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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继续做好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将残联建设成反映残疾人心声,联系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
2、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为50户贫困残疾人发放专项补助;为6名重度困难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20户残疾家庭发放生活救济金;为20户贫困残疾家庭发放子女上学救助金;将20户贫困残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为10户残疾人危房下发危房改造金;对10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主发放燃油补贴。
3、为1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使他们尽快复明,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4、扶持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
5、为25名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6、认真做好残疾人各项普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作法增强服务意识,深入推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脱贫解困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教育扶持、就业扶持、医疗康复救助、权益维护保障体系。
1、开展“一帮一”扶贫助残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和困难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并通过资金、项目、技能、就业等形式,帮扶残疾人增强致富能力,共享发展成果。
2、认真做好特困残疾人白内障手术工作,实现全镇白内障发现一例,治疗一例,争创白内障无障碍镇。
3、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筛选,实行动态管理,并且对申请专项补助的实行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
4、认真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筛选,实行动态管理,并且对申请居家护理补贴的实行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
5、对全镇残疾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上报上级单位给予补助。
6、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带动残疾人走种、养殖业脱贫、解困。
7、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活动,推进康复进村组,服务到家庭,落实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减免残疾人的诊疗费用。
8、树立自强、自立、自信、自爱的残疾人典型,在广大残疾人中起到榜样作用。
9、严格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10、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的文化和职业教育培训。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并适当减免学杂费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
1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三、增强全局意识,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的社会工作,只靠残疾人组织力量是不够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通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立足社区实际,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以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困难残疾人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保障基本康复需求,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设置率100%,社区建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率不低于90%;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培训合格率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康复服务建档率90%以上;残疾人及亲友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具体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组织人员培训,督导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指导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参加康复训练,依托区培智学校开展教育康复,宣传康复知识,教育家长预防残疾。
负责指导社区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采取优惠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负责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首报,普及防残知识,预防先天残疾。
3、财政审计局。负责及时安排全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并监管使用。
4、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提供康复服务;会同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参加医保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构,配齐康复协调员;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推进社区康复室建设,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方法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学习上级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任务和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2、推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7月)。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普遍推开的方法,逐步开展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
3、自查评估阶段(2010年8月—9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全面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专干队伍建设。街道残联现有15人组成的专干队伍,划片区覆盖全街道残疾人工作。今年残联出台《骆驼街道残疾人工作项目化管理方案》和《骆驼街道残疾人专干工作考核办法》,加强了对专干队伍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专干例会制度,对专干进行思想教育和各类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专干政策熟悉,技能熟练,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二是健全残联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计划制订和落实机制。将残联工作内容列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月度工作计划,做到月初有计划,月底有小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创建要求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等一系列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工作网络服务大厅。三是细化残联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街道肢残分会的作用,完善《联志报》信息考核制度,调整版面,丰富版块。
二、落实优惠政策,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工作
