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1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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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的整体思路学校是校本培训的主阵地,是教学教研的中心,教室即研究室,教师即研究者,因此,要搞好校本培训及科研,就必须立足本校,依靠全体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在充分学习课改理论的基础上,加强课堂教学的自我反思,要切实研究课堂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群众讨论,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逐步形成专题研究。
四、校本培训与教研的主要内容校本培训内容:
基础教育科研改革纲要;新课程标准;新教材体系研究;评价体系研究;综合课教师的培训;经验交流;对策研究。
校本教研
1、要重视研究课堂教学,校本课程开发中实际问题,加强教学反思,对教学中的问题及时交流讨论,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2、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如,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
3、教研组要切实加强集体备课的组织,重实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率作为主要标准。
4、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把课题研究落实到实际教学中
5、重视校本教研,综合实践等薄弱课程的开发研究,力争使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成为我校课改的新亮点。
6、加强学科评价研究。
五、主要措施
1、各教研组要根据本组学科教学的特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本组校本培训和教研计划,计划要突出实际研究。
2、教师本人要突出本学期个人校本培训及教研计划,分析自己教学中的不足,确定自己本学期教研的主要活动。
3、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主组织管理,本学期语文教研组开始试行多人备课。多人备课是多人智慧的结晶,在使用过程中,授课教师要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做必要充实完善,反对不切实际,不加修改的懒汉作风,教师对多人备课的再创新,以此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研究和比赛活动。骨干教师每学期要上1-2次示范课。每个教研组每月组织集中业务学习一次。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比赛活动。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核心”。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同学主意识的“寝室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坚定不移的推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寓管理制度,打造一个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改变过去松、散、懒的现象。以学生为主,通过之前公寓出现的不良现象加以总结和规划,以长补短,不断改善。把公寓管理的有条不紊。确保公寓中心各项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
进行一系列的项目检查,包括宿舍内务建设情况、公寓楼环境卫生、足苏学生的一日行为规范‘公寓楼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学校及公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规划。
安全方面: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棒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
(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公寓内吸烟。
(4)学生住宿期间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时随时落锁。
行为方面: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柜子、桌椅。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在公寓不得酗酒闹事。
(5)行为举止要文明,行为举止要文明。互相帮助、团结同学,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气氛。
(6)住宿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保持安静,不打扰别人正常休息。
四、本学期活动:
本学期为了丰富大家的课余文化生活,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公寓的管理,推动学校学生公寓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以下活动:
(1)活动名称:“公寓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手抄报竞赛。
活动目的:带动同学的积极性,发挥自己特长。是大家主意识的认识到公寓的管理的重要性,从而严格要求自己行为,促进公寓管理。
活动时间:2011年5月末
活动地点:阶级教室
(2)活动名称:公寓“月文化”寝室评比活动。
活动目的:通过评比,评出最优秀寝室,颁发证书。并加学分。
二、强化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托幼机构审批、评审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在省示范园、市一类园评审中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各地要严格执行托幼机构登记注册、评审《卫生保健合格证》一票否决制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年度校验制度。已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请在2004年3月底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评审、领证,其中省示范园、市一类园按附件1:《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分细则》(试行)执行,省示范园达250分为合格,市一类园达200分为合格,合格单位授予江苏省卫生厅统一制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市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按附件2:《*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标准》(试行)执行,合格单位授予*市卫生局统一制发的《*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新办托幼机构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先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办《卫生保健合格证》,取得此证后方能申请注册。