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站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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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站申报材料

篇(1)

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5-0063-03

1 引言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一项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担负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种林业产品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多重任务。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林业经济是指利用一切的林业资源进行开发、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为人类及社会服务的一项产业。环境保护是指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建设,对保护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毕节地区林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处于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最高海拔2900.6m,最低海拔457m,岩溶发育齐全;境内山坡陡峭,峰峦重叠,沟壑纵横,河谷深切。国土总面积268.53万hm2,其中林地用地126.69万hm2,占47.18%;非林业用地145.83万hm2,占52.8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60.22万hm2,灌木林地43.83万hm2,疏林地0.70万hm2,未成林造林地7.99万hm2,无立木林地2.47万hm2,宜林地11.45万hm2,辅助生产用地57.44hm2,苗圃地125.60hm2。全区森林覆盖率38.75%。其中高原山地面积250.54万hm2,占国土面积的93.3%;辖七县一市,25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约714万人,农业人口占90%以上;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是贵州省惟一“三不沿”(不沿海、不沿江、不沿边)、“三不通”(不通铁路、不通航空、不通水运)的地区,经济文化落后,人口增长过快,毁林毁草开垦严重,生态环境恶劣,是全国贫困地区之一[2]。

毕节地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有所提高,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改善,但由于人口增长过快,造成人多地少,森林受到过度采伐,毁林毁草及陡坡垦植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使该区的生态环境存在以下问题。

2.1 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林地利用率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

(1)各林种比例现状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的要求不适应;

(2)林龄结构不够协调,林分低龄化问题突出。毕节地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发展、到1990年底,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仍未达到20世纪50年代水平。20世纪50年代中期毕节地区有林地覆盖率16.11%,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林地覆盖率下降到8.53%。

2.2 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繁

在过分毁林毁草及陡坡垦植的影响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全区河流断流,溪渠,山塘,泉水干枯现象十分严重,抗旱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降低。20世纪60年代以前,平均五年一重灾,三年一轻灾;70年代,平均四年一重灾,三年一轻灾;到了80年代,平均两年一重灾,每年有1.5次轻灾。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连续大范围的旱情,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90年代自然灾害更是频繁发生,有的地方遇雨则涝,遇晴则旱。另外,一些人为活动引起了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由于这些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规模大、时间偶然,常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畜伤亡。

2.3 林业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基础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总体看,由于底子薄、起步迟、建设速度慢、现状距实际需要仍有差距,如“三防”(防火、病虫害、公安)体系建设、“四站”(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和木材检查站)、林业科研、教育、森林资源监测及林业信息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形成体系。

2.4 城镇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现

毕节地区绝大部分城镇地处喀斯特盆地或河谷地带,周围的山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地表层受其影响表现出逆温低层、风小等特点、导致污染物不易向外输送扩散的大气特点。加之城市能源多以燃煤为主,燃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悬浮微粒等大量聚集在城镇上空,从而造成严重得到大气污染。城镇的另一个生态环境问题是垃圾污染日益加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迅速,垃圾处理方式落后,多数为露天堆放,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和科学的垃圾填埋技术,造成城镇周围垃圾场不断扩大,垃圾污染越来越严重。垃圾处理不当,直接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3 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采取保护性策略建设

经营和保护森林,现代自然保护是在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平衡的规律,对环境进行合理经营。为了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就要按照生态原则作为自然保护对策的主要基础。按照这样的思想,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保护。封禁保护,防护林造林后搞好幼树封禁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护林的重点地区,应普遍进行保护幼林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爱护森林的自觉性。此外,为了有效地保护幼树,防止人畜破坏,还应组织专业护林小组,或承包到户、到人。

3.2 强化部门联合,注重源头管理

(1)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行文下发《关于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选址、规划过程中,必须邀请林业部门参与;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过程中,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和林业部门签订植被恢复协议。

(2)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移动、电信、联通基站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正确处理好基站建设与保护林地资源的关系,做到资源保护与基站建设协调发展,坚决杜绝乱征滥占,毁林征占用林地现象发生。

(3)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供电局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输变电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对变电站、塔基和高压输电线路建设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4)毕节地区林业局再次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开展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并规定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在办理采石、采沙许可证之前,涉及林地的先到林业部门登记备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再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通过部门联合,从源头遏制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行为[3]。

