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46:2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当繁重,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已达到年度审计项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任务过重、审计任务不均衡和计划性亟待加强等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和效能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县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前置监督关口,合理选择审计对象,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逐步加大监督和防范效果更明显的任中审计项目安排,在工作源头上解决了审计任务不均衡问题。据统计,2005年县乡换届以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6个,占年度计划的56%,年人均审计1.5个,查纠违规资金2.3亿元,经济责任审计呈现出服务干部监督管理需求和兼顾审计资源的特点,成效突出。
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该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其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行性。联席会议规定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实行“逢离必审”、“任中抽审”,明确了四类必审对象,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经县委确定,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干部;任期已达届中或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审计的干部;需上报上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干部。按照四种必审对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有选择地对四类干部进行重点监督:一是任职时间较长而近期又未实施过审计的领导干部;二是掌管资金较多或在重要部门任职的领导干部;三是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四是临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审计对象确定后,编入全局年度计划,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提请组织部门委托。考虑审计对象多、覆盖面大的实际,该局在安排其他专业审计任务时,积极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衔接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捆绑审计”,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审计时限上,采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离任前,原则上审计全部任期,已进行年度审计的,只审未审年度,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追朔审计。通过源头控制审计项目安排,整合了现有审计资源,有效避免了重复审计和项目打架现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突出审计重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宽、政策性强,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此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抓好现场审计。该县通过多年实践,摸索出“力量上统一匹配,时间上统一步骤,审计上统一内容,处理上统一标准,结果上统一使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审计模式,审计质量、工作效率、结论落实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都组织周密详尽的审前调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力求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分工和步骤,在审计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坚持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相匹配。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八个重点,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偷漏税金现象;二是查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家底,看国有资产增减情况;三是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看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四是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看有无损失浪费问题;五是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看有无虚报漏记问题;六是查任期内农民负担是否合规合法,看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七是查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是否清理移交,看有无转移、藏匿问题;八是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围绕审计内容,重点抓好内部控制测评、货币资金盘库、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资料复核四个环节,同时做做四个结合,即查人与查事结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查帐与调查结合,丰富审计内容,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与常规审审计方法计结合,借鉴以前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与发现案件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领域的惩处作用。在审计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据审计内容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如财务帐目审计与实物盘点核对、座谈、走访调查、受理举报、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相结合,全面细致地审清查透每一个审计事项。
为规范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该局制定了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企业三个报告模版,将审计范围内容、问题处理标准予以列示,指导审计操作,方便报告撰写;同时强化综合分析,实行审计组、科室、局业务会议三级综合分析汇报制,坚持从制度、宏观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意见,为组织等有关部门利用审计成果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2005年以来,提交综合报告、专题审计信息142篇次,县领导批转96篇,县委、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业务招待费列支报销、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等办法8项,促进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2.审计原则没有有效落实。我国大多数乡镇行政单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在某领导离任之后才召集经济审计工作,而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此工作。这明显违背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因为该规定要求,在政党干部离职之前,必须做好经济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如果发现问题,应明确交代清楚,才能离任,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如果前任领导在任时存在一些经济问题,但并没有及时查明,使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而后任者由于前任的经济问题,负担加重,便会出现一种松懈心理,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据调查,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单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3.经济责任不明确。首先,由于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工作具有长期性特征,如果出现一些经济审计问题,很难分清楚是上任的还是现任领导的。其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利存在着交叉。根据规定,党委书记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该镇管辖地区的宏观经济,同时主管责任。而镇长主要负责经济工作。这两种权利由于界定不清,使得经济审计量加大,同时削弱了其它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得廉政效果无法达到。再次,乡镇行政单位在经济责任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如在乡镇集体和被审个人的经济责任,缺乏界定标准,使得经济责任承担者不明确,进而导致经济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提高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措施
1.完善经济审计指标。由于经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再加上审计对象多样化,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上存在一定难度。以此,应遵照国家颁布的审计指标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较为统一的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制订时,制订人员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局限于纠正经济错误,而是实现有限资金高效使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制订时,需要着眼于当地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适合于该地区的经济审计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到行政单位的性质职能,考虑到它们的经济目标,再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制订出一套合理的经济审计标准,使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统一。
2.处理好离任和审计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弊端,使得出现的经济问题无法解决,也使先任领导存在侥幸心理,后任者有鉴于前任的事迹,也出现松懈心理,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效率。以此,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离任之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审计工作,才能做出离任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对现任领导形成警示,让他们在就职期间做好当地的经济工作,才能让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去。另外,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还会起到禁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廉政执政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该原则还避免了先离任后审计所带了的弊端,使经济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高了审计质量。
3.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首先,由于县级以下的经济工作具有连续性,并且时间跨度大,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分清前任和后任的经济责任。所以,应聘请专业经济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的分析方式作出合理的审计方式,使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使他们在离任及就任时担负相应的责任。其次,做好领导者的责任划分工作,使镇长和党委书记两者的工作更加清晰分明;使审计个人和集体具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出现经济审计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
