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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离婚协议公证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夫妻关系公证书夫妻关系公证书()××字第××号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公证书格式(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
不可抗力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年х月х日〈хх日报〉(或хх部门证明材料)记载,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因хххх(原因)发生了хххх(事件名称)事件,造成хххх(结果)。
受赠公证书正文:受赠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 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我处(或在______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盖章
遗嘱公证书参考范本()××字第××号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户籍与住所公证书样本()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根据实地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户籍地在中国хх省хх市(县)хх路хх号,其住所与户籍地一致(或在中国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号)。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于_____年__月___日经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财产公证书财产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根据×××(调查材料等),兹证明×××( 性别,×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证日拥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机动车: 3。 银行存款: 4。 5。。
未婚公证书未婚公证书(之一)()χχ字第χχ号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未曾登记结婚。
合同公证书××合同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
房产公证书()××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未婚公证书(之二)未婚公证书(之二)()хх字第хх号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死亡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死亡公证书1.格式死亡公证书()××字第××号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赠与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目××省××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根据______单位证明,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国)的父亲 ______和母亲______的年收入为人民币___元,家庭所需扶养人口为______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离婚公证书离婚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选票公证书选票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兹证明奥地利公民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х时在我面前,将选票装入信封,并将该装有选
私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兹证明хххх(企业名称)系хх(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准登记,一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已于хх年х月х日经хх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工商хх字第хх号《营业执照》。本公证书有效期截止хх年х月х日止。
继承权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 1.格式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赡养协议公证书( ) 字第 号兹证明赡养人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就赡养______的问题于______年_____
商标权公证书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生产的хххх(商品名称)上的хх商标,已于хх年х月х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第хххх号〈商标注册证〉。
提存公证书提存公证书( ) 字第 号兹证明购货方______(单位全称)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单位全称)签订的《___合同》第___条的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合同购货款______(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专业职务公证书书()хх字第хх号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хх(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由хх医院(或хх大学、хх研究员等)聘为х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书( ) 字第 号根据______省______市(或县)______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______省______市医院出生证明或知情人______提供的材料),兹证明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学历公证书学历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2.文书编号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项页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盖钢印。
【 范 文 】
1.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一式)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乡××村。
被继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二式)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上签名(盖章)。
附:立遗嘱人遗嘱
遗嘱
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座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在××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遗嘱可由当事人拟写,不拘于此格式。
3.收养人公证书(第一式)
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居××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居××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 ×××(原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的生母:×××,××××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兹证明×××、×××与×××、×××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于××××年××月××日收养×××、×××之子(女)×××为养子(养女),×××、×××为×××的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收养人公证书(第二式)
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 ×××,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兹证明×××于××××年××月××日生于×××医院,其父母愿将此婴儿送养他人,并托医院办理。收养人×××、×××与该医院协商,决定于××××年××月××日收养此婴儿,并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5.离婚公证书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海珠区的二手房(海珠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海珠区契税征收点办理不征契税确认手续;**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不征契税确认手续;天河区的二手房(天河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天河区契税征收点办理不征契税确认手续;黄埔区的二手房(黄埔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黄埔区契税征收点办理不征契税确认手续。
