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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研究生小额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科研思维:我老板一直跟研究生说“一定要做scientist,而不能做technician”,然而这一点往往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最容易被忽视。一般都是老板提出新idea,然后分工,每个研究生可能仅做其中某个环节或者是按照到导师的思路逐步去做,再加上研究生本身在实验操作上可能一开始就要花大量的时间去适用新环境和永远做不完的事情,可想而知,最终仅仅培养出一位“优秀技术员”,这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尤为突出。但是,科研思维就像人体中的包含大脑的躯干,更加像是大海航行中的指南针,离开了他,最终科学研究将会停滞不前。
2、实验技术:有很好的idea,没有很好的实验条件和技能强的技术人员,科研思维也会变成“空想”。也许我们均没有国外实验室那样高顶尖的实验仪器,有的实验室还可能没有专门技能的技术人员,全靠研究生一届一届地带着的干,时常会出现技术脱节。但是我们可以不断创造条件进行实验;若实在实验条件不够的话,我们还可以搞合作;当然,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的条件,通过科学思维来达到最终的实验目的,即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
二、如何在研究生阶段学得更多
1、多付出。“不付出,你就很难获得更多”。在我接触的研究生同学中,许多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弊病”十分突出,不知是当前独生子女带来的、还是深受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不足所引起的。实践中这些人表现为“先收获再付出,甚至寻求不付出而有所收获的捷径”。然而,另一些人在表现“先付出再收获,甚至不求收获的付出”,与人相处融洽,虽然每天处于繁忙中,但最终的收获是很大的,甚至终生受益。——学会了许多实验技能。“在帮助别人实验的同时也为自己后面实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多交流。“不交流,你就很难飞得更高”。研究生阶段中,许多研究生惧怕自己的导师,不敢主动与老板进行交流,这将会导致这部分研究生最终可能连自己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可能都不知道,这会在研究生论文答辩中时常发生。如果在不与身边的同学交流,仍然保持本科生的自学精神状态,那将会导致许多实验挫折的重蹈,更不要学他人的其他优点了,永远站在理论、书本的层面上,没能充分结合实践,最终是难以超过他人、难以成功的。——掌握了科研思维和许多实验原理。
3、多谦虚。“不谦虚,你就很难交到朋友”。在日常交往中,我深深体会到“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为什么?对方谦虚,我可能会毫不吝啬地把自己所知道的知识道出来与他进行分享和交流,他也可能从中学到他还没掌握或没理解的问题;但相反,我可能就不会说的太多,而且他也不会让你说的多,否则他就不叫“骄傲”。一次,我的一位师兄的论文答辩PPT,老板要他给我看看,帮忙修改一下,我是十分认真地通读了几遍,提出了我认为十个非常中肯的建议,没想到他找了十个相应的理由把我的建议一一否决(因为我自己还没答辩,也可以理解。但我参加过国家级PPT大赛和给大学生多媒体上课),我只好忍痛点头说他说的有道理。后来,论文答辩的当天,导师把他PPT看了一下,提了许多和我一致的意见,唉!——做人也是一门学问,许多人这方面很欠缺。
4、自我加压。“不加压,你就很难取得成功”。这样的事例我见得太多了,从书本上的“伤仲永”到我亲眼所见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等等,无论在人生哪一阶段,只要你松懈下来,你的同学、同事,甚至后来人都会把你丢得很远。这些例子告诫我们只有不断地自我加压,全面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同样,研究生不是终点,而是我们进行科学探索的起始,所以我们更要加快步伐去学习、探索未知。——压力变动力,动力变能力,能力变效力。
三、科研实践中技巧汇总——详见下文
1、如何为申报基金奠定基础?
1)科学研究离不开各种基金资助。科研工作者可能会经历校/院/所基金、省/市教育厅基金、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支撑计划、国家863和973、国际合作项目等等申报,这些基金/项目的成功申报可能都需要拥有良好的基础。
2)在学生时代,我们只要把学习成绩弄好了,只要发表几篇论文足以毕业了,“我行我素”不一定会影响到你什么,更加感受不到周围的巨大压力;但进入社会后,如果你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地埋头苦干,可能很难快速地实现你的终极目标。人在不能改变环境的前提下,只能不断地学会适应环境;对人的成功来说,情商和智商都十分重要,需要双重发展。
3)结合以上几点,打好基础的方法:一方面在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的同时,也要增加与你本专业同仁的交流,如通过你以前的老板、同学或现在的同事、领导等等,通过交流,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新的知识,甚至是前沿领域,同时也可让人家留下你的好印象(人是有情感的高级动物,同等情况下,可能会优先资助你)。当然,选择考博或出外进修可能更加方便与牛人的交流,可以考虑。
2、如何顺利开展长期实验(慢性毒性实验)?
1)长期实验的特点是:实验周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大。一旦实验成功,受益很大,发表文章也颇受欢迎;当然,也有很大的风险,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为何开展长期实验?首先,许多慢性疾病的病因研究离不开长期实验的开展,如肿瘤、高血压、成年疾病胎生起源学说验证等。其次,许多新化学品的慢性毒性评价需要开展长期实验,如一般毒性中的慢性毒性和致癌作用评价等。最后,急性毒性实验仅仅代表某一化学物的急性毒性,不能代表该化学品的其它毒性。
3)要顺利开展长期实验,必须做到:首先,研究设计全面,包括研究目的确立、研究对象的选择、实验过程的质控、实验指标的确立、实验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难题等。其次,做到各方面充分准备。课题负责人和成员要多请教相关熟悉专家和老师,让他们传授经验和教训,同时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合理安排、动物和试剂的预先订购、实验过程的盲法进行、定期对前面实验的总结和下一步实验的计划等也要准备。最后,慢性实验中收集的生物材料十分珍贵,在进行分子生物学实验或其它生化实验之前,若方法不成熟,可以用急性染毒处理收集的材料先进行实验,当方法成熟之后,再对珍贵的慢性实验材料进行检测分析。另外,一定要密切观察实验中研究对象的反应,尽量避免实验中不良因素的影响,灵活应对实验中的不良意外发生。
3、如何为课题组开辟新方向?
