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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自 查 报 告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84号)和《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费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成立了由刘建明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学校对照检查细则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整改,现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学班73个,2017年秋在校学生4951人。教科书退费情况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2017年秋国家发行的学生教科书全部退款,接上级指示后,我校对2017年秋教科书退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把国家教科书免费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教育局退费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校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宣传国家的免费政策,阐明退费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布置退费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成立专班,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班主任会等进行宣传,公示国家退费政策,做到学生或家长随到随退,并将退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要求做到了应退尽退,学校没有截留资金。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2017年秋,我校将上级分配的享受对象指标按各年级在校寄宿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年级。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是体现学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选定享受对象时要求各年级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2、由学生所在行政村出具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年级组审核,4、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定为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在进行调整,5、各年级将落实的名单报学校评审组审查复核。资金发放时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再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后领取,坚决杜绝代签带领行为。学校对每批次发放的学生资助款组织专班检查落实情况。国家免费教科书征订、发行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我校做到了既不漏订、少订,也决不多订。循环教科书回收、保管、发放使用情况 从2017年春季起,学校就开始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我校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有专人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任教师是该书发放、回收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课前发书,做到人手一册,课后如数收回,并督促学生爱护课本,检查登记课本损坏情况。学期末将课本交图书保管员存放,并办好移交手续。存在的问题 尽管学校在学生资助和循环教科书使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但总有少数学生在教科书上乱涂乱画,导致教科书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坏情况。
以后打算 以后,我们要始终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完善资助体系,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同时通过上级的政策解决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学生安心学习。对教科书循环使用要加强宣传和管理,使学生提高认识,保护和爱护课本。
幼儿园资助自查报告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08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08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09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10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11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可以以班级或个人的名义捐善款。 款项汇总后以大连理工大学MBA 的名义统一捐赠到中国扶贫基金会 甘霖行动 收款/汇款账户: 招商银行
户名:
电话:
注:请注明捐款人姓名或电话告知
灾情实录
捐款使用流程:
1、中国扶贫基金会与项目县之扶贫办签署项目执行合作协议,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办银行账户;
2、县扶贫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报备项目村名单;
3、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受资助对象;
4、张榜公布拟资助对象名单;
5、公示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发放资助款;
6、贫困家庭户主在资助款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7、县扶贫办将资助款领取单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8、项目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项目执行报告(捐赠人名单、受助人名单、相关图片、相关单据等)。
中国扶贫基金会为捐赠人提供的服务:
1、捐款50元以上,开具并邮寄捐赠发票;
2、捐款200元以上,即可一对一帮助一个云南贫困家庭购买两个月的饮用水或口粮;
3、捐款1万元以上,捐赠人可以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村;
4、捐款20万元以上,捐赠人可以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县,邀请捐赠人前往项目区实地考察,与受益人见面、交流
5、捐款100万元以上,为捐赠人举行捐赠仪式,邀请捐赠人前往项目区实地考察,与受益人见面、交流。
如何保证捐款被合理、有效、透明地使用:
1、一对一资助
捐赠人捐赠200元即可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家庭,
活动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受益人详细名单,这是捐赠人对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最有效的监督;
我是南京市的一名中职学生,来自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双方都有病,我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小学到初中的学费都是爷爷他们出钱,现在他们老了。我也不相在问他们要太多的钱读书。
我还清楚地记得要中考的时候,学校的老师告诉我,我上职业高中不要家里的一分钱,就是自己出生活费时,让父母又惊又喜,他们从心底里感谢国家对我们这些贫困家庭学生的关心。
就在这一年,南京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了职业教育资助措施,资助中专贫困应届的毕业生,南京市只有26名学生可以每个学期免学费。我就幸运地成为了这26名中享受资助政策学生中的一员。
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我安心地在学校读书,远离辍学的噩梦,改变了我的命运,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帮助,我就不能像这样平静的学习,更不可能有丰彩生活。如果没有国家的资助,可能一年前我就已经回家待业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句话真说到我的心里去了。免除学费之后,2007年秋天,国家又启动了中职资助政策,现在我每个月可以领到150元的国家助学金,这笔助学金为我继续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生活保障。为了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政府和学校还进行广泛的宣传。学校利用家长会,学校的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还有在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宣传,让我们每个学生和学生家长都知道国家的资助政策。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包括学生受资助的经费也被公示。如今,我的三年学业已经过半,我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很喜欢,成绩也经常受到老师的夸奖。
近日,一条 “今年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家庭困难证明到县工会领取2000元的秋季助学基金!望相互转告!动动手指,让爱传递下去……”的信息在朋友圈、qq群、论坛广为流传.事实果真如此吗?
