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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断推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一、建设和谐税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人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等。因此,和谐税收建设得如何,税收征纳关系怎样,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
(二)建设和谐税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税收事业与税务人员全面发展等问题。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涉及和谐税收问题。
(三)建设和谐税收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树立起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推行以能定级、以岗定责、岗能匹配、绩酬挂钩、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单位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构建起科学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设和谐税收的内涵
(一)公正执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救灾防疫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销售农产品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也不能有税不收。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避免因税收执法不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诚信服务。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健康良好的征纳关系。坚持税法公开、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使市场主体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最优。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为纳税人提供法制、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科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实现税收管理制度的标准化。按照精确、细致、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廉洁奉公。坚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化税收改革,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权力正确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奋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使和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成为税务干部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队.推行能级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的税收文化,形成团结奋进的税收工作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会形象。
三、建设和谐税收的举措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助推经济发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社会进步。落实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农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依法组织税收收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人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二)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公平竞争环境。一是严格税收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评议考核和奖惩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偷税、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一、2011年依法治税及政策法规工作的回顾
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深刻领会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在努力实现地税“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开创地税和谐发展新局面的要求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逐步推进我市依法治税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治税能力与水平,完善法制工作相关制度,优化税收执法内部管理结构,每项工作务求“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创新理念,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了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法制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促进税收规范执法成效明显,政务公开工作屡获好评,税收调研工作成绩显著。
(一)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灵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是地税部门必须必须长期抓好的四方面工作,也是做好新时期地税工作这篇大文章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四方面的工作涵盖了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依法治税尤应放在首位,它是地税工作的灵魂。正是基于这么一个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才更加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工作目标明确。一年来,市局把坚持依法治税,提高收入质量,作为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份”,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征收过头税,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前些年个别地方出现的收入水份问题。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心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日益浓厚,也为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纳税人创业提供阳光服务。市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性规划,制定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的有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通过推行和完善“一屏、一卡,两网、两工程,三栏、三纪要,四系统”的形式,不断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改进了工作作风、强化了廉政建设,打造了“阳光”地税。全市政务“阳光行动”工作得到市委、市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各兄弟单位的高度赞扬。三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树立不依法减免也是收取过头税的理念,税收减免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市地税系统2011年共减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地方税收1987万元,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931万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税收56万元,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5万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5400多人。四是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市局法制机构于2009年设立以后,非常重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法制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与重点税收调研课题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细化法制岗位职责并编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明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市局法规科在2011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已位居前列。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省局为我市每个县(市、区)局都招收了至少一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专职专岗)。法制力量得到充实。目前,全系统法制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基本完善,为下一步建设税收法律人才库打下良好基础。法制力量得到空前加强,将对今后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建设以及法制工作快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夯实法制基础。
全市地税系统把完善重案审理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强化税收法制制度建设。根据全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比例与审理质量方面的不足,市局出台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地健全了全市重案审理机制。《办法》分别针对市、县案件稽查工作的客观实际细化了重案审理的范围与工作程序。《办法》有三特点,1)是全面性。不仅将市、县两级审理范围、标准全部细化列明,而且将审理的岗位职责、业务程序、文本体例全部作了规定。2)是可操作性强。《办法》是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的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撰写的,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岗位可以完全依据《办法》开展重案审理工作,不用再去查阅其他规定。3)是有一定的创新。在市、县两级重案审理范围及标准上做到既符合省局制定的规范化管理A类文本,又能结合实际,敢于创新,在使用作功能上敢于突破。
强化《税收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的推动力度。各县(市、区)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明显提高,尤其是在省局法规处的多次指导下,永丰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制定工作成绩显著,去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依据、说明及文件合法性上质量都很高。
(三)税收调研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在税收调研工作方面,主要完善了一个机制,拓展了两个平台,实现了三个确保。一个机制,即在完善税收科调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地税系统税收科调研奖励办法》、《市地税系统税收调研工作管理办法》;两个平台,即在《地税》第三版开辟专门的地税调研园地及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开辟了地税调研园地栏目,为全市地税干部从事税收调研及交流提供了载体;“三个确保”,是确保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税收科调研任务、确保完成省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工作目标、确保调研质量好于上年。
2011年,全市调研作品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巨大进步,全市地税系统调研水平已迈上新台阶。2011年度共组织撰写了省局重点调研课题论文30篇,发表调研文章176篇,其中国家级12篇,省级18篇。尤其是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同志百忙之中亲自撰写多篇论文,其中《坚持三个服务,服务三个》,在省局2011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文章评比中,荣获一等奖(是市地税局成立已来,首位获得省局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的设区市局领导)。《我市旅行社行业纳税现状分析及对策》在市政府《决策参考》上发表,并获市府领导好评。基层调研人才热情也很高涨,井冈山市地税局谭钦同志,多年来始终坚持撰写业务文章,并长期保持高水准,文章大多发表在国家级税收专业报(刊)。
