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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P411)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P13)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3](P527-528)(二)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P7-8)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P27-28)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和practice,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known)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observed),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1)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参考文献:
[1]辞海(经济分册)[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2]李双元。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实务新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
为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对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进行整合与开发。课程整合指的是对课程设置、各课程教学的目标、教学设计、评价等诸要素做系统的考察与操作,即用整体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研究教学过程中各种教育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分化了的教学系统中的各要素及其成分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由于课程整合是一个“过程”,所以它的实践形式就是一种教学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依托和丰富的存在形式。
一、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与构建。
(一)“以岗为纲”,设置和构建专业课程。
“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的教育思想是一种新的职业观。在常规教学中,大多以大纲规定的目标为尺度衡量教学效果的好与差,所以“以纲为本”的教育思想一直限制着教育者的思维。“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的思想与其相反,它站在职业岗位的角度“以岗为纲”,通过对岗位的共性与个性的研究,制定出与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质完全一致的教学纲目,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才能深受一线岗位的欢迎。
1.在教学上对岗位能力四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对知识与素养的要求是了解,然后再理解,对一般能力的要求是掌握,而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是熟练掌握。
2.正确处理基本素质、一般能力与职业能力三者的关系。从短期看,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主要来自职业技能。但从长期发展看,知识与素质教育是基础,是基本功,基础不牢,专业难精。一般能力,尤其是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毕业生成长的关键能力。因此,必须长短兼顾,正确处理这三者的关系。
3.国贸专业主干课程体系设置应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综合职业能力是由基本素质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谈判能力、交际能力、口才能力、应变能力及处理法律纠纷能力等合成。合成过程是通过每一门课程内容教学得以完成,但课程本身具有缺乏弹性的特征,即课程有自身的学科知识体系且存在时滞性,须将课程的“刚性”尽可能柔性化,增强课程的灵活性。课程的取舍或更新,都要依据职业技能、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来确定。课程整合不是一个简单拼凑过程,而是要从基础和专业课程中寻求其内在结构、内容等方面的异同点,严格以职业能力或岗位能力为主线进行整合,遵循各课程间递进式关系,循序渐进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技能课程体系。
(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整合设置的思路。
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应以国际贸易行业的岗位对人才的知识与素质,一般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四大模块:即11国际商务英语,含商贸英语、商务英文函电、英语口语等;21国际市场营销,含市场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推销理论与技巧、商务谈判、经营管理等;31电子商务,含计算机操作技能、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电子单证交换技能等;41国际贸易业务技能,含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报检、报关实务、国际货运与保险、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等。这四大模块中各有众多的课程组合,而前面三个模块的课程都是为后一个模块打基础或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业务素质服务的。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各模块各门课程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要保证国际贸易专业骨干课程的教学不受冲击和挤占,这就必须对各模块的课程进行整合,打破原学科的系统性,避免各课程内容的重复。可将相关联的课程整合为一门课,例如,“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就可整合为一门课,电子商务的几门课可整合为一或两门课。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的“国际金融”课,可采取开讲座的方式,只侧重讲解与外贸紧密相关的内容。“国际商法”课程要打破原学科体系的框框,专讲其他专业课未涉及到的国际贸易法律知识,例如,WTO规则,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关托收、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等,相关课程已涉及到了,没有必要重复开设,可采取专题讲座方式讲授一些与国际贸易业务紧密相关的国际法律知识,这既节省大量课时,又达到扩展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效果。又例如,“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样需要与“国际贸易实务”进行整合,删除与“国际贸易实务”重复的内容,专讲各种业务单证知识和单证制作的技能,把教学重点放到指导学生缮制业务单证的训练,为学生毕业后直接上岗从事单证业务打下扎实的功底。另外,其他的课程也都可考虑进行必要的整合。至于如何对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进行整合,是一项具体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分别做出详尽的方案,这里不再赘述。
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开发。
依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和“以岗为纲”的教学要求,为适应市场对各种专业人才必须持证上岗的需要,国际贸易行业先后出台了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及单证员等资格证考试制度,凭有关机构认可发放的资格证书才能持证应聘上岗的普遍做法,应指导学生积极应试,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证的考试,这是应用型高校应尽的职责。专业资格证通过率的高低,这是评价一个应用型专业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为此,针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毕业前普遍要求参加有关资格证的考试,学校应组织开发有关资格证考试的“报关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报检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及“单证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等的编写和组织辅导工作,并使这些教材能有效发挥指导学生应试,大幅度提高考试的通过率。这是国贸专业教师的当务之急,是学院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培养大批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的急需。
三、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采用“四模块”实践教学模式。
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是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整合的关键。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体系实施来实现,课程体系由模块构成。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笔者认为国际贸易专业应配置如下四个实践性教学模块:
1.课程认识实习模块,巩固基础知识。
课程实习安排在各门专业课程内和学年中的寒暑假,主要是指专业课程内(也包括专业基础课)的实践环节,目的是使学生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巩固所学过的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知识结合起来。例如:当讲述国际贸易政策,特别是进出口商品政策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时,为了更好地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查阅资料,了解中国加入WTO前后的关税变化,说明当前国际经济中“关税壁垒”日益弱化的特征,而非关税壁垒,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收集有关中国企业“反倾销”、“绿色壁垒”等情况的相关数据,分析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并尝试提出一些对策。经过这样的训练,理论已经完全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教学,学生不仅印象深刻,而且学会如何用经济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校内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模拟实习环境。
校内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三到五学期,目的是使学生在动手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研究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可以分为:
(1)课程实训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调研实训、国际市场营销实训、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关实务实训、外贸单证实训、电子商务实训等。在《外贸单证实务》与《报关实务》课程中,会有很多进出口贸易的单据,教师在教学中尽量收集企业常用的单据类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获得逼真的实训效果。同时,尽可能贴近业务和实际,收集实际的案例,这样不仅使学生有亲切感,而且非常实用,让学生学得踏实。
