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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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

篇(1)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22-1

农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将发展方向一致,或者在一个发展链条上的农户个体或者经营个体整合在一起,具有一定规模,从而使之更具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户或者经营个体更好地发展。

1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1.1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发挥规模效应

农业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原来一家一户的散户经营状态,将各家各户整合起来,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销售上都具有了一定规模,因此,在生产中,更加容易管理,能够达到农产品优质高产的目的,同时也能够大大降低成本,在销售环节,由于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因此,销售渠道更多,更广。

1.2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拓宽销售渠道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能够充当中介、桥梁和纽带作用,正规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更加细化的各项功能,可以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销售,他们真正走出去,找客户、找市场、找合同,通过多渠道做好销售工作,可以利用更广泛的宣传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推介,提升了知名度,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切实做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打消了农业种养殖户们担心农产品销售难的思想顾虑。

1.3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开展技术指导

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聘专家、请模范为广大农户进行技术指导,通过搞开发、引品种为广大农户提供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了农户的种植水平。

1.4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农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市场宽、信息灵的优势,为农民提供技术、价格、供求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一些合作社通过农业信息网及时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一些合作社还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推广新技术和新业务,为农户提供最及时的信息服务,解决了农户因市场信息不灵而导致盲目随意生产的问题。

2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农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体,它的示范推广作用已经越来越突显出来,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对发展现代农业也有着重要的推动力。

2.1 助推农业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是通过建立“农户+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二是完善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体系,可以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将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2 增加农民收入

合作经济组织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组织农民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使生产、加工、运销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实现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3 促进乡风文明

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开展联合或合作,统一进行疫病防治、技术培训与推广、检验检测等,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更新步伐,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还组织社员开展业余文化活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的文化道德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变了乡风习俗,树立了良好的文明风尚和道德风尚,为新农村建设培育了新型农民。

2.4 增加凝聚力,共建美好家园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增加了凝聚力、号召力。合作社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进行基础实施建设。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村民又会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合作社又会对村容村貌重视起来,成员也会注重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意共同出资营造美好家园,这样a的良性循环发展起来,村容村貌等会有更大的改观,村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会更上一个台阶。

2.5 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既具有了集体经济统一管理的功能,又弥补了一家一户经营的不足。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完善了乡村的管理结构与方式,促进了民主管理的发展。农民通过将自己的土地入股的方式,农业生产由过去的各家各户管理变为统一管理,农民通过合作社紧紧地连结在一起,逐渐地对参与整个村的各项事务的热情也逐渐提高,也就更容易实现民主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雨,黄桂英,吴俊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的探讨[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2] 张晓山.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J].农村经济,2005年01期.

[3]?晓亮.合作经济与新农村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01期.

[4] 翁美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村委主任,2011年02期.

篇(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已经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开始对已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农业企业实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者对农业资产的会计核算有着较大差别。

一、“农业资产”与“生物资产”的区别与联系

《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明确提出了生物资产,并将生物资产分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即企业所拥有的具有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能力的生产资料。这里所指的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具体的生物资产包括:蔬菜,粮食生产企业的大田蔬菜,花卉生产企业的花草苗木、林木生产企业的用材林、经济林和防护林,畜牧(家禽)养殖企业的存栏牲畜(家禽),水产业养殖的鱼虾、珍珠、贝类等。

而《制度》并未提出“生物资产”概念,只对“农业资产”进行了界定,并规定合作社拥有的农业资产包括两类: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不包括种植业和水产业所涉及的生物资产。下文仅对农业资产,即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不同制度、准则下农业资产的核算

(一)牲畜资产的核算

《制度》并没有将牲畜(禽)资产按消耗性和生产性资产进行分类,而是分为“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除已投产(成熟)的产役畜外,其他牲畜资产的均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

1.消耗性牲畜(禽)资产

育肥后作为农产品出售的幼畜(禽)及育肥畜(禽)属于消耗性牲畜资产。消耗性牲畜(禽)资产会计核算如表1所示。

2.生产性牲畜(禽)资产核算

《制度》中所指的“产役畜”属于生产性牲畜资产。自行繁育的生产性牲畜(禽)资产会计核算如表2所示。

(二)林木资产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按林业资产的生产目的、价值转移方式以及经营性质将林业资产分为三类:“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

《制度》则采取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将林木资产分为两类,分别是“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而制度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做出规范。

经济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林业法》将林木资产分为5大类: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业法》中所指的“经济林”属于狭义经济林范畴。广义经济林是与防护林相对而言,以生产木料或其他林产品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具体可包括生产干鲜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味料、香料、工业原料、药材和木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如果《制度》所指“经济林木”为狭义经济林,则“经济林木”都属于“生产性林木资产”。如为广义经济林,则“经济林木”有部分属于“消耗性林木资产”,一部分属于“生产性林木资产”。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所指“经济林木”,应为广义经济林。

1.消耗性林木资产核算

消耗性林木资产主要包括用材林等,用材林在《制度》中列为“经济林木”核算。会计核算如表3所示。

2.生产性林木资产核算

生产性林木资产主要是指果林、橡胶林、茶林等经济林,这部分林业资产在《制度》中属于“经济林木”,会计核算如表4所示。

3.公益林核算

公益林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这部分林业资产在《制度》中列为“非经济林木”核算,会计核算如表5所示。

