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9:24:0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先进个人自评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
1.非公经济。包括增加值、上交税金、从业人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
2.成长工程。包括完成新进规模企业数、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内原规模民营企业退出规模笼子情况。
3.能人创业。包括新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
4.创业基地。包括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入创企业户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
5.信用担保。包括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数、融资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以的机构增加数。
6.信息宣传。包括《民营企业》刊物用稿、县(市、区)局完成《民营企业》刊物分发投送任务情况。在市以上其它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县(市、区)局网站建设等。
(二)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上报材料、效能建设等。
(三)评分办法
市民企发﹝2012﹞4号文件。
三、考评步骤
县(市、区)局目标考评与全省非公经济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局。
(二)市局各科室根据县(市、区)局自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统计情况核实打分。
(三)市局组织考核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负责带回相关资料。
(四)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排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考核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目的: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机制运行、改进统计手段、加强统计法制、扩大统计宣传,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
四、分值设定:每季度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考核记分制,按照考核计分标准,采取逐项考核记分,按每个项目的基本分,根据完成情况考核记分。
五、考评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评与验收相结合。
1、日常考核:县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对镇(场)、街道办事处现场打分,对各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等情况进行逐项考核,每季度公布。
2、自评考核:各镇(场、街道)对统计工作进行认真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表,写出评估报告,经镇(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于每季末15日以前报县统计局。
3、年终考核:县统计局对各镇(场、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对照考核内容逐一计分,结合季度考核分数累计年底总评。
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
二、考核指标
1、绩效指标: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及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
2、工作指标:统计和信息上报情况;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
3、服务指标: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三、招商引资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划以外,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BOT、BT、PPP融资,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
1、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为盘活存量资产并购、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投入的货币资金,企业债转股股额;
3、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
4、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6、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7、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8、其他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
以上第4条、第5条、第6条只计招商引资任务,不参与奖励,第8条视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奖励。
四、认定标准
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引进内资由市招商局确认。
(一)境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项目,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外商增资扩股,以实际到位的增资扩股额计算;
3、间接利用外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转贷银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到位资金计算;
4、境外资金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二)境内市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方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计算;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资的,以外方的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三)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与合资作价额为准。
(四)考核时,引资单位需附该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工商和税务执照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投资者与合同(协议)签署人必须相吻合,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出具《*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五)捐赠款项,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为准;捐赠物以评估部门评估报告为准,并附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
(六)联合引资,原则上以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为引资单位,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须向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意见。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限的,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标准,分三大项进行。
(一)招商引资绩效指标(70分)
1、引进的项目已投产或者在建的,以考核时到位资金计算,计70分(按任务数额比例折算,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30%折算);
2、有签约项目但未开工,签约金额能达到指导性计划要求,并能提供项目洽谈运作及佐证材料的,加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并已投产运营的,加15分;
4、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并已投产运营的,加5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指标(20分)
1、认真遵守*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计3分;
2、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计划、落实经费,计3分;
3、按要求定期向市招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及其他统计数据,计5分。
4、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并有专业招商小组,计3分;
5、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并达成签约项目,计3分;
6、提供重大招商引资信息,计3分。
(三)招商引资服务指标(10分)
1、实行为企业全程服务制度,计5分;
2、做好亲商、安商工作,无投诉事件发生,计5分。
六、考核方式
1、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相结合,听汇报、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2、市考核重点为当年新引进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对各单位当年上报的其他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查,县区考核项目重点和标准自行制定;
3、实行分块考核制,对县区与市直单位分别考核,引进内资与利用外资分别考核;
4、考核工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每月6日至10日,引资单位要把上月引资项目情况报送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任务单位的引资确认情况进行通报。月确认、季通报情况作为实施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资金)签约申报。招商引资单位、社会引荐人在项目(资金)签约后,应及时到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登记,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资金)确认申报。项目(资金)引荐成功后,由引荐单位、引荐人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提供项目合作双方认可并签署意见的证明,报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资金)确认程序
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等部门配合,组成考核小组。
1、自查自评。各任务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将自查结果及本年度引资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报市考核小组;
2、普查抽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招商引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和月确认、季通报的资料和报表,考核小组对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进行普查,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
3、根据普查、抽查结果,确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形成初评意见,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区的评选工作由县区组织,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直的评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八、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
设一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10万元;二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8万元;三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5万元。
