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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铁路、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及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等违规排放的;
(4)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程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及整改不合格或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作不到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及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31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8月和10月份,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三项行动”成果。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及工作走过场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领导挂帅、职责分明、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要切实抓紧抓好“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层层落实“三项行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抓好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抓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等“三项建设”,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
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国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市、县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省厅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省厅安全办。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年5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厅安全办。(邮箱:**)。
第二时段(**年5月下旬至9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时段(**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12月份,省厅将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和“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地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年11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省厅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市建委、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省厅安全办。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
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调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完善防洪排水各类装备、设施,建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认真编制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5、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力争所有矿井基础管理达到新水平。
7、杜绝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
8、杜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
9、杜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三)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加强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矿建设;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5、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6、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
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__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抄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各涉煤矿乡镇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检查,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进行专项督查。
3、各涉煤矿乡镇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每月25日将“三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书面抄送我局;11月1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抄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煤矿乡镇要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执法和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我镇生产点多面广,行业复杂的特点,坚持“群防、群治的工作方法,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专刊、标语、培训等向全镇人民宣传《消防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了安全的防范意识,今年以来,我镇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场,通报全省事故典型1次。特别对我市今年1月31日长乐市发生火灾事故进行案例通报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极大地提高了我镇公民的安全意识,确保了我镇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安定稳定。五月份我们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精心组织“安全月活动”。
三、注重检查,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我镇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专项行动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对企业,矿山、公共娱乐场所,加油站点、液化气点和建筑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检查镇领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今年我们共组织了10次的大检查,共检查15个村,3个娱乐场和聚众场所,21个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和化学危险品摸底大检查。共查处“三合一”厂房4处。企业老化线路5处,易燃产品消防措施不到位企业1家,针对检查的不安全隐患,我们立即做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目前停止3家娱乐场所营业,停止“三合一”厂房生产1家。预防滑坡组织撤离2处,停止破旧锅炉生产1台,整改老化线路;责令企业停产整改2家。通过检查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我镇无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注重开展八项专项整治,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今年,我们抓安全检查监督主要注重八项专项整治,有力地推动我镇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厂点进行查封、取缔。目前我镇无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共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商店2家,对合法的经营点严把进货关,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
2、开展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不发生大火,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该停就停决不手软。
3、开展矿山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打击矿山无证开采。同时,加强对爆破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爆炸物进出仓的登记漏洞和无证专业人员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液化气市场的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点,超期未检钢瓶,违章存放钢瓶等行为。今年,我们查处取缔1家无证经营点,整改液气存放点1处。同时,杜绝外地散装冲气,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收到良好效果。
5、开展中小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以安全日、周、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教育和预防工作,围绕“校园安全”这个主题,在全镇一所中学、七所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以学校为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镇停车场的作用,制止车辆乱停乱放,同时查纠了各种无证无牌,报废车的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7、开展木屋,毗连区的整治工作。今年我们对全镇木屋毗连区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教育居民时刻注意消防安全,防止木料稻草等易燃物乱堆放,电线乱接拉的不良现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居民平安。
8、开展工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放在整治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业企业,检查从事对人体有危害的企业工段,对企业主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添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镇运行、特种设备、校园、农林水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釆、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退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市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采取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
(六)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蛆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类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镇应急小分队,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符合我镇应急特点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员,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照单全收,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个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综冶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宣伟线、农林水线、民政线、文化线、财政线和负责中小学校长、各村(居)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各村(居)委会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我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常务会上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共制定了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涵盖我县安全生产各重点领域,于7月底印发全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办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和《实体化专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络、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制度,实行“定期联络、每月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按照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全县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漏项。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通过职工大会、党组会多次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贫走访日”和每周六的“扶贫工作日”走访契机,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安全工作会邀请应急局培训安办主任66人,通过“五进”活动进学习、进家庭共计宣传87次,3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接受学习教育。县委党校将安全宣传活动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利用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的契机,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独居老人,着重提醒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县委编办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90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0次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清单,256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16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计录入1479条隐患。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前,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不走过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目前,县内3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已安装监控。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有采场和无采场的页岩砖厂均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深入县乐中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利鑫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页岩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县应急局积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对于在执法检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页岩开采、含石油天然气开采)8家,发现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识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确定安全隐患类别和登记,建立风险台账。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各类场所的风险特点,逐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常态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指导各场所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前期指导辖区各重点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的34个小区均已指导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标示标线行动;针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指导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类场所223家,发现隐患86处,督促整改隐患84处,行政处罚19家,临时查封2家。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公路道口设置的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89家次。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针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领域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目前县住建领域84家企业已经提交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二是做好动态管理,不间断的对社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灾隐患,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建筑物757.8㎡,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数量4000㎡。
9.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积极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的过程中,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园区内53家企业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主要针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经过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量较大的企业为凯达门业有限公司、涌德电子有限公司、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立江电子有限公司。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污染投诉处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清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任务146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168家。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开展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填报入库量为2334.12吨,申报备案的企业2020年共转移危废767.986吨。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组实地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业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深入我县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电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县德宝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从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75条,已整改隐患74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20份,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2万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管理,现在全县已有近100家企业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盯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依法惩处,通过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00余次,检查企业130多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主动培育引导特种设备技术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风险治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2020年已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0件。
13.农业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逐一登记,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做好渔业船舶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把好源头关,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大调研,健全农村沼气基础数据库,摸清历年来所建工程项目底数、使用情况及现状,掌握安全生产主体的个数、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可盘活再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积极盘活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在沼气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四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了在建的聚居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抽查各类自建农房。加强对在建农房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农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农房改扩建影响结构安全、影响农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况(如地基、地质灾害隐患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管,及时拆除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废弃危旧房及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暂无法拆除或拆除相对困难的危旧房应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已实现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149所学校已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形成“一键接警、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警校联动机制,城市护学岗设置达到省市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共排查校车96辆。三是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联合排查整治机制。
15.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开县烟花爆竹行业旺季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对照清单对连锁零售店(点)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合力做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县2家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90户零售户做到全覆盖检查。三是以清单制工作为抓手,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初步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6.商贸流通领城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针对落实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线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的制定,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商超、酒店、物流仓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安全落到实处,以季度党组会进行安全生产研判,明确具体的事项和检查标准,并及时告知商贸流通企业,安排专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接,解疑答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
17.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县经科局与管道公司一起,对我县5条输气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积极整改。针对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对接凯州新城了解整改进度,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206个工作组,督导检查524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51家,发现隐患711处,目前已整改完成710处,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共计37次,罚款37.0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进“五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正文】
今年以来,亳州市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查短板、补弱项、强攻坚,有效杜绝专项整治形式化、表面化、一般化,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