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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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

篇(1)

财政部2006年推出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资本化,即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条件包括:(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主要是从谨慎性角度考虑,由于研发费用的投入往往不能确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将研发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发费用中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因为符合上述五条标准,基本能确定研发费用形成的资源未来可以带来可靠的经济利益。

从资产的确认标准来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但是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规定尚有待改进。这就涉及到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问题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给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还应该适当考虑企业对具体会计处理的诉求。由于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过于苛刻,使得当期费用化金额过高。而企业大都具有使得当期利润为正的情结,当期投入的巨额的研发费用都费用化,不能在以后期间摊销,这无疑是不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的。

二、国外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其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AS9中,研究与开发成本均应在发生当期费用化,除非是属于下列条件的特殊项目:(1)项目清晰定义且相关成本能够确认;(2)项目已被证明技术上是可行的,并且管理层倾向于生产并促销、或者是使用对该项目的成果;(3)能明确表明项目成果存在市场潜力;(4)存在完成项目的附加资源。如果这些条件能够成立,开发成本能够向前递延,并在项目成果预期销售或使用的期限内摊销。开发成本递延净值不应超过其未来能够带来的收益值。IASB的规定与我国的会计准则类似。对于研发费用主要采用的还是费用化,只有满足了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主要也是从满足资产确认标准的角度出发,来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

其二,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研究与开发成本被要求按无形资产的分类分开揭示。就成员国而论,允许将该成本递延和确认为资产。研究与开发成本通常在5年的最大期限内被摊销。在例外的情况下,成员国也允许有更长的期限,只要在附注中解释原因即可。相对我国会计准则和IASB的规定,欧洲的规定要宽松许多。这其实也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分不开,由于欧洲国家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进行的是产品设计开发的工作,占据产业链的上游,对研究和开发重视程度是很高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出于鼓励研发的角度,允许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并在满足披露义务的条件下,能够延长资产摊销时间,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投入研究开发工作的热情。

其三,日本与韩国。日本规定,在新产品、新程序和新知识上,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如果期待有足够收入弥补这些成本,可以递延到未来会计期间。在现有的产品和经营上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应当摊销于发生的期间。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比我国要宽松一些,不仅开发费用,研究费用在期待有足够收入弥补成本时,也可以递延摊销。韩国原则上规定,包括间接成本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必须在发生时记为费用。然而,拥有未来用途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可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可以看出,韩国资本化的条件较日本苛刻一些,拥有未来用途在实际中有时候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国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比我国的力度更大一些,不仅包括了开发阶段的费用,还包括研究阶段的费用。这其实给人们一个启示,能够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我国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和开发阶段不符合特定条件的费用是否能够资本化。

其四,印度(ICAI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了关于研究与开发会计的第8号会计准则(强制性的)。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可以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然而其他费用必须在其发生年度借记费用。递延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杂项支出”项目下单独披露。印度的规定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启示。其将研究与开发成本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很好的解决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给企业当期利润带来的巨大影响。同时单独披露也向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了很好的解释,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使用财务报表。另外,将研发费用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还延缓了对研发费用的实际处理时间,更好的看出研发费用产生的实际效果,使得企业的会计实务更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产生的经济资源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可靠和稳定的经济利益来决定,相关的研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三、我国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改进路径

从国外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后,也为我国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改进提出了可以借鉴的路径。

其一,延后资本化的时点。由于研发费用投入到最终确认为资产,所跨的会计期间比较长,往往投入也不一定能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所以在研发费用发生以后,会计期末可以将研发费用确认为递延支出,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列示,同时也对相应的这部分递延支出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详细披露。等以后期间,如果这部分递延支出产生的经济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可以将这部分递延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对其按年进行摊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研发失败,可以将这部分递延支出费用化。这样能尽量考虑到资产的确认标准问题,同时又避免了当期费用过高,影响利润的情况,可以将研发费用的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推迟,使得企业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研发活动中来。

其二,扩大资本化的范围。由于我国的研发费用只有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才能资本化为资产。从鼓励企业研发热情的角度,可以考虑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没有资本化的支出资本化。资本化的时点可以考虑延后,这样就尽可能消除了投入的支出能否产生资产的疑问。当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的资源能够确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可以将这部分研发费用,不论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归集到资产的成本当中,由未来的经济利益补偿这些支出。

其三,加大研发费用的披露力度。由于研发费用的金额较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很大。从重要性角度考虑,必须将研发费用的去向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一个准确清晰的解释。首先,在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中,要注意对研发费用的投入对象的前景进行说明,投入对象的进展,能否资本化的确凿证据,相关研发费用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的具置具体金额等。另外,企业的研发活动存在失败的可能,由于当期全部费用化,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消极影响,信息披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次,在披露的形式上,可以考虑在年报中进行详细披露以外,加大半年报、季报的披露力度。必要的时候单独出具报告,披露重大的研发活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比如重大的研发活动成功的相关可靠证据,预期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可以是重大研发活动的失败,可以预先给市场投资者做出交代,避免未来信息披露时更大的市场反应。

研发活动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国企业尚处于生产价值链的下游,研发活动的投入力度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会计服务经济社会的角度出发,给企业营造一个鼓励研发的宽松环境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者在未来制定相应准则或者是出台相关解释公告时,可以考虑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松绑,延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扩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加大研发费用披露的力度。

篇(2)

在开发无形资产活动中其前期先行开发阶段所发生的直接与间接研发费用和该项目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维护的改善、设计、试验等研发项目开发费用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应将其所发生的该项目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仅指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完成节点,这一专指开发阶段所发生的开发支出成本的总和,才能资本化。

二、研发项目资本化前期准备的条件和方法

(一)内部研究和开发部门的划分区分开发活动资本化项目的部门:直接部门和间接部门;主要对研发部门组织构成进行定义:直接研发部门、间接研发部门等部门;区分开发活动非资本化象部门:研究所和研究部门等非资本化对象部门;不包括在资本化金额内。

(二)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项目(1)公司商品研发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实施具体资本化研发项目的确定;研发管理部门年初编制并确定研发项目计划;根据研发项目事业计划汇总上报商品企划委员会管理层审批,下发最终年度研发项目计划;每年年初,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项目开发年度计划表、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商品企划通知书;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项目。

(2)统计直接投入开发项目资本化人工工时表;开发管理部门按月度,编制和报送各项目直接工时表,确定研发项目"里程碑"表的三个阶段:先行开发的时点、开发资本化阶段的时点、摊销阶段的截止时点,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因此,研发项目管理在内部应建立健全数据信息支持、采集系统;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内控数据管理依据和支撑。填制研发直接项目投入的开发人员人工工时表(见表1):