三、不同制度、准则下农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幼畜及育肥畜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子项目,反映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累计折旧”项目下的“生物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在建工程”项目下的“生物性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减去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在“消耗性林木资产”项目单独反映。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公益林”子项目,反映公益林科目的借方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消耗性生物资产是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通常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类似于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是并入“存货”项目反映;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一样都属于劳动手段,但在资产负债表上须单独列报;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以防护、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提供的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中,并没有“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对于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企业,应增设“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列在“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之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农业资产”项目中的“牲畜(禽)资产”子项目填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农业资产”项目中的“林木资产”子项目填列。

根据以上制度和准则的要求,农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如表6所示。

四、问题和几点建议

从以上对比中可以看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于牲畜资产和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差异很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也有明显不同。针对这些差异,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林木资产分类

《制度》将林木资产分成“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这样的分类不够科学。一方面,因为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产,都具有“经济性”,因为“资产”确认的条件之一就是能为会计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制度》未指出哪些林木属于“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使得会计实务操作出现困难。如果“经济林木”属于广义经济林,则其既包含“消耗性林木资产”也包含“生产性林木资产”,制度对这些林木资产都采用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未反映其属于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性,并由于制度要求对投产后的“经济林木”需计提摊销,也就要对其中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进行摊销,这样的核算显然不够合理。如果“经济林木”属于狭义经济林,那么也同样产生类似的问题。笔者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将林木资产划分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并参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二)农业资产摊销的核算

《制度》对农业资产计提摊销时直接减计农业资产,所以农业资产会计科目只反映其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使得农业资产价值的信息反映不够充分。作为一项长期资产,所提摊销直接冲减其账户余额,会造成“账实不符”,让信息使用者产生误解。因此笔者建议增设“农业资产累计摊销”作为“农业资产”备抵账户核算其摊销额,“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拥有该项资产的账面原价。

对于投产后农业资产(投产的产役畜、投产的经济林木)的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计入“经营支出”,这种做法会造成少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其较为合理的核算办法与下文“已投产的产役畜和经济林饲养和饲养费用核算”类似。

(三)已投产的产役畜和经济林饲养和饲养费用核算

《制度》规定,经济林、产役畜(均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产后,其管护费用、饲养费用都予以费用化,计入“经营支出”,经济林木、产役畜计提摊销时也计入“经营支出”,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做法一致。但是在实际农业生产中,产役畜投产后开始繁殖或者承担劳役,例如奶牛开始产奶,其饲养成本应该由其农产品牛奶承担,计入相应的“生产成本”等科目,而不应一概而论计入“经营支出”。同样,经济林投产后开始生产农产品,其管护费用应由该林木所生产的农产品(果品等)承担,计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在农产品成熟入库或出售时进行结转。已投产的产役畜和经济林饲养和管护费用核算是否合理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农业资产和农产品的成本核算。

(四)资产负债表列示

生物资产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会具有类似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存栏待售的牲畜具有存货的特点,应属于流动资产,而生产性林木具有固定资产的特点,应属于非流动资产。《制度》将合作社的牲畜资产和林业资产都计入农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长期资产,显然不够恰当。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特殊性较大,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财政部应及时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逐步缩小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以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在今天的会议上,市、县领导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各合作社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一是回顾前阶段工作;二是正视存在的问题;三是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回顾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势头猛。从2001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以来,现已发展到85家(今年新增24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4家,县级规范化合作社17家,注册商标8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4家(*镇蔬菜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板栗专业合作社、*田鱼专业合作社)。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31家,林特业25家,畜牧业21家,渔业4家,其他4家。在种植业中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产业居多,而粮食等比较效益不高的产业较少;在畜牧业中,以鸡、猪和兔业为主;渔业中,以水产养殖为主。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明显。目前,全县共有合作社社员5386个,带动周边农户14267户,联结基地5.2万亩;全县各类合作社共代销农产品总量2.52万吨,代购饲料、化肥、农药等农用资料总量1.43万吨,共培训农民0.96万人次,为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提高合作社社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搞好辅导、培训和咨询工作。一是到乡镇实地指导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讲解合作社的成立条件、登记注册流程、组织优势和发展趋势,引导有关专业户创建合作社。二是开展培训。几年来,我们共举办合作社培训班10多次,培训500多人次。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们分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政策法规汇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300多份,提供他们学习,提高骨干人员的政策水平。三是实行科技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每个合作社都确定专人挂钩联系,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合作社负责外出参观取经,学习外地合作社先进管理经验,开阔工作思路。如今年2次组织重点合作社负责人到温岭、乐清等地参观,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于新成立的合作社,帮助和指导其建章立制,开展业务;对于不符合《条例》规范要求的合作社,引导其逐步走向规范;对于己规范的合作社,要重点引导其不断拓展业务和提升实力,做大做强。为此,今年我们以规范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为抓手,开展了“百社五化”创建和“5?10兴农示范工程”的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实行定点挂钩联系帮扶制度,组织本局工作人员对挂钩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本着“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通过规范和完善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了的合作社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实施方面,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效地补充了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成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今年7月份,我县成立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对今后我县合作社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重要作用,促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从合作社内部环境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合作社总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广,品牌还不够响亮,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看,大多数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从区域布局看,大多数合作社社员的分布仅限于本乡(镇),跨区域发展的比较少。同时,大多数合作社自身实力弱,服务和业务主要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销售的层面上,合作意识不到位,产销联接不紧密。各社员单独生产,自行营销,合作社只起到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作用。很少能开展深加工、精加工业务;合作社普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另外,一些合作社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或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主要由少数人控制,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合作社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然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再如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设立帐册进行核算,同时在资金收支管理上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从外部发展环境开看。

