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8:5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商品交易市场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商品交易市场

篇(1)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调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能够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认真履行法定的协助监管和自律管理义务,规范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商品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优势,有效利用省工商局搭建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管理平台,遵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建立辖区市场分类监管系统。

通过建立市场档案数据库,健全市场预警机制,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寻方便、运输高速的市场分类监管网络平台。通过市场分类整体巡查监管,实现监管模式从“以市场经营户为对象,逐个检查,全面监管”向“以市场开办者为对象,节点监控,以点带面”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和服务管理机构自律管理作用,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利进行,*街道办事处决定由市场管理协调委员会协调和推进辖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并由*工商分局指定一人为总联络员,负责处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日常工作。市场管理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管,并指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将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及违法违规信息报送市场信用监管办公室。

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在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具体包括:

(一)已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

(二)市场开办者仅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提供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和服务管理的市场。

上述市场内经营者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

目前辖区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的市场名单如下:

1.*市*区新世界中心商场;

2.*市*区*又综合市场;

3.*市*区*东苑商场;

4.*市*区*华盖市场;

5.*区金利农产品批发市场;

6.*区汽车专业市场;

7.*区*云路市场;

8.*市*区正业商贸中心;

9.*市*区*新桂市场

10.*市*区*红岗恒龙市场;

11.*区*近良市场;

12.*区水果批发市场;

13.*区新协力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14.*市*区*八坊联安市场;

15.*区*古鉴市场;

16.*区*观光市场;

17.*区*大门市场;

18.*区*古楼市场;

19.*区**家电城;

20.*区*电脑城;

21.*市*区*伟电脑城。

五、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底前完成)。

1.召开大会、全面动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召开动员大会,宣布领导小组成立,学习《关于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20号)、《*市商品交易整体巡查办法(暂行)等制度及规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市字〔20*〕6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精神,整体部署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开展培训、推广制度。组织辖区市场开办单位(共35个单位、50多人)参加培训,宣传商品交易信用分类监管的目的意义,学习了有关的文件精神,讲解《*市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管理职责和行为规范(暂行)》、《*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指引(暂行)》的相关要求,推广《*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暂行)》,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激发起其自身管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3.采集数据、排查摸底。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的说明》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采集表》,开展排查摸底,采集相关的市场数据进行分类,录入省工商局统一研发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二)第二阶段:统筹阶段(10月份)。

1.开展宣传。利用媒体和市场内宣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市场张贴市工商局统一制作的宣传画和横幅,向场内经营者发放宣传单张等,营造出一种失信处处被动、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氛围。

2.确定等级。由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排查摸底情况,于10月20日前确定*辖区市场信用级别,并在红盾信息网及时公布市场分类监管信息。

3.树立示范市场。根据辖区的实际,由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区汽车专业市场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示范市场,力争以点带面,在辖区条件成熟的市场逐步推开,构建消费者放心、安心和舒心的购物软环境。

(三)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10月至11月)。

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级别,以示范市场为切入点,探索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对不同类别的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强化对低级别信用市场的监管,具体工作有:

1.督促市场落实自律经营责任。

在10月底前督促各市场落实市场自律经营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百分百签订进场经营合同或进场守则,全面设立市场巡场检查登记簿、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簿、市场投诉举报登记簿、市场知名品牌商品登记簿和投诉信箱,确保场内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责任并建立健全登记台账。

2.专项巡查。

(1)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实际、季节特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及特定市场经营者实施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特定市场进行检查,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周期性巡查。根据市场的信用级别实施分类监管:

(1)巡查周期:A类市场,每季度巡查一次;B类市场,每月巡查一次;C类市场,每十五天巡查一次;D类市场,每周巡查一次。

(2)巡查对象:重点检查有违法行为记录、经营规范程度低、场内信用等级低、属于重点行业的场内经营者。

(3)巡查户数:大型市场(场内经营户达300户以上)每次抽查20户以上,中型市场(场内经营户达100户以上但不足300户)每次抽查10户以上,小型市场(场内经营户不足100户)每次抽查5户以上。

篇(2)

会议时间:2006年4月14-16日

会议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研讨会”已连续举办了七届,发展成为行业中的品牌会议,第七届会议得到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支持,并作为协办单位,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并讲话,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及各级政府市场主管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与会代表近300人。

本届研讨会就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检测与市场准入以及国际接轨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与运营规则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并向社会公示了部分优秀的市场和优秀管理者,会后,部分代表还赴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考察。

会议名称:第二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

会议时间:2006年6月23-25日

会议地点:中国・沈阳

2003年,中国市场杂志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等有关单位领导官员和专家支持下,成立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调查”课题组,继苏州成功举办 “首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 后,在沈阳成功举办第二届竞争力研讨会,从学术研究角度再度《中国市场》年度“竞争力百强市场”。

第二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也得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支持,由沈阳华大实业总公司、沈阳恒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办,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商品市场必备竞争力要素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名称:全国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

会议时间:2006年8月11-14日

会议地点:中国・秦皇岛

2004年8月在哈尔滨、2005年7月在大连、2005年12月在北京先后召开全国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会议,研究探讨市场服务中心发展中的各类问题,推动了市场服务中心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国市场服务中心在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全国各地部分政府对市场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调整。

全国各地各级政府成立的市场服务中心,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建设,克服了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债权等问题,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来自全国近百位市场服务中心领导,就全国市场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定位与建设、市场服务中心与市场的管理建设等问题,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遵化市等地市场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经验交流。

会议名称: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创新论坛

会议时间:2006年10月13-15日

会议地点:中国・重庆

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依法登记设立,有相应的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有多个经营者入场独立从事商品交易的场所(以下简称市场)。

第三条凡在*市市区范围内举办市场和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医药、烟草、出版物等专业市场的管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关。公安、税务、物价、规划、技术监督、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的举办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将市场的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市场。

第六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举办市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单位,必须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个人不得举办市场或承包、租赁市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新建市场。

第七条举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场总体布局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三)有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管理措施;

(四)具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和符合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容环卫的要求;

(五)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举办市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单独举办的,由举办者申请登记注册;联合举办的,由联合各方共同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举办市场。

第九条举办者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举办市场的文件;

(二)市场举办者身份证明和申请报告;

(三)举办市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验资证明;

