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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项目如此众多、档案内容如此丰富、熟悉工程档案专业的人员短缺的困难,辽宁省当案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做好国债项目档案工作。
坚持两个“突出”,即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并重
1.突出各级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或者鉴定。”省档案局积极宣传和贯彻这项规定,增强有关单位依法治档的意识。省发改委在2001年修订《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验收证书》时,也把档案摆在与审计、消防、环保、工程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由档案局负责考核并填写档案验收意见,具有一票否决的权限。
2.突出抓好竣工档案验收监理队伍建设。自省档案局、省建委、省计委联合《辽宁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以来,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5期竣工档案监理培训班,请国家档案局、省发改委、省建委、省经贸委的相关处室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对各级档案业务指导处(科)长、省(中)直项目行业主管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人,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档案业务知识、档案管理登记和竣工验收要求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并由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聘任“辽宁省重点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且颁发监理证。由省直单位联合聘任,加大了他们在依法行政和监督指导工作中的力度和权威。
在工作中体现“把握源头、抓住龙头、属地管理”
注重建章立制、宏观把握、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营造抓好国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大环境。
1.把握源头。就是与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保持经常联系,重点掌握项目立项情况和项目验收计划。经常性地与省发改委的投资处、交通处、能源处、流通处,以及经贸委的投资处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保持热线沟通,全面了解全省项目建设动态。
“十五”期间,省档案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国债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与省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国债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归档要求以及验收工作“两步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专项预验收和参加整体验收)等都作出了框架性的规定,特别强调了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三参加”、“四同步”管理,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到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之中。
发改委和经贸委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也是国债项目立项审批单位,同时也是国债项目验收的组织单位,借助他们的支持,才能加大对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由于省局工作主动、积极到位,现在省发改委和省经贸经常在确立国债项目名单时,主动抄送省档案局一份;组织验收时,及时把档案局纳入到验收委员会之中,良性的工作机制已经逐步地建立起来了。
2.抓住龙头、带动行业。就是与项目集中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整个行业国债项目全面发展。“十五”期间,省档案局与省粮食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国家储备粮库及粮库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对用国债和世行贷款兴建的72个国储库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会同省粮食局及“建库办”的同志一道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检查指导。
2001年,省档案局还会同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农村电网改造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对一期64个县和二期78个县的农网国债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时任省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赵新良副省长明确批示“要抓好农网改造竣工档案工作”。此后,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被列入各级农网改造领导小组和各级农网改造验收委员会之中,省档案局与省农电局共同在铁岭市召开了档案工作现场会,介绍了先进单位的经验,对农网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全省农网改造档案的形成质量、完整率和准确率在全省与其他各行业相比均排在前列,成为各地区国债项目档案工作的标兵。
3.属地管理。就是注重加强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属地化管理的优势。省档案局及时把国家和省确定的国债项目名单印发给各市档案局,通过要求各地填报《档案管理登记表》,使各级档案局对本地区的国债项目建设情况和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也使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初就注重项目档案的形成和积累。
省档案局还要求各级档案局及时与本地有关部门转发省档案局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国债项目档案工作的文件,并抄报相关省主管单位,通过这项工作,密切了各级档案局与本地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改变了过去在工程立项时不知情、验收时不知道的被动局面,从而形成了左右互动、上下相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工作方法不断创新,用真诚感动人,抢抓机遇教育人
1.“三参加”、“四同时”管理是做好国债项目档案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即档案部门参加工程进度例会,参加单项或阶段竣工验收,参加设备开箱,并形成记录。项目法人下达项目任务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2.把档案工作纳入到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之中。明确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则、监理单位负责竣工档案审核;对项目档案工作在招标中有要求,在投标中有承诺,在合同中有规定。明确规定应提交项目文件的套数、案卷质量、移交时间,以及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3.坚持日常指导与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编写讲义和培训资料,并采取现场示范和答疑的方式,先后举办了全省水利、公路、交通、林业、石化、农电等系统国债项目档案专题培训班,接受培训人员近千人次。还通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的方式,以点带面,推广典型,促进建设单位之间的交流,同时还起到了以行业项目档案工作的进步推动各地区其他建设项目全面发展的作用。
4.坚持做到项目“开工时档案管理登记、施工中档案执法检查和指导、竣工时档案同步验收”的管理模式。项目建设档案是随着项目建设进程逐渐形成的,必须从头抓起,否则就会形成竣工档案“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竣工时讨要”的现象。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恰恰使我们档案局掌握工程开工情况、与项目法人建立工作联系、对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档案形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省档案局把登记工作当作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十五”期间,每年都受到国家档案局的通报表扬。
国债项目是国家投入资金建设的,竣工档案验收是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最后一环,我们必须为国家把好国债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验收工作的重点放在档案专项验收或预验收上,将验收关口前移,凡各市没有组织予验收和市档案局没有参加予验收的项目,省档案局组织或委托市档案局进行项目竣工档案的专项验收,及时发现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留出时间进行整改。条件不成熟的不验收,决不使竣工档案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拆迁安置量的不断加大,我市保障性安置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安置房工程逐步成为我市城乡建设的“主战场”,全市动迁安置房项目呈现面广量大的局面。从2010年末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工程启动以来,我市置换房项目已有65项,建筑面积299.1万平方米左右,占全市工程建筑面积近3成,户数约3万套,涉及到十几万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估算数据)。作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一直都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
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普遍呈现单体体量大、楼层高、大地库、配套全、功能要求高等特点,其施工难度和复杂程度较之以往有很大提高,因此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的质量监管,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安置房工程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2 强化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究
