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7:3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廉租房申请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廉租房申请书

篇(1)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一:

xx社区:

我叫xx,xx年生,系xxx社区居民,xxxx年至xx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二: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篇(2)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不得申请情况

1、单身(含离异、丧偶)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

离婚不足2年的。

2、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

3、单身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和工作单位被记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限的。

7、家庭成员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家庭成员中有城中村户籍男性的;

女性提供村委会出具不享受本村分房(无房)待遇证明的,可申请公租房。

10、住房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情况的。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申请书___社区:

本人_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19__年至__年在___厂做工,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__,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年8月和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篇(3)

广州廉租房申请书范本_社区:

我叫_,_年生,系_x社区居民,__年至__年在_x厂做工,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x,_x年生,x镇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11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年8月和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广州廉租房办理条件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广州廉租房办理材料广州市户籍人员: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哦!

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广东省居住证

4.由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5.有效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7.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单位自管房证明

8.计生证明

9.诚信承诺书等

10.高技能人才、受表彰、获荣誉称号或者参与义工工作、献血的来穗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荣誉或者奖励证书或者义工工作证明、献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广州廉租房办理地点办理地址:

广州市户籍人员:

篇(4)

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单位领导您好:

我是__________部门职工叫___________,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售),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

此致

敬礼!

篇(5)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在区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6个月以上未在城区居住的;

2、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的;

3、离婚时间不满三年,因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

4、非特殊情况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家庭收入内容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瞻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新申报家庭

1、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户主向户口所

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⑶、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同户口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⑷、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户籍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⑹、申请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者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⑻、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⑼、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受理

⑴、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户口所在社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初始调查确认;

⑵、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

3、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集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4、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采取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予以公示。

5、发放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复核通过,公示期满后,将住房租赁补贴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放。

(二)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条件无明显改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社区填报《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经社区、街道审核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补足13平方米。无房户每年每户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申报人与父母或子女为同一户口,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不纳入申报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计算;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不满一年的,不纳入申报人口计算;

(四)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年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报审批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社区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保证申报审批质量,力求做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三)严格申报发放纪律

篇(6)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局)是本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本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且面积符合控制标准的普通住房,由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承租。

租金核减是指: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最低收入家庭采取新增租金减收或免交的办法。

第六条: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腾退的并符合我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我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政府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房的住房;

(四)政府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房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它渠道筹集的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七)以消化空置房通过减免有关税费抵顶的部分房源。

第七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通过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按照前款筹措的资金,应在财政部门开设的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每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凡属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单列管理,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台帐、管理手册及租赁收缴卡等管理制度。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九条:廉租住房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后另行公布。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一次性购房契税;

(二)收购房改房用于廉租住房的,免收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三)政府出资新建廉租住房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生活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的城镇低保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申请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初审,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经综合平衡后,轮候补贴、配租或租金减免;

(四)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家庭优先。

第十三条: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与房屋出租人(单位)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租金补贴,专项用于交纳廉租住房的房租。租金核减由产权单位按核减后租金同承租人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的资格。

第十五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镇政府,每年对承租廉租住房或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或承租廉租住房期间享受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另有住房的,应在6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或在1个月内停发补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金计租。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篇(7)

二、申请条件

提交下列资料:县建设行政主管向县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拆迁人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者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被拆迁人拒绝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六)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书。

(七)听证记录和集体的结论意见。

三、审理原则和

应遵循依法、慎重、的原则,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审理。由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专人报告情况、集体、票决的决定,并在《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批表》上加盖“县行政强制拆迁审批专用章”

四、审理时限

将申请资料上报,申请应在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5日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理委员会应在日内审理完毕,并将审理结果通知拆迁人。

五、强制

(一)由县建设行政主管主要行政人签发《行政强制拆迁公告》限定搬迁期限。

(二)由县建设行政主管制定行政强制拆迁实施方案。

(三)由县组织行政强制拆迁会。

(四)由县建设行政主管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五)强制拆迁时应对过程证据保全和公证。

篇(8)

这是今年8月区总工会接到的一份申请书,工会工作人员根据东川区开展“政企同心渡难关”送温暖活动方案,结合周荣昌的实际困难,为他们一家送上了2500元寒窗助学金,解决了大女儿的上学问题。