虽然这几年,我县出台了不少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但从我县合作社的发展环境来看,还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扶持不大。虽然各地的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大,扶持的方式也比较单一,扶持重点主要放在少数示范合作社上。在扶持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发展与提高、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二是负担过重。一些合作社年审收费较多,负担较重。此外,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电量比较大,在用电价格上,目前我县普遍是按工业用电价格核算,不能享受农业用电的优惠价格,合作社在用电方面支出较大,负担过重。

三是融资困难。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但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合作社缺乏可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造成目前不少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没有能力组织生产。

四是用地困难。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用地,从而无法顺利开展业务。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们要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在内部运作上,要规范合作社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八个规范”。即规范章程和制度,健全自我发展机制;规范股金设置,壮大自身实力;规范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治理机制;规范会员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民主管理,推行民主决策;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规范盈余分配,完善分配机制。各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在服务水平上,要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功能,做到“四个统一”。能否使农民增收,是合作社有没有凝聚力、生命力的关键。各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社员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质量安全、加工包装、市场开拓等提升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促进社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一要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也可以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二要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引导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要积极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要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引导合作社注册商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要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统一销售社员产品的程度。

四要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引导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篇(4)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县级)两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另一个是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两者中,前者不幸经营失败,最终破产,后者却能蓬勃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大型集体企业。

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位于素有“水产之乡”、“建筑之乡”、“灯具之乡”之美誉的高邮湖西,由村干部带头创办,经营软黄瓜、茄子等特色蔬果,其法人代表赵福年,总结了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如下:

一、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郭集镇(现归为送桥镇管辖)以工业为主,当地居民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LED、盆景灯、路灯等灯具的制造,对于农业的投入相对很少。这样一来,虽然郭集也是有名的鱼米之乡,即便有了政府的支持,也只能算是政府的独生子女,得不到当地人民真正的劳动要素投入,那么想在郭集发展上档次的农业经济就有如让跛脚的巨人平稳行走了。

二、自然环境方面。郭集镇的土壤以粘土为主,这样的土壤一遇到较大的雨天则对农作物的生长很不利。粘土不同于沙土,沙土即使遇上下雨天,植物根部的呼吸不会受到多大的阻碍,而粘土则没有此项优势。因此,一到秋天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多处地貌呈现“荒芜”的景象。此外,台风也常常影响着当地作物生长。

三、技术与劳动力素质方面。为了发展果蔬合作社,郭集也请来了扬州的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黄瓜等特色植物的栽培,可惜这位技术师傅干了几年就走了,而当地的年轻人多进入工厂打工,剩下的劳动力只能是中老年人,显然,他们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要远不及年轻人。可想而知,合作社要想继续发展将有很大风险。

四、销售、成本方面。由于合作社进行成品种植,租用了200多亩田,每年要花费很多租金。另外,种好的果蔬被运到南京销售,期间的运费等也增加了蔬菜成本。

五、政府的扶持不够。当地政府给予该合作社250亩大棚以及钢管,但是这些设备的修理维护仍需要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对于刚起步的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由此可见,大营果蔬合作社的失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真正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制定符合合作社发展的战略规划,没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高邮市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得益于成立初期的大额资金与技术投入。公司由扬州五亭食品集团投资兴建而成。2010年,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院赵万里教授历时16年主持培育的第一个国家级新鹅种―――扬州鹅,以2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此举开创了我国动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转让的先河。公司集水禽育种、养殖、炕孵、生产加工、科研于一体,育种、炕孵由扬州大学的支撑,屠宰、酱卤制品深加工有南京农业大学的帮助,技术力量雄厚。

撇开资金与技术因素,在扬州发展鹅业可谓因地制宜,扬州地区气候湿润,自然资源优越,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境内湖荡连片,水生植物十分丰富,拥有水域面积108万亩(境内高邮湖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滩涂湿地10多万亩,大面积农田均适宜种植优质牧草,且鹅以食草为主,具有投资少、成本低、生产期短、抗病力强、易于饲养等特点。鹅产业是世界范围内一项有巨大开发潜力的朝阳工程。目前鹅肉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盐水鹅等扬州鹅系列制品品味醇美,肥而不腻,深受市场青睐,畅销北上广等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市场前景诱人。鹅是食草家禽,其加工肉制品是天然无公害产品,符合现代人消费需求,市场空间广阔。高邮是中国纺织服装名城,对鹅绒制品需求量大。