政策依据:
《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3**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提交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曾改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改名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法律文书属法院判决的提供。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4赠与、析产公证书或财产分割、房产处置的协议书、公证书离婚协议书须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无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需双方携带身份证到场签名盖章。
5地址证明赠与、析产公证书或财产分割、房产处置的协议书上列明的房产地址与《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由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或居委会出示的地址证明。
6《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提供房产证,需提供房地产权情况表。
7原购房人的契税完税证、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房屋为一手房的提供。
8土地使用权基准
地价评估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属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提供。
9广东省契税
2001年秋天,63岁的沈阳人翁云霞通过别人介绍,与大她一岁的景志荣相识了。对于这段黄昏恋,虽然自己的儿女极力反对,可翁云霞还是选择与景志荣走到了一起。翁云霞来到景志荣的住处,那两间老房门窗破旧,到处是垃圾。翁云霞打扫了屋子,买来瓷砖等材料简单装修了一下。2003年春节前夕,她以女主人的身份住了进去。
住进去后,翁云霞心里还是不踏实,她总觉得两人不是合法夫妻。可每当她提出去结婚登记时,景志荣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景志荣也有自己的顾虑,他曾结过两次婚,如果再与翁云霞离婚,他担心会遭到别人的嘲笑。因此,这次他坚持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翁云霞也只好同意。
可翁云霞说,自己与儿女已经闹翻了,一旦与景志荣再发生矛盾,自己可能老无所居。为了打消翁云霞的后顾之忧,景志荣的儿子景伟光提议:对房子进行公证,将产权和居住权的归属事先做个约定。房屋的产权还是归景志荣所有,而翁云霞可以享有居住权。2004年8月底,景志荣和翁云霞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公证书的大致内容是两人居住的房屋归景志荣所有,翁云霞享有终生居住权。有了公证书,翁云霞觉得吃了一颗定心丸。
随着景志荣癌症复发,两人美好的时光被打断了。2006年秋天,景志荣被查出患了癌症。翁云霞一直耐心地照顾景志荣,直到2008年12月他去世。
被公证书“忽悠”
不久,景志荣的子女就将景志荣房屋的产权变更到他们名下。对此,翁云霞并没有什么意见。但就在景志荣去世一年后,他的儿子景伟光找到翁云霞,希望她能搬离所住的房屋。翁云霞一听很生气,气愤地说:“你们太不讲人情了,你的父亲生病后,我吃尽了苦头。他死后,我给他披麻戴孝,你们怎么不念及感情呢?”
考虑到景伟光的经济也不宽余,为避免骚扰,翁云霞和景伟光协商,从2010年1月起,由翁云霞每月支付景伟光房屋使用补贴300元。
拿了半年的房屋补贴款后,景伟光心里还是觉得不平衡。2010年7月初,景伟光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翁云霞搬离所居住的房屋。
虽说做了被告,但翁云霞觉得理直气壮:“有公证书,我不搬,他又能把我怎么样呢?”翁云霞将公证书出示给法庭。法官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从公证内容来看,要求两人在结婚以后,你才能享有被系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但直到景志荣过世,你还没有和景志荣办理结婚手续。”
72岁的翁云霞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说:“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明明记得,双方约定房子一直住到我人没了!难道我被人骗了吗?”
处理好财产是再婚的保障
当初办理公证书时,翁云霞是否注意到了公证书的实际内容,也就是公证书上所提到的“婚后翁云霞才享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法官特意到当地居委会进行调查。当地居委会的书记作证说,两位老人在一起生活时,都不了解公证书上“婚后才有居住权”的说法。
由于《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方式,以及房屋登记机构对于第三人过错引起的登记错误的先行赔偿责任,因此,为避免登记错误,防范登记风险,大多登记机构都将关于身份、委托等事项的真实性认定交由公证机构进行,即在委托申请房屋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但是,如果公证错误,公证机构撤销公证后房屋登记机构该如何控制登记风险呢?笔者就曾遇到一个这样的案例。
2005年9月,袁某与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达成了协议,位于某小区的一套公寓房归袁某所有,之后袁某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2006年11月,高某伪造袁某身份证,仍以夫妻名义,办理委托买卖房屋公证,通过中介公司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王某系贷款购房,随即与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公证处发现高某伪造证件骗取公证行为后,依法撤销了委托公证书。袁某据此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要求撤销颁发给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该房屋已设立抵押权,为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登记机构未予撤销。2007年2月,高某以登记机构行政不作为为理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登记机构撤销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依职权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参加了诉讼。同年3月,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构颁发给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王某因与银行抵押贷款发生纠纷,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该房屋。2008年8月,银行凭法院调解书要求执行该房屋。袁某提出异议,后法院裁定,解除查封。至此,房屋登记机构撤销了王某房屋所有权证,依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书为袁某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而公证书自始无效,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依据也就不足了。根据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但是,由于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因此登记机构不可凭撤销公证的材料依职权主动注销权证。按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仅承担过错责任,如是因当事人过错引起的错误公证,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公证机构并不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因此,如登记机构贸然注销权证,可能会将责任转嫁到登记机构自身。为达到撤销王某权证目的,袁某诉至法院,法院虽依职权追加王某为第三人,但并未追加抵押权人银行。作为登记机构,为避免风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申请参加到诉讼中,主张自身权利。在这方面,登记机构工作有所疏忽。但之后的系列行为,则充分体现了登记机构为避免风险而表现出的足够谨慎,值得借鉴。在法院判决撤销颁发给王某的权证后,抵押权人得知了有关情况,开始通过诉讼以保障抵押权的实行。王某也对高某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调解下,高某将退回房款留足给抵押权人银行,并对王某进行了赔偿,登记机构注销了王某房屋所有权证,依法院法律文书为袁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始至终,房屋登记机构避免了可能承担的一切风险,也避免了善意各方利益受损,虽过程繁复,但多为必要。
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不视为被胁迫婚姻。
同性恋行为能否构成离婚条件?