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办园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评审认定。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和市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市二类园及以下等级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所在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在这个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下一代的关注度越来越大。众所周知,祖国未来的希望属于下一代,而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属于下一代的,只有将下一代教育好了,这个家庭才能够更好地发展,这个国家才能够更有希望。随着人们对学生教育关注的提高,现在的教育体系也在逐渐改变,而且随着人们对于教学的研究,现在教学体系越来越完善。对于小学生而言,全面学习、全面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对德育工作做到正确的认识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今学生仅仅是在学习上优于他人早已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了,做到对学生的综合培养才有利于学生今后立足于社会。而小学是学生打基础的阶段,只有地基打得好,才能够盖好楼房,对于孩子同样适用,因此就要求小学的负责人员重视小学生的德育工作。虽然德育的理论实行至今,但在一部分农村小学中尚未得到重视,因此小学的负责人员正确地认识德育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正确认识,才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学校中进行德育工作。学校的领导对德育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之后,可以通过许多的方式对该学校的工作人员普及德育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发宣传手册,开会或是先进的工作人员进行讲座的方式来让更多的职工认识德育的重要性。
二、加强教师的德育素养
学生的个性和性格在小学期间并未完全成型,而儿童爱好模仿,喜欢向亲近的父母或是老师学习,而在小学期间,老师与学生会在较长时间内待在一起,因此加强教师的德育是很重要的。而现在,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落后,同时信息也不太发达,教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在农村一些小学中存在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不一致对待,不认真授课的情况,因此加强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是十分重要的。就像对小学生的德育一样,教师的道德教育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需要经过长久的教育才能够形成的。同时,社会的所有行业都处于一种状态,那就是常常会出现新的员工,所以对教师进行长久的教育,包括新老教师一起的教育是很重要的。并且,随着现今社会的进步,对于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愈加提高。当教师具备合格素质时,学生会自主地向教师学习,同时教师在平时授课的时候,融入德育,也可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融德育工作于平常的教学中
“教书育人”一词充分说明了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书,还包括育人。所以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应该仅仅是教授学生书本上的知识,还应把德育工作融于平时的授课中,当然这对教师而言,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教师对自身所传授的知识一定要相当的了解,同时教师本身的素质一定要好,并对德育工作有一定了解。在语文教学中,语文中的课文都是较优秀的文章,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对于文章中作者所想要赞扬与批判的进行思考,并发表学生自己的意见,同时鼓励学生学习文章中的优秀品德来达到德育的目的。英语亦然。而数学,可以让学生了解一些数学知识背后的事情,了解数学家们的美好品德,并鼓励他们学习。当教师将德育工作融于自身的授课中时,德育的目的就达到了,同时一定会有很好的成效。
四、应开展家庭与学校相结合的德育工作
要想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仅仅通过学校是不够的,小学生每天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待在家中的,因此做好家庭中的德育工作,同时也很重要。学校应及时与小学生的父母沟通,并为他们普及德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在德育中的重要性。无可厚非,父母在小学生的德育中起到领头人的作用,父母是小学生最亲近的人,同时也是他们最崇拜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小学生会不自主地向父母学习。因此父母做好自身的德育工作很重要。
五、结束语
总之,在农村小学,德育工作的进行是困难的,同时也是应该引起人们重视的。在小学做好德育工作是对孩子做得最负责任的事情之一。学生的个性和性格在小学期间并未完全成型,在此期间树立良好的个性和性格是很重要的。当然,做好德育工作,不是简简单单的,需要学校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不断地思考与改进。当然,不能忽视小学生的家庭成员在儿童德育工作中的重要性。总之,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好小学生的德育工作。
参考文献:
[1]覃春柳.优化班级管理主导德育: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初探[J].学园,2013(28).
[2]刘德义.小学德育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09(02).
[3]高双.小学德育实效性低下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3(04).
[4]王雅芝.运用学生思想矛盾斗争提高思想品德教育效果[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0(S1).