(四)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效果明显。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局近两年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非常重视。根据总局及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局及时布置了全市地税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并于8月7日至9月8日分别对安福、吉州、永丰、万安、峡江五个单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地方税收执法状况实施了重点检查。9月30日对五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下达了《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今年的检查主要抓了四个方面:一是针对税收法制工作、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政策执行、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检查内容,细化了36个小项为必检内容。重点突出在近年来各县(市、区)局2010年开展的几项较大规模的税收清理工作上,既可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又可以为今后各种专项税收清理总结经验。主要检查“房屋出租”、“私人建房”等专项税收清理工作,是否按照总局与省局的有关要求执行政策,是否存在执法程序缺失,征税主体混淆现象。二是检查样本的选择方面。突出重点税源税款征收与税务管理、稽查的检查。着重检查了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三是检查的手段及方法上,尝试利用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平台实施检查。既加深了对征管信息系统的深入了解与学习,又能发现在新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四是在检查结果反馈方面。将13个检查指标进行横向比较,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比。通过相互比较来量化被检单位执法水平的高低。最后评分结果在《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检查通报》上予以公布。由于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评比新颖,而使我局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省局肯定。省局领导在点评全省地税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上,认为的工作具有创新性。一年来,各县(市、区)局的执法检查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的执法检查较好地总结了当前税收征管基础上普遍存在的20个问题,同时还提出了改进建议。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安福县地税局能紧紧围绕市局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税收执法规范,强化征管力度,在监控重点税源,挖掘新税源,堵塞漏洞,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成效,私人建房税收管理取得突破;吉州区地税局高度重视抓税源管理工作,对重点税源动态跟踪管理效果明显,对饮食业、美容美发业、保健足浴行业电脑定税工作推动有力,工业园土地使用税征收有成效;永丰县地税局围绕规范执法,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岗责体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有力,在提高收入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万安县地税局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征管基础、基层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对教育、医疗行业管理比较到位。峡江县地税局能主动培植税源,着力抓好重点税源,强化车辆税收管理,注意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养。在税收执法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报备还需加强;二是税收征管工作还要抓深抓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三是要进一步抓好税源管理;四是规范实施税务稽查,既要程序合法,好要实体合法,应补则补,应罚则罚。
二、关于2012年的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地税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抓好“一项建设”(队伍建设),把握“三个重点”(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实现“两个提高”(地税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地税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根据省局的总体思路和地税的实际,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具体目标:一是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地税相关法律考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二是地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稳步提升,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三是通过创新方式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现执法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四是在保持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的条件下,保证地税收入质量不下降;五是通过税法宣传和行风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继续优化;六是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全市位居前列。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管理规范
一是分级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2012年4月底前对我市地税部门制定的未明示作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我市地税系统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总局要求废除或修改与税法不合或有歧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废除税法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不需再作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经逐级审查后需保留规范性文件在市、县两级外网公示电子文档并录入内网条法库,对经审查后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市局的由原起草科室修改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重新公示并由法规科上报备案,属于县局的由县局修改后上报备案。
二是制定《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改相应规范化文本。全面统一规范我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管理,细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审核、备案、公示、清理、归档等管理。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出台的制度办法,必须合法、适当、规范,严禁超越政策规定,擅自作出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对于同级地方政府出台的违规涉税文件,应向该文件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不得作为决策的依据。未经法规部门审查或者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制定机关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报送备案。市局负责对下级地税机关上报备查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二)全面贯彻依法治税思想,严格依法征管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不下降。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分”,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按收入预算级次入库税款,保证地税收入质量。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意识,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等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科学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县(市、区)局税收管理员数量占本单位人员总数60%以上。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做到周有计划、日有安排,出台全市地税系统巡查巡管制度及考核办法,按季度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进行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通报。积极运用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软件,运用软件面达100%。
3.加强核定征收工作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税款核定中的随意性现象,严格执行《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规定的评税规则、评税方法,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的程序和确定定税指标、定税参数、定税系数、应纳定税额的步骤等工作要求,切实规范税款核定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要按照3%的比例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对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坚决纠正目前税款核定工作中的执法不严现象。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上报市局备案。
(三)加强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1、加强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确保权限合法、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程序完备,不超时限。
2、加强减免税管理,根据省局即将下发的减免税规程,制定相应办法,修改规范化文本,对重大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按规定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和上报。
3、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完成省局和市局布置的政策调研工作。
4、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做好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法律救济工作:
1.参照征管科管质量查询权限,调整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征管系统查询全限,以加强事前及事中监督。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检查。对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市局将下发全年检查方案,7月开展收入质量专项检查,9月对4-5个县(市)局2011年-2012年7月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不再硬性规定2次以上。各地要按照市局要求,不断规范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通知书、有工作底稿、有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有整改报告、有总结,有通报。要在创新检查方式和提高检查效果上下功夫。市局今年将对纳税人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决策、违法征管、违法检查等执法过错行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对确认的执法过错视情节轻重由市、县分别予以追究。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手工考核,开展电子考核试点工作。根据规范化设置的执法岗位,全面修订制定全市地税系统执法责任制文本及考核方案,在全系统分责任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按季手工考核。选择两个县市部分执法岗位,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电子信息进行电子考核试点。