就政府扶持角度来看,送桥镇的农业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高邮市对外来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送桥镇提供的其他的优惠与便利,如:

1、新办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好的地段供其挑选,帮助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新办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以后,年纳税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按镇所得财力15%返还给企业,超30万元的,按镇所得财力20%返还给企业,优惠三年。

由此看来,一个成功的农业合作社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并且能开拓广阔的市场。当然,政府的扶持也在其中充当助推器的作用。

从对比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多方面都较为成熟,但从发展农业合作社角度以及增进农户福利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将目标更多地投入到改善农户市场地位,重点扶持农户自办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自办的加工企业,唯如此,才能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才能有助于实现“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我们再将焦点放在经营破产的果蔬专业合作社身上,该合作社的经营初期的确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支持的仅仅是部分资金与设备,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不大,而真正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是能不能生产出具有地方特色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从其组织管理方面来看,合作社很多方面都显得不成熟。首先,其运作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主要是由农村能人、种田大户以及一些村干部牵头创办,经营管理上主要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维持,组织内部缺少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社员民主参与程度不高。其次,组织的培训工作滞后,农户素质不高。由于没有专职机构,工作经费紧张,专业人员缺乏,果蔬合作社的培训辅助工作得不到落实。而且,农户大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受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参加当地工业制造的影响,农户队伍不稳定,年轻、有技术的农户偏少,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再者,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合作社对农作物保险基本没有涉及,合作社开展服务需要组建自己的防治队伍,但防治人员工作时,假如遇到台风暴雨天气,若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此类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帮助。

1、扩大服务领域与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

农业合作社应当努力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农田改造,农作物加工环节拓展,逐步形成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大营村果蔬合作社在这一方面的主要问题出现在销售上,对于销售,合作社可以采取“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模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服务市场。

2、加强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组织发展后劲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使社员民主参与程度提高。正是由于没有好的分配机制,很多合作社吸引不高素质较高的人才。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首先,政府应当给与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育种,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所得,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农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农专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成员素质。最后,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列入优先支持的对象,解决合作社贷困难的难题。

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队伍永远是合作社最新鲜的血液,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为合作社提供辅导与咨询服务,帮助社员提高素质,合作社也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使社员能跟得上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步伐。

5、强化风险保障措施

当地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经费为专业防治队伍和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提供部分补偿,让合作社运行地更有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四川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走向:理论研究・实践探索[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廖祖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激励机制及其演变路径. 经济体制改革,2010( 3)

[3]蔡荣.“合作社+ 农户”模式: 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 中国农村经济, 2011( 1)

篇(5)

当前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稳定是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处理好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关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就是不得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合作经营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上,鼓励农民开展合作经营。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使前提;合作经营是出路,是方向;合作经营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的,两者相辅相成。

二、规范是手段

必须始终坚持把握一个原则、突出七个规范,即始终把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突出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股金设置、内部管理、社员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维权是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过去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三个正确把握,即正确把握发展方向,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纯营利性的公司;正确把握根本宗旨,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少数人受益的经营性实体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官办的自收自支单位。

三、扶持是重点

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急需外部力量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一方面从立法本身看就是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支持,另一方面,该法还专设第七章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四、发展是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新农村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就是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的发展。实践证明,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好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有效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省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份,根据试点要求,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十一五”目标是:力争全省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60%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多途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以钱养事”新机制,引导农民和技术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服务竞争。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基层部门结合“以钱养事”服务新机制,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法。各基层相关部门要适应形势,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农民和技术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服务竞争,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

围绕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板块基地优势,引导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维护自身权益。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种植业板块和畜牧小区、水产片带的全面推进、迫切需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合作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化服务优势,连接龙头企业、基地与农民。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维护农民权益,增强竞争能力。

篇(6)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我县属山区,山多田少,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充分利用广阔的山地,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经济树种生产,提高种植效益。

2)发展黑枣优质经济树种,建立示范基地,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专业技术人员、有机肥源等条件进行果品生产,通过合作社的示范作用,然后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种植,产果后统一回收销售,能够促进农民增加经济收入。

3)发展优质黑枣树示范基地对促进我县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对繁荣山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可行性

1)土壤和气候条件

响堂铺村坐落于涉县西南部,,属典型的山区。距离县城15公里,309国道线及青兰高速贯穿全境,海拔在350—1000m之间,年平均气温12C,年降雨量569mm左右,夏秋两季的昼夜温差大,具有非常优越的地理地貌和生态环境,适宜种植黑枣、柿子、核桃等经济树种。

2)响堂铺黑枣合作社生产基地已有一定规模。响堂铺黑枣合作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杀虫生物防治技术、渗灌技术等农业生产新技术,同时充分利用响堂铺黑枣合作社生产基地发展起生态观光、摘果一日游等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旅游;