2.1 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受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实现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十分重要,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督,重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各司其责,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监理、见证取样检测。首先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对安置房工程质量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市政府最新公布了本市认定的32个安置房建设单位名单(常政发[2013]50号))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全面提高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其次是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以及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督促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等技术措施,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再次是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安置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以及通报批评,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最后是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工程中发生的未履行质量责任违规违法的参建方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更好地规范和督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2 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的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市拆迁安置规模不断扩大,安置房建设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其性质既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百姓关注的重点工程。工程的质量安全与建筑材料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在各自的责任主体行为中履行好管理、使用和监督的职责。一是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所用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在工程中使用,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定期组织对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质量行为,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项目所用钢筋、节能、防水等进行专项检查,杜绝劣质钢筋、违规调直钢筋、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钢筋用于我市工程建设中,保证了节能、防水等专项工程质量。据统计,抽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三是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开展建筑工程所用材料的打假活动。对施工现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用于工程上的,坚决整改,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和市墙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置项目普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检查;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了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促进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通过加强领导监管,贯彻平时监督从严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联动,常抓不懈,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2.3 加强对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强化实体质量全过程监控
众所周知,安置房建设关系到拆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质量在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保证功能、环境质量,以满足拆迁百姓的期望度。在监督工作中首先注重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监管,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切实保障安置房工程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重要施工程序的质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的实体质量从开挖基槽、桩基施工、原材料进场到钢筋焊接绑扎、混凝土浇筑至结构封顶、墙体砌筑、二次结构直至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全面的质量管控。其次针对安置房工程加大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力度。一是适时加大资金投入,及时采购和更新各种检测仪器,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在建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柱、梁、板、墙等结构构件的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砌体砂浆强度等进行实体抽测抽查,确保结构实体质量。二是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混凝土的监管,检查拌合物的坍落度、粘聚性、均匀性以及强度,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加强初期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加大对相关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测抽查。三是强化竣工前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在控制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外观质量和室内装饰质量缺陷、裂缝治理、防渗防漏等方面下工夫,切实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保证拆迁安置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经统计,针对全市在建安置房工程的桩基、基础、地下室、主体、通病防治、外墙外保温、太阳能、水电安装等项目的日常抽查监督次数至今达400多次,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分户验收实测达80多次。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巡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工程上的钢筋、外墙外保温、防水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3份,抽查通知单25份,监督抽查记录115份。通过一系列检查措施,确保了安置房在建工程质量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2.4 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
住宅工程建设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通病,有的影响结构安全、有的影响使用功能、有的影响外观质量,具体表现为墙体裂缝、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厨房、阳台、卫生间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预留周边的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以及给排水管道堵塞、室内空间几何尺寸控制不严以及电气、设备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投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住宅的使用功能,给用户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有的甚至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及时发现、治理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成为目前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当务之急。如何让安置群众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是我们监督机构应该解决的问题,在政策中加以引导,在施工中加以指导,在验收中加以监管,通过调研出台有关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办法,使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投诉率。
近几年来,我们在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结合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问题,引导相关单位提高施工工艺,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点,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防治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二是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注重关键部位和细部节点,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着力解决墙体、地面开裂空鼓,以及外墙、屋面、厨卫等有防守要求的部位因细部处理不到位引起的渗漏等质量通病。三是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要求在建工程主体验收前,必须建立标准样板间、样板套,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现场要竭力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若其他部分的质量低于样板质量,则必须查找原因、返工整改。四是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确保每一个安置房工程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有效保证拆迁安置小区的工程质量。