4.强化对稽查案件的执法监督
(1)重案审理:严格按《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办法》要求开展重案审理工作,确保审理比例、审理程序和质量达到要求。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全年案件10%,标准达不到审理比例的(10%),必须下调标准。县市下调标准报市局法规科备案,市局下调标准报省局法规处备案
(2)确定年度稽查案件复查方案,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市稽查局负责对县(市)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复查案件不低于被复查单位当年结案稽查案件的5%。
5.畅通行政救济渠道,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鼓励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制度,增强透明度。
(五)弘扬好的传统,高质量完成税收科调研任务
要求各县(市、区)局继续抓好税收科调研工作,充分重视课题研究与组织撰写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撰写税收调研文章,理论结合实际,积极展开有效调查研究。要注重培养调研人才,壮大调研队伍,确保完成下达的调研任务,创新方式激励调研人员,力争写出高质量文章,多出精品。
(六)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自觉做到诚信纳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
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文章论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在现实中的实践意义 ,尤其是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的实践意义。
“无罪推定”是当今司法领域中运用较广,探索较为深入的课题之一。也是现在我国立法、执法体系中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大力推行法制公平、公正、合理及关怀弱势群体等“以人为本”的法学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选择“无罪推定”这一话题,仅对其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运用与思考这一侧面进行了简单的阐释。主要侧重了其在现实中的运用,对其理论上并为做太深入的阐释。例如:1、必须进一步确立征纳地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要求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用税人诚信用税。2、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无罪推定”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变得切实可纠。3、要加强税收法律救济,强化自我纠正能力,只有正确确立纳税的法律主体部们,才能够依法行正。
随着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普遍重视,也为了加速中国税收与国际接轨,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越来越成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有益机制。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具体执法中,由于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在实施过程中对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局面。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无罪推定”的概念、实践意义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几个方面作些浅显的探讨。
一、“无罪推定”基本的概念
如今在法学领域,“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由18世纪启蒙运动中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提出的这项原则,经过各国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表述,即规定司法过程中应由诉方(在公诉案件中即司法当局)负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不负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法庭不能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就应被视为无罪。
但是“无罪推定”实际上是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则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如果脱离了这些原则,无罪推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些原则一言以蔽之,就是社会交往和利益博弈中对人权、尤其是对博弈中弱势一方权利的保护。由于人性的局限,每个人包括由人组成的机构都可能在智性上出错,在德性上利己。而强势一方的过错后果通常更为严重。因此在不能杜绝双方出错可能的预设下,限制强者的权力和保护弱者的权利就尤为重要。人们并非不知道,由诉方与司法当局单方负举证责任的规则有可能使某些犯罪个人逃脱惩罚;但是人们认为司法权力面对受审公民而言具有强势地位,滥用司法权力造成的危害,要比个别罪犯漏网严重得多。因此,“无罪推定”才成为必要。
然而,这一原则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它不能移用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而在“官告民”的诉讼中,尤其是在涉及新闻舆论方面的这类诉讼中,发达国家的惯例是官方不仅应当担负有罪举证责任,而且对这种举证责任的要求比一般的民间诉讼更严格。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两个著名案例,即亚拉巴马州警察局长诉《纽约时报》诽谤案与美国国防部诉《纽约时报》泄密案,就是这方面案例并被称为这方面的典型。这些案例都以官方败诉而结案。
这样的规定当然给各种公共人物尤其是当权者带来了不少难堪,而且可以肯定,正如一般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可能造成某些罪犯漏网一样,加重公共人物及机构的举证责任也确实可能损害了他们“过常人一样的平静生活”的合理权利。有论者认为:媒体与民意之于公共人物与公权力,正“如同水可以载舟,亦可覆舟,行舟者何苦与水过意不去?”公共人物如果想避免这些麻烦,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有一句名言:“假如你害怕厨房的热气,就别进来做饭,要做饭,别怕热!”
而当权者诉传媒诽谤这类司法问题上的“无罪推定”,在司法程序之外就构成一种强势者“有错推定”的原则:为了避免滥用司法权力,强势一方必须承担有罪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有罪,那你就被视为无罪。而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有错推定”原则: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换言之,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被告”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正如强势者在法庭上充当原告时不能要求弱势被告承担无罪举证责任一样。
二、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基础
1、无罪推定内容。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最近提出: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改善税收管理,对纳税人要实行 “无过错推定”(“无过错推定”是“无罪推定”的具体化)。这是税务管理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税收工作逐步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无过错推定”包含四个方面含义:一是在税务机关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过错之前,不能认为纳税人是有过错的;二是只有在税务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纳税人有过错;三是对纳税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在税务机关;四是纳税人没有举证自己有过错的义务。
2、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完全改变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在旧的制度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看作是试图掩盖自己罪行或为自己罪行辩护的坏人。因为在审判之前他们已经被推定为有罪,所以对他们的审判只不过是走形式而已。往往判决书在开庭审判之前已经印好,在法庭上法官审问被告人,出示犯罪证据,与律师进行辩论,最后拿出事先印好的判决书当庭宣读。在新的制度下,被告人与公诉人成为刑事诉讼中平等的双方。而法官则起着仲裁人的作用。但是在实际中要改变人们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传统观念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3、体现了税收法律的人文关怀。全国首个纳税服务处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诞生。税务局与纳税人关系开始了根本转变,今后税收思路中,“可疑的纳税人”将变成“可爱的纳税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王文彦介绍,过去税务管理的定位是打击监督,对纳税人采用有罪推定,先设定调整对象为偷税者,然后制订各种措施来防范,这一思路在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将逐渐转变。
王文彦司长说,新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最大的特点是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为,因此对纳税人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要求税务工作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国家税务总局新设立了纳税服务处,为的就是向纳税人提供主动、开放的服务。
王文彦司长表示,这一转变符合国际税务管理趋势。目前在美国,税务局的名称已经改用business(生意)而非management(管理),而纳税人则成了customer(客户)。这意味着税收工作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实践意义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已经不能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而代之以经济、法律等手段,税收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为充分有效的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我国制定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税收执法权属于税务机关,因此,能否正确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负有关键职责。法律法规执行的好,税收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才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税务机关不严格执法,用怀疑的眼光看待纳税人,纳税人与执法者缺乏人性化,那么,税收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等互相存在一些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更难。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仅仅做一些宣传就能把观念转变过来,而是要在宣传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因此,推行“无罪推定”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必然选择。
