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中国文化概论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国文化概论论文

篇(1)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文明历史,拥有源远流长、丰富灿烂的文化创造和积累。这些历史性的文化遗存,既真实记录了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生存、成长所走过的漫长历程,也为我们今天乃至将来创建新的文明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因此,从文化学的角度考察、阐释和研究我们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过程,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规律,以及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文素质,都将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国文化概论作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帮助青年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提高人文素质。1999年,教育部将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确定为高等院校的主干必修课。中国文化概论是一门研究中国文化现象、体系和规律的综合性学科。它是“高校所有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性、综合性的人文类核心课程”,具有其他专业性课程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

在教学实践中,体现文化概论课程的基础性,将传统与现实结合,开拓学术视野,延伸思维触角,一直是文化概论课程努力的方向。其中,中国思想文化作为教学的难点和重点,如何让学生把握先哲思想的精华,领会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并能融汇到自己的人生思维中,是我们在教学中值得思考的。笔者试以道家哲学中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作为个案,结合教学实践,浅谈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课堂教学方法,以供参考。

道家思想以老子为初创,《道德经》言简意赅,博大精深。老子以深邃的智慧,探讨了宇宙的形成与自然的规律,国家的治理与人类身心的修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道”、“自然”、“无为”等著名的哲学概念,给人们以无穷的思想启迪。两千多年来,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化学、科学家乃至普通平民,纷纷从《道德经》中汲取智慧。如果学生文史功底薄弱,在理解上容易出现似是而非的状况,所以在教学中我们首先明确“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

无为而治最早的出处源自《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无为:无所作为;治:治理。自己无所作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当政的时候,沿袭尧的主张,不做丝毫改变。后泛指以德化民。“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使“无为而治”系统化而成为理论的是《老子》。他们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常被误解为消极避世,无所作为。其实,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无”,表面上守弱处静,无所作为,实际上遵循万物的本性而不违逆,顺应自然之道而知足知止,就已经是有所作为,也能无所不为。老子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最生动的说明了“无为”与“无不为”的关系:治理国家犹如煎小鱼,煎小鱼乱搅就会搅烂,不乱搅,就是无为。用这种“无为”的办法煎好了鱼,治好了国家,就叫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这样也就达到了“无不为”的目的。

在解释清楚“无为而治”的基本内涵后,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其中,都江堰水利工程就是对“无为而治”的最好实际应用。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例如图片与科教片结合以此激发学生进一步探索的学习兴趣,之后进行相关的总结。这里我们进行简单的说明。

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宝库中的一颗璀灿明珠。李冰创建都江堰,2260余年来,川西10余州县“水旱从人,不知饥懂”,成为天府沃土。故史称之为“川西第一奇功”。而今,都江堰也是正使用着的大型水利工程,灌溉川西平原、川中丘陵地区1010万亩良田和提供7市36县的城市、乡镇的工业用水、城市用水,养殖业用水,旅游业用水。如此通古贯今,造福于人类的大型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全世界唯此一处。中国文化讲究天人合一,坚持以和谐为本。表现出来就是“无为而治”、“因势利导”。都江堰无坝,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结晶。都江堰主要功能是灌溉农田。李冰修建都江堰时是为“避沫水之害”、行舟、溉田。防洪排涝,是那时保全川西居民性命,改造川西湿地,发展农业的当务之急。都江堰建成后,创造出了川西平原“江村事事幽”的优美人居环境。

通过介绍都江堰的文化意义,学生在无形中对“无为而治”的抽象思想就有了形象的把握。但是如何与自身、和现代生活相结合,让自己能够智慧生存,我们可以适当的举例,引领学生举一反三。

用现代管理学的事例来让学生感受“无为而治”的奥妙。老子的思想是管理哲学,是一种智慧,这种智慧却是将管理引人新的境界的“大道”。老子的无为思想,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治大国如烹小鲜”,直至无为而治,是管理的至高境界。将老子的无为思想运用到现代管理艺术中,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办公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虚拟空间的存在也日益渗透到管理实践中。美国管理专家毕可斯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由于信息技术的日益进步,未来企业的办公室工作,有人在外面拜访客户,所有的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这种趋势,恰恰也为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它打破了传统的权威管理和严格管理,意味着组织的分权,把权利从领导者手中分散到组织成员中,成员获得了独立处理问题的机会。领导支持、指导、协调成员的工作,激发成员的智慧。这时领导就是集体智慧的网络,大家通过网络分享信息,形成一种“无为管理”的管理理念。所谓“无为管理”并不是取消管理,而是管理进人更高层次和更高境界,人人都是管理者,都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也是决策的执行者。管理达到如此境界,才能使领导者摆脱日常事务,面对未来,纵观世界,审时度势,筹谋大计。貌似无为,事实是更加有为,更加有效率。老子的自然无为之道,是一种高度的政治智慧,是一种高明的管理方式,反复体味这一思想,从终汲取政治智慧和管理智慧,可以使我们减少失误,少走弯路。

在具体教学中,我们可以采用图标与动画结合的方式来说明无为而治的现代管理学应用,形象生动,便于说明。

在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教学中,我们发现,初接触中国文化理论的学生,大都会因其茫如烟海和博大精深而产生畏J嗅心理,故而教师必须始终做到把自己真正消化的知识和体悟用最简单明了的形式表达出来,必要时辅助采用多媒体教学软件。打消了学生在认知上的困难和顾虑以后,就可以在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性上倾注心力。我们认为,文化情怀的熏陶和文化生活的创造,是该门课程的最终目的之所在。通过研修课程,希望学生都能过“一种有文化气质、有文生情调、有生命意义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文化生活里,华贵而不可有铜钱臭,简朴清素而不可遨遏无礼数。”。所以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师生课堂讨论(按各重点、难点章节安排):在上课时事先提出讨论任务,学生听完课后,专门安排一节课进行课程讨论。事先指定个别同学带头,其他人自然跟上。教师和学生坐在一起,听完一位发言后,先让其他学生提问,然后作出点评。随后下一位学生发言,照此进行下去。每学期可以安排2次一3次课堂讨论,旨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演说辩论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K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145-01

简单谈一下自己对“中国”的理解。即认为“中国”开始为一个地域的名词,中央之国,居中之都,兼有中原政权之意,后随着政治控制地域的扩展,文化的传播,“中国”代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包含的民族也越来越多,发展至目前,已是我们国家的总称,与外国国家相对应的国家名称。

写起我们这个国家的名称,首先就想起了艾青的诗“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就是中国,是我们生活的地方。

夏是我国历史最早的一个朝代,开始以夏代表中原地区,至西周时,周人称其本国人为“夏”或“中国”。此时“中国”指周王直接统治的地区,也意为居中之地,用以区别于逐水而居的游牧民族。

周分封诸侯,等这些侯国发展壮大之后,也自称“夏”,统称“诸夏”,与其它戎狄的主要区别是文化而不是地区、氏族。所以后来,谁接受了夏文化,谁做了霸主,谁就也可以称为“夏”了,比如秦、楚。

周王所在的城圈之内称为“中国”,而西周的诗也以“中国”和“京师”互举。到东周时,“中国”一词也可用以称周和“诸夏”这个整体了。各侯国不断扩大地盘,吞并小国和夷狄,随着各国疆域的扩大,“中国”终于扩展为列国全境的称号。

但“中国”作为中原之国的代称还在使用,它的意义并没有固定下来。

“夏”字中慢慢衍出“华”字来,与“夏”意相同,作者认为是音近而意同,否定了章太炎的说话,即“夏”从夏水得名,“华”从华山得名,也否定了中国人种西来之说。

首先“四海”、“九洲”是人们想像出来的一种地域概念,并不是古代实有的制度,而后“四海”的范围大于“中国”,也大于“九洲”。

从战国开始,各列国联系越来越紧密,文化越来越认同,新的民族文化要求一个统一的名号,“诸夏”不再用,“中国”的称号则代之通行起来。秦汉统一后,更从政治上加了一层有力的保证。于是“中国”一名便成为我国通用的名号了。

