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48:0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保障体系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决定》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要“加快建设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提法显然具有针对性。因为经过近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走过了改革普惠的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的。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二十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缺漏、保障不足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只有25%的老年人有养老保险保障,10%的人有医疗保险保障,20%的非农劳动者有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与城乡居民的需要。上述事实客观地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足。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问题不是可能出现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病,而是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调节力度还有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着距离。
有鉴于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具有了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也具有了相应的经济基础与环境条件。(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基调,这一基调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境地。
这一指导思想较之以往单纯强调社会保障改革只为国有改革配套,或者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一个支柱,显然要更全面、更先进、更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它将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现实局面逐步得到改变,社会保障最终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内容,并在其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决定)中,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论述体现了执政党对这一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时明确提出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提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应是其中应有之义),以及对居民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规划等。这些论述虽然较为分散,但总体发展思路是清晰的,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全面建设,尽快朝着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方向推进。
二是明确提出了统一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追求的是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最终使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换言之,未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统一。
三是确立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如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及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贫困农民医疗救助等,体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统筹考虑和城乡之间统筹发展的基本取向。
四是突出了完善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决定)不仅较完整地阐述了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要求,而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以及中央与地方政策社会保障权责的划分等。
上述基本思路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不断地走向深化,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全面得以确立。
(三)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皮建设的蓝图
(决定)不仅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等主体框架的内容及其建设方案,而且在第四部分、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亦论述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容,从而确立了全面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蓝图。
从(决定)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这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蓝图主要包括了如下基本内容:
第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明确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整城镇全体从业人员和这一制度最终走向全国统筹的要求,但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决定)提出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最高目标的具体步骤,这就是依循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才是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在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侧目标已经非常明确,走向这一目标的路径与步骤也非常明晰,从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职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这是基于下岗职工现象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这一政策的终结而逐步消失而提出的,它是当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也是近年内必须完成好的保障改革任务。
第三,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还可能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个人账户的作用需要认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与控制机制亦还需要完善;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这两项制度的改革事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实行医药分开、割断医疗行为与乃至医务人员利益直接挂钩的联系、对药品供应采取一定的行政干预(如计划供应、统一采购等)、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严重浪费现象,以及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社会救助机制、商业性健康保险等,均将成为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取向。医疗保障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真正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而不是增加人们对疾病与医疗的不安全感,是应当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而不是简单的费用控制,但因为医疗保险关系的复杂性与人们对医疗保障儒求的差异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自身还需要完善,而且寓不开包括医疗卫生体制、药晶供应渠体制乃至医院、医疗服务工作者的联动配合。
第四,继续推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事业中,工伤保险是所有劳动者均需要的风险保障机制,在各国也通常是优先考虑的,我国已经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让工伤保险尽可能地覆整全体从业人员,是这一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劳动者尤其是风险度较高的劳动者所迫切需要;而生育保险虽然并非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骨干项目,但它是女职工实现与男职工平等就业权益和承担生育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作为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其重要性在不断上升,并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通道。
第五,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针对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滞后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改革,并严重地到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现实,(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的任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除非是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并发展到相当的阶段,否则,公务员与各种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通常有别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我国目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等,尚未改革,但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现行退休制度亦必然需要改革。当务之急是需要制定(公务员法),明确界定公务员范围和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职业属性,这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的前提条件。
第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面向城镇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包括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均还需要完善。目前的实际情形表明,这一制度仅仅提供食物保障还不够,它还需要与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结合起来,如(决定)在第十部分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一些城市已经确立了医疗救助政策,还建立了廉租房制度等。因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将向政府负责、救助功能强化、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迈进。
