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调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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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篇(1)

3、评估结论定性不准、处理不规范。评估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会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又成为工作的难点。现行《征管法》自2001年5月颁布实施,第63条对偷税定性做了明确,从法理上说主观故意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而对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如何定性处理却缺少必要的明确,只是在第52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与对偷、逃、骗、抗税的无限期追征的不同似乎看到一点两者的区别但又不明确,无助于对定性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往往对少缴税款问题几乎一律定性为偷税,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于是有些人就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一方面,稽查检查发现的少缴税款问题全部是偷税,而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错误允许纳税人自查纠正”,在不做严格要求情况下即统统可以自查纠正,从而随意处理。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各地评估案例情况看,这一现象存在不少;另一方面是投鼠忌器,为规避责任对发现少缴税款问题一律倾向移交稽查,而其中真正属于应该移交的却不多,牵扯了稽查部门工作精力。

4、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如案件是否移交稽查、自查补税是否到位、同类问题是否重复出现、典型问题是否引起全面重视等等,后续的监督管理手段还没有跟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工作质量,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

以上内容仅是本人目力所及范围内对评估工作的浅显看法。对解决以上问题,总结了以下几条建议: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员工作行为。要将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上的规定做进一步完善,严格限定评估人员行为尺度,到位不越位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发挥好在协调联动机制中的“环节”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篇(2)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

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3)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基本概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首家无行政区(域)划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曾用名上饶三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更名为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1.65亿元,出资人为自然人,为本公司职员,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旅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二)内部管理结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 由公司管理机构在监事会的有效监视之下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根据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现设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发展部、监管部、能源开发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

(三)外部投资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9个全资公司和3个参股公司。

1、全资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参股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江湾实业有限公司、②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③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示意图

 

 

 

 

二、税收征管现状:

(一)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征管情况: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我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理。(三)参股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新办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2、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五)纳税评估情况:为强化我局管辖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公司的税源管理,2008年我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评估单位及其结果如下:2、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增值税――应交税金”贷方余额2877.89元未申报,补缴增值税2877.89元。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1.34元、核实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541.34元,扣除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072.74,补缴企业所得税7523.42元。

 三、征管改进方向:

1、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无业务的控股公司如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理,拟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及时清算。

2、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除业务往来较为密切外,资金关联度较大,且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对于如何掌握该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实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一定难度。2009年分局拟在通过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湾实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其关联企业资金脉络的进行摸查,对疑点问题进行适时核对,排除疑点,促进征管。

             调研人员:  黄德华  朱晓玲

               

篇(4)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篇(5)

这可视为安徽省“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的规定动作。但在汪建国与安徽地税系统而言,规定动作之外还有深意——推动安徽地税系统管理转型升级落实。

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是安徽地税系统从2010年底即着手推进的一项系统性工程。“这并非一时一地之策,而是贯穿‘十二五’安徽地税工作的一条主线。”安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决策》,“在2011年破题探索后,今年更是强力攻坚、加快推进管理转型升级。”

那么,为什么要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内涵有哪些?怎样转型升级?

“凸显期倒逼”

2012年4月,安徽省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将一大叠材料摆到《决策》记者面前。那是起草于2010年、百余页的安徽省地税局“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报告。“为什么要推进管理转型升级,答案就在这里面。”

2010年,安徽省地税局为编制安徽地税“十二五”发展规划,展开大规模调研。在调研中,安徽省地税局已敏锐地察觉到,税收工作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明显感觉到纳税人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税收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越来越严,税收工作外部约束趋紧。”上述负责人告诉《决策》。

此后的发展印证了其当初的判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税”字成为最热门的焦点话题之一。截至3月4日,在总共42份财贸金融类提案中,有关税的提案就占了13条之多。

而随着国民“税意识”觉醒,税收征纳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方面,“征纳和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征纳之间缺乏互信、发生矛盾,则不利于社会和谐,甚至引发社会冲突”。上述负责人称。

显然,税收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社会关系的调节。

与此同时,税收与经济的互动也越来越紧密。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国家‘十二五’发展的主线,这离不开各种政策手段的综合运行,其中税收作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汪建国说。

相应地,“经济转型发展要求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等与之相适应,对税收制度改革、税收管理变革形成‘倒逼’”。

“倒逼”税收管理转型升级的还有现代公共管理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需要将征纳双方置于平等的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并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和主体地位。