3)黑枣树适应性强,且经济价值较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黑枣风味绝佳,香甜味浓,丰产性好,经济价值高,市场价 元/公斤,产地价 元/公斤,畅销国内外,专家预测,黑枣除鲜食外,还是食品工业的主要原料之一,可制罐头、果酱、盐渍及制蜜饯等。近年来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批发价

保持在 元/公斤以上。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必要和可行性。

二、种植设计方案

1、果园土壤及植株样本的采集

土样的采集:在树冠滴水线施肥带外10-20㎝范围内,挖取30㎝深土壤,采样点的选择可在以下两种方案中任选一种:每亩果园挖取5个点,每5个点充分混匀后作为一个土样,每50-100亩共取三个样;在地势基本相同、地力差异不大的果园也可每个果园挖取5个点,充分混匀后作为一个土样。

2、划分施肥分区,制定施肥方案。在掌握本地区土壤养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土壤类型分布

和果树布局,再根据枣树的营养需求规律按照所在地段的土壤养分状况确定该种果树全期施肥总量和不同时期的施肥品种、数量,选定配方施肥方法,建立不同果树品种、不同土壤肥力水平的施肥指标体系,制定配方施肥分区图和配方施肥方案,从而制订出不同地力区域各种果树的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

3、实施区域

在响堂铺选择不同地域多个点进行实施。详细见表一。

表一 建设进度、主要投资和生产能力表

单位:亩、吨、万元

三、组织管理

1、由涉县农牧局主管,响堂铺黑枣合作社承办实施。

2、成立 亩优质黑枣树示范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的筹备、建设、黑枣树管理、果品营销等项工作。

3、黑枣树定植后,由合作社抽调五名农民技术员根据黑枣树的生物学特征,以及在不同的物候期各自不同的生长特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做好肥水管理、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工作。投产后还要做好保花保果、壮果等工作。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

投资估算(见表二)

表二 投资估算表

2、

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申请专项资金 万元。

五、人员组织及分工

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合作社办公地点设在功果桥镇汤涧村,建筑面积200平米,内设理事长办公室、监事长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等。现有工作人员12人,包括理事长1名、监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成员2名、监事成员2名、财务人员2名、技术人员3名、销售人员2名,务工人员:20人。

六、经营管理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社会效益

1、通过合作社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提供优质果苗,

提供施肥方案,统一回收销售果品,增加农民收入。

篇(7)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为桐乡市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桐乡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顺应形势,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已注册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7家,平均每个镇、街道建立1~2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2.7%。为了解桐乡市农机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和其在该市农业生产之中所起的作用,从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科学依据,笔者在2011年3月1—5日对桐乡市规模最大的农机合作社——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会、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对该农机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现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如下。

1合作社概况

1.1合作社成立近况

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8日,地址在桐乡市屠甸镇青云路4号,由桐乡市屠甸镇糜学江等20户农机户创建,该社注册资金5万元,共设20股。该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平等互利、入社自愿、进退自由原则组建而成。合作社目前拥有农业机械设备48台,总价值375.29万元。其中:工农-12型小型拖拉机7台;JS-554至754大中型拖拉机19台;久保田488及洋马CM-2e半喂入收割机4台;台州160B全喂入收割机3台;洋马VP6插秧机7台;上海230U型油菜直播机1台;3WG-Ⅱ型及3MF-50型机动喷雾器7台,办公面积60m2,新建车库面积300m2。合作社成立以来,在当地积极开展机耕、机播、机插秧、机排灌、机械植保、机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2008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合作社)。2010年,该社总作业面积2512.93hm2,总收入121.49万元,净收入5.23万元。

1.2合作社性质

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是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组建的,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实现“单干”农户经营向“联合”的法人经营跨越,赋予了历史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以全新的内涵,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尝试[2]。

1.3组织结构和运行

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3人组成,理事长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担任,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是合作社的权力监督机构。合作社按民主与合作原则管理,以“一人一票”制为基础,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照公司制度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由理事会直接经营。在管理上,实行部门岗位责任制、社员管理制度、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财务核算分配制度和机具维修保养制度等。

2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2.1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依托统一服务,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了节本增效。对农户来讲,由于合作社提供从播种到收割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生产成本约4200元/hm2(机械育插秧750元/hm2、机耕525元/hm2、植保统防统治1500元/hm2、排灌300元/hm2、机收割975元/hm2、运输150元/hm2),比人工作业减少成本支出1500元/hm2。同时合作社提供统一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械收割,还可以增加产量,减少收割过程损失。根据屠甸镇农经中心技术员所做试验对比,仅机插一项增产375~600kg/hm2。通过合作社的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2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调查发现,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之中具有明显优势,它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合理调剂农机具的有偿使用,实行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连片作业,充分发挥了农业机械的科技水平,充分挖掘了土地资源的潜力,使人、机、地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具有目的性、组织性和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3-4]。

2.3合理配置、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利用率

在农机使用上讲究合理的机组搭配,由于农机合作社既有个体灵活、利益直接的优势,又有信息广、整体功能强等优势,从而可以达到一机多用、合理调度、本地作业与跨区作业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机械利用率。

