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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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存在。存在乃整体、大全、无,随着存在的分裂和聚合而涌现出的类存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直接分有大全。这种分有一方面决定了它们都是存在,是类存在。人也如此,是一种类存在。这就是人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分有又使它们处于“无根”状态、残缺状态。归依大全成为类存在的根性。然而,与自然万物接受大全引领,依靠生长、灭亡等手段归依大全而且永远难以达至大全不同,人主要依靠创造走向大全。人不仅能接受大全的引领,而且还能引领大全;不仅能达至大全,而且能丰富、塑造大全。这首先表现在人能创造、丰富自身。这就是人的伦理意义、价值意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即由此决定。因此,在本体论上,人与自然万物同质、同级、同在。在价值论上,表面上看,人与自然万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与自然万物相较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类,正如自然万物与人相较也是一些各不相同的类一样,人的使命就在于保持其作为类的特殊性,即保持其作为类的存在;深层次看,人具有新质,比自然万物高级,甚至高于存在,因为人是一种应当之物,能超越存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之精华,包容万物;是存在之镜,包容存在。人与存在同在,没有人,存在就不再存在,不再完满。人即存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将善的理念置于众多理念的顶端。
人的伦理性存在具有根本意义。人可以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人可以充当政治性存在、经济性存在、文化性存在、教育性存在,但这些存在无不以人的伦理性存在为支撑。事实上,如果人没有完成向伦理性存在的转变,人就不会拥有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如果没有婚姻伦理,人在宇宙中的繁衍续存都成问题。因此,人、人之伦理性存在理应成为价值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是人的一个类存在。如果说归依存在是人的根性,那么,归依人则是“我”的根性。一方面,根源于人使“我”承继了人的宇宙地位与尊严,这是与生俱来的,但却未必伴“我”终生。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是同质、同级、等高的。另一方面,“我”的出生即“我”与人的分离,从此“我”开始了向人的归依和跋涉。“我”的一生即走向人、走向圆满的一生,这是由“我”的类存在决定的。途中“我”可能被取消人的资格,可能一不小心自动离队,还可能凭借创造力量达成人,甚至超越人、丰富人、完善人。这是因为,人是应当之物,“我”也是应当之物,我有机会成为人的领路者。换言之,人在存在的意义上有绝对的自由。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因为伦理创造力的强弱和伦理成就的大小而显示出价值论上的高低。
如同人对存在的分有是残缺不全的,“我”对人的分有也是残缺不全的。人的残缺性使其在宇宙中具有充分的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宇宙使命。这是人之形而上学涌动的根源。“我”的残缺性使“我”在价值王国、在如何做人上具有充分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人的使命。这是人之伦理涌动的根源。
“我”生活于“我”的残缺性中。由于“我”的残缺性源于“我”的存在,所以“我”的一切活动都流露出这种残缺性。我任性、我偏狭、我自私,我温和、我豁达、我善良,我快乐、我痛苦、我烦闷,我行恶时因内疚和恐惧而烦,我行善时也因猜忌和结果的不定性而烦。一切都因“我”而起,我深感做人难。而且,我还要时刻面对众多残缺性的“我”。我生活在“我”的海洋里,我整日在“我”中挣扎,直到“我”成为人,才能解脱。这可能需要无数代“我”的努力,也可能幸运之神就降临在今天的“我”身上。
由“我”走向人是一段漫长的人生历程。其间要跨越我们、你、他等站点。“我”每天都在钻入我们、你、他之中,受其排斥和同化之后再出来,同时“人”也在排斥和同化我们、你、他。直到有一天“我”成为并包容了我们、你、他,“我”就成长为人,拥有一个人的存在。
“我”直接来源于母体的“我”。离开母体即“我”的开始。婴儿期即我的“前我”。母体的“我”虽具有伦理意义,但“前我”还不具有。这主要是因为婴儿还没有责任能力,还不能创造价值以扛起责任,其行为也就不具有伦理价值。直到“我”在“前我”面前出现,我才开始我真正的伦理存在。婴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无理性、无“我”性,仅靠身体直接亲近存在,这看看,那摸摸,这嗅嗅,那舔舔,与存在融为一体。其聪敏源于对存在的直观、体验。赋予婴儿行为以极高的理想伦理价值地位,目的是要有“我”性的我回归而又超越无“我”性的我,成长为人。
如上,我的伦理之路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婴儿或“前我”阶段。此时“我”的理念还未出现,我是一个非伦理性存在;二是“我”阶段,此时我一方面为适应世俗社会而力求摆脱婴儿期的稚气,一方面受人的召唤而力求超越“我”,有时因我堂堂正正地做人而博来阵阵赞赏,有时我为一次诚实而付出昂贵的代价,有时我至大至刚,有时我胆小畏缩,我可能由昔日的小人进取为今日的君子,也可能由君子蜕变为小人,我被夹在善与恶、正与邪、苦与乐的中间,备受伦理煎熬。而且,只要“我”性不去,煎熬不止;三是人的阶段。此时我已将“我”从我的存在中连根拔起,任尔东南西北风,“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我养我皓然之气,至死不渝。当然,我的这种洁身自好是一种不自由状态,只有我们都超越“我”才有人的全面的、真正的自由。此时伦理学纯属多余。因此,伦理学真正要解决的是第二阶段的困境,即解决“我”的问题。只有在“我”阶段,我才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才是真正的伦理性存在,是伦理价值的载体。在走向人的历程中,关键在于“我”做什么,创造何种价值。
二、看、思与做
看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一种基本方式。自生睁眼至死闭眼,看伴我终生。看是我向存在发射的光,此光照亮存在。即使不能思和做,我却能看,通过看洞察世间万象。在伦理意义上,看是一种能量,能产生伦理效应,因而本身是一种存在。看把我与存在直接相连,看其实是存在之中的存在,即是存在中的光。我就是通过此光直接把握存在。看即直观。伦理现象不比自然现象可以条分缕析,因而只能通过看、直观来洞察。看是我进入价值世界的惟一信道。看有内视和外视之分:外视是接触财物价值的主要方式,内视则是接触人之苦与乐、爱与恨、赞同与反对、意志与应当等内部态度的主要方式。
思是我把握存在的辅助方式。“前我”阶段,我只能靠看把握存在,当“我”面临于我时,我之思才开始。思的长度远不及我的长度。因此,思之对象的域界随我思的能力而消长。思是一种认识活动,哈特曼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一种存在关系,也即一种存在的主体和同样存在的客体之间的关系。”[1]这种关系不同于看所连接的我与存在、伦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种主客体现象,在那里不仅存在是破碎的,而且主体与客体截然分开、对立。别尔嘉耶夫认为,思(认识)揭示的是存在、生命的秘密,哲学接近生命的本源;“认识是光,这光来自存在,并在存在之中闪烁”[2](P7)。但是,思对于伦理研究并非多余。当我反思伦理行为、总结伦理经验时,意识的作用显露出来。思可以作为看、直观的辅助工具。
做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二种基本方式。生命即生机、活力。其他生命在自然力面前意志薄弱、甚或只有顺从的意志,而我的生命在自然力面前则显示决定的意志,以至于我会不惜生命来捍卫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捍卫我在价值领域和人伦领域的地位和尊严。意志的力量不仅能为人伦立法,而且能为自然立法;不仅能立足于自然世界,而且能创造一个伦理价值世界。如果不这样做,在人伦领域,我就被取缔;在自然领域,我、人一并被取缔。生命、意志、做与我同在。做是我之生命发射的能量,是我生命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于我,做就存在,不做就不存在。事实上,如果说看和思与我的存在还能须臾分离,那么做与我就根本不可分离。我注定要做。
总之,对于接触存在来说,看、做是两种基本方式,思是一种辅助方式。它们虽然都是我向存在发射的能量,但价值领域只能靠前者来把握。思是迄今为止把握客体的有效手段。当今科学给人类造成的诸多问题,根源于局限于客体的思是一种不健全的理性。这种理性显然不能把握存在,更不能把握价值领域。然而,看和做能把握存在,自然也是根治这种不健全理性的良方。理性之思虽能引导做,使做省力,但这种引导毕竟有限,在思终止的地方,看与做会义无反顾地推进下去,才独立地前行,才真正地开始。正如大脑通过各类器械把月球搞得再清楚,人终究要登陆一样。其中的根由在于,做不仅能推进思,而且能匡正思,最根本的是做是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
如果说思是一种有限理性,需要做和看来推进和修正,做需要看、思来引领,那么可以说,看、直观则具有无限性。它直接从存在出发,无须任何引领。它是发现价值、善的特有方法,意志则以绝对命令的方式将此价值、此善传达于我付诸行动。在伦理价值领域,关键在于我准备做什么,而这首先取决于我直观到什么是应当的,然后意志坚决地按此应当去做。
三、“应当”是如何发生的?