每月由项目工程师在研发管理系统按部门、项目内容、时间、月份录入工时。

(3)编制研发项目资本化“里程碑”数据基础表:主要包括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项目完成节点时间表、资本化折旧摊销时间表;研发项目基础数据统计―里程碑表(见表2):

(4)按开发项目资本化直接工时计算分配比率;费用计算资本化时间段:分配到具体的资本项目;区分研发费用资产化的项目阶段:资本化、维护、非资本化;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前时:研发项目费用非资本化处理作为先行开发处理。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确立后一直到研发项目完成节点时的阶段:研发项目所发生费用全部按资本化处理。 当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结束后:所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作为维护费用处理不再作为费用资本化处理(见图1)。

(5)研发项目成本内容按五个研发项目内容: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劳务费、折旧费、一般经费归集资本化数据;

数据处理:根据研发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项目工时分配率计算。研发项目分配到具体的资本化项目:依据研发项目“里程碑”表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按先行开发阶段、资产化阶段、维护阶段进行划分的识别。编制研发资本化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资本化汇总表”;按“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进行开发项目资本化数据汇总并进行会计处理。直接研发项目的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等项目费用;费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研发资本化项目当月成本费用。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劳务费(指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技术资料费、学术交流、技术参展、技术评审鉴定、项目调研培训费等)等;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材料费、劳务费(指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水电动能费、水电动能费)等;均按直接工时比率分摊计入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费用在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分配率计算。确定为研究类的、非资本化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按照项目类别分配到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直接费用化会计处理。

(6)研发费用资本化流程图(见图2):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建立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费用核算与归集按照项目管理(项目订单号)与项目预算衔接的会计

核算流程实施。并在会计核算系统内建立研发项目预算管理类别,资本化项目费用对应的总账科目为“开发支出”,实际核算时,研发项目预算在建立之初每一个项目建一个项目订单号;创建研发项目订单编码;以区分开发项目的管理和费用的归集;并建立转出内部项目订单编码;对应相应的部门成本中心(主要指具体的研发部门)。(1)研发资本化费用的转出:月末对于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所发生的费用转入“开发支出”。(2)资本化项目到达SOP点(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后,按项目从“开发支出”贷方转入“无形资产-专利-自制”科目; 研发财务部门建立无形资产主数据; 按无形资产主数据实施会计管理和维护。 (3)无形资产摊销: 每月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运行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系统,在系统运行无形资产管理程序时, 自动产生无形资产摊销折旧数据(具体步骤见表3):

[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依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资本化项目的研发支出;(1)直接开发费用包括:试制材料费50000元;委托技术开发费10000元;直接开发劳务费(工资及工资性费用)20000元;折旧费10000元;一般费用(管理及保障)费用10000元;(2)间接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8000元;劳务费(间接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11000元;折旧费1000元;间接一般经费2000元;当月转出当月研发项目资本化发生额度;并进行第一步的会计处理。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开发支出――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直接开发费用――试制材料费 50000

――委托开发费 10000

――劳务费 30000

―― 折旧10000

―― 一般费用(直接管理保障费等)10000

间接开发费用――间接材料费 8000

――间接劳务费 11000

―― 折旧1000

―― 一般费用(间接管理费等)2000

[例2]承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时间节点完成后,将该项目转入“开发支出”科目的资本化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实施资产管理流程。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开发支出――项目A80000

――项目B32000

――项目C20000

[例3]承例2,在确定资本化的研发项目起始点至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节点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的下个月;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研发项目“里程碑”表资本化摊销的时点,按研发项目资本化项目折旧摊销时间为5年(即国际通行确定时间为60个月),不考虑残值的因素,以直线法摊销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专利技术――自制(132000÷60)22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 ――项目A

(80000÷60) 1334

――项目B(32000÷60) 533

篇(3)

一、世界各国对研究开发赞用的会计规范比较及会计方法分析

(一)世界各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现行会计规范

荷兰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经济效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美国在《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对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该公告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美国之所以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因在于认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性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出过特别规定: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认,就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

德国也同样作出过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进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

日本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入超过该项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并且规定在实务中采用较为稳健的直接冲销法。

法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概率非常大时,可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国际会计委员会在第38号准则中做出规定,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如不能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项目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相应地,要求将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八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果符合它确认的五个条件时.才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国旧准则: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八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我国新准则: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全部资本化。不能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

(二)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从世界各国的会计实践来看,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全部资本化、全部费用化和有“条件”的资本化。

1 全部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即将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其发生的时候进行归集,一直等到该项目开发成功.取得了收益之后开始予以摊销,这种做法依据于一种假设,假定企业在未来几年之内一直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一直会有研究开发项目,其中总会有些项目可以研发成功,取得收益。其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必然会产生某些无形资产,获取未来经济效益并增加现有价值和企业整体价值。采用全部资本化的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但不加区别地将其全部成本予以资本化违背了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

2 全部费用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国,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即使能够带来收益也存在着无法计量的特点。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还有一个优势,采用这种方法能够递延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因而被广泛采用。但这种处理方法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企业管理当局有任意调节各期收益的可能,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则。

3 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基本上采纳此观点,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它研究开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一种比较公允的做法,该方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这种方法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与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的不确定程度不同。企业的研究活动属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具有计划性与探索性的特点,其未来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是相当不确定的,而开发阶段的活动是将技术应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体现价值,不确定性程度较低,并且收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对象。因此,可以将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二、新准则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一)新准则中对于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

1 新准则对于研究阶段的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

研究活动主要包括:(1)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2)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3)材料、设备、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替代品的研究;(4)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和最终选择等。

2 新准则对于开发阶段的规定。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活动主要包括:(1)生产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2)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3)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4)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二)新准则中关于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条件的规定

新准则中规定,在开发阶段,可将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

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产生新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对于新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评价

(一)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一律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规定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相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具有以下的合理性:

1与资产的定义相符。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经费,当然属于一项过去的事项。研发活动是企业进行新产品研究与开发、降低企业未来经营成本的重要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它不是为了取得本期的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做准备。当研究开发成功后,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研发支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随着产品开发过程的不断进行,产品开发成功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增强。因此,当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研究与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更高。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通过财务报告传递更加有用的信息,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原来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不能在财务报表的资产数据中显示研究与开发信息,不将研究开发这一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收入与产出、投资与回报状况在会计报表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使大量资产无法在账内反映。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研究与开发支出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前瞻性信息,以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使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及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能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的原则。单一的费用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避免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缺点,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4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等地的股市来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5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与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如前所述,由于现代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把研发支出作为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也不想看到自己的任期内投入大量研发费用而没有产生利润,而后期的任职者由于前期的研发费用投入获得大量利润。于是就会减少研发费用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把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弊端。

