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毕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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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毕业论文

篇(1)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覆盖人员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改革开放后,涌现出大量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而国家又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在“预防”上予以强制及约束,也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法规强制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甚至出现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现象。

工人为了赚钱与雇主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工人自己负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作为后盾,赔偿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用人单位也往往是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草率处理或仅付给受伤害者医疗费用,或索性与受伤害者“解除合同”,将其踢出单位大门,对于死者的赔偿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中缺乏劳动保护,发生工伤后,以双方“私了”方式对工伤职工只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伤保险没有立法,大部分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不愿参保,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必须进行改革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工伤保险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它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和社会成员的安全,并保证企业机会均等、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得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在我国,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尽快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来。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设备陈旧,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已占全国工伤事故的一半。只有实行工伤保险的“广覆盖”,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一种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企业就要单独承担全部风险,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更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国外一些国家的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职工和企业双方面都得利。当然“广覆盖”是一个滚动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参加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少缴费甚至不缴费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及其存在问题

1.现行制度中工伤的认定标准

在工伤保险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于工伤的认定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因工伤亡者优于非因工伤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国目前对于工伤的认定,立法主要采用列举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明确、具体。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工伤伤亡被排斥在工伤范围之外。

我国现行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工伤的认定,规定了10条界定标准,对全国企业统一工伤标准和认定工伤,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伤得到工伤保险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中仍有一些工伤事件按10条标准难以界定,例如,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于深夜在办公室被害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值班期间外出用餐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2.现行工伤认定的10条标准存在着词汇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办法》界定工伤的标准表达含混,很多词汇的含义难以界定。例如,“履行职责”的范围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职工正常上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为何上班时间遭人蓄意伤害却得不到工伤认定;因“公”与因“工”又该作如何划分?

笔者认为,可对“履行职责”作扩大理解,在正常生产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残、亡,也应划入工伤范围。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生产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正常工作生产,遭遇来自他人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因“工”作为工伤,应该是无可非议的。目前难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与私相对,因“公”是为了区分因“私”,由于个人私事而造成的伤害不属工伤范围。这也许就是因工与因公这两个词同时出现在工伤保险法规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较难把握,因“公”与因“私”某些时候不能完全的区分。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4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笔者以为,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此规定对受伤害的弱势劳动者的保护不利。应当先认定为工伤,使受伤害的劳动者能尽快康复和恢复劳动能力,若确认不是工伤,则可向劳动者追偿。

3.不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况

《办法》中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中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其作出伤害赔偿。在这个原则中排除了受害的劳动者本人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故意实施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致伤、残或致死,用人单位及雇主可免责。工伤保险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赔偿制度。最初,劳动者只要存在过失或过错,雇主即可免除责任。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断加强,发展到现在,劳动者的严重故意才能构成雇主免责的要件。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限定雇主免责的要件,但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笔者以为也应该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免责条件进行严格限制。而《办法》中的6条内容规定不明确,存在着难界定、尺度难把握的问题。如果一概不认定为工伤,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蓄意违章,蓄意与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过程中明知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仍然故意违章,这是否算蓄意违章?目前还缺乏对蓄意违章的权威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蓄意违章,一般是指职工凭主观臆断,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因违章行为发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或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劳动者及其家人蒙受着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而且相对于受伤害的劳动者而言,单位取证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单位一方承担,又会过度加重单位的责任,所以劳动者一方也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西方国家,没有独立的劳动法律部门,劳动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内,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无法也不可能达到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简单地说,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的伤亡属于工伤,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

(一)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待遇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待遇标准和水平均偏低。现行的工伤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的,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伤残待遇及死亡抚恤就显得更低。伤残职工及死亡者遗属本来就属于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篇(2)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篇(3)

(一)药品名称概念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

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

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着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着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着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二、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简析

原告为九龙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其商品名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龙公司重新申请并取得了药监局颁发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内的新的药品登记证书。1999年至2005年期间,康宝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浆广告的画面及其文字内容多次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批,并获得该局的广告投放批准。2000年6月6日,康宝公司提出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及最高院驳回再审的申请后,终于落下帷幕。

(二)冲突表现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是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混淆及纠纷,表现为:

篇(4)