3.3 强化林地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1)首次开展了毕节地区2009“林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将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

(2)开展了采石、采沙、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

(3)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综合执法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开展,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全区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244起,破坏林地面积71.63hm2,行政处罚222人。同时,对还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87个移动基站、23个联通基站、17个电信基站和21个电网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3.4 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审核审批

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毕节地区征占用林地项目也逐渐增多,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超前介入,加强审核审批前的服务。如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毕节飞机场和毕节地区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技改二期等项目,在可研还没有批复前,就联系有资质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报告等,待项目批复后,立即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快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从而避免了项目为赶工期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贵州省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规定期限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给予退回,补充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上报[4]。

4 结语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识到林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要利用林业资源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要保护林业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而造成生态平衡及林业经济发展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人为的利用甚至破坏森林资源是个重要的因素之一,只要能让人们提高认识,用发展的目光来看待林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味只要经济的发展而过分利用破坏了生态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节制地利用林业资源又能充分地利用林业资源来发展林业经济。

参考文献:

篇(2)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XX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单位全覆盖(含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区域等)、居民小区“双8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80%、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8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XX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明确。

(2)完善工作制度。XX镇制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推进方案,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3)认真调查摸底。汇总编制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公共场所的花名册。

(4)广泛宣传发动。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对社区、小区物业、环卫保洁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志愿者开展进小区、单位、商户的宣传活动。

(5)加大考评监管。自5月起,每月组织1次管理考评,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辖区内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

2.强化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确保基本全覆盖。

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完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示范片区内所有单位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筑牢源头分类基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分类收集容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外观干净整洁,密闭性良好,标准颜色符合国家要求。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基本全覆盖。

(1)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出售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有效回收利用。

(2)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按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环土〔2019〕99号)配置垃圾中转点,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处置单位到各中转站点进行收运。

(3)规范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采用直收直运或送往指定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方式,送市城管局指定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

(4)及时处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设置规范临时点,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及时送到辖区内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3月)

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梳理镇区单位、居民小区名单,明确各分类责任主体,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2.宣传发动(4月)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宣传培训。

3.全面实施(5月)

启动XX镇示范片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首批居民小区试点,原则上XX镇示范片区的每个社区首批开展数量不得少于2个居民小区。

4.分步推进(6月至9月)

分批次推进示范片区单位、居民小区分类工作,确保10月份达到单位全覆盖、居民小区“双80”工作目标。

5.自评初审(10月-11月)

XX镇示范片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标后向县分类办提出验收申请。县分类办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对创建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初审,未达到90分以上的,半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考评90分以上并达到创建要求的,在报纸或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达标验收(12月)

县分类办对公示通过的XX镇示范片区,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分类办申请达标验收。市分类办采取第三方现场检查和考评工作组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片区组织达标验收,对考评90分以上,达到创建标准的镇街进行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未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质量倒退的,由市分类办进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社区、村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主导力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多层级的监督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及文明创建考核。县分类办将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健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附件:

1.《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2.《XX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情况明细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子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居民小区达标(40分)

小区数量

(20分)

居民小区数量达不到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居民户数

(20分)

开展居民户数达不到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单位分类达标(10分)

单位数量

(10分)

单位数量达不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管理主体责任

全覆盖

(15分)

制定实施方案

(2分)

制定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保障机制。(查看资料)

成立领导小组

(2分)

成立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领导小组,设有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并配有专职人员,有明确协同分工职责。(查看资料)

建立考评机制(2分)

组织开展区域内日常垃圾分类情况考核和指导,每月组织一次管理考评,有考评记录。(查看资料,少一次扣0.5分)

投入专项经费

(2分)

设有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查看台账)

开展宣传培训

(3分)

对片区内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1分,查看资料);对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1分,查看资料,每少一次扣0.5分);开展进小区、单位的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1分,查看资料,每少1次扣0.2)

强化保障机制

(4分)

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1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1分),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1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1分)。(查看资料)

分类类别全覆盖

(5分)

四分类要求

(5分)

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查看台账及现场检查,有一项未开展扣5分)

分类体系全覆盖

(30分)

(注:随机抽查4个居民小区,各类检查项目的均分为各子项得分)

分类收集体系(20分)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设置符合规定(10分,现场检查,撤桶并点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点位未按要求设置或不规范的1处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居民小区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应根据需求设置收集点(5分,现场检查,没有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3分);各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有详实的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和运输台账。(5分,现场检查,没有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3分)