2、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活动。而“无罪推定”原则是执法者实施行政手段过程中必然要求,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权力主体的权力界限范围缺少明确的规定,对于权力主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更是缺少明确规定。如果执法者没有限制,他们就会不仅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在法定权力范围内滥用权力,而且也会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的不履行本应由自己履行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工作岗位繁多,并且各地差异很大,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制定岗位或者岗位责任都是不可能的,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责任制,将岗位分解,职责落实。实行有利于纳税人一方处事原则,这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真实写照。一旦发生违反的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三、目前税务系统内对“无罪推定”认识误区及对策
(一)误区:
长期以来,在税收管理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过错推定”现象。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总认为“纳税人都是想偷逃税的”、“不可能没有问题”,因而自觉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征纳关系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 “有查必补”、“有查必罚”,正是这种思维定势的具体体现。这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就必须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进行 “再认识”、“再定位”。
(二)对策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税收工作面临的最大变化是税收法制环境的变化,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改进和改善税收管理。而对纳税人实行“无过错推定”,无疑将加快税务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进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1、必须进一步确立征纳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不仅要在税收实体法中得到全现,更重要的要在税收程序法、特别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得到体现。新的税收征管法在法律上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当前的关键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要求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切实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同时,更要求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用税人诚信用税。
2、必须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无过错推定”,意味着税务机关要承担纳税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这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加快税务部门的内、外联网,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从源头上加强对税源、税基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同时,加强对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和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能力的培训。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有证可举、举证有力,才能在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
3、要加强税收法律救济,强化自我纠正能力。税收法律救济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无过错推定”原则的延伸。因此。要加快行政复议机制建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机关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无过错”纳税人的利益,树立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而对纳税人实行“无过错推定”,正是确定纳税人法律主体地位的根本之举,是税收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必将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史上产生深远影响。
四、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的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有关的配套制度。首先要建立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这里的“行政管理”,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即一般行政,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它所追求的目的是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对税收执法者的监督,将税务机关及内部执法人员的权力分解落实,并对其违规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使执法者时刻感到监督的存在,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使违法的可能性降低到了最小。 “无罪推定”和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将税务机关内所有的人员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所有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才能不至于让执法人员产生不平衡心态,使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无罪推定”原则顺利健康的推行下去。
(二)要注重全过程监督。“无罪推定”制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手段,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即对税务行政执法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都进行有效的制约。
首先,权力启动时就要制约。重点是要保证执法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如果这种制约真正发挥了作用,就基本能避免违法行政和违规行政,可以减少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追究量。
其次,要进行事中制约。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严谨的执法程序,抓好每一项执法行为,使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无懈可击,保证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高效和正确。
再次,要进行事后监督,即要对税务行政执法中实施“无罪推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者已经造成的一定消极后果进行制约。此原则应当成为一种有效的行政机关内部纠偏机制,当权力发生决策失误或者违规现象时,税务机关内部就要进行责任追究,不要等到违反法律的时候才追究。
(三)重点抓好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对于执行者来说容易的多,能否真正将制度执行好,关键在于责任追究的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运用“无罪推定”能否起到预期作用,就看是否抓好了责任追究。从一些试点单位运行的效果来看,经常发生执法者无过错违反规定时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的争执,这是没有必要的,凡是违反规定的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违规故意都应追究责任。理由如下:
1、从税务行政执法权的来源来看。孟德斯鸠说过:“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人民,因此,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工作者必须充分谨慎的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有丝毫懈怠。为充分做到这一点,公务员就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和纪律,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尤其应该发挥好作用,以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如果对法律和纪律的规定不了解,就不能准确高效执法,就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利益。尤其是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担负着征收国家税收的神圣使命,税收征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这点来说,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活动的行为可视为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至少是重大过失,因此都要追究执法责任
2、从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初衷来看。运用“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更好的实行依法行政,建设勤政、高效的税务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执法机关要将具体的执法职责、权限细化到每一个执法岗位,量化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目的是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从此,使纳税人转变为顾客、上帝。如果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就不会有主观过错存在的空间。而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就说明其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就应当一律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要注意处理好的一些问题。
1、要充分重视运用者与行政管理者的权利。推行“无罪推定”原则与行政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的相互监督机制,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进而缩短与纳税人的距离,改变对纳税人现有的态度。但是,不能一味讲监督、追究,而忽视了执法者与管理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诉权等。在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本着教育的原则,既不能有责不究,放纵自流,也不能为追究而追究,想方设法加重责任。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以前,要收集到准确、可靠翔实的证据,既要收集对责任人不利的证据,又要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然后才能做出决定,使处理决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依据正确的基础上。当事的公务员如果认为参与责任追究的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恩怨,可能影响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应当有权申请其回避。处理决定做出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应当允许其向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诉和异议。
2、要注意保持运用者的稳定性。一项制度一旦形成正式文本,就要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秩序。当然,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因为制度的制定者的能力以及当时的客观情况等因素,任何一项制度都不能解决将来发生的所有问题,而需要逐步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稳定与变化的关系,使其在变化中保持连续性和继承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的法治进程》:作者梁治平,《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于1981年12月。
2、 《西方法学概论》:作者臧威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于1984年10月。
3、 《孟德斯鸠论人权》:作者郑云山,《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出版于1984年5月。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自觉做到诚信纳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