(2)考证实训项目。结合“双证书”制,要求学生获得与国际贸易专业相关的报关员、单证员、报检员等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对国贸专业的学生进行为期2周的考证实训,一方面利于提高学生的考证通过率,另一方面普遍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3)专业综合实训。《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是集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职业素养于一体的综合实训课程。利用外贸综合业务实训计算机模拟软件系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为期2周的综合训练,其中涵盖了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报检、报关实务、单证实务、托运与投保、国际货款结算等多项专业技能。通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运作和全套单据的制作,让学生掌握从分析市场环境开始,到完成市场开拓,同外商建立起业务关系的整个流程。具体以进出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具体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为背景,针对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进出口商品成本核算、出口报价与还价、交易条件的磋商、进出口合同的订立、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单证的缮制、审单付汇,验货收货等主要业务为序进行训练。同时,在实训中要求学生通过因特网去寻找出口的商品和客户,自己设计产品目录、宣传网页和出口营销方案。通过这样集中的训练,学生对三年的专业知识有了系统的认识,强化了前面学过的知识,又通过这种模拟训练,培养了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的职业能力,使学生既具备上岗就可以较好地上手工作,又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3.校外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全真的实践。
实习基地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式的,主要是同外贸企业或工商企业订立实习协议;另一种是非协议式的,主要是到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海关、商检局、商务局、港务局、国税局等。一方面,建立几个稳定的协议式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和外贸企业架起了一座共同发展的桥梁,既便于学生对即将从事的工作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也便于外贸企业从中发现和选拔人才;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非协议式的实习基地,如组织或鼓励学生参观港口、码头、仓库、生产车间,让学生看到真正的货轮、火车车皮、大型拖车、集装箱、堆场、货物包装方式、海关监管场地等实物。鼓励学生直接找船运公司、保险公司、海关和检验检疫局咨询相关问题。
论文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不断吸引世界各国的关注和期待,而其对世界经济格局和贸易体制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本文从我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信息共享和交流方面极大地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得以通过电子方式联系,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它大大提高了外贸企业的贸易效率,减少了其人力、物力和时间消耗,提高了这些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这些变化和创新使国际贸易的监管变的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然而,从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情况来看,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明显地走在前面。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只是在网上广告、进行简单的企业介绍、产品信息、电子查询、互通商品信息,很少能有企业进行网上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而能完成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开展网络营销的就更少了。
一、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新型交易模式,在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难题。
1、电子商务框架尚未建立。国际贸易操作是一个繁锁而复杂的过程,交易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运作过程伴随大量的单证、票据与文件。为实现“单同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的目标,不仅需要实现单据和数据的垂直分流,还要满足水平分流,需要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实现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而在我国,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体系,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
2、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网络贸易要想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将贸易相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各部门电子数据交换。但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低,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又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鉴于中小企业的软硬件环境限制,使得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电子商务步履维艰。
3、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能主动去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由于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我国相当数量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不够。多数外贸企业虽然己经上网,但还停留在信息查询阶段,建有和国际接轨的专业网络平台的甚少。同时,外贸企业竞争意识不够,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对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即将带来的巨大冲击,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4、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银行、网上合同、电子签名等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大量的交易信息会在网上传递,资金也会在网上划拨流动,而网络交易的双方身处不同国家,只有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有很高的安全系数,才能有效地保障商业机密不被窃取,支付系统不被破坏,才能提高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不容乐观。
5、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国际贸易网络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如何鉴别网络电子商务单据资料的真伪,如何规范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等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各国的规定仍然有所差异,国际上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滞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
二、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一些积极对策:
1、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框架,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电子商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将高技术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结合的具体应用。这其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战略和规划,把海关、商检、银行、保险、外汇管理、工商、税务、银行、法律等部门同厂商、企业、用户、货物运输、信息产业等部门等单位按一定的规范与程序相互衔接,协同工作,增强政策广泛性和透明度,实现政策的统一和组织的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口
2、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只有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我国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才能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3、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国外贸企业只有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的开展不仅仅是一种贸易工具的简单应用,更是企业内部经营观念的彻底改革和管理模式的全面创新,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才能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区域化和全球化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乃至阶段性的交替发展,凸显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及当代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本质性特征。
一方面,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限制,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条件下,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协调和规范了国际贸易发展的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由于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双边和区域层次上的贸易自由化的努力仍然十分活跃,由此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90年代末期以来,世界上再次兴起区域贸易集团化的热潮,自由贸易协定(FTA)及优惠贸易安排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约有240个区域贸易协定,135个自由贸易区,涉及世贸组织97%的成员,其中双边的FTA约占90%左右。FTA的蓬勃兴起,表明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来推进一国或一地区的经济贸易增长,已成为当今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一趋势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多边贸易体系自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无所作为,特别是WTO欲启动新一轮贸易谈判受挫后,期待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进一步获得经济及贸易利益的理想变得渺茫,WTO成员便纷纷转向双边或区域经济合作。