家住因民矿区家属大院的黄永荣患有肺癌,今年住院治疗下来,需要自理的医药费近2万元,恰在此时,和她相依为命的孙女考上普洱一所大学,经济支出一时捉襟见肘。区总工会了解到黄永荣的实际困难,为她们送去了3000元的困难帮扶金。

自今年年初以来,受国际金属价格波动和“牛奶河”事件的影响,针对部分涉矿企业的生产现状,东川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了“政企同心渡难关”送温暖活动,既有单位联系企业、干部联系职工的结对帮扶,又有岗位技能培训、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其中送温暖活动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就在区总工会,由东川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吕松兼任办公室主任,活动内容包括困难职工低保救助、寒窗助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提供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特困职工的临时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上述周荣昌和黄永荣,就是这一活动的受益者。7月30日的启动仪式上,工会对符合条件的233名困难职工和25名考取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资助,支出救助金32 . 85万元。

8月11日,工会联合劳动部门在东川区汤丹镇举行了一次招聘会,共有17家企业300个岗位虚位以待,岗位涵盖了文员、电工、护卫、财务、美容师等多个工种。为方便求职人员办理各类业务,现场提供了培训、贷款、参保、办证等系列服务,目的就是让待岗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吕松介绍说,作为自己的一个工作品牌,工会在健全帮扶网络,实施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已实现了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2013年春节期间,慰问的困难职工、环卫工人和劳动模范达到1198人,“三八”节时慰问了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57名在岗女工,“五一”节时慰问了227名防火一线的护林员、企业在岗职工、社区干部和劳模。历年来组织发放的小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带动全区就业创业3213人。

为困难劳模优先提供廉租房、公租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亦是区总工会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

今年74岁的劳模雷昌萍,总算为自己和老伴晚年的安居之所松了一口气。因为,由工会帮她申请的一套35平米廉租房,已经拿到钥匙了。

现在的雷昌萍,看上去是一位慈祥的大妈,可是在当初,她是东川矿务局响当当的人物。她曾担任矿务局6000米掘进组组长,50公斤的掘进机头,一扛就是16年。曾获省特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40多岁的时候,雷昌萍下岗回到家中,为了生计,她和家人一起开始艰苦创业,从自己最拿手的酸腌菜做起,逐渐在东川街头小有名气。

同为省级劳模的老伴患有矽肺病,为了治病,雷昌萍把原有的房子卖了,把酸菜店交给亲戚打理,租住了距离医院较近的一处房子,每月的租金300多元。这种租房看病的日子,她已坚持了好多年。

等到老伴的病稍好一些,她就可以搬到自家的廉租房了,每月的租金只需100多元。

各级工会的挂钩帮扶,温暖了东川的红土山乡。

东川区阿旺镇木多村、新碧嘎村、海科村和关中村,既是区总工会的挂钩联系点,也是昆明市总工会的挂钩联系村。前几年干旱时节,还得到省总工会的大力支持。

今年4月28日,吕松和副主席徐建文等一行来到阿旺镇木多村开展庆“五一”慰问活动,共为41户村民送去了8200元慰问金。市总工会在去年帮扶65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50万元的资金帮扶。7月3日召开了市总、区总、阿旺镇和四个联系村的四方联席会议,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木多村的15万元,用于火柱良子、阿基足两个村民小组道路修缮;新碧嘎村的15万元,用于群众文化活动室建设;海科村和关中村各10万元,用于道路硬化建设。由区总工会负责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并按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两书”维权求实效

企业有“违法”,工会提“意见”;企业不整改,工会“建议”管,这是昆明市总工会对维权模式的创新和实践。“两书”维权在东川区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4月10日,区总工会收到姑海电力公司部分职工反映企业工资偏低要求加薪等问题,于是向姑海电力公司发出了《工会维权意见书》。

