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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都可能碰到一种情况:期初账面材料成本差异是借差,当期购入材料成本差异也是借差,(说明实际购价高于计划价)而由于成本计算的结果,造成月底账面却形成贷差(实际价小于计划价),说明当期多结成本,造成实际采购成本单价与发出成本单价偏差较大。
材料成本差异率调整当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是否准确是与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有关。前三个因素基本稳定,第四个因素存在下面变化。
1.在不存在暂估的情况下: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取得发票存货的计划成本。
2.存在暂估的情况下: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取得发票存货的计划成本-上月暂估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存货的计划成本
从这可以发现暂估存货的计划成本对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有大量暂估存货存在的情况下影响偏大,会造成不能真实地反映当期的成本的问题。
我公司属于大型生产企业,存货成本核算依然采用计划成本,每月有大量暂估存货的存在,如何正确反映当期的成本,就成为我们的一个难题。
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中提到:“企业应在月度终了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摊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
方法一、按以上规定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无烟煤5月材料成本差异率=(448,191.99+1,392,888.62)/(1,816,011.00+7,071,557.00)×100%=20.72%
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分母不将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计算在内,当暂估材料当月已领用,在计算当月领用材料成本时,暂估材料必然按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带走了对应数量的材料成本差异,定然造成发出存货多带走材料成本差异,而它本身的差异却未带走。使得当期多结发出材料成本,与实际成本有一些误差。
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应用指南提及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时指出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方法二、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包含:本期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和本期暂估存货成本差异。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暂估存货的采购单价难取得且工作量较大,也有人认为本期暂估存货成本差异影响不大,本期暂估存货成本差异可忽略。把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修正为:
这种方法暂估存货计划成本参与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没有考虑暂估存货材料成本差异,如果当月暂估较多,在计算差异率时会稀释差异率,发出存货可能少带走材料成本差异,而它本身的差异仍未带走。当期少结发出材料成本,同样会与实际成本有一定的误差。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取得暂估材料成本差异
1.通过近几年暂估入库材料数据分析,大宗原燃料暂估入库金额占总暂估入库金额的93%—97%。因此,只要取得大宗原燃料暂估材料成本差异,就可近似于取得暂估入库材料成本差异。大宗原燃料的品种、规格相对较少,靠手工可以完成。
为了统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稳妥推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笔者在学习执行过程中,认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中对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与传统常用的方法存在异同,现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并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
一、对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方法的规定
(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的叙述
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各类材料收发结存的,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根据“材料及材料成本差异汇总分配表”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
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1)暂估入库的材料不参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2)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按照材料的类别分别计算。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年初至本月累计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年初至上月累计发出已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结存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实际成本=结存材料计划成本±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额为成本差异额,则: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超支)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节约)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若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叙述
材料成本差异是核算煤炭企业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时发生:(1)外购材料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2)自制材料自“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或(劳务成本)等科目转入;(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入库的材料和退回的多余材料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4)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所发生的成本差异,自“原材料”科目转入。
企业成本差异须按规定的内容核算,不得乱挤乱摊,不得乱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方法有以下两种:
为使发出材料合理负担材料价差,应逐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除委托加工材料外,通常使用:
1.按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
领用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2.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
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年终要调整为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2月份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额=年度材料成本差异率×本年发出材料的计划总成本1~11月份已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应根据本月的“材料及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汇总表”作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月或上月成本差异率。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二、现行材料成本差异率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核算
材料计划成本法,就是材料的收发凭证按计划成本计价,材料总账及明细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通过增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来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并在会计期末对计划成本进行调整,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总额在发出材料和期末库存材料之间分摊,以确定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进而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下面仅以外购原材料的收发业务为例,说明计划成本法下用上述两种核算(两种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方法)材料成本差异的异同
如某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06年度有关原材料的资料如下:
资料1.“原材料――甲材料”账户期初余额3 000元,单位计划成本5元/kg,期初库存600kg。“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90元。
资料2.本年度甲材料的外购记录为(表1):
资料3.6月10日1 000kg的外购材料收款凭证收到办正式入库,5.01元/kg。8月1日2 000kg的外购材料收款凭证收到正式入库,4.8元/kg。
资料4.1月25日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 2 000kg,6月25日领用2 700kg,8月25日领用1 200kg,10月25日领用300kg,12月25日领用500kg。年末尚有100kg未耗用。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6 200