一、强化安全法纪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为期末和假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1、放假前,各校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侧重交通安全、儿童食品安全、防意外伤害、防传染病、防中暑、防溺水、防火等安全问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到血吸虫病疫水区游泳,并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
2、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在放假前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检查学校的防火、防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恶性事故发生。暑假期间,各学校要落实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信息畅通。
3、各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周边地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4、暑假期间,学校要对校巴车进行停运检修,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杜绝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以及开展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5、要加强法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对假期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全程管理,严防发生意外。
二、加强对暑假工作的领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让学生度过轻松愉快的暑假。
放假前,各校要向全校学生做好暑假生活动员,指导广大同学主动设计自己的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休息,有规律的生活、活动和学习。学校学生工作处(政教处)、班主任要主动了解、关心本校、本班学生的暑假生活情况。
有条件的学校,应定期开放校内的艺术、体育场馆、图书阅览室、网络教室等设施。要针对中小学生对网络文化的兴趣因势利导,指导学生文明上网,并积极参加暑期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活动。市中小学艺术团、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利用假期开展适当的艺术、体育训练。中小学科技教育基地、中学课外活动基地要有组织地开展夏令营活动。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社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
暑假期间,各校要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小学生每天书面作业的总量(原则上低年级30分钟、中年级40分钟、高年级1小时左右)。开放性作业(阅读、研究性学习、社区活动、参观旅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应成为假期作业的重要内容。高二升高三年级可利用暑假的三分之一时间,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开展补课活动。补课活动要避开高温天气,合理安排,并严格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秋季进校的高一新生进行新课程实验的专门教育,可以让新生在开学时提前一周左右时间到校集中学习。职业学校要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相关学生的实训实习活动,并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三、提倡小学高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建立暑假合作学习小组,开展合作性的互助活动。
暑假期间,各校可以按照社区、家庭住址或学生兴趣,以就近自愿为原则,组建合作学习小组,定期活动(建议每周1—2次)。合作学习小组的活动内容可以进行假期作业交流。开展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等。合作学习小组应制定活动公约,每一次活动有地点、有计划、有主题、有后记,活动情况应在返校日或开学后向班级做汇报。
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强对准入单位的管理,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提高我区学校用餐质量,本着“质量至上、安全服务、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围绕“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目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文件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第二章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选择
第四条教育局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卫生安全、膳食营养结构和餐饮的定价标准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授权区校办产业管理部对学校自管食堂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委托流程和准入的受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区学生用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二、指导、协助学校与向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督促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供餐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用餐。
六、对准入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核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暂停准入资格,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意见。
七、每学期根据学校、家长、学生的反馈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好每学年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准入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规定,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园)长、后勤分管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组成的学生用餐领导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选择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
第七条学校选择外订盒饭的(冷热链),应当确认该供餐单位具有《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必须核对其日生产量应在市卫生局准许的标准内。
学校应当对盒饭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运输车辆的保温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学校与配送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并将签订的合同报校办产业管理部备案。学校不得将食堂出借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和接受非准入单位的管理与食品配送。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学生用餐监督检查组,审定每周菜单及每月学生餐成本核算帐目,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用餐进行全方位抽查监督和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由教师、学生、家长参加的学生用餐听证会。
第十条学校食堂管理员监督管理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及菜单执行情况,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和校办产业管理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生餐费的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向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正确的学生就餐人数,督促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办理“学生用餐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生用餐的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食堂供餐范围仅限于本校师生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及出租、出借。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学生餐管理费、学校食堂租赁费、设备折旧费、赞助费、劳务费等返回费用;学校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得参加宴请活动;学校教职员工就餐必须付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生利益。发现以上行为,按照有关的党纪、政纪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各学区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意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看到“安全无小事”,不管多忙也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将工作做深、做细、防范于未然,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开展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各校在12月10前必须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要进行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用电安全、食堂小卖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及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锅炉安全、住宿生安全、安全制度等各个方面,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走过场。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召集班子成员进行研究,制定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马上予以整改;对学校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学区及县教育局。各地各校务必做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县教育局在12月下旬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检查。
第三,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阿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事故处理,保障师生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建立由学区主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学校要强化校园内部管理,并落实好其他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层层抓落实。安全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第四,要坚持以防为主;Q豳学校的安全教育力度。
安全防范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针对中小学生在年龄、生理、心理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确定行之有效的活动内容。其次,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尤其是春秋游季节和寒暑假期间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学生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我防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
第四,在抓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要通过每年的“安灸育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资料,’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此外,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活动,加强与社区联系,恢复家访制度,办好乏学校,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要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起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
