐变化为缺乏弹性。资本要求K与违约概率PD值之间“先升后降”的相关关系,充分体现了内评法对资本、拨备等风险抵御措施的目标界定。当违约风险足够高(即PD大于PDK极大值)的时候,风险暴露所蕴含的风险基本可被预测由拨备所覆盖,体现为预期损失PD*LGD,相应地无法被预测的非预期损失会随PD的增加而减少,体现为监管资本要求(K)的逐步下降。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主标尺进行PD估测,即将PD∈[0,1]的取值区间划分为若干个风险级别,用各区间平均PD作为该级别所有债务人的PD值进行监管资本计算,由于PD较低时,K相对于PD的变化是富有弹性的,所以应尽可能细化低PD风险级别划分规则,减少因级别平均PD替代债务人真实PD而产生的资本耗费。同时,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合格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表现为保证人PD替代债务人,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将债务视作合格保证人的债务,采用较低的保证人PD替代债务人PD计算监管资本需求,因此选择低风险的保证人是获取资本套利的有效途径。
(二)监管资本要求与违约损失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或债项)违约后所产生的损失比例,即违约损失率=1-违约回收率。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LGD由监管给定,高级债权LGD为45%,次级债权LGD为75%。在非零售和零售内评高级法下,LGD由商业银行自行估算,可考虑抵质押品、保证、经济环境、业务品种等因素。以非零售风险暴露监管资本(K)公式为例,计算K与LGD之间的一阶导数、二阶导数,并绘制K与LGD相关关系图①。dKdLGD=[N(11-R×G(PD)+11-R×G(0.999))-PD]×{}11-1.5×b×1+M-2.5×b>0(2)d2KdLGD2=0(3)从公式(2)、(3)和图3可知,各类型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要求K相对于违约损失率LGD单调递增,即LGD越高,K值越大。对于同类型风险暴露,单位LGD变动带来相同绝对量的K值变动,但对于不同类型风险暴露,资本要求K与LGD的弹性略有差异。相比较而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一般企业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中小企业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其他零售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合格循环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即单位LGD变动给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值所带来的影响高于给一般企业所带来的影响,该原理可以此类推。在很大程度上,PD是用来衡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债务人自身风险的,LGD则是衡量以抵质押物为代表的“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的。与权重法相比,内评法更大范围的认同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而且在高级法和初级法下处理方式略有差异,总体来看,高级法下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可认定的合格风险缓释品范围更广,且合格保证的缓释作用可体现在PD上亦可体现在LGD上。因此,在高级法下,合格风险缓释品所能提供的监管资本套利空间更大。
(三)监管资本要求与有效期限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债项期限(M)是较为重要的业务风险评估因素,通常情况下,业务期限越长所面临的业务风险和波动性越大,所需消耗的资本也有所提升。为了体现期限对业务风险的影响,在非零售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要求(K)公式中引入有效期限(M)作为模型参数。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除回购交易类业务
(四)不同类型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要求的系统性差异
考虑到各风险参数、系统性风险、成熟期调整等对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业务风险所产生影响的差异性,信用风险内评法设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资本(K)公式和相关性(R)公式,使得即使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不同类型单位风险暴露所消耗的监管资本各不相同底层平面最远的曲面代表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第二远的曲面代表住房抵押贷款,第三远的曲面代表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第四远的曲面代表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第五远的曲面代表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离底层平面最近的曲面代表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1.资产相关性(R)公式的差异性作为内评法监管(K)公式的重要中间变量,不同类型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公式略有不同,以体现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与宏观经济之间差异化的相关性。首先,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为了防范金融机构与宏观经济之间高相关性所潜在的巨大风险,部分缓解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窘境,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设定了严格的、惩罚性的相关性计算公式,即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资产相关性公式为基础,乘以1.25的惩罚性倍数,使得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高于其他各类风险暴露K。其次,由于中小企业单笔风险暴露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弱于一般企业,故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相关性公式为基础,予以一定程度的规模优惠,且规模越小优惠幅度越大,使得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中小企业风险暴露K低于一般企业风险暴露K。再次,在相关性(R)公式中引入差异化的K-fac-tor,其中非零售风险暴露R公式中K-factor为50大于零售的35,K-factor越小,R随PD增加而递减的速度越慢。最后,区别对待不同类型零售风险暴露的相关性问题,给予资产高度分散的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风险暴露较低的R,而给予高度依赖于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高的R,以至于在LGD相等且PD较高的情况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甚至会超越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的。
2.监管资本(K)公式的差异性从监管资本(K)公式自身结构来看,仅区别对待非零售和零售风险暴露,即在非零售风险暴露中K公式考虑期限调整因子,在M∈[1,5]的取值空间内,期限调整因子为保守性调整,与违约概率(PD)、有效期限(M)相关,且M越大,期限调整因子越大,即有效期限越长保守性调整幅度越大。坚持“风险越高的业务所需监管资本越多”的核心原则,内评法监管公式不但给予不同类型风险暴露差异化的监管资本公式,以区别对待业务风险与监管资本需求之间的影响关系,而且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之间平均风险水平的绝对差异,也会对各类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总需求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以非零售风险暴露为例,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一般企业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对于平均风险水平较高的风险暴露而言,较高的平均风险水平完全有可能会侵蚀掉监管资本公式给予的资本优惠。因此,在内部评法级下,下大力气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降低业务总体风险水平,是获得监管资本套利的最根本途径。
三、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监管资本套利策略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监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类型风险暴露差异化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将体现单笔风险暴露特点的风险参数作为参数输入模型,因此为商业银行保留了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在资本日益稀缺的市场环境中,商业银行应在确保所持有监管资本能够抵御经营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方针,获得监管资本套利优惠不失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重点可考虑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内评应用,推动监管资本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方向的协调统一
在内评法下,商业银行监管资本需求与资产结构、平均业务风险水平紧密相关,为了取得监管资本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方向的协调统一,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内评风险参数在信贷全流程的使用,以风险水平为重要参考因素,执行差异化的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定价、绩效考核、限额、信贷、贷后管理等政策,促进行内资源向“高风险收益,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倾斜,通过提升优质客户占比、增加合格风险缓释品比例、减少中长期业务占比等方式,有效降低业务风险,获得监管资本的节约。
(二)优化资产结构,促进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考虑到各类资产风险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在相同风险参数水平下,监管部门给予资产分散度较高的零售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一定程度的资本优惠,而对系统性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业务予以本惩罚。鉴于此,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控制手段的前提下,要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机构业务占比,提升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占比,将开展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所获得的监管资本套利优惠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权重法下银行业务被赋予较低的风险权重,这与内评法的资本惩罚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商业银行采用内评法计量其所开展银行业务的监管资本需求时,会较权重法计量结果出现一定程度的资本浪费。
(三)以组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发展
依照内评法要求,若商业银行采用组合方式管理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可将其作为其他零售风险暴露计提监管资本,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此举可大幅节约资本。因此商业银行可通过开发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组合管理工具,制定组合管理政策,设置组合管理流程等方式,完善组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发展,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同时,获得较大规模的监管资本套利。
(四)提升合格风险缓释品的覆盖比例