总之,我国历史政权分分合合,各族纷纷入主中原,但“中国”这个称号却从未丢失,大致统一时期多指全国,分裂时期多指中原。

从夏商周至秦的中国疆域的变迁,肯定了秦对中国历史疆域扩展所作的巨大贡献,及对一些书中夸大古帝先王的记载提出了质疑。

根据东周时期的历史文献记载,夏域在河南省北部,山西省南部和河北省南端;商灭夏后,添加了东北方疆土;西周又增加了江汉之地,三代的疆域都有扩展,西周比夏恐要大上两三倍,但其疆域都未超千里。

而秦的疆域则远远放大,“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但后来有学者却不愿始皇美于后,便愿意美化五帝。

《淮南子》、《大戴礼记》、《禹贡》、《尧典》等,这些书中文章对五帝之疆域的描写都是异常之大的。这与孟子、荀子的书中记载相差很大,作者产生了疑问,并用反语的方式表达了这种质疑。

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1840)的清朝版图作为历史上的中国的范围,中国的疆域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在这个范围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内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国史上的政权。而“中国”的概念与内涵也是一直变化发展的,以“中国”作为国家的象征还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逐渐形成的。

而作出这样判断的依据,首先是现代中国人心目中的“中国”与古代人心目中的“中国”概念是不一样的,而古代人心目中的“中国”每个朝代也是不一样的。其次是现代的中国是西方列强割裂后的不完整的中国,我们不能承认西方的侵略,所以我们不能将现在的中国疆域称之为历史上的“中国”。

还有,清朝之所以能这么大的范围内实现统一,也决不是单纯凭借军事的强大,必有其文化经济上的原由。明朝时,中国境内分成几个政权,有明、瓦刺、鞑靼、亦力把里、对藏区、女真统治也很微弱,但这些地区在贸易与战争之间寻找平衡,相互融合,统一倾向性增强,而清朝适应了这一历史发展动向,完成并巩固了统一。而证明清不是扩张主义者,最明显的理由就是清在兵势最强时并没有像蒙古那样四面突击,攻城掠地,而是安于本土,励精图志。

处理历史上的中国的标准就这一条,并没有第二条,第三条,加入其它条件都是不合适的。对“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如何理解?因为在明末时汉人才在台湾建立政权,清时对其有效统治,第一任首府为刘铭传。而在明之前,台湾从未在中原政权管辖之内。如果仅以中原王朝与边疆的关系论,明显是不充分的。谭先生认为因为高山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台湾自古以来是高山族的地方,不是日本的地方,也不是其它国家的地方,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地方。

中国的历史统一与分裂交替演进,每一次统一都会使我们的疆域向外扩展,这其中少数民族同样也做出了卓越贡献,所以中国是所有民族的中国,中国是不同文化的中国。

对于朝鲜、越南,作者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即当其为中原政权直接统治时,视为中国的一部分,当他们分别独立建国时,视为国与国的关系看待。

篇(3)

课程代码:0032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秦汉时期,为防止匈奴进犯,在一些边塞处广种

A.杨树 B.柳树

C.榆树 D.松树

2.敬顺昊天的宗教的现实功用是

A.尧舜禅让 B.和合五教

C.绝地天通 D.敬授民时

3.311年,刘渊的军队攻陷洛阳,俘虏晋朝皇帝,史称

A.八王之乱 B.董卓之乱

C.永嘉之乱 D.安史之乱

4.《神灭论》的作者是

A.萧子显 B.陶弘景

C.慧琳 D.范缜

5.1291年到达泉州的意大利方济各会士名为

A.利玛窦 B.鄂多立克

C.马可波罗 D.孟德高维诺

6.元朝称汉族读书人为

A.书生 B.学士

C.儒士 D.儒生

7.徐光启的名作是

A.《本草纲目》 B.《天工开物》

C.《农政全书》 D.《授时通考》

8.清朝的税制改革为

A.募役法 B.初税亩

C.租庸调法 D.摊丁人亩

9.乾嘉学派的创始人是

A.黄宗羲 B.顾炎武

C.王夫之 D.雎景臣

lO.不属于行旅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的是

A.交通设施的习俗传承 B.运输工具的习俗传承

C.交通行旅行业的习俗传承 D.迁徙定居的习俗传承

11.不属于家族共同体的地缘合作的是

A.生产互助 B.生活互助

C.民主自治 D.进香朝拜

l2.“闰月”的概念源自

A.回历 B.泰历

C.藏历 D.阴阳合历

13.造纸术在公元8世纪传到

A.东南亚国家 B.中东阿拉伯国家

C.欧洲 D.美洲

14.不属于传统社会礼与俗关系的是

A.礼从宜,使从俗 B.因俗制礼

C.齐之以礼 D.化民成俗

15.不属于《周礼》列入吉礼祭祀的是

A.天神祭祀 B.皇族祭祀

C.地祗祭祀 D.人鬼祭祀

16.冠礼的年龄一般在

A.16岁 B.17岁

C.18岁 D.19岁

17.孔子研究的“六经”变成“五经”是因为《乐》的失传.表明失去文化特征中文化的

A.事象 B.事类

C.产物 D.载体

18.中国能归属的语系之一是

A.阿尔泰语系 B.高加索语系

C.乌拉尔语系 D.德拉维达语系

19.我国多民族的语言文字政策的基本点是

A.保障权利 B.语文平等

C.改革文字 D.双语教学

20.属于汉字的造字方法的是

A.词根 B.指事

C.前缀 D.后缀

21.未被称为汉语“域外方言”的是

A.泰国语 B.越南语

C.朝鲜语 D.日本语

22.将前一语言片断末尾的词语作为后一语言片段开头的词语所形成的一种修辞格是

A.对偶 B.顶真

C.回文 D.析字

23.哪一种不是因汉语汉字形成的中国文学在形式上的特点

A.形式整齐 B.平仄抑扬

C.节奏调配 D.重音分明

24.哪一项不是对联常用的手法

A.顶真 B.双关

C.谐音 D.拆字

25.哪一种是中国受佛教影响产生的文学样式

A.唱导 B.转读

C.宝卷 D.梵呗

26.日本出版的拥有23900多卷的佛学巨典是

A.《大藏经》 B.《大正经》

C.《大正藏》 D.《大藏正》

27.两汉的文官制度是

A.世卿世禄制 B.军功爵制

C.察举征辟制 D.九品中正制

28.“孔子的门徒,是天地间最纯正的自然神论的学徒”。这句话作者是

A.伏尔泰 B.莱布尼兹

C.沃尔夫 D.休谟

29.不属于二十世纪中国文化三大主要思潮的是

A.中体西用论 B.全盘西化论

C.东方文化论 D.儒学复兴论

30.第一个提出全盘西化的是

A.梁启超 B.

C.吴稚晖 D.陈序经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O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以下几个方面,属于文化现象的是

A.观察捕鱼 B.月晕与风

C.建安风骨 D.元曲

E.巫术

32.中国古代的“九州”包括以下的

A.冀州 B.兖州

C.徐州 D.沧州

E.雍州

33.“五帝”的谱系包括

A.皇帝 B.炎帝

C.尧 D.舜

E.禹

34.百家争鸣中刑名家的代表人物有

A.邓析 B.邹衍

C.惠施 D.老聃

E.公孙龙

35.汉朝官员选拔的最重要三科是

A.孝廉 B.茂才

C.明经 D.治剧

E.贤良方正

36.魏晋南北朝佛家教义包含

A.玄学 B.禅学

C.般若学 D.涅槃学

E.明学

37.中国生产经济的文化特征包括

A.“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的农业起源

B.天时、地利、人勤的重农经验

C.以工补农、以商求富的农人心理

D.精打细算、知足节用的务农传统

E.“养备动时,则天不能使之病”的农业规律

38.中国传统市商贸易活动的模式主要有

A.市 B.商

C.墟 D.集

E.会

39.居住建筑的文化含义主要表现在

A.居住地点 B.居住时间

C.居住方式 D.居住建筑格局

E.居住建筑仪式

40.服饰的人文文化标志包括

A.信仰标志 B.阶层标志

C.仪礼标志 D.政治标志

E.职业标志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41.简述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

42.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原始宗教。

43.简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4.简述古人对学与思关系的看法。

45.简要分析中国古代建筑的人文性。

46.简述对中国古代文字崇拜的认识。

篇(4)

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完全或部分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使利率由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上下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1]。利率市场化作为利率决定机制的变迁,会伴随有一定的成本及由此而获得的收益,而要成功实现利率市场化,使其收益大于成本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的。

