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1:3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法务风险防控工作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房地产开发涉及法律多且关联性强。房地产开发涉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担保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共同作用,影响着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二是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的阶段性特点明显。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因各个阶段主要任务不同其法律风险表现也是不同的。三是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多且具挑战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于物权的范畴,而且是所有物权中最具份量的。房地产由于位置固定性、价值量大、附着于其上的社会关系复杂等特点,使国家针对房地产的产权确认、产权使用和让渡等都从法律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远比一般物权复杂,这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面临着更多、更具挑战性的法律风险。综上笔者认为,房地产业是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必须采取“三点一线”模式,即以土地获取阶段防控为基点,以投资决策阶段防控为难点,以建设销售管理阶段防控为重点,以完善的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流程管理为主线,实现“点线面”结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面、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
1、把土地获取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点,搞好项目立项可研论证和风险分析,把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一关。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运作之前,应注意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详细制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法律风险评估书、法律风险意见书等文件。对项目立项的依据手续、工作流程等都要规范,形成体系,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过程中,要结合规划设计、拆迁安置补偿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应重点关注土地法律风险、市场法律风险、拆迁安置法律风险和和筹资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性分析、适用性分析和价值性分析,进行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比较,再决定是否进行项目运作,较大程度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实践经验也证明,项目运作前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风险预警是企业健康经营的第一道屏障。
2、把投资决策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难点,把握好投资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减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负担。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体现在投资决策的全过程,何时何地开发何种类型的房地产,能否把握好投资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法律风险防范非常关键。房地产企业必须考虑有关开发区域、开发房地产类型、开发时机的法律风险,坚持分散投资的策略,对备选项目的城市布局、区位优势、物业形态、消费市场等方面都要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全方位把控,确保摸清、看透、投准。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分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投资主体分散等方式。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因市场变化、或市场脉搏把握不好而带来的损失。投资主体分散是通过寻求良好的合作伙伴,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双方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优势,避免各类风险的发生。
3、把项目建设销售管理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加强运营过程的合同管理,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载体。投资房地产是一项收益与风险都很高的经营项目,而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完备程度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大小。合同是房地产企业对外经济往来最重要的载体,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意定的“法律”效果。事实证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大量的法律纠纷都与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不合法有关。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销售管理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招标模式、承包方式、承包合同、工期拖延、施工索赔、租售合同、销售时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方面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重点完善对合作方履约信用和能力的审查机制;完善对合同的定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审核定价制度;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合同审批领导联签、部门会签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制作公司内部各种规范性的制式合同文本;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组织合同规范运作的专业培训;建立公司合同跟踪、付款的监督、保护机制和办法,实行互相制约、层层把关的监督机制。通过系统的合同管理以及履约责任制的建立,有效防止法律风险的产生。
4、以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流程管理为主线,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内控体系。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对外交往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及时建立房地产项目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一条龙流程管理制度模式,对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法律风险管理必须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氛围。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育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律风险防控形成长效机制,必须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企业的每位成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注新法新规的出台。企业必须将学习培训作为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风险的警觉性和预见性,从而有效地构建起防范法律风险的无形屏障。
二是要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建立,必须对外聘请法律顾问,对内设立法务部门。外聘律师最重要作用并不在于诉讼阶段,而在于非诉讼阶段,即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后处理为辅,在房地产开发各阶段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和危机处理,审点工作和重要环节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只要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签约环节的失误和疏漏,并及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内设的企业法律部门主要侧重于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工作对接,内外衔接配合,更加细致准确地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企业的法务部门应深入企业经济活动,积极为重大决策发表法律意见,开展重要制度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易发纠纷事件的预告防范和应急处置,提前介入诉讼纠纷,找好法务工作的切入点,将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处理好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使法务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与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法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目前,和法务审计相类似的概念还有“法务会计”。美国学者G.Jack Bologona 和 Robert J.Lindquist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我国有学者赋予其更广泛的内涵:从学科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为一体的新兴边缘学科;从实务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两大中介平台――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的技术方法。