“假的!”河南省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杨君说,这条消息在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开始之前,就已经在三门峡市出现了,紧接着南阳、濮阳等地均出现此消息.
到底“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是什么?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子怎样才能申请助学金呢?
什么是“金秋助学”?
8月21日上午9时,由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工会大厦举行.
“金秋助学”活动是河南省总工会和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旨在通过组织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圆大学梦.2015年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确保每一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按时入学.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已筹集资金8393.4万元,预计资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37714人.同时,通过加强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的沟通协调,延伸助学链条,促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仍需要帮扶的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是哪些?
据杨君介绍,“金秋助学”的具体资助对象:1、2015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上学子女,或低保边缘职工家庭上学子女;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4.与用人单位建立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根据以上要求,能参与被资助的对象,首先应是工会职工,并不是所有“今年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的学生.”杨君告诉大河网记者:“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已筹集资金8393.4万元,省里规定救助金额上不封顶,各地市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也各有不同,我们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每个地市的资助金额都不同.根本不存在‘2000元秋季助学基金’这个统一的数额.”
贫困学子具体如何申请助学金呢?
第一步,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要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基层工会将资助对象有关材料报直属工会审查.
第三步,各直属工会在对受资助对象进行集体研究、公示后,将资助对象有关材料和公示报告一并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四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查研究无异议后,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8月底前统一安排资助.
根据以上内容,仅仅“带低保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此外,官方信息为“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8月底前统一安排资助”,而假消息则是“9月14日结束”.
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精准识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村级审核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审查合格后报县住建局核准备案的程序,紧扣“两不愁,四保障”识贫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确定为改造对象,并根据农户坪定结果确定改造等级。
二、住房政策
宣传工作制作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了各镇,
1、身份必须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2、具备其中一种身份即可。现居住房屋确系C、D级危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
3、户主必须是所在行政村的农村籍户口。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方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户则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不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的情形
1、在乡镇有安全住房或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的;
2、有工商、车辆登记(小型农用车除外)、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3、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的;
4、曾享受移民搬迁、大中型水库拆迁安置、廉租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5、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保障
(一)目标任务。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0户。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3.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我校校委会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处室各年级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从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心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两免一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校2005年秋季落实“两免一补”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先免书费,再免杂费,后补生活费,分步实施,三年到位。我校去年(2004年秋)确定“两免一补”人数140人,每人补助杂费60元,共计6400元;2005年春确定“两免一补”人数120人,每生补助杂费110元,书费61元,共 元,2005年秋季确定“两免一补”人数200人,其20人被确定为补助生活费。为切实做好“两免一补”工作,我校在乡教办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使“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王以林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刘教丰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任成员。基本上做到了政策具体,责任明确,进一步分清了各处室的职责,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
