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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能型公共机构为目标节能办法确定公共机构节能八项措施,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用能系统操作规程,以加强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为工作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范围
局属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
三、工作目标
全局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3年能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能耗下降4%、人均用水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各类办公耗材支出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三是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二)加强用水节能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和洗手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三)加强公车用油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公车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采购标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高油耗车辆。二是建立并贯彻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实行“单车核算、规定限额、按年结算”办法,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三是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加强日常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各公共节能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节约办公耗材。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非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文稿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完成,减少纸张消耗。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抓好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公共机构要制定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公共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计划、早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节能办公要发挥职能作用,与全县公共机构单位签订用能责任状,明确节能目标责任。要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县直属各用能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节能办公人员,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季度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降耗文件和会议精神,同时要认真分析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节能工作的开展作出具体部署、强化责任。
(二)确立节能工作监管机制
为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我区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经委、环保、统计、城建、科技、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节能整体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落实和督导。领导包联责任制有效延续,年耗标煤万吨以上企业由政府区长、副区长直接包联。要按年度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
(三)落实节能责任到人
每年对节能目标按重点节能领域都要进行量化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要与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挖潜能、抓技改,鼓励和扶持重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和技改升级。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一)抓好工业节能
继续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16户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实行月报监控制度。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5月底前完成对区属7户重点能耗企业2011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完善能源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重点能耗企业档案》。
(二)推动建筑领域节能
要加强对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抽查和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检查,要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或未达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通知有关单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交通领域节能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注重加快断头路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和改善公路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运输的通行能力,保障车辆经济运行速度。二是适时在出租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目前在全区投放并运行燃气出租车1425辆,直接有效地降低尾气污染。三是限制和淘汰能源消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四是加快推进交通物流建设,进一步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及信息化推广技术,打造城乡配送体系,推进集装箱甩挂运输试点。同时,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四)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特点,有针对性的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一是把公共机构节能教育纳入到机关干部学习内容,使机关干部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发挥好各种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印制节能宣传单,发放到各公共机构,在行政中心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办公室电脑、复印机等设备设施及用电、用水处,张贴节能温馨小提示等,起到随时宣传教育的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以节电、节水、节能、节材、节费为主要内容的“五节”活动,展示各单位的节能工作和节能成效,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活动,进行节能教育。四是组织各公共机构进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节能常识的知识竞赛或有奖答卷活动。对节能工作意识强、效果好的单位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推进结构性节能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针对招商引资落地建设项目,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不审批、不准入;切实强化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从源头抓起,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要停止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不允许开工: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把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建立上大与关小结合、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长效机制,推动利用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对已经取缔的3户小水泥厂和关停的22户高耗能小炼钢厂继续监督跟进,防止死灰复燃。
四、推进工程性节能
(一)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
二、加强公共节能培训及宣传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本单位、本系统,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场所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促进公共场所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分期分批对我区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区政府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各公共场所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全区公共场所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2.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数据库,依据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并定期进行维护。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效率,推动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完善区级公务用车档案,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用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降低水、电消耗(核准较上年降5%)
2011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区公共场所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单车耗油量(升)均下降5%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2008年为基数。分别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
六、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绿色照明”行动。
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场所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年年底前,全区各公共场所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七、抓好公共场所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全区公共场所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区级公共场所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制定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我区公共场所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场所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八、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全区各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地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九、加强公共场所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
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
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办公运行节能管理水平,结合我社办公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节能目标
节能工作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要内容。在2013年度用能基数上,实现用电、用水、用油各项能源消耗均降低5%;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社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各科室、社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市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日常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节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评价内容。
四、节能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机关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二是规划审批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并完善标准规范,对报建项目不符合节能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的,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三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的空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使用低能耗的新产品。推广节能照明系统,更换高能耗灯具;在楼梯间、走廊等场所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照明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在办公区使用节水系统,逐步把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实现用水器具节能化。