“应当”产生于存在的深处。
首先,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一方面使我承继并拥有了这种地位和尊严,另一方面又迫使我去保持这种地位和尊严,这就是人的终极使命。这是种伦理地位、伦理尊严和伦理使命。这种地位和尊严说明我是有绝对自由、绝对责任、绝对目的的存在,反过来说,没有这种绝对的自由、责任、目的,人在宇宙中就不存在。因此,在向人迈进的历程中,就出现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这是生活中我时时刻刻面对的问题,也是伦理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
其实,一方面我做所依循的法则对于我是给定的,意即我必须维护人的地位和尊严,即我必须做人。此即第一应当。这是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向我发出的绝对命令:应当做人!这是一种存在的必然性、人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此应当法则又是人自身的存在法则,是生命意志本身运行的法则,因而是一种意志的必然性、自由的必然性。
其次,我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众多“我”的海洋中,我在社会、在众多“我”中的地位和尊严同样赋予我以自由、责任和使命。我必须随时超越“我”,必须容纳我们、你、他,必须尊重其他“我”的地位和尊严。这种伦理的必然性就是引领我做的“应当”。同时,尊重其他“我”就是尊重我自身,因为我与其他“我”是同类的。没有什么比尊重我自身更自由了,因此这种貌似外在的必然性同样是自由的必然性。当在公共场所“我”踩了别人的脚还一幅傲慢模样时,别人会责斥:“你还是不是人?”没有什么比这类话更能激怒“我”了,因为这句话从根本上取消了“我”的存在,把“我”开除出人的队列。哈特曼凭空独断地提出并要人们接受“我们应当做什么”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3],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了“我们”对于人、对于存在的根性,从而使他的问题有失去伦理意义的危险,难怪别尔嘉耶夫抱怨在哈特曼伦理体系中,“不清楚的是,人的自由是从哪里来的,人从哪里获得创造价值的力量”[2](P70)。对于伦理学,根本性的问题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再次,我是具有直观能力、理性能力的存在。行动前,我能靠直观获得应当的法则,并预测行为的结果,靠理性获得知识的法则,并设计行为的图景。然后,在意志作用下,以应当的法则引领知识的法则,将其付诸行动。行动后,面对结果,我或欣慰或内疚。对结果的考察是理性的事,这就是对应当的反思,即“应当之思”。“应当之思”能帮助我建立和巩固按应当法则行动的习惯。当然,伦理学也重视对结果的直观,以评价其中的伦理价值,归咎责任。伦理习惯主要是靠失败感、内疚、痛苦、自责等伦理体验来建立和巩固的。
但是,伦理学的使命在于塑造人,对结果的关注、伦理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次行动。它主要不在乎我做了什么,而在乎我还准备做什么;不在乎我过去是什么,而在乎我还能成为什么。伦理学实质上是指向未来的,是自由的、宽容的、爱人的,它真正关心的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四、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伦理学之所以必须先从存在出发阐明其实践品格,然后再从存在出发论证其第一个基本问题的确是“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是因为伦理学本身的特质确实比后者具有优先性。哈特曼的疏忽就在于,不从存在出发,不从人的存在出发,独断地宣布“我们应当做什么”为第一问题,然后又由此问题宣布伦理学的实践品格。
伦理学有两个基本构成:一是伦理法则问题,背后是深层次的意志自由问题;一是对前者进行论证的问题,即伦理学的基础问题。而且,伦理学家多有共识,认为前者是“应当做什么”的问题。叔本华认为,尽管伦理学家对此问题的回答貌似不同,但实质一样,用最简单、最正确的形式表述就是:“不要害人;但应尽力帮助人。说实在话,这就是所有道德写作家竭尽全力试图说明的命题。”[4]我们暂且不论叔本华的概括是否正确。我们可以问:为什么对这同一问题甚至同一答案有不同的论证?这似乎是一个愚蠢的发问,因为立即就有这样的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起点和终点相同,为什么不能有不同的路?也可以回答为:不同的论证都是正确的,都是伦理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还可以回答为:作为哲人个性的传达,伦理学是一门自由的学问。我们也可以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难道就没有一条捷径?伦理法则固然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统一的法则?论证可以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证明?
问题还是为什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论证?我们认为是哲人对“应当做什么”的不同理解造成的,而且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理解里面只有一种是全面的、正确的。亚里士多德从经验出发强调德行,因为德行能导致幸福。康德从先验出发,得出一条绝对形式的法则,因为这条法则本身就是普遍法则。康德是为法则而法则。我们认为,伦理学中的经验主义是错误的。诚然,“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可以是经验中的一切,我们可以从经验出发而且必须从经验出发,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不是一种纯粹的伦理行为,因而必须借助经验;大多数人都从经验出发,他们就生活于经验之中。但是,难道经验中就有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一切都能出自经验?难道我们永远就只日复一日地重复经验,难道我们就不需要创新?当今“克隆人”的问题经验中有吗?显然,在经验主义那里,创新伦理法则的前线被彻底封死,伦理生活的创新也就此完结。
康德的伦理先验方法是正确的,但康德对伦理学必须采取这种方法的原因并不十分明白。只有哈特曼一眼就认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还未做的”,因此它是一个先验的领域,必须用直觉的方法来考察。其实,人之伦理行为确实要从经验出发,伦理研究考察历史中的习俗、伦理法则并对其进行论证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会把伦理学变为解释学,变为后发的、继起的。这是对伦理学实践性的扼杀。伦理学作为关于人的学问,其使命在于创新伦理法则,并引领人们创新伦理生活。它虽然可以研究伦理生活中“已出场的”一切,这是比较容易的,但它更主要的是要研究“未出场的”一切,这是真正的困难与挑战。
五、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
“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未做的”,这种“未做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质料性存在;二是观念性存在,我们称其为应当之物。它们都是先验的,但又是两类不同的先验性存在。
应当之物的先验性根源于它本身。无论它是否被实践,是否被经验,它都是先验的。不同的是,在被实践之前,它以纯先验的形态存在;在被实践之后,它以与经验材料相混杂的形态存在,经验形态是其表象,实质上它仍是先验的。不依赖其他任何东西,它本身就是先验的独立存在。
而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则不同。它只是相对于经验才是先验的。一种情况是,它至今未曾为人所经验;第二种情况是,从根源上讲,现有经验中的一切在首次为人所经验之前,都是先验的,或者说,经验中的一切无不来源于先验;第三种情况是,它虽已为人们经验过千百次,但在一次具体的行为中,它仍有待于被经验,因而是先验的。在被纳入实践之前,质料性存在的是先验的,在被实践之后,这种先验性质料性就完全变为经验性质料。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依赖于应当之物的先验性。随着应当之物的被实践,它的先验性被彻底改变。
应当之物除了具有先验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理想性、应当性的特征。应当之物是一种理想境界,理想性是指应当之物始终是行为者坚守、执行的目标和信念,即使在它被实践过后也是如此。应当性是指意志欲实践应当之物的坚定性、必然性,是一种自由必然性。例如,在我们以诚实原则结交的朋友当中,诚实原则依然是悬挂在朋友头顶的利剑,他如有背弃,随时会被逐出朋友之列。其原因就在于诚实原则具有这种理想性、应当性。
那么,应当之物究竟是什么?