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20*年度地方税收纳税协税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会。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对为我县地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纳税协税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二是请大家来,文秘部落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并请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县的地税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就我县去年来地税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汇报。
一、2010年来我县地税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我们地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地税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广大纳税人和协税护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地税收入任务。一是大力组织收入,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政力保障。论文百事通20*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央出台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省财政结算体制调整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全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财政总收入达1817万元,其中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54万元;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62万元。同时受上半年干旱气候影响,水电行业的产值和效益明显下降,全年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只有221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和罚没款收入缺口1200多万元,财政收入一度出现负增长。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务稽查,全面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20*年,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12756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6356万元,同比增长12.7%。二是强化税务稽查,为广大纳税人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行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深化日常检查,有重点地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货物运输业税收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万元,罚款2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达到了以查促管和公平税负的目的。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良好的征纳氛围。完善办税环境和设施。去年8月,地税机关和稽查局、直属分局迁入新地税大楼后,办税环境和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办税服务厅配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办税流程图和办税示意图,开设了业务咨询窗口、纳税人休息区和税吧,为纳税人网上申报和查找资料提供了便利。加快地税信息化改革步伐。在加强《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的应用基础上,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广“网税”系统,运用因特网技术改革纳税申报方式,实现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加强地税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努力转变财税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分科室建立服务承诺,简化办税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等项目近20多项。大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全面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实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一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等一体化管理,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等一整套服务制度,推行纳税提醒服务,方便纳税人。四是健全税收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积极开展税法宣传,组织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公民税收法制意识,改善税收环境。建立了地税与国税、工商税务协管制度,加强与房管、土地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内审、内部检查等系统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分析、预防和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制度和备查备案制度,确保地税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全面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综合选案和案件分级审理机制,规范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同时建立了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学法、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进行营业税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问题的调研及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访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无私奉献和积极支持配合税收工作是分不开的。据统计,20*年全县地税纳税户有1800户,下午要表彰的30户纳税大户,虽然占纳税户总数不到2%,但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却达到2822.1万,占全县地方税收收入6356万元的44.4%。其中,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家,100万以上的企业有8家,50万元以上有5家。因此,可以说你们是全县经济的顶梁柱,对地方财政和经济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县地税局向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获得20*年度纳税先进单位和个人及协税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在地税组织收入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致力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一是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加强基金征管和多渠道筹措资金,20*年全县基本保证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资金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贯彻“科教兴县”战略,加大对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的投入,确保了义务教育经费和各项教育正常经费的支出。认真落实政法部门各项经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了国家政权建设。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76万元,减免房产税80万元。出台“两保两奖”政策,调动乡镇政府和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对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等特色工业的培育。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迈出新步伐,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税实行免征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向省市争取造田造地基金159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47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0万元,基本农田建设资金277万元,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致力改善发展环境。全年县财政安排和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5800多万元,用于水、电、路及市政设施等基本建设,大力支持56省道、康庄工程、新文中、县城引水工程、粮食中心储备库等重点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筹措2000多万元资金,改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泗溪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支持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县财税形势还比较严峻,现在仍是保吃饭财政,特别是20*年,我们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财源结构不合理,财政增收的基础尚不牢固,收入中减收或增收乏力因素增多。二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增大。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而且出口退税影响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数据,导致我县财政收入的排名在全省靠后。(据今年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我县在全省61个县中排名第59位,全市排名最后,排在泰顺、洞头之后)三是我县财政收入已经多年高速增长,加上耕地占用税、契税、罚没款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收入继续增长的难度增大。四是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需要增加很大支出。五是乡镇财政财源贫乏,乡镇政府赤字及财政周转金和“两非”借款回收困难,增加了财政风险。因此,需要我们财税部门和在座的各位要携起手来,共同研究对策,努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的各种困难,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增强财政的自我平衡能力而努力。新晨
二、今后进一步加强地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些想法