工商管理能够极大地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从工商管理职能上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更好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而具备的职责与功能,也是工商管理各部门活动的总和。工商管理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的规范,强化市场监管,来促使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加强自身的权威性,强化法律监督体系,进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有序而完善,从而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1]。

一、工商管理概述

(一)工商管理的概念

工商管理属于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管理专业,其研究的内容主要为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的方法与理论。工商管理具有较强的应用性特征,涵盖了管理学、经济学等知识,通常可将其分为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两大类,两者间在研究的内容与策略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其中,工商企业管理又可细分为内部行政与战略部门;而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则是为了维护并建立市场秩序,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对经济活动的主体予以监督和管理。

(二)工商管理的特征分析

工商管理较为系统繁杂,涉及的事务较多,几乎涵盖了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依据工商管理的目标与任务,大致可将其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为综合性,由于工商管理涉及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需要对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对各项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这种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决定了工商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其二为程序化,由于工厂行政管理为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实施管理干预过程中,需要从国家利益出发,且法律法规要体现出国家的利益以及经济发展需求。这就要求工商管理依法监督,按照规范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其三为权威性,由于工商管理部门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管理活动体现出国家的意志,所以,其与经济主体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当然也不会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市场秩序进行管理,以维护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其四为关联性,由于工商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监管的手段进行市场秩序的构建,这种方法间接参与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来,以保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以正常的执行,而在经济活动主体出现违规行为时,工商管理部门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这种关联性使得市场秩序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

(三)工商管理的职能作用

工商管理的功能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维护市场秩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作用上看,其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宏观调控的手段

工商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有效的工商管理,能够确保经济主体的稳定。而若是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管理中,没有按照国家的宏观政策高效执行,也没有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能,就会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同时阻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工商管理的经济调控作用不能在短时间内反映出来,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新的政策制定与不同的管理手段都会对市场的发展造成影响。

2.管理市场经济的方法

工商管理部门在整个社会经济市场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在维持市场秩序,促使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与管理,并以市场发展规律为基础,调整管理手段,特别在社会经济市场极不稳定的状态下,要及时解决绝大多数企业面临的问题,并让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

3.培养良好的市场主体

工商管理还需有意识地培养良好的市场主体,对其积极引导,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促使企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需注意的是,健康良好的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经济体系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执法正常进行的前提。

二、工商管理对于经济发展的主要促进作用

(一)构建市场主体的准入规范

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合规经营状况进行监管,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工商管理,今天我国的经济就不会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且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机制也就不会如此的合理与规范[3]。在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中,工商管理部门首先要对其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地审查,并通过层层的审批、登记之后,才能够进入市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准入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进入市场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升。而在这种环境下,工商管理企业也需要提高甄别能力,并强化市场准入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审批程序,来培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构建一个规范化的注入机制,以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培育与监管市场主体,能够有效促进各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在这种发展中,还需要以完善的经济体系作为支撑。市场体系是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商品正常贸易的支撑,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管理能够促进市场经济体系得以完善,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为资源配置方面。合理的配置经济资源,可以避免有效资源的浪费,并确保经济的健康与稳定发展,让市场体系的建立更加的完善。通常来讲,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体制,是指引稀缺资源进入亟需部门,调节市场秩序的主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让有限的资源转变为产品,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二为国家政策的落实方面。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还需要以市场的实施与传导机制作为支撑,对商品的供求关系予以调节,进而形成相对合理的价格调控体制,引导企业有效生产与经营,以达到间接宏观调控目的[4]。

(三)强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作用

工商管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让市场主体合理、合法经营,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整体状况来看,还存在较多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阻碍。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尤其在不良竞争与垄断行为中,工商管理更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来稳定投资运营环境,让更多诚信、健康、具有发展潜能的投资商进入市场竞争,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5]。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还要注意结合市场的实际状况,对垄断行为进行干预,以免市场经济规律与秩序受到影响。而在企业的商标权维护中,工商管理部门要对违法仿冒企业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护合法企业的商标权,以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降低其核心竞争力,并使其发展信心受挫而对市场经济造成冲击。(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管理时,还要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坚决拥护法律的权威性。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管理较大的职权空间,其管辖范围较广,监管的事项较多[6]。所以,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管理时,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执行,增加执法力度,在提升自身权威性的同时,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工商管理不仅仅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与处罚,更要对其进行引导,必要时进行行政教育,使其合法经营、有效经营,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工商管理能够促进经济得以全局、持续的发展。当前,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更加的显著。工商管理不仅加强了各方的协助,也让行政部门与企业关系变得更加的协调,同时也完善了行政管理机制,让市场竞争环境更公平、有序。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地加深。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需求,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并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对市场加强监督与管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张强 单位: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姚涛.现代远程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论文的现状与对策——以远程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为例[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5(1):23-27.