(五)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

(六)市场建设规划总图和布局图;

(七)联合举办的,应提交联合各方签署的协议书;

(八)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举办市场需进行基本建设(包括扩建、改建)的,先按基建项目审批权限和基建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举办者办理市场登记申请后,应对各种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市场筹建许可证》;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市场举办者应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市场名称,禁止使用其他市场名称。

第十一条市场举办者完成市场建设投资总额50%以上工程量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招商,招商广告。对外招商所收取的款项,在市场建设项目完成前必须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市场建设,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市场举办者需对外招商广告的,除必须符合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对外招商的文件。广告者在承接招商广告时,必须查验上述证明;无上述证明的,一律不得对外广告。

第十二条市场举办者不得以欺诈的方法对外不符合事实的广告,以蒙骗经营者。

第十三条市场建设完成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规划、市容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市场登记证》,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第十四条《市场筹建许可证》和《市场登记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缴。《市场筹建许可证》和《市场登记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第十五条因改建、扩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等原因改变市场登记事项的,市场举办者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举办、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公告。

第十七条市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举办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所登记市场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应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场所、设施的合同,明确场地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市场举办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认真履行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交易场地,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修;

(二)全面负责市场内部的市容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市场交易活动规则,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站,公布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公约,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投诉事宜;

(六)监督经营者在市场指定摊位内进行交易,负责取缔场内流动兜售和场外交易。

第二十条市场举办者应接受工商行政、市容环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市场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一条市场举办者应加强对进场商品的质量监督,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场举办者应切实搞好市场的市容环卫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市场举办者应认真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经营者的原因而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损失的,市场举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或他人的损失。因举办者疏于管理原因,使经营者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由举办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在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中,因市场举办者的原因而造成经营者损失的,市场举办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进场交易证的,市场举办者应依法与其终止合同,经营者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组织经营者开展创建“文明市场”的活动,经营者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章市场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已获得市场内固定场地、设施使用权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市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要求进场交易的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还须按规定领取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规定,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管理。经营者应按规定依法纳税,并交纳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在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少秤;

(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经营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经营的物品;

(五)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物价、卫生防疫等管理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经营者应根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在核定的摊位上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证、照,不得在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经营者应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之间的大宗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经营者出售商品时,必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经营者出售国家规定必须实行“三包”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确需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应经举办者书面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需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自行停业的,举办者可收回摊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进场交易证、注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扣留或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吊销。

第五章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并办理市场登记手续和进场交易证的核发登记;

(二)审查举办者制定的市场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并督促举办者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举办者和经营者创建文明市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市场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市场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场管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市场违法经营案件时,可依法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经营凭证,检查违法商品,必要时可依法查扣有关财物。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内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对未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场举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市场的,予以取缔,并对举办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举办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进场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市场举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擅自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市场名称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同意擅自对外招商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市场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对外营业的,责令立即改正,补办手续,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五)为申请开办市场而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市场登记证》。

(六)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市场登记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进行市场登记年度检验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未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领取进场交易证进入市场交易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悬挂证、照,在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出借、转让进场交易证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亮牌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进场交易证。

第四十三条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2006年新变化

(一)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明确将虫多、药多的5类农产品堵在市场大门外,这标志着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我国40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直接影响。

(二)启动了一系列“工程”政策

1、“双百市场工程”

商务部出台了“双百市场工程”,扶持10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培育100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这是直接涉及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

2、5520工程和“百百万万”工程

农业部启动了5520工程――即农业部升级拓展5520工程,在5年内重点扶持建设5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和拓展业务功能,具体内容有20项;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启动了“百百万万”工程――即在2006-2007年,将100种重点产品纳入监管网,在100个重点城市区域进行重点推广,在10000个商场设立信息查询终端,在每个省设立10000台方便消费者的查询终端等。

3、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

间接涉及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内贸易的“十一五”规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利用外资的“十一五”规划》、《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国家粮食局出台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等。

4、出台了一系列标准

2006年出台了许多标准,如《摊位制建材市场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品牌市场等级评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标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标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标准》、《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标准》等。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实行建材质量登录制度等,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等。

5、国家发改委再次组织国债项目

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网络和检验检测网络,提高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规模和档次,再次组织申报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工作。

6、财政部支持物流信息平台、配送和交易平台

财政部2006年下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以支持农村支持物流信息平台、配送和交易平台建设,对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具有推动和示范作用。

2006年新趋势

2006年是我国入世5周年,也是商业对外全面开放两周年,也是商品交易市场结构性调整、升级的一年,其特点可以归纳为11个方面:

(一)大型化趋势――我国年交易额达百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已经有数十个,上海物贸中心有色金属交易市场交易额预计超过600亿元,中国小商品城交易额预计接近达到700亿元。

(二)专业化趋势――出现了一批专业化、批发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在商品交易市场总数中,专业市场所占比例增大,批发经营的商品交易市场所占比例增大。

(三)国际化趋势――出现了一批国际化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外向型为主要特征,

(四)品牌化趋势――许多市场大力推进品牌化建设。2006年11月8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了协会标准――《品牌市场等级评定》(CGCC/T0001―2006),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许多商品交易市场探索了品牌建设的途径。

(五)多功能趋势――商品交易市场的多种功能展现出来。

(六)交易所趋势――三大石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

(七)网络化趋势――各种模式网络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八)改造升级化趋势――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改造升级加快。

(九)开放化趋势――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十)制度化趋势――重点联系制度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十一)创新化趋势――建材装饰市场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十二)新期货品种出台趋势――2006年商品期货市场也十分活跃

2007年新主题

2007年是我国完成入世过渡期后的第一年,2006年11月,我国成品油、原油批发经营权放开,化肥分销权也放开,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开放,“调整创新”是商品交易市场的主题。

(一)从蓝海战略到长尾理论――调整的理论

长尾理论就是互联网时代的大规模定制。定制的优点很明显:第一,物以稀为贵,定制产品经济具有较高的价值;第二,由于价值中包含的个性化成分较高,是不可替代的,定制产品往往处于价值链的高端;第三,由于定制产品具有异质性,与其他产品不具可比性,是回避竞争、比较“蓝海”的。定制的缺点集中在一点,就是规模不经济。