4月20日,姑海电力公司作出书面回复称,企业2003年改制时,历史负债较多,视同政府负债的209万元未能兑现,资金压力较大,只能保证职工目前工资和五险的缴纳,故未能给职工加薪,职工工资在同行业中偏低。同时表示,公司近期将召开厂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今年丰水期(大概六七月份),为全体职工加薪,计划人均增资300元左右,具体方案待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同年4月30日,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张发万反映,自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受工伤发生争议,要求区总工会调查处理。

接到区总工会的《维权意见书》以后,5月8日,川金诺公司在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就张发万受工伤一事进行了调解处理,公司将于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95100元后,与张发万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2012年5月,有职工反映云南龙辉特种钢铸造有限公司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区总工会随即发出《工会维权意见书》要求企业书面作出答复。

5月15日,龙辉公司回复称,该公司位于四方地工业园南区,属特区企业,2006年入驻,2008年以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生产一直不正常。2009年底彻底停产,并与公司所有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2011年下半年,因公司接到一部分订单,为了恢复生产,就在绿茂当地招用了一批农民工到厂里工作,签订了用工协议,并按照“工伤先行”的精神,为他们在东川区社保局购买了工伤保险。2012年春节前,订单已基本完成,公司通知这批农民工放假回家休息,但并没有与他们解除用工协议,仍继续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并按月发放500元生活费。2012年5月,部分职工到公司反映放假待岗期间这点生活费偏低。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职工放假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按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到845元/月,并将之前不足部分补齐,已发放到职工手上。

技能提升的课堂

2004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东川再就业特区,以特殊的税收、土地、劳动就业等优惠政策吸引资金、人才和技术,东川经济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入驻企业逐渐增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总工会依法推进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到今年8月,全区拥有基层工会组织638个,涵盖法人单位1025家,工会会员50207人。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为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

(1)其业已依法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权属争议,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出租业务;

(2)租赁标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违法建筑情形;

(3)租赁标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证及可能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限制),也未将租赁标的的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房屋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限

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实际进入租赁房屋现场开始装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装修),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届满,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间内应当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该房屋日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计),租金中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内支付,其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满前的______日内,支付下个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3.其它费用支付: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___日内缴纳。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与服务商协商缴纳。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因市场变动、物价变动、经营风险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楼内附属物租赁的贬值、升值,不影响房屋及楼内附属物租赁费的支付及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乙方应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设备、设施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于该房屋的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如下:

供暖:市政热源集中供暖,室内安装铜铝复合散热器;

信息点及电源:甲方信息点(电话、网络布线及节点)、电源入户设置,墙壁预留信息端口。电话、网络的申请、安装等事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电话、网络设施配置基础上具体施工,有关情况参见附件11《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需提交甲方确认、备案;

供电:双路10kv供电,a区内配置有两台1600kva变压器;

消防:房屋内有运转正常的烟感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房屋整体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餐饮:餐厅提供每日三餐服务;

车位: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所属车辆免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个固定车位,其停车位具置将以乙方就近使用为原则,由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变频稳压供水;

排水:分质排水,优质排水处理回用;

空调:分体式空调由客户安装;

六、保证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满,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合同双方的变更

1.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需事先通报甲方。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约定:

1)房屋用途:该第三方应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之内使用该房屋;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3)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就被转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3.甲方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5.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费用(列明),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房屋所需改造申请书、保证书及平面图、水、电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应损害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墙颜色和造型及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二个月,若乙方书面确认同意续租,甲方应当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涨幅不高于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七、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二十、通知

依据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公众认可的快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的租房协议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司廉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廉租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位于楼 单元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三、乙方承租廉租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待退出房屋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房屋租金为:¥ 3.00 元/月平方米。年租金合计 元/年(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租金按月结算。

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大黄山豫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五、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七、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八、廉租住房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九、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廉租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颁布与廉租住房有关的政策规定,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十、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给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劳动服务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 (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六)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七)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八)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一)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十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迁移者。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篇(10)

本文系重庆市科委软科学项目“重庆市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流转机制设计研究”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重庆市科委软科学项目CSTC2011CE906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重庆市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总体流转机制设计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6日

一、重庆农村宅基地确权因素分析与机制设计

目前,我国城乡土地流转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各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突破,并取得进展,然而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也初步暴露出来,在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对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相对来说农民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可从根本上保证在流转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