[2]刘艳.浅谈经济发展及工商管理的关联性[J].现代商业,2015,15(35):94-95.

[3]领才让加.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工商管理的发展情况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3(1):220-221.

篇(5)

2011年4月,江苏80后男子王某与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两人在南京溧水租赁房屋,分几次购买了大量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新康泰克),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制毒原料伪麻黄碱,制造出冰毒。2011年6月29日,两人在出租屋内被抓获。王某、陈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用于药理学及临床用药指导教学

新康泰克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药,分为红色装和蓝色装,案例中用于提取伪麻黄碱的为新康泰克蓝色装。

红色装即美扑伪麻片,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其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可消除鼻黏膜充血引起的鼻塞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引起的过敏症状。红色装主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鼻塞、咳嗽和咽痛等症状。

蓝色装即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盐酸伪麻黄碱9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可减轻由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症状和鼻窦炎、枯草热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缓解上述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如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

二、用于药事管理与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教学

(一)用于药品包装管理教学

对照案例中的药品包装图片讲解药品的名称。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是药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组方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可用作商标注册。新康泰克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具有专属性,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专有。毕业论文

药品包装标签中应当显著、突出药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应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文字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二)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教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麻黄碱、伪麻黄素、甲基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等麻黄素类产品作为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我国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案例中犯罪分子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麻黄素类作为冰毒制毒原料,因此通过各种手段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炼用于制毒。

(三)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教学

近年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频发,此类药品已被列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多次发文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本案中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被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三、用于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

药物的化学结构是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引入此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麻黄碱类药品化学结构的记忆。

四、用于远离、珍爱生命教育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中吸毒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学生吸毒占我国吸毒总人口的近80%。在教学过程中还可用此案例拓展生命教育,列举吸毒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学生远离、珍爱生命,积极参与宣传禁毒,增强社会责任感。

篇(6)

1•人才培养定位不准。很多人认为管理就是决策,所以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就应该把重点放在决策能力、决策方法的培养上,于是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方案时偏重于管理的后一环节———决策,而忽视了管理信息获取分析、方案执行控制等中间环节的能力培养,这也是造成当前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时高不成低不就的主要原因之一。

2•教学观念更新不及时。随着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明确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育观念、先理论后实践的课程实施策略、实践依附于理论的教学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这一改变在受传统影响更深的工商管理类专业中却不够明显,以实践为主导、以理论“必须够用”为标准的观念难以被充分接受和落实,强调知识的系统化和完整性依然是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重要原则。

3•课程体系改革不彻底。当前课程体系中的课程安排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课程整合力度不够明显,理论教学的比重太高,实践教学内容不够丰富。在教学计划中大都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习实训三个部分,实践课程依附于理论课,课时较少,实验、实训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技能实训项目不足,技能训练时数不够,没有能够形成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4•实践教材匮乏,实训手段落后。笔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图书市场中公开出版的综合实训教材不足六本,其数量远远满足不了众多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学活动需求。同时,当前工商管理类实训手段也较为落后,主要采用课堂案例教学、机房多媒体软件操作等形式。缺乏实践动手的切身体会,也缺乏工商管理中最重要的团队协作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

二、创新型工商管理专业综合实训体系的构建

(一)明确综合实训体系的构建目标

工商管理类专业是经济管理学科中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度较高的一个门类,所培养的人才要求具有较为宽广的经济和相关学科知识,具备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所需的“一专多能”的通用型才能,以适应信息经济时代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工商管理专业综合实训体系的具体目标要求是:建立与工商管理专业理论课程既相关又相对独立的工商管理实验课程体系,发挥学科交叉及学科综合应用的特色和优势,充分挖掘实训教学环节中有利于提升受训者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合理利用实训教学中的各种软硬件资源。