2.4促进土地流转

近年来,随着桐乡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府的大力号召下,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至2010年底,全市流转土地面积3333.33hm2以上,接近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机具多、齐、机动性强、生产规模大等优势,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目前流转面积已达166.67hm2。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既避免了合作社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该市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为最终实现实现农业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5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通过合作社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和土地规模经营,将当地很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转,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投入到二、三产业中去,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发展对策

3.1加强管理

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合作社章程,明确人员、机务、财务、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要严格遵守运行规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财务公开。通过抓规范管理,把目前还比较松散的合作社办成创业型的经济实体[5]。

3.2引进人才

篇(8)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11―0125―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各地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从技术、信息、农资供应向储藏、加工、流通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的又一次机制创新。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1]。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加强科学管理以维持生存和发展,而风险管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死存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风险管理不仅势在必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然而,国内理论界对此还缺乏应有的关注,还没有提出完整的理论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风险管理。贾蕊等[2]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类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组织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造成严重阻碍。要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利润返还机制等措施来切实防范。赵炳建和马政强[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族式经营模式的运营风险进行了探讨。胡琳等[4]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社员自身投入少,股权融资有限;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成本高,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不力等风险,并提出完善规范股金管理,维护资金稳定;明晰产权,适当提高入社门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建立风险基金等控制风险的措施。曾宪久[5]分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面临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常见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机制就要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要特别重视农业保险在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生共赢。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王文献,董思杰[6]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因素,主要包括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商业银行改革、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不对称造成合作社筹资环境恶化,政府制度供给不足。郭红东等[7]实证分析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正规信贷可得性情况。合作社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比较大,但获得的信贷额度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要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

对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Wrighit和Hewitt[8]发现,历史上农业保险多重险和一切险由私人来承担的无一成功,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国内学者认为应该采取区域农业保险模式,谢家智[9]认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是农业保险的内在要求,应制定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选择区域性保险组织形式、设计与开发区域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厘定区域性的保险费率,形成区域性保险市场结构。冯文丽[10]认为可以根据省情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张跃华等[11]认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品种需要分层。对于农业保险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还是合作组织形式,学术界一直处于争论状态。庹国柱和周俊生[12]提出基于广大农村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国情,更倾向于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王和和皮立波[13]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和市场这个阵地来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采用“三阶段推进”的战略:初期采用商业化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但是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应选择合作保险模式。李秉龙[14]认为,合作性农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其经营核心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保费中没有利润因素,所以费率较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的利益上的一致性,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实施质量,避免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危险。姚海明和赵锦城[15]认为,合作制可以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由于各省区域农业生产及整个经济状况很不均衡,存在很大差距,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在各省是比较合适的,目前似乎没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联合机构。

总结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学术界不仅对我国农业保险模式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大多基于农户角度进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风险分担机理研究较少,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相对接的农业保险模式研究,在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研究上忽视了农业保险机制的作用。因此,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困境,研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如何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作用,分析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相互作用机理,提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难、贷款难的区域农业保险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通过2012年底对吉林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我们了解到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两个发展困境。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承担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白手起家,缺少资金积累,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着系统性风险。种植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生产过程依赖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种植业的影响极大;养殖业受疾病、疫情的影响更大,一旦发生疫情,会造成“血本无归”。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本文假设专业合作社处于正常运营,不存在人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素,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面临农业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散自然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专业合作社是互经济组织,成员分散,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赔付率高,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时,难以承受经营风险,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造成农业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成员保险意识薄弱,即便有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很多成员的投保意愿不强烈。目前,农业保险日趋萎缩,承保面大幅度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目前市场上的农业保险险种主是针对农户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需求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比一般农户的风险要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一方面,专业合作社依靠技术专业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可以一定程度地比一般单独生产经营的农户,具有更高地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要求产品具有相同的质量,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水平约束,因而成员比普通农户的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风险意识更强。缺乏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也是农业保险需求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对合作社而言,资金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由于资金缺乏,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合作社成员的很多事业难以开展。农业本身的风险性,必然关联到金融服务的风险。面对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更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加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贷款难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金融机构难以获取贷款人的信息,为避免坏账的产生,抵押品就必要存在。作为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依法占有和处分的资产,抵押品的功能、角色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是:(1)作为一个甄别借款人道德风险的条件;(2)作为一种保证债务契约执行的机制;(3)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缓释的工具;(4)作为信贷配给的替代机制;(5)提高企业选择违约的机会成本;(6)降低贷款违约的概率;(7)迫使企业传递其真实信息;(8)帮助银行识别借款人信用高低;(9)减轻违约发生后贷款的损失(刘等,2008)[16]。

但农村金融实践中,合格的抵押品很有限。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户的土地、宅基地、林权、水权等具有使用权的财产,无法成为完全的抵押品。而具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变现能力较差,因而大都无法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然而,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鲜活农产品具有完全产权,理论上是可用的抵押品,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使其风险无法分散。这样贷款风险必然集中于金融机构,农业保险的缺失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如养殖生猪的合作社,生猪虽然是合作社社员具有完全产权的财产,但是由于没有投保农业保险,就不能作为合格的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那么金融机构很难提供与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及扩大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可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不仅可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有信心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改进信贷评级、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构建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模式