法务会计更侧重于为法律裁判提供支撑,而对于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内部审计中实施法务审计与之显然不同,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法务审计探讨不多,但是基于企业的现实需要,开展法务审计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趋势。本文仅就企业内部审计中的法务审计的部分问题做一探讨。
二、法务审计的动因
1.法务审计的内部动因
科斯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由为了共同经营目标的一群人结合而成立的。为了协调大家的活动,企业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组织,在其组织结构里都有某种程度的形式规范,从而把成员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制度和规范中。相反,企业内部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自由的权利,但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需要遵循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即:要让渡或放弃部分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企业制度和规范与企业内部成员的自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任何对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违反和破坏势必导致与企业“内部法律”不相符合,虽然这种违反或破坏有时候并不表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要求。
目前,企业采用法制化管理的趋向变得越来越明显,其表象为越来越多的决定都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制度就是法治化的决定,即以法律(或理解为成文)的形式确定一贯或通常的做法。
首先,制度的合法性本身需要考察。第一,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第二,下级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符合上级企业制度规范。任何不符合以上两个约束条件的企业,内部制度既存在法律问题,也不符合集团企业利益。
其次,对制度的遵守情况需要考察。如前所述,企业制度就是“内部法律”。制度的确定,避免了人治的困惑,适当的制度安排,还能起到“授其权、限其利”的作用。在确定制度合法的基础上,制度应当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内审的功能也涵盖监督、服务等领域,法制化的企业内部管理也成为审计日益关注的问题。
2.法务审计的外部动因
作为社会经济交往中常见的组织形式――法人,企业除了内部要依法管理以外,更多的涉法问题表现在对外交往上。所谓法律在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成“规则”,市场经济必须有游戏规则,而法律在经济交往中充当了规则的作用。即使是想要刻意规避这些规则的行为,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可以说法律关系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关系之一。
法律关系不能简单的理解成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合同关系在企业运行中极为普遍,但是民事法律关系仅仅是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支而已。涉及企业运作,除了民法,还可能具体涉及到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等,这些涉及诸如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运行规则等等,这些法律部门都是极为庞大的体系,他们共同规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范围,为企业达到自身目的奠定了制度基础。由于法律关系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因此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必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构建一个如何应用法律解决内部审计中的问题或是提升内部审计的价值或法务在内审中的应用框架成为一个新兴课题。
三、法律和内审的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企业治理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步形成。IIA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企业审计部门作为参与风险防控的机构,法律风险的防范成为其重大职能之一。
法律风险可以说是和企业相生相伴的,企业的存在就是风险得以滋生的基础:企业必须面临不同承担的风险,对外由于市场规则存在风险,对内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层利益的相异亦易滋生风险。而法律风险由内部演变到外部是风险控制的弱化表现,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是通过各种途径,阻断法律风险外化的渠道,防止外化法律风险导致企业防范化解控制权的丧失。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的要求,通过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制度。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般有三个步骤:
1.法律风险分析评估。风险评估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首先,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分类方法,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归类。最后,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2.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和补救办法。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全面落实企业管理层、部门、员工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
3.法律风险监控更新。指企业定期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整体的监督、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管理进行改进、调整和更新。
四、内审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作用及与法务部门的关系
一般大型企业均设有审计部和法务部,当然如果只建有审计法务部则不存在部门之间分工的问题,但厘清审计部和法务部的职能对其内部分工也有参考意义。
作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参与最多的两个部门,审计部和法务部对法律风险管理各具有相应的优势和劣势。
审计部的优势是:主动反应,定期审计;获取信息及时,渠道多样;不具针对性,企业难以掩盖问题。劣势是:缺乏风险管理的手段,缺乏专门人力资源,风险识别较为粗浅。
法务部的优势是:专门人力资源和管理系统,专业性强,相对细致、深入。劣势是:被动反应;专题形式,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性强,易遭到被审计单位抵触;评估面窄;难以暴露专题外法律风险。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审计部的比较优势在于:
1.较广泛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能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大多数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均能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测试。
2.较及时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各种审计穿插,对于及时发现企业法律风险提供了时间基础上的便利。
3.较常规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通过审计的形式揭示风险管理问题,较针对问题的专项检查易获得被审计单位的接受和配合。
因为审计过程的风险导向性,特别是在一般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经济业务深入分析,因此风险较为容易暴露。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中,应突出内审的特点,规避内审的劣势。具体在风险防范各步骤中,应突出审计部的功能(见表1)。
审计部宜参与对法律风险的识别,确定是否属于法律风险。若结合相应标准认为属于无风险则审计通过;若认定为基本可控风险则提示被审计单位注意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若认定为风险,则法务部全程参与,并在对公司领导的审计报告中披露。
五、法务审计模式
对法务审计,我们认为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类是结合模式,一类是专项模式。
1.结合模式
结合模式即在普通审计工作中引入法务审计程序。通过一系列法务审计的规划和技术,测试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法务审计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比较,内容涵盖法律风险的识别,且将法律风险的测试作为重点之一,并将法律风险的审计融入审计工作的日常活动中。
前提:将法务审计的思维和审计传统思维相结合,将法务审计测试程序和普通审计测试程序相结合。
适用范围:该模式适用较为简便,适合于各审计过程。
优点:类似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以审计人员习惯的操作模式出发;不具有针对性,覆盖面广;简便、实用,审计风险相对较小,成本低。
缺点:覆盖面广,容易导致重点不突出;法务审计涉及传统审计以外的知识,审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可能由于培训欠缺,专业敏感度低,对可能的风险无法认定。
2.专项模式
专项模式即对某一特殊类型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前提:内审人员必须是某一类型法律的行家或经过深入的培训。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关系有深入的认识,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现象有判断能力。