贷:银行存款 6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6 200
2.1月20日,甲材料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5 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分录。
3.1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4.1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000×3.22%=322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3.22%=322
借:基本生产成本 322(322)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322(322)
5.6月1日,冲上月暂估入库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5 000
6.6月10日,甲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010
贷:应付账款
5 01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010
7.6月5日,购甲材料并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100
贷:应付账款 5 1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100
8.6月24日,甲材料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 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分录。
9.6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3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3 500
10.6月30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13 500)×2.1%-322=171.5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90+200-322=-32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3 500×0.56%=75.6
借:基本生产成本 -171.5(75.6)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71.5(75.6)
11.8月1日,冲上月暂估入库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 000
12.8月1日,甲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9 600
贷:应付账款 9 6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96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400
13.8月10日,购甲材料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200
贷:银行存款 5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200
14.8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6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15.8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 13 500+6 000)×0.588%-(322+171.5)=-320.04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32+10+100-75.6=2.4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6 000× (-0.964%)=-57.84
借:基本生产成本 -320.04(-57.84)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320.04(-57.84)
16.10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 500
17.10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10 000+13 500+6 000+1 500)×0.588%-(322+
171.5-320.04)=8.82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2.4-400+200-(-57.84)=-139.76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 500× (-3.106%)=-46.59
借:基本生产成本 8.82(-46.59)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8.82(-46.59)
18.12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2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 500
19.12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13 500+6 000+1 500+2 500)
×0.588%-(322+171.5-320.04+8.82)=14.7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按本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139.76-(-46.59)=
-93.17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2 500×(-3.106%)=-77.65
借:基本生产成本 14.7(-77.65)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4.7(-77.65)
小结
从以上的本期材差分摊计入成本和期末余额来看两种核算办法差别还是有的,相差18.54元(见表2)。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材料估收影响的?因为在本月末暂估入账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
以下就没有材料估收的情况下,在两种核算办法中材料成本差异计算及分摊再做个分析比较。(分录及计算过程从略)
假如1月20日所购材料1 000kg及6月24日所购材料2 000kg的有关凭证当月都已收到并办了正式入库手续。
由以上举例结果对比不难看出,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虽然材料估收对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及分摊到每期的金额有所不同,但在本年内分摊计入成本的合计数和期末余额是完全一样的;《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材料估收对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及分摊都有影响,分摊计入成本的和期末余额(相差21.63元)也不一致。哪一种核算办法更接近于实际成本呢?经过计算得出,使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核算材料计入成本的金额与实际成本是基本一致的(见表3)。
因此笔者认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运用的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法既可利用计划成本法的优点进行成本管理,又可随时反映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不会造成计算出来的成本差异额与实际成本差异额有太大的偏差,且此种方法基本上适用于实际中的各种情况,特别适用于成本差异率变化较大,要求可随时反映材料成本差异情况的企业。虽然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每月收发材料品种多、批次多、数量大等情况,采用此方法核算业务存在计算工作量较大等问题,但现在企业已普遍使用计算机财务软件,该方法在企业中应用完全可以推广。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
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
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
借:物资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
贷: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此种,以计划成本作原材料入库处理,但不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帐款(计划成本)
下月初用红字冲减,待发票帐单到达后再作购入处理。
4、发出原材料的处理。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设置:
借方 材料成本差异 贷
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超支差异 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节约差异
发生额:购入材料超支差异 发生额:(1)购入材料节约差异 (2)发出材料负担成本差异(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超支差异 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节约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
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在计算出差异率后,用各车间、部门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成本差异率相乘,求出各种产品和各车间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以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加材料成本差异为依据,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例:甲公司原材料日常收发及结存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5,000元;本月入库材料成本为1,400,000元,实际成本为1,355,000元。
当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情况如下:
基本生产车间领用 800,000元
在建工程领用 200,000元