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WTO成员急剧增加,受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不同利益要求的制约,多边贸易体制在进一步推进多边层次的合作上不断遇到障碍。如协调及谈判范围已从过去的关税措施、市场开放准入等,逐渐转向各种非关税措施如各种技术标准、环境要求等。由于多边贸易体系不易协调,难以达成共识,因此WTO成员便希冀从区域或次区域的经济合作中寻求获益的机会。加之,区域内若干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联系相对较为紧密,易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协作体系,贸易自由化范围相对较小并易于推进,遂使区域经济合作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
再次,在现代科技发展推动下,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及利益的驱动,特别是受现有区域贸易集团内既得利益的局限性,一些集团开始进行新的调整,如吸收新成员,或与其他集团联合成更大规模的贸易集团,或是集团内成员再与集团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新的组合,以拓展发展空间,获取更大的利益。
随着FTA的迅速发展,目前世界已出现三大区域性集团。欧盟逐渐从西欧六国扩大到目前的十五国,拟于2010年以前与北非及中亚的一些国家进行经济组合;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显示了以美国为核心的美洲国家由北向南形成的经济整合;亚洲地区一些国家及地区所组建的亚太经合组织,推进了发达成员及发展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目前10+1已达成协议,拟在10年内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东盟及中、日、韩)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商及谈判的启动,无不显示亚洲地区经济整合的发展潜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FTA的建立和发展的确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1.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据测算,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也使三国受益:墨西哥贸易出口最高年增长率达20%,加拿大为10%,美国是5%.
2.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在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及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其对科学技术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更少了。近年来,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直接投资便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
3.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由于FTA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而区外的国家及地区享受不到此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竞争力下降,形成“贸易转移效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使墨西哥产品对美国输出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遭受巨大冲击。现墨西哥已取代中国成为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第一大国。
二、FDl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加速器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对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各国政府竞相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大幅削减贸易和投资壁垒,使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扩张经营获得了有利的环境空间。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数字表明跨国公司投资带动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其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由于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所以,跨国公司生产、销售越来越多地在内部进行。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80-9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需要指出的是,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国际贸易发展使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同时也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三、电子商务引发了交易手段的革命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九十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最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之一。
众所周知,90年代以前的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2000年增至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二十一世纪的前10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在10万亿美元左右,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或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实践,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瞰而就,但人们努力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以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以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另外,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以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方式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到终结均在网络中运行,基本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区域化和全球化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乃至阶段性的交替发展,凸显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及当代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本质性特征。
一方面,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限制,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条件下,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协调和规范了国际贸易发展的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由于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双边和区域层次上的贸易自由化的努力仍然十分活跃,由此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90年代末期以来,世界上再次兴起区域贸易集团化的热潮,自由贸易协定(FTA)及优惠贸易安排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约有240个区域贸易协定,135个自由贸易区,涉及世贸组织97%的成员,其中双边的FTA约占90%左右。FTA的蓬勃兴起,表明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来推进一国或一地区的经济贸易增长,已成为当今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一趋势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多边贸易体系自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无所作为,特别是WTO欲启动新一轮贸易谈判受挫后,期待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进一步获得经济及贸易利益的理想变得渺茫,WTO成员便纷纷转向双边或区域经济合作。
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WTO成员急剧增加,受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不同利益要求的制约,多边贸易体制在进一步推进多边层次的合作上不断遇到障碍。如协调及谈判范围已从过去的关税措施、市场开放准入等,逐渐转向各种非关税措施如各种技术标准、环境要求等。由于多边贸易体系不易协调,难以达成共识,因此WTO成员便希冀从区域或次区域的经济合作中寻求获益的机会。加之,区域内若干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联系相对较为紧密,易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协作体系,贸易自由化范围相对较小并易于推进,遂使区域经济合作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
再次,在现代科技发展推动下,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及利益的驱动,特别是受现有区域贸易集团内既得利益的局限性,一些集团开始进行新的调整,如吸收新成员,或与其他集团联合成更大规模的贸易集团,或是集团内成员再与集团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新的组合,以拓展发展空间,获取更大的利益。
随着FTA的迅速发展,目前世界已出现三大区域性集团。欧盟逐渐从西欧六国扩大到目前的十五国,拟于2010年以前与北非及中亚的一些国家进行经济组合;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显示了以美国为核心的美洲国家由北向南形成的经济整合;亚洲地区一些国家及地区所组建的亚太经合组织,推进了发达成员及发展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目前10+1已达成协议,拟在10年内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东盟及中、日、韩)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商及谈判的启动,无不显示亚洲地区经济整合的发展潜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FTA的建立和发展的确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1.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据测算,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也使三国受益:墨西哥贸易出口最高年增长率达20%,加拿大为10%,美国是5%.