4.提高审计效率。首先,由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广泛,所以应合理使用当地的资源,才能提高审计效率。如在出现审计人员缺乏时,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审计人员,还可以专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使他们长期从事审计工作,此外,可以和相邻乡镇做好沟通工作,做好联合审计工作。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一些县级以下的乡镇地区也呈现出繁荣景象,对审计人员也出现了较高要求。以此,这些乡镇审计机关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还应积极引进金融、会计专业的人才,以弥补审计方式单一、审计人员缺乏等不足。另外,还应做好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审计工作。
二、完善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二、矩阵分析法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析中的应用
通常,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我们可以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归结为人为原因和制度漏洞这两大原因,虽然有时这两种原因很难完全区分开,但总是可以区分其倾向于哪一种原因。同时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时,通常会发现,总有一些问题发生的频率很高,而有一些则较低。我们可以应用矩阵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结果一目了然。如图1所示,纵轴,表示问题出现的频率。频率的高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汇总得到。横轴,表示问题的成因,是指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应当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制度性漏洞造成的问题,如经费支出等没有定额标准,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无制度约束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个人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如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伪造、变造票据等。纵轴,表示问题出现的频率。频率的高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汇总得到。横轴,表示问题的成因,是指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应当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制度性漏洞造成的问题,如经费支出等没有定额标准,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无制度约束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个人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如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伪造、变造票据等。Ⅰ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漏洞,发生的频率高。对于这类问题,应当从健全制度的角度入手,针对制度漏洞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Ⅱ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问题或者漏洞,发生的频率高。对于这类问题,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廉政教育、法规普及等;同时从管理角度入手,建议增强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Ⅲ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发生的频率低。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问题或者漏洞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建议增强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或者对重点人员进行培训。Ⅳ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发生的频率低。对于这类问题,应视其涉及制度的层次,提出修改或补充制度的建议或者暂缓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Ⅰ区和Ⅱ区的问题是应当重点关注的。如果分析的结果发现这两类问题同时大量存在,那么就应当从管理系统角度提出包括设计、执行、控制、检查、修复等功能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应当具备系统性、可行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对该系统的描述应当简洁、易懂,切忌大而空的纸上谈兵。如果问题主要集中在Ⅰ区,那么应当在向管理层提交的分析结果报告中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建设,并建议在相关范围内加强各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制度缺乏的情况,应当建议重点加快制度的书面化进程,一方面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使制度的执行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对于制度执行力度差的情况,则可以采用建议实施岗位经济责任制的方式,将每个岗位的职责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方面可以督促各级单位或部门理清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便于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业务,包括发现制度制定的缺陷和对制度执行进行评价。如果问题主要集中在Ⅱ区,那么应当在向管理层提交的分析结果报告中建议开展一系列大范围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各个层次员工的经济法规常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报告中,可以对各个阶段宣传教育的目的、方式、范围、内容等加以描述,以便于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提高实施效果。当然,另一方面,还要先于其他人考虑为什么某些制度被大多数人忽略了。是制度本身不合时宜,还是过度压制了工作热情,以至于导致了有意的抵触?上述思考,当然不能仅限于审计部门内部的闭门造车,还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研。实际上,这相较于前面培训宣传的建议,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更高了。
2.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利用系数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取决于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两方面的情况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审计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存在任意,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仍未真正纳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事项,其审计结果报告未被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以上两方面大大影响到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范围、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不统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办学权利在逐步加强,办学经费筹措渠道在日益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经费支出项目繁杂,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甚至涉及到办学效益、科技成果转让、校办产业等情况。现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评价的原则及标准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的支撑,各种审计规范单纯适用于对项目及单位整体的审计调查,但在经济责任审计是偏重于对人,因此在某些方面无法相适应。在责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审计项目界定标准无法做到精确划分集体与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审计评价标准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据,未能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评价标准,造成对高校领导干部决策程序、决策失误不能进行科学评估,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效果。
4.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政策性与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是责任重大、高风险性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紧密影响到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随着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加强,目前确实存在审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新形势的现实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这一不利局面,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议
1.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重视程度。首先,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上加强建设,使其审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才能真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其次,通过制作审计网站、组织干部不定期学习等措施加大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校教职工与学校领导都能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从而形成高度重视与积极合作的良好氛围,只有得到高校领导和教职工更多的关注与了解,才能于激发高校领导干部的责任感,被审计单位才可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2.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逐渐杜绝“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近几年来,在国家审计署的大力推行下,审计公告制度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公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内容与结果全部公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尽量做到主动防范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审计公告制度对于审计人员自身来讲,也是一个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的过程。对高校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逐渐杜绝“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在对高校领导的考核、奖罚与任免中,要把经济责任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要有计划性,应在领导干部调任或离任前几个月进行,在任期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将问题遗留到下一任而导致整改质量的低下。
3.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对领导干部实施全面地经济责任审计,其目的就是通过审计监督为评价高校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为此,必须充分重视审计结论,有效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须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人员档案之中,在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其二,在对高校领导干部的任用中,要确实坚持先审后用、审用结合、先审后离的原则。重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实际成果,经济责任审计为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据。其三,对审计建议的落实和信息反馈情况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被审的高校领导干部确实能起到帮助与促进的作用。通过审计整改过程,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而加强学校内部经济管理,积极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有效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4.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随着高校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的加大、任务的加重,审计方法也需积极创新。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有计划性,清晰各审计程序的重点内容,既要重视被审人员任期述职报告,更要根据实际需要听取教职工意见,采取查阅分析会计资料、内查外调等多种形式,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合理性。其次,要不断完善审计手段,重视定量分析依据。在审计抽样中,采用科学手段尽量减少误差,并确保不要遗漏重要事项。