1)尽管我年资不大,但是我研究生阶段经历了三次研究方向的改变:肝脏毒性研究——生殖与发育毒性研究——神经发育毒性研究。前两个方向分别均发表了2篇SCI论文和好几篇中文论著,每一次的更换方向,我都从中学到了许多科学研究相关的精华。所以,我还是有许多经历与大家进行分享。
2)研究生为导师开辟新方向的难点所在:导师本人可能也对这个新方向不熟悉、研究生本身对科学研究把握能力有限、研究生实验时间较短(一般1-3年)、许多新的实验平台需要建立、对本方向的研究动态尚需要时间来不断学习等等。
3)研究生想为课题组顺利开辟新方向,必须做到:首先,大量阅读与新方向相关的中外文文献,以便了解该领域的研究动态和急需解决的难题,这一点十分重要。其次,逐步建立新的实验平台,由易到难、由宏观到微观,甚至可以先重复别人的研究,以验证你所建立的方法的正确性。最后,研究设计前和实验期间要多与该领域的专家、老师、同学请教,同时经常与导师探讨该课题的研究进展和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或许过来人的一句话会让你豁然开朗,少走许多弯路。另外,开辟新方向的研究生最好先发表1-几篇论文垫底,以防影响顺利毕业。因为开辟新方向是有风险的,倒不是一定失败,而是因为时间的原因,很难说一定在短时间能。
4、如何培养创新思维?
1)实例:本人几年前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一窍不通,完全从0开始,更不要谈有创新思想。但是付出、交流、努力、再学习的全过程,让我初步认识到科学研究的真谛。例如,几年前我给大学生上课,只能是理论加理论,学生很乏味,但我尽力了,学生也可谅解。现在给学生上课,我经常结合科研实践,大谈专业前沿知识,能全程把握课堂的学习气氛。当然,更主要我也发表几篇SCI论文、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让我很自信,也鞭策了我不断地努力学习、再学习。
2)我从过去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不足到现在基本掌握了本专业的前沿领域和热点研究内容,如成年疾病的胎生起源学说的进一步验证、纳米毒理学、组学研究、毒物的兴奋效应、环境内分泌干扰化学物对生殖发育的影响、表观遗传学的研究等等。总结几点如下:自我上进的心、多与自己导师和其他有影响的老师交流学习、多参加国内/国际大会进行交流、大量阅读本专业和跨专业的外文文献、定期阅读高影响因子的文献(如nature、science、cell、Plos等,他们中许多文章可能是未来几年的研究内容的导向)等。
3)宏观上,一味重视研究基础,那无科研基础、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课题研究者永无出头之日。我曾看到一普通学校的老师的早期标书及其后来标书的申请过程,第一份标书他一点基础没有,但标书很好,评审专家给了他小额资助,正因为这一资助,后来他连续获得两项面上项目的资助,现已经发表几十篇SCI论文。若开始扼杀了他的第一份标书,我想他后来很难建立很好的科研基础。我认为每个人的研究基础都是从0开始的,而不是像海归或大老板那样有基础。国人为什么一直拿不到诺贝尔医学奖?我想这可能是主要原因,太看重以前的工作基础,扼杀了许多人的创新思维。
5、如何提高实验技能?
[2]胡蓉萍.放贷人唐宁[EB/OL],http://.cn/2011/ 0910/211047.shtml,2013/9/10.
[3]胡蝶.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拟证券化资产“风险隔离”角度[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6.
[4]伦宗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D].沈阳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2.
[5]蒲剑宇,管瑞龙.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途径与意义——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国际金融,2012(07):76-77.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慈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慈善意识的社会氛围。
有学者从企业角度来谈慈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慈善存在的问题:
①慈善的规模小。
②慈善的理念不够成熟。
③慈善体制还不完善。
④慈善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有学者认为民企参与慈善活动有其复杂的社会心理动因,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a.利己基础上的利他。
b.互惠利他。
c.纯粹利他。在这三种社会心理中,作者认为互惠利他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实际国情的理想心理状态.它一方面能有效克服功利主义思想,另一方面比纯粹利他具有主动性和稳定性。
有学者从慈善组织角度谈慈善问题。刘云娜介绍了中国慈善组织募捐所面临的困境,分析了募捐困境的原因。作者对走出困境提出了相关建议。刘俊红从管理体制、内部运营机制和社会环境三方面分析了慈善组织发展面临问题的原因。作者也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赵倩探讨了当代中国慈善组织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作者着重论述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变异情况,对其价值取向进行了探寻,慈善组织价值取向由道德到人权保障的演变过程。
也有学者从个人的角度来谈慈善问题。毕素华从微观层次分析企业家慈善行为,对激励和提升当代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精神和能力进行了制度伦理视域的理论研究。赵海林认为中国慈善事业之所以举步维艰,关键是缺少一大批倾心追求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即中国富豪们。王小波对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要建立以普通人为主体的慈善捐赠新体制,就必须塑造慈善文化氛围,强化现代公益精神,建立小额捐赠机制。
虽然以上学者没有专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但他们论述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与慈善伦理有某种内在的联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慈善伦理研究一直比较滞后。目前国内慈善伦理研究情况大致如下:一部分学者把目光投向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伦理道德,但这些作者的研究仅仅停留在传统慈善伦理的肯定或否定上,并未涉及慈善伦理基础问题,就目前可查资料而言,只有周中之、程立涛两位学者的文章谈到慈善伦理道德基础问题。周中之教授认为它有三部分组成:
1.建立与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富伦理。
2.建立与中国文化相适应的感恩伦理。
3.建立以制度支持为核心的诚信伦理。程立涛博士认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道德基础主要有三:
①以慈爱和同情为基础的情感伦理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支撑。
②人道主义的理性义务观,为慈善行为提供外在规范和情感约束。
③慈善事业的道德价值目标,体现在互助行为的总体交换中。两位作者的研究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但也存在不足:对传统慈善伦理挖掘不够,对西方优秀伦理思想借鉴不足,与时代精神结合不紧。最重要的是没有从宏观结构上来构想慈善伦理基础问题。中国慈善伦理基础的构建要体现“中西融汇,古今贯通”的总特征。而“以古为基,以中为本”应该是慈善伦理理论研究的指导原则。慈善伦理理论工作者既要把目光投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还要紧跟时代,放眼世界。精心筛选,潜心研究,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彭定光:《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8年第4期
[2][3]《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4]吴 妍 姚俭建:《民营企业参与慈善的社会心理动因分析》 《 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5]刘云娜:《中国慈善组织募捐困境探析》西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7、6
[6]刘俊红:《中国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7、6