更大范围地认同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风险缓释品对业务风险的降低作用,是内部评级法的一项较大改进。为了充分挖掘内评法此项改进所带来的资本套利空间,商业银行应下大力气提高风险缓释品的监管合格率及有效覆盖率,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一要加强风险缓释工具的内部管理,努力缩小抵质押品的业务合格性与监管合格性之间的差距,最大可能地在业务层面和资本层面均发挥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二要将风险缓释品合格性认定监管标准提炼成可操作的业务规则,并辅以详尽的制度和系统实施方案,提升监管合格的可执行性。三要加强培训宣导,引导一线业务人员在业务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满足监管合格性认定条件且缓释效率较高的风险缓释品,同时尽可能避免房地产及其他抵质押品价值与对应风险暴露价值的比例低于最低抵质押率的情况。四要加强对风险缓释品的合格性认定信息、风险缓释品与债项对应关系的收集及系统记录,防止出现因无法进行合格性认定、确认对应关系等原因,导致风险缓释品不能发挥监管资本节约的作用。
(2)农业项目投资缺乏系统的科学管理办法。农业项目的投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管理。事实上,现在的农业项目管理缺乏一套规范的实施管理制度,导致农业项目管理良莠不齐、缺乏准则、难以界定、效益不高。
(3)农业项目管理人才的水平有待提高。项目管理是一项应用性、技术性、原则性都要求较高的管理工作,目前的项目管理人才,基本上是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其主持的项目管理中成长起来的,其能力的获得靠的是经验、悟性和积极的自我提高。但是,拥有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才较少。
(4)农业项目的资金划拨与项目的实施时序失调。农业项目资金,一是通过财政部门层层下达,二是通过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由于资金下达环节多、到位慢,容易被截留挪用。此外,农业项目实施季节性较强,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而造成延误项目实施季节的事例仍然存在,因为延误实施季节,使得有些项目实施的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5)农业项目需求资金预算不够完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预算模块中,资金使用计划不够细化,编制比较粗糙,资金预算没有经过细致深入地调查研究,而是东拼西凑形成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性较大,项目市场调查及前景预测过于乐观,后续效益难以实现。而且,农业项目建设期限过长,也会影响项目投入资金发生较大的变化。
(6)农业项目的总结验收和成果推广工作有待加强。较多的农业项目工作完成后不注意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和评估,不利于后续项目的继续进行和深化研究,不利于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效益的时效性滞后,导致效果不明显。
2做好农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管理的各个部门、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思想,本着对党和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原则,加强服务“三农”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好农业项目,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农业项目。项目一经立项、审批,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审批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落实项目责任制,配备具有完成项目工作能力、专业性强的专人,负责项目的检查和日常实施工作。按照项目计划和时序精心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促实施情况,做到对项目进度了如指掌,对项目质量情况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影响项目据实实施而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况,项目的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办理实施计划调整的审批手续,项目审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予以调整的决定,以便项目能够顺利按时实施。
(3)严格资金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中,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责任书实施时序的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要建立项目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单独核算的管理制度,要求有自筹配套项目资金的,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的到位工作。
(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项目管理的人才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支持、长效机制,培育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促进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设立、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及提出合理性建议,保证项目投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负责制,完善项目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年度评估、执行情况报告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和审批权限,按照项目实施时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确管理及使用权属,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人力资本根据它的存量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员工.另一类是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阶层。后者属于核心资源,技术阶层和经理阶层在企业里处于骨干和领导地位,在通常情况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称为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本。他们不再是传统经济时代资本雇佣劳动定律下的受雇员工,而是以知识资本的投入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建立有效的核心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企业核心人力资本激励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要以物质激励为基础。追求物质利益是经济人最本质的特征。其次,要遵循动态激励原则。要根据核心人力资本的时效性对其具体所有者进行及时调整。要建立竞争机制,使优者上,庸者下,保持企业核心人力资本的活力。再次,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第一,物质报酬激励。
尽管薪酬是一种外部激励因素,但在当前它仍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方式。因为薪酬提供的物质生活保障,不仅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产生更高层次需求和追求的基础。一个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核心人力资本并激励他们不断开发自己潜能的薪酬系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人们的公平感与不公平感是通过投入(贡献)与产出(报酬)的比较而产生。管理者为了保证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应遵循三条原则:薪酬反映核心人才的价值;薪酬反映工作的价值;薪酬反映工作的绩效。
二是薪酬水平的竞争性。要使薪酬具有竞争性,并不是薪酬越高越好,薪酬的竞争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差别,决定了薪酬的竞争性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内涵。企业一方面想通过较高的薪酬吸引足够的人才,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减少人力资本成本。由于吸引优秀的人才还受企业文化、名气、员工发展机会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所谓有竞争性的薪酬水平应该是保证吸引足够所需优秀员工的最恰当的薪酬水平。
三是薪酬设汁的动态性。任何事物都处在变化发展中,科学的薪酬制度只是相对的,环境的变化和组织的发展要求对薪酬体系予以相应的凋整,薪酬体系要具有动态性。
现在国际上对核心人力资本的薪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工资、奖金、期权和股权、津贴、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期权和股权这种剩余索取权激励是使核心人力资本获得合约固定支付之外的货币收益。这种激励立足于企业和经营者双方的长远利益,通过共同利益使经营者行为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剩余索取权激励的中心环节是设计立足长远激励的薪酬体系。
核心人力资本被激励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报酬的价值,而且还要受个人做出的努力和获得报酬的概率的影响。核心人力资本的业绩由个体被激励的程度、个体的情况(能力及对工作的认识)与外部环境、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所决定。工作业绩可以带来内在报酬储如成就感)和外在报酬(诸如工作条件),所以要达到激励目标就要对管理型人力资本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报酬的依据。若管理型人力资本获得的报酬(itr)与他们想取得的公平报酬一致时,将会给员工带来满足感,由于需求得到满足,员工便会产生新的需求。若RP和RE不一致,就不能使员工需求得到满足,这时组织就要对企业的激励机制做相应的调整。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将努力一业绩一报酬一满足这个连锁过程(波特一劳勒综合激励模型)贯彻到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激励过程中去,以促进他们积极行为的良性循环。
第二,企业文化环境激励。
核心人力资本的道德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企业文化氛围是推行人力资本管理的”软”环境。这种”软”环境其实并不软,更不可或缺。没有它,其他激励方式都是无水之鱼。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核心人力资本的社会文化氛围,使其所有者和投资者具有较大的精神期望效用。美国和日本之所以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因此不可忽视社会文化氛围对核心人力资本激励的积极作用。现代社会强调人的能力的巨大差异性和受益方式的差异性。人的能力的差异导致了人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在承认能力差异及分工不同的基础上,西方文化强调,正因为人的能力不同,分工不一样,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也不一样。有的人的收益是资本的收益,有的人的收益是劳动的收益,而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收益。劳动收益之间不可能有太大的差距,而资本收益之间的差距则可以是巨大的,更是远远高于劳动收益。因此,在亚洲一些国家的企业中,员工的总体收益差距是ioo多倍,欧美国家的差距是200多倍。承认这种差距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承认资本收益的合法性。只有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才能不断提升核心人力资本的地位,实现对核心人力资本的激励。
第三,职业道德与精神激励。
一、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对资本项目监管的借鉴意义
经济学中不对称信息也称不完全信息,指的是市场中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委托�关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与者之间具有不对称的信息。其中掌握私人信息多者称为“人”,掌握私人信息少者称为“委托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对于委托人任意给定的一种目标,能否并且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使人达成这种目标。