5.推进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素质,高质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人员。首先,审计人员要政策性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遵守廉政规定和职业操守,坚持审计工作原则。其次,审计人员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拓展知识空间,只有成为多通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才能在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面对纷繁的各类资料,准确而完整地找出问题,作出正确客观的审计评价。
公开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深远的作用具体包括,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有助于调整企业经济运行,加强各项经营活动的管理与实施,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审计质量和效果,使审计工作能够落实到实际中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有利于促进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权利运行在“阳光”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果企业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过程与结果缺乏认知,不能发挥自身实际效用,对经营结果做出及时的评价和判断,也难以保证企业运行的有效性,因此,企业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信息的公开性有着知情权,同时这与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也相同。“审而不改,还不如不审”,这句话就充分地说明了想要形成监督与整改的强大合力,审计工作人员、审计过程、纪检必须结合在一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是要彻底清除病症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清查内部审计中的问题,而是能够根据查找的问题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调整,并对其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公开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利于审计部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对自身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然而引入监督的好方法就是一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的这把“双刃剑”,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性、透明性。这就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责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企业员工的质疑,处理处罚的尺度把握正确,这就要求必须保证证据充分和事实确凿以及定性准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从而以较高的审计质量,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促进其不断提高水平增强专业素质来改进工作,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强化质量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果运用工作的开展有序,只有审计结果公开才能更好地运用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借鉴了其他审计项目结果公告的做法。为了制定出统一规范而适宜面向企业员工的文书格式,经济责任审计改变以被审计单位为对象的报告形式。一方面是,坚持客观公平的首要原则。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公平,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公告的根本,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在内容上尽量达到全面完整,不能简单等同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涵盖被审计部门基础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和处理情况、被审计部门的整改等内容,同时注意审计结果公告中文字表述的简洁性、突出性,最好能够让社会大众一目了然,看得清楚、明白。
2.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1)首先是审计结果的汇报制度上的变革。为了改变审计结果层层汇报的做法,变“阶梯式”为“扁平式”的出现增强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这种方法一方面将审计结果平行汇报,另一方面也向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汇报。
(2)其次是明确审计与财务这两个部门的内在关系。为了进一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正确性,解决审计工作的经济来源,将审计经济费用纳入企业经济预算中,并尽可能明确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间的利益关系。
(3)避免内部审计结果的公开被层层过滤。在客观上减少了某一方面对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及审计结果公开的影响,能够在暂未改变现行审计体制前提下,尽量淡化审计属于企业内部监督的色彩。不但能争取上级审计部门的支持,而且体现了“谁任命谁管理”的原则。3.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许多审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这些丰富的工作经验往往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学会创新性的开展审计工作,因此,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培训,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水平能力,企业经济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效用性更高,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也随之得到双重提升。企业应建立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活动,为了保证培训的有效性,还可让审计人员在培训后,对此次培训内容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从而有助于提高培训效果。在企业中不断调整和优化内部审计人才结构,使其能够适应更多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经济过程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能在工作中保持对审计的高度责任心,熟练掌握审计方法和技巧。只有保证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和效果,审计工作与纪检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与效用性。一旦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时,可将证据交由纪检单位,使其能够对不良的审计行为进行追究,对审计人员的责任作出评价,并给予严格的处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
1、《司法精神病学》曾绪承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郑瞻培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1.1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
(1)审计程序的实施不合理。审计机关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要在各个阶段、各个单位合理分配技术力量,审计人员严格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产生一定的困难。一旦简化了审计环节,减少了必要的审计力量,就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材料不规范。审计材料不规范,条理混乱,语言不清,词不达意,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语言绝对化、含义模糊等,都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复核不严谨。审计复核,也就是后续审计,是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漏措施。而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1.2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外在因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在我国人们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泊,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阻碍正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关系复杂,审计风险就越复杂。
(2)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影响到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目前的审计技术方法弊端突出,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
(4)审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险。改革开放以业,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产生了一定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防范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审计检查质量和评价质量。通过责任审计风险成因的明确,我们要想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对策。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从预防阶段开始。
2.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审计法》的假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将从由政策推动转化为法制推动。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对于领导干部的强有力经济监督形式。
2.2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和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日期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应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在审计终结阶段,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千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2.3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会审计的结果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并获得客观可靠的审计证据。
2.4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各级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部门还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复杂的审计中灵活、有效的控制各种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5加强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手段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理论上为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指导;同时,鉴于当前审计手段的落后状况,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审计方法的不断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凤鸣.审计学原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蒙贞.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J].科协论坛,2007,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