适用范围:对集团内重点突出的法律问题或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审计。
优点:对企业内某一特定法律问题进行审计,可以通过审计掌握该问题的全貌,通过在审计过程中所遇问题的汇总,可以较为全面直观的使问题的各方面变形得到暴露,可以较为方便的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有利于风险的后续控制,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形式引起企业各单位重视并注重后期整改。
缺点是:
(1)审计成本高:对专项审计必须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对某些法律精通;在对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得同时,能识别法律事实的各项变种,因此有必要收集大量的案例。
(2)审计风险相对较大。对于专项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在审计中未被发现,则客观默认或是承认被审计单位的做法不被法律所不许(特别是宣示自由精神的民法领域,即法无规定即自由),而审计部并不充当最终裁判者,如果真实发生法律纠纷,定性还有待法院判决。而法院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并赋予当事人以申辩的权利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而审计部的工作只能预防和暴露在内审过程中可以发现的风险。
(3)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实质性测试必须依赖传统审计。法务审计虽然集中体现出审计的风险防范职能,也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但是涉及定量问题,必须以账项导向审计为基础。专项模式往往时间短、规模大,发现的问题如果需要定量,必须扩大审计范围,这依赖于账项导向审计的基础。而某些法律风险的发现也依赖传统审计方法,如下述合同的执行情况,不能仅依赖于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仍然需要通过账实核对,账务和业务的核对认定。
六、法务审计程序
法务审计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审前阶段,测试阶段和报告阶段。
1.审前阶段
(1)审计前期应当做简要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并确定可能的风险点。
合同法履行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采用列表形式提示,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标注可能的风险点以提示在测试阶段重点关注。
(2)应详细研究涉及的法律制度,并收集必要的案例以帮助审计人员对法律的理解。2.测试阶段
第一,对涉及相关法律的法制基础审计。
以合同法为例,关于合同法的“法制基础”是指制定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通过以下步骤来测试风险。
(1)考察制定制度的基础是否合法完备。首先,考察企业是否有权制定制度和签署法律文件;制定相关制度和签署法律文件的授权情况,是否存在无权和越权问题。其次,考察单位制定制度或签订法律文件的流程,考察企业对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制定签署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授权不清或无法得到有效监控。
(2)考察制定的制度或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结合相关法律和上级企业制度,考察其成文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考察制度的制定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制度冲突,考察签订的法律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重点关注:
①形式上的合法性,这是法务审计的起码要求,要求企业首先制定制度和法律文件必须要式,避免“惯例”的出现,明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必备条款。以合同为例,其必备条款要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要求,必须记录条款应当记录,可选记录条款测试若不记录存在的风险;并分析这些条款是否对本单位有利,是否存在可能的风险。
②考察实质上的合法性。实质上的合法性相对较难,主要原因是不直观,繁复的法律关系可能表现为一系列法律文件。审计过程中要以事件为线索,对涉及该事件的法律文件综合研读,确认法律事实和判定法律关系。并判断是否存在事实的合法性或是否通过合法的形式规避法律,是否有导致风险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审计。
首先,对内部控制测试,测试法律制度文件执行的内控。如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如何明晰分工完成合同规定,确定有无风险。其次,通过专业的方法检查执行情况是否谨遵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要求,如是否按期交货、收付款等,是否达到合同的目的。对执行情况的审计只是对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并不涉及传统经营审计中的效益评估。
第三,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审计。
考察审计对象是否事前对相关风险有足够认识,是否分析可能的法律风险,是否有对口管理部门管理和跟踪并针对可能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的预案等,同时考察审计对象法律文件的管理情况,如合同的归集管理,是否保持相关资料已备查等。
3.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对底稿汇总分析,特别强调合法性分析。报告包括如下内容:审计依据、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事项、审计分析和评价等。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可以分为以下结论:
(1)合法,合法指审计对象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全面贯彻法律风险管理思想,并在工作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基于法务审计的特性,合法的结论只能说明在企业运作中的适法性,并不表示审计意见包含或肯定其通过合法经营可以规避其他经营风险的结论。
(2)基本合法,对企业法律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控制,但需要有提高的地方。个别疵漏可以通过简单的技术处理得到完善(虽然这些疵漏可能导致巨大风险,但风险未形成前是可以较为便利的弥补)。
一、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多种存在形式,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也是多种多样,这就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复杂性。按照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机理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首先,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产生的法律风险,如企业的投资、融资、担保,企业的重大购销、战略转型,都会涉及到很大的企业利益和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有的企业可能会对经济法规不熟悉,也有可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有意为之,导致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其次,企业在兼并、联合、上市、改制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复杂的税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经济法规,所以企业此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复杂的,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买卖等法律风险。再次,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会面临着合同契约风险,而且这类风险是最常见的。
二、加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想实现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日常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监控与管理。这是因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同其他企业主体发生十分复杂的经济关系,而且在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事关系的变动,企业只有在平时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监控,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内在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大,有的企业为了做大做强,也在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这就需要企业必须具备应对国内外复杂市场竞争环境的能力,企业不仅要熟悉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效率和水平,提高自身在国内外市场上参与竞争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完善企业法律管理的必然选择
面临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企业当前在国内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压力在不断增大,企业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是势在必行,加上当前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增强自身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加快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的构建。
三、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策略