2.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在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及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其对科学技术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更少了。近年来,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直接投资便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
3.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由于FTA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而区外的国家及地区享受不到此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竞争力下降,形成“贸易转移效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使墨西哥产品对美国输出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遭受巨大冲击。现墨西哥已取代中国成为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第一大国。
二、FDl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加速器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对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各国政府竞相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大幅削减贸易和投资壁垒,使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扩张经营获得了有利的环境空间。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数字表明跨国公司投资带动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其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由于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所以,跨国公司生产、销售越来越多地在内部进行。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80-9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需要指出的是,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国际贸易发展使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同时也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三、电子商务引发了交易手段的革命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九十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最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之一。
众所周知,90年代以前的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2000年增至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二十一世纪的前10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在10万亿美元左右,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或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实践,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瞰而就,但人们努力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以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以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另外,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以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方式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到终结均在网络中运行,基本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
(二)质量需求尽管社会对外贸人才仍有很大需求,但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不乐观,可见学校培养出的毕业生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安徽高职院校在培养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时就要结合市场,考虑外贸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1.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态度上,企业员工应做到能吃苦、负责任;在职业道德修养上,企业员工应做到爱岗、敬业、忠诚。外贸企业尤其看重员工的这些素质,因为业务员直接接触外商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客户往往是认人而不是认企业,因此,业务员的离职会带走客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报酬、工作环境等因素使得现在的高校毕业生频繁跳槽。安徽省外贸发展基础较弱且薪资相对外贸大省较低,对外省人才缺少吸引力,外贸人才主要来自本地,而本地高校培养出的国际贸易人才也偏好往机会更多的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强化学生建设家乡、忠诚、踏实的人文素养。2.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国际贸易专业理论与实践并重,但高职院校在该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侧重于实践操作技能。安徽外贸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相对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更为复杂、内部分工更细,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人才的专业要求更高。外贸业务员开拓国际市场,需要了解相应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营销产品的能力、与外商客户谈判的能力,最后还要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必要时要应用国际条约、WTO规则来捍卫自身的权益。这些都依赖于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同时掌握多项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日渐成为趋势。3.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从事外贸工作,面向的是外国客户,对人才的跨文化沟通交流能力要求较高。安徽省已和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关系,英语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工作语言,也是外贸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我省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并不十分强调英语学习,很多毕业生也对自己的英语没有太多信心。其实在实际业务中通过与外商沟通交流、活学活用,语言能力可快速提高。除了对外交流,外贸从业者还需要和国内的政府部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生产工厂等多方打交道,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使信息传达及时、准确,提高做事效率。4.拥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图1:国际贸易专业对应岗位分析图如图1所示,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未来的最基础岗位对应的是外销员、单证员、跟单员、货代员、报关员等。这些从事外贸单据的制作、报关、货物运输和保险等业务的应用型人才主要由高职高专院校来培养。随着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的强弱,有些人员会脱颖而出走向更高层次的外贸业务员、高级商务师,再发展下去可以成为外贸职业经理人、外贸部门经理。安徽外贸市场规模不大,对基层岗位人才的需求增长有限,但缺乏高技能、高素质、高层次的外贸人才,然而这种人才是全国范围内都缺乏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中,负责企业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人才缺口达2/3以上,专业管理人员欠缺一半以上。以安徽外贸行业的薪资和发展机会对已成型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大,那就需要本地培养的毕业生除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还要有职业发展上的可塑性和后续发展能力,能更好的为本地经济服务。
二、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适应区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目前外贸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是,外贸企业需要人才,学校也培养了人才,可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毕业生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学校培养出的只是外贸专业的毕业生,而不是市场需要的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更加符合本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本都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一线应用型外贸人才,这样的人才定位更适合东部沿海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加工贸易发达,经济外向程度高,外贸业务量大,需要很多完成单据制作和外贸流程的基础岗位人才。安徽发展外贸需要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不断增加业务机会,加大力度营销本地产品,需要后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外贸人才。
(二)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目前高职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往往不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来调整,而是为了不断强调实践课程,甚至为了技能大赛来调整。一味的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表面上确实做到了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学生“轻理论、重实践”的目标,但某些必要理论知识的减少不利于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而增加的实践课程往往也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缺乏真正外贸业务中的实践知识。除了专业知识,对培养学生基本的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办公能力的课程设置也不足,很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仍停留在阅读阶段,听、说、写的能力普遍较弱,还有企业提出,希望增加让学生练习打字和使用办公软件的课程。
