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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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清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在整治文化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边检查边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局在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户中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力地增强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与应急能力。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夏季消防检查专项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以之前成立的为基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群众生活、生产经常性集聚场所(诸如各类超市、宾馆、槟榔橡胶加工厂,网吧、娱乐活动广场等)
1.检查其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
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3.是否存在着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各个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区域,敬老院
1.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必要的地方是否配备的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使用。
(三)建筑施工地
1.其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3.施工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消防水源及消防管道,并保持充足的网管及压力,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才。
4.建筑材料的安放是否合理,存不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22日)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消防安全具体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分工,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落实任务、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23日—7月23日)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总结
__年__月__日___时___分许,___市静安区胶州路__号一幢___层教师公寓发生重大火灾,迄今已有___人因火灾死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__》(粤建质〔__〕___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吸取___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__》(深消联〔__〕__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__月__日至__月__日在我项目部工地进行以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目的
深刻吸取___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结合项目部建筑工地实际,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查找项目部建筑工地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___领导
项目部成立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彭晓钢
副组长:帅永明洪鼎熊腾谢小刚
组员:李永兵李孝军杨强苏新明孟凡星钟雪梅
姚建萍王维平乔刚
三、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__年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深建质安〔__〕___号),此次项目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二)项目部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是否布置合理,方便使用;
(三)项目部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动火审批手续;
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四)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
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___影响逃生的铁窗、铁栅栏问题;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
(五)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六)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七)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临时建筑的墙体、屋顶等构件防火性能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排查整治总结
l、项目部建立消防___,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已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3、已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
4、已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已对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胶州路728号一幢28层高、正在加外保温墙施工的高层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多人遇难。类似这样的在建高层住宅火灾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
时下,全国各地的在建高层住宅项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占有很大比重,加上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很容易酿成各种火灾事故,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应该从多方面加强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1 加强审核执法力度
1.1 严把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
各地消防部门要严把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也包括一些重新改造、翻新维修的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特别是严格高层住宅室外保温装修材料的审核。各地人民政府要以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单位在进行高层住宅建设、改造、翻新维修之前,要主动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按照要求施工,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不得擅自施工,住建、土地、工商等部门不得向其发放相关的许可证书。对于擅自施工及不按照消防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施工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来历的处罚。
1.2 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消防部门要联合住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对在建高层住宅开展联合检查,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在建高层住宅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才施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火等现象,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对于存在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相应严厉的处罚,并联合住建、安监等部门,吊销其相应证照,形成执法合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进行改造、维修建筑工程的单位在思想上加以警示,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生要性,认识到存在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并及时地发现在建高层住宅的火灾隐患,积极配合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而且这样的联合执法行为要分阶段、不定期的进行,并且在每次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利用当地的新闻、广播、宣传等媒体,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进行高层住宅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配合消防部门落实好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消防部门要会同各行政职能部门模清当地各在建高层住宅的现状,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济教训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以备下次整治借鉴。
2 制定管理制度
规范在建高层住宅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用电用火制度管理,要求电焊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防护网架上进行电焊操作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远离可燃材料,以免酿成火灾事故;二是要制定完善的值班制度,落实防火巡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地发现违章现象并予以罅,一时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初期火灾事故扑救工作;三是严格在建高层住宅搭建防护网的管理,防护网要采取不燃材料,如铁丝网、经阻燃处理的防护网等,严禁使用丝制品等可燃材料做成的防护网,建筑工人在防护网架上施工时,要禁止吸烟及使用各种明火等行为;四是严格在建高层住宅的各种可燃材料管理,包括装修材料、木材、施工材料等的管理,这些材料中有很多可燃材料,在存放时一定要分堆存放,并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要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并指派专人看管。
3 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设计
3.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在建高层住宅一定要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在施工现场还应设置一些禁烟、禁火标志牌,特别是在防护网和保温材料等可燃材料周围,要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牌。
3.2 合理设置消防水源
根据施工现场的面积和情况合理设置消防水源,能够和市政消防管网连接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充分利用市政消防水源,在暂时无法与市政消防管网连接或者市政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情况下,要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塔,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在些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消防管网、消防水池和消防水塔要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以免管网被冻裂等现象发生,影响消防用水的需要。
3.3 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预留充足的消防通道
首先在建高层住宅与附近民房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当有的在建高层住宅毗领加油站、液化气站、化工厂、重要的可燃性仓库时,在建高层住宅与这些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特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其次在建高层住宅要预见留充足的消防通道,因为在建高层住宅在施工时,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这些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一定要单独存放,不要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的在建高层住宅在施工初期,即打地基阶段,有大量的土方,要即时地清量这些土方,不要堆放在施工现场,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4 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搞好预案制定、有效开展演练。在预案制定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在建高层住宅所有人员的情况,将施工人员、住宅附近的居户和群众、住宅内部的群众一并纳入到预案制定内容之中,也可以根据人群的不同分类制定预案,在演练的过程中,要求所有的人全部参加演练,并且在演练前针对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宣讲不同的消防常识,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演练中来,并且掌握相应的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要针对不同在建高层住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场中的疏散逃生自救,比如位于高层住宅楼层层数较高的人群,要指引他们向楼顶疏散,反之亦然。再如当在建高层住宅发性火灾时,引导建筑内的群众要从容镇定、迅速寻找出口,并在出口和阳台及防护网架附近大场呼救,以引起消防官兵的注意,从而得到消防官兵的救助。在进行疏散演练的过程中,还应向广大群众讲清楚施工现场水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有效利用这些防水源及消防设施,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满足初期火灾的扑救。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场所类型: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重点区域:
(一)正街东端商品批发市场区域;
(二)商业门点区域;
(三)水塔、前进辖区电子交易市场区域;
(四)火车站周边“三合一”、“多合一”较为集中的私房出租屋扎堆区域。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机构职责,确定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所属机构和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和户外广告消防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及建筑通道、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作业现象;建筑外墙设置连续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对室外易燃、可燃广告牌,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预防火势向上蔓延的措施。
(三)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经费。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督查和协调工作。治安、户政、消防等业务职能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的要求,重点对商场市场、“三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大量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指导和援助;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进行核查,严格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遗漏或未整改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要及时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请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当好政府参谋。
(六)文体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要迅速启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七)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大量可燃、易燃物品随意堆放,建筑外墙采用的节能保暖材料,易燃、可燃,达不到防火性能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火、电源管理混乱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八)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卫生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商旅局负责商业单位、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一)国资办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落实、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二)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等隐患;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摸排确定一批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的重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在整治工作结束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督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的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做到除患务尽。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公安部“三条铁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场所业主要以案说法,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三提示”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全面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确保本辖区、本单位负责的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工作落实率达到100%。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存在火灾风险隐患情况,健全基础台账,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曝光、关停、拆除等方式,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所有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物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体育场、学校教学楼、食堂、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2.用于校园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建造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建筑物。
3.上述场所以外的所有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二)主要火灾风险隐患
1.早期建设的学校建筑,有的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一些幼儿园的教室、宿舍采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玩具等可燃物较多,极易造成火灾。
2.部分学校出于疫情防控或方便管理的需要,在学生宿舍安全出口和窗户安装铁栅进行封闭,夜间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深夜发生火灾,人员数量多、行动力差,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3.部分学校学生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等电器设备,随意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4.冬季培训机构用电、用气量增大,且部分在校学生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正确认知,影响逃生成功率。
5.大多数培训机构往往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校内建筑施工工地临时搭建现场办公、住宿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3.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校内施工、培训机构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4.对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建设彩钢板的建筑,移交自然资源、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
5.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托消防部门依法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二)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重点围绕“打移隔培”做好工作
1.打通消防安全通道。一是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和标识管理,保持校园内和大门口消防车道畅通;二是安全出口不得锁闭、占用,学生宿舍楼出口夜间不得锁闭,(确有防疫管控要求,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要采取措施确保能够随时打开);三是宿舍、教室、食堂等场所的疏散通道、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栏栅。
2.移除致灾物件,严格规范电气线路的使用。一是移除宿舍大功率用取暖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插板,设置“人走关火关电关气”安全提示标识;二是移除在室内、楼道充电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三是规范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用电安全行为,、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
3.隔离易燃易爆。一是隔离火源,学生食堂操作区和用餐区要做好防火分隔,定期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定期对天然气管道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是隔离电源,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应穿管保护,同时做好日常电气线路的检查工作;三是隔离危险源,用于教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要控制数量、分类存放,专人看管,持证上岗,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食堂使用的燃料以及面粉等应控制存量、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督导检查。一是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是各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年轻活力;三是开展教职工和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县教育局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开展消防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至2021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学校按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各学校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1月底前完成。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学校内进行摸底排查,并分类建立台帐和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等,2月底前完成。县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核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学校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好整治成果,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督查,建立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宣传报道等。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贾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723271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落实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月20日)。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与辖区物业联合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整治难度大的及时上报街道。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1日至2月底)。街道将会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楼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六、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障碍物。
(二)突出整治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三)突出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永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四)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动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固定障碍物等情况。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八、工作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动员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深入排查局属各单位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为我局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除火患保平安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肖xx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排点
1、各单位办公楼、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等情况排查工作。
2、木结构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的排查工作。
3、电房配备防护工具和定时保养措施工作。
4、电器设备、夜景灯光、大型喷水设施等公用设施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和超负荷使用情况排查工作。
5、油料、液化气、天然气、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使用等按规定落实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防火道、路旁两侧的枯枝落叶、干草等的清理等情况排查工作。
7、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情况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排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和清理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8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排查成果,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