如何降低“规模不经济”产品的成本,使之成为“经济的”,是大规模定制的难点所在。由于信息化改变了生产条件,终于解决了这个难题。知识的共同消费性加上网络的边际成本递减特性,使小规模生产和销售可以取得原来只有靠大规模制造才能达到的低成本水平,甚至还可能实现更低的成本、更高的利润。这就是长尾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加快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结构性调整

2000年以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结构调整中发展,以消费品商品交易市场为例,总体市场规模趋于减小,而城市商品交易市场呈现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呈现减少趋势。

(三)针对区域性商铺过剩的矛盾,加强市场规划与管理

据统计,中国商业地产进入高速发展期,2008年前后商业地产的开发将达到高峰,闲置率扩大,矛盾更加突出,不少城市趋于饱和状态。

北京商铺供过于求,京城商业地产“井喷” 高端物业仍存缺口。其中,单纯优质零售物业(包含高档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和著名商业街)供应量达到95万平方米。与供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10年前,北京对于零售物业的需求也会增长,但相比较地产供应,增幅小得多,由此2006年北京零售地产供需将面临新的博弈。

(四)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

抓住机遇加快进行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重点建设市场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以助农增收为重点的农产品、农资等重要涉农物资的市场价格、供求状况以及科技等信息服务;第二,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包括市场的配送中心本身功能改造及配套的冷链储运系统等;第三,建立和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农资及农副产品集散地、主销区大型市场以及产区能够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生产资料市场的电子交易、日用工业品市场的电子化管理、农产品市场的改造提升(如农贸市场的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五)特色、绿色、和谐、品牌市场建设成为主流

许多地方将建设特色市场,如北京2008年前计划培育一些具有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的特色市场,如潘家园旧货市场、红桥市场、古玩城等。

特色市场是指具有一定传统文化特色的市场,是指其他市场没有不可模拟的市场;绿色市场是指符合《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标准的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今后绿色市场可以放大到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领域;和谐市场是指市场内部的各交易当事人规范运作,共同实现商品流通渠道转的市场;品牌市场是指市场规模、市场辐射面、市场环境、市场安全、市场管理、品牌市场、守信等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市场。商务部“十一五”规划计划培育500家绿色农副产品市场。

(六)加快市场服务中心的再转型

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今后各地市场服务中心将迎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费取消的趋势,通过提供多种服务,获取相应的物业费和服务费收入。

(七)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创新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正从规模经营向管理创新发展,为商品交易提供增值服务,创新消费形式,提升商品交易信用水平、打造品牌市场已成为当前商品交易市场竞争的核心。中国商品交易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在寻求管理创新,一些大型的商品交易市场已创新出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国际代销等新的业务模式。为商品交易提供增值服务,引导消费者创新消费,打造信用良好的品牌市场已经成为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

篇(5)

2.本市场名称为:_________。

3._________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为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具有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4.市场以由_________组建,由_________主办,由_________主管,接受_________指导。

5.市场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讲求信用,规范管理,优良服务”原则,采取平等竞争,协商交易(或拍卖交易,组合优选交易),统一结算的交易规则。

二、注册地点,资本,经营范围

1.市场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市场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

3.市场交易范围_________。

4.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辅之个别品种远期合约交易)。

三、管理委员会

1.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2.市场设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财贸,商业,计经,财税,工商,公安,物价,卫生防疫,技监,交通运输,银行,市场股东,交易商,社区,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3.管理委员会规模为_________人(如10~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

4.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如1~2年),每年召开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性特别会议。

5.管委会职能:

(1)审查,通过市场管理规定,章程,交易间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2)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3)协调市场运作中的政府,社区,区域关系和政策;

(4)审批市场理事会(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6.管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经由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7.管委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秘书代表管委会行使职权。

四、理事会

1.市场设理事会,为市场权力机构。本市场按《公司法》组建的,董事会为本市场权力机构。

2.理事长(董事长)为本市场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可由投资商(股东),政府部门代表,交易商代表出任。具体各方比例经协商确定。

4.理事会(董事会)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任期 年,可以连选取连任。

5.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修订批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性方针和投资方案;

(3)决定批发市场的招商和交易方式;

(4)审核,批准会员加入或转让的申请;

(5)批准交易商开展批发业务;

(6)决定批发市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7)决定批发市场内部机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市场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9)制定批发市场年度预,决算方案;

(10)审查市场管理方案,工作报告,收费标准,财务报告。

五、总经理

1.市场实行(管委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总经理全面领导市场经营活动,对管委会和理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责:

(1)组织实施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和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向其汇报工作;

(2)主持市场日常管理活动;

(3)拟订市场内部机构方案和管理制度,报理事会(董事会)审核批准;

(4)提请任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5)决定聘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市场处理对外事务;

(7)其他被授予的职权。

3.总经理和其他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从事与本市场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六、交易商

1.市场可对交易实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后,一切设施和服务均属于会员专且,不对非法会员使用。

2.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事团法人;

(2)拥有开展商品批发业务所需的资金和相应的经营设施,资本金在 万元以上;

(3)经纪商要有经营批发业务的许可证;

(4)商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5)承认本章程。

3.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大中生产企业和用户,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后,方可进场交易。

4.交易商的基本权种:

(1)不同等级会员享且不同的优先,优惠政策;

(2)享有市场提供的信息及配套服务;

(3)对市场管理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4)从事市场的自营或经纪业务;

(5)有会籍转让的自由(一般不予退会,只可转让)。

5.交易商的基本义务:

(1)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履行交易合同;

(3)不能延迟缴纳规定的会员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

(5)会员卡不得私自转借使用。

6.市场会员制为封闭式:会员总额定为_________名。其中,到_________时,一期招募_________名;到_________时,二期招募_________名。

7.本市场对交易商会员,实行等级制:其中,a级会员_________名;b级会员_________名;c级会员_________名。不同等级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利。

七、交易

1.市场交易商会员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竞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交易须在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受市场规章保护。

2.交易品种和范围_________。

3.市场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交易方式采用协商买卖,竞价买卖和拍卖等。

4.即期现货交易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条件和交货方式由买卖双方负责,批发市场负责监督。

5.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

6.交易成交时,应签订由市场提供的标准版式合同。

7.本市场不开展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八、批发

1.交易商进行批发业务须遵守规则和有关细则。

2.市场对交易商负责,者对被者负责。 市场有权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被者的合理利益。