从内部来看,税源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税源规模急速增加。“仅就安徽地税系统而言,纳税人有将近100万户,但一线征税人员仅6000人左右,也即1个人要负责200户左右。而随着网络购物、文化产业等新经济形态崛起,税源形态也开始变得丰富多样。此外,税源集中度也严重不均,全国2%的纳税人大概交了80%的税。”安徽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位负责人向《决策》分析道,这一系列的变化,让此前税收管理模式变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最终,安徽省地税局在调研报告中总结道,“未来五年将是税收科学发展的关键期、税收职能作用的凸显期”。职能凸显考验的是税收部门的执政能力,要适应税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唯有推进税收管理行为变革。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只有推进管理转型升级,才能积极应对各种变化和挑战,才能有效发挥税收职能,才能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汪建国分析说,“推进管理转型升级,是税收工作求新、求变、求发展的战略选择和现实路径。”

2011年初,安徽省地税局顺势而动、超前谋划,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为主线”。

2011年2月9日,农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安徽省地税局召开题为“创先争优比作为,转型升级当先锋,为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再立新功”的视频会议,全系统13000名干部职工参会。

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在安徽地税系统顺势破题。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

形势变化是安徽地税管理转型升级前进的动力,而目标的选择则是前进的方向。在推进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诸多目标的正确相机抉择是其向正确方向演进的保障。

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不是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目标和任务。

立足当前安徽地税工作实际,安徽省地税局将管理转型升级的指向圈定在六个方面,即:推动税收执法从重实体向更加注重程序和实体并重转变;税政管理从重视落实政策向更加注重研究政策当参谋、拓展空间增效力转变;税收征管从习惯运用传统方式向更加注重运用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管理方式转变;纳税服务从仅仅重视满足纳税人需求向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促进税法遵从转变;税务稽查从突出组织收入职能向更加注重保障执法转变;系统建设从过多依靠行政指令性管理向更加注重依法管理、人文管理、激励管理转变。

显然,管理转型升级是贯穿地税工作各环节、各阶段的系绕性工程,既涉及执法、征管、服务等税收业务层面,也包括人事、财务、资产等内部行政管理层面。

在各环节中,安徽省地税局将突破口放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纳税服务升级等方面。

2010年,宣城等市局启动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根据税源结构及其风险特点,探索从“管户”到“管事”,实施“行业+规模+区域”分类管理、分级监控、分离制约的模式,并运用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纳税评估等多种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用一句话说,就是要能人力难事。”安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决策》。

“以前一个税收管理员能服务好20-30户纳税企业,就已经相当不错了。现在一个税管员能更好地为上千户纳税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安徽地税系统一位基层税干介绍说。

2011年,试点扩展到淮北、宿州、蚌埠、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和黄山等8市。是年9月,全国税务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会议在安徽召开。

会议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赴宣城市地税局考察调研,对安徽地税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变革的智慧

2011年,安徽省地税系统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增长37%。其中地方税收891.3亿元,增长36.8%,规模列全国第12位、中部第2位,增幅列全国第7位、中部第3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从地方税收贡献看,地方税收入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0.9%,为10年来最高水平。

管理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一系列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变革的方法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安徽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要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法治理念显著提升,税收制度更加完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权益保障全面增强,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特别是近年来,安徽地税系统全面开展的“两条生命线”(将依法治税作为各级地税部门的生命线,将廉洁从税作为每位税务干部的生命线)教育在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中起了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此外,更值得总结的,还有管理转型升级中队伍建设的智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推动管理转型升级开始,安徽省地税局即将专业化队伍建设作为其重要的保障。“地税干部必须通过针对性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更高层次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需要。”安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分析道。

2011年,安徽地税系统共举办初任培训、业务培训以及其它各类岗位培训班318期,培训13984人次。

今年,安徽地税将扩大培训规模,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双百双千”目标,即:全省地税系统拥有200名在税收工作某一方面具备专长的领军型人才、2000名基层复合型人才和业务能手。

在法制理念的引导和人才队伍的保障之外,随着形势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对税收管理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越发凸显。

篇(6)

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

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

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

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

针对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起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所谓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即是对税收“两权”认为薄弱的环节或某一点开展针对性检查。如在一次省局召开的纪检监察调研座谈会上,据某市局介绍,该局针对停歇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抽查的11户当中,竟有8户为假停歇业,该市局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人员对全市停歇业户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假停歇业户。近年来,省局也尝试开展了诸如此类的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如20xx年开展的人事纪律检查,20xx年开展的财经纪律检查等,成效都非常明显。我局也曾就纳税评估、废旧物资回收等高风险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效果也很不错。

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思考 显而易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具有比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更多的优越性:

一是针对性更强。一事一查,或几事一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灵活性更大。不受时间和事件的约束,认为某一环节或某一项工作需要加强和监督的,随时可以组织检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于检查的对象单一,可以组织精兵强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检查效果更好。

可以预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将是今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目前,专项税收执法监察还正在萌芽和创新阶段,我们认为,要认真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应在各级党风廉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由纪检组或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政策法规监督、干部人事监督、财务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巡视检查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制定与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做好规划,每年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3项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治税,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六个融入”,实现“三个贯穿于”,即把“两权监督”融入依法治税之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组织收入;融入科学管理之中,完善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财务、事务公开;融入优化纳税服务之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融入信息化建设之中,将“两权监督”逐步纳入系统网络,通过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管理,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