校园安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职能部汀密切配合,加强联系,通力协作,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确保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各校要广泛开展“告别四厅一吧,争做好学生”的活动,要引导学生不要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同时要加强对传达室的值班管理,做到昼夜值班,节假日有人,切实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危房的排除和改造工作。去年以来,我县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目前,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师生的教学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但是,根据在省、市、县组织的几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私自使用本应拆除或封闭的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县教育局再次重申: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于已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无条件给予封闭,并限期拆除。对于C、B两级危房,必须得到有效加固后才能使用。凡私自使用危房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2、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以及10月16日—18日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所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力度。(1)学校和幼√乙园,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要配备专人管理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2)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照《**市学校食小卖部卫生评分细则》,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3)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要加强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食品卫生方面的防范意识。(4)要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工作。(5)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力度。学校要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取缔无证店摊和流动摊点。(6)学校在硬件上要加大投入,学校与承包者签订协议时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设施投入要有明确的规定。坚决反对把学校食堂、小卖部看作是学校创收的一个渠道来办或作为教师的福利给教师开办,更不应该在承包时采取最高标的做法。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丰富课程质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
二、报考要求
1.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2.报考规程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办理确认手续。各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报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后确认。
本市户籍的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原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市招生办报名。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中考考生的体检、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学业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学校或报名点。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各校于5月下旬组织考生在系统平台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3日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2.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和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定向生录取(依次选择填报志愿)
省免费幼师男生、师范艺体类定向生、师范普通类定向生
第二小批: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设一个志愿)
第三小批: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录取(设二个平行志愿)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含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
第三小批:普通高中录取〔热点高中推荐生提前录取、四星级高中录取、三星级高中录取〕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设二个传统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录取(设一个注册学校志愿)
省中学“中新合作班”根据招生计划,取分线在本校择校生取分线下最多降10分(含10分,不突破计划,不突破10分)。省中学在其他普通高中之前先行录取。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江海中学、吕四中学五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同批次填报,共设八个平行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的志愿类型分为统招生和择校生。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顺序被填报在前面的某普通高中录取后,后面的其他任何学校将不再重复录取;普通高中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进行补录;考生要防止因估计过高、所填志愿数目过少而失去录取普通高中的机会。
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批次和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专业形式的收费标准,了解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必须了解清楚《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文件)中有关“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见《2014年中招指南》中《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摘要)。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该校年辍学率统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优化考试结构内容,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上报工作于5月16日前完成。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统一命题,我市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4届初中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6日下午进行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统一组织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在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核中取得C等级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3.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测试。
4.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6日、27日;初中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5.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以上科目分值总计为760分。
6.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命题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体现基础性、指导性、科学性、时代性和方向性。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7.考试要求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办函〔2014〕38号)文件执行;初中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4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招〔2014〕2号)执行。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8.评卷工作
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个县(市、区)承担1—2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市招办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市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学校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B级。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
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部分职业类学校招生投档录取须划定最低控制线。其中:省免费男幼师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师范艺体类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师范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46分(总分的85%);师范学前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08分(总分的80%);师范艺体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中考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师范普通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报考卫校高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2分(占总分70%);中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其它医学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6分(占总分60%)。
4.师范生录取
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高师和如皋高师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仍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师范定向生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教发〔2014〕2号)执行。师范定向生录取按照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传统志愿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其它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4〕1号)执行。
5.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市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安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10%。
市招办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录取中,凡遇同分考生,则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则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排序;再同分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凡根据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许擅自流动,要严格执行省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省中学招生要继续确定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遴选推荐工作。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关于公布2014年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启教基〔2014〕37号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继续使用不超过5%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地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其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市特色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实施办法》(启教基〔2014〕36号文件)。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6.职业类学校录取