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5,000元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15,000元
要求:
(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2)编制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3)编制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解:(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605,000—6,0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
=—2%
(2)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00,000
在建工程 200,000
制造费用 5,000
管理费用 15,000
贷;原材料 1020,000
(3)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16,000
在建工程 4,000
制造费用 1,000
管理费用 3,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4,000
总之,对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购入的材料只有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已定并已验收入库的条件下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的结转可在入库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汇总时结转;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额用“正号”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资料:
1、初级实务 出版社 会计资格领导小组 2001年
2、中级会计实务(一) 财政出版社 会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01年
按常规,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7月10日购入材料,支付货款55000元,增值税款9350元(55000×17%=9350)
借:材料采购55000
应交税金9350
贷:银行存款64350
2、7月11日,该批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5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
贷:材料采购
55000
3、7月1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4、7月20日,收到材料5000公斤,由于结算单据未到,暂不处理。
5、7月2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6、7月31日-7月20日入库材料结算单据仍未到,根据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50000
贷:应付账款50000
7、7月31日,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计划总成本80000{10×(4000+4000)}
借:生产成本80000
贷:原材料80000
8、月来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00+5000)/(100000+50000+50000)=7.5%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000+4000)×10×7.5%=6000
借:生产成本6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6400
上例业务是完全按照前面材料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表面看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月末暂估入账的5000公斤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7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成本、利润及税金等一系列指标的计算出现偏差,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为了弥补上述做法的一些不足。我们把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稍微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100%
按这种做法对上例重新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下:
月末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企业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或发票账单已到,但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账核算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关于确定每月已入库未报账的外购材料暂估计划价金额的方法:
1、未报账验收单(已验收入库但未持发票账单到财务部门报账核算的验收单)汇总统计法。
这是最通行的一种做法,不必笔者赘述。企业月末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其结果就是当月月末应作暂估入账的金额。
该方法的最大缺点就是月末需要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工作量大,过多占用了会计人员本来就紧张的结账时间。另外,人为加总错误将导致当月暂估数错误,继而导致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库房材料结存余额不符,因此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时间正好是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如果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将导致今后盘点时再次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
2、公式推导法。恒等公式如下:
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公式左边是本月验收单报账和月末暂估验收单的来源,右边是上月末暂估验收单和本月新验收单的去向。
继续推导如下:
本月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上月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每月都可以继续推导下去,省去了月末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采用公式推导法第一个月使用的上月暂估数必须准确无误,否则由于基准数错误,今后推导出的结果将一直错误下去。另外,每月报账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必须核算准确,否则将导致当月和以后每月的暂估数错误,但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这种缺陷也恰恰是它的优点之一:根据本月暂估推导公式可知,由于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错误导致本月暂估数反方向错误,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依然维持不变。
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月初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发票账单报账原材料计划价金额-出库原材料计划价金额-上月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3、前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每月公式推导法得出的月末暂估数可以与月末汇总统计的实际验收单相互验证,发现不一致时要及时查明原因,看是否存在报账计划价有误、验收单加总错误等原因。注意必须以某种方法为主要方法,另一方法则用于验证,一旦确定使用某种方法,就要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
二、外购物资计划价的修订及其账务处理
1、计划价及其修订。
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情形,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价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计划价偏离实际价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修订计划价,最好选择在年初修订计划价,这样让仓库过账更方便、直观。
企业修订计划价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完整、规范的计划价修订机制,并与仓库协调好,基准日把握一致,财务、仓库双方步调一致,这也是“账实相符”一种形式上的反映。
2、账务处理
修订计划价后账务处理格外重要,否则就会造成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仓库材料结存余额不符。
如果企业决定在年度的1月1日启用修订后的新计划价,那么此时尚且存在着一批因发票账单未到达而尚未报账的验收单(即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这些验收单在上一年度出具,上面的计划价都是老计划价。
针对计划价的修订,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的核心原则是要保证暂估验收单(即入库单)新旧计划价之差额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只能释放一次。
企业可以选择在年初进行与计划价修订相对应的账务处理,或者选择成本会计于上年末在企业当月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后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修订计划价时对暂估验收单的计划价同时进行更改,今后这部分验收单报账时使用新计划价。这种方案工作量大,更改验收单计划价时容易出错。
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这个数据来自仓库,是仓库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企业同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这个数据来自汇总的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