受奖条件:必须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或引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进行“一票认可”,年度考核直接定为良好。同时,给予招商计划额2‰的经费补助,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引资额的3‰补助(其中1‰作为引资单位的经费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引资有功人员的个人奖励)。奖励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
3、评选优质服务单位
每年度评选10个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每县区各2个,市直2个,颁发“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奖匾。
4、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每年度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县区各10名,市直10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5、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设置特殊贡献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6、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
引荐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类服务业、生产业,投入公益性事业,引荐无偿捐赠,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卫生、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予以兑现。
(二)责任追究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成立朱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杨修兵担任,副主任由黄永锋担任,成员由尹若昌、张圣云、任为树、梁勇、杨德高、徐立、彭红星、刘建平、甄锐、叶礼利、耿广江、王世华、李亮、杜和杰、徐革新、李仁才、耿言俊、高前、刘彪,各村委会主任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黄永锋(兼任),副主任:任为树,成员:彭红星、胡军、倪蕾。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照文件规定设立县朱巷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为独立二级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不少于3人(即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并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办公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达到国家、省、市安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村(居)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村民委员会要配备安全生产信息员,由各村民兵营长担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
(二)严格落实责任
1、明确各级职责。按照朱巷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分管负责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的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和奖惩。按照与各村(居)委员、企事业单位鉴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镇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察,年终进行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发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镇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安全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县安监部门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程序处罚权委托由乡镇行驶,镇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完善基本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完善以下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5.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管理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基本台帐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以下基本台账: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5.事故处理和应急关管理台帐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8.特种设有管理台帐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10.中心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基础台帐1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基础台帐12.危险(易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帐。
二、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策划准备阶段(7月20—31日)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规范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台帐,建立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2012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计基础工作。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名录资料,及时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按时开展“三上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园区、乡镇、村及“三上”企业统计纸介质台帐和电子台帐;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化要求,对有关统计公文、业务书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根据上级组织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切实组织好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开展依法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统计单位依法统计;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持网络安全、畅通,开通统计内网,并正常运行。
3、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做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任务。负责规范好所辖单位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坚守“四条红线”,并保证企业“一套表”的直报率和直验率。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统计资料时,要确保数字质量,为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4、统计服务。密切关注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对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加强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并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分析,认真撰写和提供具有一定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及分析文章;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措施、效果等方面以及问题性、经验性的工作动态信息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印发本地区经济社会主要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对照本考核主要内容逐项进行对照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县统计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先资格。
2、部门联评。县统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统计报表质量、工作配合程度,按年度分单位提供考核评价情况。
3、领导小组讨论。县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自评和部门联评情况进行审核和讨论,并作出考核评价。
(三)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列入县目标办对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分值,并作为评比统计系统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年底从高分到低分排前6名的单位作为一、二、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
中图分类号:G40-014;G633.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25-0031-01
当前,要构建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紧密衔接,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互相联系的具有特色的现代美育体系。文章主要从美术教育方面进行相关研究。
一、完善美育课程建设
基础教育阶段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挖掘地方优质资源,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比如书法、剪纸、砖雕、皮影制作等课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美术教师“联片结对”帮扶活动,解决城市和农村薄弱学校技术落后、资源短缺的难题。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因地因校制宜,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形成创意,运用艺术语言和多种媒介创造性地加以表达、解决问题,引导学生通过多样的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判断能力。以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学校。运用慕课等方式,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注重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广泛汇聚各方教育力量,激发专业人士投身美育的热情和智慧,为提升学校美育品质注入活力。要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通过中国历代美术作品的鉴赏,使学生对祖国丰富的艺术宝库有初步认识,引导学生理解、领会和感受艺术美。