(三)师资力量不足从安徽高职院校的实际来看,很多年轻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缺少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这样在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本身并不熟悉实际业务操作,只能采取以灌输书面知识为主的教育方式,很难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而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到校讲课的教学形式并未真正实施起来。
(四)实践教学条件不足目前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普遍不足。从校内实训室建设来说,由于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往往只能提供电脑机房满足使用外贸业务操作软件的需要,建设模拟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室较为困难。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来说,真正的校企合作还难以实现。从校方来看,安徽上规模的外贸企业不多,难以找到合作企业,且组织学生外出实习责任大、经费高;从企业方面来看,他们接收学生实习并没有多少收益,还要担心学生的实习对企业正常运作和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的影响,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
三、改革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
(一)明确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是高等院校的主体功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高等院校要面对和思考的基本命题。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以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考虑地方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安徽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高职院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中小企业,培养专业上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掌握一定语言能力、沟通技巧和产品营销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时不能忽视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除了教授专业知识,还要引导学生的思想,使其具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拥有良好的处事心态,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基于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建设课程体系学校可以通过与行业专家、企业代表进行合作、研讨,充分考虑外贸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和重组。根据外贸岗位群的特点,开设相对应的外贸实务课程,培养学生操作业务流程的能力,适应跟单员、单证员等基层岗位的工作要求;开设适当的外贸相关理论课程,开拓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能力,适应外贸业务员、部门负责人等更高层次工作岗的工作要求;开设计算机、英语、思想品德等基础课程,提升学生的基本素养,更好的适应工作。在课程改革中,学校和外贸企业可以深入合作,共同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将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结构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国际贸易的原因要说明,一国为什麽要参与国际贸易,它的动力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构所要回答的是,国际贸易的生产结构或分工结构是什麽?从而要回答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出口或进口的商品结构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果所要回答问题的是,国际贸易能否给参加国带来经济利益。要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还有待于国际贸易理论前提的确立。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前提所得出国际贸易理论是不同的。
我们认为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在当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其它部门是,增加某种商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一国的生产资料在本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各国对商品贸易不加干预。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比较利益理论。这一理论从不同的方面出发,有两种表述。一是技术差异论。技术差异论认为,各国之间开展贸易的基础在于,它们生产同一产品或同质商品的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基本原因是各国生产该商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在生产中只投入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假定条件下,这种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表现为各国劳动力熟练程度上的差别,从而是单位产品的成本差别。在这里比较利益实质上是比较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从而是劳动力熟练程度在各国的差异。在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各国在同一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又进一步表现为,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是相对劳动生产率,即表现为生产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的差别。在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的情况下,当一国在两种产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家时,从相对意义看,该国专门生产其中一种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时,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即将本国的生产要素都投入到生产其机会成本比较低的商品。进而通过贸易交换到本国放弃生产的那种产品。相应地,尽管另外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但是它仍然可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于外国)机会成本较低的产品。进而通过交换,获得本国放弃生产的商品。在这里技术差异—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成为各国进行国际贸易和分工的原因和决定各国专门生产某种商品结构的基础。这种贸易和分工使参加国际贸易的双方都都获得了利益。因此在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看来,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或技术差别是各国生产同一产品时存在价格差别的基本原因,这种价格差及其生产者对较高价格的追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或动力;每个国家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并根据自己对产品的需要进行交换是国际分工的结构;各国经过国际贸易都能够获得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则是国际贸易的结果。基于获得和维持这一结果的因素,国际贸易得以维持和发展。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另一种观点是生产要素禀赋论。在其提出者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而投入两种生产要素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条件。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差来自于产品的成本差别,这种成本差别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决定于该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由于各种产品生产所要求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一国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较低,而生产密集使用别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形成各国生产和交换产品的价格优势。进而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此时本国专门生产自己有成本优势的产品,而换得外国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这种理论观点也被称为狭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广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指出,当国际贸易使参加贸易的国家在商品的市场价格、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以及在生产要素价格均等的前提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等(或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密集度相同)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决定于各国生产要素的禀赋,各国的生产结构表现为,每个国家专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要素禀赋论假定,生产要素在各部门转移时,增加生产的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保持不变。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瑞典的两位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提出的,奥林在他的老师赫克歇尔提出观点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单纯从技术差异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局限,而是从比较接近现实的要素禀赋来说明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1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以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差别作为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动力的。因此尽管两种理论在产生的时间上相距约150年的时间,但是其理论渊源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衡量这种变化的基本尺度是:它们借以立论的经济学基础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们的理论本身是否建立在不同的动力机制上,即是否改变了价格差作为贸易原因或动力的基本观点。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方面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2因此我们将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统称为比较利益理论,从而构成古典贸易理论的内容。