一、利率市场化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从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特殊性的角度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论述。他们的“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2]。众多发展中国家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纷纷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但以失败者居多,不但没有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反而引发了不同形式的金融危机,给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失[3]。根据金融发展理论的分析,发展中国家是有必要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的整个过程既要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又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决不可以将其简单地交给市场,让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来替我们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想引入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仔细分析其国内经济基础和监管水平。根据现有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的初始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应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利率市场化所应具备的初始条件进行清楚的认识。

二、宏观经济条件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利率市场化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利率市场化顺利运作的最根本的载体。当某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时,市场机制将逐渐取代原有的计划机制而在经济生活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健康稳定的宏观环境有助于利率杠杆和价格体系有效发挥作用。而当宏观经济不稳定时,无论是过热时期还是萧条时期,实施利率市场化都可能造成经济更大的波动,这又会反作用于利率市场化,使改革受挫[4],并且可能导致发生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市场市场化的宏观经济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宏观经济条件的定性要求

首先,国内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增长通常是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这是金融发展的基石,作为金融部门基础的实际经济部门只有在维持一个较长时期的增长后,才能积聚起相当的经济实力来支撑金融改革。

其次,国际经济波动不大。经济全球化已经使每个国家很难脱离别国的影响而独善其身。所以只有交往中的各国经济都比较平稳发展,尤其是汇率比较稳定,国外游资没有大进大出,国内的利率市场化才能顺利进行。

第三,财政纪律严格有序。这主要指政府向央行的借款问题,即“政府借款需求必须是可接受的,以此避免中央银行储备货币产生通货膨胀性的扩张。”[5]而引起这一扩张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政府国内借债的直接影响,即可能出现的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另一种是政府借债的间接影响,即面对巨大的资本流入,中央银行为了避免本币汇率上升,必须大量购入外币,从而导致货币的扩张结果。

第四,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这是宏观经济稳定的最突出表现和基本标志。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践表明,在存在高度通胀的国家,利率放开后往往导致过高的名义利率,会出现金融机构和企业无法适应而经营困难。并且在这种物价不稳的状态下的利率市场化往往又会带来物价的进一步上扬,增大宏观经济的震荡性,形成恶性循环。

第五,资本项目控制有力。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资本项目的适当管制有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从当今世界形势来看,国际游资规模之大已达惊人程度。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展示的国际游资对于一国金融体系甚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力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如果实现利率市场化后迅速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任由规模巨大的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体系肆意冲击,将很难控制其中所隐藏的金融风险,这会扭曲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正效应。

2.宏观经济条件的定量判断标准

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没有科学的量化指标作为指导,各种经济决策成功实行的可能性就不大。通过经济学家对泰国、阿根廷、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前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金融深化率等指标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一国在选择进行利率市场化时宏观经济条件的三个定量判断标准。

首先,经济运行稳定性定量标准。根据中国学者史宝平的实证研究可得,一国利率市场化的时点应选择在宏观经济最近三年稳定增长,GDP增长率的变异系数在0.6以下、平均通货膨胀率在5%以下[6]。

其次,资金市场规模与金融深化定量标准。较高的金融深化程度不仅反映一国现代金融机构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且反映相对较低的通货膨胀及缓和的金融抑制。较大的资金市场规模和较高的金融深化率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时,更能加速金融深化发展。一国实行利率市场化一般应选择在最近五年的真实金融深化率达到60%以上、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达到80%以上的时点上。

第三,财政赤字规模的定量标准。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前应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财政赤字应控制在GDP的3%~5%,并且财政赤字要通过发行国债等非通胀的方式来弥补,中央银行不应为财政透支。如果财政赤字主要通过中央银行贷款弥补,会形成通货膨胀的主要压力。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阿根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佐证。

三、微观经济基础条件

1.对银行体系的要求

银行作为货币经营的最重要主体,它们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自身是否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能否保证所经营资产的质量,是利率市场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第一,实行银行体制改革。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银行体系中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占绝对地位。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之前对银行制度加以调整,来为改革顺利进行作好准备。这种调整可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有银行民营化,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对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迅速作出反应;二是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政府给予其极大的经营自,并且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方面实行有效机制,增强银行的市场行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积累较充裕的资本。这主要体现在货币资本上。为了经营上的安全,按《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不能少于8%。另外信息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可或缺。在信息资本方面,银行在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中,需要尽可能详细地获取有关人的信息,减轻信息约束。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在已积聚的信息资源基础上能够顺利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人力资本方面,人是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信息是通过人来收集和处理的,系统行为决策是由人来制定与执行的,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及内部激励制度对银行的长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是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加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第三,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实行利率市场化,利率的决定机制、利率结构发生变化,会对银行原有的资产结构带来冲击,并且利率市场化后的激烈竞争会暴露出银行资产负债原来所被掩盖的缺陷。如果银行资产质量较差,那么在新的市场机制下,银行的这种资产体系的脆弱性会加大,进而可能导致资产质量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难以保持金融资源的供应。所以银行资产质量是有效推行利率市场化、维护金融体系稳健性所需具备的一个基本要素。

2.对企业组织的要求

企业组织作为使用价值的最重要创造者,它是否具备了相关的条件,也是利率市场化成功与否的重要一环。

首先,建立良好的产权制度。关于这个方面,需要考虑企业存在的所有权形势以及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结构设计与执行。其总的原则是从产权方面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对资金产生合理需求,避免由所有权约束不力而产生扭曲的信贷需求,从而使利率决定机制更为有效。

其次,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对企业资产负债比例起决定性作用的一项因素是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由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来确定。利率的变化会对成本的构成比例造成影响,所以企业需要根据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融资成本达到最小化的原则来构造一个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普遍的情况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个人财富拥有水平不高,企业自源融资较少,更多地依赖外援融资,负债比重较大。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为利率市场化作准备的过程中,逐渐降低企业负债率是一项重要任务[7]。

总之,以上对发展中国家实现有效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是相互割裂的。它们渗透于整个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只不过是在不同的方面所表现的突出程度有所不同。这些条件与利率市场化本身之间也是一种互动关系,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这些条件,而有效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又会反过来促进这些条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周荣芳.关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1,(8):20-23.

[2]黄萍.利率自由化和金融危机[J].现代经济探讨,2004,(2):49-51.

[3]周梅.外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给我们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3,(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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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axwellJ.Fry.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andMonetaryControlinChina.ExperienceswithFinancialLiberalization.KanhayaI

篇(5)

美国会计准则因其自身的独立性、兼容性等特点,一直是人们研究的主要对象,它为众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改革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保证会计行业的平稳运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具体研究美国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及其出现的原因,为我国会计改革向国际化迈进贡献一份力量。

一、会计准则的内涵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这是对会计准则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解释。按照会计准则执行单位的性质来分,它分为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作用来分,则可以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存在的意义就是使得会计工作能够规范化、合理化,使整个会计行业的运行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框架,避免出现不必要混乱。

二、中美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所属政府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指定的,权威性较高,所以我国会计准则指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而美国的最高会计准则则是由一个代表不同团体利益的民间组织依据市场现状而制定的,没有法律约束性,其更多的重视的则是公众利益,并没有何从分的考虑到政府利益。

2.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不同

我国的会计法则是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并没有广泛的征求人民的意见,完全是由专家团队进行市场分析,得出结论后进行规则的制定,制定后由政府颁布实施。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则是遵循各项规定,专家团队、群众意见、后期改正,无论是准则的制定过程还是制定结果,都保证了准则的公众性、合理性、独立性。

3.基本的会计准则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目标,通过统一的、规范的规定,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而美国制定准则则是为了在原有的会计工作基础之上,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通过对目前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评价为未来的会计准则的完善与发展提供资料。

三、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虽然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但是与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多落后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使得双方会计准则制定的起点不同。美国经济发展水平高,并且是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经济业务更是复杂、繁多,为了保护经济参与者的利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保证整个国家经济顺利平稳的运行,政府部门不得不让代表大多数群体利益的集团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中国相对而言,经济发展不够充足,以及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会计准则则是由政府制定,以法律为约束,能够是会计准则更好的为宏观经济服务。