(一)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因素分析

1、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影响因素。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流转应充分考虑到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农户私人、农村集体组织和当地政府三者的现状和利益诉求,以改变以往农村宅基地权利主体虚置的现状。下文对三者的功能权限、参与方式、利益诉求等方面在确权过程中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

2、影响因素分析

(1)地方政府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流转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利益诉求是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复垦,置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以通过获取土地的级差地租增加财政收入。其功能权限方面表现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主体和权威机构明显优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此,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当地市县政府机构可以以行政权力或者是超行政权力制定或改变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相关机制和制度安排,以侵占农民合法权益的方式降低土地整治成本,并尽可能多的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2)农村集体组织的影响因素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流转中的利益诉求和出发点是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流转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出让费用收益,增加农村集体收益。与政府是行政隶属关系,是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媒介,其参与度明显高于农民。基于上述的地位和功能权限,其在流转过程中基于对自身利益及成员利益的考虑,攫取农户利益和公共利益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可能性。

(3)农户影响因素分析。农户进行宅基地确权流转的主要利益诉求在于通过宅基地确权发证、综合整治、指标交易、利益分配后能否给农户带来超过其预期收益的经济利益,以及在将宅基地进行复垦后能给农民带来的长期农业收入和农民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但相对于区县政府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农户的功能权限相对较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通过以上影响因素分析,需通过对重庆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以法律的形式对“地票”交易进行管制并规范政府行为;明确农村集体组织的权责,规范其行为;有利于约束当地政府强制进行宅基地复垦流转行为;保障了农户的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农村集体组织侵犯农民利益以及寻租现象的出现。最后,需平衡农民与农村集体组织以及农户与农户间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确权机制设计。

(二)重庆农村宅基地确权机制设计

1、农村宅基地确权机制设计。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由农村所在的区县政府机构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直接确权,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组织和区县政府机构决策,对于其他无争议的宅基地进行核实和登记,在充分考虑生产需要的基础上规定农民宅基地使用的法定面积。

在确权工作中应结合农民的子女数量以及农民子孙后代的生计发展,对确权中“户”和“宅”应明确进行界定,一方面要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宅基地确权,规范农民用地行为,改变农民占用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状;另一方面要确保农户的子女长大成人后对宅基地的需要。在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确权后,对于部分农户还占有其他多余的宅基地应由区县相关机构对该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直补,并将该宅基地确权给国家。

2、宅基地确权发证。确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统一体,按照“两证合一”的原则对农民颁发具备法律权威效用的确权证书。在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流转时必须将确权证书连同流转复垦申请书一并交给政府机构,同样政府机构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也必须获得确权证书方可进行宅基地复垦流转,在进行“地票”交易时,宅基地确权证书以附件的形式存在。

二、重庆农村宅基地总体流转机制设计

重庆农村宅基地总体流转机制设计是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基础上,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参与度高,以“地票”为交易手段,“地票”交易市场具备竞争性,交易价格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下文侧重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的流转机制设计、确权后的“住房券”交易制度设计和确权后确权证书的抵押机制设计三方面进行研究,以完善农村宅基地总体流转机制设计。

(一)重庆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设计

1、农村宅基地流转前提及总体思路。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是农村宅基地持续健康流转的前提。

总体流转思路为:宅基地确权发证农户复垦申请复垦宅基地验收“地票”指标交易收益分配。

2、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设计

(1)宅基地流转政策机制设计。规范农户宅基地复垦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审批程序,防止出现寻租现象;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机构的行为,针对其财务设立透明和审计制度;对农村宅基地复垦验收的标准和流程制度化,施行指标化验收。

(2)宅基地流转主、客体机制设计。确定宅基地的是变性流转还是同性流转,对于同性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其流转主体是农户,农户拥有是否进行宅基地流转的决定权,流转客体则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仍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对于变性流转的农村宅基地而言,由于其土地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发生变化,因此其流转主体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流转客体则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宅基地流转方式机制设计。从宅基地置换方式上而言,宅基地的置换分为“宅基地换住房”、“宅基地换指标”和“宅基地换现金”三种方式。