第七,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决定)在第九部分虽然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但同时强调了现阶段还需要奉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这是针对全国乡村而育的,发达地区正在尝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发展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同样是符合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决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决定)在第十部分明确提出“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表明了执政党将解决农村居民的疾病医疗条件摆在了较突出的位置,而通过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来完成这一任务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决定)在第四部分还突出了“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思路。由此可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是需要全面推进的,而疾病医疗、贫困救助、养老保障等则构成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第八,重视补充保障机制的建设。(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此,虽然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主建立的机制,但因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独特层次,政府的鼓励将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上。只有补充保障机制得到确立,完整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才可能最终形成。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工作“三个基础”、“三个重点”、“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社会保障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社会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建立。二是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个试行办法。三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2007年9月,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人数分别达到83万人和70万人。成功解决了我市国有企业60多万富余职工的下岗分流和1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问题,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保持全市社会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三个突出问题和三个严峻挑战。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领域的二元结构状况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保率较低;三是社保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很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三个严峻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市将比全国更早达到老龄化高峰,而养老、医疗保障发展很难承受老龄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二是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亟待研究建立适合不同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办法;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需要社会保障在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转变。当前的任务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的途径;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二是构筑三大平台。即建设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将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转移到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为保障对象提供全程化信息服务;建设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三是形成三个机制。即形成公共财政正常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和国有企业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建立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补助基金;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阶段,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的支持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要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的问题。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帮助失业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农民。2003年国务院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农民工谋求了更大的福利。
1.2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即使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两个主要方面,但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不享有失业保险的保障权,在失业期间他们很难得到当地政府或社会组织的帮助,最后不得不选择回农村。农民工因其亦农亦工的双重身份很难在城镇与农村的医疗保险中达到平衡,同时农民工也不享有工伤保险保障权。
2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2.1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同样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有益于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2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工的现实需求
农民离开农村变成城镇居民,实质上就是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但与此同时,其风险就转变为失业、养老及医疗等方面的风险。由此看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也解决了农民工的现实问题。
2.3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发展
城市化的实质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增多,城市人口的增加包括农村人口流向以及转入城市,后进入城市的人口也应有权享有同等的权利以及待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同时也有利于优化配置城乡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的进程。
3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的建议
3.1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制化
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基本的生存权益及劳动权益,要将社会保障立法提上日程,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制定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反映广大群众的心声。
3.2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农民工教育水平
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使人民在思想意识上充分认识农民工真正的社会角色,从而真正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中。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打破城市教育封闭的格局,增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
3.3政府应扩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我国政府除对吸收农民工的企业给予政策性的鼓励措施外,政府劳动部门还要增加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为农民工提供优先的服务、减免部分手续费,同时,政府要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来增加就业岗位。
3.4企业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致力于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和谐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单纯的追求利益已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应积极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完善农民工的工会组织,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及时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能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是人口大国,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新格局的到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挑战。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生之基。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我国实现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强基础,目标是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形势、新挑战的迫切需求。
1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据统计,2010年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为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8%,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15%左右。2030年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超过日本,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4.3亿,占总人口30%,大约三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中国将成为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当前,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风险的养老保险积累制度还没有建立之前,负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平台将受到严重冲击。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低收入人群,办理提前退休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抚养“两头夹击”的状况,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预计我国在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社会抚养问题将更加突出,对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城镇化率已达49.68%,“十二五”期间将首次出现城镇人口多于农村人口的拐点,到2020年城镇化率有可能达到6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在城乡、地区、行业间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一些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的传统行业和农业受到较大冲击,结构性失业比较严重,加之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与城镇新生劳动力、失业职工等交汇在一起,城镇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近年来随着经济成份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就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兼职就业、家庭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不断出现,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和比例在不断上升,其主要特征是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均不稳定,从而加大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难度。我国的劳动标准体系,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管理手段,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会保障需求多样化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普遍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连续8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相应缩小了一定的分配差距。但是,由于我国仍处在发展阶段,由于受到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带来的收入差距又在增大,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