经济机制设计是一类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即由委托人选择机制或者设计一个博弈规则。委托人设计机制的最大目的是最优化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样做面临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即人对机制的认同,在参与机制下得到的好处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不接受该机制时得到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机会成本,有时也表现为欺骗收益)。二是激励相容约束,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自愿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一个有效的(或者说相对最优的)、可实施的机制必须既满足参与约束又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委托人的根本是设计一个激励(奖惩)规则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吐露实情,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典型的机制设计存在三个步骤: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即博弈规则;第二步,人同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人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行动。
对资本项目的监管主要在于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监管,流入和流出必然涉及到外汇账户余额的变动。而这一切都是以经营外汇的银行(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为运作中介的,可以说银行是外汇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外汇局在履行监管过程中与被监管者(各经营外汇银行)之间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委托与的博弈关系。从对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资金流出、入及银行自身外汇经营情况的掌握看,外汇银行处于信息的优势,属于人的地位。外汇局对信息的了解具有不确定性,处于信息的劣势,属于委托人的地位。外汇局要想获取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为了顺利实现我国外汇管理“十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前述委托�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借鉴成为改革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机制的指南。委托�机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外汇监管的成本和效率,其既可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也可以启发改革设计的思路。
二、资本项目监管激励机制的现实缺陷与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但是由于对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借鉴与实践的缺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具体表现为:
1、博弈规则不完善。对有些资本项目业务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无法可依;有些虽有规定却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无论是对人还是委托者,则要么存在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要么出现有法不依的“监管宽容”。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更是出现了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现象,监管显得盲目和浮躁,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达不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和效果。
2、博弈信息不真实。资本项目基础数据失真,家底不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经营外汇银行把关不严,甚至搞假账、假表,弄虚作假,使得一些企业逃、套、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人“人为”的不正常因素往往诱使委托人��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跌进“信息失真的陷阱”。东南亚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如果外汇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掌握和预见不够,家底不清,就很容易在发生危机后,不能迅速采取应对之策。
3、监管手段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在国外外汇项目监管普遍的是中央银行专门设一个管理局,然后下边再借助于各商业银行进行间接管理。但在我国却似乎存在一种对外汇银行不放心的心理,外汇管理部门对可以不直接监管的项目也亲力亲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引致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而监管信息获取和效率并没有等比提高。同时,过分增加监管程序和环节,使得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没有达到“双赢”。
4、激励和参与软约束。资本项目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调控资本流出、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但这一目标和银行的利益并没有很好地协调,银行在主观追求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和外管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相比遵从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所付出的代价,一些银行和企业更愿意获取违规收益,一些个人则通过欺骗获得额外收益而饱私囊。相应地对这些违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却一般是既往不咎或象征性地罚点款了事。处罚成本明显小于违规收益,使违规现象无形中得到纵容,形成检查一过违规重演的恶性循环,外汇监管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三、资本项目有效监管激励机制的对策设计
1、建立完善的监管博弈规则
(1)明确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资本项目监和应有相当具体和有所侧重的目标。只有监管目标明确了,才能设计一个有效的监管博弈规则和激励机制。
(2)完善和提升监管博弈规则。完善的“博弈规则”是监管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要改变当前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状况,适时地将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从而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威和威慑作用,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便于“委托人”和“人”遵从。同时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统一。
(3)由于一些监管数据统计对外汇银行利益没有实质影响,银行往往没有利益动力。因此,为了强化监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银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和资料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
2、建立畅通的监管信息机制
(1)实现信息一体化。要构建外汇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各部门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零散性和片面性,达到监管信息互访、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就能构造一个高效、快速、准确的监管信息系统,尽快打通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瓶颈束缚。
(2)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的信息互补机制。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对人经营的评价标准。委托人总是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人努力水平的推断就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和分析评价方法。对情况出现异常、向不利方向变化幅度大的银行,要及时进行预警质询,并酌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则反馈给非现场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互补机制。
(3)外汇局应对外汇管理所需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制定详细的信息需求和填报说明,形成信息指引,并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银行则相应设计和调整会计科目及报表系统,这样,外汇局就能够直接从银行所报报表上采集所需的外汇管理信息,完善非现场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外汇局对信息要求随意性大,则必然会加大自身和银行获得所需信息的成本,也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该协议对发达国家已越来越不适用。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粗线条的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详细的新协议草案,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对新协议草案提出许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年半时间研究,终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许多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以便各国于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在2003年至2006年间,银行和监管当局将根据新协议的各项标准,建立和调整各项体系和程序。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必须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另一方面,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经验加强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切实更新监管理念强化资本监管。本文拟通过对新资本协议的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初步探讨其对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影响。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进程。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形势变化推出相关标准,资本与风险紧密联系的原则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监管原则之一。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新资本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第一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问题。第一支柱提出的风险计算量方法中标准法最简单。但是标准法的实施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有尽量提高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内在冲动,毕竟客户可以自由选择聘请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但是这种扭曲评级结果的冲动,通常会因为评级机构需要保持自己在市场及投资者中的威望而有所收敛,毕竟投资者会间接推动客户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然而,这种非市场化的监管需求推动的评级却可能会加大客户对信用评级结束果进行随意挑拣的冲动,降低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盈利能力起决定作用的市场威望的重要性。为了限制这种对评级结果进行随意挑拣的行为,监管当局应该在使用评级结果时,确保信用评级机构仍然会将自己的市场威望视若生命。