1.扎实做好各类救助保障工作。一是开展大病救助工作。有18名残疾人经审核获得大病医疗救助,共计68582余元。二是开展特困救助工作。有43名残疾人经核实困难情况获得了4.58万元特困补助,及时缓解了他们生活困境。三是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定期补助。第一季度共补助178人,金额52056元。四是对残疾车整治人员进行自谋职业补贴,第一季度补助18人10400元,第二季度补助16人9400元。对18名残疾车车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全额补助共计84700元。五是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提高残疾人扶助力度。到目前为止,全街道享受重残低保政策的有55人,共计补助金额为144900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238人,补助金额530601元;托安养工程共计79人,补助金额75945元。
2.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帮助23名条件符合且有养鹅场地的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申请了100只小鹅苗。为6名轻度智障、肢体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积极推进沙河阳光家园建设。
3.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程。依托城乡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家庭搭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一是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通过社区卫生康复站,定期上门指导肢残者、智力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二是加强精神防治康复,健全精神卫生随访制度,定期回访、医疗救助,共为169名精神病人办理了免费服药。三是围绕区残联实施残疾人小康工程目标,对74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筛查,完成复明手术27人。对19名视力残疾人进行了助视器验配。对37名听力残疾人进行了助听器验配,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对24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轮椅、助行器、拐杖等康复器材。
三、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一是积极组织文体赛事。举办了首届“残联杯”全区门球邀请赛,共邀请了区48支兄弟门球队伍参加。开展“爱心携手,共赏新城风貌”活动,组织助残志愿者陪同10位行动不便,久不出门的残疾人乘坐三轮车沿途参观海尚广场、新区府及箭湖广场等新城景观。组织辖区内14周岁以下特殊儿童家庭开展“亲子乐淘陶”活动,21名特殊儿童在家长和残疾人专职干事的陪同下进行了陶艺创作,在2小时的活动中,完成了创意笔筒,小熊、小狗等一系列充满创意作品,度过了欢乐的亲子时光。二是积极参与上级赛事。积极筹备7月份区残疾人运动会的参赛工作,组织残疾人运动队伍,制定训练方案,认真组织集训。
四、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慰问活动
一是以庆日为契机,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14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慰问总金额9800元,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2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慰问金额16000元,六一节慰问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21人,金额4200元。二是在第13个全国“爱耳日”,邀请社区医生在三江超市门口举办广场活动,共发放资料150余份,并为老年人提供听力检查、量血压、中医搭脉等义诊活动,得到广大老年人的认可和支持。
下半年工作思路
1.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在组织建设上,要深化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在队伍建设上,要认真组织残联干事学理论、学业务,增强对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大胆创新残联工作机制,拓展残疾人工作领域,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增强残疾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为目的,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为目标,紧紧依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广泛组织残疾人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以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为龙头,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的加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立足城市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室,建立1——2个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结合地域特点,经常性地开展残疾人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说唱、声乐、器乐、曲艺、诗歌朗颂等文化活动。
(二)充分利用社区、乡镇文化站点、读书屋等场所举办文化知识讲座、读书演讲比赛、康复知识咨询、趣味运动等活动。
(三)鼓励在文化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残疾人参与各项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利用公共场所,组织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品展览,鼓励残疾人开展现场文化展示活动,发现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三、措施
(一)有关乡镇、街道残联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工委的支持,要把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计划,为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一定的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的优势,积极动员残疾人走出家门,踊跃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文化活动。
(三)各县区残联要注意在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艺术特长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专业演出和比赛,切实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特殊艺术人才档案。
(四)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四、要求和考核
金阊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快人一步、先人一拍、胜人一筹”的超前意识和思路,规划全区的社区残疾人工作。
在制定《金阊区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共建共享”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主要考核指标。 在充实区残联基础上,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代表担任,成员由社区各部门及优秀残疾人、居民代表组成,专设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通过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和政府财政投入,投入300万元兴建了苏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功能最新的金阊区培智学校,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残疾人俱乐部。先后出台了《金阊区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金阊区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金阊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区建设局、民政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了措施。
其次扩大社区覆盖面,服务到位。全区39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都建有残疾人帮扶小组,530名帮扶小组的党员协助社区残协做好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社区工作者,积极配合社区残协。全区8000余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社保、维修、康复、保健、医疗、家政、中介、咨询、养老等26个服务项目。