6开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要求符合真实性原则。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

(二)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不足

虽然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在处理方面也更加趋于合理,但新准则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

1新准则中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要满足的五个条件具有主观性。仔细审视新准则中有关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条件.不难发现,这五个条件,例如“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等条件,在操作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

2新准则在某些方面缺乏可操做性。表面上看起来新准则已经很合理了,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时,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则会变得令人很难把握。尽管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定义,并列举了属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比较复杂而且风险性比较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有很大的难度,不好把握。

3新准则增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有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等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新准则的这些规定在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很大的余地。企业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达到其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三种研发费用处理方法各有优点与缺点,尽管新准则中所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旧准则中所采用的方法相比有了许多进步,但仍然存在问题。由于各种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每一类企业都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如果能够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更有利于企业的核算,将更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四、对于不同企业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运用

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各种各样类型的企业。而企业中又有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分,即使同是生产企业也有研究开发多寡之分。正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都是可以因企

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研发费用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一)对于以研究和开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

这类企业最典型的代表是一些软件开发公司,这类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就类似于企业的产品制造过程,正如企业产品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都应归属于某些具体产品之中,这类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当全部予以资本化,记入产品的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处理的优点主要有: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可以像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传递企业革新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

3资本化的方法有利于防止企业管理当局大额度地操纵企业利润和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身价值。Lev&Rougiannis的研究发现,资本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与股价显著相关,从而能够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二)对于经常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性的行为。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研究开发费用确认在企业费用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即经常从事研究与开发项目。

2 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某一次研究开发的成功率或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能够较及时地判断出结果的成功与否。

3 企业能够确认研究开发成果确实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即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在今天这样的知识经济时代随处可见,研究开发成果已成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源动力。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类企业,由于其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依赖性较高且研究和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这类企业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般是带有探索性的,到底最终是否能够开发成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进入了开发阶段,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因此,对于这类型的企业应采用新准则中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

篇(4)

会计职业判断的实践应用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事项时,在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范围内,依据企业的管理环境和经营特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会计职业判断过程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遵循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职业判断表现为会计原则的选择和协调、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事项的估计、判断等。我国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下,会计职业判断在反映经济业务实质,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现行准则中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也加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层利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利益操纵带来了机会。

研发费用在会计职业判断中的应用

(1)实际操作中会计职业判断难度大。目前我国完善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划分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很难,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是同一科技活动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会给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带来挑战。现行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

(2)企业管理层利用会计职业判断给创造性会计留下空间。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仅根据现行准则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定义,企业在判断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界限时常常带有主观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以利润操纵为目的来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企业只需将整个研发过程“合理”地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结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调整业绩、规避税收留下了空间。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对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按此规定,企业只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究开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的规定,让企业只有在研究阶段的支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些企业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利用会计职业判断,故意推迟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时间或者减少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认,来进行纳税筹划。因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结合文件规定可能被一些企业用于调整经营业绩、规避税收。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1)提高现行准则的可操作性。我国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带来了困难,为此准则应进一步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完善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缩小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等条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等,需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提高现行准则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减少现行准则在执行中的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压缩创造性会计空间,增强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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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规定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1、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实在无法分别到底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将其所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在实务工作中,具体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以及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由于这种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在面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上,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和能力素养,往往会有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生产前或者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都属于开发活动。

2、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2.1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2.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按照上述第一条原则尽享相关的账务处理。

2.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时候,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例:

甲公司2010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研究阶段发生原材料100万,职工薪酬30万,计提专用设备折旧40万;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原材料50万,职工薪酬30,计提专用设备折旧3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原材料80万,职工薪酬100万,集体专用设备折旧200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才能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此题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80+100+200=38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0+30+40)+(50+30+30)=280(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贷:原材料23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600000

累计折旧 2700000

(2)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2800000

无形资产38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评价

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首先、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才能给投资者传递更加真实的信息。其次、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企业从而也就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样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可以有效的向投资者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如何准确的计算出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成本,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新准则对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与旧准则对于这一概念的处理,更加合理。虽然目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和应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研发费用资本化在实践中的不断运用,必将能够探讨出更加合理和操作性强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王泽山《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思考》 会计之友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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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37-07

引 言

在我国,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大约占销售收入的8%~10%,其中软件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比率更大,甚至可能达到30%~50%。研发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普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报中进行披露,通过该比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出该企业的发展潜力,帮助企业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能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模式

(一)现行发达国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购入或者经法律程序获得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资本化,但是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必须将其整个研发过程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分别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会计处理。在研究阶段,研发所需的支出必须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在开发阶段,满足特定条件的研发支出则可以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美国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它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论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应作费用化处理,但计算机软件行业除外。

荷兰、巴西、瑞士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把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账面上进行归集,等研发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部资本化处理,并将作资本化处理的前期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并按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将其在后续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二)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总结

1.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

美国会计准则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可否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不能被确定的,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造成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高度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并不能归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与资产的定义是不符的;(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及后期分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4)研发支出费用化相比于资本化更能向投资者和信贷机构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免去了会计确认、计量及后续分摊等工作,易于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减少当期的税款,所以这种方法很受欢迎。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于产生当期即作费用化处理,导致当期的费用与当期收益无法对应起来,但当研发成功之后,研究成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已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费用,容易造成当期利润的虚减和未来期间利润的虚增,因此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其次,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容易造成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企业账面资产计量与隐形资产计量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使正在为企业所用的通过研发所获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办法从账面上体现出来,从而造成了企业账面资产价值的降低。

2.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全部资本化处理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项目研发成功之后企业获取的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研发成果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遵循了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将企业的资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当研发失败或研发成功的项目所存在的市场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时,将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容易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的虚增,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逐渐加快,未来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全部资本化其实是对企业未来利润进行透支的一种方式。

3.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此会计处理方式要求企业须将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都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为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须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由于已经经过研究阶段的验证,其研发成果转化成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在该阶段,只要能满足特定的条件就可以将该阶段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有条件资本化折中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产化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更符合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尽管如此,有条件资本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对下列内容都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指引:两个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未来的摊销期限和办法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种处理方式的国家都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细则来指引本国企业如何解决以上缺陷,使企业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地去执行该种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行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我国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符合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核心力和发展潜力,将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但是如果按照2001年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大幅降低企业当期的利润,而且一旦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以后被市场认证,即使收入能及时得到确认但却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将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间进行摊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配比问题。