分类运输体系(5分)

各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运输车辆配置合理,颜色、标志和对应的垃圾一致。(1类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

分类处置体系(5分)

各类分类收运的垃圾最终处置符合我市相关规定。(1类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

备注: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XX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情况明细表

序号

镇街

社区

此社区居民小区总数

此社区总户数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备注

1

XX镇

XX社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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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X

2

XX镇

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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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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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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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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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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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

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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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推进新一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基础上,以加快农村产业培育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推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捆绑使用项目资金,分类指导、分层创建,示范带动、联片推进,实施优美乡村行动。

2、目标任务: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村,最终把全镇所有行政村打造成“村容村貌洁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今年起,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优美乡村”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

3、考核标准:以县里的考核为标准,由镇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开展优美乡村行动的环境美化行动、产业培育行动、基础优化行动、服务提升行动等四个方面分别实行初步考核。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环境美化行动

1、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农村水、电、路、气、垃圾集中处理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卫生室、超市、体育健身、文化活动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到2012年,完成全镇行政村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

2、开展村庄整治。开展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主抓手的村庄清洁整治提升活动,重点整治村庄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做到路平灯明、水清塘净、村洁景美。已经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内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脏、乱、差现象“回潮”,条件较好的整治村要努力创建成示范村。

3、加强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村创建工作,抓好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和开展水源地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管理。要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

4、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通过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采取“以村为主体、以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垃圾处理运作机制,按照农村“户三包、村收集、乡镇集中转”的要求,全面清除农村垃圾死角,建立垃圾收集网络和专职人员队伍,完善收集设施配置,培养村民自洁卫生意识。

5、开展污水处理。城中村与城郊村要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多户式、分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污水、化粪池建设要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广农村沼气使用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受益农户数要达到村总户数的75%以上。

6、实施改水改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通过卫生改厕的村,村内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开展产业培育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各村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村域支柱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格局。实行村企结对帮扶,带动若干村发展特色经济,用现代工业理念和现代市场经济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投资农村,到农村去创业,在农村求发展,努力开拓农村市场。

2、开展特色农业强乡(镇)强村创建。实施特色农业强镇强村战略,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大棚蔬菜、黄山水果林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鳌江特色农业。

3、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整理置换为重点突破口,努力实现农村制度建设新突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整理和置换试点并逐步推开,努力走出一条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又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同时还能使农民住房资产化的路子。

4、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培育发展“农(渔)家乐”、“生态游”、“民俗游”等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加大旅游重点村的观光、休闲、体验、生态等旅游项目建设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规模和档次,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结合各创建村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使更多的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加一项增收渠道。

(三)开展基础优化行动

1、搞好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交通建设要求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需要,重点抓好各实施村村庄道路、等级公路新建和改建工作,实现农村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路面基本硬化、公路联网互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

2、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继续坚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财政补助”的运作方式,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农村自建、改建饮用水工程和城镇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村民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的饮用水。抓好农村水源地和河(溪)沟治理,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全面整治农村河(溪)道池塘水沟,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保护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开展农村电气化建设。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切实加大投入,实施农电改造,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建设水平。本着“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点安装路灯,方便村民出行。

4、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步伐,引导农民建房和居住向中心村集聚。着力整合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争做到中心村有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广播室、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和放心店等,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农村各种不安定因素,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实行村民事务代办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在换届选举和行政村合并过程中,选派机关干部、大学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为实施“优美乡村行动”提供人才保证。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两年一度的农民免费体检,做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对残疾贫困户的危房实行全面改造。整体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完善集中供养机制。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享有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形成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与和谐的社会关系。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农村社会整体以及个体细胞的文明水平。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无村”等创建,整体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重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关工委等组织的功能,创新载体和方法,增强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

4、繁荣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抓好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构筑农民终身受教育体系。完善农村文化“建、教、送、创”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引导鼓励农民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农村乡土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特色优势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村。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树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的消费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村生态文化的群众性、实用性、先进性。深入实施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城乡文化联动,加快城市文明、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与农村融合,使整个鳌江农村呈现一种现代与传统、创业与安适交融的和谐美。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以县里下发的申报数为基准,各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相关行政村进行申报。