[7]赵 倩:《当代中国慈善组织与人权保障》.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8、5
[8]毕素华:《当代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研究》.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10
[9]赵海林:《企业家与慈善家――论中国富豪的社会责任》 《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民事速裁是各基层人民法院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累对简易程序进行的探索与改革,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出台,小额诉讼合法化的身份得到确立。在民事速裁未能法律化的情况下,其地位愈发显得尴尬。但其自发性、非外来移植性的特点又注定了民事速裁这一制度必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此情况下,厘清民事速裁与小额诉讼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明确二者之间的立法模式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在不考虑小额诉讼情形下民事速裁的立法模式
在不考虑小额诉讼的情况下,关于民事速裁立法的路径选择,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作为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或是特殊的简易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二是作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独立的程序;三是认为不应将民事速裁作为一种程序来确立,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注重效率的理念,贯穿于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无论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都应当贯穿这种理念,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①目前我国民事速裁的实践整体上未突破简易程序的框架,实务界对这种现状大都持批评及否定的态度,总体而言独立构建民事速裁程序是目前实务界呼声较高的一种立法选择,也有学者持类似的观点。
在考虑小额诉讼情形下民事速裁的立法模式
在考虑小额诉讼的情况下,民事速裁的立法模式如何选择就必须将其与小额诉讼的关系考虑进去才比较客观全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出台,小额诉讼在我国的合法化已成定局。由于改革决策者在改革之初和改革的过程中未就这场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改革效果、具体措施等原则性、根本性问题明确下来,导致在改革的不同阶段为了适应不同的需要而出台一些应急性措施,小额诉讼和民事速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实践中的小额诉讼和民事速裁无论是从称谓上来看,还是从法律基础、价值取向、制度功能等方面来看,都具有趋同性的特点。这种小额诉讼和民事速裁并存的客观现状要求我们在考虑民事速裁立法模式的问题时不能回避其与小额诉讼之间的关系。设计出能使民事速裁和小额诉讼兼容且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二者制度价值的立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体而言,小额诉讼与民事速裁之间大概有如下四种立法模式可以选择。
民事速裁被小额诉讼吸收兼并,变身为小额速裁程序。这一模式具有较大可行性但也存在明显弊端。由于我国司法改革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小额诉讼和民事速裁一直都具有高度的融合性和趋同性,这种模式推行起来应该阻力是最小的,也比较切实可行,但最大的弊端在于,民事速裁本身的价值被抹杀了。我国的民事速裁应用范围有限,基本是没有脱离简易程序的框架,因此其被小额诉讼吸收后最大的遗憾是制度上的自我否定,已积累的丰富经验也许会付之东流,或者因不能很好地整合到新制度框架内而变得无用武之地。但从国外民事速裁的应用情况来看,其基本类型既包括普通程序“速裁审”、简易程序“速裁审”,又包括特别程序“速裁审”、小额诉讼“速裁审”。②以德国为例,德国立法者已通过多次法律修订,将“速裁性”规定渗透到了诉讼程序的每一个相关角落,而并非仅依靠某一项或几项具体措施来实现目标;③而法国在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上采用了“分散性简易与速裁程序性规定”和“集中性‘紧急审理裁定’程序规定”并行的立法体例及其法律规定模式;④美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分为分散性和集中性两类,其种类繁多、立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速裁程序结果均具有既判力。⑤可见,与我国相比,国外的民事速裁制度具有更广阔的内涵和更丰富的制度内容。我国现阶段的民事速裁虽与国外较成熟的制度模式有不小的差距,但如果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全可以有更大的作为。而若将其并入小额诉讼中,民事速裁作为一项制度的独立地位完全丧失,其自身的发展和优化也无从谈起。
小额诉讼被民事速裁吸收兼并,变身为民事速裁程序。这种模式的可行性很小。目前《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明确确立小额诉讼,虽然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立法者赋予小额诉讼合法地位已成大势所趋。如果此时还会出现民事速裁吸收小额诉讼的情形,实际上意味着立法者从制度上对自己全盘否定,这种做法不符合基本逻辑和常识,可行性很小。
民事速裁成为与小额诉讼并列的独立程序。即在目前确立小额诉讼的前提下,依然保留民事速裁,这种模式的可行性值得商榷。理由如下:第一,小额诉讼与民事速裁在实践中具有趋同性和融合性,两种制度在实践中难以作出根本区分。在已规定小额诉讼的基础上再规定民事速裁,在制度上未免有重复建设之嫌;第二,民事速裁是否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目前仍存在许多分歧。实务界一直不乏独立构建民事速裁程序的呼声,但笔者认为这些呼声都不是民事速裁具有独立制度价值的真正原因。
首先是不少人在立法模式上总是“言必称独立”,仿佛只有独创一个新的制度,简易程序的改革才有希望,这种脱离本国国情、崇洋的心态尤其值得批判;其次是这种呼声反映了一些人希望民事速裁能够摆脱简易程序限制的主张。因为这些人认为民事速裁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依然要受到正式审判程序的诸多束缚,独立出去反而更有利于速裁特点的充分发挥,但目前并没有实证数据证明民事速裁独立能够发挥更大的优势;再次是因为受小额诉讼独立构建惯性思维影响的缘故。国外典型的小额诉讼立法模式多采取独立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模式,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多持认可态度。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纲要(2004~2008)》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纲要(2009~2013)》一直力推建设简易民事速裁程序,小额诉讼和前些年相比不太受到重视,民事速裁似乎成了小额诉讼的替代品。在此情况下,人们习惯性地沿袭了以往小额诉讼独立构建的思路,认为民事速裁也应当独立构建为宜。从以上分析可知,构建与小额诉讼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速裁程序,其实并没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加以支持,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此并非一种理性的明智选择。