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当局应该全面考虑对特定评级对象的各类评级结果,当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应当对最低结果给予更多的重视。(2)监管方式转变问题。相对标准法而言,内部评级法对监管能力的要求高得多,它要求监管当局有能力评估和监督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这要求监管者对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与否有明确的判断。如果监管机构不能给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造空间,就会阻碍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利于本国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反之,如果新的方法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被使用,可能导致在一定范围内风险失控。内部评价法的运用实质上是银行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监管方式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过去,银行监管局限于资产负债情况,监测由其反映的风险水平,衡量资本充足率和各类资产负债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标准,实质上是一种静态的风险监管。现在,监管领域的发展转向了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等。这种基于风险的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银行如何度量和管理风险及其管理能力。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让病人把药拿回家去吃。新协议通过从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这一循序渐进的资本计算方法,力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更精确地度量风险。相应的,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
2、第二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引入第二支柱对完善整个监管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引入了监管当局的检查,而且有助于鼓励银行保持事前和事中的谨慎操作,但是,第二支柱的实施也向监管当局提出了一些挑战。首先,改进监管程序的紧迫性尤为明显,在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计算之所以不真实,就是由于监管法规不可靠和公共部门有意宽容。众所周知,银行管理部门对银行面临的风险最了解,并对管理风险负最终责任。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并不是要取代银行管理部门的判断和经验,更不是要把保持资本充足的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因此,监管部门应在程序上下功夫通过程序正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银行业整体的稳定,而不是某家银行的安全。其次,由于监管当局的责任增大,自扩大,相应有必要提高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约束要求,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监管不是万能的,监管当局与一般市场主体(银行)一样,具有内在的利益冲动。随着监管当局的权力增加,其“设租”动力也在相应增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为防止监管当局滥用其监管权力,监管当局应采取措施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应从外部加强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第三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有效的市场纪律需要可靠而及时的信息,以使其交易对手进行完善的风险评估。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代表了国际金融业和国际监管的新的发展方向。详言之,信息披露对强化监管的作用在于:(1)信息披露制度直接作用于风险行为产生的根源体现了委托人对内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权力,削弱了人的信息优势,使监管者处于更有利地位;对风险行为的控制不应只注重行为本身,强调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比管制可能更有效。(2)信息披露有利于打开银行内部“黑匣”,披露制度的存在对人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衡量到风险行为的成本过大而放弃冒险。惩罚不是约束的目的,更多的信息披露构成对人的警示作用更符合约束的本质要求,使监管从事后性快向事前性转变,最终达到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目的。(3)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约束机制总是由一定的信息触动之后产生反应,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4)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约束手段,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赋予经营者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操作权限,这符合金融业灵活、迅速的经营特色,保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5)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强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适当构造也必然能够构造公众监督机制,监管者的行为将受到关注,不符合监管宗旨的行为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2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现在监管理念是风险查处占上风,为什么大家都说人民银行是消除队,是警察?主要是因为人民银行在查处风险。在风险查处理念下始终走不出防范风险、查处风险、处置风险的怪圈,现在要转移到风险监管上来。首要改变的是观念,要向风险评价转变,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在风险评价的理念下,监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就不会疲于奔命,干些建台帐,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管当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对银行运行的整个系统进行评价,看整个系统的风险程度有多大。
2、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都很低。我国目前仍存在使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才刚刚试行,而对十国集团国家一些大银行的调查表明银行内部评级法中仅是营运贷款就平均分为10级。我国短期内仍需采用标准法,但我国缺乏外部评级机构,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跟不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咱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应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发内部评级法,建立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适用的内部评级标准尚未建立,我国监管当局应指导商业银行在考虑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情形下建立各自的评价体系,尽可能使其能全面,灵敏地揭示和控制风险。监管当局也可根据本国普遍情况提出一个示范模型,但重点应放在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指引。
3、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规律规范体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中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等,上述法律规范除了证监会编报规则第2号处,其他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应在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把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纳入到监管当局日常的监管程序之中,对不能遵守的银行,应根据不披露的性质、影响的时间长短做出反应,轻则对银行进行建议、批评,重则罚款、停业整顿。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马塞尔资本协议概述》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译。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的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1999年6月,朱平译。
3、罗平、孟长安《国际金融组织对新资本协议的反应》,《金融时报》2001、11、10。
4、李文泓:《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转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6。
5、陈卫东:《新马塞尔资本协议评析》,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3。
关键词:核心人力资本资本产权法人治理企业文化
一、资源管理新概念:核心人力资本
一些经济学家在探究经济总产出的增长何以比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原因时,发现健康、教育、培训和更有效的经济核算能力等等,是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这个认识一般化后,人力资本理论就将经济学关于“资本”的理论,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来,把人的健康、体力、技能和知识等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它构成未来收入增长的源泉。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本概念已被普遍接受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管理革命。在我国,人力资源的概念已得到认同,但对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别是将人力资源资本化管理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力资源是一个数量概念,指在劳动活动中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侧重于对生产过程中所投入人力的量化描述。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基础,但人力资源不一定就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个质量概念,它反映劳动力素质的差别,是指通过资本投资形成的,凝结于劳动者身上的并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价值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人力资源要成为人力资本得经过一定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需要初始投资和教育以及培训等。其次,在使用上,对于人力资源,人们多考虑其可获得性与拥有;而对于人力资本,就应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
一般认为,国际竞争实际上是企业竞争,企业竞争力源于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在内的人力资本。然而更深一步看,有专家指出,现代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依靠企业中的“核心人力资本”。所谓核心人力资本,是指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这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创新,在于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度。传统管理思维认为,追求企业技术创新就会保证企业成功。然而,新经济下的市场运行与商品竞争,技术创新还必须与市场相结合,才能不断开拓出新的市场,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因此,技术与市场创新两个层面上的核心人力资本,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二、核心人力资本引发的管理制度革命