(二)构建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在培养计划修订过程中,重视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研讨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设置,构建和完善由专业课程、专业实习、课余实践等一系列环节组成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体系。设置和加强与专业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有关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专业主干课程增加实践教学内容,设置综合模拟课程,结合管理专业特点,注重提高学生表达与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加强管理定量方法的教学内容。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理顺相关课程之间及实践环节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探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现实途径。在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做到以工商管理类专业自有实践课程为核心,充分扩展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和开户银行等各机构的业务往来关系。

(三)完善实训教学层次

构建民办高校工商管理实验教学体系应该从四个层次进行:专业感性认识实验、单一课程模拟操作实验、专业综合性实验、跨专业综合实验及毕业实习设计。四个层次是依次递进的关系,前一个层次是后一个层次的基础,后一个层次是前一个层次的发展,每个层次都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指导思想进行教学。

1•第一层次:专业感性认识实验

设计专业感性实验环节,其目的是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实际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兴趣。实验环节可以设计为经管综合实验中心的观摩讲解,校外企事业单位现场参观等。

2•第二层次:单一课程模拟操作实验

根据工商管理专业各主干课程学习的需要,开设系列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可针对每一门主干课程开设一门实验课程。这些实验课程的内容是相应主干课程的核心知识,其作用是加深学生对专业课程知识的理解,掌握专业知识在管理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应用方法。3•第三层次:专业综合实验根据工商管理专业各主干课程知识之间的联系,开设综合性实验课程。此类实验并非某一课程综合知识的运用,而是多门课程综合知识的运用。通过综合运用多门课程的知识,学生可以了解各主干课程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知识的融会贯通。

4•第四层次:跨专业综合实验及毕业实习设计

根据工商管理专业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及作用,本阶段通过设计仿真综合实习,将不同专业的学生置身于仿真的虚拟环境、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中,以某一行业企业的生命周期作为主线,完成模拟企业的真实经营与运作,实现学科相关知识的有机整合,并以所管理企业的经营数据为分析对象,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毕业实习设计及毕业论文的撰写。

(四)创新实验教学模式

实践是理论知识在具体工作中应用的一种形式,工商管理类专业知识的空泛性加大了实践活动设计的难度,为了能让学生在工商管理综合实训中充分理解所学的管理知识,并能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活动的开展,这里提出“场景模拟+信息化”的实验教学模式。

1•场景模拟实验

将综合实训场地搭建成为一个高度仿真的企业管理环境,以弥补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不足。在该实训场地中,学生将依据实训教师精心设计的企业管理案例,以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完成企业经营管理环节。针对民办高校生源的特点,其毕业后主要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管理工作岗位,对其能力的需求应该是重实施而轻决策,通过仿真环境的手工业务处理实训,能让学生真正理解专业知识,掌握日常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我们称之为“授之以渔”。

2•管理信息化实验

篇(7)

案例教学法在国外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然而它在课堂上的真正运用,却始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最初运用在法学院和医学院,在当时,这种新的教学方法引起了教育界的重视。[1]到了20世纪初,案例教学开始被运用于多个学科,其内容与方法日渐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各地的课堂教学中受到热捧。其实,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具雏形,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复也。”就是案例教学的模式,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本土案例教学在我国并没受到重视与研究。只是到了1979年,我国工商行政代表团访问美国后才介绍到国内的,我国教育界从1990年开始探索运用案例教学。近年来,我国高校开始了一些学科的尝试,但由于起步晚,仅仅在一些学科和领域开展,“未被看做一种普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2]

案例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收集整理的典型人物、事件或人物与事件的有机结合体,它们富含教育价值。案例教学法就是以案例为基础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分析讨论这种案例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案例的选择要典型、简练。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借助案例来说明抽象的理论和观点,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具有真实情境的教育活动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能动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这种有效的教学方法越来越符合高职院校对学生职业化培养的需要,适应人才职业化、课程职业化的要求,[3]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就倍受青睐。

一、高职应用文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应用文教学就如工厂生产批量的产品一般。学校似工厂,课堂似车间,学生似成批的产品,课堂教学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封闭、僵化、沉闷的状态中,学生消极被动地接受知识,耳、眼、手等器官被调动起来了,但是大脑思维活动变得越来越缺氧了。学生机械地从教师和教材中识记知识,却不会思考和加工所学的知识。这种教学使学生只会死记硬背、缺乏创造性,更无法根据现实职场的需要去写作合适的应用文。