我们没有随心所欲地做什么,而是在行动之际切入“应当”,这说明在行动之前有一个特殊过程发生:要么意志之前没有裁决物,要么有多种裁决物——有等级之差,甚至处于同一等级——相互冲突,令意志难以裁决而又必须裁决。所谓意志的裁决,就是意志把裁决物与我的内部状态相对照,看其是否符合我的情感——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否对于我有意义、有价值,是否对于人有意义、有价值,最终形成一种态度。这是一个评价的过程。当然,对于行为本身及其结果,也存在这样一个评价过程。经过评价,我们建立一个意义世界,这是一个现实领域。“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与意义本身、价值本身是两回事,这个意义本身、价值本身就是应当之物。意志的裁决就是要根据后者发现前者。后者是一个评价标准、评价根据的问题,比前者更为根本、更为关键。“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所确定的伦理法则就是要根据这个评价标准来阐明,这是一个伦理学的基础问题。如果说“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是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那么,“什么是价值”则又是这个问题的根本,价值及其结构与秩序是这个根本问题的具体展开。
【参考文献】
[1]倪梁康.而对事实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C].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258.
二、安德留哈——追求极致的自由,是不负责任
“叙事伦理学从个体的独特命运的例外情形去探问生活感觉的意义,紧紧搂抱着个人的命运,关注个人生活的深渊”,作者布托夫通过对安德留哈人生命运的叙事,展现了安德留哈为追求自由而不惜任何代价的生命热情。安德留哈与“我”在处事风格上截然不同,他为了个人的自由不计代价,更少顾虑他人的看法,也不惧怕与他人的接触。他在上学期间因为痴迷旅游没有参加考试而被学校开除;随心所欲地花钱却全然不顾欠别人的债务这一事实,导致负债累累,甚至不得不让父母替他还债,致使流氓对其家人纠缠不休,置亲人于危险之中而不顾;为了躲避债务,爱子心切的父母不得不将心爱的儿子暂时安置到精神病院,以躲避追杀,之后他又逃出了医院。虽然用常人的观点来看,安德留哈完全就是一副无赖模样,然而这一形象又体现出人类对自由的执着向往。主人公与安德留哈一起在冰天雪地中冒险畅游,当他与安德留哈失散并且由于身体羸弱开始产生悲观念头时,安德留哈的出现鼓舞了“我”继续坚持下去的信念,此时此刻安德留哈对“我”来说就像一颗闪耀的晨星,他的坚持不懈令人顿时肃然起敬,使得两人最后成功脱险。因此,可以说,在安德留哈身上存在着一种永不言弃、积极进取的可贵精神,无论作者是否有意为之,这一形象的塑造毕竟体现出一种超越现世的伦理诉求,即对人类求生信念以及积极追求自由的勇敢精神的肯定和认可。然而,安德留哈这种随心所欲、不顾一切的个人主义自由理念在客观上却不断给他人带来麻烦甚至危险,而且他自己也在主观上陷入了伦理道德的困境。不管怎样,“他都敏锐地感觉到社会上思想家的压力,思想家强加给人们并不轻松的义务:这样或那样的实现自我,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突然产生了冒险运送核弹的想法,之后,安德留哈因为处理债务问题而没有成行,放弃了这次痴人说梦的行为。由此可见,在他给家人带来危险之后,自己无法再心安理得地继续随心所欲、进行追逐自由的探险了,良心的不安和负疚感迫使他暂时放弃个人自由并着手解决家人遇到的麻烦。道德观念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因为人“不得不受自然界的支配,特别是不得不受他的同类的支配”。秉持自由伦理观的个体不得不面对整个社会所凝聚积淀的理性伦理观念的制约。基本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理性伦理,植根并且缠绕于每一个个体之上,如果极致地追求个人的自由,而全然不考虑周遭的人和事,势必会伤害到他人的感情和利益,从而破坏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存的关系,这也不是每一个秉持自由伦理观的个体所愿意看到的。深深植根于每个个体之内的普遍的理性原则势必会问罪于不负责任的个体本身,使其陷入自由伦理的困境。
从考核目的上看,很多医学院校仅仅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医学生能否评优获奖、顺利毕业并获取学位的一个依据;很多任课教师只是把考试作为该课程学习完毕的一种应有形式,对其他方面并不关心。对于学生来说,虽然知道医师资格证考试涉及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知识,但很多人缺乏长远考虑,仅仅关心目前的学习状态。从考核内容上看,大多数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考核内容局限于教材,和医学专业课程一样,进行期末统一考试。考试题目由主客观两部分组成,答案基本上是唯一的,忽视对学生实际能力、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考查,没有体现医学伦理学的学科特点。从考核方式上看,长期以来,《医学伦理学》课程多采用笔试,注重对结果的评价,忽视对过程的评价,难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价值观等进行衡量。《医学伦理学》课程意在培养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因此,必须与时俱进,适应人文素质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改革《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考评模式,才能彰显课程本身的价值和作用。
1.2多元化评价方式的优势所在
考试对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也是评价和改进教学,使之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基本途径;是引导学生主动、创造性地学习的重要手段;是检测和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由于传统考试方式的不合理,使得部分大学生即使掌握知识不充分,但通过临阵磨枪,仍能拿高分,这样培养的学生并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单一的书面测验和考试等考评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发展要求,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内容进行“多元化考评”势在必行。国外教育界经过多年教学研究,发现“多元化考评”相比于传统考核方式,更具有突出的优势。“多元化考评”强调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其目的是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教学改进的信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多元化考评”首先是一个以“教育多元化与考生能力多样化”为导向的多元化,具有在纵向和横向上“多层性”的属性。多元化的教育,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协调性发展,并能促进教学改革。
2高校医学伦理学课程多元化考评体系的建立
2.1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是一次总结性的测验,是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的检验,期末成绩所占比重最大,但不能像以往那样占据绝大多数。笔者认为所占比值30%即可,在医学伦理学课程期末应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题型,而且编写题目应结合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让学生在学完这门课就知道重难点所在,同时为以后职业资格考试做准备。
2.2课堂表现
通过学生的课堂表现,能够判断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态度,主要通过出勤率、课堂回答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上课的认真程度来衡量。上课表现,往往能够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学习习惯,上课表现的比重20%较为适宜。笔者认为教师每节课应在花名册上标注学生上课的情况,对上课表现好的学生进行加分,对旷课、睡觉、聊天、玩耍的同学进行扣分,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学生上课的一些不良习惯,使学生能很好的进行自我约束,同时也是对表现好的学生的肯定,也是教育公正的一个体现,更是反映这门课宗旨的一项较好措施。
2.3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是一种过程性的评价,其所占比重建议在20%。众所周知,高校教师承担课程多,人数较大,平时给学生留作业比较少,所以平时成绩首先包括作业。医学伦理学课程每学期应该至少给学生留一次作业,给学生一些话题,让他们写小论文,这样可以锻炼他们思考和写作的能力,并督促他们了解医学伦理的前沿成果。此外在平时的课堂中,还可以让学生们参与到教学当中,分角色表演或者组织辩论等,这个分数也是平时成绩的一种。还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放一些视频或呈现一些案例,让他们参与讨论,给他们的表现打分,调动他们学习思考的兴趣。
2.4实践成绩
为了提高医学伦理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把所学更好地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实践成绩要占到学生最终成绩的20%,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实践报告的情况来确定。实践教学的实施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让学生走向社会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医学热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并且进行成果展示。鼓励学生走到社会上,对自己感兴趣的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可以更好地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培养医学生的问题意识,并且也发挥了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要把实践教学制度化,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的伦理道德水平。
2.5职业道德测评