2.政治环境不同

美国是西方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度较小,地方也有足够的权利不执行中央决策。无论美国中央政府制定怎样的会计准则,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某些地方利益,这种状况下最好的办法便是让具有较高权威的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一遍提高会计行业的工作质量。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如果想规范整个会计行业,为会计工作提供方向上的指导,就必须由政府制定有绝对权威的会计准则,通过法律约束力保证准则能够落实,促进行业规范化。

3.文化背景不同

美国好似一个崇拜自由主义的国家,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典型代表。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所以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多的则是强调对个体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公众利益的实现。而中国是一个看中集体主义的国家,他们重视集体,对个人利益的重视远不如对集体利益的维护,这就使得中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仅仅考虑到公众利益,更多的是考虑如何维护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

四、结语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的过程。不得不承认我国经济与美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会计准则也自然存在落差。所以在我国在进行会计改革与国际化过程中,充分借鉴美国会计准则有点,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应用,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篇(6)

1 “规定动作”注重规范性

综观国内主要的中国文化概论教材,其主要构成部分都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中国文化的发生条件,包括中国文化赖以生发的历史地理环境、经济基础、社会政治结构;二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主要脉络,主要包括从远古直到近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历程;三是中国文化的主要成就,包括在文史哲、艺术、科技等各个领域的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在这三个方面的教学中,影视资料都可以直观、生动地帮助教材和教案,来展现教学内容。如在介绍中国文化赖以生发的历史地理环境时,纪录片《中国佛教名山》、《再说长江》、《新丝绸之路》、《美丽中国》都成为教学的辅助材料,这些纪录片生动展现了中国名山大川的真实风貌,将中国的山水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让学生对于这些景致产生非常深刻的印象,一些曾经到过这些地方游览的学生更是结合纪录片,和自己的游览经历,讲述这些景观给自己带来的“文化冲击”。而在讲授中国古代的戏剧时,青春版《牡丹亭》、电影《梅兰芳》片断,或者让学生原汁原味地体会到戏剧艺术本文由收集整理的精粹,或者让学生感受到戏剧艺术表演大师的不凡魅力。真实的艺术感受配合条理化的课堂教学,常常使学生产生共鸣。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与教材相观照,可以找到很多的影视资源与之配合。正是中国文化概论内容的丰富性,决定了可以在教学中发掘大量的影视资源。这些资源能够较好地诠释教材的内容,同时又能给学生直观的感受,这种资源与教材的匹配度,在其他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是较难做到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选取这类资源作为教学补充时,应当紧扣教材内容,讲究所选取资源与教材的高度匹配。注重规范性,是选取这类资源的前提条件,只有与教材高度匹配,才能合理展现教学内容。应当始终注意影视资料所起的辅助作用,而不是冲淡系统的常规教学。

2 实践教学注重针对性

很多开设中国文化概论的学校,都赋予了这门课程一定的实践教学内容,而这样的教学内容大多能受到学生欢迎。一般来讲,中国文化概论的实践教学,通常是把学生带到学校附近,一般是同一个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迹、博物馆等地点,在这些地方开展实地讲课,使课程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时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以北京联合大学的精品课中国文化概论为例,实地讲课的课堂,就延伸到颐和园、美术馆、博物馆等地,并将这样的教学称为“多感官教学”。而笔者教学所在的岳阳地区,岳阳楼、君山、岳阳博物馆等历史文化景点,也成为实践教学的依托。

影视资料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开展教学的地点,本身就有大量介绍与该地历史文化知识有关的影像资料,通常,对于较大规模的访问群体,这些场所都愿意播出这些资料。另一方面,是在现有的影视作品中,本身就有大量与这些历史文化遗迹有关的内容。如纪录片《颐和园》、《故宫》、《千古名楼——岳阳楼》等,而在开展实践教学之前或过程中,向学生播放这些内容,可以增强对历史遗迹的文化诠释,使学生在“实景”之中更能感受到景观所代表的文化纵深。

实践教学材料的选取有很强的针对性。就这门课程开展实践教学的高校而言,通常的做法就是“就地取材”。即到一个方便到达、而且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和代表意义的地点。实质上,很多城市都具有这样的地点,而这样的地点也能够使学生产生强烈的参与感,并真切地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现实影响。影视资料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要弱于实际场景所起到的教学作用,但影视资料在展现历史文化纵深感方面却不可或缺,它是使“可触摸”的文化,变得“可追溯”、“可思考”的重要促成因素之一。因此,在实践教学中注重影视资料的运用,是在针对性基础之上的深度拓展。

3 “自选动作”注重开放性

除了教师讲授之外,少量的学生作业和学生参与成为课堂的有益补充。让学生选取中国文化当中一个感兴趣的小单元,来进行适时的讲授,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性。而在学生讲授过程中,最能吸引注意力的,往往也是其精心选取的影视资料。

在某班学生以“鼓”为题材,讲授中国传统文化中“鼓”所扮演的角色时,分别向其他学生展示了安塞腰鼓、凤阳花鼓、京韵大鼓的表演片断,这些片断都来自网络视频,或者是电视片。而在展示与“鼓”有关的舞蹈环节,采用了电影《十面埋伏》中,盲舞女闻声击鼓的片断。之后,主讲学生还展示了湖南花鼓戏《刘海砍樵》的——刘海哥下山打柴遇到胡秀英的片断。而“鼓”都在这些影视片断当中,或者扮演突出的视觉形象,或者成为伴奏的主要背景声音。

篇(7)

[中图分类号] DF5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2)01—0154—07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商务部2006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千百年的商业和手工业竞争中,孕育了许多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匠心独具,信誉良好,并且蜚声海内外的老字号。但是,建国以后,由于受到社会历史变迁和自然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多老字号企业在我国的生存环境却饱经风雨,历经了十分曲折的发展历程。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长期受到机制、资金和观念等问题的困扰,许多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遇到了严重阻碍,纷纷踏上了改制求变之路。然而改制以后,由于当初在股权交割时约定不明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许多原国有老字号企业的管理者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经营者对是否能够延续使用老字号品牌产生了纠纷。此类纠纷的焦点体现为: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和范围问题,以及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等。本文试图对这三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 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

(一)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先对字号的含义及其与企业名称的关系做一简单说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中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见,字号等同于商号为了表述的方便,本文以下将统一采用“字号”这一表述。,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并且,由于字号是由企业自我设定的,与企业名称中其他的组成部分如行政区划、行业或组织形式相比,具有区分市场主体,彰显企业特征的功能。同时,由于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字号还会逐渐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企业独有的商誉联系在一起,使得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具有某种财产属性。因此,可以说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1]

“字号权“或称“商业名称权”是指商事主体对其字号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字号包含在企业名称中,商事主体对企业名称享有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字号之上。因此,通常所说的企业名称权,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字号权。[2]

事实上,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这一结论,早已被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的国内法所肯定。例如,在国际公约方面,1883年的《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服务商标、字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此外,该公约第8条还规定:“字号应在本同盟一切成员国内受到保护,无须申请或注册,也无论其是否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在给知识产权下定义时也明确将“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字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列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在其他国家的国内法方面,德国商标法第24条就规定了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字号或商标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美国商标法第42条规定禁止带有侵权性质的标志或名称的商品进口,该条款所列的侵权行为就包括对字号的抄袭和仿造;1971年的巴西工业产权法在其名为工业标志、商标和服务标志的第二编中对字号的保护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也在1985年就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由于我国当时尚未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厂商名称的知识产权价值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1986年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仅仅将法人名称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加以保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厂商名称财产价值的保护。[3]其实,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字号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字号是市场主体人格化的外部标记,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它代表着一个特定的企业。企业借助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从事营业活动,树立企业形象;而社会公众则通过字号对众多企业进行识别和辨认,对特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如同其他商业标记,字号是经营者商品声誉和企业信誉的载体。经营者凭借其字号所享有的名气、声望可以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经营者还可以连同企业将字号权转让或许可(特许经营)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财产利益。

此外,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字号权也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字号权主体在商号注册地域范围内可以禁止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除特定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和妨碍字号权人行使字号权。(二)通过转让抑或许可方式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 事实上,对字号的使用除了转让和许可以外还包括很多其他的方式,比如字号权人可以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独占性使用字号、字号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交易中以足以使人误解的方式使用其字号等。只是在本文所设定的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下,经营者要想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资格,通常采取字号的转让和许可两种方式。

正是由于字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财产权属性决定了字号可以转让或许可,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人身权属性又使字号与企业本身密不可分,不可避免地对它的转让或许可产生诸多限制。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营者要想获得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即转让或许可。