我们知道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假定: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是一种,或两种;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商品;在各国范围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转移时,增加生产某种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要素在本国的各部门间自由流动,而在各国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假定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距离解释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放松了古典贸易理论各个次要假定前提后所形成的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对这些假定都作了放松,从而得出了某种新的观点。首先,古典贸易理论提出者,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只是生产两种产品。这些学者将两个国家与生产多种产品生产联系起来,提出,在多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个国家总是可以出口其中一部分自己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另外一部分本国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一分析没有改变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却推进了古典贸易理论的使用范围,即无论是两种产品还是多种产品,国际贸易都能够用比较利益理论加以解释。其次,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只使用一种或两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现实生产中,人们使用的生产要素不只两种。亚罗斯拉夫•万尼克在其著名的论文《要素禀赋论—多种要素的情况》中指出,在多种生产要素下,同样可以依据两种生产要素的分析方法将多种要素下生产的多种产品按照产品的相对价格比进行排列,得出要素禀赋在产品价格上比较优势的系列,仍然可以得出赫克歇尔和奥林的基本结论。第三,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当各国为了实现专业化分工,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时,其机会成本不会发生变化。正是基于这一假定,各国的贸易结构表现为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因为在本国有优势产品国际比价高于封闭下的国内比价的情况下,该国厂商将增加其产品的生产量。当机会成本或边际成本保持不变时,该国的资源将逐步集中到自己有优势的部门。由于该国生产者无论怎样增加其产量,边际成本仍保持不变,结果是该国的全部资源或生产要素就集中到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形成各国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但是在现实中,当生产要素从一种产品的生产向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转移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其机会成本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机会成本递增意味着,当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产量增加时,本国总会在该优势行业尚未实现完全专业化生产水平以前边际成本就上升到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从而本国的生产不能达到完全专业化。由此可以看出,当放松了机会成本不变的假定条件时,古典贸易理论关于完全专业化生产和贸易的假定,或贸易结构会有某种程度的调整。因而其结论更接近于解释国际贸易结构的某种现实情况。即在现实的贸易中很少存在一国专门一种产品的情形。第四,古典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静态分析分析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无论在生产要素的总量上,还是技术水平上,一国的技术优势或要素优势将发生变化。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各种生产要素总量会发生变化。从劳动力的总量看由于经济发展各阶段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呈现出“∩”型,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劳动力表现出开始增长较曼,然后增长加快,到经济发达阶段劳动力增长速度重新放慢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将减少,而用于储蓄的比例在增加,因此,一国的资本存量将随着该国经济的发展而直线增加。资本的直线增长与劳动力的“∩”型增长相结合,使该国的要素丰裕度发生变化,从而按照赫克歇尔—奥林模型的结论,该国的贸易结构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都会发生变化。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张的比较优势理论中,各国技术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基础,它是以要素技术建立在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传播为前提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国间存在着技术的相互传播,这种传播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不仅指出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客观上带来了技术的扩散,从而是技术发明国丧失了在某种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技术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向其它国家。某种产品技术优势的转移带来了贸易结构的变化,即从该产品的出口国变成进口国,而某些过去的进口国,由于技术的引进变成了出口国。从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技术转移带来了技术进口国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跨国公司的理论告诉我们,这里存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某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享。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理论对古典贸易理论产生了新的影响。即建立在各国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不是一个长期不变的量,相反从动态的角度看,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是一个不断传播的过程。而技术的扩散则表明,如果技术发明国不能不断发明新的技术,它的技术优势,从而是贸易优势将会消失,更深层的意义是,技术扩散将使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贸易逐步减少,进而出现各国对对外贸易的依赖“递减”。古典贸易理论还假定,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是不流动的。然而在现实中,如果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给有关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资本的流动是可能发生的。1957年罗伯特•蒙德尔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的关系》。在论文中,蒙德尔从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角度说明了,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对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相互替代作用。这意味着,当商品的自由流动遇到障碍时,资本流动将代替商品流动实现各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从另一个角度,美国经济学家王凯峪(1963年)提出了商品流动与生产要素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补充关系,即在考虑生产要素可以在各国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可能只是部分地起到促进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因此在放松了生产要素不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假定之后,广义上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需要做一定的补充,即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不仅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加以实现,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实现,或者商品流动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可以同时起作用,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然而无论这种假定条件的放松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作了那些重要的修正,都不能改变古典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是建立在比较成本差别基础上的商品价格差异;二是,国际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下的。因此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自由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三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新贸易理论发展的阶段。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生产某种产品时的机会成本不是不变,而是变化的。这种变化的第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而另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减。实际上,机会成本递减的另一面就是由规模经济所引致的报酬递增。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逐步下降的效果。它可以表示为TC/Q=FC/Q+VC/Q。式中,Q表示该商品的生产量,TC表示Q量商品的生产总成本,FC表示生产商品的固定成本,该成本将随着其产量的增加平均到每个单位产品上的固定成本会下降。VC表示生产该商品的可变成本,该成本不会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而下降,而是保持不变。规模经济效果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商品的单位成本占居竞争的优势地位。同时企业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将带来产品一个行业或产业内排他性的增强,先进入的企业可以通过逐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形成单位产品的成本优势,从而是价格优势。这是一种凭借规模经济效果所取得的市场势力或市场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琼•罗宾逊认为,尽管理论上我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但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其原因是,任何企业都希望通过某种优势,获得对市场价格的操纵权,或控制权。