(一)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目前,很多企业的法律防范和管理能力不强,原因就在于企业的管理阶层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在一味强调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的同时,却忽略了自身的规范性经营和依法经营。因此,企业要想实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增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防范自身出现衰落或经营失败。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由上而下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更加健全,这样才能为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控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增加企业法律管理的投入
有的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虽然意识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管理思想的影响,或者在法律管理上不愿意过多的投入成本,所以常常在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法务部门和专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而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管控,不仅仅是法律法务部门和法律人员的事情,它需要企业内部的每个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法律管理成本投入的增加,构建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还需要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这样有助于企业从根本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预警制度和监督制度,将企业法律风险的监管常态化、部门化和专业化。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企业领导者以及员工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建立起企业法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同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不仅要有总的法律顾问制度,还要成立企业专门开展的法律处理事务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律顾问人员。
(四)加快企业配套制度的建设
为了让企业提前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企业还必须对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使企业可以通过更加详细的规制制度对企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例如,《合同管理条例》、《企业会议规程》等企业制度的建设,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对合同的执行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核,从而降低企业在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可以让企业避免在面临投资、融资、担保,兼并、收购、重组,经济决策、人事任免等工作时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疏漏,提高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防范能力。此外,企业还应当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处理、企业工商年检、资质办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事务,对企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完善,为企业各类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的管控提供更多的协调与帮助工作。
(五)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的引导工作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3017602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企业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或约定义务或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后果的可能性或可能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企业自从设立之日起就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税收法等法律法规,其表现形式复杂多变。与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更强的可预知性和可控制性。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渗透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规则,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的全过程。它强调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是一个持续循环、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也就是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增强法律管控能力,促使企业最大限度防控风险,得国内国际竞争优势。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起源及发展
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等进行了系统描述,并将企业法律风险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起到支撑作用,把好法律风险这一关对企业风险控制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配套指引相继出台,明确指出企业应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全面识别、系统分析生产经营中与实现经营目标相关的风险,科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1.2企业目标战略实现要求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美国美孚石油公司于1882年成立法律部以来,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正在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尤其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企业需要提高认识,注重防范潜在的金融、市场、地域文化等风险,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有效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风险,将法律风险管理前移,实现“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的全面转换,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2.1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包括自然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等,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存在交叉和重叠,往往可能会相互转化。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企业历史数据的研究为基础,通过系统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企业法律风险全局,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应对。通过实现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的有机整合,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2.2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多年来的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使企业逐渐认识到,发生在企业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不同业务领域或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相互此消彼长,如果企业仅从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某个环节角度去考虑风险,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乃至贻误风险管理时机。而企业自身更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了解风险状况,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根据风险组织的特点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
2.3全员、全过程实施原则
员工是管理的根本。由于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外部资源,更要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要企业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包括企业的法务部门(或人员)、各岗位员工分工负责。注重发挥企业内部资源,将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嵌入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业务流程,乃至各个岗位结合起来,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2.4管理流程规范化规则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法律风险管理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使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实现流程管理。从整个企业运行出发,在充分诊断业务流程各环节,分析业务流程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及评估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用市场经营的法则,着眼于建立一套统一、完整、清晰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应对机制,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管理完全对接,满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化要求。