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势在必行,实现金融服务与保险服务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杜道文在2012年“合作社专家沙龙”上提出在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很难大都承担起来,国家要对合作社进行明确定位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与合作社对接,通过农业保险介入并解决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问题。

(一)成立省市镇“三级”农业保险合作社

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其他省市或国外的先进经验。各国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但是,我国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而是通过一些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或通过给商业保险公司补贴的形式进行经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在农业保险的运行中存在机制缺陷,受商业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会使公司更加侧重商业保险的发展,而忽视农业保险的开展。所以,为保障农业安全,在农业保险的机构设置上,应以非营利为目的。合作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成员间的互助共济,具有其他保险形式不可替代的优级点,尤其是与中小经济体具有天然的兼容性。合作保险机构是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保险组织,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组织的所有者。具体形式又可分为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借鉴日本的经验,鼓励成立市、市和镇“三级”制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在乡镇一级成立基本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展业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员代表办理,损失评估和理赔也要让社员充分介入:在县级建立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在省级可以设立总社,为下级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和再保险,通过总社、联社、合作社三层两级再保险,保持各种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平衡。将农业风险在全省内进行分散,从而构建吉林省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因此,合作形式应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主体和基础。

(二)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吉林省域内的农业保险应该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即通过相应的国家农业保险补贴自动认购农业保险专业合作社股本,成为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风险选择的特点是用对合作社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体成员的风险选择。保险人无需在投保过程中对合作社中单个成员进行核保,只需对整个合作社的可保性做出判断,即用专业合作社团体核保来代替成员个人核保。主要的原因是:

1.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各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成员户数的最低要求,成员的数目越多,则合作社规模越大,可以自动产生风险分散作用,所以对合作社的农业保险需要重点考虑成员的户数以及户数累计的风险规模。

2.对专业合作社保险服务管理专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投保,其对保险的要求、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保险组织由原来面对单个农户的服务变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不仅有利于简化承保、理赔和续保手续,减少了保险组织的经营成本,而且提高了保险覆盖面。

3.对专业合作社的保险计划更加灵活。与普通农户保险的保单不同,专业合作社的保险单并非是事先印制的格式保单。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风险一般较普通单个农户的风险低,保险费率、保险条款和保险内容的制定可以与保险组织进行协商。当然,专业合作社的保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只是就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三)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倾斜的金融贷款政策

对于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成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再生产,需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融资规模。在目前贷款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合格抵押品是必须的。为了扶植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能够分散贷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贷款政策倾斜。具体做法是对于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相应地降低抵押品评级。将原来不合格的抵押品视为合格的抵押品的前提是出于生产环节的种植业作物和养殖业货物必须参加足够保险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根据保险金额的一定成数来确定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参加农业保险不仅控制了合作社的风险而且解决了融资瓶颈的问题。金融机构也通过“金融+保险”模式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贷款风险。

(四)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多数是直接补贴给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即便没有把经营好农业保险作为公司的使命,而是单纯地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这样不但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变成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争夺的利益,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美国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农场主是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对吉林省专业合作社的走访,了解到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保费中有政府补贴,即便知道也不清楚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比例。所以,在保险意识薄弱的农村,政府应该逐步有意识地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为了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与宏观农业发展战略的四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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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引言

在传统小农户生产的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分散的农户整合起来,使其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效地对接,是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难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之一。为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本文将对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深入剖析。

一、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合作社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2012年9月,成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846个,两年间新增758个,社员达到42.8万户,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4359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达到80%。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2.合作社组织模式多样

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成都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与园区、村集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如以新津柳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园区+合作社+农户”、以龙泉惠民草莓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村集体+合作社+农户”、以都江堰禹王莲花湖奇异果生产合作社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以龙泉驿区十陵禽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社发展模式,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多种合作。

3.新型合作社多元发展

成都在大力发展粮油、畜禽、蔬菜、水果、水产等十大优势产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还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入股开展股份合作,加快发展资金互助、农机、植保、田间管理、劳务服务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业务范围拓宽到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劳务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整理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项目。目前,农机、植保、农业旅游、劳务服务和加工运输等服务性合作社286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84家、合作社联合社7家。

二、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效

1.达到了农民增产增收的预期目标

合作社通过统一组织,聘请专家进行会诊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举行定期不定期培训,进行实践操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推广等措施,克服了独户单干信息闭塞、技术落后、费用成本大等弊端,大大降低了社员的种植、养殖成本,增加了纯收入。全市入社农户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2.增强了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成都市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集合效应,提升了农业投入产出效果,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深入探索实践农村产权抵押质押,发挥农业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农业招商引资和项目促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科学优化配置。

3.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农村实际,选准产业发展的切入点,通过示范带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一片带一业,一业兴一县”的传播效应,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同时强化第一、第二产业联动,朝产业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通过大力引进和扶持一批产业带动力强、行业领先优势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联结了带动农户建好农产品加工原料“第一车间”,促进了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

4.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善

成都市近年来不断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形式和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在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方面,成都市充分运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自主联合,统一经营,既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解决了农民分户经营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促进了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