篇(7)

一、中小企业面临的三大财务难题

(一)融资难

缺乏资金、资金流通不畅,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也曾连续多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然而这一问题至今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政府方面说,虽然公布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文件,但是却没有形成具体而完善的担保机制。

其次,从银行方面来说,虽然有政府鼓励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的寿命期限很不稳定,很有可能让银行贷出去的很多款项收不回来,出于盈利风险考虑,银行不愿意贷款给还款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

最后,从中小企业自身来说,由于其缺乏比较完善的会计管理机制,账目设置不健全,财务报表不能满足银行提供贷款前的资格审查,而且没有房产等抵押品。

据上海的《2011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趋势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857家企业中,其经营资金大部分都依靠自有资金,有近90%的中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贷到款。因此,融资难、资金链断裂仍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的《珠三角小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人工成本的上升在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据调查,珠三角地区的小企业工人工资相比2010年上涨了20%—30%,部分高级技工的工资上涨幅度甚至超过100%。报告显示,将劳动力成本上涨列为当前企业面临三大困境之一的企业比例高达52.44%,仅次于原材料成本上涨。

因此,本文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就是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同时人才流动性大。除了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外,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生产成本随之上扬,而且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不能把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产品定价当中去,只能损失利润。

(三)税费负担过重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50%以上的税收。根据多家部门的调查,目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有不少中小企业表示,他们一年所纳税额占到企业利润总额的50%左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要缴纳税费或“隐性”负担有: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据估算,通常交1元税,就要交0.5~0.7元的费;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一些执法部门名目众多的检查罚款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表示,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常常是清理了一批,一些地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

上述三个问题在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当中都存在,关系着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并且在以后做大做强过程中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接下来分别对上述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二、中小企业如何解决三大难题的建议

(一)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相结合

首先,企业要在融资前一定要有规划,有预见性,即对资金需求的性质、用途、数额、期限等有明确的判断,并且还要明确可以接受的成本,可能的还款保证,以及还款来源的评估。

其次,企业可以借助于专门的融资机构,帮助企业规划融资,以此来减少企业的盲目性,增加融资成功的几率。

第三,充分重视内部融资的作用,即通过内部员工投资来成功筹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筹资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银行仍然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应当确定长期合作银行,将零散资源整合到一家银行,重点培育与这家银行的信用合作关系,为自己的后续发展打基础。

(二)控制人力成本,提高利润

第一,中小企业的一个特点是规模小,因此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利润下降的时候,适时转型,变更主营业务,即在一段时间内主要投入成本较小的业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二,重视人才培养,争取留住人心。如何才能留住人才,除了物质方面的激励外,还要注意其精神方面的需求。经营者应当正确看待人才流动,重视人才培养,摈弃“为他人做嫁衣”的想法,多位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对于重要人才,企业可以采用参与入股的方式,让企业和人才的关系更近,以留住人才。

(三)正确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政府应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以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就已经实施了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并且在2011年11月1日之后,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但是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仍然很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完善税制结构,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在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政府应及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以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其次,企业应实现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特定条款等方法,以及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着眼于降低企业整体的长久的税负,而不是某一时间、某一税种,要树立整体的税收观念,合理避税。(作者单位: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分所)

参考文献:

[1]张建营.中小企业融资实战[M]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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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省、州金融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于龙里县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加大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力度,龙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金融办对国家、省、州政策进行了梳理,对部分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国家、省、州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为加大金融支持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省、州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龙里县也出台了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等配套文件,逐步形成对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总体来说,龙里县贯彻落实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效果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发(20XX)60号文件: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但在龙里县未能较好落实,企业融资渠道仍为传统的抵押担保。

(二)国发(2017)48号《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中明确严禁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但在助保贷平台,仍存在存贷挂钩现象。

(三)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未完全兑现。截止目前,龙里县已认定民贸民品企业68家,截至2017年9月底,共有59家民贸企业办理基准利率贷款 4.13亿元,累计贷款15.43亿元,按政策应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443.235万元,但目前仅兑现贴息资金1777.416万元,贷款贴息滞后,2017年度第四季度及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贴息资金至今未到帐。

(四)黔府发2017(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不搞一刀切式抽贷,完善贵园信贷通政策,对单个企业贷款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但有些金融机构存在抽贷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严重的会导致企业因流动资金断链而停产。虽然省级层面对贵园信贷通可提高到1000万元,但在实际操作中最高的限额仍只是500万元。

(五)《黔南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本微利原则,将担保费率由当前的3%(年)下调至2%(年)以内,但在实际工作中,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仍未下调。