近年来,核心人力资本已引起知名企业普遍的高度重视,在管理上对“核心人力资本”也更加突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核心人力资本管理作为制度安排进入经济运行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产权制度调整
“资本”的产权,如同其他“物”的产权特性一样,是指那些可以投到生产过程中生利的“物品”的权利,即资本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但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几点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①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机器可以搬来搬去,厂房可以东拆西建,货币资本更能无腿而行天下,但人力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个人。②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当产权受损到一定地步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一落千丈,甚至瞬时为零。③人力资本具有主动性,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这正是些特征决定了在人力资本管理上必须有创新。
据抽样调查,国际上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拥有的产权数量,已经达到了企业总产权数量的38%左右。“核心人力资本”已经与货币资本一样,进入企业股权,参与更大份额的知识资本分配。也就是说在企业制度安排中,不仅仅是出货币资本者拥有产权,出人力资本的也拥有产权,并且人力资本产权的比率已相当高。道理其实很简单,作为资本,人力资本也应同货币资本一样得到产权收益,这种产权收益就不仅仅是工资(因为工资只是劳动的报酬),而必须有工资以外的资本产权收益。基于此,西方国家在考虑人力资本的回报形式时就建立了相应的人力资本的薪酬制度,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薪酬体系,但目前,从产权制度上对于核心人力资本用得较多且最有激励意义的是采取股票期权的办法。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最大的功效在于从制度上长期保留和吸引优秀的高级人才(核心人力资本)。同时把企业支付给高级人才的现金水平控制在最低的水平,由于股票的期权性质,使企业牢牢控制高级人才的日益积累起来的庞大资产,使得他们在"金手铐"下积极努力工作。年薪支付的现金额越大,企业长久的安全性就越受威胁,长期奖励计划占报酬的比重越高,企业高级人才自身价值风险就越高。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国际先进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是完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而是完善企业中货币资本与“核心人力资本”的关系,即出资人与技术创新者和经理人的关系。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制度安排的重要要素,已登上了社会经济的历史舞台。西方国家CEO(首席执行官)的产生就是一个典型的说明。CEO是总经理加上50%的董事长,他虽然不是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是人力资本),但是由他来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拍板。CEO的形成解决了董事会在经营方面的一个严重缺陷,即:在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条件下,出资人往往没有能力判断企业的投资方向。为了避免董事会投资决策失误的问题,需要职业经理人来确定投资方向,防止经营失误,因而在董事会并没有能力保证投资决策正确的条件下,与其完善董事会,还不如将经营活动全部交给人力资本。对CEO进行约束的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主要是社会上在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及各种产业方面的知名人士,这些人显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属于人力资本范畴。与战略决策委员会相对应的是还出现了一个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更不是出资人,而且在企业中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但是独立董事的投票权和出资人的投票权是一样重要的。独立董事往往是经济与法律等方面的权威人士,也是人力资本。
从CEO、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产生可以看出,核心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地加强了,出资人的权利仅仅表现在产权利益回报上。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在保证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条件下,可以独立地经营企业,并不是只有日常经营权。可见,人力资本的产生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已经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大调整,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方面应着重思考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也会走入误区。
(三)企业文化的调整
有人研究过世界500强企业的一些案例,发现人力资本概念的产生对企业文化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人力资本真正运作是与核心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现在任何一个企业想在世界搞一种垄断,必须依靠核心技术,我有这个技术,你没有,我有就可以垄断。你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尝试更高的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的产生是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共同运作的结果。推动企业发展的力量已经不是原来讲的一般的工人,而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这种核心生产力的产生必然引起企业文化的重大变更。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是同一
个范畴,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要依靠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企业制度失效的时候就要靠企业文化的约束。国外企业非常注重在企业文化上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在思想上认同人力资本。正因为如此,现在国外企业文化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就是强调等级制。在强调等级制中,首先是强调人的能力是有很大差异的,人的能力有差异导致了人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在承认能力大小不同及分工不同的基础上,西方企业文化强调:正因为人的能力不一样,分工不一样,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也不一样,收益水平差距很大是正常的。有的人的收益是资本的收益,有的人的收益就是劳动的收益,收益差距有时高达几百倍。如亚洲国家企业中的人们的总体收益差距是100多倍,欧美国家的差距是200多倍。西方企业的企业文化所强调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核心人力资本在企业文化方面的激励,这种激励导致了企业文化内容的重大调整。我们国家没有这种企业文化,结果一搞人力资本持股,就搞成新的“大锅饭”----员工持股,因为人力资本在这里没有理念上的支持,我们现在还没有有利于人力资本特别是核心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企业文化。
以上三种制度安排是人力资本在整个社会运转过程在国际上所反映出来的新动向.我们国企今后的改革有必要仔细思考和研究这些动向,如果我们的国企改革或者是民营企业发展不注意人力资本的存在,尤其是新生产力的作用,在企业的产权制度设计、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方面不做根本性的调整和改革,我们企业要创造核心竞争力是将很难的。
三、对加强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几点建议
1、人力资源管理从后院走向前台
目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职能多为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人员调配、晋升、培训等,尚未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包括管理层作为统一的规划,更未能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选择、培训、任用、激励等规定,以达到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的目的。传统的人事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企业人员很难做到人事相宜:①企业行为政府化。潜意识中政治气氛浓厚,重名而不重实;②企业领导更换频繁,导致企业行为明显短期化,只重眼前利益,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则是中长期规划。国企领导较少考虑到战略、文化层次,即使制定了战略目标,也不能保证它在下一任内的延续性,相应地企业更缺乏支持战略实现的长期人力资源规划;③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尚处于理念传播阶段,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引进,又较普遍地模仿照搬西方经验,只是简单地嫁接一些技术工具和工作程序,忽视或没有意识到与民族性、文化传统、行业特征及企业具体情况的结合;④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狭窄,内容陈旧,对员工的凝聚力微弱。多数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肤浅,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
由于人事配置手段落后,形不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以致企业的人事安排往往是因人设岗。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极需转变职能,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由职位管理向整体性开发管理转变,由常规性人才管理向战略性人才开发转变,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通过生涯管理、人事研究、追求工作生活品质等,为企业使用人才注入活力。
2、建立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在企业产权方面尚未建立人力资本概念,对一个企业来说谁出资谁就拥有产权,这套制度显然无法安排、解决人力资本的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总是搞不好?恐怕得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一方面由于老板缺位(企业产权名存实虚),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利益不紧密相关,缺乏把企业办好的最基本的利益冲动。另一方面,有的经营者非常出色,但是却没有承认他们人力资本的价值,仅仅给点工资,更谈不上使他们拥有企业的产权。这样极易导致部分人心理失衡,于是出现所谓的"59岁现象”及大量在职消费。民营企业也一样,如果出资人仅仅强调自己的收益,没有看到企业真正的人力资本收益,这个企业最终也做不大.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应该注重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最终必然导致企业缺乏活力。
在现代国际竞争中,企业家群体等核心人力资本是我国经济的财富。我们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在提高他们自身素质的同时,必须尽快制定和建立健全企业家激励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有人才研究专家建议实行核心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一是技术成果入股制度,不再具体规定技术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例,而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由技术持有者与资金持有者根据成果的研究成本、转化成本、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二是对技术与管理骨干(即核心人力资本)实行持股制或股票期权制。近来在国际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用股票期权等“金手链”扣住人才、提供给人才未来企业被兼并、破产等风险保障“黄金降落伞”拴住人才等,不失为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3、重视人力资本市场化运作