四是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办公区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节能智能调控装置。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主线,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禁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以开发企业及原产权单位为实施主体,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政策补助等激励方式对建筑节能工作加以推进,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切实降低我市建筑能耗,为实现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要保持城市“禁实”成果,强化建制镇及农村地区的“禁实”力度,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98%,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70%以上。
(二)依托前期工作基础,通过申报国家“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县市活动,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突出政策效益和节能整体效果,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力争成功申报。“十二五”改造规划前三年,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0%以上,对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从而实现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我市已具备建筑节能改造库存量147.3万平方米,计划分三年完成,2012年完成节能50%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34.1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2万平方米。
(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目标40万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98%以上、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达70%以上。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节能改造。
(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要认真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
(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扎实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在完成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科学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项目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等工作。
二、宣传重点
1、宣传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家、省、市、县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节能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3、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反映我县公共机构在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4、宣传我县公共机构节能方案执行情况、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等。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节约能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求,今年要开展好三项教育活动:一是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二是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开展节约能源常识教育,基本掌握节约能源的方法和技巧。各单位要将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常规教育,县局每年开展1-2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了解本单位“十一五”期间后两年的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了解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公共机构节能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等。
2、营造浓厚氛围,巩固节能活动周活动成果。以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各单位要继续抓好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悬挂醒目条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办宣传栏和开展能源短缺体现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巩固节能宣传周活动成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倡导低碳交通消费模式,开展扎实有效的节能教育、培训、竞赛活动,传播绿色低碳交通理念,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强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我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文化建设。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2年6月10日至16日
活动主题: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节能驾驶技能竞赛活动
各道路运输企业自发组织营运驾驶员节能驾驶培训和节油驾驶技能竞赛。宣传节能驾驶操作经验和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杜绝不良驾驶行为,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责任部门:运管处
责任人:
(二)节能宣传活动
围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活动主题,倡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把节能减排理念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行动,积极推行绿色交通,倡导低碳生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车载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工作先进经验、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利用节能宣传周标语、口号等制作横幅、宣传画、宣传册,在办公楼、车站、施工现场等公共场合悬挂、张贴、散发。宣传我国的能源状况,当前的节能形势,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典型经验、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机场客运处、客运所、驻站办、公路处
责任人:
(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推广活动
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推广应用前景较好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或技术作为重点,引导科学节能、环保节能。
责任部门:运管处、机修所
责任人:
(四)能源短缺体验活动
体会能源短缺带来的不便,提高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6月13日为“能源短缺日”,号召广大干部职工,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级参与能源短缺体验活动,上下班停开公车、私家车,提倡干部职工乘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不开办公楼门厅及走廊的照明设施,不开或少开办公室、会议室照明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办公楼区域张贴节能减排宣传画、标语。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节约倡议活动
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以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油、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分钱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起节约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模式。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树优良机关形象,建设文明和谐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对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进行清理;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和紧邻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一律关闭空调开关。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四)办公用品。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数,提倡双面用纸,加强复印纸的再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利用墨粉盒重装墨粉后再次使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四、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力争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达50%。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2009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五、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六、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2009年10月,在市直机关组织一次大型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八、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九、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委、市行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直机关节能办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料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三)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直机关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市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五、资金筹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各级政府财政设立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奖励资金。
3.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二)围护结构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占改造资金的13%(造价以210元/平方米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奖励性补贴(即中央在兰单位、省属、市属、县区属分别补助);产权人承担30%;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动用墙改专项基金给予补助。
(三)供热系统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18元(占改造资金的40%,供热节能改造造价以44元/㎡为基数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40%的奖励性补贴,即每平方米18元(市级以下补贴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和供热单位各承担10%,即每平方米8元。
2007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资金,起步阶段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予拨,用于热计量装置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选择具有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为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步,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
第三步,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项目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七、奖励资金的核定
中央和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建立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应尽快创造条件,率先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