2、审核:镇开展优美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挑选条件较成熟的村上报到县里。

四、政策措施

1、突出项目,明确建设重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选择好建设项目,以项目实施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镇经发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办、水利所、卫生所、鳌江学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整合资源,争取各类服务于农业、惠于农民、美化农村等基础性建设项目,并加大向优美乡村创建村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2、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全镇现有的强农、惠农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优美乡村行动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要求的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3、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激励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大力组织和引导富裕农民,各界群众支持参与优美乡村创建,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同时要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对一些村内商贸服务业项目、农家乐休闲项目、现代家庭工业集聚区项目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造项目等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开展项目招商融资,筹措建设资金。

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以至于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制度的推出,为各省市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强有力的平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创模”工作自推出距今已有 17 年(1996~2013 年),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日趋完善,文章以“创模”政策制度及考核指标体系的历史演变为重点,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并对未来的“创模”政策制度提出了若干参考建议,以期对从事“创模”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简介。

“九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九五 ”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原国家环保局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1996 年 7 月 3日,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原国家环保局授予张家港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标志着“创模”工作正式起步。 截止目前 2012 年 4 月全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已经达到 84 个。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创模” 已经成为各级城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绿色政绩观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道路。 通过“创模”,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洁净”已成为模范城市的重要标志。 据统计,2008 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 4.9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高 30.99 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14 和 20.58 个百分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28.92 和 25.77 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 3.58 个百分点; 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高出全国城市平均值 16.83 个百分点,达到 78%。

二、“创模”政策制度的历史演变。

1997 年,原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标志着创模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其后,“创模”政策制度本着简单、规范、科学、可操作的原则, 及时跟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积极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笔者将“创模”政策制度的发展过程分为了四个阶段,详见表 1。

第一阶段:1997 年, 原国家环保局在全国 47 个重点城市启动了“创模”工作,明确了“创模”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步是申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省、自治区环保部门的推荐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创模”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其中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果,技术报告是按考核指标体系填写的报表和有关说明。 第二步是考核环节:

由原国家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城市做好改进工作。 第三步是审批命名:原国家环保局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进行以及社会各方意见, 审核确实申请城市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命名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并颁发证书及授牌。 第四步是复查:原国家环保局每三年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在“创模”办法颁布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城市积极申请创建。 1999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考虑到直辖市的发展特点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始在直辖市中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创建活动,考核程序参考各城市。 2001 年,为进一步完善“创模”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始对拟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行公示制度,要求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在当地省级主要报纸和中国环境报刊公示消息,公示时间为 10 天。“创模”程序也相应增加为五个步骤。

第二阶段:随着“创模”工作的深入推进,其引导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创模”的工作程序,以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发展的需要,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3 年以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的方式对下一阶段的“创模”程序进行了规范,由原来的五步增加为九步,新增了“制定规划”、“现场调研”和“自愿承诺、持续改进”三个步骤,并将“审批命名”调整为“审议命名”和“授牌表彰”两个步骤。“制定规划”是指申请“创模”城市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并经城市政府正式批复后,报送省(自治区)环保部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城市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创模”工作;“现场调研”是指申请“创模”的城市在按照规划推进创建工作的过程中,原国家环保总局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调研,指导城市“创模”工作;“自愿承诺、持续改进”是指已经建成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仍需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已经取得的工作绩效,原国家环保总局鼓励已经取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每年解决一批本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 《说明》还对各创建步骤的细节进行了明确,包括考核验收的内容、命名的文件形式以及表彰的对象和形式等。

2004 年 4 月, 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网站上开设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栏,包括“创模文件规定、模范城市信息、创模城市进展和创模工作交流”等四部分,以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树立正面典型,同时也给各城市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的平台;7 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对复查的总体要求、 主要内容、依据文件、复查方式和复查结果处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复查方式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汇报、自查、抽查、复核的现场检查等四步。至此,各项“创模”工作的具体规定都已明确,政策制度雏形已经形成。