三、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注重学校美育实践,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书画笔会、地方特色艺术等群体性活动,把课外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注重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美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美术活动,培养一项美术爱好,掌握一项美术特长。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定期举办学生艺术节和艺术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美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美育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美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资源,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中职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列入教学计划,继续开展“一个一百进课堂”(百幅名画赏析)活动,着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注重拓宽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本地社会及民族特色资源,加强学校与文联等专业协会、艺术演出团体、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的合作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美育学科专业教育。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民间艺术普及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支持学校课堂教学延伸,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同时,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
四、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注重实施自评公示制度,学校全面落实艺术教育自评工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题上报。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县教体局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的形式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实践活动情况、经费投入以及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重视推进“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到2018年,力争创建8所“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要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时予以倾斜;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条件不达标、美育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应将美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落后的,美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育系统在表彰先进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表彰力度。通过健全美育评价机制,促进现代化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从而提高美育课程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审美能力,提高学生文化修养。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由市人保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人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事业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卫生事业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工作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的资金落实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见附件1)
(二)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配套办法和制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考评
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2011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见附件3)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2、群众测评(6分)。主要考核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落实的满意情况。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工作小组对县、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2、“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统计部门或市考评办按照组织民意测评或督查民意测评的结果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3、“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各县、经济开发区“民生工程”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县、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比例最高的,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其他超额完成的加分公式为:超额完成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比例×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予以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新农保工作只考评试点县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县考核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5、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1、总结自查。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目标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3、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12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名。
4、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淮软办【2013】6号通知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招标单位满意、投标企业满意、外来投资商满意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以优良的行风政风服务企业,服务招标单位、服务外来投资商。全面推进招投标工作实现全程电子化,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企业投标成本,提升重大项目招标速度。
二、创建内容
(一)品牌名称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
(二)品牌内容
以“星级化服务”标准和“十分满意”服务社会各方,以网上招投标的便捷、高效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品牌内涵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建设主要以确立“双提升”为工作目标,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服务效能,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推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人性化,使机关作风得到改进、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打造出在全市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叫得响,在全省招投标系统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活动,打造一支以“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为服务宗旨的高素质招投标队伍;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政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招投标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事业稳定和谐发展。
(五)活动载体
1、重点项目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服务活动,结合我办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筛选50个项目进行重点服务,以上门服务形式向招标人宣传、告知办事流程,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办理事项,以达到为企业优质服务。
2、“十分满意”活动
通过“见人一问候、办事一声请、等候一张椅、服务一杯水、雨天一把伞”的“五个一”个性化服务深化“十分满意”活动,进一步营造招投标场所良好氛围,打造客户满意新空间;维护客户权益和提供特殊帮助等方式扩大服务外延。
3、招投标电子化
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淘汰纸质交易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干扰,提高评标质量,节约投标成本,使招评标能更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4、开门评议
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招标人、投标人需求,对招管办作风行风建设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以更好地改进和优化招管办作风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创建措施,加大创建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办成立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活动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下旬—6月上旬)
按照市软建办的创建要求,搞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品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开创建“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中旬—10月底)
把“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创建的各项要求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使每个参与者都明确具体目标,加强检查指导,让品牌创建成为优化我市招投标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第二阶段的过程进行总结,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四)迎接审核阶段(2013年12月)建好台帐资料,挖掘创建典型,查找工作不足,构建优化服务、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长效机制,以优秀的成绩迎接市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主题活动,首要是加强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和廉洁自律奉公职守意识。通过开展一系列服务观念和服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自评、互评、点评等方式的交流活动,充分认识“为什么要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和“创建服务品牌是为了什么”,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创建宗旨。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把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践行“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的服务宗旨,是招投标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的行为指南,加强服务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全市招投标事业更加稳定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实现四个到位。在全市招投标系统内实现“四个到位”,即政策宣讲到位、走访企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群众评议到位。其核心是以《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给招投标各方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的引导招投标各方,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优化服务载体。各处、支部、交易中心要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时限最短、服务最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审批流程,着力构建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审批运行机制,充分体现改革的要求、转变机关职能的要求和从严管理的要求。同时,将各处、支部、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等内容编印成《便民服务指南》,在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上里公开,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事前咨询。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几项基本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