传统的应用文教学因其按部就班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对课堂产生厌倦情绪。教师的满堂灌更使学生只会听,不会想。过分依赖教师,把学生训练为纸上谈兵的听话者,却训练不出思考者,训练最多的是书本知识,很少训练他们的实践能力与创造能力。

应用文写作的理论教学和实际处理方式差别很大,教师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增加知识的宽泛性与深刻性,把应用文写作当成一种纯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应用文写作鲜明的实用性,内容的丰富性,思维的逻辑性,结构的严谨性,强烈的时效性。应用文的语言是平实简约的,但是有些文种语言也具有形象性、生动性的特点。例如演讲稿、竞选词这类文体的写作,需要从教学中寻找生动的案例来诠释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同时也要注意运用修辞方法来创设氛围;需要对语言进行加工、润色,使语言生动形象,富有魅力,这样才能表达深邃的思想内容。

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高职院校的应用文写作的教学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经济日益全球化,应用文写作的内容趋于经济化,使用范围开始国际化,写作技巧变得现代化。熟练掌握各种文体的应用文写作对于未来职场工作者是必备的职业素质。“加强能力培养,突出使用原则”,[4]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应用文写作水平不仅是语文素养的需要,更是职业素养的需要。在这种情形之下,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富于实践的且有明确目的的、以行动为导向的训练就在高职应用文教学中应运而生。

高职应用文写作是以有效的行动为目的的,解决实际问题是其突出的表现。如专业文书写作、行政公文写作、事务文书写作、日用文书写作,特别是和学生上学密切相关的应用文,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及求职应聘期间的应用文,如:求职简历、求职自荐书、劳动合同等,这些文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求职面试、职场工作休戚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应用文写作能力就成为一个现代人必备的重要能力,成为未来职场竞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体现在公务员考试中。应用文写作技能已经成为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备素质,也是奠定学生职业生涯成功的必修课,更是成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所必须掌握的工作、生活手段。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真实性。课堂中的案例是具体的实例,具有典型性,与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案例教学的过程其实就是模仿实践的过程,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途径。课堂案例的展示,为学生创设了案例情境,这样就可以把社会与生活引入课堂中,让学生身临其境,在短期内接触具体问题,对现实问题和未来将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案例浓缩了现实问题,通过虚拟情境的实践,不仅可以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可以提高其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的能力。

案例分析的答案应是开放的和多样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师生获得的答案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指向性的答案。开放的课堂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一言堂的权威性,教师无需按照设定的内容讲授,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归纳、总结,用恰当、精炼的语言概括本案例所蕴含的规律及核心内容。由于学生直接参与案例的收集、分析、讨论和评价,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了课堂的主动权,不再是教师唱“独角戏”。教师可以使每个文种的相关理论知识问题化,让教学从“传授型”变为“研讨型”;由“教为中心”变为“学为中心”。案例教学改变了教师单纯讲授“理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分析讨论案例“实践为中心”的模式,以学生对问题的探究代替教师的说教。同时,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思辨能力、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就使用语言的个体来说,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才能将自己内心的想法清楚地传达出来,因此,口头表达能力对个人将来的发展十分重要。课堂讨论为学生提供了训练口头表达能力的舞台,他们要用清楚连贯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除了口齿清晰,还要合乎逻辑,有时还须即兴发挥,这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准备讨论之前,学生需要阅读大量的参考文献和相关资料,要学会收集、归纳、整理、概括信息的能力。“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归纳概括出作者的观点,并形成自己的看法。讨论过程中,学生又要仔细倾听别人的看法,在相互讨论中学习,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得出正确的结论,这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应用文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

(一)良好的知识储备是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实行案例教学前教师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是研习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关注时事动态新闻。教师需要了解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注国家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研究政策,领会精神,把握动态,勤于思考,善于借鉴,乐于实践;另一方面是熟练掌握与应用文写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一个好教师要有渊博宽厚的知识底蕴和熟练精通的专业技能。作为现代的高职教师,要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技能,了解大学生的就业需求,把新技术、新知识及时引入课堂,用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学习与教学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知识,并能融会贯通到专业知识体系之中,既要精深,还要广博。

