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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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1)

一、时间安排

年5月23日---年6月3日。

二、路线安排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区卫生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社区办等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核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等形式,现场打分反馈。

五、考核及督查内容

《市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方案》、《区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标准》中所列的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国家九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社区中医药工作;六项基本医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日常考核情况等。

六、考核分工:

1、医政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6项基本医疗(家庭医疗服务、双向转诊、社区现场应急救护、社区康复医疗)工作开展和建档情况;开展试点社区中医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中医服务工作情况。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慢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保健、重症精神病管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和建档情况。

3、区妇幼保健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工作开展和建档情况。

4、社区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档案资料建档情况;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开展及建档情况;社区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工作,公立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情况。

五、有关要求

篇(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投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投标的生产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进口药品国内总可以代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工作。

29.药品配送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

药品配送企业也可以参与药品的招标采购,应当按照各地制定的基本药物招标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基本药物招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基本药物招标的配送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30.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覆盖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32.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

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篇(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县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并以公开信的方式,发至每户一份,向人民群众详细宣传相关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

(二)做好摸底测算。实施药品零差率势必影响乡镇卫生院的直接经济效益,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近两年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药品收入、药品进价、药品加成收入和药品加成率等内容的摸底测算,为分配财政补偿提供依据,确保试点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

(三)做好药品盘点,规范药品管理。各医疗单位要对现有药品进行清点,核清种类、数量;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进行分开摆放,并加以标识;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准备,要根据自身实际制作滚动电子屏,公示药物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可启用医疗机构管理软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四)加强政策培训。县卫生部门要对各医疗单位职工进行全员培训,使每个医务人员和职工都熟知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和相关政策,明确自身职责,从而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步骤

(一)年12月20日前,在我县虬津镇中心卫生院先行试点;年月日前,四家中心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执行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二)到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三)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药品采购配送。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参加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审批发证机关确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企业按市场规律向符合条件、有质量保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基本药物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企业统一配送。

(二)价格管理。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补偿报销。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少。补助资金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上年度预拨,下年度结算办法实施,以后年度政府补助经费根据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县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经费与财政其它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四)考核评估。按照《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本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的分析评估和考核,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篇(4)

2.按照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相关规程和制度,建设并试运行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3.制定无院籍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区域卫生技术人员交流实施办法(即实施细则),同时做好无院籍化管理宣传工作。

4.出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卫生系统反应性和满意度“月评”制度,并做好与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人员聘用管理的衔接工作。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报”制度,即年初报送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计划、报送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报送基建项目计划、报送医疗相关设备采购计划。

2、修改和完善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及实施手册,合理调整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估分值,结合2015年工作目标相应调整各项指标赋值和权重。

3、各中心制定详尽的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医改办备案。

4、完善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方案,确保参与改革的各中心用药需求。

5、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体外循环和加成销售现象。

6、有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在公卫考核及绩效考核时,从现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促使信息化工作与相关工作同步发展。

1、抓两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促发展,打造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以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努力打造__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一中心、一特色”。

1、 加强区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3、 评选区级名医,设置相关奖励。

4、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5、 加大医政管理和医疗单位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及医疗单位安全生产。

1、积极发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以创建为抓手,为动力,全面提升我区卫生服务水平。

2、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模式,努力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整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篇(5)

济源市作为全省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之一,从2010年3月份起在12个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从去年12月份起在477 个农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品规和我省确定的200种增补药物品规,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企业统一配送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增补了29种习惯性用药,实行零差价销售,并按基本药物政策报销。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功能齐全、经营规范” 的药品配送网络,做到了基本药物配送“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车辆到位、网络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了急救药品第一时间送到、一般药品按需送达、偏远山区不超过24小时送达,满足了基本药物实施单位的需求;创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机制,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村,减轻了镇级药品管理负担;实行基本药物款项集中支付,在市财政设立基本药物资金结算专户,对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每月卫生院将药品款上缴专户,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配送企业,避免了拖欠货款等现象发生。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累计处理各类预警信息956条,处理率100%,确保了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一)建立收支核定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以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考虑职能转变、取消药品加成等影响收支的因素,核定收支补助标准。2012年经常性收支差额核定以2011年核定数为基础进行微调,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新进在编人员、选拨高校生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给予增加,对2011年安排的临时聘用人员的清退补偿款予以核减,结合实际收入完成情况对收入任务进行重新认定,核定补助1548万元,基本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在资金的拨付上,按照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药补助资金的90%,分月及时拨付,剩余10%待年底经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二)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机制。按照人口总数比例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编制为682个,新增编制159个。对基层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达到86%,突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竞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做好了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197名计划外人员清退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

(三)是实行绩效工资机制。制定了《济源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按单位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从根本上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发生。改革后,在职职工人均月收入达到2400元左右,达到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我们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量化了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绩效考核标准,在镇卫生院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站,明确了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将3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村卫生室承担,由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拨付给村卫生室。

四、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篇(6)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以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4、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目标。

5、坚持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属地实施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实现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承担村级卫生室的工作)。

社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利用存量”的原则,打造“社卫生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社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努力推进社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一是总额控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标准,按照上级编制、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核定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明确人员比例结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编制总额的20-40%(以上比例如有新标准出台,适时进行调整)。

2、社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核定人员编制。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社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核定标准。二是科学设置岗位。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3、聘用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绩效评价,合同管理。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及编制,可结合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与改造中调整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

1、工资补偿:

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由政府核定支付,其中防保人员工资按100%核定,其他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按100%支付,其余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两级财政按照目前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标准匹配。三是社卫生服务中心凡政府举办的,其医护人员基础工资部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核定支付,其他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

2、运行经费补偿:

为保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按、两级财政目前分配管理体制标准支付日常运行经费。

3、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

凡经、两级政府批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差价补偿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用药基数,、两级财政予以补偿。

4、药品配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工作由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药物目录,按时向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由管理中心汇总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建立药品采购专帐,及时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配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师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主动询问居民使用基本药物意愿,尽量引导居民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医药卫生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一)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以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容,以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以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机构,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记录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号)等规定,建设全社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为基本框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

(二)建立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容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和医疗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按照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容及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等进行。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挂钩,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在全范围逐步推开。

五、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布署,统筹安排,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保证。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是政府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照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编制、经贸、财政、人事、劳动、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篇(7)

全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启动会后,我县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一是完成对全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资产造册工作,包括房屋、设备、总资产和负债情况。二是完成了库存药品清查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对库存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和目录外药品三个部分进行了分类核查统计,详细记录每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库存量及金额等,按要求以库存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为主要用药,自4月25日以后,如需补充药品,不能采购目录外药品。据统计,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库存药品品种达800余种。目前库存药品清查工作已经结束,5月16日起已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三是已完成全县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和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下发了LL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隆编[]3号),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378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编制数46名。5月12日,增加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6名,乡镇卫生院总编制数增至424名,已按上级编制数的90%的幅度下达。四是按照自治区“一人一院”的要求,从自治县医改成员单位抽出16人,负责我县16个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

二、岗位设置方案编制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相关文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数。全县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24个,工勤服务人员岗位46个,总岗位470个。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初步完成16个乡镇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进行审核,待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参加过度考试、竞争上岗、人员分流以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准备情况。

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考核报名工作于年5月8日开始进行,目前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据初步统计,16个乡镇卫生院符合参加过渡考试考核的有170人,其中护士19人、医生144人、医学影像2人、医学检验1人、药剂3人、财会人员5人;符合免予参加过的考试考核的有40人,其中护士25人、医生7人、医学影像1人、医学检验1人、药剂2人、财会人员4人。目前我县医改工作中的竞争上岗、人员分流以及人员聘用等人员安排工作正在草拟方案等筹备中,待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审核等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情况及乡镇卫生院人员对医改工作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

医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领导高度重视和健全的保障措施是改革顺利启动的前提。我县于年4月19日召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5月11日召开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贯彻落实全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精神,启动和部署我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县医改领导小组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医改培训会,并将《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100问》分发给各乡镇领导和卫生院。通过培训,使涉及医改工作的相关人员更进一步的深刻领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主要的政策措施,掌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了医改工作的切入点。

五、自治县医改办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全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今年3月3日自治县人民政府下文成立LL各族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隆政办发[]8号),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发改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中医、药剂、放射、检验等专业人员匮乏。

2、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不够全面,特别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不足,未健全医疗人员培训机制,基层医疗人员诊疗技术水平提高较慢。

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积极稳妥、理顺体制、建立机制、保障投入”原则,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及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乡镇卫生院要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

(一)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上划,由区政府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管理权限,统一安排部署。其中资产由财政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债权债务清收渠道不变;财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按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人员由人事局、编办、卫生局、各乡镇摸底核查、登记造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归口管理;业务由卫生局按行业制度进行管理。

各乡镇对卫生院的改扩建、招商引资、改善办公条件、解决邻里纠纷等仍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目前尚未竣工的工程,继续由乡镇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贾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按时限竣工并投入使用;对改制前的遗留问题,仍由原渠道妥善解决。

各乡镇继续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职工、居民医保;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村级改水改厕;抓好乡村卫生机构的建设,继续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施建设给予多方面的扶持;积极处理好各种医患纠纷;负责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人事局、卫生局对职工、院长等人事的考核、定级、奖励、聘用、续聘、辞退等,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有重大分歧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土地局与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和属地管理权限抓好落实]

(二)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确定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

从2011年7月起,乡镇卫生院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比例,实行绩效工资。

[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乡镇做好协助配合]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院长任用与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离任审计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各乡镇按职责权限归口负责]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此项工作由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实行全员聘任制。卫生院用人,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执业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评聘分开的原则,推行全员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乡镇归口负责]

4、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为5月31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事关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区长苏志超任组长,胡兰江副区长任副组长,卫生、财政、发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会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制定财政预算方案、清产核资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绩效考核等,并加大对改革进度的督导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改革任务。

(二)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财政、卫生、乡镇要加大跑办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对省市规定的绩效工资补助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等补助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积极争取上级以奖代补等奖励资金,确保用于乡镇卫生院,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医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严格按政策办事,发改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把握及引导、监督,推进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编办、人事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对人员严格管理。改制过程中要如实反映情况,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借改革之机,随意变更、侵占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篇(9)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大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药品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二)深化药品“两网”建设。乡镇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激励调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监管、规范、提高”三位一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广泛、监管有力、运转协调的市、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网络运行效能。

(三)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围绕提升药品安全水平,按照示范店创建条件和检查验收标准,从许可事项、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经营、广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严格按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强化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药学服务,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各药品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内容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进程,提升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都达到规范化要求。

(五)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进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制度。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施步骤

“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初)。召开会议,印发方案,明确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并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动员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规范提升(4月初-11月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创建标准,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单位自查、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方法,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11月初-12月)。对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颁发《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篇(10)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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