(五)加强质效评估。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过程监控与服务结果的质效评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量化评价指标,明细评价要求,强化对干部作风的科学评估。
(六)注重典型引路。着眼服务品牌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发展,在品牌争创中注重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重视学习其他单位在服务品牌建设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本办服务品牌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树立优质服务先进典型,定期通报表彰服务品牌争创中涌现出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将品牌创建的意识和行动融入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更加深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六、工作要求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品牌创建活动,是一项需要长期有序开展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届艺术节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拟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领导部署艺术节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负责"四优一先进"的评审。
四、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美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校长、研究人员。
五、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以评选"四优一先进"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
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为开幕。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拟举办以下活动:
(一)第一阶段活动(3-5月)
以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在本地本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为了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运用网络平台发动全校师生、家长、社会各界观看点赞,对本校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进行宣传、评比。
镇办、中心学校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校级艺术活动,在校级活动基础上以镇办为单位组织一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市直、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美术作品展不得少于30幅)
(二)第二阶段活动(5月中下旬)
在各地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市集中评选活动。
(三)第三阶段活动(5月下旬)
组织全市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及美术作品展、开展"四优一先进"获奖单位(个人)表彰活动。
七、参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各类表演形式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以上五类艺术表演节目总体要求
1、参评文艺节目要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反映新时期、新校园、新生活。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表演形式多样化、鼓励创新性节目。
2、每个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艺术作品要求
三类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以上三类作品总体要求
1、作品内容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以描绘校园文化生活及校园发展变化为主线,注重时代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艺术作品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班级、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四)论文评选要求
1、论文主题"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2、研究重点:
①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②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
③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3、论文要求
①围绕本届论文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②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③ 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④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⑤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⑥论文需报送电子文档。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需另附一页。
⑦参评论文需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
(五)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
1、先进单位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先进个人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校长及教研人员等。
3、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并把艺术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成绩显著。
⑵指导思想端正,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化艺术教育改革,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⑶艺术节组织工作扎实,按教育局文件要求落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学校艺术团(队)常年开展活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视频、文字等材料,在本届艺术节"四优"评比中获得的奖项占有一定比例。
⑷重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规划和建设艺术教育设施,艺术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法规,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
⑵事业心强,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⑶在艺术教育教学、文艺活动和比赛、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⑷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工作1年以上。
八、奖项设定
1、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征文和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2、获得一等奖的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征文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
3、专门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含少儿歌曲创作)颁发优秀创作奖。
4、根据各地各校艺术节开展和参与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评选办法
1、为了加大本次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活动氛围,本届艺术节中文艺节目与美术作品的评选将结合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评选,评选活动中评委现场评分分值占80%,网络点赞人气排名分值占20%.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民办)学校要将本地本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比赛的视频(图片)上传网络评选平台;市级集中展演视频(图片)届时也将上传网站进行网络评选(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2、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由市艺术节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组委会审定。
十、报送办法及时间
1、本届艺术节"四优一先进"报送工作以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请各地各校在选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优一先进"推荐指标(见附件二)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2、各地各校(幼儿园)美术作品(含报表)4月20日前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学校办公室312(联系人:许泽军15971995587);艺术节参评文艺节目报表、论文、征文、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等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联系人:郭琼姣13593918***)。
3、各镇、办中心学校和市直、民办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视频和美术作品展图片于6月2日之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
4、本届艺术节不组织幼儿园开展市级集中现场评选。各地选送的幼儿园参评文艺节目视频和美术作品图片于6月2日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进行评选。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活动方案, 以
"五。四"、"六。一"节日为契机开展各项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