3.被者可以自由选择者,条件由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九、结算

1.市场设立结算部,对市场的交易进行统一结算。

2.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有效保证每笔交易安全迅速结清。

3.市场有权追偿并处罚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从交易商保证金或其他押金中扣除。

十、仲裁

1.市场对会员交易行为和合约负有鉴证责任和监督履约责任。

2.市场有权协调,仲裁会员间的交易纠纷,并对违约损失,有权予以追偿和处罚。

3.交易双方可向市场当地或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经费

1.市场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柜台(场所)租用费,实行会员制的可在入会的会费中列支。

2.市场将为交易商和交易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其中涉及收费的,市场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场有权不定期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3.市场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各自向市场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管理费。

4.市场总经理有权获到管理经费来源和决定经费开支。

5.以上经费收支,收费标准须经理事会批准。交易商可以进行监督,如有不服可上诉至理事会。

十二、财务,会计

1.市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市场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

3.市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股东定期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4.市场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上缴费用。

5.市场经营管理如有盈利,其税后利润依照国家财政规定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市场投资者,具本方案由市场理事会(董事会)制定。

十三、附则

篇(6)

1.市场的结构基本定型,并在发展中保持相对稳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亿元市场的结构特点鲜明,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其中,在全国亿元市场数量和成交额上,专业市场分别占70%和80%以上,批发市场分别近60%和在80%以上,常年性营业市场分别接近于百分之百,封闭式市场也分别占到三分之二以上。

另外,在地区的分布上, 60%和70%以上的市场数和成交额集中于东部地区。其中,一半以上和60%又集中于浙江、江苏和山东三省。而36个主要城市的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占全国的40%和近一半。

上述结构,在各年间虽然有小幅的波动,但市场的基本构成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

2.在市场内部已经形成了相当高的聚集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亿元市场不仅在总体上以专业市场为主,而且在专业市场内部也集中于少数类别的市场

①81.7%的市场数量和88.6%的市场成交额,集中于四类专业批发市场

2011年,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市场、纺织服装鞋帽市场和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合计占专业批发市场个数的81.7%,占成交额的88.6%。详情见表1。

②81.2%的市场数量和84.8%的市场成交额,集中于五类专业零售市场

2011年,在零售专业市场中,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纺织服装鞋帽市场、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合计占零售专业市场个数的81.2%,占成交额的84.8%。详情见表2。

(2)三分之二的经销商品集中于三至四类商品

2011年,在批发市场25类商品的成交额中,金属材料类、食品饮料烟酒类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合计占比67.9%,其中,金属材料类占比最大,为26.3%。

2011年,在零售市场25类商品成交额中,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和汽车类商品合计占比为71.9%。其中,汽车类占比最大,为26.2%。

(3)前100强市场占据了绝对或主要市场份额

2011年,占市场个数7.3%的前100强综合市场,占综合市场成交额比重高达63.3%;占市场个数2.7%的前100强专业市场,占专业市场成交额的比重也达到了39.7%。

这些超大型的百强市场,不仅位次排列靠前,而在行业领域里也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3.亿元市场的地区分布开始向均衡方向发展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2011年与2009年相比 ,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市场家数的占比分别下降了1.2个和0.5个百分点,营业面积占比分别下降了2.3个和1.2个百分点,成交额占比分别下降了1.1个和0.2个百分点。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市场家数占比则分别上升了1.4个和0.4个百分点,营业面积占比分别上升了1.2个和2.3个百分点,成交额分别上升了0.4个和0.9个百分点。

二是,2011年与2009年相比 ,东部城市和东北地区城市的市场家数占比分别下降了1个和0.2个百分点,营业面积占比分别下降了2.6个和1个百分点。东部城市的成交额下降了1.6个百分点。而中部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的市场家数占比分别上升了0.3个和0.2个百分点,营业面积占比分别上升了0.2个和0.5个百分点,成交额分别上升了0.4个和0.6个百分点。此外,东北地区城市的成交额也上升了0.6个百分点。

三是,2010-2011两年,全国36个城市的亿元市场数量增长速度,分别慢于全国0.9个和0.3个百分点。2011年当年,全国36个城市的亿元市场成交额增长速度,慢于全国2.4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地区间的不均衡现象正在改善。

4.亿元市场发展与宏观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并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纵览2000-2011年的统计数据,可以明显看出,中国的亿元市场无论是实际成交额(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增长,还是市场数量和营业面积的增长,都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从图1的增长变化曲线,可以看出亿元市场的四个周期变化。

第一个周期,是2000年-2003年。其波峰由于缺少历史资料无法确知,但谷底在2003年。

第二个周期,是2004年-2005年。其波峰在2004年,谷底在2005年。

第三个周期,是2006年-2009年。其波峰在2006年,谷底在2008年和2009年。

第四个周期,从2010年至今。波峰表现在2010年,谷底年份目前还不确知。

在四个周期中,2004年-2005年的波动最短暂。而2006年-2009年的波动最为明显。

2006年,亿元市场在市场数、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各方面,均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亿元市场的个数、已出租摊位数和营业面积,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16.6%、12.4%和37.5%,远远超过了之前历年的增长;而实际成交额也比上年增长了21.3%,比之前增长最快的2004年,增幅快了5.6个百分点。

2008年,中国亿元市场无论是在市场的建设方面,还是在经营方面,其增长都跌入低谷。2009年则是在谷底盘整。

到2010年-2011年,亿元市场的营业面积的增长仍然延续2008年以来的低迷,市场家数略有小的增长,而成交额则是强烈上扬。2010年实际成交额增长幅度为21.7%,超过了历史上最高的2006年1.1个百分点。但这一轮比较短暂,而且没有改变亿元市场的整体发展态势。 2011年的市场数、摊位数、营业面积和实际成交额,仅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7%、4.4%、5.6%和7.5%。目前这一轮增幅下跌的趋势仍未见结束的迹象。

如果对比相应时期的GDP(国内生产总值,不变价)和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可以看出亿元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密切关系。其中,以2006年以后的关系表现的最为密切。