在字号的转让问题上,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1)绝对转让主义。该种立法模式要求字号只能与营业本身一同转让或在营业废止时转让,否则不得单独转让。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字号权,受让人独占该字号。奉行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韩国等。(2)相对转让主义。这种立法模式认为字号可以与其营业相分离而转让,商主体不仅可以单独转让字号而不转让营业,而且多处营业也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字号,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仍享有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受让人也取得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由于相对转让主义容易造成字号使用及管理上的混乱,引起公众严重的误解,甚至造成转让人转嫁债务或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6],所以奉行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不多,以法国为典型。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该条文中“可以”这一措词表明,在我国,字号既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那么,这就可能产生三个问题:其一,如果字号随“企业的一部分”转让,这“企业的一部分”究竟是指企业的哪一部分,是指企业的主要财产还是任意一部分财产都可以?其二,“企业的一部分”转让出去了,那么企业的剩余部分该如何处理,是换个名称继续经营,还是要求剩余部分不得继续相同营业,又或是根本就不得继续从事商事活动?[7]其三,如果字号可以单独转让,那么既可能造成字号与转让方营业彼此分离的后果;也可能产生同一字号被多个企业同时使用的现象(假如字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仍享有字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话),如何避免字号的混同或致人误解?可见,立法上的模糊不仅有可能让企业无所适从,而且还可能导致转让方和受让方发生竞业竞争的局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十分不利。

考虑到我国目前在字号的转让问题上仍存在诸多法律困境,笔者认为,应当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所以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际上是无法实现企业名称的转让的。。当企业名称随企业一并转让后,受让方即可以使用转让方的企业名称;当企业名称只随企业的一部分转让时,则应视转让方的主要财产是否一并转让,必要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受让方在受让的企业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因此,任何企业都只可能有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随附于企业,当企业主要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企业名称也应随之转移,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也就相应地转让给受让企业,转让方将不得再继续使用原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关于字号的许可使用,往往发生在特许经营方式中。在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一份书面特许协议,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独立投资,在特许人统一的模式下自主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可见,特许经营是建立在一整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基础上的一种经销方式。这种经营模式的核心就在于商标、商号、经营诀窍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特许经营起源于19世纪的60年代的美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国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也开始改革原有的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利用特许经营开拓市场,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由于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时间不长,与美国这种用了百余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特许经营体系相比,不仅在法律法规的配置上还是在管理经验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国目前的《合同法》当中没有纳入特许经营合同,使得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其违约责任的分担都不甚明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特许经营可能产生的限制性条件哪些是合理的可以允许,哪些是反竞争性质的应予禁止也未作规定[9]。另外,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拓展特许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管理经验,无法有效监控被特许人的行为,经常发生被特许人在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不愿接受特许人培训、擅自进行广告宣传、擅自生产、销售或使用非特许人授权范围的产品、从事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甚至擅自向第三人分特许或转让其特许经营权等,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而且还极大地损害了特许人的商誉,反而阻碍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比如同为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全聚德在1999年到2002年间,先后关闭了成都、南京、深圳、杭州、汕头、广州等特许经营加盟店,就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企业对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应对手段不足造成的。因此,如何规范老字号的许可使用,使得老字号企业既能够通过国际通行的特许经营模式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又可以一如既往地保持自己独具特色的产品、服务和良好的商誉,仍然是广大老字号企业人和立法者需要共同深思的问题。

基于上文的论述,不难发现,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在延续使用老字号的过程中之所以会碰到诸多适格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缺乏对字号及字号权的相关规定,使字号经常与企业名称、商标等概念混为一谈,在实践中造成诸多困境。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字号及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在《商标法》中予以保护。理由有二:

一是字号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将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已是目前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字号的共同发展趋势。我国于1985年3月加入了《巴黎公约》,从那时起,我国的字号在公约成员国就能得到保护,同时我国也承担了保护国外字号的义务。为了完善我国字号立法的不足,同时也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使我国的老字号在国内外均能受到保护,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把字号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10]

二是鉴于字号和商标的密切关系,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做法,将字号纳入商标法的调整范围,使商标法成为以调整商标关系为主,又调整其他商业标识关系的法律。具体来讲,商标法中有关字号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1.字号权的取得。字号权的取得原则上采用登记主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登记管理。但对于中华老字号,其字号权的取得应采用使用主义。2.字号权的内容。字号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字号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3.以是否产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作为判断是否侵犯字号权的标准。4.确定字号与其他商业标识发生权利冲突时的解决原则。[11]5.字号权的保护期限等。二 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

中华老字号的范围问题许多国有老字号企业在股权交易的改制过程中,由于对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范围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许多经营者在受让原国有老字号企业之后,纷纷面临转让方或第三方对延续经营者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等进行的不合理限制或者侵害,给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造成了诸多困扰,不利于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

原国有老字号企业在股权转让之后,其所有权的主体通常都会发生转移,这就可能引出两个法律问题:

其一,受让企业应当获得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权,其可以在企业名称所登记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而不应受到转让方的限制。

其二,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就意味着,受让企业在获得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权之后,在老字号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其他同行业商主体将不得申请登记与老字号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那么,这就可能引发另一个问题:不是同一行业的经营者如果注册与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是否属于侵权?由于在现行法中找不到答案,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私法解释原则,这种做法就应当属于法律默许的行为,从而及易发生不同行业之间企业字号混同的危险,给广大消费者造成混淆。例如,2002年发生于福州市的“亨得利”眼镜纠纷案,历经三年才落下帷幕,就极其典型地凸显了不同行业之间的字号混淆问题。

(二)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第13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大型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外,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只能在当地享有专用权。于是就可能导致同一字号或近似字号,只要分属不同的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之内,就可以被几个不同的企业同时使用。尽管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我们可以找到些许对字号进行跨地域保护的规定,但其“历史悠久、字号驰名”这一磨棱两可的措辞,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使得不同地域的企业使用同一或近似字号,“搭”老字号“便车”的现象丛生,令消费者难以区分不同地域的老字号企业,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除了立法上的缺位造成不同地域范围内的老字号冲突频发以外,我国很多老字号企业在历史上所经历的共同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这种矛盾的产生。以中华老字号企业“冠生园”为例,其创始人冼冠生于1918年创立了冠生园。建国以后,冼冠生为了扩大事业,在各地开设了多家冠生园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冠生园、重庆冠生园、武汉冠生园等。但后来,各地的冠生园又纷纷收归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归各地政府。就这样,昔日的冠生园被拆成了许多家没有任何资产关系的独立企业,然而却都沿用了“冠生园”这一字号。2001年南京冠生园“陈陷月饼”事件曝光后,全国各地三十多家“冠生园”无一例外地受到“株连”。南京以外的“冠生园”是无辜的,但由于它们与南京冠生园共享“冠生园”的字号,不仅产品的销售业绩惨遭冲击,而且企业的商誉等无形资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12]

此外,由于一些老字号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或经济实力较弱、国际诉讼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得许多中华老字号在海外遭抢注,或面临艰难的海外维权,或被迫放弃巨大的国际市场。例如,“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狗不理”在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均遭抢注等。因此,如何对中华老字号进行跨国保护亦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国企改制后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

对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如何科学地界定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时间范围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

一方面,中华老字号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标识,是消费者区分不同企业商或服务的外部标志。它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专属于其所附随的企业,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也就是说,只要中华老字号企业还具有生命力,还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同,附随于企业的中华老字号就不应当终止,就可以被该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永久地使用下去。而这一点,与商标权或专用权均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期满即不再享有专有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老字号除了具有显著的标识性以外,它同时还是一种凝聚了丰厚历史内涵和广泛商业盛誉的商业符号。而商誉本身可以定义为经营者与顾客之间业已形成的友好关系和极度信任[13],对于这种极度信任的关系根本无法进行时间上的法定限制。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建筑物会破旧,产品会发生故障,版权会过期,可是企业的美名和声誉若能善加管理,其价值会与日俱增。[14]商誉的形成和维护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权利的存续状态要取决于竞争的自发调节,而不可能人为地设定时间界限。[15]因此,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非在业的老字号企业来说,虽然老字号企业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它们的字号及其所承载的商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却可能并没有被人们忘却,仍然具有潜在的无形价值和文化感染力。例如,山西原来有一家叫做“长裕川”的茶庄,曾是对俄蒙贸易的大商号。20世纪80年代来华采购的俄罗斯商人入境后,到处打听这家商号和和它经销的“川”字牌砖茶,但却踏破铁鞋无觅处。这就说明,如果“长裕川”这个老字号如果仍然在业或被他人重新登记注册,与其他经销茶叶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相比,会拥有更多的商机。老字号所附随的企业虽然已经消亡了,但老字号却可能仍然承载着巨大的无形价值,不能笼统地将其纳入公有领域。