再次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位。每年在残疾人节日,开展全区性大型助残活动。平时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残活动,全区6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53户残疾特困家庭和216户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开展“面对面的关怀、面对面的爱”活动。
三、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1. 建立规范化台账。区残联对街道、社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台账做到了统一名称、标识、内容、项目、装订的“ 五统一”。 2. 加强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区、街、社区残疾人工作“六项制度”。3.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阊区在全市第一个为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和开发已经完成,街、居社区残疾人资料已输入并联网。
四、利用社区优势,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了组织网络。为五个专门协会配备了办公场所,落实了活动经费。全区街道各专门协会分会全部成立。各分会会长在街道残联换届选举中均被选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同时又是区级专门协会理事会成员。区肢残人协会会长还被推举为区残联副理事长。
强化了参与意识。区残联召开各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时,特邀各专门协会会长参加。在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年审时,各专门协会派出代表参与工作,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整合社区资源,稳步提高社区残疾人生活质量
通过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场地设施等“五种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1. 拓展康复工作网络。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社区康复室,做到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优惠措施上墙、康复器材到位、康复人员定岗,已为1200名残疾人建档、立卡,并开展训练服务。在金阊医院、培智学校和驻军医院分别建立了肢体、心理精神、智力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 扎实开展多形式就业工作。全区17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99名,通过社区服务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分散安置残疾人718名,自谋职业的残疾人276名,总计就业1409名,占145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6%。
3. 丰富文化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开设电脑、电子商务、服装、按摩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6期共有182人次受训。
____*区无障碍设施督导大队积极发挥督导职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区督导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对应改造而未改造的设施、已改造但不符合规范的设施和新建项目漏建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多次检查一直未整改的则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反映。
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为了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及时发放市推进办编辑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宣传册。一是在区推进办召开的各镇、街道、园区、部委局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人会议上,二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大队学习讨论会上,三是在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工作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工作标准,吃透标准精神,并对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推进办一起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无障碍进家庭等工作。
履行督导职能。我们在基层残联工作会议上,通报区、镇(街道)督导队的督导情况、无障碍进家庭开展情况,要求各基层督导小队加强对社区中物业、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超市、菜场等居民相关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督导,在农村则重点对“三点一室”(村委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点)的无障碍建设进行督导。截止11月底,区、镇两级无障碍督导队组织开展了42次督导活动,参加人员153人次。
二、积极开展无障碍进家庭工作,切实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无障碍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家庭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调查摸底无障碍进家庭的需求情况,5月份各单位、各街镇积极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和施工。9月份,与建委、财政局一起对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据统计,全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为19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共铺设坡道70条,卫生间坐便器和浴缸扶手148条、楼梯扶手104条。
一方面,经过经调查分析我区残联工作领域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试点阶段设置10个社工岗位,采取“政府采购,民间运作”的方式,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区残联机关设置2名社工(区社工),主要负责服务在区级机构康复的残疾人,负责全区残联系统社工的组织、协调、联络、制度管理、工作汇总、宣传、大型活动组织及文案整理工作;8个街道依托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各设置1名社工(街道社工),运用个案、小组等专业手法深入辖区残疾人及家庭,进行基本情况收集、建档、访视、资源联络与整合、残疾人活动组织等工作。
另一方面,社工为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生活服务、文体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从社会的角度了解其各种需求,并根据需求状况制定全面的服务计划,通过资源整合、专业团队合作,解决残疾人生活、职业、教育、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问题,力图让全区每个街道每个残疾人都享受社工的个性化服务。
二、 循序渐进,各项工作显成效
目前,__残联系统社工试点工作经过探索期(三月中旬至五月底)、体验期(六月至八月)、工作期(八月至十月)的工作摸索和经验积累,即将迎来十月至十二月份的评估期。经过认真总结与归纳,各项工作成效、措施和特点体现如下:
(一) 制度建设
上岗后便制订了《深圳市__区残联系统社工试点工作方案》,为__区残联系统社工的管理模式作了整体规划与统筹,该方案被市残联转发给各区残联作为参考借鉴的经验;经过__区残联领导、督导与各位社工的共同讨论,由区残联两名社工负责起草,制定了《__区残联系统社工例会制度》、《__区残联系统社工考勤制度》、《__区残联系统社工休假制度》及《__区残联系统社工报告制度》。经过2个多月的制度起草、修改、讨论、制定与落实,__区残联系统社工的日常工作得到了严格的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井井有序开展。
(二) 项目活动
第一,完成了__区残疾人基本情况与需求入户调查项目,社工对全区在册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共建立1005个残疾人档案,掌握其就业、教育、家庭、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需求,对今后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直接的参考数据。目前已经完成了调查工作的数据录入、需求汇总和调查报告等文字工作。
