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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纳税筹划技巧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图分类号:FS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71-02
1.1 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 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 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 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 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 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防止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防止过多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尤其要做好事先纳税筹划,这是有效节税的根本途径。事先筹划,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行为。企业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下面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探讨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应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某市供电企业职工工资表显示,月工资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奖金为例,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半年奖发放,即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哪种方案对大多数人更为有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工资等于扣除额、工资稍高于扣除额、工资高于扣除额较多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一)假设月工资3 500元,全年奖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不超过1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 500-3 500)×3%×1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
×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500-3 500)×3%×11=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500+(7 200
÷12)= 4 100(元),应纳税额=(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二)假设月工资为3 6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2(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600+(7 200
÷12)=4 200(元),应纳税额:[(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三)假设月工资为5 1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87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6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
-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 100+(7 200
÷12)=5 700(元),应纳税额:[(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筹划结论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在同一数额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分别等于扣除额、稍高于扣除额、较高于扣除额三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应缴情况进行了分析。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在年终奖在1万元以内(较低)时,工资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额时,年终一次发放奖金(方案一)与分月发放奖金(方案三)相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但都比按半年奖(方案二)节税;反之,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如工资在5 100元以上),则年底集中发放(方案一)相对节税。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对于案例中的某供电企业来说,按照其职工工资结构,采用第一种方案12月份发放一次全年奖,在新所得税法下全体职工都能减少税收支出,尤其是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 100元以上的职工来说,获益更多。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供电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针对供电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相同的,供电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税负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供电企业中,增值税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不仅包含增值税的税金缴纳,而且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与利润以及所得税相关的税种。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为了可以使资产得以保全,供电企业可以和债务人配合,对债务进行重组,这样的话,可以获得抵债资产。针对这个部分抵债资产的处置,同样也需要在纳税筹划问题上进行。例如,某企业欠电力企业1000万元的电费,因为这个企业资金不充裕,在短时间内容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可以使电费最大化地收回,通过双方的协商同意,这个企业需要利用市值1000万元的交通工具作为抵偿债务。这个店里企业又将抵偿债务的原价1000万元将其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收角度上来看,供电企业转让行为已经归属于增值税范畴中,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办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4%)×4%×50%=19万元
若是供电企业将其操作方式进行转变,由“先收回再转让”变为“先联系购买方后再由欠费企业直接销售”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电企业只是将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占有主置。因为操作方式的改变,供电企业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节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供电企业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使这批设备货款处于受控状态。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所谓工业企业,具体是指为满足社会需求而进行工业生产活动,具有自主经营与盈亏权利的一种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与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当前的工业企业也面临着成本上升、税收重等问题,经营压力日趋增大。在此背景之下如何缓解压力、节约成本,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是其中的一个重点,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权利和义务体现,对企业发展产生着重要作用。本文则具体针对工业企业的纳税管理与筹划展开具体探讨。
一、工业企业纳税管理筹划的重要性
所谓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税务实务》中对税收筹划有着明确的定义: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者委托人通过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安排与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从定义当中不难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为纳税人,纳税人主体既享有少缴纳税款权利,同时也需遵循纳税的义务,总体来讲,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依据法律与法规来采用专门的方法研究合理的纳税方案。如今税收相关政策体系日趋复杂,并且税收监管也更为严格,工业企业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作为工业企业来说,其自身的经营业务也更为多变,各种因素的综合导致了工业企业的纳税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更具风险性,此外,从整体上来讲,纳税筹划也有助于企业立足于整体的战略视角对各个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审视,其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与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帮助。因而,工业企业必须要对纳税管理与筹划保持高度重视,实行完善的管理。
二、工业企业纳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逐渐增加了对纳税筹划所产生效益的关注度,然而其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对工业企业的纳税管理与筹划产生制约。就外部因素来说,体现在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等,而内部因素则表现为意识薄弱、管理不完善等,现进行具体探讨。
1.思想观念落后,纳税筹划意识薄弱。在某项针对东北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72%的国有工业企业对于纳税筹划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工业企业纳税意识的薄弱与当前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有着必然的关心,通常,许多工业企业在研究风险去成本后,对税收筹划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的文件认可,而并没有实际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具体落实,一些企业领导将纳税策划简单地理解为不缴税或者少缴税,而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使企业少缴税,没有意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为企业带来的效益,而忽视整体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2.管理体系不完善。如今就工业企业的管理现状来看,许多工业企业未能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完善开展经营业务,没有进行完善的财务预算等相关管理,导致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无法合理进行,并且,虽然工业企业一般已有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法,但并没有基于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合理科学选择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是效仿已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导致实际的纳税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三、工业企业纳税筹划技巧分析
1.加大宣传,提升企业纳税筹划认识度。首先,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将纳税筹划同税法提升到相同的位置,促进企业的重视程度的提升,同时需进行完善的培训与宣传,为企业纳税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作为企业,需要对专门的纳税部门与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组织学习《征管法》与《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员工特别是领导骨干的纳税筹划意识,从而进一步设立纳税会计,建立起纳税筹划组织,确保培训效果。