但是,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来看,那些非在业的老字号似乎应当进入公有领域,已无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可能造成的现实困境如下:(1)仍然具有无形价值含量的老字号由于企业的终止而处于闲置状态,其无形价值白白流失;(2)非在业老字号被重新注册使用后,使用人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原来老字号经营的项目毫不相干,对原来老字号的商誉和无形资产无法有效利用;(3)后续经营者虽然经营与原来老字号同样的项目和服务,但却不再使用传统工艺、传统手艺,今非昔比,对消费者构成了蒙蔽和欺骗;(4)非在业老字号被随意注册为己有,滥用老字号的商誉,存在不当得利、“搭便车”等不合理现象。[16]

总的来说,针对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问题,笔者认为不妨可以借鉴各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对老字号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首先,针对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在现行登记制度未改变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编纂、公布字号目录,当某企业申请字号登记注册时,如果拟申请的字符与在全国或一定地区享有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则地方登记主管机关应不予核准。[17]

二是应变“分级登记制度”为“统一查询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即由国家工商局建立字号查询中心系统,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字号登记时,只有经查询在全国或一定地域范围内没有相同的字号,才能予以核准,而且应和商标字符进行交叉查询,从而避免两者权利的相互冲突。[18]

三是借鉴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对中华老字号进行跨行业、跨地域保护。由于中华老字号企业都是一些历史悠久、匠心独具、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经营状况良好,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和赞誉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过悠悠历史长河的洗练,不管其字号是否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都已然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应当对其给予等同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否则的话,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域范围内就有可能出现多个名称相同或类似的老字号,届时消费者将如何判断它们孰真孰假?它们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又该如何保证?真正的老字号企业在面临他人轻而易举地“搭便车”行为时只能束手无策甚至反为市场淘汰?等等。

四是对于那些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理论上仍然只能在其登记注册的行业和地域范围内对其字号拥有独占使用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在核准其他企业就在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域范围注册与在先登记字号相同或类似的字号申请时,应当以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是否会给先拥有该字号的企业权益构成侵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对在后申请予以核准。只要这种在后申请不会给公众造成混淆、不会造成市场混乱、也不会对在先权利人造成侵害的话,就应当允许在某个地域范围内共存几个属于不同行业的相同字号企业或不同地域范围内共存几个同一行业的相同字号企业,以免一些具有有限性且极具经济价值的文字或其组合作为市场资源被浪费[19]。

五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商号的国际保护免除先行申请或注册的前提条件;同时,如果企业名称所有人在某一国家没有业务活动,但只要在该国有声誉,亦能获得保护。《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字号得在一切成员国内受到保护,并无需申请或注册,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这就免除了外国厂商名称申请和注册的义务,尽管这种义务可能是缔约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如今,《巴黎公约》的这一规定不仅被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所接纳,并且业已成为诸多经典判例所确立的司法原则。例如,《美国联邦商标法》第44条规定,如果某一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是与美国同属有关商号或商业名称的任何国际公约或协定的成员国,该商号或商业名称可以在没有进行注册申请或注册的情况下得到保护……”。[20]另外,在著名的英国Maxim’s案(1978)中,英国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业务的声誉和信誉的存在和范围完全是事实问题,只要有此事实,原告无需证明自己在英国经营业务即可获得保护。因为,原告在英国的现有信誉可能被沦为未来信誉,但这信誉就将来的业务是真实的,因此有权受到法院的保护。”[21]可见,我国企业在面临老字号的海外抢注时,不仅无需怯懦恐惧,反而应当以上述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家的司法判例为武器,积极应诉,理性维权,坚决维护中华老字号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商誉,鼓励中华老字号走出国门,发展壮大。

其次,针对时间范围问题,一方面,对于在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授予它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老字号的永久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老字号企业继续存在,其老字号就应当与企业的营业一同存在,只有在营业终止时,才可能产生字号的继承或终止。另一方面,对于非在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其老字号的续用问题:一则,非在业老字号的商号权归属必须明确,为了保持老字号真正做到一脉相承,可以适当考虑优先给予原创立人或继受人及其后代以重操旧业的机会;二则,对非在业老字号进行重新登记应予限制。比如规定:申请人拟经营的项目必须与老字号原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相同或近似、必须按照传统工艺生产、不得滥用老字号的商誉欺骗或蒙蔽消费者、以次充好等等。[22]对此,广州市于2000年出台的《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第1条中对非在业老字号的保护,可谓走在了全国其他省市的前面。《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穗府[2000]56号)第1条规定:“……‘老字号’经营企业如破产、关闭、兼并,‘老字号’不得销号,在政府指导下,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收回,通过招标、租赁、企业重组等形式,让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经营,使‘老字号得以延续’。”

三 国企改制后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和价值评估问题

(一)老字号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作为经营者商誉载体的老字号蕴含着巨大的无形价值。一个企业的商誉不能单独存在,总是与特定的字号相联系,是公众对该企业长期以来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肯定性评价。良好的商誉往往需要经营者通过持续而漫长的投入和积累才能形成,并且随着时间的流转,沉淀于字号之上的无形财产价值还会不断增加。而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到,我国目前已经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大多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在漫长的经营历史中,这些老字号企业不仅形成了自己独到的技巧工艺、经营特色,更是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积累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那些历史悠久、信誉卓越、业绩斐然的老字号,其潜在的无形财产价值往往价值连城,有的甚至高于其有形资产或其年销售额的数倍。

正因为商誉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而作为企业商誉重要载体之一——字号,在企业发生转让、兼并、继承或其他变更时,就应当将其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的范围,对它的无形财产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谨防老字号价值的白白流失。值得欣慰的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也都看到了老字号所承载的巨大无形价值,纷纷出台相应措施保护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为老字号的传承延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穗府[2000]56号)第1条规定:“‘老字号’经营企业如进行企业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其著名字号、成名产品的特殊工艺、配方或著名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范围……”;《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第20条规定:“‘杭州老字号’如需要转让、质押、作价出资等,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经委和市贸易局备案。”

(二)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

由于老字号是企业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原国有老字号企业进行改制的过程中都会碰到老字号的价值转让问题。也就是说,当原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改制以后,受让方能否无偿地沿用原国有老字号呢?

如前文所述,字号的价值附随于企业,应当随企业主要财产的转让而转让。因此,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应当包含在原老字号企业作价评估的所有者权益中,并随附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一并转让。否则,受让方在斥巨资受让原国有老字号企业后还要另起字号才能继续经营,这不仅对受让方有失公平,有悖于国有老字号企业改制求变的初衷,甚至还会人为地造成老字号的闲置或流失,对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将十分不利。

另外,当字号的价值附随企业的主要财产一并转让后,我国现行法律中仍有两个问题亟待明确:

一是,转让方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因为在转让字号和营业后,如果允许转让方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转让方就很容易保留原有的客户和市场,从而给受让方造成不公。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都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企业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从事与所转让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如《日本商法典》第25条规定:“转让营业时,当事人如无另外意思表示,则转让人在20年内不得于同一市镇村内或相邻市镇村内经营同一营业。”[23]鉴于我国没有规定字号和营业转让中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和区域,由法律对于期限和区域规定一个上限的同时,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约定。以此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和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24]

二是,对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中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一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企业商号是否被继续使用来决定债权债务是否移转给受让人。一些学者认为,当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时,转让人应当进行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应当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而当商号与营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时,转让人债权债务转移则需要考虑是否转让人的主要营业发生了转移,如果主要营业发生了转移,则转让人的债权债务应一并转让;如果主要营业未发生转移的,则转让人的债权债务应仍由转让人来承担。这两种情况都与受让人是否继续使用转让人的商号无关。[25]