2企业融资情况

从各商业银行反馈的总体数据来看,截止8月底,全县工业企业累计贷款余额为219633万元,其中:工行 16832万元;建行24630万元;农行39985万元;邮储680万元;农商行154363万元;贵州银行4600万元;贵阳银行10万元;村镇银行18518万元,但新增贷款较少。

2017年9月,县工信局对48户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不同融资渠道从各商业银行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有34户,贷款余额为34968万元;尚未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有14户。48户工业企业中除4户暂无资金需求外,其余44户均有不同程度资金缺口,缺口额25050万元。在获得贷款的34户企业中,通过权属抵押贷款的有31户,占90.76%。由此可见,企业融资需求缺口仍然较大,银行发放贷款大多数都是需要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大多是土地、房产手续,创新抵押质押方式创新不够,土地厂房手续未完善的企业基本得不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3担保情况

龙里县金诚信用担保公司目前单笔为企业融资担保可达1000万元,基本能满足龙里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县金诚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为县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30笔,累计担保金额约3亿元。目前龙里县金诚信用担保公司在保项目27个,在保金额5480万元。县内部分企业因土地房产手续未完善,不能提供抵押物,只有采取担保渠道,目前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大多在3%,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4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的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目前,少数工业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还款意愿不强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企业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致使部分金融机构不愿甚至不敢与民营企业打交道,这已成为难贷款的最大障碍,个别企业故意拖欠不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二)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龙里县大部分工业企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是以家族式经营、合伙制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大多数企业都是聘请兼职会计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不走对公账户,不排除有为了偷税不按规定入账现象。银行在进入实质性审查时往往财务报表不规范。从而导致提交银行贷款要求的审贷资料质量差,导致时间长、通过率低、融资难度加大。

(三)贷款审批效率低,融资成本贵。银行贷款审批流程长、风控控制指标严导致融资慢。如贵园信贷通平台于2017年10月开始运行,我们先后推荐了24户企业计7250万元到合作银行为企业争取授信贷款,但至目前止,仅发放了威力洗涤、昆泰纸业、龙缘盛豆业等6笔2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17年以来,由于其他县市助保贷出现问题较多尤其是代偿问题普遍,导致合作银行龙里建行顾虑增多,抽贷、惜贷严重,平台日渐萎缩。由于中小企业无抵押物,在融资时先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然后通过担保渠道方能获得贷款,评估费和担保费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融资贵,这也是很多企业无奈的选择。

(四)融资渠道窄,金融产品不多。由于债券、股票、基金等融资方式准入门槛高,导致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窄。目前通过银行权属抵押仍是企业融资主要渠道,占比很高。国家鼓励的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贷款、税信贷、预期收益贷款、合同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等均因无具体操作办法,加上金融部门认为风险较高不愿做。

5工作建议

时下经济下行压力大,受融资贵、用工难、价格低、环保严等诸多因素影响,制造业生存环境急剧恶化,企业盈利水平越来越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协调解决。

(一)政府层面

1.提高服务效率,各部门尽快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手续。据调查,目前企业有土地房产手续的大多数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认可抵押权属获得贷款几被用尽。部分企业因为当初政府承诺先上车后买票,大多数企业在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手续未完善的情况开始建设,建成后确因无法完善手续而导致企业无抵押物融资,谷脚园区企业大多因为机场限高原因无法补办规划手续,虽然县政府已专题会议安排过,但效果不理想,有的企业跑机场无数次,协调数月,仍没有结果,建议政府出面协调,帮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2.做好企业成长性评价。建议园区从企业生产经营、亩均税收、解决就业、投资强度、技术创新等指标开展企业成长性评价,对企业的成长性及相关指数进行科学评估,评估较好的优先推荐给金融部门,并优先纳入政府融资平台推荐,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加快引金入龙进程。近年来,龙里县已先后成功引进邮储银行、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入驻龙里县。目前龙里县共有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小贷公司、1家担保公司,企业融资选择面仍较窄,需加快引进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鼓励企业实现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整合园区资产,创新担保平台。建议将园区路网等基础设施资产打包给龙里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做大其注册资本。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将未办理手续的厂房土地资产抵押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以自身资产免费或仅收取成本费为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如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其抵押的土地房屋资产由开发公司进行收储,进行二次招商。

5.降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目前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在3%,担保公司在政策性担保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按规定兑现对金诚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补贴,将目前的担保费率降低至2%以下,切实做到降低企业担保融资成本。

6.改革目前助保贷平台。龙里县助保贷管理中心平台于2013年10月成立,目前贷款余额仅为1130万元,县财政投入的1000万元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建议县金融办积极指导龙里县助保金管理中心与合作银行(龙里建行)改革助保贷平台,亦可另选合作银行重新签订助保贷合作协议,使助保贷平台恢复活力,发挥作用。