2.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纳税筹划。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体规定纳税人所采取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则可按折扣后销售额缴税,而反之则不从销售额减除折扣额,此外,也有现销与赊销等方式,企业在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可以自主选择,因此为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为减轻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3.将纳税筹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的供、产、销等大多数活动都与税收有着必要的联系,因而,纳税筹划需要渗透入企业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如今我国工业企业虽然有一定的纳税筹划意识,但整体的纳税筹划核算等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因此,工业企业需要将纳税筹划归入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纳税会计人员需要深入基层,掌握企业从产品工艺到物料产品出入库到发票索取等各个流程,从而结合实际的纳税筹划需要制定最合理的格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纳税的金额。此外,工业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核算,利用选择供货商进行筹划增值税,若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则开增值专项发票,若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通过比较产品的抵扣增值税差与价格差来选定供货商,实现降低增值税目标。
4.实行专家会诊,防范风险。工业企业纳税筹划一般为企业内部的纳税会计人员所制定,具体的纳税管理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当具体方案制定好之后,既需要综合各个部门主管的意见,同时也要专家参与具体讨论并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讨论后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纳税管理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减少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业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是一项严密谨慎的工作,掌握科学合理的纳税管理与筹划的技巧,是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作为工业企业,必须首先提升纳税管理筹划重要性认识,并将其渗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唯有如此才能够发挥纳税管理筹划的作用,促进其工作顺利展开,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它既可以给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还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特点意义,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同其他行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相似,都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及明确的目的性。下面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做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和特点,非法的纳税筹划会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影响,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的制裁。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才会被国家认可,才会受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使国家、企业双方受益。
(二)事先筹划性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企业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收在后,这必然导致纳税筹划的事先筹划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在纳税时没有事先筹划好,那就会在纳税时出现问题,很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最终还是对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事前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三)明确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公认事实。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还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纳税筹划不仅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从而警惕各大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依法纳税。
三、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原则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建筑安装企业获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事前筹划指的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纳税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三)效率原则
纳税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纳税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纳税筹划当中,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纳税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技巧
对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意义及原则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纳税筹划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业务形式转化的筹划技巧
一、利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抵、免技巧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以达到免税的目的。由于国家对一些特定地区行业项目或突况给予一定减免照顾或奖励措施,采取国家优惠及鼓励措施是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的纳税筹划。例如,投资国债可以免征所得税,我国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给予减免待遇;又如,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三产企业,以及利用三废为主要材料进行循环生产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减、免税收,增加企业利润所得。
二、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一般就低不就高,利用税率差异,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款。例如:有A、B、C三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33%,45%,40%,有一投资公司M,在其他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肯定会选择税率较低的A国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税负,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三、利用分割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如果该企业利润奇高,就应该想到利用分割的方式将企业分解成几个独立核算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企业,使利润额降低在低税率范围内,使整体税率下降,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例如,我国所得税税率等级为:3万元以下税率为18%;3万元到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某企业总利润为15万元,可将企业分割成两个不超过10万元的独立企业,这样适用税率为27%,可以节省150000×(33%-27%)=9000元,9000元相当于纳税筹划多创造的税后利润。可见,企业分割对税收筹划有很大的有效性。
现就一般纳税人情况采用分割经营的技术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进行案例说明。E公司为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大型粮食干燥机、除尘设备,由于这些机器体型较大,运输费用较高,占整个销售收入的20%,一直以来将运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法规定,运输收入按3%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税收筹划的新理念,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使得部分运输费用的税收负担由7%降为3%,使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另外,这丝毫不影响购货方的入账价值,因E公司生产的均是大型机械,购货方均依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而不影响购货方的扣税问题,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四、利用国家对一些项目扣除、抵免的税收政策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
在纳税筹划技巧中,抵免技术比较复杂,主要是我国税法中的扣除、抵免的规定最繁琐、最复杂、变化最多,变化幅度比较大,但适用范围较大,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并加以计划安排。对相关税收抵、扣、免条款一定要深入理解,以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违法、违规。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有纳税人准许扣除与其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余额。要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以及同行业利润率水平进行对比,对纳税抵、免余额一定要有所筹划。现代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在发生不一致时,一般以税法为准。例如:商品用混凝土行业,其产品中含有三废,即粉煤灰,矿渣等材料,是国家免税税目。五、利用延期纳税来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延缓一定期限后再纳税。这种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相对节省税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少纳税,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在企业经营中进行流动,产生更大的资本增值。由财务管理学中的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可知,今天的一元钱要比将来的一元钱值钱;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将来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讲,可以得到更多的税后利润,达到相对节省税款的效果,也同样实现了价值最大化。延期纳税与拖欠税款是两个概念,拖欠税款要缴纳滞纳金的,这样即增加了税收负担又会在经济环境中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延期纳税的筹划比较复杂,涉及到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利用一些数字元素、统计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通过复杂的财务分析与计算才能得知相对节减税负额度以及是否可以降低税负。将财务管理知识与税法融为一体,以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原则,更好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资金紧张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使企业在风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延期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利用市场定价的自进行筹划。