3.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真实性原则。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大,如果将当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冲减当期的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到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违背了会计原则中的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使得满足五项条件的无形资产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情况也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因而更好地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4.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一致性原则。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必须全部费用化,但是如果是购入的科研成果或者专利权等,可按购入价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即按购入价将这些科研成果或者专利权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同是无形资产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明显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相违背,而会计准则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将开发阶段的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完全符合了一致性原则。

5.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相关性原则。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是其累积财富的核心资源,因此对其有条件资本化并进行充分披露能让投资者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创新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6.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世界各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为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将新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趋同,顺应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

7.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积极推动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较大,如果对当期的研发支出实行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大幅降低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成绩。因此,企业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研发活动会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对研发项目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资源,从而导致了企业虽然短时期内的利润平稳,但是从企业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长远利益势必会因为管理层的消极态度和做法而受到损害。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消除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促使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活动进行积极投资。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选取

G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能电网领域、轨道交通控制及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控制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专业从事电网调控技术、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变电技术、配电技术等的研发应用以及各专业全方位解决方案和产品设备的提供。近年来G公司致力于应用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实践和引进吸收,创新出了一系列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取得了诸多开创性科研成果,赢得了良好口碑与客户赞同,在业界树立了优秀企业形象。在三届中国“央视财经50指数十佳回报公司”评比中,G公司均位列第一,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资本品牌百强和资本品牌溢价百强榜、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榜、市值管理绩效百佳榜、金牛上市公司百强榜,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获得资本市场高度赞誉。

G公司在获得多项殊荣的同时,其软件产品“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更是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入选了“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从G公司2011―2014年年报中的研发支出数据不难看出,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研发支出对其营业收入的贡献程度很大(相关数据见表1)。因此,将G公司选为本文的案例研究公司是非常合理的。

(二)“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概述

本文选取G公司自主研发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是自主创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一代一体化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它运用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和国产安全关系数据库等基础软件,采用国内外成熟安全的系统软件技术,设计和开发了满足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企业服务和实时动态消息总线以及满足电力系统的实时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

“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是G公司从2011年初就开始策划的重点研发项目,经过早期的预研,证实初步可行,于2011年10月成功立项,自此开始了长达18个月的集中开发、测试,并在2014年12月份成功通过了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基础平台和四类应用整体验收,进入全面推广阶段。该项目前后共历经3年多时间,共投入研发费用3 000余万元,其中公司对2 700万元进行了资本化,最终转入无形资产,剩余约380万元则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

(三)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研发费用处理过程

1.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依据

为了更准确地将公司的研发费用实现有条件的资本化,G公司根据我国相关财务法律法规、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与支出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研发项目特点和实际研况,针对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以上缺陷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并通过在公司实际研发工作的应用,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完善。

G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主要是由总则和具体实施细则组成,其中细则又可具体分为以下五小部分:细则一――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细则二――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细则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核算方法、细则四――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细则五――项目研发失败后研发费用的处理办法。“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是G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点项目之一,其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来执行。

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过程

G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细则二――研究开发结算的划分依据”明确指出,研发项目的过程可依据研发的定义和特征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本文依照上述细则中的规定,将对如何划分本文研究对象――G公司“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介绍。2011年初,市场销售部敏锐地了解到了市场的需求,通过详细、谨慎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编写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向产品规划部门递交了该建议书,要求公司研发部门尽快组织协调安排对这一系统进行研发,以便能抢先占领国内市场。G公司产品规划部收到建议书后,立即联合研发部门组织开展对这份建议书中关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技术可行性的分析测评,经过两个部门大量的分析测评,判断出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成功可行性相当大。2011年10月15日,两个部门联合向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之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正式立项,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编制《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立项报告》。这份立项报告的诞生标志着“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开始正式启动,并进入了研究阶段。

在研究阶段中,公司研发部门组织相关科研人员组建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研发小组,主要负责完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这阶段研发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分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可行性、调研“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潜力、分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会有哪些技术创新点、编写“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产品规划书等。在完成以上这一系列的研究和调研工作后,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会根据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详细需求分析及项目概要设计,并将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成果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并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至此,第一个研究阶段已经结束,从立项到现在,共花费了一年时间。2012年11月5日起,G公司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华北、华中这两个测试小系统中“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实际工程运行环境的测试。这项测试共有40人参加,分为两个小组,分别负责规范和完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在华北、华中测试小系统中的运行,并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两个月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通过了所有测试,基本完成了项目实现过程,并通过了项目评审委员对这一阶段研究成果的评审,这意味着该项目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该项目的技术风险已被大大降低,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很大了,因此,该项目可以进入下一步实质性开发阶段。

2013年3月1日,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这一阶段评审结果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评审报告》,这份报告的标志着“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在报告的同时,项目评审委员也给研发部门重新安排了项目开发人员,在开发阶段,研发项目组的开发成员完成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现场开发、全面测试和实时运行。自2014年2月起,在实时数据环境下,依托华北、华中两个试点工程,研发项目组的开发成员分别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测试大纲修改和全面测试,并于2014年12月份成功通过了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基础平台和四类应用整体验收,达到了可向公司客户全面推广“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状态。

3.开发阶段资本化过程

G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公司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时的费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中,即进行费用化处理;公司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时的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条件之后,方可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中,这些条件为:

(1)有充分证据可以表明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能获得预期的研发成果;(2)在开发阶段所获得的研究成果能满足外部使用者的管理需求;(3)依据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进一步跟踪预测的报告,尤其是市场调研报告,确保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在市场上有实际的需求;(4)有强大的技术后盾确保该研发项目的研发活动在开发阶段能顺利地进行,直至最终完成;(5)在开发阶段该研发项目所需的资金能得到持续不断的满足,直至该研发项目研发活动最终完成;(6)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结束之后,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能取得知识产权;(7)形成无形资产后的研发成果,其对应的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也必须能被清晰可靠地计量;(8)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能被明确核算出归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