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构建起小额诉讼制度,同时重塑民事速裁。效仿德国采取简易程序再简化的形式构建小额诉讼,同时民事速裁作为一种推进民事诉讼高效运作的措施广泛应用在民事诉讼的所有程序中,这一模式较为合理也更切实可行。首先,小额诉讼独立构建已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其法律定位是模糊不清的,到底算不算独立构建,至少从草案的现行规定上无法分辨。在此情况下,我国小额诉讼的立法模式可选择效仿德国,在不突破简易程序的框架下对其进行程序简化的再改造。因为相似的制度背景使德国模式对我国而言更具借鉴意义,且这一做法的制度成本是最小的。⑥当然,小额诉讼程序最理想的立法模式应该是独立建构。如果将来立法对此予以明确的话当然最好,如若不然以效仿德国采取简易程序再简化的形式构建小额诉讼也是可采用的权宜之计。其次,民事速裁目前还没有合法地位,但法院系统基于解决积案、提高诉讼效率的自身需求在大量地使用,且仍未能脱离简易程序的框架,这使得民事速裁通过快速裁判来推动民事诉讼进程的特点远未发挥出来。因此,我国应合理借鉴国外关于民事速裁的有益经验,将民事速裁的应用扩大到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特别程序的所有类型中,让“速裁性”规定渗透到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个步骤,从整体上全面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总之,我国的司法便利化改革是在法制现代化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展的,是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内容之一,这是我国所处的特定时代背景。因此这场改革不仅要强调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便利,更应关注改革形式的合法性,这一点似乎更为重要也更容易被忽视。尽快从法律角度确立民事速裁与小额诉讼之间的立法模式,赋予民事速裁应有的合法地位,这才是对司法便利化改革合法性质疑的最好回应。
(作者单位:广东惠州学院政法系;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社会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的功能整合研究―以广东创新社会管理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GD11XZZ04)
注释
①程婧:《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9年。
②廖中洪:“‘民事速裁’:类型、特征、与设置原理研究”,《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第 134~135页。
③程林:“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35页。
④廖中洪:“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及其基本理论思想”,《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第38页。
[8]张健.图书馆评价理论与方法[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8.
[9]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Resource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Guide to the Evaluation of Library Collction[M].Chicago and London: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1989.
[10]魏育辉,刘健.馆藏评价方法研究概述[J].图书馆建设,2010,(9):16-18.
[11]孙勇中,袁曦临,钱鹏.外文核心学术图书模糊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J].图书情报工作,2007,(6):134-138.
[12]路茂林.文献采购中平均文献信息距离比评价指标分析方法[J].图书馆建设,2010,(2):30-32.
[13]陈志仁.关于馆藏文献的评价[J].佛山大学学报,1995,(10):88-92.
[14]曹志梅.图书馆动态模糊评价与实证分析[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15]周佳贵.论文献评价的三个层次[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1,(3):36-39.
[16]卞福荃,李安国,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文献保障体系评价[J].图书馆建设,2004,(6):31-33.
[17]李冕斌,赵德霖,卞福荃.研究级学科文献收藏指标体系研究[J].情报科学,2002,(2):163-164,168.
[18]朱宁.LibQUAL+与我国图书馆评估体系的比较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5):747-750.
[19]沈玉兰,潘淑春,马亚敏.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预订外文科技文献资源分析与评价[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3):69-72.
[20]马红月,杨春华,张梅,等.从文献借阅量化指标审视馆藏文献的管理与利用[J].图书馆建设,2011,(6):67-69,73.
[21]储昭霞.馆藏纸质文献质量评价分析——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0,(4):39-43.
[22]万燕萍,刘华.现代图书馆馆藏评价与优化[J].图书馆论坛,2009,(4):159-161.
[23]汪跃春,胡敏.基于读者发文引文统计的馆藏图书评价与分析——以金陵科技学院图书馆为例[J].图书馆建设,2010,(5):18-21.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148-02
前言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着力于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涵盖高等院校的各个学科,在高校里推动科研创新普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要推动成果的转化,就必须对于成果进行确权。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问题具有较大现实意义,有利于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也有利于学校在学生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成正比,也是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较好形式。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种类
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类,从理论上界定较少,多数高校科研部门有自身的划分标准。从学科门类、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以及项目的资助级别、研究成果的应用性来进行划分的较多。
从学科门类上划分,团中央等四部委的“挑战杯”赛事具体分为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又分为计算机及软件类作品、机械类作品、通信与电子类作品、能源与化学类作品与相应工艺改进方案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又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
从研究资助额度上划分,具体成果取得有重大型成果、重点型成果以及一般资助项目成果、自主项目成果等。一般来说按照研究资助额度进行划分,均由同一级别的自主机构进行资助,这种划分的方式更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级。
从研究项目的资助级别划分,有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试验项目成果、省级学生科研学术项目成果、市级学生科技创新学术项目以及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学术项目成果,项目级别不同,其资助额度相应不同。一般来说资助级别越高,其产业转化的可能性越大。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属性分析
(一)按照《专利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类,多数理工类高校的大学生都向专利部门申请了相应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较多,发明专利较少,这是因为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要求较高,也比较符合科研学术的规律。