7.积极引导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建议园区引进财务管理公司,对未设立财务人员的中小企业进行财务指导,并可根据情况整体打包,帮助企业记账,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增加财务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快速提供财务资料创造条件。

8.利用行政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工业的力度。一是根据县内各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工业企业的情况,在年终予以奖励。二是对贷款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增加政府类资金开户存款比例,对扶持力度较小的,相应降低开户存款比或利用行政手段撤销政府类资金在其银行的开户。

9.启动县级贵园信贷通平台。目前龙里县出资200万元,参与州级贵园信贷通平台,但实际运作中,审批效率低下,效果较差,9月龙里县申报了11户,仅获得1户贷款350万元。建议启动龙里县贵园信贷通平台,由农商行牵头作为承贷银行,最大限度为龙里县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金融层面

1.探索合作模式。县金融办积极和税务部门合作,探索针对积极主动缴税、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和担保,加快税信贷出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按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落实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实现税务、银行、企业三方共赢,同时指导银行创新推出适合企业的金融产品。

2.创新抵押方式。目前企业传统的抵押方式多为厂房、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建议县金融办积极和银行对接,大胆尝试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属、库存商品和应收帐款为新的抵押物贷款模式,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办法。

3.提高审批效率。目前推行的贵园信贷通平台,审批效率非常低下,原因主要在金融部门,由于县级支行没有审批权限,一些企业申报资料报上去几个月都没有下落,建议各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尽量做到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在坚持安全、效益、流动的信贷原则前提下,给予县级银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限,并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企业方面

1.增强信用意识。企业要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坚持有借有还,贷款不难的原则,积极主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增强诚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信誉度。如: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如实填报公司的财务数据,在今年贵园信贷通工作中,农行系统就将查询该系统的信用信息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有的企业填报时未按照真实的数据填报,本来有利润也填亏损,直接影响到银行贵企业的评估,导致无法获得贷款。

2.完善财务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指标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银行支持,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做账,销售收入不走公司账户,银行没有流水,虽然银行也愿意支持,但无奈提供不出完整的财务报表,导致最终贷不了款。

3.履行纳税义务。在评估贷款风险时,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税收,但据统计,龙里县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到30户,部分企业正常生产但确每月都是零申报,贵园信贷通支持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部分企业就为此得不到贷款支持。

4.提升核心竞争。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整合产业链,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为契机,加大企业技改创新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知名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获得银行支持以及下一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

企业发展调研报告范文二

正蓝旗传统蒙古包加工业具有悠久历史,用料考究、做工精细精湛、不仅继承了传统蒙古包的民族风格,也是蒙元文化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是我区乃至全国最大的传统蒙古包加工基地,是蒙古包行业的典范,在传统蒙古包销售市场上占有70%多的份额。随着近些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蒙古包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带动了我旗蒙古包行业的飞速发展,全旗现有传统蒙古包加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33户,年可生产直径为3.250米的50余种大小不同规格的传统蒙古包10000多余顶,畅销全国各大旅游城市景点,远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几国。年均销售量可达5000多顶,实现产值6000万元左右,直接和间接提供2000多个就业岗位,是我旗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一、传统蒙古包制造行业的特点

传统蒙古包制造看似简单,其实较为复杂,分工比较细、做工慢、生产工期长,各组成构件间架有序合理,组成后不仅美观大方,而且还要符合力学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需要负责对售出的蒙古包提供装卸、安装及相关维护等专业售后服务。对蒙古包特有的情怀,造就了我旗成为传统蒙古包制作技艺的物质文化遗产之地。

由于采用传统蒙古包制作工艺,各企业均采用手工制作的方式,除极少数构件能采用机器制造外,绝大多数采用人工手工制作,大部分就业人员来自牧区进城务工、下岗职工及陪读牧民,并且都是熟练掌握了传统蒙古包制作技术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观念的转变,年轻人不愿从事此行业,新生从业人员增长缓慢,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长时间以来,该行业的技术工人人数相比其他行业来说少之又少,出现一工难求的现象,尤其是熟练工人更是抢手。近几年来,各家厂商为了多争取订单,留住熟练工人,均采用按件计费方式,不断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导致蒙古包制造成本不断升高,而销售价格却没有明显的涨幅,甚至有所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加工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居高不下的人工费用已经占到总成本的40%以上,超过了用料成本。

以最为畅销的直径4.3米蒙古包为例:套脑用料9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140元;门子用料8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150元;哈那用料46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540元;乌尼杆用料24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160元;帆布套用料420元,缝纫工加工费320元;毡套用料320元,缝纫工加工费280元;单布用料30元,缝纫工加工费40元;围绳、方顶绳、钢丝绳用料40元,加工费30元;蒙古包安装工人工资100元;管理费280元。在生产成本为3720元的蒙古包中,人工成本就合到1760元,占生产成本的47.31%;所有原材料成本合到1680元,占生产成本的45.16%;管理费用占到7.53%。目前该款蒙古包市场售价仅为4100元,在不考虑交税的情况下,仅能实现利润380元,约占成本的10.22%。