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做出具体的限制。因此,享有充分的市场定价自,这就可以使得关联企业之间价格转移,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但是,通过延期纳税,可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自己的税负。关联企业还可以联合起来,成为企业集团,增强抵御竞争风险的能力。虽然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从税额上看,筹划前和筹划后没有区别,但是企业通过打时间差,仍然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从而为集团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基于这种情况,现代企业管理对纳税筹划具有新的理念,使企业有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退税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退税技巧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纳税人税负的高低,退税在纳税筹划技巧中具有绝对性,此技巧操作比较简单。国家为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给予了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无形当中也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有必要对退税政策予以充分了解。尽管退税利用的范围较窄,在筹划过程中还是要权衡利弊,争取最优方案,减轻税负。例如,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现代企业应尽量开拓国际市场,这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发生退关、退货时,可以适当调节办理退税时间。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充分利用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与延期纳税技巧相结合来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七、适当的公益捐赠也可降低税赋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进行避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并利用税法中给行善事的人和组织的优惠政策,使善事长久,使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同时,也具有很好的广告效应,保证企业更好地发展。例如: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适用税率33%,应缴纳所得额为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净利润为67670元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新的会计税收政策,为了规避或者减轻自身税负,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求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额的目的。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对新税法的透彻掌握以及对纳税行为的事前安排,脱离了这两点也就脱离了它的合法性,属于偷逃税的范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一是在企业目前既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对收入、资产、费用等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实现减轻税负负担,提高盈利水平目标;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一、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也确有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划”,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陷于偷逃税款的泥潭,因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另一方面,由于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随着新准则和新税法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观念正在更新,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正在悄然兴起。
(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
纳税筹划师应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税法、经济法知识,还要求企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但是这些对我国相当一部分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企业来说,只能是望洋兴叹。再加上实际经济生活中一些不法企业将隐匿实际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开支等违法行为自诩为“纳税筹划”,使得许多企业的税务筹划走入误区。
(三)税收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提出了在税收关系中征税与纳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舆论宣传中,大部分强调的是:“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很少提及纳税人的权利。企业纳税筹划未能在我国实际中推广,除我国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外,还和我国一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有关,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财务专业水平欠缺,对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的辨别能力低下,将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混淆,以“真”当“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少数税务人员与企业进行钱权交易,使有些企业不必进行纳税筹划也可减轻税负等,这些都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在实际中推广的难度。
(四)税务在我国发展缓慢
纳税筹划的发展需要税务事业的强大支持,但目前税务在我国却发展缓慢,缺乏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新型税务征管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税务队伍无论从数量、素质、年龄上来看,与普遍推广税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税务市场严重贫乏。
二、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改进措施
(一)纳税筹划要树立正确意识
1、超前意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地把握所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和安排。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时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是国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继续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引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面向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纳税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如果进行事后改变只能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最终会演变为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合法意识。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的根本点。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避税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但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意图;而纳税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纳税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3、保护意识。既然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强法治观念;二是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三是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技巧。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技巧和筹划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整体意识。整体意识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这是因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和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纳税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要结合我国的实际
纳税筹划虽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例如,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虽然不会减少,但由于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被推迟到后期缴纳,所以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
然而我国新税法基本上不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再如,国外企业通常可通过选择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然而我国税法规定“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条件,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收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对未来会计年度的物价趋势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以选择最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存货计价方法。
(三)企业应当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纳税筹划
细微的筹划应随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现代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与获利,会对一些重大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与决策。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时,做好纳税筹划,可达到节约经营活动成本,降低涉税风险的目的。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在进行筹资决策时,由于新税法规定对一个关联企业的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这就需要选择融资渠道和数额。在进行重大分配决策时,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收益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兼顾对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四)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法律规范
纳税筹划需要对新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差都会对纳税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而做出筹划的区域和税务中介机构的筹划目的、方向和具体的筹划过程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加以严格规范。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1.2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企业有效避免定式[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126-127.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