但是对于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资助学生的科研项目成果最终的界定存在争议,许多学校在其学生科研管理办法中对于学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成果规定为学校所有,但忽视了学生的科研积极性问题,直接剥夺了学生对于科研成果的分享权。按照《专利法》对于职务发明以及委托发明的规定,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均不符合规定,例如,学生并非高校参与科研的工作人员,并非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和单位存在用人关系期间,发明创造的成果属于单位所有,单位应当对于发明人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奖金,以资鼓励;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未签订委托开发协议的情况下,学校向学生科研提供资助,是一种教育公益行为抑或投资科技开发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科研项目研究,属于接受第二课堂的教育,因此学校完全剥夺学生的科研成果权利,是忽视学生科研劳动的行为,因此应当参照职务发明或者委托发明的相应规定,赋予学生相应的发明专利权益。
(二)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对于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予以了相应规定,该条第(一)、(七)、(八)相应规定了文字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的种类,在大学生科技创新过程中,产出的成果多数有原创性较强的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或者调研报告及含有独创性内容的自然科学论文,亦有机械制造、建筑工程以及电子电路图、规划图等作品,也有一些计算机软件,但对于开源软件,应当赋予其相应的专利权益。这些作品一经创作,其权利属性当然为著作权,作为作品创作人的项目科研负责人,多数为大学生群体,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并具有相应的著作权许可权益,从中取得相应报酬。对于由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作品成果被界定为著作权时,其权利归属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相应的规定进行界定,例如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项目组共同享有,对于由出资单位资助的项目,且由指导老师全程进行规划指导的,代表资助单位意志的著作权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研基金等资助机构享有。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参照著作权法第16条职务作品的规定,其著作权归项目组成员共同享有,但资助机构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免费使用。
(三)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一些学校建立了创业学院、创业指导中心或者创业基地,通过内部转化,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通过小额投资得以商业化运作,但是多数学校的创业公司属于虚拟公司的形式,不是公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经济机构,其产出的产品或者服务也并未进行商标注册。资助单位也重视这些成果的专利及著作权方面的保护,而忽视商业化运行后的商标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在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推动过程中,对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要公司化运营,并且管理该项目的标志、标识等明显以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的商业标志,符合条件的,资助单位应当鼓励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商标注册。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及保护情况
大学生科技创新并非是国家科研体制的重要部分,教育部及团中央等部委将其视作学生的第二课堂,因此多数高等院校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及保护工作较为忽视,少数高校形成系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从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到最终的成果展示及转化,全程管控,全程建立档案,特别在一些重点环节衔接的阶段,资助方引进企业或者投资机构实施这些科技创新作品,或者通过本校的创业学院、创业基地等转化实施一些投资额度小,实施较易的科技创新作品。一些高校为学生建立科研学术活动档案,出资鼓励学生申请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等,建立全校性的科研成果权利备案表等。
高校的科研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学术性、应用性水平降低,甚至出现了学术造假现象,学生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多为本校本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与学生之间存在师生关联,在评审过程中多有情感因素甚至利益因素的考量,降低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科研评审的中立价值,这说明需要对学生科研成果应加强项目立项评估、项目应用评审等环节中的严格管理,只有前期的严格管理,才能为下一步的权属确定建立基础。
四、促进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保护的措施
(一)对项目立项申请及结题环节评审进行严格管理
高等院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学生学术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包括项目管理组、项目评审组、项目成果转化组,项目管理组负责学生科研学术项目的立项、初审以及日常组织工作,项目评审组负责项目的实质审核和中期审查、终期审查等工作,项目成果转化组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确权,向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推介学生科研成果的工作。其中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评审组,按照专业门类的不同,建立含有本单位与外单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的评审专家库,在立项评审、结题申请等环节,由外单位专家和本单位专家共同组织单数评审小组,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建立较为中立、公正的学生科研学术评审机制,这才会使得较为优秀的作品或者项目成果被遴选出来,予以确权。
(二)建立学生科研学术档案及学术成果确权登记制度
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需要建立档案,包括每个在籍注册研究生、本科生,这不但有利于高等院校统计学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进度,更有利于考核学生的学业和研究水平。对于一些确实具有重大性的研究项目,可以通过建立阶梯式的滚动资助方式,推动研究项目的进一步深化。
对于经过专家评审,遴选出的优秀作品或者成果,应当推动其申请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或者确认其著作权属性等,对于学生与高等院校间在科技创新成果权益分享上做出合理安排,建立对于优秀研究型的大学生进行激励的机制。
(三)与企业及投资机构紧密联系,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教育部、科技部以及商务部积极推进产学研体制的建立,但该种科技创新模式并未在中国广泛实施,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促进学生与社会需求相衔接,需要高等院校、大学生科研项目组与企业及投资机构紧密联系,将相应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在产业中实施,高等院校可以在大学生创业园等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推动学生科研成果进园,通过小额投资、政策扶持等办法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与开发。
参考文献:
[1]梁卫华.引入竞业禁止机制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产权保护[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7).
[2]陈国平.论我国高校专利的保护与管理[J].科研管理,2004(6).