G公司项目评审委员针对开发阶段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进行了四次阶段性评审,并编制了相应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四次评审测试中都含有对该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需求评审和功能测试。G公司的财务人员参照上述几项资本化条件,对开发阶段的支出作出职业判断,将符合上述几项资本化条件的各类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科目,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各类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科目,并在期末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12月26日,研发项目组顺利完成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工作,并配合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实施验收评审工作。在顺利通过这次验收评审之后,项目评审委员会编制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结项报告》,通过该报告全面总结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发过程,同时阐述了试点客户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评价和反馈,表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已达到可市场化的状态。该结项报告的出具宣告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开发阶段全部结束。因“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发项目组成员都是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统一安排,而且这些成员在该项目研发期间并没有参与公司其他项目的研发活动,虽然研发人员的人工费在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中所占比重最大,但是其核算却较为清晰,加上无法明确分配的费用相对较少,因而“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最终资本化的费用占了绝大多数份额,只有小部分支出被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4.研发费用处理流程图(图1)

三、G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案例启示

(一)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关键点

1.对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时点的确认

G公司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阶段划分主要依据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评审报告》获得了审批通过。该报告的编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研发部门组织对项目在研发活动中已进行的研究成果开展技术测评;第二步,测评小组依据公司的测评流程进行严格测评,并在每一项测评完成后编写相关测评报告;第三步,研发部门负责人和测评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联合撰写评审报告的全部内容。此外,G公司的财务部门也将这份报告备案,做到对该项目的财务核算能有据可查,使财务部门研究活动阶段划分工作更简单易操作。G公司的这种方式既能满足企业分权制和责任联签制的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较规范且易操作,因此完全可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所借鉴。

2.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的理解和把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本企业的一些主要研发项目的共同特征不断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出一套适合其内部使用的资本化条件评价体系,并通过之后的实际工作对其进行检验、修正和完善。该体系建成后,新项目的研发都可以参照该体系的参数或标准执行,针对新项目的特殊之处对体系中的参数或标准进行适当修改。下面本文就将针对新准则中的五项资本化条件来提出适当的建议:

(1)完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没有明确指出可行性的范围、标准。通常判断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在技术上有无可行性,以当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企业已经具备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和已经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因素。为实现这一目标,研发项目组成员可在项目开发阶段进行多次阶段性测试,并根据每次的测试结果编制项目跟踪报告,而且必须依据项目的特点来进行阶段性测试的设计和项目完工情况标准的制定,这样项目在开发阶段的中期跟踪报告能显示其权威性。若是项目投入金额庞大,且其涉及企业重大核心技术,为提高判断依据的准确性,企业需聘请外部权威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财务部门则可根据跟踪报告中的项目完成情况及阶段性测试结果判断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管理层应当在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设计时,提前明确表明其完成拟开发某无形资产之后的意图,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因此可以在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立项报告》中明确列出项目的研发意图,但是在研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研发活动不能继续进行,无法形成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了企业管理层中高层领导的讨论和授权,最初的项目研发意图才能被修改。采取这种做法可以规范财务人员和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行为,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两者合谋进行利润调节。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新产品和研究成果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需重点调查以下三个问题:目标市场对新产品的购买欲望、预期价格以及效果预期。同时在进行调查时,对项目预期能达到的各项功能要作出详尽的分析说明。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调查所得的分析说明来判断该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能否形成资产,并在通过检验之后出具相关报告或者公告告知公司相关部门。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G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为规范,它对正在开展的每个研发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募集资金计划表,上面详细罗列出了每个项目所需的资金总投入、资金来源及每一阶段预计投入资金金额,值得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借鉴。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研发人员的薪资、消耗的材料费、购买的专利费等研发活动支出都必须单独进行核算,详尽地对研发活动中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进行记录。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将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发活动的支出,按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发活动中进行合理分配,若是无法明确分配的,则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不可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中。

3.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时点与依据

依据上述的论述,本文认为满足五项资本化条件时的时点是可以被清晰确认的。以上五项基本条件中,满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的时点可以根据项目重要报告、阶段性测试后所获得的测评结果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性文件来作出判断,但是管理层意图除外,因为管理层意图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初就需要被阐明。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1.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相关措施

结合前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论述,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着手,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严谨的报告制度。对研发过程的每个阶段的标准都进行细分,若是在某个时间点完成了某项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出具相关测试跟踪报告,则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就能依据阶段测试报告判定出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以及资本化的五项条件是否都已满足。

(2)组建规范化的测评体系。在项目研究和开发的全过程中对每一阶段的研究结果进行各种各样的技术测评和市场测评,这些测评结果直接决定了项目阶段的划分和对资本化时点的判断。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一套规范化、系统性的项目测评体系。首先,企业可以按照每个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进行整理分类,然后根据每种类型的项目特点制定这一类型项目需要进行测评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标准,并且确定这一类型项目需要进行测评的时间点。测评体系的建立能促进项目研发的循序渐进,让财务部门的资本化工作思路更清晰,在操作上也更为简便。

(3)及时预测跟踪企业的研发项目。在研发项目立项前,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对项目建立合理的预算并对项目的进程进行合理的预测;在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技术、市场测试,因为市场需求在不断变化调整,且技术开发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对此阶段的测试,需要考虑市场的因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避免市场风险评估不充分等问题的发生。

(4)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内部测评小组可以胜任资金额小、技术简单的研发项目。对于资金额大且涉及重大核心技术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机引进外部评审机制,提升企业测评权威性和可信度。

(5)针对不同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在研发项目立项之时,企业管理层就从不同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研发小组,等项目结束之后,管理层就会安排研发人员回归原来的部门,从事原来的工作。但是遇到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种,调配重大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时,应尽量安排他们在一个阶段内只负责某一个项目,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归集人工成本,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也可有效防止出现多个项目间难以分配的局面;第二种,当非核心研发人员同时负责几个小项目时,管理层可以选择以人工工时作为人工成本核算的依据,同时为了能做到分项目进行累计计时,还可在公司的系统管理平台上添加工时计算功能,这种做法不仅规范了交叉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同时也便于研发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各项目的工作时间进行更好的区分。

(6)提升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研发项目的特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本企业研发项目技术相关的基础知识进行规范化的培训管理。

2.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外部寻求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向企业外部寻求支持,充分利用外部科研资源,加强外部监管,提升创新能力。

(1)确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基本规范

现有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规定是针对我国除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的研发活动而制定的,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但是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性,所以现有的不具有针对性的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反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时间越长限制越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制定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的相关准则。

①核算的规范。财政部可以积极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实现研发活动中两个阶段的成功划分以及资本化条件,并对高新技术企业中不同行业的标杆企业的成功核算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最终制定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规范。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软件企业最具代表性,核算规范的研究可以先从软件企业开始。