5.亿元市场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经济形态和力量

2010年,经亿元市场批发的商品,占中国整个批发业销售额的13%,所占比重比2009年提升了1.3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升了3.9个百分点;经亿元市场零售的商品,占中国整个零售业销售额的10.7%,所占比重比2009年提升了0.3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比2008年有所下降)。

由于批发零售业在我国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2000年为8.9%,2010年为9.4%)是除工业以外的第二大产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统计技术上的因素),通过亿元市场所创造的增加值占不变价GDP的比重,实际上已经突破1%,高于国民经济中的许多行业。统计数据充分表明,亿元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力量。详见表3和表4。

二、中国亿元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展望

1.亿元市场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亿元市场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主要依据是:

(1) 2008-2009年,当市场处于发展的低谷时,亿元市场的成交额在扣除了价格因素后仍然增长了11%以上(2008年和2009年成交额的实际增长分别为11.5%和11.8%)。

(2)2011年,受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亿元市场的发展再次处于低谷,但扣除了价格因素后的成交额仍然增长了7.5%。

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虽然出现了波动,但仍然处于增长之中。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中、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亿元市场的发展,仍然会获得源源不断的上升动力和空间。

2.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亿元市场的周期性变化会表现的更加明显

目前在亿元市场中,所经销的商品门类已经相当齐全。其中,既有传统的生活消费品,也有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工农业等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还有出口商品。这就使亿元市场必然会受到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与最终消费相关联商品的销售,其中主要是城乡居民的消费品。这一部分商品会随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而产生波动(主要是增幅上或大或小的波动)。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又会受到就业状况的制约和影响。

第二,是与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相关联商品的销售。这一部分商品与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联系紧密,而投资和出口在我国的GDP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受其增长变化的影响,会使亿元市场的成交出现波动。

第三,是与企业和农户的生产原材料投入(中间投入)相关联商品的销售。在现实经济中,无论是消费品,还是固定资产投资品和出口商品,作为最终使用,都是企业(户)和农户通过一系列的投入(中间投入)才生产出来的。这一部分商品同时会受到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增长变化的影响。

当一个亿元市场(企业也是如此),在经营规模和经销商品的广泛性上,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时,亿元市场本身的成长和发展就必然会受到宏观经济变化波动的影响,其发展也会与宏观经济的周期越来越契合。

3.亿元市场的交易形式或将有较大的变化

亿元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无论是市场的硬件或软件,都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但是随着亿元市场总体和个体规模的扩大,市场所面临的制约因素也在增多。如场地和交通因素的制约,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冲击,诚信体系的建设,等等。针对这些制约因素,全国的亿元市场,特别是大型和超大型的市场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扩建场馆,整体搬迁,建立分场和分中心(包括物流基地),建立自己的网站和实行电子化的交易等。这些措施对于提升物流的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活跃和促进市场的快速发展,均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亿元市场作为单一的现货市场,制约市场发展的某些因素是先天的。这些因素,不是简单地进行软硬件建设就能从根本上改变。比如,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商品品类的广泛,影响市场发展的内外部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国内和国外经济形势的变化,都会对亿元市场,特别是行业内领头的超大型市场,产生冲击和影响。再比如作为现货市场,在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以及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其先天带来的内在风险,如价格风险、供给风险和成本风险,在开放型经济体中还有汇率的风险,就会被放大和扩大。

在具有天量交易的情况下,如何应对、消除和规避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就成为市场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最近有报道说,有部门建议将一些大型的亿元市场,从现货市场改为期货市场。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这也是很多发达国家曾经实施过的有效之路。从理论上说,在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对于品种单一的资源类或原材料类的商品,由现货市场改成期货市场,是一条必由之路。另外,对于鲜活类的农产品,依据很多发达国家和国内某些市场的经验,实行拍卖制(包括短期和中短期),或许更有利于均衡化的生产和供求信息的传递。至于批量较小,供求期限较短,规格和技术复杂的商品,则更有利于定单方式的发展。

但是,对亿元市场的根本性改革,将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何进行改革和建设,都需要作深入研究和探索。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大中型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要快于批发和零售市场成交额的增长速度。它说明,亿元市场,特别是超大型的亿元市场,如果仅满足于现状,听之任之,不事作为,不仅会制约亿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将会造成相当一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失。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4.中国的商品交易市场将逐步形成梯次分布

篇(7)

一、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市场服务管理单位,下同)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调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指导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的协助管理和经营义务,规范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水平,提高商品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省实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和对市场开办者未全面实行企业登记的实际情况,我省在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全省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分类监管(下称市场分类监管)。市场分类监管适用范围:

(一)已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

(二)市场开办者实施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

(三)其他虽未办理市场登记或企业注册登记,但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的商品交易市场。

上述市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

三、市场监管类别的认定标准

我省市场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根据《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场条例》、《打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开办者以及场内经营者所作出的经营义务规定,省工商局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标准》(试行)(下称《类别认定标准》,见附件2),作为我省市场监管类别认定的基本依据。

四、市场监管类别的认定及复核办法

(一)市场监管类别认定办法

市场监管类别认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类别认定标准》中各项目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项目情况由认定单位根据被认定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认定、现场检查认定和从业务信息系统获取资料等方式逐项采集或者评定,填写《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表》(下称《类别认定表》,见附件3)的“检查认定”栏,并及时将“检查认定”栏内容录入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根据检查认定的情况,对照《类别认定标准》每个项目的A、B、C、D级标准,对应确定项目等级(如对应项目等级内容为空的,该项目不填写等级)。信息系统根据项目等级情况,按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每个市场的类别。计算方法如下:

《类别认定表》认定等级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为D级的,确定为D类市场;认定等级中没有D级,有2项或者2项以上C级的,确定为C类市场;认定等级中没有D级,有1项为C级或者没有C级,且A级项目占项目总数90%以下的,确定为B类市场;认定等级中A级项目总数达到项目总数90%(含)以上,且没有C、D级的,确定为A类市场。

市场监管类别认定工作分工。首次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工作由地级市工商局统一组织进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事先做好需综合认定或需从业务信息系统获取的项目采集认定工作。

新开办市场的指标采集认定工作由县(区)以上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新开办市场的类别认定在开业满1年后的第1个月内进行,但开业未满1年的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认定其监管类别为D类: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的;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类别复核办法