(三)老字号的价值评估问题

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应当通过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一并转让,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对老字号无形财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基于字号对企业的依附性,应当考虑在对老字号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作价评估时,将老字号作为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客观、科学和合理的评估。同时,在评估手段上应当注意避免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照搬于老字号价值评估的传统做法,更加关注其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属性。具体来讲,评估者在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时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24条规定,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是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可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量老字号的特殊性。

第一,老字号的历史积淀。在我国,老字号大多是一些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其字号不仅仅是企业的重要标识,更是企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的鲜明写照。一般来讲,老字号的历史文化积淀越丰厚,其所承载的商誉就越好,品牌价值也就越高。

第二,特色工艺。许多老字号企业之所以可以常开常新,经久不衰,原因就在于它们传承了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特色工艺。这些特色工艺不仅能够让今天的消费者依然体验到久负盛名的产品或服务,而且还可以让其所附载的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并发扬。更重要的是,许多老字号企业对其特色工艺的传承要求得异常严格,不仅对传承人的选择十分谨慎,对传承人的技艺教授也十分讲究,传承人不经过长期而严格的训练,很难掌握到其特色工艺之要领。因此,可以说老字号企业的特色工艺就是其生命力的源泉,对特色工艺继承得越好,其老字号的价值就越高。

第三,字号的驰名范围。字号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不同的老字号企业,根据其历史沿革、技艺传承、管理水平、发展状况等,其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各有不同,驰名的地域范围也大有差异。总的来讲,美誉度愈高、驰名范围愈大的老字号其价值就愈高;反之则愈低。

第四,经营状况。从上文的论述可知,尽管我国对老字号企业的保护高度重视,亦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促进其发展,但是基于多种原因,目前依然有不少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甚乐观,面临改制,甚至濒临破产。因此,在对老字号进行价值评估时,客观评估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讲,经营现状越好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越好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就越高;经营现状虽然不好,但其将来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次之;经营现状不佳并且其将来的市场前景也不甚明朗的老字号企业,其字号的价值最次。

四、结 语

中华老字号在我国不仅是一种商业存在,更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现象。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字号及字号权的界定很不规范,对字号的法律性质、地位等问题的规定也很模糊,导致诸多国有老字号企业在改制求变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这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企业十分不利。

针对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资格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将字号及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在《商标法》中予以保护的办法予以解决。针对国企改制后经营者延续使用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问题,我们提出不妨可以借鉴各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编纂全国统一的字号目录、建立字号查询系统、借鉴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革新老字号的核准登记标准、对在业和非在业的老字号适用不同的续用原则、对商号的国际保护免除先行申请、注册或在该国存在业务活动等前提条件等,对老字号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至于针对国企改制后原国有中华老字号的价值转让和价值评估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一方面确立字号应当附随于企业主要财产转让而转让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应当采用更加客观科学的手段对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进行评估,谨防老字号的价值白白流失。

中华老字号是企业信誉的载体,也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此外,商标与字号在构成要素上也类似,二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世界各国都有一个趋势,即字号与商标的统一。一方面,一些企业纷纷将自己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为字号;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将自己的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字号寻求双重保护。比如,美国波音公司注册的“波音”商标,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注册的“丰田”商标等。在我国,对于那些符合《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构成条件的老字号,经商标局核准可以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老字号注册为商标的,其效力范围将扩大到全国范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利用较为完善的《商标法》对老字号进行保护,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增加产品和服务信誉。例如“全聚德”、“张小泉”等老字号都已进行了商标注册。[26]另外,对于那些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经营主体应当尽快注册;如果该字号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可以酌情考虑中华老字号先用权人的利益,对中华老字号采取驰名商标的优先保护原则,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将中华老字号优先注册为商标。可见,推动字号与商标的一体化可以使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字号与商标相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使延续经营者能够获得商标与字号相关法律的双重保护,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的长远发展将大有裨益。

[参 考 文 献]

[1] 陈乃蔚,魏来.字号权的知识产权特征及其相关权利冲突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1(1):21-25.

[2] 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26、226-227、259-260、261.

[3] 郑新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48、245-246.

[4] 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69、782、780、781.

[5] 郝以宏.商号权转让的法律困境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9(7):124-126.

[6]陈小蓉.我国老字号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华侨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41、45.

[7] 姜微,俞丽虹,黄庭钧.“冠生园”事件的另一个教训[EB].下载于人民网省略,,访问于2011年4月31日。

[8] 谢晓尧.论商誉[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5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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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术麟.论传统老字号商号权的法律保护[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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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一)行政与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所谓政府行政就是指政府部门组织为了实现公共的利益和目标,以公共权利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内部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和活动的服务活动。

行政体制: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狭义行政体制的内容包括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本文是指狭义的行政体制。

(二)文化与文化体制的含义

文化: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在发展进化过程中逐步掌握的能改善人类生活的知识、能力、习惯的总称。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这里是指狭义的文化。

文化体制:所谓文化体制,是指文化领域内各种文化组织所赖以设立及运转的具有特定内在逻辑关系的制度体系,包括文化政策法规系统和文化组织系统两大部分,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党意识形态在文化领域的结构化表现形式,是执政党意志在文化领域的体现。

二、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按改革进行的时间特特征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从表1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很相近,改革的内容相关性也很大。说明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关系

文化体制与政治体制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从以上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历程来看,两者的改革相生相伴,具有密切的联系。

(一)行政体制改革影响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与变迁,行政体制改革始终在不间断的进行,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演进过程之中。文化体制与行政体制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悄然生长。伴随着行政体制的变革,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

不同的行政体制运行下产生迥然不同的行政文化。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迎请荷兰执政者威廉与玛利亚为英国的国王和女王。先后制订并颁布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确立君主立体。英国没有成文的完整的宪法文件,因此为了巩固新生的制度和保障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限王权和自由平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文化体制改革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当一国需要发展的时候,不仅需要“硬件”的支撑还要“软件”的指导,文化是不可或缺的“软件”,而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正海能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认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内因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外因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样,在政府的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影响因素――行政环境。简单的说,行政环境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行政管理主体及其活动过程、活动方式的外部要素总合。这些要素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也有社会的、自然的;还有国际的、国内的。它们共同影响并制约着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并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矛盾论认为:同一事物的两个矛盾同时产生,并相互消长,随着矛盾的消长,事物也随之不断变化。行政体制进行变革的时候会带动落后文化理念、价值观的变革,当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先进的思想理念时,行政体制中的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也要跟上潮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可以说文化体制的变革促使行政体制的转变,而行政体制转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文化体制。因此,可以认为行政文化的革新与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分割,相互促进,又彼此消长,不断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向前发展,不断加速人类社会向文明迈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蔡涓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86-87.

[2]邓凡.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强行政文化建设[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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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表现形式;中国式抽象;非实体性

论文摘要:(1)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现代设计与绘画艺术基础教学成长的最佳土壤。(2)现代设计与绘画教学中,我们不仅要努力求发展.求现代。更要溯源。(3)由西画表现形式出发,重启中国文化传统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历经千载,魅力依然,在世界艺术之林永放灿烂夺目的光辉。其中中国画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块瑰宝,是祖先留给我们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它是我们艺术创作中最为常见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也为我们现代绘画艺术与设计教学及创作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在“民族性”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表现内容与形式。现代设计与绘画基础教学是现代设计与绘画的训练基础,是培养设计师美术家形象思维和表现能力的有效方法,是认识形态和创造新物象的重要基础学科。民族传统文化是这门设计与绘画艺术基础教学成长的最佳土壤。作为一门艺术,把民族传统文化融人其中,是其不断创新的动力源泉与实践基础,同时设计艺术与绘画艺术也可以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中不断得到滋养与有益的补充。在设计与绘画基础教学中,文化的民族性是其内核与灵魂的最终展现,是以本民族文化为支撑的设计与绘画基础教学的主流。随着当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设计与绘画基础教学再次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外教学体系在中国年轻一代人心目中及生活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是不容回避的社会现实;然而纵观中国设计与绘画基础教学的发展方向,20世纪60至80年代出现的当代绘画艺术及设计发展史上最辉煌的历史时期以后,至今一片沉寂,再也找不到明确的发展方向。