医学伦理学的最大特点就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它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医学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其目的是培养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激励他们在学校刻苦学习,以后为病人全心全意的服务。因此,该课程的考核中应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测评,测评比重10%比较合适。其主要做法是,教师编写职业道德测评问卷,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根据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评分。同时选取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医疗事件,由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然后班级各小组间互相评分,最后教师结合两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对保证多元化考评体系取得实效的思考
3.1更新理念,确立多元化评价的考核模式
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发展,传统的教学理念限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唯分数论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培养出高素质的医学生,学校必须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医学人文课程,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放手让教师不断的探索更适应医学生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其次,高校教师在做学术研究的同时,也要重视教学研究的探索,以教学带动科研,以科研支撑教学,多了解国外的和国内其他学校的教学信息,对一些好方法要借鉴,要敢于打破常规,循规蹈矩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了。最后,医学生在重视医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医学人文知识,真正做一个高素质的人才。
3.2完善教学内容,进行专题化教学
所谓专题式教学法,是指由任课教师在遵守课程教学计划的前提下,把整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然后把每个部分视为一个独立的专题来备课和授课的教学方法。对于专题的取舍,既要立足于教材,服务于教学计划,又要立足于学科要点,并适度关注学科前沿问题和时事热点;任何一个专题,都将讲述一个或者几个学科重点问题,其自成体系、独立成篇。专题化教学在很多学校都在开展,但方式也有差异,其效果比传统的教学方式要好。不同学校选用的医学伦理学教材有差异,但整体来看内容差别不大。现在很多教师的教学内容依然是课本理论知识,难免枯燥单调。教师应多了解一些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知识和社会热点问题及现实案例,通过整合,开展专题化教学。同时在教学内容中加入比较研究的方法,即相关内容看看国外的做法,丰富教学内容,也使得理论知识不会那么枯燥,深入思考后对学生的作用也会更大。
护理伦理是一种有关护理人员与其他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关系处理方式的总和。护理人员在病人生病治疗期间所处的位置比较特殊,扮演的较色也比较特殊,因此其经常需要面对伦理困境,如与生殖有关的护理、安乐死等,需要护理人员作出伦理决策。护理伦理决策就是护理人员依据一定的专业伦理价值观,通过分析伦理难题所涉及的各项伦理原则、规范和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设计出各种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对各个方案的预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效果最佳的方案付诸实施。护理人员的护理伦理决策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护理质量、护患关系等,从而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与康复。从专业伦理实践的角度讲,日趋复杂的主、客体内涵及关系等,使护理人员在依赖专业伦理去维护正常技术、利益关系,防止法律纠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众多伦理问题、困境,既无现成的案例可以模仿,又无既定的规范可以遵循。护理人员更多地要凭借自身的专业伦理素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维护社会公益、患者权益的科学决策,才能正确解决伦理问题,化解伦理困境,从而更好地履行专业职责。因此,护理人员不但要具备护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决策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以及做伦理决策的能力。
2护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一个护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语言修养,学会使用语言的道德美,与患者交谈时注意使用礼貌性语言,安慰性语言,治疗性语言,保护性语言。同时,病人住院本身就是精神状态差,护理人员千万不要奚落和讥讽病人,我们需要顺从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尽量做到让病人满意,要不断取得病人的信任,让病人感觉你是安全和温暖的,要不断安慰和鼓励病人,减轻病人焦虑,消除陌生感,随时观察和掌握病人的准确信息,积极主动为病人提供一流服务,使病人与护理人员能够很好的和睦相处。作为一名护理人员要想具有很强的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就必须具有心灵美,心灵美主要体现在心理护理方面。而语言则是很好的心理护理手段。护理人员必须注重语言修养的学习和培训,要善于沟通的技巧。要通过自己的语言表达使病人倾吐心中的苦闷和忧虑,引导病人明确生活目标,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使其放下了思想包袱,并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护理人员的高尚道德情操往往能很好的激发病人战胜疾病信心,促进病人大脑皮层及神经系统功能,改善病人的内脏调节机能,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而这主要是建立在有效的心理护理上,也是护理伦理能力的具体体现之一。
3护理人员要经常自检一个优秀的护理人员
要做到技术性护理技术与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做到动作敏捷,头脑冷静、思维清晰、紧张而有秩序,才能很好的提高操作和救治效果,才能有效的减轻病人痛苦。这也是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要拿护理伦理学对自己进行自检,这种自检可以减少上级领导监督检查批评从而伤了护理人员自尊心,可进一步保证了护理程序的操作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为提高护理人员的伦理决策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4护理人员要将护理伦理学贯穿到护理工作中
护理工作是一项不平凡的职业工作,护理人员要不断努力刻苦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勤奋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关心体贴照顾病人,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促进病人身心早日康复。因此,护理人员要培养自己的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只有具有了很好的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才能很好的为病人服务,才能提高自己的护理水平,才能为更多病人认可,才能真正体现作为一名护理人员的价值,才能被社会认可。
1.2方法
1.2.1教学方法在2013年第2学期的教学过程中对3个班同样的授课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授课方法主要有理论讲授、电教、案例分析、自学、分组推论5种,每次授课采用1种~5种方法组合。
1.2.2评价工具青少年学习倦怠量表由吴艳和戴晓阳教授于2007年编制。该量表以Maslach工作倦怠问卷为基础,可对青少年的学习倦怠情况进行评估。该量表是自评量表,包括身心耗竭、学业疏离和低成就感3个纬度,共16条目。采用5点评分方法,即“非常符合”计5分,“有点符合”计4分,“不太确定”计3分,“不太符合”计2分,“很不符合”计1分,分数越高,表明青少年的学习倦怠越高。此调查问卷的信度为0.732~0.858。
1.2.3施测课程结束后将上述量表一次发给被试者,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统一主试和指导语,当场发放和收回问卷。为避免被试由于顾虑影响答卷的客观性、真实性,答卷采用匿名方式。
1.2.4统计学方法调查完成,主试回收问卷,剔除无效答卷后对测试的资料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使用教学方法数量(1种~5种)与青少年学习倦怠总分相关性研究结果教学方法组合数量与青少年学习倦怠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789,P=0.001,显示二者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3讨论
3.1《护理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容易出现学习倦怠的原因学生出现学习倦怠的原因与学生对伦理学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伦理学就是给他们讲道理,没有现实意义,同时很多学生认为该门课与将来的执业关系不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重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使学生懂得《护理伦理学》课程的重要性,学习该门课的现实意义。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对该门课程的重要性、学习的意义结合现实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对该门课的学习非常重要。