以直径5米的蒙古包为例:套脑用料12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150元;门子用料11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180元;哈那用料52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580元;乌尼杆用料380元,木工加工、油漆工加工费220元;帆布套用料530元,缝纫工加工费420元;毡套用料380元,缝纫工加工费420元;单布用料60元,缝纫工加工费40元;围绳、方顶绳、钢丝绳用料60元,加工费30元;蒙古包安装工人工资150元;管理费320元。在生产成本为4630元的蒙古包中,人工成本就合到2190元,占总成本的47.30%;所有原材料成本合到2160元,占生产成本的46.65%;管理费用占到6.91%。目前该款蒙古包的市场售价为5100元,在不考虑交税的情况下,仅能实现利润470元,约占成本的10.15%。

我旗虽是传统蒙古包加工量最大的地区,但生产所有蒙古包的构件材料,旗内均没有生产厂商,企业需到河北等地购进,除木料、油漆等可以找到较大的生产厂商外,其余的构件材料要到农民家中收购,或者从个体的小商贩处采购。这些材料在购进时,企业根本无法开具出进项税发票,就是能开上的也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票,很少有正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发票。导致企业无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扣,此问题不仅在我旗加工企业中体现,在整个蒙古包行业中都存在。

二、传统蒙古包加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篇(9)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思想重视,积极主动抢先机。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年初开始就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春训活动期间,就着手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预备,并将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2月份,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系统内外的第一批活动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提前“热身”。局党组认真总结了我局鸠江区分局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注意虚心听取和吸收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精心筹划酝酿。3月初,市局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了总书记、省委书记王金山以及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市委陈树隆书记在全市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作好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全面布置。活动开展以来,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先后召开会议8次,及时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由于思想重视、积极主动,早谋划、早安排,为顺利开展活动赢得了先机,确保了活动开展始终做到方向明确、方法对路,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巧安排。一是迅速成立机构。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了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和指导组等四个组。还组建了学践活动联络小组,对每个单位都确定了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二是精心制定方案。制定了《*市地税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以“推进科学发展、发挥地税职能、服务率先崛起”为活动主题,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三是及时进行动员。召开了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议。市委学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到会指导。市区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和三县地税局代表共380余人参加,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后,系统内各单位均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对市委、省局和市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作了再传达、再学习,并进行再动员。四是认真开展培训。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辅导会,对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市区各单位人秘科长等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邀请鸠江区分局介绍试点经验和活动体会。有力的组织措施,为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三)强化措施,环环相扣抓落实。一是认真落实“规定动作”。认真落实方案,做到规定项目一个不少、规定环节一个不漏、规定程序一个不缺。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任务分解表》和《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学习内容、量化学习指标、强化学习进度。围绕“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务求学习效果”和“五学”即保证时间学、挤出时间学、争取时间学、抢夺时间学和不丢时间学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学习任务落实。在学习中严格落实考勤、学习等制度,确保学习做到“四不”即不少学时、不漏人员、不缺内容、不降标准。截至目前,采取领学、中心发言等方式,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完成4次集中学习,分支部组织了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平均8.8次以上,达22.9个学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每个党员都撰写了学习体会。二是精心做好“自选动作”。分别邀请市领导和市委党校专家学者为党员干部作了专题报告;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到宣城市局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积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流动党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党员干部进社区、进企业学习实践活动;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推进会。三是高度重视工作交流。创办了《活动简报》并利用《*地税信息》,及时报道全局各支部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截至目前,《活动简报》已出刊18期,刊发信息40条。四是严格加强检查指导。建立了市局党组成员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每个党组成员联系两个基层单位,并明确了联系责任和具体要求;组建了7个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派驻到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7个党支部,加强督促检查。五是着力提供制度保证。先后制定出台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勤补课制度、调研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并认真对照制度抓好落实,建立起学践活动的有效运作机制,确保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开展。

(四)突出主题,学用结合求实效。紧扣活动主题,做到边学习边实践,学用结合,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相得益彰。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制定了《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和“社保费‘双基数’征缴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两个重点调研课题。系统内各支部,也分别结合实际确定了各自的重点调研课题。围绕调研课题,各级班子成员纷纷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精心撰写了调研报告。二是推动工作发展。先后制定下发了《2009年全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指导税收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收分析预测工作,提出了“科学增长要有条件、理性回落要有依据”的征管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各税结算和纳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和普通发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免尽免;组织有关人员到系统内外单位学习考察,进一步完善了加强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方案;进一步强化机关学习制度,制定了“一月两学”的学习计划;分级抓好稽查干部业务培训,委托扬州税务学院对30名稽查干部举办了为期15天的脱产培训;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节约工作的通知,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开展干部轮岗工作,增强队伍活力;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了志愿者组织机构;加强税收宣传,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地税”;以“提速、升质、降耗、强能、创优、树形”为目标,严格工作纪律,优化工作作风,加强考勤考核,积极打造“效能地税”。