2.5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发展的,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实时跟踪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通过及时监督检查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状况,确保应对计划的有效执行,并根据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方法,对下一周期的法律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改进和调整,企业进入下一个法律风险管理循环,对随时产生、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控制及效果测评,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和体系,使得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成为一个可持续运转的闭环。
2.6“预防第一”原则
当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一项基本的战略性的管理方式,就是将企业法律工作重心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把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一项常规性的管理工作,融入企业和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定期法律风险体检,依据严格的法律风险检验流程和规范,对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做出客观、准确评判,并提出相应预防、改善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达到清除企业各类法律风险隐患的目的。
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3.1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理念,使“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开展关键岗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普法教育进基层、进车间等途径积极组织学法遵法、依法办事,推动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在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联络组,通过各环节法律风险管理情况汇报与沟通,建立贯穿上下级、各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传递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形成信息“传递、研判、核实、分析、反馈”闭环机制。三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工作流程,并逐步推进制度和标准进车间、入班组、到岗位,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检查、评价、反馈、考核、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执行刚性。
3.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可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御能力。企业通过对内控机制的整合,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向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延伸,嵌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科技管理、国际业务、生产运营等业务流程,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业务管控流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提高法律风险事前、事中、事后防御能力,有效地消除和化解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将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将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的完全融合,实现流程管理。
3.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
关键词 建筑施工 法律事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行业特点
一是风险大。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被建筑工程耗时久、工期长、摊子大等问题困扰,导致该行业的风险高于其他行业。二是行业发展不规范。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与规范,但由于建筑行业涉及面广,受各种因素影响,各种虚假招标、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现象都比较突出,对行业发展形成挑战,暴露出行业发展不规范的现象。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价值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最主要的价值就是建立有效的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来预防风险的发生;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出现问题,产生了矛盾和纠纷,通过法律事务工作的展开,与各方进行协调协商,采取各项措施尽量弥补企业所遭受的损失,避免企业遭受重创而一蹶不振;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法律合规意识,尽量减少问题和纠纷的出现这三方面的价值。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企业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根本的认知,尽管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设置了法律顾问,但法律事务工作大多集中在企业涉诉活动中或者是企业谈判活动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二)法律事务工作的重心偏移
法律事务工作的重心是法律风险的防范,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法律事务工作多集中在企业涉诉中,使得法律事务工作的预防价值无法充分发挥。在法律事务工作的展开中只能依据领导的安排与指示进行工作,不能参与到事前风险防范中,又缺乏对事中的有效控制,只能在纠纷产生后进行处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损失。
(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不足
现阶段,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人员的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防范风险的作用。在法律事务工作具体展开的过程中,法律人员对企业决策的流程、企业发展的内部外部环境缺乏必要的认知,对法律条文、涉诉案件的处理等缺乏必要的了解,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企业所面对的形形的人群打交道时,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能力。法律人员素质与能力的不足是制约法律事务工作展开的瓶颈。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
笔者工作的央企,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从而为全面防控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将法律事务工作提升至较高的位置,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将法律事务工作融入其中,从而发挥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值和作用。
(二)设总法律顾问
目前笔者工作的企业设总法律顾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职责列入公司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的企业高管地位,从层次上保障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尤其是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从制度上保障企业实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的目标,使法律事务的开展更规范、有序。
(三)构建以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
1)法律事务工作的展开应形成以预防、防范为主的理念,采取积极的法律措施来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规范合同范本、参加合同谈判、对合同进行网络评审等手段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合法化。3)建立企业授权委托书、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4)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处理法律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5)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主要通过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对项目展开调研工作,寻找切入点,把法律工作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当中。真正实现法律工作由辅助服务型向战略支撑型转变;由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的目标。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法律事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管理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培训。利用多媒体、网络、展板、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企业领导、重要部门、关键人员的法律合规理念教育。