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儒家把整个自然界看作是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既表现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理性,又体现了保护自然的道德精神。儒家认为,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万物。
(一)“仁民爱物”的惜生重生观
孔子奉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主张用生态从善的道德情怀来对待自然界,对自然界及自然界的万物施以爱心。提倡天道生生,仁爱万物,将义、礼、仁等伦理道德范畴推广至自然界。《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之言说:“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这表明孔子懂得维持生态平衡的道理,包含有对于兽类、鸟类、鱼类不可过量捕杀、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含义。人对万物应持一种同情的善待态度,否则就是不入道,所谓“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这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惜生与爱人悯人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就典型地表现了这一观点,指人类对搏杀生物要有限度、有节制;捕鱼用钓鱼竿而不要用大绳网,不用箭射杀巢宿的鸟,以免破坏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再生,造成资源枯竭。在孔子看来,保护动物,既是仁爱精神的体现,也是热爱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自己的手段。这种生态平衡观体现了孔子反对无节制的获取自然资源和毁灭生物物种的思想,也体现了孔子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弃恶向善的价值取向。孔子将对待动植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等同并列起来,反映的不只是人对人的伦理道德,而是对待动植物和大自然的博爱之伦理。孔子把对待动物的态度看作是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拓展,这是其伟大高明之处。
孟子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热爱生命的“仁爱”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他说:“君子之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他认为君子之爱包括对亲人的爱,对百姓的爱和对自然物的爱三部分,这三种爱是“仁政”的重要内容。亲亲必须仁民,只有仁爱百姓,让百姓安居乐业,亲人的幸福才有保障。与此同时,仁民又必须爱物,只有珍爱保护自然万物,百姓的安居乐业才有物质保障。这是一种真正地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道德,他把仁民与爱物相提并论。可以看出,孟子认为爱已爱人是不够的,还应进一步把这一爱心扩展到自然万物,这才是真正的“爱”和“仁”。在他看来,道德系统由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两部分构成,人际道德高于生态道德,“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荀子更是把对生态的保护视为实行“王道”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崇高、最神圣的价值选择。他认为,为了使自然界给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必须对天地万物施以仁家的精神,按照自然万物生长发育的需要,建立一个依时采伐林木和猎取生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荀子甚至还提出要设专职官员负责生态保护,规定“虞师”之职责为“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保证国家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虞师”专司法令制定、颁布及实施监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实行“以时禁发”,取予有度。从税收等经济政策层面鼓励老百姓尊重自然规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因此,荀子指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冬藏四者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一自然保护纲领劝导统治者只有按照自然生态的演化规律,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爱物节用,使万物各得其宜,才能有足够的食、用、材等生产生活资料来养活百姓,维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天人合一”的生态平衡观
“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或统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协调发展,体现着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观,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儒家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但他的思想中却包含了这一命题。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孔子肯定了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后世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
神,上下与天地同流。”说:“阴阳合而万物得。”这些论述,都把人与自然的发展变化视为相互联系、和谐平衡的运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三者放在一个大系统中作整体的把握,强调天人的协调、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
儒家主张“天人合一”而不是“天人不分”。儒家认为“天”是具有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的自然界。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个“天”就是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自然界自有其运行的规律,不受人类主观意志的支配,正如荀子所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因此,人类在为自身
的生存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把这种改造和利用限定在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遵循上,即“制天命”须以“应天时”为前提。否则,就会破坏和危及人类的生存基础。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适时而动”的生态伦理原则。“时”构成了孟子“不违农时”、“食之以时”的生态伦理原则。孟子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了这一规律的重要性,正如他所引用的谚语“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孟子认为,手段和工具固然重要,但条件和环境却是不可超越的。因为,人的活动会影响到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发展,在自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但是人的活动不能够代替自然界自身的规律,这就内在地将生态学问题与伦理学问题联系在一起。孟子对待自然也是主张爱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例如,孟子与梁惠王论政时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撼也。王道之始也。”孟子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掌握好度,按时收割庄稼,粮食就会丰产丰收;用合适的方法捕鱼,就可以取之不尽;按计划砍伐树木,木材就可以源源不断得到,并把保护生物资源以满足人们需要作为推行王道和仁政的基本措施,因为生物资源富足、人们生活稳定是仁政的基本要求和统一天下的基本条件。孟子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念,提倡树立永葆自然资源造福于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对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荀子则从天道自然的角度理解自然,倡导尊重和保护自然。他否认“天”是有意志的神,认为“天”就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唯一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日月星辰、阴阳风雨,是水火草木、鸟兽鱼虫,它们在自然界生态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而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认为天人关系既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建立了一个以“时”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体系,描绘了一幅农业社会中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的蓝图。这种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保护思想,已超越了孟子。
(三)“尽物之性”的资源利用观