1.定期复核

市场分类实行定期复核制。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于下年度的4月份前进行,复核工作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落实,并将复核结果报上级工商部门审批。

对认定或者复核为A类市场的,地级以上市工商局可组织审查验收,并确定为市级联系市场。

2.动态调整

经认定的市场监管类别,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指标录入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调整其监管类别为D类: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的;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分类标准项目的调整

省局将根据监管内容的变化,于每年复核前对《类别认定标准》的相关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逐步根据不同类型市场的特点,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市场的分类标准。

各市分类后出现市场A、B、C、D类别比例不适当,不利于有效调配监管力量的,市局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调整《类别认定标准》项目指标中的A、B、C、D等级的比率,形成市级的认定标准;也可根据不同县(区)情况分别调整《类别认定标准》项目指标中的A、B、C、D等级的比率,形成县(区)级标准。市局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省局备案。

五、不同监管类别市场的监管措施

各地在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整体巡查监管和对场内经营者监管、执法时,对不同的类别的市场,采取不同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措施。

(一)A类市场监管措施

1.除有专项检查任务、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外,可实施低频度巡查监管,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

2.日常巡点是检查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

3.对检查中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

4.对市场内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追究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位的连带责任;

5.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6.优先推荐A类市场开办和经营者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支持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负责人参加其他荣誉称号评审、授予活动。

(二)B类市场监管措施

1.除开展专项检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可实施较低频度巡查监管,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日常巡查;

2.日常巡点是检查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和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或者重点商品;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4.在对场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可依照《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打假条例》等规定,追究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位责任,但可予以从轻处罚;

5.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针对性的审查。

(三)C类市场监管措施

1.除开展专项检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实施中高频度的巡查监管,至少每季度进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

2.日常巡点是检查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以及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行业或者重点商品;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4.在对场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应依照《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打假条例》等规定,追究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位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

(四)D类市场监管措施

1.除开展专项检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实施高频度的巡查监管,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日常巡查;

2.日常巡点除了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检查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行业或者重点商品外,还应对场内其他经营者、其他商品进行轮流抽查;

3.对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4.在对场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应当依照《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打假条例》等规定,追究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位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

5.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6.列为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定期开展信用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影响信用的问题,加以整治。由上级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督查。

(五)未分类市场的监管措施

未认定监管类别的市场,可视情况参照B类或者C类市场监管措施实施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市场监管类别认定组织工作。首次市场监管类别认定,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市场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建立和完善市场数据库工作。市场分类监管信息管理项目是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个功能模块,将于近期开发完成,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于*年1月10日前,对辖区内未实施相关市场或者开办单位企业登记,但有明确的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单位的市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已经实施相关登记的市场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核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市场内经营者登记表》(见附件5),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单位、市场内经营者的信息予以收集登记,并在*年1月15日前将收集和复核后的市场情况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已经登记的可在信息系统上核实原有资料),同时,要在信息系统中将各市场所属的场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中标注所属市场名称,建立经营者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关联关系;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类别的首次认定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办法。

(四)按照要求完成首次类别认定和上报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于*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分类指标采集和信用类别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类别的市场名单、类别认定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市场合同处;

篇(8)

2006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延续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是入世以来市场数量增加最多,成交额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截止2006年底,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3876个,比2005年增加553个,比入世初期的2002年增加1618个;市场摊位数、营业面积分别为252.8万个、1.8亿平方米,年成交额3.7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4%、37.5%和23.7%;其中营业面积和成交额比人世初期增长了75.2%和87.2%,增速十分喜人。

二、超大型市场发展迅速

2006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74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比入世初期增加486个,其中成交额50―100亿元的市场有87个,比上年增加27个,比入世初期增力1359个: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市场有53个,比上年增加7个,比人世初期增加30个。

2006年10亿元以上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亿元市场成交额的比重为75.5%,比上年高2.1个百分点,比人世初期高23.3个百分点。其中100亿元以上市场成交额已占全部亿元市场成交额的近1/3,比人世初期高3.1倍。

2006年最大的亿元市场成交额达700多亿元,比上年多180亿元,比入世初期多500多亿元。

三、单个摊位规模与效益增速显著

2006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平均摊位营业面积达71.5平方米,平均摊位年成交额146.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3%和10%,比人世初期增长51.9%和62.2%。统计显示,市场规模越大,平均摊位的成交额越高,100亿元以上市场摊位的年平均成交额达506.4万元,是亿元市场的3.4倍,10亿元市场的2.5倍: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市场达6.6万元,是亿元市场的2.4倍,10亿元市场的1.6倍。

四、专业市场占据主导,综合市场比重提高

2006年专业市场无论是市场数量、摊位数,还是营业面积、成交额都是历年来最多的,分别为2525个、147.3万个、1.3亿平方米和2.6万亿元,占全部亿元市场的65.1%、58.3%、71.3%和70.8%: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4%、13.1%、47.2%和23.5%。专业市场尽管占主导地位,但是增速与综合市场相比有所减缓。

2006年综合市场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分别为1106个、91.3万个、3899万平方米和7824.2亿元,虽然分别只占全部亿元市场的28.5%、36.1%、21.6%和21.1%,但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5.4%、4.2%、0.3%和0.9%,市场数量、摊位数和成交额的增速达44.2%、27.4%和28.8%,超过了专业市场的增速。特别是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扶持下,农产品综合市场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的增长速度尤为突出,市场数量增加了272个,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分别增长了45.8%、89%、79.9%。2006年农产品综合市场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成交额达2.3万元,高出亿元市场10.6%,为促进农民增收起了较大的作用。

五、市场资源整合,促进批发经营效益增长

商品交易市场在促进上游产业结构调整、重组、集中的过程中,已从单纯的交易主体的聚集场所逐步转向为大批发商、大商、大经销商的培育基地,由外延式的数量扩张转向内涵式的整合,推动其自身向集中化与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提高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由于加大内部资源整合,批发经营比重提升,2006年以批发经营为主的市场有2161个,比上年增加310个,比人世初期增力1427个。批发经营的摊位数、营业面积、成交额分别为153.4万个、1.4亿平方米、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2.3%、55.8%和20.9%,比人世初期增长24.2%、97.6%和92.1%。