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等制度的快速推进,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规模将迅速扩大,逐步实现“全民社保”。在实现“全民社保”后,人们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服务的质量和品质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2 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挑战
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如何应对,笔者认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和引领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者充分实现就业,充分实现从无业到从业的过渡;从简单的劳务到技能的过渡;从盲目创业到成熟创业的过渡。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全民就业拉动社会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增长,是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挑战的唯一出路。
2.1 帮扶
一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实施国家“帮扶计划”,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自主创业和异地转移就业渠道,完善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走进社区、走进乡镇,帮扶退役士兵、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扩展和完善服务功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日”、“企业招聘周”、“毕业生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愿望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
三是落实帮扶政策。各级政府应组建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培训、专家会诊等“一条龙”免费创业服务项目。积极组织召开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推动创业局势不断扩大。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为新兴产业、个体创业和初创期的企业在房屋租赁、机器设备购置、产品加盟等方面予以补贴。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范围,降低反担保的门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和帮扶更多的人群参与创业队伍。
2.2 创新
创新人才培养理念,积极开发技能人才。各级党政业务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和管理权限,围绕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战略,培养造就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由此带动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高,培育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创新辈出。
一是项目带动。围绕社会需求,积极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加快提升培训能力,着力建设培训示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二是突出重点。把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作为转变经济发展的目标,破解和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大课题。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构建以地市级规模为中心、以示范基地为龙头、定点培训机构为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覆盖城乡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网络。
三是定向培训。将有就业愿望、无技能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织起来,纳入定向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就业能力的快速提高。针对培训人员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情况,积极推广培训机构与社区、与乡村联合办班,即专业培训下社区、下乡村等模式,方便失业人员、农民工就地就近参加培训,提高技能,降低参训人员成本,创新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2.3 扩充
立足社会现状,不断扩充创业规模,带动就业形势快速好转和持续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统计,扩充创业方案,制定创业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挖掘创业资源,掌握创业主体的创业愿望、创业需求,引领社会创业的方向和规模,有利创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类似“十大创业标兵”、“百名创业明星”等评选活动,树立成功创业典型,推荐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创业示范点,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群众主动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扩充深造范围。对具有发展壮大潜力的创业者和经营者,国家应无偿提供其深造机会,使其精通经营、精通管理、精通理财,用更大的智慧投入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中,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占据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于农业的重视也是一直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执政措施。通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农业所占的分量和地位是其他部分不可企及的,没有任何一种生产要素能够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土地依然是我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料,对于农地社会保障的体系也需要尽快加以完善和健全。
1有关学者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分析
1.1关于农地保障性质的理论分析
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土地只是单纯的生产资料,并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再者,社会保障是属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人们对于福利的一种追求,它的运行是依托社会经济的运行来实现操作的,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中的要素组成部分,人们只是对于生产要素的使用创造了社会经济的成果,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同等关系的。然而,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农村土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目前在我国农村,土地虽然是一种生产要素,但是它和其他的生产要素确实是有很大的区别,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土地资料能够成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国有土地的前提下,农民在实现自己劳动前提的基础上达到了社会保障的目的,这就是土地所承载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含。
1.2关于农地未来发展规划的理论分析
关于农地未来发展规划,也是同样有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都有他们各自能站稳脚跟的理由:一种是认为要加强土地对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一种是认为要削弱土地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持要加强对于土地保障水平来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提升的学者认为,要依法明确土地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促进作用,这样才能够在实际的操作中不至于失去原来土地保障的初衷,同时还应该在政策方面不断向土地的保障权益倾斜,这样才能加强土地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重视农地保障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虽然对于其他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的方法也是可取的,但是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对于整个农业经济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因为其他方面社会保障的增强而忽视土地对于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和意义。反对的学者则认为,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大力发展和建立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新的社会保障的新发展。我们不应局限于落后时代下的保障体系,应建立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农村保障体系。而且,农地的很多附加功能是削弱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的,这些因素都应该在新时期被根除,只有这样,农村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1.3关于农地社会保障思想文化基础的理论分析
思想文化基础是指在中国下阶段农村对于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态度。敬明保德、大同社会的思想对中国农村的影响是深远的,由此其实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土地均分是一直以来的农民的追求。因为通过土地均分,能够实现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的保障,不至于农民没有土地,这是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正在实行的措施和保障手法。另外土地其实是和农民的生计联系在一起的,农民通过耕种来实现经济收入不断发展和积累。大同思想的基本理念就是要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不断地缩小或者消除社会的不平等,以实现农民的生产要素的完全掌握和创造经济价值,以此实现了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目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对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业政策是需要加以研究的,古人众多的经验教训能够让今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得更加快速。
2完善我国农地构建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1政府对承接农地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架有多重责任
一方面对于集体所有制的管理,政府是需要更加加强保护政策的,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多种方法进行项目的扶持和资助,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部分。相对于个人的力量,政府的力量总是更充足的,对于这种政府扶持的效果经过实践发现确实是很大的,因此政府一定要在经济基础上对于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进行大力扶持。同时,政府还承担着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和指导功能,对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运行,都是需要政府参与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但是政府不能一家独大,也需要放权给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实际的资金运作,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另外,在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在哪些方面的实施细则政府应该参与制定,应给予一些全国范围内的建议,这也是一个政府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总之,要通过政府的参与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