这时就相当于将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进行暂估了,此时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差异尚未释放,在今后以新计划价报账时再进行释放。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这属于推导公式的两边同时缩放(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在本年度报账时也使用新计划价),在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全部报账后,公式两端实现平衡。
方案二: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不再进行其它账务处理。这个数据同样来自仓库,是仓库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相当于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对应的差异已全部释放出来。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此后报账时仍全部使用旧计划价,验收单上的旧计划价不必更改。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公式仍平衡。这个办法简单实用。
3、其他。
(1)如果企业不是大规模修订计划价,需要个别调整偏差较大的计划价的,除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调整外,还可以通过需打出库单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旧计划价打蓝字领用单(清空旧账页),再按照新计划价打红字领用单,通过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过渡。先是按照蓝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蓝字);再按照红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调整结果类似于 “方案二”。
(2)如果企业因为管理上的需要,要将已存在计划价的总成件拆分成零件并逐个制定计划价的,应保证拆分的零件计划价之和等于其总成计划价之和。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理论上来讲,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就支持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笔带过。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多上市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
其实,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各年度保持一贯,“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因为翻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或其他教材,我们就会发现,在会计上还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本月的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分配材料使用上月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则相去甚远,因为各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主要取决于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新增材料成本差异的金额。如果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来分配本月的差异,那么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显得并不重要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四、验证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正确性的诀窍。
1、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与仓库入库金额是完全一致的。
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本期验收单报账计划价金额-上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2、除特殊情况外,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后,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即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企业在核算存货时,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企业的存货增加和减少都要按照实际的价格入账,采用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的存货增加和减少按照企业的计划成本入账,在期末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结转出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法与实际成本法的优势在于前者可以利用材料成本差异作为企业的成本控制手段,通过比较事前、事后的成本和不同时期的成本,检验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是否有效,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缩减成本的可能性等。
一、材料成本差异的理解分析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属于资产类的调整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时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在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时候,存货的增加和减少环节都要使用到材料成本差异,但是具体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超支和节约?是哪方面的超支和节约?通过简单的举例即可说明。
例1: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1日,购进A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列明货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价税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A材料计划成本为19000元。
分析:根据发票账单、转账支票存根等结算凭证,借:材料采购——××单位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根据收料单,借:原材料——A材料19000,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1000;贷:材料采购——××单位20000。在这里,材料的实际成本是20000元,计划成本是19000元,实际比计划多了1000元,即材料成本差异为超支1000元,在存货的增加环节借方表示超支。
承接例1,如果企业把本批材料全部用于生产甲产品,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20000;贷:材料成本差异1000,原材料19000。本例题中的材料成本差异是和原材料同时结转出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企业的材料发出很多,一般是在期末统一计算出材料的成本差异率,再一次性结转差异。“原材料”账户表示的计划数额,而“生产成本”账户表示的是实际数额,贷方的“材料成本差异”表示的是把原来材料增加时超支的1000元转到生产成本中去,调整生产成本的实际数额,在存货的减少环节贷方表示超支。
例2:宏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1日,购进B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列明货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价税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B材料计划成本为20500元。
分析:根据发票账单、转账支票存根等结算凭证,借:材料采购——××单位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根据收料单,借:原材料——B材料20500;贷:材料采购——××单位20000,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0。在这里,材料的实际成本是20000元,计划成本是20500元,实际比计划少了500元,即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500元,在存货的增加环节贷方表示节约。如果企业把本批材料全部用生产甲产品,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20000,材料成本差异500;贷:原材料20500。借方“材料成本差异”表示的是把原来材料增加时节约的500元转到生产成本中去。在存货的减少环节借方表示节约。
由上面两个例题可以看出,虽然“材料成本差异”在材料增加和减少环节都有借方和贷方,实际上,超支或节约只是针对增加环节来说的,但是只要区分出增加时超支或节约,就可以弄清楚减少环节的超支或节约。
二、材料成本差异账簿的登记
当企业的记账凭证填制完后,需要登记账簿。用来登记材料成本差异的账簿有专门的帐页,如下表所示,在这里,按照收入、发出、结存分为3列。每一列中包含计划成本、借方差额(超支)、贷方差额(节约)3个部分。本月收入和月末结存的方向一致,但是本月发出与之相反,都有借方差额(超支)。其意义是不是一样呢?现举例说明。
例3:甲企业月初原材料账户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500元,本期收入材料计划成本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贷方200元,4日发出材料2000元,10日发出1000元,21日发出6000元。
分析: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入库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期入库材料计划成本)×100%=(500-200)÷(10000+8000)≈1.67%,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1.67%×(2000+1000+6000)=150.3元,调整生成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150.3;贷:材料成本差异150.3。那么,这150.3元是计入本月发出这一列中的借方差额(超支)还是贷方差额(节约)呢?