是资本就必须关注其效益和增值性,资本增值不是靠政府行为能实现的,而是在市场中去实现。目前,在中国4000多万干部中,企业干部近1500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创新群休是重要的资本,但由于大多数经营者都是由行政任命所垄断,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在一种并不良好的环境中以低成本利用着高价值的人才,因而经营者缺乏职业经营者的理性。鉴于此,在我国的人力资本运作中如在选用和更换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者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应该引入市场机制。
1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所谓互联网金融,它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融资、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对传统金融业是一种全新的变革,对银行、证券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助力来促进发展。然而,伴随高速增长的是行业的信用风险也在呈上升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这“惊险的一跳”蕴含着巨大风险,其原因在于,如果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导致信用破产,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得企业破产,那么企业就会解雇大量员工,使得工人失业,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在经济风险的防范中,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就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常被当作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能把西方国家的理论经验直接照搬到我国,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信用理论,对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全面系统地研究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是研究互联网背景下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性影响,或者从实证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而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却很少,从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去分析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相关文献则更少。因此,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着手,对于丰富国内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整体的运营显现出巨大的信用风险。如何规范行业的整体发展,降低发展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研究现状
关于信用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本质,马克思从经济学和伦理学2个角度进行了阐述。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反映了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国内其他学者基于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柴艳萍(2013)[1]从诚信与信用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信用实现的条件。胡为雄(2010)[2]通过对马克思相关政治经济文献的挖掘,认为信用和虚拟资本是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隐喻。马超(2008)[3]强调信用道德水平与信用经济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有很多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陈秀梅(2014)[4]指出要从制度设计和标准制定2个方面入手,多方面建立互联网财务管理体系。谢平、邹传伟(2013)[5]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大数据技术和传统金融的变革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既然大数据技术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也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利用其去管理信用风险。刘芸、朱瑞博(2014)[6]认为互联网金融应与信用体系等传统金融领域相衔接,使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全面、完善。
3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及原因分析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和功能,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对立加速。在资本主义社会,各要素之间对立的最终发展趋势是相互分离,最后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周而复始,具有周期性。在统一的过程中,有些是以特定的信用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就是其一。网络金融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融资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日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行为。这种违约风险是客观的信用风险。此外,由于网络金融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络金融存在人为的违约信用风险。还有,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隐蔽性强,因为交易的时空分离为其作“掩护”,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难辨别真伪;传播速度快,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信用风险可以很快进行大范围传播;范围广、监管难,大数据技术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且发展速度极快,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难以实行监管防范。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来源,可分为狭义信用风险和广义信用风险。狭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角度出发的信用风险。广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和贷款人2个角度分析的信用风险。按其性质可分为故意违约信用风险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故意违约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主观故意等,在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俗来讲就是有履行能力但却不愿意去履行合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使得借款人由于非主观故意而无法履约。网络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发展尚且不完善,经常会有恶意逃债的现象发生。如果融资平台不能够有效验证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诱发信用风险。除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剧了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最初的迅速而无管制的发展之后,其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很难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约束,可能导致贷款达到约定日期,仍不履行还款的义务,信用风险爆发。
4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4.1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的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
战略层面,应该加强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层面,应该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并且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征信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对于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网上证券交易、支付安全等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瞬息变化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及时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
4.2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
立足从业人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注重安全设施的投入,包括设备、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加强内控设施的落实,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部,建立健全内控责任制,不违规。增强自律能力,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提高自律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逐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将内部管理变得科学化、规范化。
2007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惊人的传播速度和破坏程度横扫了全球。不同于以往爆发的经济危机,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是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阶段,因此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在新阶段下爆发金融危机的原因和过程,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首先有必要正确认识垄断金融资本阶段的特点,然后通过对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研究,分析危机爆发的必然性,最后得出结论和启示。
一、垄断金融资本阶段的特点
垄断金融资本是对垄断资本的发展。根据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奇的论述,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规律是剩余随着这个制度的发展而在绝对数上和相对数上增长。为了吸收这些日益增长的经济剩余需要开拓新的途径作为消费和投资的补充,比如销售努力、政府民用支出、军事主义和帝国主义等,然而这些途径都不能有效吸收经济剩余,持续的生产过剩导致20世纪70年代滞胀局面的产生。于是在危机背景下,资本主义开始了由垄断资本向垄断金融资本的转变。垄断金融资本具有其鲜明的阶段特点。
(一)经济金融化
经济金融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的本性是不断追逐剩余价值,但随着机构成不断提高,实体经济的利润率呈下降趋势,这使得经济剩余在实体经济中找不到出路,而金融资本却可以完全摆脱物质形态的束缚,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权和灵活性,满足其获得价值增值的本性。于是,金融资本相对于实体经济资本迅速膨胀。
(二)金融虚拟化
目前全球金融衍生品总值达到596万亿美元,是全球股市总值65万亿美元的9倍,是全球GDP总量54.5万亿美元的11倍。其中美国金融衍生产品总值占全球的50%以上,是美国GDP的25倍[1]。