结语: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一定要用清晰的头脑,昂扬的斗志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合适的路径,努力推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念
法律风险管理是将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嵌入法律实务管理,在追求法律风险导致的不利后果最小化的同时,保证企业利益达到最大。通过全面的法律风险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做出合理决策,从而能够控制和预防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即便不可避免其发生也要降其危害,这些法律风险的类型不仅仅是违法、违约、侵权,还包括单方的权益丧失。
(二)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目标和运行模式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法律的本身就是规则,其目的是建立整个社会的秩序,而企业管理也要依赖于各种规则,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企业内部的秩序。“而法律风险管理则可以理解成一个交叉的学科,是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管理的重叠之处”[1]。它既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处理法律问题,也可以理解为从法律角度去实施企业管理。
二、国际贸易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投资壁垒中的法律风险
关税壁垒是国家为阻止外国某些商品输入所采取的对其征收高额关税的措施。外国在海关通关环节中,设置了各种程序性障碍以及不合理的进口税费。这些措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不便,完成这些程序,不仅花费较多费用而且延误时间,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会导致贸易不能达成。
(二)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总体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其中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分为缔约前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2]。例如国际设备采购采用招竞标模式,在投标过程,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才是要约,在设备商提交竞标文件时实际就是对合同条款作出要约,而与客户的协商过程,技术澄清阶段实际都是合同条款的确定阶段,因此这个时期作出的合同条款一旦作出是不可更改的,一旦客户承诺,合同形成就为时已晚。因此签订前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要重点重视。此时一般面临的风险有国际惯例遵循中的法律风险,付款方式选择,计算方法约定,交货期约定、结算货币、货物风险转移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每一个条款的疏忽或者约定不当都可能导致自身的损失。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又可分为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产生纠纷后的法律风险,如对方违约产生的风险,交货延误产生的惩罚条款。
(三)国际结算中的法律风险
1.信用证使用法律风险。
信用证使用法律风险主要是信用证修改的法律风险。信用证修改的法律风险是指信用证修改必须由开证行进行,进口方与出口方协商一致时,进口方再向开证行申请修改。如果进口方擅自申请修改,出口方可以再接受修改通知时明示表示拒绝,如果未予拒绝,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可能加大出口方的责任,甚至出现软条款,如果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而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出口方将面临因为单证不符而被拒绝付款的风险。
2.信用证欺诈法律风险。
信用证欺诈方面,出口方所面临的欺诈主要包括:(1)软条款欺诈。在信用证下,进口方有意在信用证中设置了很多软条款,或者通过修改信用证设置了软条款,如果出口方不认真审核,就可能在交单时被拒绝付款,而此时货物已经运走,导致财货两空,典型的软条款包括:客检条款、在银行付款前设定前提条件、设定可撤销条款等。(2)伪造信用证欺诈。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后造成货物被骗取;或者已经不具备支付能力的银行与进口商串通,向出口商直接开立信用证以骗取货物。(3)寄送正本提单的欺诈。在近海贸易中,由于货物会比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更快到达目的地,为避免买方提货的延迟,出现“将1/3的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2/3正本提单提交银行议付”的规定。若进口方与船运公司勾结,提前把货提走后消失,而只要3份正本提单中的任何一份被用来提货,其他两份就自动失效,出口方就会遭受更大损失。(4)可转让信用证欺诈。如果出口方接受了转让来的可转让信用证,由于出口方是第二受益人,只有第一受益人可以向银行主张权利,如果部分权利受到了第一受益人的保留,第二受益人出口方的权利便受到各种限制。
三、外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设立独立法务部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由于海外市场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管理,而鉴于外贸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复用度很严重,外贸企业应当建立独立的法务部门,只有重视对外法律风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海外市场活动,才能使得企业合理的规避海外市场的法律风险,有效的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二)加??风险分析与流程管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外贸企业不断的自我检查,从不断地审视来总结经验预防风险,外贸企业应当通过定期的检查自身所经历的法律风险后果,来对产生风险的原因和实际解决的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不仅要得到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积累,而且要通过事件自查并发现现存制度缺陷,从而进行完善。组织对关键法律风险事件进行沙盘推演,穷尽危害后果以设计风险应对方案,并将评估及方案报告向决策层进行
建议,使得决策层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后果后作出决策。
2.健全业务环节法律风险点管控。
(1)涉外贸易壁垒,对于当地市场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劳资保障法律要进行了解,对自身产品及包装设计要满足当地绿色要求。
(2)涉外营销环节:在营销环节要注重目标国的法律规定,对于营销手段和营销方案的设计等应当注重法律风险节点的控制。
(3)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海外本地化招聘以及本地人员管理等方面,要注重当地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注意当地的蓝色壁垒,规范本地人员招聘、雇佣、解雇的法律风险点。
(4)目标国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商标的注册及延续环节要加强法律风险控制,及产品技术要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加强专利权保护和申请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3.建立内部报告制度。
法律风险内部报告制度,便于外贸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信息的实时管控,这种制度能够更好的将法律风险管理融入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周报、月报的定期报告制度,使得各海外代表处和子公司的法律风险及业务开展情况等一些列信息得以上报,为法律风险管控提供了一个实时更新的风险管理信息库,通过该信息库,使得法律工作部门有效的对海外市场的法律风险进行及时和实时的跟踪与控制。
4.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自身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海外合同模板,并推荐签约方进行使用;合同审批制度应合理分配合同相关支持部门的权限,确保合同风险能够分解解决;最后建立海外合同制定全过程的法律风险跟踪机制,在海外投标和澄清过程中,法务人员要全程参与每一次意向性文件的签署。
“为预防欺诈和违约行为给外贸企业带来风险,应当善于适用相应的合同保护性金融工具,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及信用证等,能够有效能控制损失扩大”[3]。
5.加强客户资信调查。