三、成都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经验

1.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从一些新兴技术、资金集约程度较高的产业发展起来的,以某一特色产业为依托,把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生产者联系起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同时,通过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使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进而有效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蒲江县红阳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扩大标准化规模化的猕猴桃种植,专门设立了农资配送门市,统一团购绿色、有机农用物资,每年向社员配送生物有机肥1500吨,每亩降低生产成本300元;组织供应果袋1400多万只,每亩可节约成本40元;配送生物农药,每亩可节约生产成本20元,为猕猴桃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合作社防治队伍每年还为社员猕猴桃统一防治病虫3次,提高了预防效果、降低了成本。并且在每年猕猴桃的销售季节,统一聘用分级包装工,对社员上交的猕猴桃产品进行统一分级包装,提高了产品品质和产品附加值。

2.科学化规范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就是农业外延在微观层次上拓展,其实质就是农业产业链条向产前、产后部门延伸。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生的深刻变革,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成都市通过合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化规范化经营,在延伸产业链条上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

都江堰市高凤笋用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在2011年带动农户种植雷竹,林下养殖禽、畜等,完善和延伸竹产业链,推动了竹产业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了生态田园化。2012年初,合作社带领社员依托农林业资源打造“蜀西竹海”项目,开展以运动休闲度假、农林业生态观光、道家养生、文化熏陶为核心的现代田园旅游。

3.坚持自主品牌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经营

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来非常重视创立自主品牌,结合产品特色与地理标志创建自有商标,积极参加西博会、农交会、“农超对接”、“农餐对接”等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展示会、展销会,做大做强品牌。全市有自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共127个,合作社成功经营了“锦宁韭黄”、“龙泉水蜜桃”、“蒲柑”、“双流草莓”、“石灵鸡蛋”等农产品品牌。

龙泉驿区十陵禽业合作社打造的“石灵”牌鸡蛋,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合作社目前已建立产品质量跟踪体系,通过引入工业产品管理编码机制,对合作社出售的每个鸡蛋实行“身份证”管理,在每个鸡蛋上喷上专用编码,标明每个鸡蛋的生产农户、生产时间和生产批次,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4.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夯实组织运行基础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应当从强化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入手,加强成员的组织建设。只有成员树立自助理念和自我承担风险意识,才会主动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事务,保护普通成员利益。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尝试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上,逐渐形成了成员之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崇州市杨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审议理事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报告等。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和决策执行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生产经营方案,向社员大会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完善利益联接机制,规范利益分配行为

从成都的实践来看,合作社有效运作除需要完善的民主管理机制,对利益分配机制还需认真研究并切实执行。目前,由于不少合作社正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只能坚持合理引导、逐步规范的原则,不能要求一步到位,不搞一刀切。

彭州市三界丰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采取了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的两种出资方式。土地入股每年最低入股分红达到1200元/亩,另有21户农户现金入股。入股农户收益来源于年底合作社按出资进行的分红,与合作社经营好坏直接相关,从而建立目标一致,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关系,使生产和加工连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突破长期融资瓶颈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面临的难题,资金制约是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瓶颈,由于担保等实际操作问题无法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并存。近年来,成都市在建立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扩大合作社抵押担保物范围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

新都区明学川芎专业合作社按每亩1股计算,每股每年1400元保底,共计入股327.45亩,年终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60%返还给社员,其余作为合作社积累,用于扩大合作社川芎生产。合作社入股的327.45亩土地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通过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捆绑库存川芎和房屋,在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实现融资200万元,解决了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7.以专业人才为支柱,靠科技进步作支撑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来运营,而合作社从成立到发展始终离不开能人的核心带动作用。为了解决合作社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难题,成都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二是市农委定期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区县一级不定期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训合作社成员。三是注重依靠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手、农民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村干部等能人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社,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领办合作社。

8.依靠政府政策扶持,促进组织深化发展

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引导,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成都市各级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其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财政支持、人才保障、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四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在财政支持方面,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成员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奖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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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04-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少数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成员数较少的合作社,只设理事长,没有理事会和监事会,一些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三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合作社专职财务人员甚至未设账务,更有甚者还存在“一人一社”的不正常现象。

1.2 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

一是占具资源比例不高、注册资金较少。难以参与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也相应增加了组织、人力成本;二是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文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3 经营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往往兼任经理,而这些人又分为两类:一是本人是某农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其参与市场活动行为中难以进行身份区分,造成企业与合作社业务不分,其更偏重于为企业谋取利益;二是由专业大户或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欠缺。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难以聘请到一些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因此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4 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自我积累不足,内部资金缺乏,自身经济实力薄弱,加之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合作社服务范围有限;三是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社缺乏。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经济实体,没有真正的生产经营机构,不能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

1.5 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重组建、轻规范、重发展、轻培育,引导不力,支持不够。

2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1 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进行宣传

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2 因地制宜,典型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批对农户吸引力强,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吸收一批农户入社,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2.3 抓创建

强化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示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4 积极对合作社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社能力

认真组织,分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各镇财政农经所辅员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会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较强的辅导队伍。组织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提高办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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