(五)注重创新,活跃形式展特色。一是创新活动思路。确定了体现地税特色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提出了十个结合、十个必须、十个做到的“三个十”活动要求,确保活动效果。二是创新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在内外网站上开辟了学习专栏;创办了学习简报;开辟了墙报和制作了宣传展板;编写了学习内容导读、学习提纲、学习实践活动关键词等学习辅导材料。创新学习方法。做到学习与研讨相结合,边学习边讨论,在研讨中启发思维;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努力学深学透;领学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确保学习人员不漏、学时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弋江区分局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交流、一阶段一讲评方式促进学习;三山区分局采取了“两个一、两个加”的方式开展学习,并对参学人员学习笔记进行“双审核”。三是创新调研方式。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纳税人代表以及社会有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研课题,确保课题具有针对性、代表性;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案头查与实地看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调研,努力使掌握的资料更真实、更全面、更丰富。四是创新税收服务。开展了以“十项服务”为内容的推进纳税服务系列活动,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深化“一对一”纳税服务,确定专人负责,定期上门服务;结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开设“网上税法讲坛”,分十讲宣传税费知识和有关优惠政策;开展了“123上门帮扶”活动,尽力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征管分局在服务大厅内设立代收窗口,在银行下班后代收代交税费款,方便纳税(缴费)人,还设立了应急窗口,为纳税人解决应急事项。稽查局主动与国税稽查局联系并达成一致,联合开展税收专项稽查,为纳税人减负。五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三廉一述”活动,即建好廉政室、抓好廉政周、办好廉政灶和开展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动力。通过搭建宣传平台、完善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大力营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以网络、新闻媒体、自办刊物、墙报、展板、宣传资料等为载体,搭建起全方位的宣传平台;加强和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中有图像;开展了“走进地税看服务——新闻记者地税行”活动,邀请我市四家新闻媒体的记者联合走进地税报道学践活动促进地税服务工作的成果;与国税、公安联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过省内七大新闻媒体宣传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情况;在*地税互联网站上开辟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专栏;及时编发活动简报和学习导读,促进交流,引导学习;制作了50多块宣传展板,集中展示开展学践活动的过程场面;每个单位都制作了宣传条幅在办公楼外张挂,制作了宣传标语牌在适当位置安放;等等。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还对内部各单位下达了宣传考核指标,用激励手段促进宣传工作取得成效。通过有力措施,为开展学践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深入推进学践活动提供了环境动力。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初步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对科学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税费收入实现科学增长。在经济形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推进科学征管,千方百计借力提速,凝神聚力弯道超车,攻坚克难化危为机,实现了税费收入的科学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全系统共征收各项收入16.07亿元,同比增长7.2%,增收1.08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10.3亿元,同比增长6.46%,增收6261万元;五项社保费收入5.33亿元,同比增长8%,增收4157万元;其它基金费收入4328万元,同比增长9.6%,增收378万元。

三是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随着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全系统服务理念得到了更新,服务思维得到了拓展,服务方式得到了创新,服务措施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了新的改善和提升。

四是队伍素质保持不断增强。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进一步提高,精神状态进一步饱满,业务技能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纪律观念进一步牢固,廉洁意识进一步强化,和谐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几点体会

一要未雨绸缪早谋划。只有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才能争取主动,才能掌握进度,才能保证质量,才能提高效果。

二要求真务实讲成效。开展学践活动的真正目的在于应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只有坚持学以致用,做到真学、真思、真用,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才能体现活动的意义,实现活动的价值。

篇(10)

为确保掌握情况,查到症结,找准对策,我们专门成立会审小组和调研小组,确定7个行业14户低税负、零负申报企业作为调研样本。这些企业销售规模从年产几百万元到年产几十亿不等,有开业不到一年的新办企业,也有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老企业;外资区域涉及香港、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日本、美国、欧洲和太平洋群岛国家(避税港),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调研中我们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次集中会审的办法。首先,由责任人陈述企业基本情况和案头分析情况,集中逐户过堂,分析排查疑点和确定调研重点;其次,由调研人员深入企业一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工艺流程,检查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实际情况,详细查看企业账簿,重点审阅抵扣联的列支范围,出口退税情况,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和融通资金情况,有无视同销售、报废、废料销售情况,所得税减免期前后有无人为调节年度间利润,向境外付汇等情况。对调研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事中的集中会审,讨论确定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案;再次,对调研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形成统一的准确处理和后续管理意见。经过一个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14户企业共查补增值税77.23万元,调减留抵107.49万元,调增所得额130.59万元,所得税税款28.36万元,滞纳金20.12万元,调整外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一户。