获得垄断或控制权的便利途径是生产差异产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要追求某种消费品消费数量的增加,以提高自身消费的福利水平,还可以通过在多种同类产品的供应中,选择最适合本人愿意消费的产品提高自己的福利水平。因此从一国封闭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从两个方面表现出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一是规模经济排除了企业自由进入某些部门的可能性,二是差异产品意味着企业追求控制产品价格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都打破了原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然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追求规模经济效果和追求差异产品是矛盾的。因为规模经济效果要求生产大批量、同质产品,从而带来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对差异产品的追求要求生产小批量、异质产品。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开展国际贸易。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从而在每个国家都成为小批量产品,且成为差异产品。这一基本观点由保罗•克鲁格曼在其国际贸易新理论的经典性论文《报酬递增、差异产品和国际贸易》作出了完整准确的论述。在那里,保罗•克鲁格曼非常系统地阐述上述观点。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强调,在规模经济发生作用的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从而是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力。这一理论观点还意味着,国际贸易的结构是不确定的,因为建立在规模经济效果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暗含着这样两个重要的假定条件,一是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水平的差异;二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一定是有差异的,甚至可以说,在参加贸易国家的生产要素禀赋相同的条件下,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存在。此时的贸易结构与以往国际贸易结构的根本差异在于,古典贸易理论所揭示的国际贸易是产业间或部门间的贸易,而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中,出口方的利益就是不完全竞争厂商获得的市场势力与规模经济利益的总和。进口方利益则是从消费差异产品中获得消费上的满足,进而是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按照保罗•克鲁格曼的观点,既然要素禀赋相同的国家可以通过开展产业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那麽各国之间建立在要素禀赋相近或相同基础上的贸易冲突将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各国企业在产业内生产和出口差异产品。新贸易理论的第二个重要的理论是相互倾销理论。詹母斯•布兰德和保罗•克鲁格曼在其著名的论文《国际贸易的相互倾销模型》(1983年)中指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增加的产品产量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市场。尽管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了,但是从销售全部产品所获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如果这种销售不影响在本国销售的其它产品的价格,那麽厂商所获得的总利润水平提高了。同样道理,其他国家的厂商也会采取同样的战略将增加的产品销售量销往对方国家市场,这种相互倾销行为所形成的贸易不是由于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厂商生产了差异产品,而是因为各自对自己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这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进而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产品成本差别,进而是要素禀赋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同时,相互倾销基础上国际贸易的利益来自于各国企业通过“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总和。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A国的垄断厂商甲生产和销售汽车100万量,单价为20,000万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产量1000量,并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为使市场吸纳增加的供应量,企业必须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因为寡头垄断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降价200美元。即每量车售价19800美元。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因增加生产和销售1000量汽车额外获得1980万美元。但是,当企业降低其商品售价时,不仅要降低新增产品的价格还要将原有的100万量汽车的价格降低到与新增产品价格相同的水平,即从2万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万辆汽车因降价减少收入2000万。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后,其总收入还减少了20万美元。显然是有背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初衷的。对此,企业的决策是将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倾销”到国外。此时即使该汽车在国外市场上的卖价相对较低,也不致引起企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度下降。如果说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开创了新贸易理论的新阶段,那麽相互倾销贸易理论将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即使各国生产的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仍然可以出于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开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使国际贸易的结构更加不确定。在那里,既然国际贸易产生于企业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确定的市场战略,贸易的结构只服从于垄断企业的市场战略或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标准。所以,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指出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这种市场战略下,贸易的结构仅仅是由于各国企业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新贸易理论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外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所谓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经营规模的优势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报酬或外在优势。根据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企业有贸易优势或没有贸易优势的一个原因不在于各国之间绝对的要素优势的差异,而在于有关部门在某个时点上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如果一国在某个行业上发展的规模较大,相应地会形成一个行业的规模优势。这种优势表现为,该行业有一个可供共同使用的劳动力队伍,它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余缺;同时行业规模较大,有助于技术的进步和技术成果的迅速普及或采用。总之一定的行业规模有利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共享,从而能够在自身企业规模不变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行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一家企业必须“小而全”,否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在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小而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是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能力。在以往的贸易理论中,我们所谓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有优势,是将企业优势与行业优势等同起来。在新贸易理论中,企业的优势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二是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可以使企业自身产生竞争优势,而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是借助行业优势产生的企业优势。这两种优势都会导致国际贸易的产生。在外部规模经济贸易论那里,某些具有要素优势的国家所以不能在某个行业处于劣势地位,可能产生于该国的这个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行业规模有限,难有外部规模经济的优势,“干中学”是该国发展此行业的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某种规模经济优势或行业规模优势。上述三个方面所阐述的新贸易理论是从生产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在这些理论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前提已经发生变化。由于现代企业追求对市场的操纵,并且从操纵市场中获得额外利润,因此这种市场结构已经不同于典型的完全自由竞争,代替它的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里的关键在于,现代经济学,从而是国际贸易理论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思考之中。这种贸易理论基本前提的变化,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即使国际贸易理论进入了新贸易理论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理论才有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论,才有了相互倾销贸易理论以及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是,具有某种不完全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国际贸易中竞争优势,它们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理论观点。使现代贸易中的许多新现象得到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新贸易理论不仅从供给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还从需求的角度对现代国际贸易加以解释。林德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一个代表性的需求水平。代表性需求水平表明一国平均的收入水平或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这种收入水平的代表性消费品是各国消费品产业发展的主导。