一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开展分行业的税源调查,清理基础数据,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分行业建立责任区,重点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稽查质量。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征缴体系,确保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二是全面落实县委、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和个私经济各项政策。根据财力可能,努力增加对财政贴息的安排;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建立改制专项资金等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支持和推进企业改革。特别是要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三是深化效能革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为纳税人服务。要进一步公开公平税负,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严格依法收税,杜绝人为少收税或多收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企业、个人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政策、办税事项透明度、公开度,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大力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减少办税时间。深入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制度,适时建立信息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完善重点企业财务通报制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是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缩短与发达地区的时空。继续开展企业规费清理,减少企业负担,特别是涉及企业有关规费项目的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一些收费项目,对该缩小收费范围的坚决缩小,对该降低收费标准的坚决降低,切实做好企业的减负工作。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应取消的坚决取消,对其他项目可改为备案核查的,改为备案核查。同志们,我们的工作不论是过去取得的成绩、现在所作的努力、还是今后的改革均离不开你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你们的一份汗水,*的建设有你们无私的贡献,在此我再次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地税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我县的地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前,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和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还有一些值得探讨和改进的问题,需要深人研究解决。
1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及其税收现状
1.1个体私营经济现状分析
“十五”时期以来,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在自治区政府部门的鼓励、引导和扶植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自治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就个体私营企业注册情况看,从2001--2005年,尽管个体工商户户数由83. 5万户下降到了46.76万户,从业人员由169.9万人下降到了82.27万人,分别以年均15.01%和14.9%的速度递减。但私营企业户数却由3.01万户上升到了4.83万户,从业人员由45.54万人增加到了68.21万人,年均分别以12.81%和10.76%的速度递增。就经济发展情况看,正在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总体保持了增长态势,经济规模愈来愈大,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后劲。2005年底,个体私营工业国民生产值达到41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 208亿元、城乡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4.26亿元。
与中、东部地区横向比较,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无论其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总体看是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就内蒙古私营企业来说,截止2005年底,总户数4. 83万户,其中,企业集团仅105户,中小型企业占总户数的99. 8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各地在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时候,主要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对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行业引导、加强管理方面指导欠缺。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既缺乏新型的管理制度,又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小农经济方式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对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利影响。
1.2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税收现状分析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其提供的税收收人数量、增长比例、所占份额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统计分析表明,2001一2005年,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人由8.44亿元增加至43.84亿元,年均递增62. 85%,增长最快的年份达到182. 66%。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税收收人总额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9. 83%上升到了2005年的14. 72%,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税源,其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
2 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负面影响
新税制实施后,我国已从税收立法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纳税人的税负不平衡问题,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纳税意识等主观因素以及税务部门重视程度、管理手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偏松,跑冒滴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
2.1税收负担低,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税收流失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中一个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其他所有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以2005年为例,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41.21%.23.56%,其承担的税收份额却达到了59 . 27 %;而占工业总产值30.0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32%的个体私营经济,其承担的税收却只占全部税收收人的10.80%。很显然,对个体私营经济征税严重不足,应征数与实征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额。
2.2规范管理不够,征收管理机制弱化
从税收指导思想上讲,长期以来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一些基层执法单位仍然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人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重视对国有、集体经济大型税源的控管,弱化了对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税源小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从税收征管机制建设上讲,因难以准确获得对应税收人分散、流动隐蔽的个体私营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信息,很大部分的申报纳税难以或没有经过税收确认,只好评定征收。特别是由于金税工程还没有完全建成,征管手段落后于征收模式,在预防和查处偷逃税方面还存在信息不灵、动作迟缓等问题,仅靠目前投人的征管力量,无论数量与人员素质,与庞大的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以及混合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管理要求极不相称。
2.3税制不完善,导致征管漏洞
现行税收制度与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显得很不适应,形成税收流失。①增值税存在征收范围狭窄等制度性缺陷,导致税源难以控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行业未纳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失去了自缴自核功能,同时,产生了乱开运费发票进行抵扣问题。私营部门在这两个行业占有很大比重,税收流失相对严重。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仍然过多过滥,规定欠科学,缺乏严密性。特别是按经济成分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性差,不便操作:不法商家乘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伪造企业性质,非法获取减免税优惠。如将自己伪装成集体企业、校办、福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骗取国家的退税和减免税。
2.4个体私营经济活动隐蔽,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受业主追求经济利益动机的影响,无税交易和无税所得普遍存在,做假账、账外账,使得企业内部凭证真实性下降,会计信息失真,各项收人无法全部纳人监管范围,严重蛀蚀税基。甚至有些企业进行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管理监督不严,企业法人责、权、利的约束弱化。目前对个体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除税务部门要求建账外,基本上无其他强有力的外部行政机关的约束。
2.5纳税整体环境有待改进
①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主动纳税的氛围,纳税人没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直接申报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相对严重。②金融、公安等部门配合不密切,影响了税款的征收,软化了税收法律的强制性。③非国有企业多行开户问题突出,现金交易盛行,使银行结算账户形同虚设,纳税人隐瞒收人,税基难以监控。④地方保护主义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的妨碍,也是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其税收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不可低估。①导致税负失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测算表明,内蒙古近年来国有工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为5%左右,非国有工商企业为3.5%。如果再考虑非国有工商企业还享受几项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则负担率还要再降一点。②减少了国家财政收人,扭曲了政府正常的收人机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杠杆。个体私营经济部门的税收流失直接导致费硬税软格局,也使税收不能通过经济利益诱导实现对产业结构的有效调节而失去了杠杆功能,模糊了国家调节经济的边界,使得该限制发展的产业得不到限制,该激励发展的产业得不到足够的鼓励,误导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向。③产生了社会收人分配不公。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人向居民个人分配的倾斜和高收人与低收人的两极分化,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调节公民收人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还降低了国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水平。④阻碍了依法治税进程。
3 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对策
税收收人归根结底是征税人与纳税人行为的结果。要解决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关键在于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必须从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执法,堵塞漏洞人手,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3.1继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税种结构,使之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