现今传统中国画已渐行渐远,不知怎的,这些画让人想起赵无极。我们天天对“现代”的努力已倾向于将传统连根拔起。可若是失去了根,那就是再“现代”也不是中国的“现代化”,而是“同化’。在现代设计与绘画教学中我们不仅要努力求发展、求现代,更要溯源。否则,无根无源,便是毁灭,是用“现代”在消蚀我们的传统。中国画即“近”而“远”。很“近”的物体塑造却获得一种悠远沧桑的感受;“实”而没有放弃空灵、自由,同时又在超逸的味道中获得一种隽永的境界。我们不应为观念所迷惑,停留在形式层面,而是向纵深走去;这个“纵深’就是中国的“像”与“境界”。境:境界是中国文人曾在山水中遥望的“彼岸”,是中国文化的形而上之境。对于中国文化模式,她的手段是“象”,而“彼岸”是空灵的“境”。如果说确有“接近抽象式的表现”(或日“中国式抽象”)存在的话,那它的目的不是导向“绝对理念”,而是指向生气氰显的“境”。我们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宋元山水画不仅代表了“中国古典文艺繁荣”时代的“高峰体验”,更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形而上世界—-宇宙生命流变的空灵之境。象:为我们展现中国文化本真之源的只能是中国画的“象”,而不太可能是西式的“X X抽象主义”。作为传统的灵魂之所在,是中国艺术“现代化”的结点。“象”是一个世界,它代表宇宙与人的禅机,寓于境界之中的表征,不是实体的因素。因而不能太“写实”,也不能取消形象。以往“民族化”的经验让我们相信,只有实证化的探索才能确证,在现代绘画与设计中从内里真正建立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与“当代”的沟通与跨越;这不仅指理论学术,也是指创作探索本身,更重要的是当代绘画与设计教学基础如何发展的走向。

我们传统的绘画根源实际上是从宋元山水人手打开古代文化的精神空间。借助西画表现的结构化的形式创新之所长,在个人绘画与设计的语言中找到了发展的空间维度。由此出发,或者我们可以重建某种主体意识重启中国文化传统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中国文化的境界:属于不同的文化体系,方式、概念内涵不尽相同”,以心象静观字宙之气韵流变,以山水遥望体悟人格与自然一体的彼岸之境;这无疑在重视中国山水美学乃至古代文化精神的脉搏。而在深层意义上,它对我们当代艺术教学对民族文化的反思与觉醒,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如前所述,作为“象”与“境”的世界,其意义不仅仅是激活我们民族原有的流变、生生不息的宇宙意识,激活一种求新求变的精神动力;更是在这种“宇宙之境”上与现代思维的同步与超越。如果说我们现代绘画与设计在基础教学中再不把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宝藏更好的发展起来,我们的现在艺术教学将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当今国际上站在最前沿的现代物理学家们已识到了这种宇宙本质的“非实体性”,他们的论证已证明中国传统“象”的范畴所具的深远的世界意义,中国的文化将会引领世界文化。最后无论是从画家和设计师,还是从民族文化考量:这是一条摆脱世俗浮躁氛围,秉持超越信念,又发扬中国精神文脉的“当代”之路。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要按照我们自己的国情出发,把我们传统文化切切实实的融入到当代绘画与设计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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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交际是指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跨文化交际具有双向性,既要学习目的语文化知识,又要弘扬和传播母语文化。英语专业大学生肩负着在国际交流中弘扬中国文化的重任,但是由于学生对中国文化和中国英语的缺乏,致使文化误读在跨文化交际中频频发生,对交际双方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甚至可能导致跨文化交际失败。2000年修订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对英语专业学生文化素养的教学要求是:“熟悉中国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熟悉英语国家的地理、历史、发展现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具有较多的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具有较强的汉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因此,如何更好地在文化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中国文化和中国英语能力,减少并消除文化误读,传承和弘扬中国文化,促进中国文化全球化,是英语专业中国文化课程教学的重要任务。

一、文化误读

所谓文化误读就是人们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及自己所熟悉的一切去解读另一种文化。文化误读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民族文化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在解读本族文化和异族文化的过程中,文化差异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活动。在跨文化交际中,文化差异对解读异族文化既有正迁移作用,也有负迁移作用。当两种文化中的词语所表达的概念意义和内涵意义都一致时,文化差异可能起到正迁移作用;当二者之间有差异时,文化差异可能起到负迁移作用。“人们与他种文化接触时,很难摆脱自身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往往只能按照自己所熟悉的一切来理解别人。人在理解他文化时,首先按照自己习惯的思维模式来对之加以选择、切割,然后是解读。这就产生了难以避免的文化之间的误读。”乐黛云(1995)因此,在与异质文化的接触中,如果人们总是不自觉地按照本族文化去解读异族文化,文化误读就会在有意识和无意识中产生。

例如,学生往往将英文中的“RedTea”误读为中国的“红茶”,然而红茶的英文却是“BlackTea"这是因为红茶在加工过程中,茶叶的颜色越来越深,逐渐变成黑色。由于西方人相对注重茶叶的颜色,因此称之为“BlackTea";而中国人相对注重茶汤的颜色,因此称之为“红茶”。而英文中“RedTea”指的是"Rooibos",是一种生长在南非、完全不同于茶树的野生植物,而绝非真正的茶叶。

英语中Dutch意为荷兰人,但是学生很容易对"Dutchcourage'''',望文生义,将其误读为荷兰人的勇气,然而其正确的含义为酒后之勇,且带有贬义。这是因为英国和荷兰在十七至十八世纪曾因商业和海上霸权发生冲突而发生了“英荷之战”,当时英国人对荷兰人非常憎恨,他们在重创荷兰人之余,还在语言上对荷兰人加以攻击。因此,在许多场合都用Dutch一词表示厌恶、轻蔑之意。

二、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误读

跨文化交际含义广泛,商贸谈判属于直接的跨文化交际,外语学习则属于间接的跨文化交际。笔者在《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教学实践中发现,虽然英语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中国文化知识和英语能力,但是由于学生对中国文化知识的缺乏,加上学生自身英语水平的限制,学生往往不能用英语正确表述中国文化,甚至不能理解有关中国文化的“中国英语”,文化误读现象时常发生。以下是学生在学习《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中出现的三种文化误读现象。

(一)母语文化误读

对于中国人而言,中国文化往往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知识,因此常常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专业英语教学中也如此,英语专业的学生接触到的大多是目的语文化,而有关中国文化的英文书籍、资料却非常少见、甚至为零。由于文化教学中的母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输人不平衡,往往导致学生对自己的母语文化认识缺乏,更不知道如何用英语来正确表述自己的母语文化,甚至造成学生的“中国文化失语”。例如,由于缺乏对《易经》知识的了解,学生很容易对八卦和六十四卦中的“卦”产生文化误读,部分学生甚至质疑教材中的英文翻译八卦(eighttrigrams)和六十四卦(sixty-fourhexagrams)。实际上,《易经》里的八卦由三艾组成,六十四卦由六交组成,根据英文构词法,采用不同的英文前缀tri一和hexa-,由此将八卦译为(eighttrigrams),六十四卦(sixty-fourhexagrams)。显然,学生的误读和置疑都源于学生对母语文化的缺失。

(二)目的语文化误读

通过多年的英语学习,学生对目的语文化有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定的英语知识,但是,由于学生对目的语文化的一知半解或不甚了解,也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文化误读。虽然学生对《史记》都有一定了解,但是却无法将“swansong”与鲁迅先生对《史记》的赞誉“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中的“绝唱”联系起来,由此产生文化误读。众所周知,绝唱在此指诗文创作的最高造诣。但是由于学生缺乏对目的语文化预设的了解,学生不理解“swansong'''',的含义,而将其误读为天鹅的歌声。实际上,在目的语文化中,"swansong”并非指天鹅的歌声,而是源于源于希腊神话。在古希腊神话中,阿波罗(Apollo)是太阳神、光明之神,由于他多才多艺,又是诗歌与音乐之神,后世奉他为文艺的保护神。而天鹅是阿波罗的神鸟,故常被用来比喻文艺。传说天鹅平素不唱歌,而在它死前,必引颈长鸣,高歌一曲,其歌声哀婉动听,感人肺腑。这是它一生中唯一的,也是最后的一次唱歌。因此,在西方文化中人们就用这个典故来比喻某诗人、作家临终前的一部杰作,或者是某个演员,歌唱家的最后一次表演。

(三)跨文化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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