通过多通道客户资信的调查,一线的市场人员通过市场渠道掌握客户资信信息,一线的驻外财务要注重对客户披露的财报进行分析,一线的法务通过对公司的内部人员和结构分析、尽职调查以及公司诉讼情况,掌握来了解分析资信情况。多方面渠道形成合力,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客户资信信息管理平台,为海外市场法律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推进培训教育与道德培养,完善风险防范文化建设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可能面临7大类法律风险:一是因为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签的合约不执行,违约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因为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怎么样搞好尽职调查,怎么样处理好相关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弄不好就很容易留下后遗症。三是在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这方面我们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多,这些法律风险也要特别关注。四是有些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带来的风险。五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这个不仅在国内,在国外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六是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怎么样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应该讲在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我们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七是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有一些情况,合同双方都还比较信任,但是一到危机了,都担心对方挺不过而提前倒下,使自己的债权落空,所以又重新按照相关程序来追讨债务,而这也可能引起新的风险。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如何防范好危机中凸显的这些法律风险,既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更是对企业下一步发展,乃至生死存亡的一次重大考验。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要求。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要求加强法律建设
法律风险的成因复杂,是包括外因和内因在内的多种因素组合的结果,但大多数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企业的法律建设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软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建设的重要性和防控法律风险的紧迫性,基础法律建设投入明显不足。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普华永道(全球公司法律部门调查)、《CorporateLegalTimes》及《全球律师》等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美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费用的平均投入为企业收入的1%,美国微软的法律风险管理投入更是达到其收入的1.5%,其投入费用数额是惊人的。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平均分值为42分,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投入应为企业收入的0.42%,但实际上我国企业的投入仅为0.02%,仅为美国企业平均值的1/50。这说明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变化将非常迅速,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该风险变化的认识却相对滞后,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第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薄弱。表现为企业在一些重大投资、经营、管理决策中缺乏专业法律人士的参与,有的甚至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更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有的企业虽设有法务部门,但其作用的发挥仍停留在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事件后的事后救济上,起的是救火队的作用。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只起个摆设作用。在欧美国家,成熟的企业必备三种人才: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公司的首席法务官(CLO)是企业核心高管,一般由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担任,首席法务官列席董事会参与企业的所有重大决策,其在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和反思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过程,改革的市场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肯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在企业与员工之间,一些具体的改革行为引起的争议很多、纠纷很多,以至于多年之后一些后遗症还难以完全消除。这种情况就给我们一种提示:企业改革发展,必须依法行事,用法保证。国企的改革,在转变经济主体性质的同时,还要完成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框架到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转变。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企改革、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现实需要,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战略措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区域经济合作日益加强,我国早已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融合,我们的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的企业不仅需要在产品、科技、市场营销、成本效益等方面尽快缩小与国内外大公司的差距,而且还需要尽快完善企业内部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尽快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们的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在适应市场竞争、应对入世挑战中处于劣势并可能因此付出高昂代价。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抓紧建立健全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努力提升运用法律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灵活运用合同、知识产权等各种法律手段及武器,努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并巩固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要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中,学会并善于运用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非关税措施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发展自己。
二、加强企业法律建设的对策思考
当前,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和竞争公平的主要手段。当前,在市场竞争中,领导干部必须遵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办事。作为公司,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合同来完成,在合同的订立上,对于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使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有些招标书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即使投标人承诺认可,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仍会埋下隐患。作为管理层的领导干部,只有研究市场,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把尊重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作为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并组织带领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在企业内部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良好氛围,真正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利益。
(一)企业经营决策者必须树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观念
企业经营决策者必须认识到,在企业管理中除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必须承担起各种决策和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的活动,均是由领导干部决策进行的,领导干部享有决策权和行使权,同时,也要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清楚权利和责任的对等关系,才能逐渐形成与依法治企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才能主动地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只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的经验,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使企业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权利。在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法律法规越来越细化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作为,才能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学习。领导干部作为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必须系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要全面熟悉,而且要做到专业精通。二是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整体法律素质。作为国有企业,在谋求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面对的内外部法律事务相对较多而且复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面对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建设自己的专业队伍,从而带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企业法律建设,必须以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为导向