遵循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在中国古代就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据载,大禹曾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儒家主张人应节制欲望,以便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儒家自孔子起就坚决反对滥用资源,明确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所载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以及曾子所说的“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都表达了取物有节,节制利用资源的思想。孟子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要求统治者节制物欲,合理利用资源,注意发展生产。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认识到其他物类对人类的重要性,所以提倡“仁民爱物”。他认识到,只有重物节物才能使万物各按其规律正常地生生息息,人类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资源。
儒家还认为,合理利用资源须从“尽性”开始。所谓“尽性”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本性。《中庸》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虽强调“人道”,但却没切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它高扬人的价值,但又不否定自然物的价值。“尽人之性”就是“成己”,“尽物之性”就是“成物”。“成己”,就是要完成自己的品德修养,“成物”就是使物得以实现其价值。儒家认为,“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其为物不贰”,即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一种生物消失了,就永远无法再现。主张人应节制欲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那么,人们应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实现“成己”、“成物”,“尽物之性”呢?儒家认为,为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特定时期,即动植物的繁衍、幼体成长时期不要过分的砍伐、捕猎。儒家学说并不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反对杀生,而是认为应根据时令的不同来区别对待,不要对自然界过分索取。认为合理利用和养护生物资源,才能使其繁殖兴旺,否则各种生物资源就会在人们的违时获取和过度利用中耗尽。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构建“两型”社会的主要启示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伦理学基础。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突破了固有的家庭与社会伦理范畴,进一步拓展到生态自然,完成了“亲亲、仁民、爱物”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应尊重自然秩序和生命。但在实际生活中,人类对环境的破坏速度超出了人类自己的预料,同时也正在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自食恶果。江河洪水泛滥,资源枯竭。宇宙射线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有这些都警示人类:自然不是可以随意盘剥的对象,而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生命共同体。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警示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越来越无所顾忌地大肆攫取和挥霍自然资源,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如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物种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的储量只能再开采50年(以上数据来自世界观察研究报告)。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儒家资源节约思想地正确性。只有珍惜和节约资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才能维持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地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目的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它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首先,我们应该遵循生态规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必须限定在自然界能够承受的范围,限定在遵循生态规律并与自然保持和谐的前提下。否则,就会动摇人类的生存基础,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视并遵循生态规律,走与自然持久和谐的发展之路。我们只有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利用自然及其规律、按自然及其规律办事才是最终的和必然的选择。
一、“自然”对“意义”的遮蔽
人生活在两重世界中,即自然本体世界与自由的意义或价值世界,人的本性到底是从人的自然世界去找寻还是应该从人的意义世界去找寻,这在哲学上一直是争执不下的问题。在伦理学中也长期存在着关于自然和意义(或价值、精神)的争论,当代生物伦理学的出现,同这些争论是分不开的。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有代表性的回答:一种观点认为人的理性和精神是人之为人的关键,人的自然属性和欲望是理性限制和统治的对象。所以应从人的精神合理性本质出发,通过对人的感性肉体欲望的抑制来尽量限制感官的要求,如人的激情、冲动、欲望、需要等,以达到理性战胜感性的要求,从而实现人的道德理想、价值和德行。这一观点是建立在灵魂统治身体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这种哲学伦理学传统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始,后经过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伦理学的拓展,一直到康德的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道义伦理学的传统,他们都主张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来设定道德规范。第二种观点与之相对,它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把人的自然需求当作人的本质,它充分肯定人的感望的正当合理性,把人的精神和理性看作满足感求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把寻求快乐幸福作为人的价值理想和人追求的最高目标,他们甚至把一切能够带来快乐和幸福的东西称之为“善”。这种学派从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后经文艺复兴时期对人的感性需求的高扬一直到近代的功利主义。另外一种观点以尼采为代表,他认为身体和灵魂,人的自然与精神是人的有机体中同样有根据的、对抗的力量,他们相互挑战并激发出最高的成就。他把人的身体称为“伟大的理性”,并试图由此理解精神性的东西在自然中就有其根源,他从自然中获得其生命冲力。尼采为此援引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他看到这种自然进化的过程不仅仅是通过自然进化的选择和适应机制来规定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通过这种由自然进化而来的精神形式所规定的。他试图借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来整合达尔文的进化论,把生命体的进化作为一种身体和精神的辩证法加以理解。在这种辩证法中,自然和理性不是相互压迫,而是相互挑战。随着尼采的影响日益增长以及现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建立在上帝创造基础上的古典的人类图景终于实现了向建立在进化论基础上的进化生物学纲领的转变。这场转变从根本上说就是在对伦理学的讨论中引入了生物学,试图从生物的角度对伦理学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人性论和人类图景直接构成了生物伦理学讨论道德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这种理论对伦理学提出的一个难题是:怎样找寻人的意义和自由?既然人是彻头彻尾的的“生物人”,人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并且继续处在进化之中,他并没有作为“创化的王冠”而达到终极状态。这样人作为自然的出生不再可以被当作神圣生物的肖像,并由此也不再具有自由人格,而是被理解为从纯粹的偶然事件中演化而来的,那么,人的意义世界只有通过自身生产创造才能产生。它只有通过行动赋予它的生命以一种价值。但是,倘若他只是进化的产物,其因果机制可能完全支配着他,以至于自由只是一种纯粹的幻想。生物伦理学不仅颠覆了传统伦理学的基础和人类图景,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它还彻底埋没了人的精神和意义世界。[5](P379-380)事实上,人与一般动物不同,人不仅具有生物性,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人还具有社会性、反思性和创造性,在自然世界的基础上,他还能创造一个意义世界、价值世界。在意义世界中,人能按照自己的愿望,使自身从本能和现实环境中超越出来,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打破生命本能和现实规定性的关系束缚,使自己的存在获得开放的、应然的和生成的性质,意义的存在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诚如赫舍尔所说,“人的存在从来不是纯粹的存在;他总是牵涉到意义。意义的向度(dimension)是做人所固有的,正如空间的向度对于恒星和石头来说是固有的一样”[6](P46)。如果没有意义,人只是一个客观的、有限的存在,是“一条在卵石和土地上蠕动的虫”,或是“一个在无边无际的浩渺宇宙中盲目浮游的生物”[7](P18),如果人只是生物性的生命,则与禽兽昆虫并没有本质的差异,那么这种存在不足以贵称为人的生命。只有不同于动物属性的意义世界的构建才能凸显人性的尊严。