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需要,其生产才容易达到规模经济,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其需求水平也必然有差异。因此一国专门生产某一个代表性需求层次上的商品,就意味着它不能满足其它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国际贸易可以解决各国生产者在某个层次产品的生产上达到规模经济和满足不同收入消费者消费需要的矛盾。即各国可以专门生产本国代表性需求产品,并出口这种产品,同时分别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他国家生产的这些国家代表性需求的产品,满足本国其他收入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代表性需求贸易理论表明,在消费品的生产上,规模经济容易在各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生产上形成;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它们的贸易较多,因为它们代表性需求的接近,为相互之间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的需要创造了条件;由此可以推论,两国间收入水平的差距越大,它们相互贸易的可能性越小;建立在代表性需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同一产品内部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这是产业内贸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新贸易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根据这一理论,产业内贸易是第二产业内部各种制成品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或机器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因此它趋向于排除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控制某个行业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程度;这种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上产生三个方面的结论。一是由于企业追求差异产品形成的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国际贸易;二是由于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所导致的相互倾销(贸易);三是由外部经济效果所产生的行业优势,从而是不完全竞争企业所进行的贸易(出口),以及由此引申的后发展的国家为获得某种行业,从而是企业优势所需要的“干中学”。另一方面,由需求引起的产业内贸易则是由于代表性需求与需求的多层次性给各国企业向大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产生了建立在差异需求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此外新贸易理论也试图解释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在那里,赫尔普曼不是从对外直接投资引起贸易,而是真正从企业选择的角度推论出国际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然而依笔者看来,到目前为止,新的贸易理论主要是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由上述的基本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从基本前提划分,可以分成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从贸易理论渐进的发展看,国际贸易理论分成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此后,保罗.萨谬尔森、爱德华特.利马都进一步论述了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理论。在萨谬尔森那里概括出了“斯拖尔帕.萨谬尔森定理。即对任何本国密集使用稀缺生产要素产品的关税保护都有助于稀缺生产要素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生产要素禀赋论的一个逆定理。
一些学者认为,将新贸易理论出现以前的所有贸易理论通称为传统贸易理论似乎更符合人们的一般看法,但是科学的任务之一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发展过程细分成不同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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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TradePolicy)产生于2O世纪7O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之下,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等人于2O世纪8O年代中期提出,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1)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2)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2.产业内贸易理论
20世纪70年代格鲁贝尔和劳埃德等人开创了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该理论不同于侧重论述产业间贸易的传
统贸易理论,它侧重研究贸易双方在同一产业中既出口又进口同类异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不完全竞争产业中,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决定因素。
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美国销售学家弗农于1966年首先提出,经威尔斯、赫希哲等人不断完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由于技术创新和扩散,制成品和生物一样具有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五个阶段:(1)新生期;(2)成长期;(3)成熟期;(4)销售下降期;(5)让与期。
4.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提出并完善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不同之处在于,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兴旺发达,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国的国际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源于一个相互增强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四个关键因素影响一国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这四个因素是:(1)生产要素;(2)国内需求;(3)相关产业;(4)企业战略、组织和竞争度。
二、当代国际贸易新理论对我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启示
1.积极转化国家的竞争优势。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竞争优势则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根据生产要素禀赋,我国一直以来具有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是,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要确立把比较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的外贸战略。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由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推知:创新国是国际贸易利益的最大获益者。这是因为:在产品的新生期和成长期,创新国以其技术优势垄断了国内和国际市场,因而可以获得大量超额垄断利润;在产品的成熟期进入所谓的“大规模生产”阶段,创新国可以获得巨额规模经济效益;在产品的销售下降期和让与期,创新国在国外投资建厂,输出其知识产权和品牌,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国际市场上继续赚取利润。
3.发展高层次产业内贸易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给各贸易国带来贸易利益的同时,还加快了科学技术管理经验、企业家精神在不同国家同一行业内的传播和扩散,给同类产品生产上档次提供信息,并通过规模经济,实现不同国家在产品层次上的分工,实现产品生产的国际化。
4.发挥政府作用,重视市场保护。(1)更加重视国内市场。巨大的国内市场即使在出口不利的情况下也可以缓冲风险,避免国内产业受到冲击。(2)重视发挥政府的作用。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对于高科技产业在关税和其他方面政府给予适度保护,将有利于顶住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大冲击,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有利于培育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
三、面对当代国际贸易新理论,我国外贸对策研究
1.改变“加工制造”的单一功能,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运用政策手段,完善管理,改进服务,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业和研发机构转移到出口加工区,实现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缓解出口压力。坚持内需为主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在外需不太明确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着眼点应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通过扩大个人消费,民间住宅投资,加大农村市场的开发,激活国内市场。
3.加强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产业升级的实质就是技术进步,提高效率。目前我国要积极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在较高层次上与发达国家合作,提高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
4.开发多元化国际市场。我国应该开发多元化国际市场,即要立足于周边国家市场,并大力向其腹地推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北美、日本和欧盟等发达经贸体的贸易关系;尤其要以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为契机,努力强化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往来,加强、一国四方(祖国大陆、港、澳、台)的贸易合作。
5.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我们应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重视产品开发战略,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推行科教兴国战略,着力于开发人力资本,促进竞争力持续发展;重视科研研究和开发,为保持产业持续的竞争力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发挥大国规模优势,坚持扩大内需,激活国内市场。只有这些方面做好了,国家的竞争力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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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传兴.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原因及对象[J].国际贸易,2006,(4):45.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