2.5 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减少安置房工程质量投诉
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必须强调,分户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专门组织的对住宅工程质量的专门验收,与日常情况下的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有所不同,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认真加以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在分户验收中,要求参建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中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根据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的具体要求,对每套住房每个自然间进行全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具体监督工作中主要做到“二个强化、三个不放过”。“二个强化”是:一是强化分户验收的复核工作,在工程初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及备案前,随机抽取两户复核分户验收情况,对分户验收资料核查、实物质量抽查和空间尺寸复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凡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强化分户验收的现场功能性检测,如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等。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分户验收的不放过;测点、管线标示不规范、不清楚的不放过;老百姓有投诉反映分户验收问题的一查到底不放过。2012年9月,针对目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比较突出的外墙外窗渗漏问题制定了监督控制点,了《关于住宅工程实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常质质〔2012〕15号),文件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的整个外墙
及全部外窗进行淋水试验,以检验外墙及外窗的渗漏情况。我站对此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淋水试验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不得予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2.6 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宣贯工作。强化措施,重点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节能的监督重点内容、监督重点部位以及基本监督方式,同时将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二是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法规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提出拟建项目的节能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三是对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中,如发现材料、施工工艺及节点热桥处理有违规情况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问题严重的要求停工处理,使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将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存档。四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要求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修改的设计文件施工。五是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专项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实物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情况。六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规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网上公示。七是随着《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关于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应用外墙自保温技术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的出台,对拆迁安置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优化措施进行宣贯工作,着力倡导安置房建设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技术。
2.7 增强认识,加强服务,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充分认识安置房建设的时代重要性,其作为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政府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局,安置房建设不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服务,有效提高质量监督效率。监督工作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与参建单位定期沟通协调和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安置房项目建设平稳推进,确保安置住房按时、保质建成交付。
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现场宣贯活动。①组织举办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培训,主动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宣贯工作,大力宣传预拌砂浆知识和使用注意事项,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主动上门进行技术指导;②积极推广宣传《住宅工程通病防治标准》,在建设较好的安置工程项目现场召开二次结构质量观摩会,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观样板工程,提高参建各方质量意识。③在安置房项目上组织召开住宅工程淋水试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淋水试验及各项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④参与组织首届技能状元大赛钢筋工竞赛,选派人员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为比赛的顺利圆满完成做好保障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工程交底、参与各类沟通协调会,主动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安置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履行正常的质量监管职能外,指定专人定期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技术咨询,提高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2.8 加强安置小区配套设施质量监管,做好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管理工作
为完善安置房小区功能、保障业益,提升住宅小区整体居住品位,在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确保小区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质量合格。市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文件明确了基本统一建设标准,对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要求提供了依据。随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常熟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12]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常住建[2012]199号)等管理文件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站对配套设施质量监管的职能要求。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报监、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到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在建设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
3 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结合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总体现状,通过调查总结发现在工程质量上仍有一些不足:一是对建设单位不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条例实施建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因通病防治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执行;二是设计单位往往对施工现场经验不足,设计意图模糊,技术指导措施不够明确,有些甚至是生搬硬套,导致施工图纸质量难以指导实际,一旦出现问题,只能通过事后补救措施,致使质量问题难于根治;三是客观上受限于本地建筑业整体水平,部分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重视度不够,对通病防治施工经验不足,部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不足,施工实体质量与用户的理想要求尚有差距;四是目前我站监督工作以抽查、抽测为主,日常工程监督管理依靠第三方监理单位,而目前监理单位业务水平、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监理效果也不尽满意,部分监理单位人员有明显挂靠,项目人员配备不到位、不齐全,日常监理工作不尽责,见证取样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工程用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如非标钢筋、冷拔钢材、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仍有出现,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