2.2农村农地的保障对于各方面的促进和提升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土地的流转只是对生活和医疗保障起到了直接的积极效应,能够保障农民基本的生活状况的需求。同时在医疗方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够使农民享受一定的国家政府对于医疗的补助和实现生活水平的不下降。但是对于就业、养老的直接效应不明显,这是需要我们现阶段需要思考的问题。这其中首要就是就业问题。农村的人口占了中国人口的大半,不能仅仅把这么多的劳动力局限于单纯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在实现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提升农业的生产机构的变化和素质,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2.3农地保障构建和社会保障体系是同等重要的
就目前中国的农业经济水平而言,土地对于农村的作用依然是巨大的,不容忽视。我们看到,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每一次土地的革命都是翻天覆地的。新时期要想实行完全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具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它脱离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了几千年的土地,期望建立一个像城市那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在目前的农村是难以实现的。所以,还是需要切实保障农地对于农民的保障作用,对于农地的保护也会是政府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同时,丰富农地流转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方式,保证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对于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3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土地的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之间是能够相互促进的,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的没有关系;但是二者也不是同等关系,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对于农村土地的保障体系的建构,需要各个方面统筹起来实现这个美好愿望。政府对于农地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都负有明显的主体责任,需要政府对于这些方面加强重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促进农地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两方面的共同发展。
作者:王秀娟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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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
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
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正如我在《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领域内的比较
社会保障体系由不同的部分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几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现在,我们就来比较一下它们的相似之处和区别差异。
2.1养老保险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1919年,西班牙首次对私营企业的员工实施强制性的国家退休保险。和其他国家的情况相似,从那时起养老金支出已成为社会保障支出的最大一项。中国的基本养老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它的范围覆盖到了各类城镇企业,所有的公司及其员工都有义务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目前,公司缴纳的比列占到了工资总额的20%左右,而个人缴纳比例占到工资总额的8%左右。[3]在西班牙,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雇工、雇主和政府,其中雇工所占比例为4.7%,雇主所占比例为23.6%,政府来承担起剩余比例[4]。发放养老金的条件在这两个国家是基本相同的:都必须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最低缴费年数为15年,但是退休的年龄是不同的,在中国,60岁退休,而在西班牙退休年龄是65岁。由于两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在养老金的金额上也是有差别的,在中国,每个月的养老金是一样的,但是在西班牙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可以领取双倍的养老金额。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无论是缴费方式还是领取年龄方面,两个国家的相似点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因为近年来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在不断加快,所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是势在必行的。
2.2医疗保险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了城市和乡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面最广的保险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稳步推进并且其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2001年底,97%的地市已经开始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还覆盖到了上百万的城镇人口。在这个方面,西班牙是比较先进的。自1978年西班牙宪法规定全民享有免费卫生保健后,西班牙人从出生至死亡,无任何条件皆可享受。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西班牙国家卫生保健系统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人群(1992年即为99%,而1979年仅为82%)。此外,两国的缴费方式也是不同的。在中国,资金主要来自企业和个人,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但是在西班牙,卫生保健系统所需经费大部分由国家通过税收筹集,其余少部分来自社会保险缴费和患者缴费。目前,公民可以接受免费的公共医疗服务,但是需缴纳40%的医药费。同时,这两个国家在医疗保险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目前,在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也在逐步推开。截至2008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3.1亿人。近年来,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管理中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规范,强化服务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成效逐步显现。而在西班牙,已经有900多万的居民购买了私人保险。根据ICEA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底,私人医疗保险保费的投资数达到了44亿欧元,比2004年增长了9.4%。现在在西班牙私人保险产品非常专业,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并且它的价格并不高。
2.3失业保险
两个国家在失业的原因上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今天,中国的城市在提供工作岗位上存在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中国人口结构的迅速变化导致每年的劳动力供应充足,其中包括人口大爆炸时代出生的人都已经达到了工作年龄。第二,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急于在城市地区寻找就业机会。据统计,在2002年,已经有九千四百万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到城市找工作。第三,自从1998年经济结构调整以来已经有数百万的城镇居民失去工作。近些年来尽管政策上已经为此提供了很多的支持,但是一名失业人员再次找到新工作的机会却很小了,再就业率从1998年的50%降到今天的30%。西班牙的失业率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迅速的增长,这点吸引了很多研究者的注意力,他们试图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工业危机和过大的工会压力是造成高失业率的原因之一,但是,失业原因不仅由就业机会的损失造成的。实际上,工作岗位的数量和待就业人的数量是有差距的,如果劳动力市场不够灵活来调整工资,平衡需求,那么失业人口将会继续增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两个国家已经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自1993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推行各种政策,以扩大就业渠道。中国政府还推行了一项重新安置因近年来实施机构调整而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口的计划。应用于各种机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创建。西班牙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建立了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后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失业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缴费性的失业救济,一是,社会援的失业津贴。在西班牙,实行有区别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促使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同时实行限制性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条件,使领取者投入到积极的各项准备中去。此外,西班牙将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和积极就业补贴三者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衔接,使各类就业困难群体都纳入了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范围之内,为失业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5]
鬲向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级部门中算得上是大厅局,我们的职能包括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兴省、收入分配、公务员管理、安置、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块,可以说是政府系列中关系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的职能涵盖着一个人一生中的大部分阶段,从就业到退休,都和我们相关。
记者:和其他省份比,陕西财力有限,但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劳动保障又需要大的投入。陕西很多工作都走到了全国前列,甚至创造出了自己的模式。你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鬲向前:这个主要是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就业、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比较敏感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贴身利益。因此,各级职能部门都把劳动社会保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制定了就业、再就业、劳动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法规,落实各部门的责任。而陕西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之所以做的这么好,自然是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特别是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陕西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的确很难得。
记者:陕西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绩?