①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增值税管理。主要是扩大征收范围,尽可能防止增值税“链条”中断,避免产生税收流失漏洞。首先考虑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行业纳人增值税征税范围。②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集中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和越权减免税产生的流失。可以考虑在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应尽快调整现行按所有制成分实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利公平竞争,便于税收征管。
3.2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吮源基础管理
税源管理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包括对纳税人的监控和税基的监控。这是目前加强个体私营经济最重要最急迫的一项工作。①建立税源调查监控制度和税源动态采集系统。通过调查个体私营经济户籍、税源分布状况,建立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源、税基、税负、税款的控管体系。要坚持税源信息的动态采集,为税收申报确认和税务稽查提供信息依据,减少应征与实征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治税。从长远看,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号码制度来监控税源,不失为严密有效的办法。②对税源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定点监测的办法,对城镇内较集中的非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巡回监测,对于边远农牧区的税源户可利用各地的协税护税组织实行社会监控。同时,要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漏征漏管户问题的有效办法。③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和查账征收工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的权威性。核定征收必须最大限度地以账证为依据,防止从低确定税基。④严格发票管理。在全国普遍实行有奖统一发票制度,尽快确立发票有奖销售的法律依据,明确奖金渠道,实现以票控税。
3.3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执法
①提高执法力度,实行对各种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惩罚新制度。要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技术、手段开展税收检查,提高税务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几率,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逃避纳税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以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②实现税务稽查向执法型转变。要强化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独立司法权。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专门审理涉税案件,有效震慑和防范税务犯罪,遏止税收流失。③推行税务执法检查过错追究责任制。制定执法行为准则,实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地促进和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责任心和事业心,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纠正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由此建立一种制约规范各种内部不法行为的强有力的机制,以此摆脱权力观和人情观的困扰。
3.4加强征管力量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的现代化水平
基层税务机关是维护国家的税收,具体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使命和责任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基层税务廉政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是基层税务系统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着眼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只有这样,才能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进而树立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现阶段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已经成为阻碍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廉政教育表面化现象严重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在确保财政收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使干部职工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廉政教育是基础。就基层税务机关来看,虽然廉政教育年年抓月月讲,但仍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的现象,多数单位缺乏一些真正深入,触及灵魂,让人记忆深刻的活动,使部分干部职工对廉政教育产生了走过场,应付差事等麻痹思想,拒腐防变意识有所淡化,不能很好地起到教育、感化和防范的作用,廉政建设收效有限。
(二)基层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作为直接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基层税务机关,既是税收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广大人民的服务者,其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直接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其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也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基层税务机关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还存在参差不齐现象,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尤为显著,这说明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漏洞,这些都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阻力。
(三)个别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务系统的末梢,其工作是要服务于大局的。然而,就现实来说,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一些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的问题。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学法、不懂法和钻研业务的兴趣不浓,直接导致了对本职工作涉及到的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不能全面了解或理解不深。对于有失原则或者违法违纪行为,有些干部并未引起重视和引以为鉴,还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心理,甚至在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致使“人情税”、“关系税”屡见不鲜,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屡见不止。
此外,基层税收机关存在着经费紧张、办公条件有限、个人收入低等许多实际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有些税务干部采取“踩红线”策略,这也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严格执法、依法收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建设要把廉政教育放在首位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其根源都在于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特权意识、侥幸心理等。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设要把教育放在首位,要经常、反复地对税务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通过教育活动,真正提升基层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个人素养。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基层税务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好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从税务机关和税干的内部因素入手,还要尽力改造影响和制约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外部因素。首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铲除不良思想根源。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基层税干的宗旨、信念教育,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税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中层骨干的教育和管理。要善于发现、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强化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表率示范作用。
2.切实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说服力和震慑力,具有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教育过程的真实性、教育效果的深刻性等特点,可以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因此在税务机关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比如反腐倡廉图片展、播放警示录像、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进而引导大家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党纪法律防线和道德品行防线。
3.要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资源,尽最大努力实现传统教育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要注意挖掘、培育和树立廉洁勤政的典型,用先进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职业道德、岗位素养等理念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赋予崭新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构建和谐、奋进的税务团队精神。
(二)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各项规定制度
依靠制度来反腐倡廉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基层税务人员腐败的侥幸心理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制度的缺陷上,制度约束力越大,腐败机会就越少。而制度约束程度的强弱,又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易于操作和能够执行到位。因此,加强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必须加强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把各项制度规定精细化,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不能腐败。
1.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基层税务机关须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按岗定责,细化考评,通过完善流程来堵塞漏洞,优化制度来理顺征管流程,进而形成制度约束。从廉政制度上约束干部的不当行为,使其想贪而不能贪,保证税负公平,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征管流程优化,使制度、流程的建设与国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流程相匹配,使制度能够切实有效的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改变违规成本低廉的不正常现象,打消那些侥幸心理,使其想贪而不敢贪,一旦出现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从根本上有效的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细化制度,进行“流程再造”。一个科学的制度,应该是易于操作、能够执行的制度,这就要求制度的“规定性内容”要简单化,而操作要求和程序必须精细化,细化各项制度的职责权限、执行要求和程序步骤,让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这样才易于落实。基层税务工作明确而具体,制度规定要紧密衔接,制度的精细化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