在市场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和转型发展的复杂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比如,在海外投资时,必须对国际法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掌握,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法律盲区而受到不应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合作人钻法律空子,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国内其他省份进行经营发展时,也存在同样的法律问题。这就迫切需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要为导向,在加快市场开发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规避各种风险,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企业法律建设,必须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权益,关系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质量。建立风险内控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适应市场发展的法律要求,从更高层面上来说,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夯实基础。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保证企业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现实中,有的企业因劳动纠纷发生仲裁、诉讼,企业败诉的居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不健全;有的企业对于合同的订立、权限、执行、监督、补充等没有完善的管理规定,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是因为企业建章建制不全或者不完善而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企业法律建设,要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必须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
1.1 证据不足带来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从项目的招投标开始到项目施工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再到项目的施工过程,最后到项目结束收尾款,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获得项目的中标权往往会让出自身的部分利益。这导致当风险来临时,施工企业难以具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律上赢得胜利,而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1.2 诉讼时效带来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靠工程建设维持企业生存,在一个项目结束后会立即投入下一个项目,然而在前一个项目或者前几个项目中,仍然有未收回的工程款,使得企业在发展中举步维艰。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并不只局限在同一个地区,所以施工企业在工程尾款追缴的过程相当漫长,这使得矛盾逐渐增加,而当不得不对簿公堂时,往往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间。
1.3 维权方式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层次上不高,往往是七八时年代的包工头所起家成立的建筑公司,这些人在面对纠纷时所采用的维权方式非常的极端,不仅不能够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反而会触犯更加严重的刑法。在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利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已经成为企业间解决矛盾的必经之路,所以在维权方式上,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用正确的维权方式为企业争取利益,而不能采用消极或者暴力等方式去增加更大的风险。
2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1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法务部门,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为建筑施工企业面对法律纠纷问题进行有效评估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方法。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拖欠工程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债权纠纷等进行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当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问题时,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为自身维权,将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进程中,拥有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维护的权益。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目标和宗旨就是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权益。其所维护的权益内容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内容。
2.2.1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抗风险能力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首先要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利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范围,对于企业可以承担的风险进行汇总,对企业难以抗拒的风险进行分析,由此,可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将企业所要面对的风险降到最低。
2.2.2 建立高效的法律法规信息研究中心。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因此,要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就要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要对新法规进行透彻的分析,以便出现新状况时可以从容面对。
2.2.3 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权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和在出现不可预料风险时如何利用法律为企业争取权益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主要的工作职责。只有对现行法律深入透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利用。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也往往难以维权,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行业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细致分析,以便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2.4 面对不可预料的风险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所面对的风险也存在不可预料性。所以要根据国家形势、行业形势、市场信息等对不可预料的风险提前掌握,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和企业经营方式,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2.5 针对出现的风险做出危机处理计划。风险危机处理能力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表现,当出现风险后,企业必须要及时面对,不能选择逃避,这就需要针对出现的风险做出准确的风险危机处理计划,该计划可以将企业所面对的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化解,让企业所承担较少的损失。
3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合同蓝本。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实用的企业合同往往都采用通用式的范本,而通用式的范本在企业自身维权中,往往会导致将企业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在制作或者是签订合同时,要通过企业的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每一项条款和责任分担都进行细致分析,为防范出现风险时可以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应为自身维权。
3.2 合同规范化履行。合同作为企业间合作的法律依据,在出现风险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先对签署的对方进行认真的调研,防止诈骗。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规范履行职责,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可以依据法律申请赔偿。
3.3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对于涉及到双方具体权益的条款必须要明确,譬如: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要求和工程材料的指标等,对于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和施工明细要认真阅读,确保因一字只差给企业照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