曹某与丈夫傅某于2001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傅某在某企业任外勤员,常年驻在兰州市工作。曹某在兰州探亲期间,发现丈夫行为异常,与同性朋友之间有种说不出来的亲昵关系,但曹某仅是怀疑而已,夫妻间关系由此变得紧张起来,双方经常发生吵闹。为了维持夫妻感情,消除疑虑,傅某与曹某于2003年1月31日协商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有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为,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事隔不久,曹某在家中偶然发现丈夫与别的男子发生同性恋关系的照片数张,即责问傅某,傅某明确告之自己确实与其他男子有同性恋关系。曹某气愤异常,不能容忍丈夫的不忠行为,向法院,要求离婚。请问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律师建议:
根据《婚姻法》,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它的内容包括:(1)婚姻应是一男一女的结合;(2)已婚者不可再行结婚;(3)禁止任何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本文被告傅某与别的男子发生同性恋关系,表面看来,这种行为是发生在同性之间的,似乎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其实不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鉴于傅某与曹某的实际情况,可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
“AA”制结婚,“AA”制离婚?
苏女士和王先生2001年经介绍相识,于次年3月登记结婚。也许是再婚的缘故,双方都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经济“大权”,家庭开支大多是相互分摊,个人开销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因此俩人签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各1份。“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2004年开始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发生吵打。今年年初,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原告苏女士认为,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对家庭日常生活的经济模式和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现在双方离婚已无经济纠葛。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建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原、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该约定内容是明确的,是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房屋的产权归属等所作的约定。所以,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
父亲车祸身亡,司机为遗腹子抚养费买单?
济宁 徐静
徐女士: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随着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离婚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的规定,给付抚养费;二是当情势发生改变、子女提出合理要求时,在原有的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基础上,追加抚养费。即使原来没有约定抚养费的相关情况,也可以重新要求支付。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生活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法院应该支持子女的要求,追加抚养费。如今,你重病且下岗,收入下降,无法支付女儿日常的开支,此时要求追加抚养费,属于合理要求。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们离婚时的协议已经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了,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到法院,要求你前夫承担责任,支付抚养费。
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10年了,育有一儿一女,生活美满幸福。老公喜欢炒基金,每个月的收入几乎都投入到他的基金账户,家里的一切开销和孩子的花费都靠我的收入。这几年,我公司的效益日益下滑,工资收入受到了影响。他这些年投入的基金,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赔了很多钱,我多次劝他把买基金的钱赎回来,正儿八经地过日子。他不仅不听,还向亲戚借钱,继续投资。我们经常吵架,他时常在外留宿。我不想勉强维持,提出离婚。经过一番协商,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我,他每月支付抚养费。或许他心里有愧,离婚协议上承诺把基金卖掉后,补偿我和孩子40万元。
如今我们已经离婚一年多了,女儿面临上大学,儿子中考,都是用钱之际。我多次找他,让他兑现承诺。可是,他总以基金最近形势不好,手头没现钱,没有履行能力等借口推诿,还说当时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我很生气,夫妻一场,如果他真有困难,我也不会落井下石,可是他工资收入不低,我听朋友说,他炒基金赚了不少钱。他既然当初做出了承诺,怎么能反悔呢?
请问,我前夫可以不兑现这笔补偿费用吗?