第二,策划并参与__区社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单和服务卡,提供现场咨询、需求登记、入户走访、转介等服务,并通过活动与我区其他系统的社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三,参与各类扶弱助残活动。如接手区残联妇委会的贫困儿童扶助活动,进行长期的社工帮扶行动,与__区福利中心老人共渡端午节的活动,每周六上午开展自闭症儿童及家属互助活动,通过游戏疗法促进自闭症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增进家属之间的交流与支持;第四,协助区残联爱心大厦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策划与启动工作,积极研究个案管理的运作模式,最大地发挥各服务项目的效能;第五,残疾人义工队伍建设。结合社工的价值理念,筹备组建我区残疾人义工大队,协助推动义工队伍的组织建设、团队管理、活动策划、宣传等工作。
(三) 实务工作
八名街道残联社工以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为平台,现已建立了1005个残疾人基本档案,累计完成或正在进行 约55次简单康复训练,29次简单家居康复训练,37个残疾人个案工作,30个小组活动,46次公众教育活动及助残活动、30次照顾者辅导及配合区残联的各种相关工作。典型的小组及活动有:“和谐职康,沟通你我”——智障残疾人沟通成长小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知识学习小组、残疾人英语学习小组、“携手奥运,你我同行”——残疾人迎奥运活动、手工艺品兴趣小组、自闭症/智障儿童游戏小组、残疾人电脑培训小组、残疾人歌唱小组、特殊儿童暑期学习培训班、家居训练小组、烹饪美食小组、残疾人认知小组、盆栽学习小组、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小组等。
(四) 培训交流
第一,参加深圳市岗前培训7天,并参与市社工协会举办的各类讲座;第二,参加鹏星社工服务社
社工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参与两周一次的机构学习交流活动;第三,督导为社工提供了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辅导,包括在港和在深培训。7月中旬组织社工赴港考察培训4天,并结合残联社工的实际工作和专业知识不足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在深培训计划,先后进行了“社会工作与我”、“对智障人士的认识”、“对自闭症的认识与处理技巧”及手艺品教授等培训课题;第四,会议制度的制定为社工的日常交流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两周一次的小组督导、每月一次的社工月度工作汇报会有力地促进社工间的工作交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五) 总结与宣传
区残联社工负责对各类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文字记录和建档,按时向区残联、区社工协会、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收集并报送各位社工的工作札记、感想和活动简讯,目前已累计12次的工作信息发表于相关的网站、刊物(如__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青翼社会工作网站、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网站、论坛和季刊)上;经过总结归纳,目前完成了6期工作简报。
三、 齐头并进,提升服务质量
(一)加强政策学习,巩固专业技能
针对社工工作经验缺乏、政策掌握笼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不足等现状,在区残联领导的支持和社工督导的指导下,结合社工的政策与专业知识学习的需求,初步完成了《__区残联系统社工政策汇编》。汇编中收集了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申请、维权等方面的文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说明;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__残联系统社工各项规章制度等。该汇编的制定旨在通过各类政策、专业知识的收集,方便社工在日常工作中查阅学习政策和理论,提高服务效能。
任务指标: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实施时间: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
2.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4.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5.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申报步骤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
3.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区残联复核;
4.区残联根据当年任务数,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批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网上填报录入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项目所需手术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区财政按每例(单眼)500元标准(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减免优惠,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财政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扣除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手术耗品所需经费后,由市财政按照分配给我区的任务数下拨,区残联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上级及本级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定点医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区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市残联。
2.区残联、区财政、区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选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残联共同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监控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协调手术定点医院,为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区残联、区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受助对象标准”,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并把数据分别报送市残联、市卫生局。
(三)选择手术定点医院
区卫生局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手术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求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能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并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区残联与经区卫生局批复的定点手术医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残联与医院的职责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采购手术耗材
手术定点医院根据市、区卫生局要求统一按照中国残联招标的指定品牌进行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手术耗品含:人工晶体片、手术缝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定点医院采购情况(含:供应商及产品、价格),应及时报区残联、区卫生局备案。
(五)严格经费管理,落实、用好项目经费
1.区财政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项目的工作经费及手术患者的资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区财政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区残联也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3.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患者的手术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六)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残联组织区财政、区审计、区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广泛宣传发动
在宣传白内障的复明工作中,要重点宣传省、市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突出这一品牌,制定系列宣传方案,进行跟踪报道。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以及康复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这一“光明行动”项目,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