②披露的规范。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无形资产及研发支出信息披露普遍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相关性较差等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企业会计报表列报中,所有符合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必须被充分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部分符合会计确认标准但可靠性仍不足的无形资产必须披露,可能形成无形资产的项目如有必要须对其进行特别说明;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属于以上三个方面的相关无形资产项目必须披露。

③指标体系建立。财政部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研发信息为基础,结合以往国内外经典案例中的数据,对研发费用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立一个用于行业间横向比较的指标体系,通过该体系财政部可以定期和更新具有借鉴意义的信息。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行业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交流切磋,实现共同进步。

(2)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容易接触和掌握最新的理论研究信息这一优势,联合开发新产品或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以企业技术研发应用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人才交换培养、资源共享协作的联合开发平台。

(3)加强第三方的审计监管。注册会计师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将研发活动各阶段中出具或公布的各项备案文件与企业实际研发费用的处理情况进行比对,检查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判断出企业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不合规范、管理层利用研发费用进行利润操纵、会计人员带有强烈主观意识进行会计判断等诸多问题。

四、总结

本文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活动特征进行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将国内外研发费用处理方式进行比较的同时也评价了我国新旧准则的优势与不完善之处,总结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宜采取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结论。本文通过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对新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实务操作的建议:

第一,在新会计准则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多部门之间联合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项目研发活动的内部核算制度,以便企业在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时做到有据可依。设置一套严谨的项目测评体系,在体系中对每阶段的测评内容及预期能达到的效果进行明文规定。各部门间要紧密配合,及时完成对项目的前期预算、中期跟踪检测,使得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工作稳健、有序地开展。

第二,为了增强企业评审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企业内部评审小组无法胜任项目测评时,可以引进外部评审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针对每个项目设立专门的小组,这样可以使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被清晰地进行会计处理。除了加强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技能,还需要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研发项目基础知识的普及,使得财务人员日后在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三,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高新技术企业各行业内建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核算及披露规范,以便为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好的借鉴。借助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优势和资源,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运用第三方即外部审计来强化监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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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7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最新、最全面的企业会计准则文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概念、确认条件、会计处理以及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与时俱进的重大改进,更侧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尤其是在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上变化更为明显:即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进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新会计准则改变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

新准则中将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部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成本;如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定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新准则中规定开发阶段中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的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某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目的研发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该项目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0万元,工人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00万元,总计35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分析:首先,某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认为完成该项新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财务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可靠的资源支持,并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其次,某公司在开发该项颉技术时,累计发生3500万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2500万元,其符合“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资本化支出250110000

贷:原材料2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0

银行存款5000000

(2)200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10000000

无形资产25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hq0000

――资本化支出25000000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优点

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借鉴了附际会计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相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具有以下合理性:

1.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通过财务报表传递更加有用的信息,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问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原来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不能在财务报表的资产数据中显示研究和开发信息,不将研究开发这一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收入与产出、投资与回报状况在会计报表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使大量资产无法在账内反映。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可作为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前瞻性信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力度与投资方向,使投资者根据市场预期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2.能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费用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避免了上述两种单一处理方法的缺点。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和相关性原则,一是既可以避免全部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资本化带来的风险。二是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报表的内容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还能够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

3.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后才能体现出来,投资周期较长。由于现代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对企业管理者的评价也是以经营业绩的好坏,实现利税的多少为准评价的。如果把研发费用全部作为当期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的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也不想看到自己任期内的大量研发费用的投入而当期没有产生任何利润,而后任的管理者却因为前任投入的时间积累而获得大量利润,于是管理人员往往追求短期利益,不愿冒风险,不愿进行大量的研究开发投入,甚至可能会不恰当的削减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这样,虽然短期的利润数字比较好看,却损害

丁企业长期的发展。如果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避免出现因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导致的企业当期利润减少的现象,不影响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且经营者也乐意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旧产品升级换代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增加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力。

4.开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真实性原则。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的研发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开发费用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者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财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的高新技术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

5.研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一致性原则。在原有的会计体系中,对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科研成果以专利权等形式将购买价格资本化,即无形资产价值,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如果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不分情况将其全部费用化,显然违背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而研发费用资本化正好符合了这一原则。

6.研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研发费用在研发期问往往金额较大,如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样研发期间的利润就会较低;而研发的项目一旦成功后,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没有分摊研发费用,这样开发期间和收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就严重不配比。将开发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并作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未来的收益期间内分期摊销,体现了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

三、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缺点

1.新准则中关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具有具有主观性,区分两个阶段存在难度。仔细审视新准则中有关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规定,不难发现,自创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两个阶段的划分,在操作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交叉,难以用一种标准来确定,要准确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难,尤其对本身并不精通科研活动的会计人员来说更难,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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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鼓励全社会进行科技创新。上市公司作为全社会最具活力、最富创新精神的微观主体,承担着实施创新的重要责任。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开展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会计处理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信息披露同时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如何从政策层面上引导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准确反映公司创新情况和经营业绩,杜绝人为调节利润的发生,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三种模式:完全费用化、完全资本化和有条件资本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经历过一段变迁,由最初的全部费用化逐渐转变为目前的有条件资本化,即根据所处的阶段将研究开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资产,不符合的部分进行费用化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无形资产成本:(1)完成该项目使之可以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明确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于2007年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则对可在研发支出中列支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支出的归集。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研发费用支出的信息披露也在不断完善,以深交所为例,年度报告中要求披露以下内容:(1)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要求披露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投入总金额、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及两者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开发支出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年初金额、本年变化及年末金额情况;研发投入费用化在总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要求在管理费用明细中进行披露具体金额。

除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考核时,往往将国资委要求的EVA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在计算EVA时,通常将研发支出作为调整项,研发支出不仅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同时也包括当期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2)科技部在审核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必须达到营业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允许上市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对费用化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无论是高科技技术认定还是所得税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支出的范围和项目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均从不同角度出台了相关监管制度,起到了较好的鼓励创新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行为。

二、相关监管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国资委及国家税务总局均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但从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对考核及进行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执行与政策监管期望出现了一定偏差。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存在相关政策制定不够完善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

(一)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满足五大条件情况下方可将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但是笔者认为五大条件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研发费用资本化后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实现性缺乏基本的形式和数据支撑上的要求,完全依赖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能力有限,往往对技术缺乏充分的了解,同时对市场预期情况也缺乏足够的预判能力,这就导致了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合理性和资本化确认金额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即使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正是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也可能主观上故意利用上述缺陷进行盈余管理,人为调节利润。