3.必须抓住“理顺体制”这个关键。越到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的头绪就越多,工作越来越细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事事都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做,随着当今税务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凸现,大都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来推进工作,各自抓各自的分管工作,各说各的工作重要,基层税务机关很难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齐抓共管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就难以形成。只有理顺体制、规范分工合作机制,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推向纵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廉政建设要把监督检查做到位
一些制度规定之所以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力,说到底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制度出现偏差,执行不到位,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必须运用控制的手段,把监督检查做到位,促使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综合作用,紧密依靠区所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和科所兼职监察员等内外监督力量,健全网络,明确分工,拓展渠道,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要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监督环境。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综合采取以上各种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从腐败的根源入手,从事前、事中、事后分别加以控制。
2.规范监督程序。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为契机,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督制约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细化监督内容,分解权力权限,制定实施程序,明确监督职责,量化奖惩标准,力求实现对“两权”运行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预防和过程监控,从程序上完善监督。
3.细化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灵活运用监督检查的方法手段。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也要有监督检查的工作细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详尽的依据。
内部监督要采取明察暗访、跟着项目进行监督、相互牵制等有效方式进行。同时,要广开外部监督之门,接受各界的监督,采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群众等形式,还要建立完善的网络举报体系,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干部执行规章制度及税务工作纪律的意见。
(四)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大惩治力度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是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1.严厉惩治腐败者。通过严厉惩治,一方面可以使腐败者看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令其不敢腐败。另一方面,及时地惩治腐败,可以给想腐败者以警示,消除其侥幸心理,使其体会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出了问题,除了严厉惩治当事人外,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领导“连坐”,一级一级往上罚,使领导者担负连带责任,承担后果,这样领导者才会把管好自己的手下真正看成是自己的事。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基层税务机关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整体推进,通过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才能有效地做好税务工作,进而树立基层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一、抓好办公室的工作,发挥抠纽的作用。
办公室为以服务机关,服务税收为为宗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重点抓住三点:一是节约办公成本、高效积极工作。车辆设专人管理,定人定车定点;原创:办公用品采购先请示、后审批,实行领用签名制;来客接待、食堂就餐;二是抓好文秘工作,搞好上传下达,半年来,办公室发(转)各类文件份,上报各类信息调研和《原件呈阅》份,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各类新闻和专稿篇,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取得了突破,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了………..。三是整理了档案,并以办公室牵头编撰出版了xx县局历史的第一本综合性的工作纪实丛书——《十五回眸》,受到了各方的好评。
二、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以人为本,才是执政之道,xx县国税局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今年上半年,集中组织税干参加各种培训和讲座()(人)次,选送优秀人才脱产学习,安排新进干部进行初任培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培训班,集中开展了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刊发了全员学习心得,组织了全员业务技能大考试,取得了90%的人员一次过关的好成绩,进一步巩固了文明创建的成果,制定了《2006年文明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并上报了xx县委《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巡礼材料,长期开展献爱心活动,对xx县排头乡贫困农民邓糖一家,进行了扶贫慰问,并继续坚持资助缪兴池等五名家庭贫困学生。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让蛀虫属蚀我们的肌体。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公正执法和树立良好国税形象的首要工作,xx县局为此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收取了廉政保证金22000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上半年就对两起违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继续聘用了8名特邀监察员和52名中层干部的家属为“廉政劝导员”,将防腐反腐的关口前移。据统计,半年来,xx县局干部职工拒请吃120(人)次,拒受礼品礼金48(人)次,折合计人民币24500元。
开展多种多样的警示教育是xx县局监察工作的一大特色:一是逢节预防,“两节”期间专门发文,节后总结自查;二是专场授课,请来检察院的同志讲《预防税务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专题课;三是对稽查立案查处户发放廉政调查回执卡;四是以局长名义与全县1000多户纳税户签订了《诚信纳税,优质服务,共建和谐税企关系》的双向承诺书;五是组织收看廉政警示片,做到了时刻警钟长鸣,廉政常思。
业务线工作
一、全面规划、自加压力、强化收入工作
xx县局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就全面布署了今年的收入任务,面对新的压力,全局以“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从严治队、科技增税”为指导方针,自加压力、负重前进,确保了今年收入任务的双过半;1—6月份,全局共组织各项收入万元,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比例为。其中增值税完成万元,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长万元,增长比例为;消费税入库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减少万元,减幅为;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万元,为年计划的,增收万元,增长比例为。车购税上半年入库万元。1—6月累计入库县级收入万元,为县级税收收入任务万元的%。上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全县各征收单位增收同步,二是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征收纪律最优,具体措施有:
1、压欠税,增收入。xx县局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欠
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办事,采取“加、扣、停、罚”的手段,降新欠、压陈欠,全县共收回陈欠万元。
2、继续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基层。xx县局将定位定税
和“户籍式”管理有效结合,管理上不留死角,征收上不出现漏洞,上半年年全县新增双定户达户,月增双定税万元。
3、“以票管税”落实到人、到户。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
发票及可抵扣票据管理的同时,xx县局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也加强了管理,实行按月监控用票人的销售收入,发现有达到起征点的户子,及时纳入征收管理,确保国税收入的颗粒归仓。半年来,通过对普通发票的控管,实现增收30多万元,
4、突出重点、强化稽查、办大案要案,促税收征管。
xx县局在规范税收执法的同时,充分发挥稽查的“打防”作用,在查处和打击涉税犯罪的行为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上办求突破、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认真布署、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半年来,对“福利企业,超级零售市场,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27户,入库税款和罚款36万余元。②区域性整治活动初见成效。上半年,xx县局将xxx吴家巷工业园内的企业作区域性整治的对象,确立了19户,上半年已实施检查7户,入库增值税及罚款达115万元,有力地整顿了园内的税收秩序,打击了涉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治理和优化县域经济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③用铁的手腕、查办大案要案。为了加大办案力度,xx县局和公安局协商,将涉税中队的三名干警常驻稽查局,税警联系更加密切。在今年上半年的稽查中,发现xxxxxx制造有限公司和xxxx工厂有重大的偷税嫌疑、县局领导及时组织案件审理会、顶住各方的说情风、人情风、坚决按税法办事,两户偷税企业共入库增值税及罚款112万多元,成为近两年来少有的经典案例之一。
5、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录入质量。
数据管理工作是税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xx县局为了把好数据管理质量关,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的数据管理小组,对办税大厅和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按月督查,按月通报,将二级审核改为三级审核,尽最大努力减少数据差错的发生,半年来,全县共出现差错只有次,一共进行了次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达元。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征管水平。
xx县局本着“以人为本”的治税思想,始终将人才的培养放在首位,半年以来全局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一是集中各单位的骨干分子进行培训,形成师资力量,再分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以达到共同提高;二是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分单位、分内容进行集中同步培训;三是围绕中心工作突击培训,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福利企业的检查培训等、宏观税负分析等,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局参训人员达人(次),培训时间超过课时。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夯实征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