保险营销员在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的作用一直是不可忽视,在人口相对较少的日本,就形成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庞大的寿险营销员网络,寿险营销员高达50万之多。人口众多的中国其保险业发展更是如此。自从1992年友邦公司进入中国,引入了个人制度,中国本土的各个保险公司都竞相效仿。截止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保险营销员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在2009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42.18%。然而保险营销员(主要指保险人)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他们在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保险营销员是投保人的直接接触者,直接代表着保险公司的形象。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系统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一方面营销员行业极不稳定,淘汰率高,另一方面既是导致了保险行业的高脱落率,高退保率,并且极大地损坏了保险行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甚至部分人将保险行业与传销混为一谈,为保险行业的深度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一、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在中国保险营销员与其他的金融行业的营销员不同,进入门槛普遍偏低,只需要有高中甚至初中以上的学历并取得保险营销资格,不需要保险营销员接受过较高的学校教育。在同一个营销队伍中,有的是研究生毕业而有的仅仅是初中文化,这就导致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行业实际上是一个要求相当高的行业,不仅仅需要营销员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营销技巧等,更加需要营销员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能够在为投保人讲解保险知识的同时遵守诚信原则。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对营销员进行管理的时候,片面的重视传授经销的技巧而忽视了对其道德的教育。在庞大的营销员系统中,一些人为了签取保单,得到更多佣金,而欺骗投保人,忽视一些重要信息。在投保人理赔时,这些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由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仅仅是关系。如果签订的保单出现了问题,所需要承受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
长期下去,使得保险行业品牌形象差。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首先我们可以开展例如保险人协会的业务培训体系,在一个专业的组织中从各个方面提高人素质。该体系不仅可以为保险营销员提供一个交流业务经验、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平台,使得保险营销员不断提高内在素养,保险营销员也可以通过该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由于保险营销员中很大一部分与保险公司并非真正的雇佣关系,他们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业务。今天为这家保险公司干,明天就可以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干。当初他签下的保单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也无法追究,这样就促进了保险人片面追求保单的签订数量而忽视质量。如果只要在整个保险系统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这个问题便可以得到较大改善。
二、改善保险营销员收入分配制度
保险营销员底薪相当之低,有的只有几百块,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哪怕是这么低的底薪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业绩才能全部获得的。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营销员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其签订保单的保费提成。他们与保险公司并不属于雇佣关系,无法享有社会保险以及公司提供给雇员的福利。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量都会带来不同的佣金收入,其特点就是上不封顶但是又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保险营销系统庞大,业务精英以及那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营销员可以获得很可观的收入,一般的营销员收入偏低。2008年,寿险营销员收入人均仅有1645元,财产险营销员人均收入仅有1529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与他们长期在外奔波的劳动强度是不相符合的。同时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也极其不稳定,签订的保单越多,收入就会相对增加,反之,签订的保单较少,收入也会减少。
保险营销员为了增加收入,促使投保人能够顺利签订保单,有时就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虽然将薪金与业绩挂钩,是一种很好的激励制度,这种激励制度是需要一个平衡点――业绩占薪金的比例。比例太小,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比例过大,超过了保险营销员的承受能力,则会引发道德风险。要找好这个平衡点,让这个激励制度不超过其弹性限度范围内起到最大的激励效应。另外可以将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与诚信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做到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在乎眼前利益。对于诚信度不同的营销员采取有区别的薪金,诚信度较高的营销员会有较高的底薪,诚信度较低的营销员底薪也会较低。相信保险营销员在追求保费的同时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美国保险业巨头AIG就是采取这个制度将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牢牢系在一起(AIG的相关制度比较复杂而且并非每个公司都能够完全效仿的,但是在根本上和我们下面谈的是统一的)。营销员拥有公司的股票,公司整体的利益就将与个人利益挂钩,这样他们就不能只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
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营销队伍
保险公司,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组成了我们的金融体系。然而其社会地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并不一致。保险行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工作强度比较大,另外社会上对保险营销员的普遍认识使得很多人对保险营销行业闻风丧胆。较少的大学生会选择学习保险学,有的大学生表示选择保险专业仅仅是为了获得文凭,将来并不会真正从事保险。在我看来,保险行业是一个极具魅力和挑战性的行业。首先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慈善机构,但是保险行业致力于将个人的风险分散,实际上是运用了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为世界的福利事业做了贡献。我国的很多保险公司目前正在尝试小额保险,试图让广大的农民享受保险产品。虽然仅仅依靠商业保险来保障所有人是不现实的,应该客观认识到,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的本质就决定了它的崇高性。保险营销是一个极具创造性和挑战性的职业。保险营销和很多其他的行业不同,没有死板固定的模式,更多的需要保险营销员的人际关系,交际能力,口才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很多优秀的人才在保险营销队伍中成为百万富翁,保险营销员上不封顶的薪酬制度为那些胸怀抱负的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保险营销不应该是一个社会地位不高,令人畏惧的行业,应该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当然,只有当保险行业形象提高了,才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更深刻地意识到它的魅力。
保险业作为一个风险控制的行业,在为社会管理风险的同时,更需要管理好行业内部的风险。营销员队伍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已经困扰了中国保险多年。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形象,加强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将会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持续良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丛冰.保险营销员激励问题研究.企业管理[学位论文].2008
[2]朱利英.保险营销员有效激励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论文].2006
[3]蔡清洁.管理初探.经济师[期刊论文].2009(7)
[4]武建强.险营销员激励监督机制的委托理论思考.广西金融研究[期刊论文].2007(5)
学校:浙江工商大学
达人达事:提出的“基于GDP的最低工资标准德尔菲法测算模型”受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浙江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领导的高度赞赏,并荣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全新的测算模型与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目标不谋而合。
姓名:何恩情
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达人达事:红楼梦续写者。表现突出,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从小家庭贫困,何恩情很早就成了“留守儿童”,但对《红楼梦》一直情有独钟。从一知半解到成功续写红楼后面情节,十几年来,抱着一腔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努力追求着自己的梦想。
姓名:诸咏天
学校:华东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MCM/ICM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2009.10-2010.02)一等奖。2011年3月成为上海圣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姓名:潘强
学校:广西民族大学
达人达事:在“东南亚妇女生存状态”课题中,他独自一人背包从南宁出发,赴越南、柬埔寨、泰国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人类学调查。