任何研发项目均需要经历从立项、预研到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过程,也就是说研发项目从费用化到资本化需要经历两个不同阶段转换的过程。目前会计准则及指南对两个阶段转换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立手续及评审过程缺乏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研发费用资本化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项目研发特点差异较大。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从事的业务涵盖了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新兴领域,研发项目周期呈现显著差异。这也导致了企业对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比较随意,为人为调节利润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

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列支的项目情况来看,财政部、科技部及国税总局对可列支的项目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各个项目支出占比的合理性也基本依靠财务人员的判断。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日常经营支出与研发项目混淆,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进行资本化;二是扩大试验费和制造费等支出的比例,特别是大量通过外协合同将本属于日常经营的支出进行资本化。

(二)研发支出相关指标的考核存在人为可调节性,且不同年份间波动较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引入EVA指标进行考核已近十年的时间,特别是在计算EVA时允许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客观上起到了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作为中央企业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国资委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时,除费用化的部分直接调整外,对资本化的部分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进行全部调整,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项目达到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存在人为调节的空间;另一方面,研发项目在成功前周期往往较长,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后的收益期也往往持续5―10年,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对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全部进行调整,会导致结转当年与其他年份间EVA指标出现大幅波动,不同年份间缺乏可比性。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阳光是最好的催化剂。上市公司通过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利于监管机构和外部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和判断。由于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存在人为调节的可能,更应当通过改善信息披露,增强企业研发项目的透明度。证监会和交易所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监管,如研发支出需按照项目披露年初、本年变动和年末金额情况,但是披露内容仍不够具体。特别是研发项目往往比较专业,单从名称上很难进行直观判断,财务信息披露缺乏如研发项目预算、项目研发进度、费用化及资本化所占比重等内容,对研发项目转为无形资产后缺乏对原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对比,导致信息使用者难以通过预算与实际对比,以及外部不同企业间横向对比,从而对资本化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另外,除财务信息披露外,非财务信息披露较为缺乏,如重点研发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该项研究所具有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等。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前所述,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立项和审批流程。特别是对于从研究阶段转为开发阶段,要求必须形成研究阶段完成情况报告及开发阶段立项报告,详细分析研究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形成成果、开发阶段预算及可行性分析,并将全套相关文件作为支撑材料备案以备查。另外,对于开发费用入账的凭证和手续的合法性,也要严格地加以控制。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研发项目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这就为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了防止人为调节报表情况的发生,需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充分取得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不同材料间以及不同企业间的比较,确认相关财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与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财务指标的考核。在EVA计算中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调整可能导致人为可调节性以及不同年份间的大幅波动,建议对研发费用资本化进行调整时,按照每年摊销金额进行调整,减小人为调节因素的影响及不同年份间的不平衡。

篇(9)

2.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2006年2月9日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到国家将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然要增加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研发投入阶段的支出对企业投入期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研发支出较大的企业将直接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期间利润大减。这样,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指标考核,可能减少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激励企业加大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3.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开发活动一旦成功,会为企业带来大量收益,而受益期往往会比较长,将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以后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可以保证收入与支出相配比,有利于企业平衡各期间的利润水平,避免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

4.能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知识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人们目前已充分认识到知识对经济的巨大作用,企业纷纷加大了研究开发的投入,因此,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而不是费用化,将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观念。

5.符合一致性原则。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专利及技术均计入无形资产,而自制的无形资产本质上与外购的一样,只是获取的渠道有所不同,采用资本化,将保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比性,使得各类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口径相一致,遵循了可比的原则。

6.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实行先进行归集然后分期摊销的政策。在开发期开发投入不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开发成功后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平均摊入各期利润,改变了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从而追求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7.符合真实性与重要性原则。过去的我国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大量的研发费用费用化,仅将少量的律师费与注册费费用化,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使得报表使用者很难了解企业拥有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在研发方面是否有投入与投入多少。经济学研究表明,研发费用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而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可以是企业将重大的研发费用进行充分的揭示,使得信息使用者也关注企业的科研水平与进度,符合重要性与真实性的原则。

8.有助于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地的股票市场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使财务报表中资产、费用、利润等数据更好地说明企业价值的大小,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9.符合谨慎性原则。在谈到费用化的时候,谨慎性曾被认为是支持费用化的有力证据,实际上,根据Lev的观点,对研究和开发进行费用化处理实际上不体现谨慎性原则。Bharat Sarath,Theodore Souginannis & Lev曾在实践研究中分析了研发费用在当期费用化对公司盈利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处于成熟期的公司,研发费用及其费用化处理后公司盈利的增长势头反而要高于其资本化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于成熟期的公司来讲,研发费用资本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

10.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本化处理能满足财务报告的需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避免企业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并促使企业管理层积极向投资者传递研发活动的进程与成功的概率等重要情况,以满足投资决策需求。

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核算主观估计成分太高。一方面要划分什么是研究费用、什么是开发费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确定资本化的金额为多大。而且以后年度如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等都需要主观估计。

2.新《准则》未规范开发失败后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一旦研究开发结束后项目开发失败,企业将无从选择。将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余额转入无形资产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转入无形资产,这一部分资本化支出是一次性计入失败当年费用还是作其他处理,新《准则》都没有说明。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计入失败当年费用抑或计入其他资产类科目进行分摊的话,在《税法》上能否认可还值得商榷。《税法》上如果不能认可,该笔费用将无形中增加企业当年的税收成本。

三、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中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鉴于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完善入账手续。由于准则中规定的五个资本化条件没有具体的解释说明,应该通过细则进一步说明适用情况,明确规范两阶段。对已确定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基本的资料,如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发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才可入账。

2.为保证重要性原则,可以按各企业情况规定其具体的指标。为保证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符合重要性原则,可以按各企业情况规定其具体的指标。如规定某企业在连续三年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以上方可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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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经营活动,企业的价值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程度和无形资产的质量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研究开发投资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与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我国旧准则对研发费用是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摒弃了原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理论界认为,新准则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配比原则,并能够克服企业的短视行为,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利润。而新准则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比旧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使用价值的会计信息,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这是一个亟待关注的课题。

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针对R&D费用化是否影响价值相关性,国外学者进行了许多尝试。很多学者认为R&D资本化比R&D费用化更具有价值相关性。Lev,Sougiannis(1996)和Chambers(1998)研究发现如果美国能将R&D资本化来反映公司未来的收益,则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能够比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在解释公司市场价值时表现得更加出色。Han和Manry(2004)的研究样本是韩国企业,他们发现被资本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相比被研发费用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与股价之间的正相关性来得更强。Henrik Nilsson,Stellan Nilsson(2006)研究表明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规定的优点是资本化决策向财务报表使用者传达了未来股票收益变动的信息。