第三阶段:2006 年, 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前两个阶段制定的“创模”政策制度进行整合完善 ,制定了 “十一五 ”期间的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创模”以及后续管理的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创模”的程序较第二阶段增加了“省级推荐”和“技术评估”两个步骤。“省级推荐”是指“创模”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的环保局(厅)应加强对“创模”城市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积极支持和推进“创模”城市的工作,对“创模”城市“创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指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经初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后,向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荐;“技术评估”是指在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推荐的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创模”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组成“创模”工作技术评估组对申请“创模”的城市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工作由评估组组长负责,采取现场核查、档案核查及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报告将作为“创模”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省级推荐”环节强化了省级环保部门在指导、审核以及把关方面的责任,“技术评估”这一步骤则引入了第三方对“创模”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创建过程更加的科学、公平、合理,这是“创模”政策制度完善工作的又一大进步。 《规定》还对“创模”专家的选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阶段:2007 年 5 月,“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使得国家不得不放慢了“创模”的脚步,反思“创模”考核指标存在哪些缺陷,下一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对于环保模范城市该采取何种政策和管理措施, 才能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的示范作用, 这使得 2008-2009 年全国“创模”工作几近停滞。 2010 年 4 月,环保部在宜昌组织召开了“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重新启动了“创模”工作,并将“创模”工作的重点向解决遗留的老问题以及加强对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上来。 同年 9 月,环保部决定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核和再评估工作, 对 2008年前经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和考核验收的创建城市开展复核。第四阶段的政策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出的。 2011 年 1 月,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创模”工作中的创建、复核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极为详尽的说明。 相比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的政策制度有六个特点:一是简化了创建程序,取消了对地方政府的授牌及表彰活动,同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尽的明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二是突出创建过程,明确了“创模”规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是城市递交创建申请的必要条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未通过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的,需两年后重新递交考核验收申请。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对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的城市,环保部在 2 个月内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城市反馈技术评估意见。 对通过技术评估且经确认完成整改的城市,在 3 个月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四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国家指导,分类要求;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同时兼顾了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特点。 五是设立有效年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一年需递交复核申请,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再次获得称号需重新按创建程序进行。出现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的,撤销荣誉称号。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创模城市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创模规划、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创模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创模工作动态等。《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创模”的政策制度已经走向成熟。

三、“创模”指标体系的发展。

在 1996 年原国家环保局授予张家港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时候,还没有考核指标体系。 1997 年才首次确定了考核指标。其后,“创模”指标体系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及时进行调整,指标体系从单一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展成为环境保护、 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兼顾的格局,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带动了环保模范城市的持续改进。 指标体系的发展分为六个阶段,见表 2.

第一、二阶段:1997 年,国家第一次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体系, 并在 1998 年对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该阶段指标体系可分为基础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共计 27 项指标,其中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第三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 国家对城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 1997 年的指标体系相对滞后。 为确保环保模范城市的典型和表率作用, 促进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水平,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国家环保总局在 2002 年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到西部部分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现状、城市特殊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对西部城市实施分类指导。 调整的指标主要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空气污染指数 API”、“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同时增加了“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

第四阶段:2006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模”

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 环保规划要求, 对第三阶段的指标体系进行了大幅调整;同年,为了促进考核指标与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衔接,再次对“创模”指标解释进行了细化或调整,增加了一些补充规定。 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条件、 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三个部分,共计 32 项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与前三个阶段相同,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第四阶段调整的重大变化在林逢春的文献中已有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第五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全国环保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 社会各界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寄予更高期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当前形势需要,2008 年环保部印发《关于印发<“十一五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修订 )>的通知》。 第五阶段的考核指标体系取消了参考指标,并将其考核内容融入到其它考核指标中去,共计 26 个考核指标。第五阶段的考核指标体系淡化了 GDP 的概念,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突出污染减排等工作重点,在指标限值、考核要求与考核范围方面有较大调整,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更加严格。除要求为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外,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二是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考核要求更加严格。城市辖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要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无功能水体需消除黑臭。 全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三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标准更加严格。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到 85%,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还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大城市还需将臭氧纳入监测与控制范围。

四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要求更加严格。 36 个大城市污水处理率要按指标要求达到 95%。 生活垃圾、污水和危废处理设施要安全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渗滤液要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要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和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工艺难度也比较大,模范城市应该在此方面作出表率。

五是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要求更加严格。考核范围扩展到全市域范围,对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核指标突出强调,重点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各城市应按国家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年度计划严格实施。

第六阶段:第五阶段指标体系已紧密围绕国家环保的工作重点,仍然能够基本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但由于已进入“十二五”,不宜再称“十一五”指标体系。 为保持原指标的严肃性和政策连续性, 第六阶段指标体系未对第五阶段 26 项指标作调整,仅对个别指标的实施细则内容进行微调,对考核要求进行了细化。