青州 张瑞红
张女士:
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想要反悔,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二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你老公在离婚时承诺给你和孩子补偿,属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即使符合条件可以反悔,他也要向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或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自行决定,更何况他的情况不符合变更和撤销条件。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如果是法院通过离婚判决确定的补偿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时,可以拿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金额。但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你们俩都有约束力,你前夫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由法院做出判决,不能随意反悔。
参加培训不满意,能否要求退款
去年年初,我给儿子报了一个为期48节课的机器人班,交了18000元的培训费,学校出具了收据,还给了我们一份培训合同和须知,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培训过程中,老师总向家长推销机器人零件和辅助书籍,不买就上不了课,而且讲授的内容大都是模仿网络课件,教学质量很差。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不让儿子继续再上课了。
不料,培训机构负责人说,退学可以,但是学费是不退的。我很气愤,儿子一共上了3节课,余下的课时费至少15000元以上呢,这太不合理了。负责人说,培训机构和我签的合同上清楚写着“中途退学不退费”的字样,须知上也有相应的规定。我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留心,但是这么重要的条款,也没人提醒我一下,合同上的条目也不醒目。我觉得这个培训机构是利用家长的疏忽大意,故意诈钱。无奈,我准备到法院。
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济南 李星丽
李女士:
你与这所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而这些格式条款是培训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和你协商,也没有征求过你的意见,所以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来确定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来报名的人员注意哪些免除或是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且按照要求,培训机构要对报名人员说明相应条款。
“中途退学不退费”并非不能写入合同,但它免除了学校的责任、限制了学生自主购买和接受培训服务的权利,培训机构必须尽到“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比如口头提示、黑体字标注等。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这个格式条款无效。你对培训质量不满意要求退还剩余学费,也是在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如何恢复劳动关系
我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是最后一年。前阵子,母亲突然中风,生活无法自理,正巧赶上单位调岗,把我调到夜班岗位,我很不满意,心里又记挂着照顾生病的母亲。经考虑,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单位领导对我很照顾,给了我一部分经济补偿金。
离职一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去医院确诊,医生说我已经怀孕45天了,也就是说我没离职之前就怀孕了。鉴于离职之后没了保险,而且劳动法对孕妇也有特殊保护,可以不从事超出自己身体体能的工作。于是,我找到公司领导,以解除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却以我的岗位已经招聘到新人,其他部门暂时没有空岗为由拒绝了我。
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女职工权益?我还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商河 尚静梅
尚女士:
《劳动法》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在她们无过失的时候单方做出辞退决定,也不能因为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并未对协商解除合同作出任何限制,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同样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处于怀孕期。但离职一个月后才发现,这就意味着你在和公司签订协议的时候不可能、也无法预见到自己怀孕的事实。这可以视为你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你可以拿着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到公司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可以到法院。
用房产抵债合法吗
我和老公经营了一家贸易公司,生意越来越红火。老公想扩大经营,又觉得银行抵押贷款利息过高。经商量,我们决定以低于银行的利息向我表弟借款。由于借款数额较大,表弟提出要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于是,我们和表弟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表示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三居室的房子就归表弟所有。合同签订后,表弟把借款汇到了我的银行卡上。
不料,最近几年生意不好做,投入的资金非但没有赚钱,反而赔了一些。约定的两年还款期到了,我们却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表弟多次上门要钱未果,就非要拉着我们去过户房产,还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还不上钱,就要把房子给我。不然我就把你们告上法庭。”我们现在确实是资金周转不灵,不是诚心不还款。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把房子过户给我表弟吗?
威海 闫晓明
闫女士:
有些人在借贷时会约定,借款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债务人,如果到了期限不还款,债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比如车、房产、贵重物品等。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流质条款”。
不过,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原则,这种条款是被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因为着急用钱,抵押价值较高的财产去换取价值较低的借款,万一不能偿还,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你们夫妻俩和表弟约定以房抵债的条款就属于这种情况,钱还不上,房子就归你的表弟,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订立抵押合同时,不能约定一旦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你的表弟要求过户房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是,这不等于抵押条款无效,虽然你的表弟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是他可以要求你们还钱,申请法院将抵押房产拍卖或是变卖,以所得的钱款抵债。
离婚协议公证了,还能反悔吗
我和老公于两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他的公司正处于上升期,想用婚后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毕竟夫妻一场,我就答应了。于是,我们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他所有,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随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写明了公正的目的是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并且约定这套房产仍然为我们俩共同所有,居住权归我。这两年,我一直居住在这儿。谁料,前阵子,前夫拿着公证书找到我,要求我即刻搬出去,他要把房子卖了。我拿出补充协议和他理论,他却不予理睬,说公证书的效力最大,补充协议不算数。
请问,难道协议补充真的没有效力?我该怎么办?