2006年批发经营成交额的比重达80%,其中食品饮料烟酒市场、金属材料市场、煤炭市场、粮油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土畜产品市场、花卉市场等年成交额的90%以上来自于批发经营。

批发经营的效益远远高于零售经营。2006年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批发成交额为2.1万元,高出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零售成交额的18.2%,其中高出40%以上的市场有土畜产品市场(8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1.6倍)、通讯器材市场(1.3倍)、小商品市场(1.2倍)、纺织服装鞋帽市场(98.4%)、食品饮料烟酒市场(89.8%)、水产品市场(71%)、文化音像书报杂志市场(43.9%)、金属材料市场(40.9%)等。

六、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农村建设,对亿元商品交易市场的需求产生拉动力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房地产、钢材、汽车等产业的快速增长,2006年钢材、水泥、10种有色金属、主要化工产品以及汽车的产量分别增长25.3%、15.5%、17.2%、9.6%和27.6%,为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带来发展机遇。2006年商品交易市场中石油及制品类、五金电料类、家具类、汽车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成交额分别增长2.6倍、49.3%、39.7%、39.1%、36.1%、32.2%和22.1%。

加之,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4%和10.4%: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加,消费更加强劲,直接带动了亿元市场中吃穿和部分日用消费品成交额的增长,如金银珠宝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书报杂志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食品饮料烟酒类、纺织服装鞋帽类等成交额分别增长了52.1%、47.6%、33.3%、35.6%、27.6%和21.3%。

七、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

东部地区是我国工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在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完善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具有较好的人文、经济和社会基础,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河北等五省,2006年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占全国一半以上,分别增长9.5%、19.3%;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为2.42万元/平方米,增长4%。东部沿海三大地带(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占40.2%和52.5%,增长15.8%和25.6%: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为3.31万元/平方米,高出全部亿元市场61.2%,高出东部地区29.3%。

而西部地区如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由于地处边疆,经济基础较薄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仅占全国3.9%和2.2%。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仅为0.6万元/平方米,还不到东部地区的1/5。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一些中西部地区逐渐重视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如吉林、湖北、河南、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宁夏等地,亿元市场成交额的增幅均超过30%,有的甚至高达500%以上。

篇(9)

2008年,迎来了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迎来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风雨30年。这30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后发展趋势如何,还肩负哪些历史任务呢?

一、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历史功绩

在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近10万个批发市场,可以归纳以下十大历史功绩。

1、在物资计划分配体制解体以后,在一定程度上,有广大的商品批发市场衔接供需,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2、全国近8万多个批发市场,不管是产地型、销地型或集散型,成为中国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批发与零售的主要业态,2007年全国亿元以上批发市场销售额达到4.4万亿。特别是农副产品,建材等批发市场,已成为全国农副产品与建材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对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满足生产建设的需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批发市场已成为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富民一方的有力支撑,也是使一些城镇、一些产品打进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杠杆。

4、批发市场已成为城乡结合、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目前,从事批发市场的就业人员有1,000多万,加上市场相关人员与他们的家人,实际上稳定了3,000多万人的生活保障。

5、批发市场培育了一大批企业家与商人,目前,中国不少著名企业家是从批发市场走出来的,他们现在从事的各种产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6、批发市场,特别是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其低廉的商品价格满足了广大低收入阶层的需要,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起到了一种补充作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7、批发市场也成了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的流通方式的重要试验田。

8、批发市场从东部逐步推向中部、西部,实现梯度转移,对东部经济带动西部经济是一种有效的通道。

9、批发市场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第三代又向第四代转变,从综合市场向市场细分转变,从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变,反映了科技的进步,反映了市场的力量,更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10、批发市场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中国商品走向国际的重要通道。比如义乌已成为国际性小商品城,生意做到了206个国家与地区。每天出口集装箱1,000多个。

但我这样充分肯定批发市场的历史功绩,并不否定这些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是很严重的,如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但我认为,不能责怪市场本身,而是一个管理水平问题。

二、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1、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年交易额亿元市场数、摊位数、营业面积与成交额分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仍处于较快的上升区间,但增速有所回落。

2、由于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等对市场的拉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将同步发展,但生产资料市场将略快于生活资料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这反映了城市多元化、多业态商品网点布局得到改善,连锁经营发展加快,生活资料商品交易一部分从批发市场分流。

3、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年成交亿元以上以及成交10亿元以上的商品市场逐年增多,亿元以上市场成交额占全国商品交易市场总额的60%左右。10亿元市场成交额占亿元市场总额的80%左右。2007年有71个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100亿。

4、产地型、集散型、消地型商品交易市场同步发展,但专业市场发展要快于综合市场,批发业态为主的市场发展快于零售业态为主的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发展快于工业品市场发展。

5、东部沿海与大中城市仍是中国商品市场的主战场,但结构上会发生变化。

目前在东部地区的长三角、珠三角与环渤海地区中,长三角占绝对优势,无论市场数与成交额都超过珠三角与环渤海地区的总和,这一格局在“十一五”不会改变。但今后5至10年,中西部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说明东部已处于批发市场的结构调整期,而中西部地区正处于商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期。

6、商品交易市场的强省、强市竞争加剧,总格局除个别省市有变动外,其余省市将稳步迈进。

目前商品交易市场的十大强省是: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河北、湖南、辽宁、上海、河南、北京。

商品交易市场的十大强市是: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宁波、天津、重庆、南京、沈阳、武汉。这十大强市,与2006-2007间十大消费品总额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天津、武汉、南京、成都、杭州基本一致,差别只有两个城市,即前是宁波、沈阳,后是深圳、成都。这充分体现了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枢纽的优势与经济大省、大市的集散功能。

三、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历史任务

1、向第三代、第四代过渡,实现商品交易市场的全面提升。

可以把商品交易市场区分为四代。

第一代:是指马路市场或临街租用一些房子开设的简易市场,或在一块空地上建立的露天市场,摊位制、包税制或免税制,管理比较粗放。

第二代:新建了一定的市场建筑物,专业市场开始兴起,市场功能从批发、零售买卖,扩大到价格形成、运输、仓储、集散、住宿等功能,工商、税务监管力度有一定增强。

第三代:市场硬件有较大改善,有的已商场化、品牌化、专业化,有了一定的信息网络系统,政府鼓励划行归市,实施同类项合并,规模明显扩大。工商部门实行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程度明显提高。