(三)金融部门走向垄断并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金融部门正日益走向垄断,"1990年美国最大的10家金融机构只持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0%;今天它们拥有的是50%。前20位的金融机构现在持有金融资产的70%——这是从1990年的12%上涨起来的。"这些巨型金融机构在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组成"金融——工业联合体"后,金融部门的定价权力显着提高,金融的触角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微观层面的非金融企业通过融资获得资金,企业利润来源以金融业资本为主,和宏观层面的金融部门相对于实体经济部门利润总量比重上升,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以金融资本运动为主,各国间实物和服务贸易居于次要地位。
(四)新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
由于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对滞胀问题解决乏力,新自由主义逐渐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居于主导地位,其核心主张是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关系的调控作用,实行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其中,关于金融自由化的政策要求各国开放金融市场,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取消对金融的监管,使金融运作自由化。
二、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
在垄断资本阶段,垄断公司控制着市场运行和产品价格,这些巨型公司为了避免盲目的价格竞争损害各自利益,他们共谋确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在面对相同的价格水平下,各个公司通过削减成本获得利润。在这种运行机制下,产品的价格竞争是禁止的,而生产要素的价格竞争,尤其是劳动力的价格竞争却明显加强了,压低工人工资成了削减成本的有效手段,于是利润源源不断地集中到垄断公司手中,而工人面临的却是"工资崩溃",陷入"绝对贫困化"。这时的经济产生了一对极为严重的矛盾,一方面,资本家手中积聚了大量剩余,并且这些剩余仍日益增加,他们希望通过新投资使这些剩余创造更多的利润,即提供更多的供给;另一方面,工人受剥削的程度加深,身处"绝对贫困化"中的工人抑制需求,资本扩张的压力遇到有效需求不足,形成了保罗·斯威奇所说的资本主义"过度积累的趋势","这种过度积累的趋势在成熟的、垄断的资本主义中日益显着,减少了增长率,并因此唤醒了经济长期滞胀的幽灵。"
为了摆脱滞胀困境,一种新的吸收剩余、创造利润的方式迅速受到资本家的青睐——金融。金融本身具有高杠杆性,通过买卖金融产品,资本家可以在金融市场中迅速实现资本增值,轻松绕开实体经济受到有效需求不足而产生的增值障碍,并且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和不断推出新型金融衍生物的刺激,再加之新自由主义极力消除资本流动限制,主张减少金融监管,金融成为资本逐利的追捧对象,并日益在经济运行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时上文所述的矛盾似乎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资本对金融的狂热已经使整个经济建立在一个巨大的金融泡沫基础之上,一旦借贷某一方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结果就是一系列连锁债务危机和支付危机。在这次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次级抵押贷款偿付不足成为导火索,引发了美国的金融危机,然后迅速传至全球,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
三、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危机爆发的必然性
(一)金融泡沫急剧膨胀
在《资本论》中,生息资本的运动形式是G-G-W-G’-G’,其中G-W-G’部分是职能资本增值过程,可见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应是紧密联系的。然而,随着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创新,以及现代银行制度的不断成熟,金融资本几乎完全脱离了实际经济,通过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就可以迅速实现G-G’的价值增值,并且由于金融交易具有高杠杆性,资本回报率可以达到自身价值的数十倍至数百倍,这使得金融衍生品所形成的虚假财富急剧膨胀。
(二)新自由主义推波助澜
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实际是为维护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正如西方学者约翰·B.福斯特所说,"新自由主义根本不是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的复活,而是日益表现为全球规模的大资本、大政府和大金融的产物。"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声称要取消对金融的监管,使金融运作自由化,但在面对金融损失时,他们则抛开了"市场化"、"自由化"的原则,积极救市,支持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并社会化这些损失,而在金融泡沫扩大时期,则恢复了不干预政策,放任金融泡沫无限膨胀,使企业充分获利;另一方面,"效率优先"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使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工人贫困化程度加深。对于这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次级抵押贷款偿付不足,很大程度上也是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结果。
(三)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依然存在并激化
经济危机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内部矛盾的自我调整,因此,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是经济危机产生的潜在动因。垄断资本主义的矛盾在于"它总是形成越来越多的剩余,可是它不能提供为吸收日益增长的剩余所需要的因而是为使这个制度和谐运转所需要的消费和投资出路。……所以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状态就是停滞。"垄断金融资本虽然通过金融途径对垄断资本进行了部分修复,表面上解决了剩余的生产和吸收之间的矛盾,但从本质上分析,这种修复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可能消除爆发经济危机的必然性。事实上,在垄断金融资本阶段,资本主义生产过剩与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了。因此,只要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就会存在爆发危机的可能,而在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化带来的危机将是更深刻和更长期的,"这是当前危机的最大可能结果"。
四、结论和启示
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激化,从垄断资本到垄断金融资本的发展只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内部的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金融资本脱离实体资本迅速膨胀,产生大量金融泡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逐利、寻找吸收剩余的途径的必然结果,因此仅从金融角度探索解决危机的做法只能起到暂时延缓下次危机到来的作用,并不能消除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形式的经济灾难。
不可否认金融部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金融行业自由发展,甚至取消金融监管,繁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表面上可以分散风险,但从这次危机中可以看出,这些创新实际上加速了金融泡沫的膨胀,因此,在金融监管中应该更加重视对金融创新的监管,确保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随着金融国际化趋势的发展,资本跨国界流动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一国乃至全球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如何在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抵御国际资本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应该是未来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
新自由主义政策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在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经济政策时,要特别注意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避免照搬照抄,尤其要重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帮助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要重视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将促进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防止出现经济增长的泡沫,确保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方式日益多样化,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人们出行时对出租车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在打车软件兴起之前,出租车司机和打车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这一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打车软件应运而生。常用的打车软件有滴滴出行、优步Uber、易道用车等,这些软件大大提高了打车效率,实现了司机和乘客的双赢。但近年来,这些软件推出了“专车”与“快车”服务,它们凭借服务质量好、叫车时间快、费用少等优势颇受乘客青睐。然而这些车并非都属合法运营,很多推出“专车”的公司采用挂靠的方式规避交通部门的规范管理,即并不购买车辆,在与正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的同时,以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方式,招募私家车加入,一些本是“黑车”的车主,通过“挂靠”第三方租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借机“洗白”身份,这给出租车市场和交通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二、相关文献回顾
我国打车软件正式地兴起并普及运用仅仅经过了几年的时间,2008年打车软件刚兴起时,运营商对乘客和司机实行了诸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等公司纷纷斥资血拼以占领市场,引起了无序的竞争,这在学术界引发了不小的关注。自此与打车软件相关的论文层出不穷,有分析打车软件运营前景的、有对打车软件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的、也有对政府监管提出切实建议的等等。继烧钱竞争之后,“专车”成为出租车市场又一竞争热点,滴滴、神州及Uber等各大巨头纷纷进入,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也紧跟时代变化。2015年5月7日,《人民日报》用几乎一整版的篇幅报道和评论“专车”服务,首次引述专家建议:在鼓励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在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中,允许移动互联网企业整合个体司机”。专家学者不仅对专车运营之路进行了系统的探究,而且对“专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国外,抵制私家车靠边打车软件也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例如,2015年,欧洲多国出租车司机在旅游中心和商业区举行罢工,敦促政府制定严格政策限制打车软件Uber,因为其兴起使得大量私家车进入出租车行业,影响了正规出租车司机的正常运营和收入。国外学术界在一定高度和特定环境下探究了打车软件行走困境、分析了互联网专车、提出规范打车市场。