(二)精心组织教学过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过程重于结果,组织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以课堂讨论案例为代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五个环节。

第一阶段是课前准备阶段,该阶段要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①布置案例并分配任务;

②学生分析案例;

③小组讨论案例,写出发言稿,推选出发言者。

一切事物的成败取决于它的开始,案例教学亦然。首先,将学生分成5人一组,分组时要考虑学生的性别、性格、生源地等因素,尽量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为小组讨论做好准备。其次,一般在一周到两周左右,教师要把准备好的案例资料发给学生,对有针对性地列出一些思考题。这需要留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学生要按照给出的案例资料查阅、搜集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自主寻找答案,有针对性地思考问题。这样就能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潜能,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第二阶段是课堂讨论阶段。该阶段要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

①小组集中讨论。各小组派代表上台发言,发表本组对案例的处理和分析意见,发言时间可以控制在10分钟之内。发言之后,要回答其他组成员的提问,也可以由本小组成员来回答。教师要及时针对各个小组的方案进行引导,对集中问题和处理方式由同学互动进行重点讨论;

②教师总结各小组的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和总结,也可以由学生进行书面总结。

通过讨论可以加深和扩展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程度,通过不同处理意见进行比较分析,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这对提高高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积极作用。归纳总结可以加深学生的体会,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会提高学生对事物的认识能力。这两个环节中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观。案例常常是引发思考的资料,启发性较强,能够扩展学生的想象空间,从而使案例的借鉴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当然在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与思维能力时,也可让学生自己提供案例,以此了解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程度,以及在文种写作方面的问题。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对重点问题加以讲解,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足。这样,教师与学生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真正达到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率。

四、对案例教学法的展望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也是改变我们传统教学过程中学生如机器般死记硬背,教师似某一软件一样呈现给学生不变的知识现状。在高职应用文写作中,我们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了探索性的选择案例,并且自编案例建立自己的案例库,以便适应高职学生的学习所需。在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课堂经验,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了指导。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但是,案例教学法也有缺点,准备案例的时间比较长。一个有效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技能和经验,这样案例教学法对老师和学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对案例的选择要精当,注重引导讨论的方向,不能流于形式;学生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知识铺垫,对学生课前预习就提出了很高的标准,这对于自主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收效明显, 对自主学习能力差的学生收效甚微。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就成为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这也为今后的案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童旭红.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适用性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2011(9):39.

篇(8)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冬青.我国林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策略与技术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4

[3]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高校国际贸易教学变革思考

摘要:

中国加入到WTO后,对外贸易总额有了明显的提升,对于人才的需求开始增大,使高校开始面临更大的教学压力。不过,高校作为我国教育体制下,主要的社会人才培养基地,肩负着提升社会发展的重任,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多,高校的必须在更短的时间内,为社会提供数量充足的专业型人才。因此,本文对于国际贸易教学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教学变革方式,希望能够从教育层面,找到弥补社会人才缺口的途径,以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 教学变革 社会人才需求

国际贸易是一门相对复杂的学科,不仅涉及到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对于外语、法律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而基于国际贸易人才的全能性需求,高校在教学上也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导致国际贸易相关课程的数量和难度不断提升。对此,必须快速找到提升教学效率的突破口,以保证学生在有限的校园时间内,完成基本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塑造。

一、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

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教育主管部门开始不断的修改专业教材,使之与其相契合,而国际贸易的教学内容,也在近年来得到了修订。较比于以往的教材,主要特点在于:一是教学范围增大,传统国际贸易教学,是以经济学中的理论知识为核心,主旨帮助学生分辨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差别,所以实践内容相对较少;二是完善了法律体系教学内容,由于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造成各国贸易法律经常修订和完善,因此,在教育中不断的完善法律内容,对提升学生的能力,有着直观的作用;三是着重强调了国际贸易法的地位,减少学生基于对贸易法认识不深刻,而在实践中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的问题。另外,法律也是全球贸易的基础规则,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进行遵守,帮助学生重视法律,对于学生国际贸易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