生活在意义世界中,追求价值是人不同于动物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动物是单一自然性的存在,而人具有二重化的存在结构,生活在“双向度世界”充满张力的否定性结构中。一方面,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其身上始终禀赋“物性”,但另一方面,人的意义向度又要自身从这种自然中超越出来,做一个“真正的人”,意义意味着超越,不寻求意义的生物人只是一个“未完成的人”。正如当代政治理论家米歇尔•诺威克所说:“人是地球上唯一不盲目、本能地遵循他们自己本性规律的动物,而是愿意自由地选择遵循本性规律。只有人感到自由地做、或不做他们应当作的事情的乐趣”[8](P22)人无时无刻不为超越自身生存的动物性、有限性、偶然性和受动性的愿望所驱使,无时无刻不在内心激荡着一种趋向自由的力量、热情和憧憬,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9](P169)。人的这种自我超越,自我创造,永远向未来敞开的本性就集结在“意义”这一概念之中,这也是人的独特的价值本性所在,在这种意义世界中,人可以在有限中达到无限,在必然中把握自由,人“虽然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安居于大地之上”[10](P91),在这种意义世界中人获得终极价值依托,获得自身安身立命的基础。人拒绝接受既定的“事实”,他总是生活在“远乡”,生活在“未来”的牵引之中,正是这种对理想和自由世界的绝对指向性,变成了人类超拔自身的强大动力,引导人走上了不断解放自身的历程,意义成为人存在的基础和本性,成如赫舍尔所说“正是意义照亮了人的存在”[11](P48),正是意义和价值对人的这种特殊功用,千百年来的文人学者一直致力于对意义世界的构建。意义不是一种客观实存,“意义意味着一种不能被归结为物质关系或不能被感觉器官感觉到的状态”[12](P50),它要求人类克服自身所固有的生物性倾向,它是人类对实存和定在的超越。生物伦理学把人看作一个纯粹生物性的存在,他们从一种生物性的人类图景出发,把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意义的存在和与此相关的价值禀赋都从其考虑中剔除掉了,把人的自然生物性看作是人的道德价值的来源和基础。似乎自然的存在涵盖了人的全部存在状态,意义世界在道德的行为方式中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它以人的自然本体世界性完全遮蔽了人的自由的意义世界。事实上,人的生物性非但不是作为价值的源泉和根基,相反它是被超越和扬弃的对象。包括道德在内的人的意义世界不是从人的生物属性中产生的,而是由人类超越本体的主观价值赋予的。
二“、物”对“人”的消解
人和物是两种不同的存在,物受单纯的自然法则的支配,它的运行直接为自然律所支配,动物之所以如此行动,并不是因为他们在人类生活中看到了一种必须无条件加以维护的善,而是因为它们不可能采取别的行动:他们的行动是自然规定好了的;人的存在不是完全有自然法则支配的,道德法则或“法”而不是自然法则构成人存在的法则,它现实地体现为人类所缔造的超越本体世界的意义世界。人的理性本质是意志自由,他不为一切定在所束缚,突破自然法则而使自然委质于意志,缔造自由世界是人不同于物的特性所在。康德口中传颂的名言:“两样东西,我对他们越是坚持不断地思考,越是有更新更大的讶异和敬畏充满了我的心灵,这就是在我头上星斗森罗的天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规律”[13](P16),也从侧面我们揭示了二者的不同,在康德看来,自然规律主要对物起作用,而对人起作用的规律是道德规律,但从自然规律来看,“那数不清的世界把我当作一个动物,而消灭了我的重要性,这个动物被暂时赋予了生命,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把构成自身的质料归还给所居住的行星,这行星不过是苍茫宇宙中的一粒灰尘。”[14](P16-17)。而从道德规律来看“它无限地提高了我作为一个理智东西的价值。道德规律向我展示一个独立于动物性,以至独立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活。道德规律向我昭示,人的存在使命决不受这个生命和条件的限制,它将伸向无限。有理性东西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道德规律为基础,正如全部现象都以自然为基础一样”[15](P17)。虽然人在一定意义上人也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人作为现实的存在,自然本体构成其不可或缺的前提,但正如赫舍尔所说,人在本质上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存在,他的本质是意志自由。人不甘为自然定在所束缚,不是被动地接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而是通过实践理性在自然基础之上缔造一个自由的意义世界,实现对现实客观定在的超越。人的自然性虽然是人存在的基础,但是它相对于人的本质而言是不自由,是人存在的有限性,是应被扬弃和否定的对象。伦理道德就是这样一种对人的自然定在进行扬弃的基本形式,它通过自由意志对自然感性的扬弃使人摆脱物的奴役和束缚,使人超越自己的客观定在而获得解放,获得自由。这正是人与物相区别的本质所在。卡西尔曾经说过,“我们绝不可能用探测物理事物的本性的方法来发现人的本性。物理事物可以根据它们的客观属性来描述,但是人却只能根据他的意识来描述和定义。[16](P8)生物伦理学好象不了解这一点,它从生物学的意义人去认识和定义人,把人看作是受自然法则趋势和奴役的纯粹客观的存在,完全抹杀和漠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把人看作与一般动物无异的有机组织,在他们看来,人是遵循自然法则即自然机械作用的因果律,是由本体层面的自然机械规律所主宰和支配的存在。生物伦理学也承认伦理道德的存在,但在他们那里,道德不再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主观价值赋予,而完全成了人的生物机体的一种生理机能(生命伦理学),或是由人的遗传基因决定的(进化伦理学),并且断定人的一切道德责任、道德行为都是由生物学因素决定的,在这里,人的自由意志再也没有任何立足之地,人完全成了生物学因素的奴隶,所有的道德行为都被还原为“自然”,道德规律变成了纯粹的生物学规律,而不再是处在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的自由规律,既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生理规律所支配,人就是完全委身于自然的存在。这样生物伦理学完全混淆了人与动物的不同存在方式,与动物一样,人成为自然法则的载体和呈现者,在他们的视野中,真正意义上的人消失了,人完全被降低到动物的层次,这时毋宁说人就是一般的物。既然人是由无法抗拒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生物性的存在,他的行为必然没有丝毫背离和偏差地遵循既定的客观规律,他永远无法挣脱自然法则的束缚而获得自由,人作为完全由生物规律所决定的客观定在,也不可能拥有任何意志自由,这样也不必为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对意志自由的否认,就意味着对道德责任的消解。道德责任是以责任主体的自由为前提的。如果人的一切都是被某种客观的无法抗拒的因素决定的,自身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和空间,那么它就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个体就取得了道德的豁免权,再谈论道德责任就变得毫无意义了。而生物伦理学的错误正在于它在一种决定论的基础上讨论人的道德和道德责任,他恰恰是把人的道德责任置于被客观因素决定的生物基础上,这样一种立论基础和自然主义思考方法,从一开始就彰显了其实践的虚妄性,并且注定它在理论上也不可能有任何建树而只不过是为学界徒增一些聒噪罢了。
作者:高月兰
作为一位谨慎的科学乐观主义者,米歇尔教授首先强调,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食品生产有各种乌托邦式的期盼。科学和技术总是与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动人承诺和美好期盼相关联,并推动着食品生产的进步。科学食品、科学烹饪、科学饮食,这些词汇代表了20世纪兴起的一种理想观点,即科学和技术将使人类摆脱自然的不确定性,获得对食品的彻底控制。现代食品科学向我们承诺,将生产出便宜、健康而美味的食品。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的集约化的单一农作物种植生产体系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最新进展,还可能引发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根本性变革,从基因组层面更好地进行粮食生产、食物选择和搭配。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借着处理问题的过程,自行搜寻资讯,从而学到必要的知识。“以这种方法所取得的知识,印象深刻,记忆良久,将来面临类似的现实问题时,旧知识即时涌现。即使旧知识不足以解决当时的问题,学生所拥有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仍然终生受用”。[2]因此,PBL教学方法最适合“终生学习”的需要,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课堂讨论是手段。“PBL要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在问题提出之后,按照“组内合作、组外竞争”的指导原则,成立学习小组,进行组内讨论,分组发言。让学生在这个环节上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发表讨论的结果;之后在进行小组间的辩论,促使学生进一步的思考、探究和交流,使知识体系更加完善,从中选择最佳答案,是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现获取知识的快乐。同时还可以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流,扩大学生们的知识面和提高学生们使用现代化技术的能力,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
例如在讲当代医学伦理中的热点问题时,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传统的医学伦理思想形成冲击,引发一些医学伦理问题的争论。如器官移植、安乐死等,可以设计小型的课堂辩论,在课前留下作业,要求每位同学通过查找资料、网上搜索等方式,思考怎样看待器官移植、安乐死及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伦理争论。在讨论与辩论中,使学生们认识到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的冲突,更加珍惜现在的每一天,珍惜作为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职责。