在这个专门的帐页中,借方差额(超支)是指增加材料过程中的超支,不是指借方发生额;贷方差额(节约)是指增加材料过程中的节约,而不是指贷方发生额。从上面的计算中可以知道150.3元是指把增加材料环节中的超支额转到生产成本中去,使其体现实际成本,所以应该登记在“本月发出”中的借方差额(超支)内;如果计算出来的是-150.3元,是指把增加材料环节中的节约额转到生产成本中去,所以应该登记在“本月发出”中的贷方差额(节约)内。另外,在登记的时候,150.3元用蓝字登在借方差额(超支),而不是用红字登记在贷方差额(节约),因为红字表示更正、冲销。在有借方差额(超支)和贷方差额(节约)的情况下,只要区分出增加环节的节约或超支就能方便登记帐页了。
参考文献:
一、引言
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会计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将一个会计主体所发生的会计事项表现出来,以达到揭示会计事项的本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目的。而“丁字账”作为一个工具,能够将经济业务的发展过程清晰、系统地体现出来,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其简化思路的功能不容小觑。
二、计划成本法的核算程序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法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为进行相关核算,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三个科目,可通过“丁字账”将其核算程序反映如下:
由此看出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本质上还是实际成本。只是将实际成本分为计划成本和差异两部分。上图可直观地将“材料采购”(实际成本)=“原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这一数学等式理解为:如果差异反映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与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同方向,自然是“超支”;反之为“节约”。
原材料之所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其意义在于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反映其计划与实际的差异体现在“超支”还是“节约”。同时,为了加强学生的理解,举一些生活实例,如:父母给我们每个月固定的生活费(计划成本),但是根据每个同学的消费观的不同,将会产生“超支”或“节约”的情况,以此类例子使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理解“材料成本差异”的账户。
计划成本法贯穿于原材料收、发、存的全过程,当然,原材料发出时也要按计划成本,为与实际成本相匹配,差异也需要随之结转,这就需要将差异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应结转,由此引入“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差异率=■×100%
=■×100%,在此基础上,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
综上所述,可根据丁字账反映的核算程序归纳如下:
第一,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第二,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账户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第三,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第四,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第五,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三、丁字账的具体应用
【例1・单选题】企业月初“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24 000元,本月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76 000元,本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5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贷方余额300元,本月收入材料的超支差4 300元,则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为( )元。
A.-3000 B.3 000 C.-3450 D.3 450
板书分析如下: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150 000×2%=3 000,由此得知,正确选项为B。
【例2】甲公司购入L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为3 200 000元,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对材料成本差异分析如下:
据此,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材料采购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510 000
借:原材料 3 200 000
贷:材料采购 3 200 000
借:材料采购 20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0 000
四、结语
丁字账作为一个核算工具,不仅克服实用账户复杂、繁琐,难以搬上讲台的缺点,而且还具有全面、直观、系统反映经济业务连续性的特点,对指导学习者学习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熟练运用丁字账,对授课及听课学习都大有裨益。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178-02
现阶段,许多大型生产企业的存货成本核算依然采用计划成本,大量暂估入账的存在,使得暂估入帐存货如何参与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成为一个难题。
但是,从现行财务制度上难寻妙招。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及随后颁布的应用指南对此均未提及。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老《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中提到:“企业应在月度终了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摊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
于是有人认为该规定可以解决暂估入帐材料如何参与材料成本差异计算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将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修正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存货计划价)×100%。
如制造公司2008年度主要原材料――纯碱相关资料见表1:
9月的差异率=(46,947.57+539,468.68)/(782,459.48+9,751,649.52)=5.567%;
9月领用材料成本差异=6,164,631.20*5.567%=343,185.02元;
9月底结存材料成本差异=43,286.25+539,468.68-343,185.02=239,569.91元;,
9月底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率=239,569.91/46,309.96=517.328%;
10月的差异率=(239,569.91+285,198.49)/(46,309.96+5,257,467.20)=9.894%;
10月领用材料成本差异=6,419,512*9.894%=635,146.52元;
10月底结存材料的差异率=239,569.91+285,198.49-635,146.52=-110,378.12元。
此时产生了一个很有趣的计算结果,9月初账面材料成本差异是借差,9月、10月购入材料成本差异也都是借差,说明实际购价高于计划价,而由于成本计算的结果造成,10月底账面形成贷查(实际价小于计划价),说明9-10月多结成本。
为何会造成这种现象?简单分析,我们会发现都是暂估惹的祸。
材料成本差异率是用来计算出期初材料成本差异在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之间的分配。即根据: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
计算出月初和本月收到的存货的平均差异率,在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之间按计划价分配。就是说:月初和本月收到的存货的平均差异率=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差异率=期末存货成本差异率。
在不存在暂估的情况下: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取得发票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价+月末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
而存在暂估的情况下: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取得发票存货的计划成本-上月暂估存货的计划价+本月暂估存货的计划价=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价+月末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
如果在计算差异率时分母不将暂估存货计划价计算在内,而暂估材料当月已领用,在计算当月领用材料成本时,暂估材料必然按成本差异率计算带走了对应数量的成本差异,必然造成发出存货多带走差异。此方法造成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率与当月结余存货的成本差异率不一致,非常不合理。
想解决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率与当月结余存货的成本差异率不一致的问题,就必然要求当月暂估存货计划价也参与运算。但一般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暂估存货仅按估计单价入帐,不产生差异,如果当月暂估较多,在计算差异率时会稀释差异率,同样会造成较大的误差。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在暂估存货的计划价时同时暂估差异。暂估差异涉及以下几个因素:
(1)购货价格:一般企业收到存货时即使尚未开票,也会与供货方签订供销合同或约定,通常可以较正确地得到购入存货的单价。实务操作中在存货入库单上可预留一栏,由采购部门配合填上合同价或约定价,每月底将汇总计算全部暂估存货的成本差异,随同暂估存货的计划价同步入帐,参加成本计算。
(2)运输费用、挑选费用、合理损耗:如运费相对于存货价格的比重较大可请供销部门配合提供运费金额,如比重较小,可不暂估此部分费用,待取得发票时入帐,对成本影响不大。
对于一些存货品种多,发生频繁的制造业,如由供销部门逐笔提供暂估入账存货的单价工作量过大,可采用简化方法。在市场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可根据当月实际取得发票的新增存货的成本差异率来计算暂估存货的成本差异,因为当月取得发票单价与当时的市场价较为接近。
由此估算出的成本差异率,较为准确。我们采用此方法对上例再次计算:
9月取的发票的存货成本差异率为=539468.68/9751649.52=5.532%;
9月暂估入库存货应同时暂估成本差异=5,257,467.20*5.532%=279,697.26元;
(假设8月入库暂估存货成本差异率为8月底结存存货差异率=46,947.57/782,459.48=6%)。
9月冲回上月暂估存货的的成本差异=9,580,635.04*6%=574,838.10;
9月材料成本差异率=(46,947.57-574,838.10+279,697.26+539,468.68)/(782,459.48+9,751,649.52-9,580,635.04+5,257,467.20)=291,275.41/6,210,941.16=4.690%;
9月发出存货成本差异=6,164,631.20*4.690%=289,121.20元;
9月底结余存货成本差异=46,947.57+539,468.68-574,838.10+279,697.26-289,121.20=2,154.21元;
10月取的发票的存货成本差异率为=285,198.49/5,257,467.20=5.425%;
10月暂估入库存货应同时暂估成本差异=10,501,440*5.425%=569,703.12元;
10月材料成本差异率=(2,154.21+285,198.49-279,697.26+569,703.12)/(46,309.96+5,257,467.20-5,257,467.20+10,501,440)=577,358.56/10547749.96=5.473%;
10月发出存货成本差异=6419512*5.473%=351,339.89元;
由于材料存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其计价方法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计划成本计价方法下,期末需要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和实际成本,以便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一、月末估价入账材料较少情况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月末对于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而结算凭证未到的材料,应当估价入账。如果该企业材料的收发是按照计划成本计价,企业在月末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是否包括暂估入账材料存货的计划成本。
某企业月初结存某种材料计划成本为200元,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超支差异为4元,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元,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超支差异20元,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元,月末暂估入账的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
本月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500×2%=10