二、形成“零、负税申报”现象的主要原因

形成企业“零负申报”和长期低税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管理的原因;既有经济客观因素,也反映人为主观因素;既表现于税收征管操作的欠规范,也透析出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够完善。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生产经营不景气。诸多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缺乏新品开发能力,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非常脆弱;人民币汇率升值和出口退税率调整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中小企业对下游大企业的依赖性强,价格受其控制,一定几年不变也是重要因素。

2、税制设计有缺陷,造成实现税额有扭曲。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没有充分考虑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季节性生产企业和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进项大于销项的实际,客观形成了阶段性的“零负申报”现象。主观方面,部分企业利用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出于缓解资金短缺的目的,在财务上人为地调节进销项结构和销售实现时间,消化和扭曲应实现的增值税。另外,税收政策与财务制度差异仍然很大,增加了税额准确计算和税收征管的难度。

3、管理观念和手段弱化,企业财务管理不够严谨规范。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与财务核算主管部门的分离,容易引起财务核算管理主体的相互扯皮;企业财务人员的频繁流动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的影响,财务核算时间和人员上的脱钩造成财务核算不准;企业财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制约准确核算的因素,部分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完全准确体现经营成果,同时增加了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4、管理人员面临知识更新压力,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大部分基层干部的纳税检查和评估还停留在依靠手工账册,对财会电算化特别是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应用还不熟悉、不熟练。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在日管中仍存在认识误区,重增值税,轻所得税,重税负,疏管理,对重点税源户比较重视,对中小企业管理和监督偏松。一些管理人员过度依赖管理软件和工作流处理,深入企业调查分析不够,实地管理监控不够。

5、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反避税难度大。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的滞后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避税空间。根据OECD有关调研报告,特别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大型集团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均将转让定价作为首要税收问题。目前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主要集中在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各种往来,主要手段有:高进低出,即以较高的价格向关联企业购进原材料,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售给关联企业,将企业利润税前转出;虚列或多列租赁费,即以同关联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名义,将企业利润转移出去,有的实际上并未发生租赁行为;提高佣金费用标准,以高额劳务报酬费、技术咨询费、中介业务费名义,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向关联企业融资,以高于同类业务的利率支付利息,将利润税前转移。目前,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除了有关法规亟需建立和完善外,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足,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要求不尽适应。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6、企业税法观念淡薄,税收宣传和执法力度还很不够。税务机关需加大力度多宣传多辅导,为企业提供法规和政策保障。同时,税务人员需解决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税收某些职能的强化,税制设置缺陷的弥补,最终要通过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来实现。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点,应制定应对策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管理的精度。

1、强化分析,整合设置零负申报和低税负风险警戒区。宏观上要分行业、分工艺流程、分规模等开展复合式的梳理分析,剔除合理性的因素,真正设立风险区和风险点。微观上,牢牢把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加强零负申报和长期低税负企业的日常监管。真正落实责任区责任人巡查制度,不定期实地调查,对企业法人、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约谈,查看生产车间和仓库,调阅账册,了解企业真实的状况。对不正常零负申报,加强评估力度和深度,促使企业规范运作,不断降低零负申报面。

2、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加强监控。做到征管环节全覆盖、管理过程全监控、税收服务全方位。首先,要突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小、效益不好、固定资产投入不多的外资企业,要控制用票量,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成本核算不准确的,要促进准确核算;其次,强化申报审核。真正建立“两税”数据审核机制,增值税低税负外资企业,往往也是亏损企业,要加大长亏不倒的外资企业的重点监控,不断加强月度和季度申报审核,提高预缴率;再次,强化跟踪管理。对正常零、负税申报企业如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调试阶段企业等情况,要注意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内外联动,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年年亏损,产品增值率低,而生产经营规模却逐年扩大,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企业关联申报管理,严格日常税务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对关联交易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将企业历年关联申报数据实施综合分析,重点分析关联交易变化与经营成果的相关性;三是广泛收集行业数据,分析行业特点,将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行业状况进行对比,从而筛选出异常指标;四是充分利用反避税数据库平台,寻找与关联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强化可比性分析,努力发现避税疑点;五是加强售付汇管理,严把审批手续关。企业申请付汇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贸易明细,认真核查付汇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资金流向,抓好后续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将售付汇工作纳入反避税工作内容,并与税收情报交换有机结合起来;六是进一步抓好日管、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结合,将反避税工作关口前移,实现税收征管与反避税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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