教师积极参与和适度点评是剂。国外的PBL教学法研究结果显示:教师积极而有效的教学支持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很有帮助。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对教学过程进行反复研究,要控制课堂的教学进度,适度活跃一下课堂的讨论气氛,引导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用准确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在每次课结束前,教师要对各组学生在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内容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尽量做到评价中肯、适度,多激励和表扬学生,确有不当之处也应用婉转的语气指出,这样有利于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PBL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优势
PBL教学法为学生们营造了一个愉快、自主学习的气氛,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畅所欲言,踊跃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轻松地获取来自其他同学和老师的学习资源。运用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在师生间构建良好的双向沟通关系,既可增加师生间的互动交流,活跃课堂气氛,又可以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
二、人本主义伦理学架构反面角色的性格特征
(一)贪婪、残忍与自私论俄罗斯电影《十二怒汉大审判》中没有明显的反面角色和正面角色,这部电影很好地注释了人性的多面性,每一个人物角色的背后都掩藏了一段或灰色或无奈的故事。十二位由抽签选出的陪审员在剧中可以定义为正面角色,因为他们肩负了公平和正义,有权决定违背了人们心目中的道德准则或者是法律规范的人物的命运。从这个角度分析,陪审员被定义为正面角色,而车臣男孩被定义为反面角色。但是事实上影片为观众展示了非凡的艺术创作,观众根本分不清谁才是真正的反面角色。影片中的每一个角色在社会尊重感和客观职位的背后都有一颗强烈的“私心”:第一位陪审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投出了一张挽救车臣男孩的反对票,他的科研成果被国家漠视、他的微薄收入被老婆抛弃、他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双重落魄被火车上大多人定义为疯子,只有一个火车上的单身母亲理解他是有价值的生命。
人本主义伦理学认为:自我中心构成了全部幸福的出发点,爱自己和爱他们是不冲突的,尊重自己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热爱和理解自己,是可以与热爱、尊重和理解他人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的,爱我自己与爱他人有着内在联系。火车上的单身母亲用“爱他人”实现了爱自己的幸福,而第一个陪审员用“爱他人”挽救了车臣男孩的生命。但是在某个生活细节上的表现,他们展现的贪欲可以用人本主义伦理学解释为“爱自己”,而且“爱自己”和“爱他人”是不冲突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很好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市场经济促成的巨大的社会压力带来的精神迷茫。另一位陪审员曾经做过8年的墓地主任,他与墓地老太太和挖墓人合谋演出了不计其数的骗局,这里“自私”不能等同于“自爱”,因为他们只从能否从中获得好处这个角度观察,把别人的需求置于脑后,无视他人的尊严和完整性,他所看到的只是他自己。这样的自私被定义为一种恶行表现,贪欲、良知泯灭和掠夺让自己失去了“自爱”和“爱他”的完整性。尽管这个陪审员说他用这些钱修建礼拜堂、施舍墓地外的流浪汉、在自己的家乡修建学校,而且学校里有健身房、校车、带液晶显示屏的电脑机房,并声称只要有学校,没人在乎钱是从哪里来的。人本主义伦理学解释这种“自私”非“自爱”的人变得异常空虚并屡遭挫折,他必然是不愉快的,并忧心忡忡地企图从生活中获取他在巧取豪夺中所失去的满足。表面上,他对恶行做出了补偿,实则是缺乏创发性的爱的能量。因为暗恋死者,那位中年女人作伪证;因为地产开发商对利益的驱动,他忘记了死者是曾经为这个国家和民族作出过流血牺牲的军人;继母因为自私,无视继子被家庭暴力殴打的现实。剧中每一个堂而皇之的社会角色用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研究观点均可以定义为反面角色,因为他们对利益的追求超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自爱发展到极端就成了自私,并无视他人的发展需求。
(二)孤独的良心与自我呼唤《这个杀手不太冷》剧中杀手里昂与“坏女”马蒂尔达来自两个不同的孤悲家庭,两颗孤独的心灵走到了一起,我们很难界定谁是影片的反面角色,正如人本主义伦理学对于“自私”与“自爱”或“无私”与“他爱”之间的探究。人性的多面性必须结合伦理学研究才能做出多面性的解释。人本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生活在市场经济中,感到自己只不过是一件商品而已,他已从他自身中分化出去,这正如某种商品的出卖者从他所想推销的商品中分化出去一样。他关切自身在市场上的成就,他专心致志地把自己塑造成为能被雇佣的主体,塑造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能赚到大钱的商品。杀手里昂自从19岁跟随父亲踏入杀手生涯,经验老到、干练有效的业务素质,让里昂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赚取好价钱的商品。反面角色是否有良心,他们的良心受何种力量支配,人本主义伦理学对良心做出了精妙的分析,区分为极权主义良心和人本主义良心。极权主义良心解释为:所谓好良心就是一种会使外在和内在的权威感到高兴的意识,所谓坏良心则是一种会惹权威生气的意识。好良心会使人产生幸福感,因为好良心意味着受到权威的赞许;坏良心使人产生恐惧与不安,因为与权威对着干,有被惩罚和唾弃的危险。而人本主义良心解释为:良心是自己的心声,是不受外界的权威支配的,所以良心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反应。当然这两种观点都属于人本主义伦理学。里昂不断地从老托尼那里接受新业务,挣钱后将钱交给托尼保管,自己置身于不同的旅馆内独坐在沙发上睡去。自从做杀手后他从来没有在床上睡觉,因为他觉得在床上睡觉有恐惧感,难以入眠。里昂惟一的精神寄托就是为他的绿色盆栽清洗和浇灌,但是这个盆栽犹如里昂自己的生命漂泊在世间,没有生根的机会。
里昂单调有序的生活是依靠老托尼运转的,当里昂为了救马蒂尔达破坏了极权主义良心所能允许的秩序范围时,他挑战了权威,最终被老托尼出卖,受到惩罚。人本主义伦理学将里昂的激变称为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因为他挑战了权威。因而,反面角色是有良心的,只不过这种良心的定义需要结合反面角色自身的处境加以考量,杀手里昂是黑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同时他又塑造了黑社会一幕幕血腥的场景。用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观点解释,就是里昂用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挑战权威,尽管他自身也是极权主义秩序的维护者。他不得不承认,当他竭力争取世间的财富、不顾一切地使自己成为在人格市场上赚取好价钱的商品时,他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灵魂,丧失了自我,也就是说杀手里昂已经丧失了人本主义良心。从他开始杀手生涯到遇到小女孩马蒂尔达之前,他只具有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好良心”,也就是顺从权威的意识,完成一次次的杀人交易;当马蒂尔达以“女人”的身份闯入里昂的生活后,他才感觉到生命的存在和意义,他开始珍惜生命和自己的“女人”,所以最后时刻他开始转变用极权主义良心中的“坏良心”挑战权威,维护他的女人和生命价值。当然他受到了权威的惩罚,最后时刻倒在血泊中逝去。因而,剧中的反面角色是有良心的,但是如何提升反面角色的内质塑造呢?必须将角色与伦理学建立关联,用伦理学知识架构反面角色的内质,才能让反面角色展现“自我”,而不是一味地反衬正面角色。
(三)暴力行为与角色定位反面角色似乎离不开暴力因素,甚至暴力美学成为电影界颇具分量的表现形式。日本鬼才导演园子温创作了很多血腥极端的暴力角色,每个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段鲜为人知的伦理故事。人本主义伦理学对角色之间的暴力行为有很清晰的分类,譬如两个习武的角色之间的打斗属于娱乐型暴力行为,是不带有任何病态性质的暴力行为,行为的目的在于显示技能,而不是为了破坏,它不是有仇恨或毁灭的动机所引起的。叶问与弟子们或与其他武馆师傅们的武艺切磋属于此种类型。但是叶问为了捍卫自己或民族的生命与尊严,所采取的对立行为则属于反应型暴力行为,它根源于恐惧之中自然形成的行为。《沉默的羔羊》中见习生克拉丽斯进入地窖中与变态杀人犯野牛比尔的对立行为也属于反应型暴力行为,她的暴力行为源自随时可能被野牛比尔杀死的恐惧意识中。从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不难看出,前两种暴力类型基本属于正面角色的表现行为,叶问和克拉丽斯都是影片中的正面角色。《沉默的羔羊》中变态的精神病专家汉尼拔博士在临时管制的监狱中将送饭的两个狱警杀死,并将其中的一个狱警像耶稣一样悬挂起来。汉尼拔博士是个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他的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为了生存而采取的理,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御作用,人本主义伦理学将其定义为报复型暴力行为,这种暴力类型是典型的反面角色行为。《沉默的羔羊》剧中还有一位更加残忍的反面角色———野牛比尔,他是一个变态的杀手,极端地痴迷于用女人的皮肤缝制女性衣服。他杀死一个又一个身穿14码衣服的女孩,将她们的皮肤剥下来缝制那件带有菱形图案的裙子。人本主义伦理学将这种行为定义为补偿性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是一个软弱无能的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行为,这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用破坏自己或别人的生活来超越生活,它的根源就是在于人的无能,它是为补偿这样的无能而采取的一种暴力行为。很显然,野牛比尔是一个有心理阴影的变态杀手,他暴力行为反映出在他幼年时代不和谐的伦理梦魇,他潜意识中的创造性活动完全是对生活进行有意识的主动破坏,一个不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只想进行破坏,对于这些人来说,生活已经否定了他们本来可以明确表现出来的人的力量,他们需要的必然是破坏。补偿性暴力以病态的形式取代生活,反应型暴力则是为生活服务的,所以补偿型暴力是反面角色所为,而反应型暴力是正面角色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