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为进一步扩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限,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招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其中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也可填报志愿并纳入统一投档录取。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申报一所中职注册学校,由学校在中考结束后自主录取。本市中职学校招生办法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启教发〔2014〕23号文件)。
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市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中招录取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8.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其它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至少公示五天时间)无异议后,在6月3日前报市招办,市招办会同相关部门验审,验审通过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招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涉及到千家万户;中考改革也是一项涉及社会稳定与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在全市统一要求、统一领导下有序平稳运行。招生考试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从严治考,依法治招,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对违反规定和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学校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
中考改革是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校应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主动引导,使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思路更清,使全社会关心教育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更高,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发展活力得到更加有力的激发。
3.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为确保中考改革的有序推进,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必须按为所有初中毕业生提供学额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各类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必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学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控制线和录取批次。
4.积极准备,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施原则
1.服务教师,分类指导。坚持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围绕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和各层次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
2.聚焦课堂,突出重点。中小学教师培训要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围绕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紧扣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3.面向全员,倾斜农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同时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实际,按需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开展送教、送培等活动。
4.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远程培训的优势,拓展培训途径,建设开放灵活的培训体系。
5.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要求,规范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教师培训
1.强化师德教育,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2.完善教师自主学习申报制度,突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实施校本培训“项目推进”制度,开展校本培训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4.认真实施“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做好年度考核总结工作,加快提升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5.加强“市名教师工作室”建设,举办主题观摩交流、中期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引导各类“草根工作室”及教师专业发展团队的建设。
6.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根据省市级评优课、教学基本功大赛安排,规范开展教师教学评比活动;开展部分学科教学业务单项技能竞赛活动。
7.开展跨校结对研修活动,在教研组(或备课组)及教师个体两个层面上进行“点对点”的帮扶指导,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8.积极开展远程网络培训,有效利用“教学新时空”、市教育资源网及教育研训网等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完善远程培训的管理和评价体系。
9.大力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有效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10.扎实开展“周末教育讲坛”活动,努力我市打造教师教育的品牌项目。
11.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的考核检查和学时认定工作。
12.认真、科学制定市级各类培训活动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干部培训
1.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十精神学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2.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任职要求对新任正、副校长(或已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人员)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对在职中小学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实效、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继续开展校长读书沙龙、远程培训、跟岗学习等培训。
4.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对富有办学经验,办学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小学校长进行专题培训。
5.拓展培训。对在职在岗的学校中层干部进行相应的岗位提高培训,重点开展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培训。
四、主要措施和保障手段
1.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各校、各部门要把教师培训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支持。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有专门机构、专人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
1.坚持依法检查评估原则。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检查评估部门要注意维护学校办学自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坚持整合、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必须统筹安排,减少单项,加强综合,减少次数。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估。
3.坚持两级管理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一般不组织全省性大面积的检查评估活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坚持报批备案原则。省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应本着“突出重点、精简优化”的原则,对确有必要开展的检查评估,应事先与省教育厅协商,经同意后,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或公示、公告。否则,中小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
5.坚持以学校自主评估为主原则。建立学校自评、省辖市复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检查评估以学校自检、自评为主,学校应建立自检、自评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自检、自评范围,每年进行一次。学校自评要贯彻“边评边改、以评促改、重在整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主动发展。要切实加强学校自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
二、检查评估的项目与要求
1.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主要分为综合检查评估、专项检查评估、应急检查评估三类。综合检查评估指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综合性的检查评估,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专项检查评估指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由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性检查评估,涉及到学校工作的部分领域。应急检查指教育及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上级紧急或应急性规定意见,对学校进行紧急或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的检查。
2.综合检查评估,原则上2—3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性检查,可根据特殊情况和要求,经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评估工作制度
检查评估实行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事后备案制度和免检制度。
1.归口管理。对各项检查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与协调。其中,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组织的检查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与之协调;省有关职能部门商定实施的专项检查评估,与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共同协商,并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研究确定。
2.年度报批。除应急性检查外,凡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估项目,均须于当年11月底,由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将项目计划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统筹协调,汇总后,提交省教育厅厅长常务会议审议。
3.公示、公告。除应急性检查外,凡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估项目,应当于当年年底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公示、公告。
4.事后备案。各项检查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均须将检查评估的结果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备案。
5.建立免检制度。凡严格依法办学、在多次检查评估中表现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专项检查评估的免检制度。
四、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提高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1.不断改进检查评估方法,切实提高各类检查评估的实效性。组织检查评估的部门要充分听取专家和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建立科学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参加检查评估人员的培训,及时将检查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学校,切实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通讯媒介,简化检查评估程序,缩短检查评估时间,提高检查评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