第四代:有了较现代化的商务与市场设施,科技含量明显提高,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开始出现,集中度增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地、销地、集散地商品交易与服务中心,市场的功能比较齐全,中介服务机构大量介入。

目前,中国第二、第三代占多数,提升的任务相当繁重。

2、实现三大历史性转变。

――从东向西的梯度扩展,改善全国性市场布局

――除农副产品以外,要逐步实现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转变

一一从占用大量土地以商品交易为主的模式向配送中心、电子交易中心、金融结算中心、会展中心等为主的总部经济模式发展

3、把经营商品与经营品牌、经营服务并举,把市场融入供应链。

这就是说:第一,不仅要经营商品品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而且要十分注重塑造市场品牌,义乌、白沟、汉正街、乐从、布吉、五爱、庞口、东方丝绸、宝山钢铁、寿光、朝天门、南三条、绍兴轻纺、安国药城、锦绣大地、华南原材料城、正定等等品牌效应越来越强;第二,商品交易市场除了商品,主要是服务,要经营服务品牌。服务品牌是市场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功能与服务水准很差的市场,不可能成为品牌市场。第三,许多商品交易市场已是卖全国、买全国,有的全国采购,外销世界。所以,商品交易市场已成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4、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经营额超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已成了政府不可缺少的宏观调控环节,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牵一发动全身。因此,政府加强必要的行政管理与调控手段是必要的,但从总体讲,应当走市场化运作之路。我认为,要搞好四大建设:

第一,培育市场化主体,即培育一级批发商与二级批发商。目前,一级批发商很不成熟,且非常不规范。

第二,培育市场化投入。要采取商业化运作,投资多元化,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

第三,培育市场化管理。要成立股份制公司,按公司法运作。

篇(10)

经过多年的建设、培育和发展,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尤其是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速度加快,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增长。如:近年我市新扩建了储宝钢材现货交易市场、宝钢储菱钢材交易市场、*不锈钢市场等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这些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其知名度、幅射功能也得到进一步提高。*年全市共完成国际轻工商城一期、*五矿新兴钢材市场、北方金属材料市场、荣发家居建材批发市场、麦购休闲广场、何庄子农产品中心大厦、*市不锈钢材市场三期等重点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新建、改造项目8个,建筑面积35.56万平方米,投资额7.4亿元。现都己招商纳客。据不完全统计,交易场所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市场有124家。坐落在*市东北角,海河与南运河交会处的大胡同批发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建设,由小到大、由初级到高级,形成了门类齐全、档次多样的市场群,经营商品多达30多个大类,数万个品种,由于商品货采源头,具有物美价廉的特色,辐射三北地区,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日客流量高峰可达30万人次,被誉为“小商品大流通,南货北销旺地”。*年实现成交额77.23亿元,跻身全国百强市场。近年来,红旗批发市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速市场建设,创新发展思路,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平抑物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大型市场幅射功能进一步增强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在连接产销,繁荣市场,满足消费,活跃商品流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末,全市各类市场总数达693个,其中商品批发交易市场150个,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市场为骨干,初级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门类的市场体系。2004年全市各类市场实现成交额929.33亿元,占贸易业销售总额的近三分之一,比上年增长30.38%。其中75个亿元以上的骨干市场总成交额达到608.35亿元,比上年增长36.98%,占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总额的65.5%。*年有7个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年成交额超10亿元,成交额占亿元商品市场成交额的37.8%,占各类商品市场总成交额的24.8%,其中储宝钢材现货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126.39亿元,实现百亿元市场历史性突破。这些大市场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有实力的商、经销商进场经营,交易商品涉及上百个大类,辐射全国20多个省区,在我国北方乃至全国的影响日益突出。

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在全国地位日趋凸现

*年,全国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有3397个,总成交额26103亿元。我市拥有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数量75个,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在第13位,占全国的2.21%(北京占2.27%,上海占1.95%、重庆占2.04%),我市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占全国的2.33%(北京占2.44%、上海占8.15%、重庆占2.43%)。

在*年全国前100家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排行榜中,我市有2家市场入围,分别是*储宝钢材现货交易市场年成交额126.39亿元,列25位。大胡同集团百货批发市场年成交额77.23亿元,列51位,其它三个直辖市的情况是:上海9家、北京3家、重庆2家。在全国小商品市场排序中大胡同集团百货批发市场名列第二;全国建材装饰材料市场中环渤海建材中心批发市场位居第五;全国金属材料市场中储宝现货交易市场位居第七。另外,红旗农贸批发市场、北方日用工业品中心批发市场在全国专业市场排序中均榜上有名。

四、市场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从组织形式看,一些交易市场在管理技术和手段上,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积极采用现代流通技术,逐步摒弃摊位制的交易方式,推行利用电子交易统一结算,把商品交易市场变成商品展示的平台,提高商品的流通速度、效率及服务质量。这种新的流通理念被一些市场所接受,已成为一种新的实践活动。如环渤海中国建材库正式启动,环渤海市场对市场的所有摊位进行综合布线,接入宽带网络技术,通过国际互联网将市场现货信息供市场内外、国内外客户查询,成功实现网上营销。目前,通过网络联系,实现交易额近亿元。应运而生的*轻纺万象城,为了充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传统市场化交易与公司化交易相结合,在市场规划设计上革命性地将公司交易区与传统市场交易区进行了对接,为实力派经营者提供了写字楼式公司商务区。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市场的服务功能也在逐步增强,如滨海国际汽车城除为企业提供进口汽车贸易服务、物流配送服务和全方位的市场信息服务外,同时还为进驻车城的商户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不断延伸和延长经营服务链。

五、拓宽了就业渠道,创造了就业机会

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兴旺,拓宽了就业渠道,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形成了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强有力补充,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减轻了就业负担,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如整个大胡同商贸城建成后,直接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环渤海市场在发展建设中,盘活了周边连年亏损的国有企业,吸引了家世界购物中心、登发装饰城、红星美凯龙家具城及全国八家汽车品牌连锁店都相继在解放南路一带安营扎寨,形成了以环渤海中心市场为龙头的“环渤海商贸区”,成为家居用品和汽车的购物旺地,满足百姓家居需求,为*市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1万余人,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真正起到了“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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