二、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必要性

1.传统教学方法的滞后。

在高校教学中,由于国际贸易的内容复杂性较高,并不断的添加新的规则,所以,教学手段无法有效进行创新上,导致方法滞后的问题出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手段相对落后,很多教师仍旧沿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教学手段,学生早已对其产生了主观情绪的抵抗,无法达成良好的学习效果;二是仍旧存在机械化的灌输教学,教师的教学主动性过高,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学习能力,并且严重制约学生的开拓性思维;三是教学气氛死板,国际贸易教学由于理论知识要求较高,所以,课堂中大部分教学内容在于知识讲授,缺乏与学生的互动,导致教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无法了解。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不有效的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变革,学生的前途将十分堪忧。

2.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突飞猛进,进出口产品开始复杂化,专业人才形成了较大的缺口。严重的人才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国在国际贸易环节中的弱势,更无法有效的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最终影响的将是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所以,高等教育必须重视目前的人才缺口问题,有效率的为社会提供专业型人才,以满足我国在全球化发展的大浪潮中,能够稳固的占有一席之地。综合来看,无论是教育本身的需求,还是社会对人才提出的要求,高校必须合理的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学生在国际贸易领域上的综合素质。而实现该要求,需要高校从多个层面进行变革,包括教学的目的、方式、内容,以及为学生设置实践教学等。同时,学校也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鉴于国际贸易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更改和完善,因此,高校必须采取及时的将其列入到教材的措施,使学生掌握更加完善的知识。

三、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思路

1.转变教学目的。

首先,教育者必须认识到国际贸易教学的目的,并不是培养知识型人才,而是能够在学生毕业后,成为快速融入社会的专业性人才,所以,需要改变教学思路,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其次,教学并不是完成教育任务,目的是在于对学生的培养,所以再教育环节中,学生应该占据主体地位。教师必须要深刻的认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育者不应该存在主导者的姿态,应更多的为学生发展而提供服务,因此,教师在教学手段上,也要适时的进行优化;最后,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在教育上要帮助学生,认识到国际贸易对于国家的客观意义,即,帮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行为的目的。

2.变革教学内容。

第一,适当的引用国际教材。虽然我国参与了WTO,但是国内的贸易环境,与国际形势存在着一定差异。教材的编撰者,多是以国内规则为主体,导致现行教材与国际环境不符合,影响学生对于国际贸易的认识。采取国际教材,可以更好的实现国际接轨,同时,外国所使用的教材,多已经完成了丰富的实践,正符合我国急缺人才的需求,即,可以减少短期内理论编撰无法与时俱进的问题。第二,合理的开展实践教学。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高校采取了联合式的实践教学,即学校与企业合作教学,由学生负责理论知识的培养,企业负责实践能力的提升,最终直接向企业输出对口人才。实践教学目的,在于为社会节约人才的培养成本,使企业更加愿意录用应届毕业学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实践教学可以实现高校内培养人才,更具效率的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第三,建立前沿信息分享教学机制。基于国际贸易的变化性较大,所以在教育中,教师应该不断的向学生提供相应信息,包括国际形势的变化、新型规则的要求、典型案件的裁决等,使学生可以感受整体国际贸易环境,并加深对于国际贸易的思考。

3.变革教学方法。

第一,改变模式。首先必须将部分传统的教学手段去除,特别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不能够出现在现行教育理念中。在教学方式的设定上,应采取以启发式为主的模型,例如案例教学法,为学生展示国际贸易案例,如WTO仲裁的典型案例,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要注意活化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思维。第二,创新手段。现代教育不能够在局限于书本和黑板,而且,我国高校也全部配置了多媒体教学器材,教师应该合理的利用资源,帮助学生更加形象化的记忆知识,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在课下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为学生创作多样化的学习空间。

4.注重教学实践。

实践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除了基础知识的学习外,还要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巩固知识结果,使自身在正式工作前,拥有一定的岗位经验。而在实践性教学方面,最好的方式无疑是联合,学校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外贸易公司进行合作,让学生能够在其中吸取经验,例如与律所的合作,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到国际贸易案件中,虽然不具备决策权,但是,能够身临法庭,并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已经有效加强了基础知识的理解。

5.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

虽然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中,并不要求学生参与到教师的学术科研中,不过,为了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参与的便利,同时也能够帮助教师降低科研时间成本。在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方面,首先高校应该建立相关机制,使学生具备参与的调解;其次是教师调解课题内容,帮助不具备学术能力的学生,也可以完成部分科研工作;三是开展随机课题,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参与所学知识的小型课题;四是鼓励学生独立学术研究,并指导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结语