尽管国外很多研究认为资本化研发费用会增加价值相关性,然而也有很多学者的研究结果恰好相反。比如,Oswald(2000)对英国企业考察研究与开发费用同企业的利润以及权益账面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不会增加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还有Cazacan-Jeny和Jeanjean(2006)通过检验197家法国公司在1993—2002年之间报告的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后发现,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与股价和回报率负相关。

国内学者对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也做过实证研究,如:刘晓璐(2009)以新准则实施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了检验,发现资本市场对确认了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正向的价格反应,但是相比未确认开发支出的公司来说,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未表现得更高,这说明资本市场尚无法区分这两类公司。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理论界对于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问题都颇为关注,但是我国在实证研究领域还是比较薄弱的,主要是受到披露不全面所限。而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哪一个价值相关性更强,国外的学者众说纷纭,但是可以从文献中看出大部分学者还是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价值相关性给予了更高的评价。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

根据Ohlson所提出的上市公司会计评价模式,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因素主要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为了考察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和费用化对公司股票价格的不同影响,本文在Ohlson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以及每股有形资产这些变量。为了对比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本文将样本分为两组:一是实行新准则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公司,二是实行旧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公司,前者适用于下述模型1,后者适用于模型2。

模型1: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CRDPS+?着

模型2: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ERDPS+?着

1.P,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EPS,稀释每股收益。

3.BPS,每股净资产。

4.CRDPS,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新准则后,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其中每年的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均来自于翻阅报表手工计算。比如: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余额+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无形资产的金额。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开发支出”项目余额+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至无形资产科目的金额+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予以费用化的金额-“开发支出”项目期初额。

5.ERDPS,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旧准则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被要求全部费用化的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2002年才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研发费用,笔者选取的样本为2004年度年报中有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具体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

6.TGAPS,每股有形资产,是用有形资产除以年末普通股股数。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二)研究假设

假设1: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1、?茁2将显著为正。

假设2:有形资产(这里主要指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贡献,投资者应当会对其有所关注,所以预期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3将显著为正。

假设3:研究开发投资是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理性投资者应当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都应当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4将显著为正。

假设4: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企业的自主研发投资是一种非常稀缺和珍贵的“资源”,它更能代表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的价值相关性应当显著高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即?茁4>?茁3。

假设5: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公司其会计盈余和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信息质量应当更高,即与股价更加相关。若理性的投资者能觉察到第一组样本公司在会计信息质量上的区别,那么第一组的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应显著高于第二组,即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

(三)研究样本与选取期间

本文选取了2004年度年报中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以及新准则实施后2007年、2008年披露开发支出项目的公司。文中涉及的除研发费用外的有关数据均来自于锐思数据库,研发费用收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披露不全面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仅以披露较为全面的2004年59家公司,2007年85家公司以及2008年65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四)实证结果

利用SPSS软件,分别对2007年、2008年和2004年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统计量较显著,表明模型整体线性关系比较显著,Durbin-Waston值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假设1成立,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不论是新准则实施之前还是之后,EPS和BPS的系数都远远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

2.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每股有形资产的系数均为负,2004年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是不显著。在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似乎对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都不是很关注,甚至均出现了与股票价格负向变动的关系。

3.2007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不显著;2008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不显著;2004年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是不显著。

4.假设4成立,2004年、2007年、2008年三年的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均大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的系数。这说明,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相比,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

5.从表1可以看出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但是由于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并且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和2004年费用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所以无法肯定地说明资本化研发费用在价值相关性上完全优于费用化研发费用,只能说明新准则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

四、结论

第一,新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和每股净资产BPS都与股票价格呈明显的正相关,并且EPS和BPS的系数要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也就是说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基本上是以EPS和BPS为标准的。

第二,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对于有形资产(主要是存货和固定资产)似乎都没有给予关注,而无论是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还是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除2007年外,投资者都给予了关注,并且从ERDPS和CRDPS的系数变化上看出投资者的关注度在逐年上升。

第三,虽然投资者对企业的研发投资给予了关注,但是回归结果显示,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并不显著。

第四,与旧准则研发费用当期全部费用化相比,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综上所述,除2007年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外,其余两年投资者均表现出对研发费用的关注,但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从两个模型的比较结果来看,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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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

第一,证券市场效率不高。价值相关性模型有一个基本假设是市场是有效的,投资者是理性的。刘晓璐(2009)提到,虽然经过很多学者对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证明,但是中国的股票市场仍然是个很年轻、很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很容易受到非理性信息的影响。投资者往往容易忽视会计信息,即使关注也仅仅局限于净利润等表面的财务指标,而对于隐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研发费用基本得不到投资者的重视,这也是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程度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第二,报表附注中缺乏研发费用详细信息。旧准则中仅在管理费用中对研发费用做简单的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开发支出的金额和内容。经过笔者翻阅大量的财务报表后发现确认了开发支出的公司仅对开发支出的金额作出了简单的陈述,还有一部分公司未将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金额分别列示,而且笔者还发现很少有公司对当年资本化的金额和费用化的金额明确地呈现给报表使用者,报表使用者也无法从附注中得到研发项目的具体信息及前景,这对于证券分析和理论研究都显得远远不够。所以报表附注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详实也是当前投资者对研发费用关注不高的客观原因所在。

第三,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克服了全部费用化的不足。过去我国之所以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基于谨慎性的考虑,而且可以消除公司在资本化无形资产时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但是全部费用化也存在着不足:一是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影响当期收益,打击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研发支出是为了未来的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未来的收入可能分布在多个会计期间,所以仅仅将研发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是不合理的。所以新准则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的方法,其初衷也是为了克服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不足,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以资产的形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传达企业自主研发的信息,作为报表使用者能从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了解企业研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因此,从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本身可以看出,资本化研发费用应当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这一点也在价格模型中得到了一定的证实。

参考文献

[1] 刘晓璐.开发支出信息含量研究——沪深股市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证据[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

[2] 王化成,卢闯,李春玲. 企业无形资产与未来业绩相关性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中国软科学,2005(10).

[3] 王翼虹.研究与开发费用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D]. 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7.

[4] 薛云奎,王志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1(11).

[5] Chambers, D., Jennings, R.and Thompson, R.B., Evidence on the Usefulness of Capitalizing and Amortiz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University of Texas, 1998.

[6] Cazavan-Jeny,A.and T.Jeanjean,The negative impact of R&D capitalization:A value relevance approach.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6.V15(1):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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