本月发出材料实际成本=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本月发出材料成本差异=500+10=510上述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月末暂估材料没有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材料的计划成本。
二、月末大量购买材料情况下,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
企业在月末存在大量暂估材料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将这一部分材料用于本月产品生产的情况。如果这部分材料未承担成本差异,按此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如果月末估价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大于月末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则说明估价入账材料已被耗用,除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全部转销外,还应当按照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本月耗用的估价入账材料的成本差异,以便正确计算本月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
某企业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为5000元,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异60元,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5000元,其中月末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节约差异80元,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15000元,计算本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60-805000+5000×100%=-1.4%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于暂估入库的相关内容并未作大的调整。笔者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原《企业会计制度》两者的“材料采购”会计科目说明后发现,两者不同的是对“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的描述有区别。前者是“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后者则是“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记录”予以冲回。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反映在材料采购科目的全年借贷发生额,前者记录反映了暂估和冲回的数额,而后者没有反映暂估的过程。
笔者较为赞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观点,暂估后次月初用红字冲回。理由是在实务中,企业电算化条件下,存货报表的生成是基于IUFO系统取数,存货收入的取数公式一般为“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原材料科目的借方+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如果下月做相反分录,则会虚增存货收发存的借贷方发生额,不利于报表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存货的收发状况。因此,笔者所在企业对材料采购科目作了账务处理的规范性要求,即:材料采购科目只使用借方,采购报销和暂估入库时使用借方正数,冲销暂估和材料入库时使用借方负数,以此保证存货收发存的真实性。
二、月末暂估入账的会计方法
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实务中,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签订了采购合同,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暂时还未出来,未编制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本企业暂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暂估的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笔者并不赞同该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虽能简化会计核算,但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消耗材料的成本,若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就更大,不能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
笔者所在钢铁企业对大宗原燃料如矿石、焦炭、生铁、合金等重要物资特别关注,出于内控考虑,我们在供应部门设置了专职结算员负责对外结算、计划员负责材料的收发存工作、业务员负责材料的采购工作。近几年伴随着钢材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大宗原燃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我们年初制定的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有较大差异,但计划价制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因此对于以上提到的第一种暂估入库的情况,我们要求结算员根据供应商历史化验数据和计量单据进行预结算,编制出结算清单,然后计划员根据预结算清单填制暂估入库单的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等相关栏次,然后将暂估入库单与预结算清单一起交材料核算会计。材料核算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的计划金额进行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计划金额与预结算清单上的不含税货款金额间的差额暂估为价差,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特别说明的是该暂估价差还包括双方的计量误差、途损、水份差等隐性成本。如果我们不对该差异作出暂估处理,同时正好我们又领用了当月暂估入库的物资,那就会使我们当月反映的材料消耗成本不真实,从而造成产品成本的异常波动。次月月初先将暂估入库和暂估价差全部红字冲回,同时伴随着该笔业务的正式结算、采购报销工作,财务按正式结算金额入账,这样次月产生的差异就会很小,使上月已耗用物资以最接近真实采购成本的价值入账,防止上月已耗用物资成本不实对当月成本产生影响,这也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对于第二、三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结算清单已正式制作,结算货款金额是确定的,按照以上方法入账,次月增值税发票收到、采购报销时也就不存在该暂估差异的调整了。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上面第二项问题暂估入账的方法可知,标准公式中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多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我们已将当月暂估入库的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因此作为暂估入库的物资与正式入库的物资价值已相差无几,可视同为正式入库的物资处理加入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分母。