中国对外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大量的专业人才缺口,而此时不仅是中国发展的契机,也是高校教学合理变革的机遇,所以,高校应该充分的研究社会需求,有效的调整教学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加适合的专业型人才,以此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卉.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新发展和教学变革的新思路[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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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即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主要含概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三是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按照这种思想,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另一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后者亦即我们所说的网上购物或在线购物。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发展十分迅速。据美国《商业周刊》估计,1998年美国在线购物达到48亿美圆,200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200亿美圆,比1998年增加23%。商业机构间的网络贸易将会从1998年的156亿美圆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圆。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初对电子商务发展所作的报告预测,到2002年,电子商务交易总值将达到3000亿美圆。

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比较重视。日本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圆推行电子商务有关计划;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号"项目,目前有31家机构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每年可得到2-3亿美圆的经费支持以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7年7月,美国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在美国总统的倡议下,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决定使INTERNET成为自由贸易区,期限至少为一年。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深信不疑;我国政府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并开始计划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等等。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拟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作一分析,并简要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与策略。

2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分析

2.1政策与法律环境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例如,如何解决税收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又一大难题。在INTERNET环境下,交易实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的支付系统联结,没有有型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的线索,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电子商务中变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国又促使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Internet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它国家抢占市场。

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急需加紧制定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并被列为1号提案。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各项政策、法律与法规、各种标准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估计关于税收、安全、认证等法规与标准将会在本年度出台。这也是我国为加入WTO进行的积极准备。

2.2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许多网站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各种交易的途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业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等),就可以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它们可以用自己灵活、简便、低成本的优势与大企业展开竞争。企业领导需要在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实际行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在运用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断收到实际效益,进而增强推进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为企业信息化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规划。

2.3网民的结构比例

根据中国INTERNET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资料,1999年中国的INTERNET用户有8,900,000个,占将近中国人口的1%。相对而言,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网民中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从绝对数量来讲,近1000万的网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人士大约占到网民总数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较稳定。目前,我国的上网人数仍在飞速增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在进一步加深,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2.4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加快建立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实时完成电子交易已经是势在必行。各国的货币体系区别很大,而且存在汇率问题,因此,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一卡走世界"。我国的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目前正在积极地进行试点与协调,估计在年内将出台一个较为具体的初步方案。对于支付各方(如买者、卖者、银行、中介机构等)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确认。

2.5安全保证系统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它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心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INTENET上从事电子交易总是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政府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其一,组织力量,筛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基本上是"舶来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二,强化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目前,应抓紧制定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同时,应尽快有关管理标准。其三,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性问题,应由全世界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负责用一种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统一的程序来管理与协调。

2.6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业缺乏的正是精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商业人才。人才的匮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难题。中国社会事务所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数千名公众的电话调查中了解到,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够使用电脑但不懂上网等比较复杂操作。而对于家用电脑的用途,作文字处理与娱乐的比较多,上互联网的极少。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知识型人才缺乏,有待补充。关于这方面情况,目前我国尚未见到具体统计数字。据美国的统计,其国内缺少数十万名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和程序设计师。一些外国公司纷纷到中国招募软件工程师。日本、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都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开始了行动,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甚至可以考虑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7我国电子商务与WTO

首先,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3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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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effectedintheformofa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andTitman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earnings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et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et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问题(上、下),上海会计,1999;11:3—8,12:10—13。

2、黄菊波,杨小舟,试论会计政策,会计研究,1995;11:1—5。

3、EldonS.Hendricksen,MichaelF.Vanbreda.AccountingTheory.5thdeition.HomewoodIII:RichardD.Irwin,1992.

4、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OriginalPronouncements.AccountingStandards,asofJune1,1996.VolumeII.JohnWiley&Sons,Inc.199/1997:23—25.

5、Foster,T.W.andVickrey,D.Theinformationcontentofstockdividendannouncements.TheAccountingReview,1978:53(2):360—70.

6、Zeff,S.A.Theriseofeconomicconsequences.StanfordLectureinAccounting.GraduateSchoolofBusiness,StanfordUniversity,1978.

7、May,G.O.1952.LetterstoJohnB.Inglis.DatedAugust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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