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3:0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区域消防安全整治总结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篇(2)

二、指导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组成以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四、整治的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对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规定,设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设、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并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及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及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相关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全部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广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宣传阵地公布火灾隐患大,又拒绝整改的出租房,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牵涉部门多,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政府将协调解决。同时,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检查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乡镇政府,按照“综合治理”、“严肃执法”中明确的整治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前,出租房业主应提供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通过建设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公寓房,统筹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住宿问题。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县政府将详细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具体验收抽查方案届时下发。各地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上半年*县的“2.17”火灾就是发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针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篇(3)

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全镇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农村、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没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违章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等。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镇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整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单位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6日至年2月6日)。根据排查区域、单位和场所的“户籍化”台帐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时间表,做到区域“清剿火患”全覆盖。

(三)总结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5日)。镇政府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各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各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篇(4)

成立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洪钊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治安、交警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战役,掌握全县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县战役指挥部上报战役战况。

二、战役目标

动员各乡镇、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在前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违法行为处罚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县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的目标。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九小”及“三合一”场所。拉网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学校、卫生所(室)、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机关、事业单位。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排查一遍,重点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搞一次疏散灭火演练,开展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切实提高单位全体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其它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

四、工作措施

(一)协调联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力量,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落实分片区、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县公安局要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消防、治安、督察、交警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公安民警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乡镇“大网格”: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乡镇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行政村等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行政村(社区)“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包村民警牵头,组织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巡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在责任片区“小网格”:由包村(社区)民警指导,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牵头,组织村干部、楼院长、巡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要逐个网格明确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乡村、社区、单位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乡镇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综治办等组织,加强对农村、社区、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四)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由县公安局牵头,安监、工商、文广新体等部门联合开展两次“燕赵风暴”行动。年12月23日至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元旦等节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和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指挥部将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战役特别行动队,战役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错时制排查整治,以夜间检查为主,把优势在火灾高发场所、把防控工作落实在火灾高发时段。

(六)组织执法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设施整治。由消防大队负责建立一支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技术服务队,由消防大队一名干部带领专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检测、整治一遍。

(七)开展战役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为主线,在全县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战役开展情况,定期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消防安全模范村”、“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评选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大力开展“四个能力”大宣讲、大培训,年底前在全县培养1000名农村消防带头人、300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年内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八)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县政府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热潮。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1日至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表,目标任务要细化到人。县公安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11月底前,要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单位、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年2月16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清剿火患”战役的自查工作,并向县政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2月20日前,战役指挥部将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社会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在本乡镇、本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

篇(5)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完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内规模企业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0%以上,消防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重点是县内规模企业劳动密集的生产生活场所,如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对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区域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二)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企业的电气线路安装规范,严禁私接乱搭,灯具、电气线路接头等易产生电弧火花的物体不得紧贴易燃易爆物品。

四、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要求分工合作,责任捆绑到人,安排组织电工作业人员对本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级

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隐患点进行填写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要落实足够资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30日前对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汇总,以书面材料报经信局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未处理的隐患点,督促企业完善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篇(6)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整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整治。局隶属岗位要按照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印刷厂等开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行动,要逐一明确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联合住建、国土、安委、消防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活动期间组织行动排大火灾隐患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个行业全面清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办公区域和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现状。

(三)社会舆论监督整治。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业主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共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自查整改。组织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局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局下属单位和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接收局领导小组的核查。

(三)排查整治。组织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逐家检查排查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局隶属岗位和文化娱乐场所要对本辖区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后,文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局领导小组根据局隶属岗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汇报情况,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五、工作要求

篇(7)

力争到20*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根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现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服装、印刷、休闲用品、小化工、塑料制品、竹木加工、工艺品、箱包、化纤生产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它行业。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年12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12月20日至12月底)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的“三合一”场所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开发区管委会按各部门职能分成五大组:第一大组:社会发展局负责个体工业户的“三合一”企业;农村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商店、仓库、场所、村中老房子、“空心村”出租房等。第二组: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中小企业特别是“三合一”企业,老工业区的商场、职工宿舍楼、模具市场等。第三组:规划建设分局负责检查建筑企业、工棚、民工宿舍、大型施工场所等。第四组:物业公司负责检查小商品市场、管委会出租的公共场所及其他管理区域。第五组:派出所负责检查学校、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网吧、超市、市场美容院、歌舞厅、健身房等。进行全面大排查。对清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排查阶段结束后,于12月28日下午各组汇总书面二份,一份报综治办,一份报安委会。

(三)集中整改阶段(20*年1月1日至10月20日)

开发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场所,开发区将邀请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经贸、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关停或拆除等措施,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开发区将邀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态度差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和处罚,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来督促整改,以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基本消除“三合一”场所的工作目标。

(五)总结巩固阶段(20*年11月1日—12月底)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严防“三合一”场所返潮。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先进,对工作消极、流于形式,不能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的行政村、企业、单位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行政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篇(8)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防火委〔20*〕1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出租房屋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反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实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新街区”的工作目标,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玮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金政红为副组长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街道城建科、综治科、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社区组成,在街道综治科设立办公室,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内容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江防火委〔20*〕1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四街〔20*〕5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落实整改,蔬菜大棚住宿等各项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力争通过整治,改善现有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全面排查,积极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邀请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工商管理、城管城建等执法部门对属地范围内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严肃执法,坚决打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报请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上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报上级执法部门联合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形成联合执法等整治模式,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3.长效管理,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动态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完善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橱窗、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鼓励群众举报,及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到2010年3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出租房的全面排查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建立出租房管理档案,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在开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或者有整改难度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街道出租房整治领导小组在9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季度考核。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验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各单位将《*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情况、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2010年3月25日、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20日前报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及时研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动员落实,时刻警钟长鸣,扎实有效地做好整治工作。

篇(9)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篇(10)

为加强对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国土、建设、安监、经贸、工商、消防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工艺品加工业、竹木加工业、服装行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底)。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县政府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范围。各乡镇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整治工作方案,于月底前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月至年月)。各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三合一"场所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建立辖区"三合一"集中区域和场所分类管理专项档案,形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客观全面分析"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基本情况,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作标准以及整治措施,明确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书,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的整治工作制度和网格化管理,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乡镇政府于年月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下旬至月)。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关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整改阶段,各乡镇政府每月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验收阶段(年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组织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总结于年月日前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

上一篇: 员工自我工作总结 下一篇: 房地产成本管理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