再者,笔者认为,即使核算时未将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也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问题也不大(必须建立在市场价格与计划价偏差不大的前提下)。因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
四、暂估入库往来账的处理
通常企业会设置“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和供应商辅助核算,也有少数企业未单独设置“暂估应付款”供应商,而直接将暂估入账款项挂至供应商往来项下。
1.笔者认为,以上两者处理方法均有不妥之处,前者的优点是符合会计核算相关要求且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出应付每个供应商的款项;后者的优点是账务中较为直观,容易在账务系统中查询出每一供应商在会计期末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缺点是管理较为困难,会计人员在付款审核时很可能将暂估款项视同为报销挂账款项一起支付,实际上暂估款项是估计的金额,存在估计偏差和不确定性,在正式结算报销挂账前是不能支付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认识,笔者所在公司采用了会计核算使用“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和供应商辅助核算的方法,但同时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应付账款明细表和预付账款明细表进行了分析填列。
2.为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造成企业虚增资产和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笔者所在钢铁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往来账明细表上进行了同一客商不同科目余额的抵减,以保证会计报表能反映的我公司与该客商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否则同一客商往往出现既应收又应付的情况,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唯一性易让报表使用人困惑,不理解或片面理解。
例如,我公司预付A公司1000万元采购商品,会计期末已到货不含税800万元,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使用指南作如下账务处理:(1)支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A公司”10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2)到货暂估时,借记“存货”80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800万元。从以上账务处理上看并无问题,但使用IUFO取数生成资产负债表后不难看出,预付账款项目余额为1000万元,应付账款项目余额为800万元,而我公司与A公司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是预付账款A公司200万元。为此,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出具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和往来账明细表进行了分析填列,同一客商的不同经济业务关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合并反映,以期真实列示出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保证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以我公司为例,该部份金额虚增资产负债金额占总资产的5%左右,影响资产负债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如果不抵减将直接对财务指标造成影响,也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解,同时会给筹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带来麻烦。但如果作抵减工作量又非常大,牵涉几千家单位的分析填列,为此我们专门针对集团公司IUFO往来账报表明细表表样,利用EXCEL中的VBA功能设计了往来账报表抵减程序,实现用友NC报表取数后轻松抵减并生成往来账明细报表。
五、暂估入账相关税金问题
实务中,暂估入账后经常遇到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货款发票的情况,这不仅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成为了往来账管理的难点,同时也面临增值税附加税费隐性成本及所得税纳税调险。
1.增值税附加税费隐性成本。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由购货方支付,购货方认证进项税额后可抵减当期销项税额。一笔货款如果购货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表面上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当然也未支付该笔税款,似乎该笔业务并不购成损失,但从公司来看,公司抵扣的进项税少了,相对销项税就缴纳得多,以销项税为基数计算的附加税费也就缴纳得多了,形成了一块企业的隐性成本。
2.存货的暂估入库带来的所得税风险
对暂估入库存货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依据真实性和配比性来判断。在判断企业申报扣除支出的真实性时,企业应提供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通常最有效有凭据为取得的发票。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暂估存货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暂估价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税务机关需对暂估入账存货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一律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审核的,在5月31日所得税清算前取得合法票据的,年度按规定已计入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未计入损益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允许与其收入配比时据实扣除;在5月31日后取得合法票据的,不管年度内计入损益还是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均一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