(4)宅基地流转分配机制设计。在前期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聘用专业的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估价,确定其补偿价格,为避免在此过程中的投机行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价格管理制度,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

(二)重庆农村宅基地“住房券”交易制度设计。“住房券”是宅基地流转中,对于有条件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户在退出宅基地时获得的能在重庆市换购或租赁公租房的凭证。

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住房券”机制总体流程是:农户申请退出宅基地农户资质审查获得“住房券”置换公租房。申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是重庆市的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的承包经营权;(2)在重庆市区县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农户在进行宅基地退出申请时必须同时将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交有关机构部门,明确各方的权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提交的宅基地退出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农户统一报给国土局和房管局,一方面国土局对其退出的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复垦为耕地,由此所置换出来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再进行“地票”交易;另一方面房管局按照一定比例将农户的宅基地置换成城市保障性住房,结合农户在城市的工作情况向农户发放“住房券”,其宅基地与保障房的置换比例按照农村宅基面积与“住房券”面积以2∶1至3∶1的比例进行核发。由农村宅基地置换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券”是宅基地流转主体农民退出宅基地所得到的一种特殊货币,该货币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同时“住房券”采取实名制,农户不能将宅基地转让或出售给其他人进行使用。

农民退出宅基地后所置换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由于公租房的政策机制较为完善,是其置换的合适方式和选择。

(三)重庆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制度设计

1、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机制设计前提及必要性分析。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是农村宅基地抵押机制设计的前提,实质上抵押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之上的住房和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其必要性表现在:能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增加农户的贷款额度;改变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低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现状。

2、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机制设计

(1)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制度流程设计。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机制总体流程: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第三方和保险公司评估金融机构受理。

(2)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主、客体机制设计。明确界定抵押机制各方的行为和责权,形成由农户及金融机构主导、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为核心的抵押机制。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是其抵押机制的核心和基础,抵押机制的核心主体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另外的第三方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中心和保险公司是次级主体。

(3)农村宅基地价格评估机制设计。采用假设“地票”交易法进行估价。假设“地票”交易法是指农户将宅基地进行复垦用于“地票”指标交易,在交易后所获得的全部交易收入,农户所获得的全部交易收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宅基使用权转让价格;二是农户的生计保障价格。根据前文所确定的宅基地价格公式有:

P=P1+P2=(L-C2-C1)×β+r×n

或,P=P1+P2=(L-C2-C1)×S×γ×P'

P为农户所申请贷款宅基地的市场同类宅基地的“地票”交易价格,因此在确定假设“地票”交易的价格后,再根据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农户的经济状况、贷款规模和信用评级确定修正系数θ。因此,宅基地使用权评估价格表示为假设“地票”交易价格与修正系数的乘积,用V1表示宅基地评估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V1=P×θ

其中,θ为评估系数,使用时应注意:①农户的经济状况越好,θ的值就越高;②农户的总体贷款规模越大,θ的值就越小;③农户的信用评级越高,θ的值就越大;④在理论上以及考虑到实际中的风险因素,θ≤1。

最终的评估价格由宅基地评估价格和住宅房屋附属设计评估价格的代数和,用V表示最后的总体评估价格,由于其住宅附属设施的市场价格较容易估算,因此本研究不详细叙述,用V2表示。

V=V1+V2=P×θ+V2

(4)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行为机制设计。金融机构制定一套详细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细则,告知农户各种贷款的优缺点,在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初期,银行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还款方式上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从而方便有效回收贷款,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5)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风险控制机制。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的抵押机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在抵押机制设计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规避设置,保障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宅基地确权流转应提高农户的参与度,施行公开透明制度,同时借鉴成都市的宅基地流转经验,在土地综合整治中采取专业土地综合整治机构、政府机构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采用“持证准用”制度扩大市场对“地票”的需求,确定“地票”的最低保护交易价格,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建立农村宅基等价评估体系,为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价格的确定和宅基地抵押贷款估价奠定基础。

(三)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确权流转之后退出农村宅基地,并完善其相关的退出机制,退出宅基地的农户采用宅基地换“住房券”的模式,置换公租房。

(四)针对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制度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户进行宅基地抵押贷款。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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