三、理论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打车软件的兴起归根到底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帕累托改进”。我国实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自由尤为重要,依据《资本论》观点,自由的市场必须是信息对称、完全竞争、产权明晰、意思自治的。打车软件的发展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打车者能与出租车司机直接沟通,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等成本;二是打车者可以自主选择车辆,充分实行意识自治,最大程度地省时省钱。从这一层面说,打车软件及 “专车”的出现,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从中获益,属“公共优品”,具有正外部性,有利于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公平运营
专车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引发了打车市场的不公平。2015年的第一周,沈阳、青岛、南京三座城市分别发生不同程度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这样的情绪还在许多城市的出租车从业者中蔓延。出租车司机们将主要诉求集中在了打车软件上的专车上,称私家车依靠打车软件非法运营抢占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使得正规的出租车司机陷入困境。非出租运营车辆利用“专车”叫车软件参与租赁运营是违规违法的,目前只有出租车才具备运营资质。
(三)法律空隙
虚拟网络和虚拟运营商是近年来的“新宠儿”,以前我们多把视野放在了实体经济的规范和管理上,对于手机互联网终端的规范性远远不够。例如打车软件的“专车”服务,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钻了法律的空子。虽然近期,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私家车利用打车软件从事营运,倡导把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对专车的管理中来。但我们在立法和执法中仍无经验可循,需自己开创一套对非运营业务的车辆从事经营业务展开集中整治的办法。
四、Y论与建议
(一)对于政府
北京市政府应出台订立更多关于规范打车软件和规范车辆“非法营运”的政策措施,给打车软件中的“专车”和“快车”定性,将之与“黑车”或是正规出租车区别开,让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对“专车”的治理中去,对已经被查处的私家车相关打车软件公司展开调查,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非运营业务的车辆从事经营业务展开集中的整治。另外,可从国外做法中汲取管理经验,以保证市场公平运营,协调各方利益,且对于这一产业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出台一些标准,如准入标准和理赔标准等,并给予相应的市场扶持,使这个行业向着正规方向发展。
(二)对于打车软件运营商
合法营运,坚决执行只有车价超过20万元的中高档私家车才有资格加入运营行列,这能相对的减少司机的犯罪率,提高乘客出行的安全性,且驾龄和车龄以及第三者责任险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要求,才能为其贴上“专车”标签。打车软件运营商应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不要只顾一时的金钱利益而丧失信誉,应积极应对国家对于“专车”的监管,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调查,提高透明度,加快自我整肃,建立一套完善、合规的专车运营模式。
(三)对于出租车行业
对出租车司机而言,最首要的是改善服务态度,防止再出现拒载的情况,在一些方面向“专车”司机学习,提高在乘客心中的声誉,以此赢得乘客的青睐。其次,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对于一些私家车靠边打车软件即黑车形成的“专车”进行举报。对出租车公司而言,应适当减轻出租车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让其重新在打车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吉波.大城市出租车需求对策及经营管理模式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创新式推动经济社会,尤其是发展中的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之后的改革发展不断进步的原动力。而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在金融监管的前提之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也能够利用创新元素不断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此基础上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极力鼓励和推进的。但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创新也打开了金融风险跨国传导的渠道,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这两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利益平衡关系也一直是我们探讨的主题,金融创新也一样,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面临着世界的挑战,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经济商品的贸易和出口上都存在着重要的协调问题,对于金融行业的创新,基金和外汇政策等的创新机制,要让这双鞋子适应那双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采取更多的手段和规范制度去控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是风险的评估问题。从宏观来看,金融创新可能对一国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可能酿成金融危机,但是任何事物都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面临这样的风险,更需要降低这样的风险才能够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并有效控制金融创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带来的金融风险和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一、金融创新的优势和途径
首先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要有一个新的认识,金融创新的英文翻译是financial innovation,最先引进这个词是从美国,也就是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才逐渐推进到我国,它的实行主要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剔除了原有的传统的金融管制的框架,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要求而针对不同的国家而采取的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手段,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同时金融创新主要分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交易创新等形式,它存在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不断的实现自身的经营目的。所以在金融精英上,对于新的产品的生产、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新的市场开辟、原材料新供应来源的发现和掌握等都要落实到每一个创新的细节,也可以在创新的机制上考虑到可行性的实施。
在金融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竞争永远是一个时代的主题。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是指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技术等进行创新性的变革。在创新途径上要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避免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任何有优势的获得收益的手段都值得“投资”,将金融创新也是一样的,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这是第一个优势。其次,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了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的“地毯式”的创新形式,在内容和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也充分体现了金融创新手段的深入和全面。另外,在金融的主体机构,银行的相关方面的创新,也逐渐的被纳入银行的业务日程,另外在资产评估和负债管理的方式上的创新也结合了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结合了改革开放下的大环境,对于银行的经营和资产的流动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金融创新所包含的主要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我们常听到的资产组合就属于一种技术创新,它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过程。而产品创新,就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比如在贵金属经营公司,所采取的贵金属投资,把金条和银锭或者黄金摆件挂饰等进行推广,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产品形式上的创新。最后要说的是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的监管制度等。
除了以上讲到的金融创新的形式和内容等,在很多实践中还有很多细节的内容上的创新。在风险和创新平衡的要求下,还有对风险转移的创新,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在金融资产的资金流动上也可以采取创新的形式,比如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等,很多的方式上采取创新。
二、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途径
在过去十年间,我国在实行了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内银行的资产规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达到了国际同行业的水平。但是,银行业未来发展仍将面临很多复杂的挑战,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减少金融创新的同时所带来的风险。由于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及浮动汇率的实施,企业及个人面临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金融期货、期权及互换业务等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都是为了满足客户减少利率与汇率风险,以达到保值或盈利的要求,在金融竞争的环境下,谁能够有效的在创新前提上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谁就拥有了市场的主导权。风险控制主要分为分析和实际操作的风险控制。
分析风险,部分可控。还有很小的部分风险是个人无法回避掉的,然而往往这一点的东西就会成为障碍。不能做到完全回避。想要回避,要有敏锐的反应能力,把握可控的、回避可回避的,尽量做好风险规避这个环节。操作风险控制,主要是在操作环节上认清哪些可控、可回避、客观存在,把握住哪些可控和可回避,尽量控制客观存在的就能够很好的降低操作的风险。在纷繁的资产、权益、利润和现金流量数据中发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在很多程度上涉及企业会计、金融数字、商务统计学、公司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知识,所以降低风险的机制中,知识和智慧是并重的。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市场的前提下,金融创新有其存在的价值,是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的,也是让经济实体能够不被淘汰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整体的经济不断的发展的重要的方式,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带来的风险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认识到可控与可回避的风险,把握好客观存在的风险等,这样才能够在不断的接受挑战中越来越强。
参 考 文 献
[1]张亦春,许文彬.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与金融演进——一个基于新兴古典范式的理论分析[A].“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中国金融的发展和创新”研讨会暨第二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C].2004
[2]王元龙.金融全球化有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