鬲向前:10年来,陕西的服务型政府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了职称制度和职称评审工作,先后出台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评审办法、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答辩操作规则、人口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是建立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新机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序进行。截至2008年底,完成了166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集中审批和3.8万余名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及省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组织初任培训4392人,任职培训3787人,专门业务培训11402人,在职培训50631人;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800人,更新知识培训班351人。
记者:陕西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绩?
鬲向前:“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如果一个劳动者没有社会保障,只是拿到工资报酬,这个权益是单方面的,是不能够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劳动者在取得工资同时,还应该有社会保险,这样才能取得他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应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与农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养老保障应采取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在我国农村,还不可能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完全一致的模式,而应实行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形式。因为,家庭养老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做法,目前,这种养老模式的基础并没有完全丧失,要想彻底改变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顾此失彼的教训,我国农村的家庭养老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它仍是农村养老的一部分。
但是,农村实行社会养老是必然趋势。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化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是对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导农民消费、积累建设资金的需要。此外,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会养老不足。因此,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是我国农村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基本方案》及我国一些试点的经验,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低标准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一般宜从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和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应定在一个能基本满足农村实际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满20岁的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交费档位和灵活的交费时间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大多数60岁以上的健康农民仍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因而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以适当延长至65岁,标准为100元/人月左右,这个水平基本能满足老年农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组织和管理、财政投人的强制性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政府负有公共管理的职责,因而是举办公共事业的最稳妥的主体。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表现为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事务的管理;设立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强制性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应多元化,既有农民个人缴纳,也有集体补助,还应有财政的投人。实践表明,强制性的保险,没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难奏效的。当然,投人的力度应通过科学测算而定。
第三,建立严格、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资金短缺间题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瓶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因而,把有限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管好、用好就显得更加重要。根据国内外经验,实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友,按有关法规经办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国家应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尽量降低和避免风险。
第四,采取“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模式。根据对国内外各种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个人账户储备积累”模式运行得最为正常,它强调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强化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费责任,突出个人的自保意识,这也是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仍将主要靠自己。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交费和有关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并可以转移和继承。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2.5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面临着严重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以来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缺失。
二、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牵涉到以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推进,而且事关一些既得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和现有社会资源的再分配,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
1.建立健全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制度只有被以法律形式确定后,实施起来才有合法依据,才会有约束力。国外工业化国家已普遍实现了“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但在我国,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严重不足与滞后,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规范,必须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工作,对现有的国务院及部委有关社会保障法规或规章要进行修改,对具体涉及农民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2.按照农民工特点对其进行分层分类管理
农民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鉴于其复杂的社会组成,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刀切,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不同特点,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分层保障,这样才能使保障制度发挥效力。农民工的分类有很多标准,总体来讲,对于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他们多年在城市工作,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初步转化,可将他们纳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范畴;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应尊重其个人意愿,遵循宜缓不宜急的方式,建立相对独立的、过渡性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加强其管理,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以务农为主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短期内不适合纳入社会保险政策范畴,应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工伤保险、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济建设水平决定社会保险能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充分考量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立足现有经济水平,分层、分步解决。一是全面普及工伤保险。由于农民工的职业和工种具有特殊的危险性,而他们个人的抗风险能力又很弱,在劳资纠纷中他们常处于劣势。所以,有必要优先考虑设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工伤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费用主要由企业或雇主分担,不需个人缴纳,也不需国家财政投入,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利于农民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待遇的提高。二是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明确企业必须同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确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时可享受相应医疗待遇,以较小的投入化解较大的风险。三是逐步推进养老保险。首先允许外来农民工在当地城市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出台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使频繁流动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能转、能接、能续。
3.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既要考虑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工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工资收入的不稳定、未来归宿的不确定等因素又不得不考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设计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一是尽快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通过社保卡合理记载农民工的所有社会保障记录和个人账户信息,方便农民工在各地之间转移流动的信息接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转移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效转移。
4.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