及时成立了红城中学“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选送的贫困生进行评议、审查,发现有违反“两免一补”规定不符合贫困生要求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除。制定和修订“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贫困学生资料档案,负责对全校“两免一补”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措施。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一是成立了“两免一补”评审领导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贫困生家长代表、群众代表、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严格把关。二是坚持“三公示”,即公示贫困生界定标准,公示贫困生评审情况,公示评审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免费教科书发放流程,保证资助名额分配,贫困生评定,教材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使之成为一项“阳光工程”。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贫困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全校所有贫困生都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四)明确要求,及时发放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校资助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目前,高校以形成了“奖、助、勤、贷、补、免、减、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名大学生不会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资助实施、管理工作的问题,对贫困生心理状况的了解不充分,引发了学生种种心理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高校的资助工作也难以有序的发展。所以,分析受助学生心理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受助贫困生的心理问题
在高校的资助工作中,大部分同学都能客观正确地接受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对国家、社会、个人提供的资助心存感恩,从而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由于资助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学生自身认知和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一部分学生出现心理问题。
1、自卑心理,一些学生认为贫困生是不光彩的标签,自己接受资助就是低人一等,受助后在学习和生活中都表现的胆小、自卑、消极、回避人际交往,刻意隐藏自己贫困生的身份。
2、依赖心理,部分贫困生将家境贫困归因于社会不正之风,不能客观正确地看待自身存在的不足,认为自己国家、学校、社会对自己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缺乏感恩意识,获得资助后不思进取,铺张消费,学习松懈,成绩不进反退。
3、虚荣心理,少部分受助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的品质,爱慕虚荣,拿到资助款就去买高档手机、名牌电脑,讲究吃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老师对他们进行节俭教育时,他们还固执的认为资助款的支配权在自己手里,老师不应该横加干涉。
4、敌对心理,部分贫困生认为资助者的慈善行为是另有所图,沽名钓誉,并不是出自于真心地关爱贫困学生,而自己是用尊严与资助者进行了等价交换,大家各取所需,无一点感恩之情。
5、压抑心理,有的贫困生吃穿用度都非常节俭,时时注意自己的贫困生身份,对别人的评价十分在意,甚至害怕自己的合理消费行为也被别人看作为不节制,过度压抑自己的合理消费,导致心理过度敏感。
二、资助工作中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大。少部分学生和家长的思想素质不高,生源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开具虚假的贫困证明。加上高校生源分布面广,老师不能做到对每个学生进行走访。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性不高,参考价值低。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由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来自于同一个班级,个人的情感倾向、多方利益关系,以及参评学生的拉票行为,让认定工作无可避免的出现主观性和随意性,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公正。
2、贫困生自身心理发展不足。高校贫困生在成长中面临着物质经济匮乏的压力,因为无力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心理不断受挫,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长期以来,他们敏感、自卑、自负、自我封闭,导致了对别人的资助、关心,不能有正确的认知,总认为别人是怜悯、施舍,自己接受资助是迫于生活的无奈,无法从心中产生感激之情,有的同学选择拒绝资助,有的则是受助后冷淡麻木。
3、资助工作实施中缺乏科学有效的方法。在资助工作中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公示。一些社会资助者和企业为一己私利,把慈善活动当作自己捞取名声和政治资本的秀场,不尊重学生的人格,通过媒体大肆渲染资助活动,暴露学生的隐私。这些行为极大地挫伤了贫困生的自尊心,让贫困生感受不到尊重和关爱,对资助活动十分的排斥。
4、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道德观,为了得到资助,提供虚假的家庭经济信息,夸大了自己的贫困境况,缺乏自立、自强、诚信的优良品质,在资助活动中“等、靠、要”。一旦没有获得资助,就和资助管理人员吵闹,认为只要他能提供困难证明,学校就必须让他享受资助,不然就四处造谣生事。还有部分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恶意拖欠贷款,故意隐瞒个人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和学校资助部门催款工作难以开展。
三、解决资助工作中贫困学生心理问题的办法
1、学校要加强资助工作中的育人管理。现在高校的资助工作量逐年增加,学生管理者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虽然给学生提供了物质资助,但是没有开展提升思想素质的活动。学校可以开展资助感恩活动、讲座、报告会等,让学生通过参与活动深入了解资助工作的意义,牢记党和国家、社会爱心人士对贫困生的关怀,将感恩内化为积极上进的力量,鞭策自己刻苦学习,奋发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