烟台 秦静
秦女士:
此后,由于王德松多次应聘未果,他开始酗酒,还对刘晓娟实施家庭暴力。刘晓娟提出离婚,王德松同意,但他提出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将房子归自己所有,他可以补偿刘晓娟79万元,85万元存款一人一半。刘晓娟为了早点摆脱折磨,同意了丈夫的要求。
没过两天,王德松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对刘晓娟说:“我觉得给你的补偿太多了,我只同意给60万元。愿意你就签字,不愿意你可以到法院。”刘晓娟只想速战速决,于是又在新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可双方约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王德松又爽约了,他说如果刘晓娟非要离婚,就净身出户!
刘晓娟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王德松支付抚养费,家中的房产和存款都归她所有,王德松还要支付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开庭时,王德松不认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表示是在事发后的特殊情况下受到刘晓娟胁迫,违反其意志所签;而双方曾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书》,应按照第二份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因双方约定归刘晓娟单方所有并作了公证,王德松虽然否认其效力,但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因此该《公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签署的两份《离婚协议书》,因协议离婚未成,故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公证机构履行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法律法规和办证程序规则规定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第二,公证员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在当事人申办某项公证事项时,应该清楚地知道在办理该公证事项时,有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并及时提示当事人知晓上述内容,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公证告知主要分为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两种形式。
一、书面告知
书面告知主要是公证基本内容的介绍和公证中具有普遍性告知内容。如在许多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会悬挂公示、公证收费标准和公证程序规则,这就是公证书面告知的表现形式。同时公证申请表格、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拒绝受理通知书等都可以视为书面告知。有的公证机构还总结办证经验,制作了公证权利义务责任告知书,将众多具有普遍性的、可重复适用的告知内容列入其中,做到公证告知的便捷、规范。在公证书注明特定的用途,主要是告知不特定的第三人,防止该公证被滥用,维护公证处和第三人的利益。如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时,必须在公证书证词中明确写明:本公证书尽限用于××,用于其他事由无效。在合同协议类公证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许多已经公证的事项依然需要经过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协议必须经过登记或批准后生效,如婚前所作的婚前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必须经过结婚或离婚登记后才生效等。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人员可以在公证书中注明本公证事项需经过登记或批准生效的字样。
二、口头告知
口头告知主要是在咨询、申请与受理和审查过程中。严格来讲,咨询阶段并不属于公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但在提倡公证服务化的今天,咨询活动对体现公证的服务形象,确保随后可能进行的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都有重要作用。所以咨询中的告知尤其要做到一次性、充分全面告知,避免因告知的不完全而导致当事人诸如不明白需办理何种公证、准备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因为这既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对公证的形象造成损害。提供咨询时主要以口头告知为主,但也不排除书面形式。比如在咨询时将咨询人要办理的公证事项所需的到场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公证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进行罗列,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在公证申请与受理、审查程序中,都是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直接接触交流,告知的基本方式也表现为与当事人的口头谈话。在申请与受理阶段,虽然主要是采取让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拒绝受理通知书,让申请人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书面的告知形式,但同时,口头告知还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对上述内容的解释说明。《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审查程序是公证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证人员了解公证事项真实情况、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从而确定是否公证及如何公证的阶段。《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制作谈话笔录,不仅是作为保全证据,而且也是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义务,有利于划清公证员应承担的责任。
公证告知的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许多口头告知的内容最终要形成文字,以书面形式出现。而许多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的内容,又需要公证人员亲自口头告知,进行说明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公证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两种方式,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公证告知做到充分全面、及时合理。由于公证事项种类繁多,公证员告知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公证事项确定告知的具体内容,但可分为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告知、公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告知。公证员在日常的公证工作中对咨询的当事人,一般都要告知当事人办理这种公证的法律意义何在,及时提醒当事人利用公证法律意义。这种告知更多地表现在对于当事人申请的没有法律意义的公证事项上,对不属于公证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法律后果告知则是公证员将办理某种公证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公证当事人,让其清楚申请办理公证能够带来哪些利益、避免何种损失,能够认识到办理这种公证才将要产生什么样的权利和负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
履行告知义务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并不真正了解公证的作用,对于公证在程序上的要求、法律上的效力都不是很清楚。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在当事人办理公证之前就要充分了解当事人办理公证的真实意图和公证目的,从而正确告知当事人所办理公证事项是否正确,以及公证可能产生的后果。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