姓名:陈鑫磊
学校:浙江大学
达人达事:参加了国际基因工程机械大赛(iGEM)浙江大学代表队ZJU_China,在香港的比赛中取得了亚洲区冠军,并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举办的世界总决赛中取得了世界季军和最佳新应用领域奖。以一、二作者身份发表国际论文4篇(均为EI检索),部分研究成果还在四年一度的国际水平顶级应用数学会议ICIAM 2011上做海报展示。因为在科研方面的潜力,他被包括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领域全美第一)在内的多所大学录取攻读博士。
公益
姓名:亢茜
学校:武汉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首创了“给盲人讲电影”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用声音描绘光影”,帮助盲人朋友“看”电影。
姓名:王建航
学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达人达事:2011年,在校园巡查当中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违规进入学生宿舍100余次,其中包括多名从事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并且只身抓获2名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嫌疑人。
姓名:王国栋
学校:西南大学
达人达事:在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义务维修了347台电脑。组织服务队在西南大学各学生园区设立“及时雨”电脑维修站。他经常背着“工具箱”和“软件箱”上门给住户们进行“电脑义诊”,杀毒、修主板、清洁机箱、更新软件,传授电脑使用的小技巧。在西南大学附近的社区里,几乎家家都知道有个技术好、人憨厚的大学生义务维修工。
姓名:陈文森
学校:西南石油大学
达人达事:组织策划了全国第一所环协图书馆;负责了全国二百所高校环保社团的“水果贺卡”项目;他的“校园垃圾分类回收”项目被中华环保基金会授予第四批小额资助优秀项目,该项目已在全国进行推广。
姓名:蔡杨波
学校:南京理工大学
达人达事:在勤工助学协会,蔡杨波着手打造一个无忧兼职服务平台,为在校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兼职、实习岗位。通过积极联系与不懈努力,平台为在校的学生免费提供将近1000多个兼职实习机会。
创业
姓名:吕琦
学校:贵州师范大学
达人达事:通过QQ日志、微博等方式把家乡情况和春晖行动“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结合起来向社会宣传,成为2011年贵州省立项的60个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中唯一的由在校大学生申请并获批的项目。“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筹集了97.9万元资金,为家乡修了1800米的路。
姓名:付文杰
学校:武汉科技大学
达人达事:付文杰和他的团队创立的公司总资产200多万元,年收入超过100万;吸纳120余人就业,其中30余人是在校大学生。2010年3月,付文杰成立时代俊杰商贸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随后,增资注册为时代俊杰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陈少国
学校:贵阳学院
达人达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理念成立启航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兼任苏州中坤服饰有限公司(B2C)运营总监,带动了全院300多名同学乃至贵州大学的30多个同学自主创业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国际水稻研究所最先成立的有两个部门,一个是育种系(plantbreeding division),另一个就是培训中心(training center)。前者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成立后者的意义又何在呢?国际水稻研究所的创建者们坚持认为,缺少培训机构的研究单位,其作用与影响将是十分有限的,甚至可以说是毫无影响力可言。因此,科研与培训理所当然地被视作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他们认为,培训是一个能使个人获得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手段和能力的过程。它能帮助学员在职业生涯方面获得成功,并完成所在组织机构的目标任务。对科研机构而言,培训也是传播科技成果,获取反馈意见、提供科研成效评估与立题依据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培训在开发该所员工潜能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一个组织机构取得成功也是必不可少的。
1962年国际水稻研究所培训中心迎来了自己的第一批学员。随着矮杆水稻高产良种――IR36的选育成功和各国水稻研究网络的初步形成,1964年国际水稻研究所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绿色革命”的浪潮。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选派第一批中青年科学家到该所学习、进修,其中包括后来成为杂交水稻之父的袁隆平院土等一大批科学家。40多年来,国际水稻研究所始终不变的方针是通过高效、互动的学习,促进各国农业研究和推广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科技传播和推广能力。通过学位培训与非学位培训计划,国际水稻研究所增强了研究人员的能力建设。近年来开发的网络培训项目,已成为远程教育的一个成功模式;与世界著名大学联合进行的学位教育和在世界各个地区进行的合作培训,有效地促进了世界水稻科研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国际水稻研究所还分别为该所科学家、培训工作者和合作者专门编印了培训手册。同时,向个人、非政府组织或私人组织提供相关技术信息,通过多渠道传播。由于采取了以上一些具体措施,培训中心已成为水稻工作者和农民的一所无形大学。
国际水稻研究所的培训计划包括:学位培训、非学位培训、团体培训、合作培训与网络培训(e-training)等。
(一)学位培训
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培养硕士、博士,以提升其水稻研究水平。获得国际水稻研究奖学金的个人,将在该所从事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研究。学位计划包括全额奖学金、论文研究奖学金和挂靠研究(Affiliate Research),即由其他机构提供资金在该所从事论文研究,接受该所科学家指导。同时,该所还接受发达国家博士后来所从事1-12个月的研究实习。
(二)非学位培训
非学位培训项目包括个性化培训或在职培训(on-the-jobtraining curriculum)。这些培训计划是非学术性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员的研究技能、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团体培训
这是项短期培训,学员为各国选派的科技开发人员。主要满足学员提高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需要,每年举办25-30期。课程均与水稻知识与技术有关,针对性很强。根据发展需要,最近主要提供与战略性研究有关的课程,通常在其总部或各国举办。
(四)合作培训
主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在各地区、各国,开展生产技能方面的团体培训(group training)。地区性培训通常使用英语,而在各国培训则采用当地语言。
(五)网络培训(e-Learning)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及其运营成本的降低,预计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研究与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合作伙伴,将在未来2-3年内用上互联网。在保证效率与节约成本的同时,为满足更多人的学习需求,国际水稻研究所着手开发网络培训,使培训超越时空限制。国际水稻研究所已建立起包罗万象的水稻知识库,以参考资料、支持决策工具和网络培训三种形式传递知识。通过互联网、光盘或印刷品等形式实现全球无偿共享。
笔者曾在国际水稻研究所学习、进修多年,每年到该所参观、学习的,可以说是人来人往,犹如过江之鲫。许多来访者不约而同地向着同样一个问题:“你们是如何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Training!(培训)”,通常是对方最为直截了当的回答。通过培训,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培训,传播科技成果;通过培训,加强交流,扩大影响。
在过去的40多年里,国际水稻研究所在其总部培训了来自世界96个国家的1.4万名以上的水稻科学家。1991-2002年间,到其总部受训的学员就达2530名,其中406名攻读研究生学位,493名接受非学位培训,1631名接受团体培训。91.3%学员来自亚洲,3.6%来自非洲,1.8%来自欧洲,1.5%来自拉丁美洲和北美洲,0.6%来自大洋洲。也就是说,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水稻研究所,至少都有一名以上的研究人员接受过国际水稻研究所的培训。值得一提是,其中26%以上为女性,上述数字还不包括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及与合作培训的数千女性学员。因此,国际水稻研究所成为联合国粮农组织最具影响力的研究中心之一,被誉为世界水稻科学家的摇篮。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培训一直被国际水稻研究所视为扩大其影响力的基本手段与方法,这是其高瞻远瞩,胜人一筹之所在。
我国是农业大国,却远不是农业强国;我国农民数量居世界之最,而农民素质之低却不能不令人忧虑。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对于资金、技术、设备等“硬件”,我们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积极引进。然而,国民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民素质的提高,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的长期培养和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低素质和高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之一。教育、培训是提高国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挖掘人的无限创造力,增强国家“软”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百年大计。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起“继教”新
平台,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
二、研究生教育平台
众所周知,世界发达国家的科研院所大多依托于高校或企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由于历史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分附数张“皮”,依然存在着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现象。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纷纷重新定位,正逐步向科研教育型方向转变。