一是强化时段要求。 明确了“创模”考核时段要求,对需要考核“近三年”的指标和考核上一年度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资料整编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

二是基本条件更加严格。原第二项“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整为“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新增了“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近三年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经济社会指标要求有所变化。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 GDP 用水量”均调整为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调整为近三年逐年下降。 上述三项指标不再要求“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要求落实节水政策、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等措施。

四是强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污泥处置。 36 个大城市实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95%”

的双控制;城市污水处理总量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对镇级污水处理提出了要求。 新增并强化了污泥处置要求,对非处理处置的污泥规定了脱水至含水率 50%以下。

五是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对市域内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分类提出要求。 新增了“对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双超双有(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有毒有害)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并报环保部公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要求。

六是强化了生活垃圾处理要求。 除继续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外,还要求重点流域城市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七是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由≥85%调整为≥80%。

八是强化了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仍要求达 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 90%调整为 100%,规划环评执行率由 80%调整为 100%。 同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由“当年”改为“三年内”。

四、建议。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创模”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也趋于完善,但要继续保持“创模”工作的先进性,持续发挥其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政策制度和指标体系的调整完善工作就不能停滞不前,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强力推进才是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含金量的必要手段。 笔者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未来“创模”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创模”工作要扣住环保工作的脉搏,紧跟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创模”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创模”这个“超级”平台的作用。如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下阶段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应丰富这方面的内容,并有一定的倾斜性,将其作为“创模”、复核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的“能上能下”机制。目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甚至出现了珠三角、长三角和山东半岛等模范城市群。大量环保模范城市的涌现使得各城市又站到了同一起跑线,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环保模范城市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只有严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数量,建立并落实“能上能下”的机制,才能使环保模范城市这块招牌永葆活力。

三是推动环保模范城市建立长效机制。“创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运动战,必需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全方位构架大环保格局,才能有效发挥“创模”工作平台的积极作用,而在现行的政策制度中,并没有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做出严格和规定和详细的说明,从而使得部分城市在“创模”完成或者复核通过之后,环保工作重回孤军奋战、徘徊止步的状态。

四是继续加大分类指导的力度。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型城市以及目前还没有环保模范城市的省份开展“创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进而带动区域“创模”的热情,促进区域环保工作的发展;对于复核的城市也要进行分类指导,突出考核重点,精简“创模”或复核的内容,这样才能集中火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环保模范城市促进环保工作的初衷。

五是取消考核的空白期。现行的管理制度要求环保模范城市五年一复核,而考核指标的考核时限最长为三年,部分指标考核上一年数据,资料准备过程中也仅需准备三年数据,这样造成了创建成功或者复核通过后两年的空白期,会对环保模范城市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EB/OL]。http: //mep.gov.cn /gkml /zj /bgt/200910/t20091022_173745.htm,1997-01-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wfs. mep.gov.cn/mfcs/mfcsmd/201106/P020120428338468713596.pdf,2012-04-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积极开拓创新巩固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mep.gov.cn/gkml/hbb/qt/201004/t20100427_188761.htm,2010-04-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活 动 的 通 知 [EB /OL]。mep.gov.cn/gkml/zj/jh/200910/t20091022_173142.htm,1999-01-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对拟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EB /OL]。mep.gov.cn/gkml/zj/wj/200910/t20091022_172005,htm.2001-01-0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说明》 的通知[EB/OL]。m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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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网站材料的通知 [EB /OL]。mep.gov.cn/gkml/zj/-bgth/200910/t20091022_174120.htm,2004-06-03.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885.htm,2004-07-06.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 [EB /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952.htm,2006-03-27.

[10]任静,于鲁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状及展望[J].四川环境,2011,30,(6):149-15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召开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hbb/bgt/201003/t20100323187209.htm,2010-03-1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EB/OL]。mep.

gov.cn/gkml/hbb/bgt/201009/t20100928_195121.htm,2010-09-2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hbb/bgt/201102/t20110212_200595.htm,2011-01-2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及实施细则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806.htm,2002 -11 -1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EB/OL]。mep.gov.cn/gkml/zj/bgt/200910/t20091022_173952.htm,2006-03-27.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 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 [EB/OL]。mep.gov.cn/gkml/zj/bgth / 200910/t20091022_174292.htm,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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