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一再证明,开展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是促进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研究生教育在我国还能起到促进人才流动和增强单位活力,克服“能进不能出,死水一潭”的现象。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构建研究生教育平台,实现我院研究生教育“零的突破”?我们采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办学的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是国家级农业综合研究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任务。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第一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作为全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中国农科院以其实验设备精良、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多、基础设施完善、课题经费充足、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及广泛的国际合作等优势,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和良好的学术氛围。1999年,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被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以农学第一名的评价成绩,跻身12所“中国一流研究生院”行列。
2005年4月我院与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将委托福建省农科院全面负责中国研究生院在福建省的招生管理工作。2005年5月,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教学实习基地正式挂牌;6月下旬着手招生宣传工作;截至7月31日,全省农业推广硕士学位招生报名110名,最后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分数线的有58名。根据协议,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其中副导师由我方推荐。因此,研究生教育这一平台,不仅能够为培养我省农村基层人才服务,还能为培养我院人才服务,同时也扩大了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在祖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影响力。今后将逐渐扩大到其它专业,条件成熟时联办博士研究生教育。办出品牌效应后将向台湾地区招生,使其成为海峡两岸人才培养的新平台。
三、农村基层培训平台
农村基层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构建面向基层的培训平台方面,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思路有:
(一)重心下移,培训科技特派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增收幅度持续下滑,局部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现象。传统农业正面临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农民科技素质普遍偏低,二是缺乏把科技直接送到农民手里的有效途径。1999年南平市委、市政府首创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并逐步形成了“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南平机制,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做了有益探索。
科技特派员既是“受政府委派,听农民指挥”的科技工作者,又是去农村“承担特殊使命,具有特殊技能,具备特殊人品”的特殊人才。他们以村为基地,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长,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提供“零距离”的贴心服务。同时,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入股和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2002年9月我院与南平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一道,成立了南平市科技特派员进修学院,采用短期培训、专业教学、进度自学相结合的方训下派科技特派员。先后编写教材4册,共12万余字。2005年该学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6期,接受培训的科技特派员人数达3309人次。
根据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决定成立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进修学院。有计划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的优秀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培训示范项目带动,将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闽台合作,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成功因素之一,就是有组织地进行农民培训。早在日据时代,台湾就成立了农会,而教育培训则是农会的四大基本功能(推广、运销、金融、保险)的重要内容。台湾“农会法”规定,农会是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业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的。农会的基层组织,有“农事研究班”、“四健会”(健脑、健手、健心、健身)、“家政改进班”等,其主要功能是实施农业推广教育,向农民传播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福建与台湾仅一水之隔,从古至今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从来也没有中断过,是维系两岸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开始化暗为明,日趋活跃。福建先后批准设立了漳州、福州两个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2004年以来,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区的范围更是扩大至福建全省。以往的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大都侧重于技术、品种和资金的引进。然而,由于我省农民素质普遍偏低,消化、吸收存在一定困难,更谈不上开发创新了,直接影响了双方交流与合作的成效。笔者认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应该成为21世纪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重点领域与最大亮点!福建省现有农民技术员4万多名,他们是我省农村的科技骨干。根据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的项目需求,我们应积极与台湾农民组织、农业投资企业或涉农单位合作,分期分批地对农民技术员开展轮训。随着台湾对大陆开放旅游市场,将来可以组织我省农民技术员到台湾农村进行实地参观、考察,面对面交流。从了解、理解到融合,携手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多做贡献。
为加速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有关领导部门提出了“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宏伟蓝图。笔者认为,创办农民学院,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是实现这一构想的一种明智选择。福建省农科院与全省9个地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
的农科所均有业务联系。目前,福建省有20多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超大集团等,还有100多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农民培训已关系到保证农产品质量,保障企业效益的关键。一些原来靠“爱拼才会赢”成长起来的农民企业家,逐渐认识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只有“爱学才会赢”。应当将农业企业作为新的服务对象,因为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也就是支持“三农”的发展。
创新培训形式和更新培训内容,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措施。既要考虑到产业间、地区间、城乡间的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又要优化各专业、年龄段、性别结构,使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建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梯次分明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同时,要编写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材,通过天网(远程教育)、地网(网络教育)和人网(常规培训)开展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
(三)关注弱势群体,实行科技帮教
据悉,福建省农村每年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刑入狱的人数在3万人左右,刑满释放人员在1万名左右。不少人无一技之长,出狱之后往往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为了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与省司法厅一道,先后引进香港与美国的慈善基金会,从事刑满释放人员的科技帮教工作和收留无依无靠的罪犯子女的教育慈善事业。先后在南平市大横农业科技园区和南平市劳教所,举办了五期创业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聘请院内科技人员和当地优秀科技特派员,如全国人民满意的优秀公务员――詹夷生同志等担任教员。针对闽北农业发展需要,分别讲授“葡萄栽培管理与葡萄酒的酿制技术”、“草莓栽培及柑橘园管理技术”、“反季节蔬菜的栽培管理技术”、“食用菌栽培管理技术”、“茶叶栽培管理与加工技术”、“肉兔、牛、羊等草食性动物饲养技术”、“牧草的种植利用”、“闽北内陆山区水产养殖”、“土鸡的原生态养殖技术”、“农村沼气的开发利用”和“农村小额信贷的申请”等课程,以帮助学员寻找自己的创业切入点。政和县一位解教人员回乡后,依靠种植锥栗和茶叶,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并带动了周边的群众。大横镇一位解教人员带着自己种植的葡萄参加闽北葡萄节,向老师汇报自己的劳动成果。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创业,有关部门与教师对学员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当地报纸、电视台等也做了跟踪报道。“科技帮教”这一新举措,先后使176名服刑或解教人员,获得了中国农村致富函授大学颁发的单科结业证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培训服务,让“科技帮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继续教育,责在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