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2:3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卫生检验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基层畜禽单位及人员缺乏法制观念。一些单位和人员以经营畜牧业产品牟取暴利为目的,做出大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之事。甚至一些不法之徒倒卖法律明文严禁出售的含有囊虫病的猪肉,造成囊虫和绦虫等病害的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十分严重的威胁。
(2)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从目前基层兽医卫生监督人员的配备及人员的素质来看,都无法满足畜牧业开展执法活动的需要。农村基层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差距更大,通常一个乡镇也仅配备2~3名兽医检疫人员,在集市的卫生检疫与管理漏洞较多。而且农村普遍采取的是分散式的畜禽屠宰和加工,这种落后方式也为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3)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落后。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包括了十分广泛的内容,如畜禽屠宰前后的检疫、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检验、水产品卫生检验等。这些工作都关系到人民的食品安全与健康。而我国由于地域十分辽阔,城乡差距较大,城市具有技术先进的检疫检验技术,而广大农村地区的检疫检验技术却十分落后,有的仅凭肉眼观察来进行检验,体温遥测设备、色谱分析仪等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农村还远未普及,检验中的误诊现象经常出现。
2加强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的有效对策
(1)提高对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的认识。地方领导干部首先应对兽医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后,食品产业的经营与执法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百姓对“安全肉”和“绿色食品”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国内外畜牧产品市场都建立了准入制,兽医卫生监督检验工作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畜牧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强化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依据我国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对定点屠宰和兽药销售等市场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有意逃避检疫等各种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制定了《动物防疫法》,但还缺乏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完善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基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工作才可依法开展。
(4)完善相关检测检验系统。修改和完善安全性卫生评价标准,确保对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资源做出科学合理评价。各级人大和政府都应参与到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当中,以尽早建立起一套简便、实用、规范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为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让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放心蛋,喝上放心奶。
之所以说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测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分别包括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和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技术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由此可以看出,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有责任进行相关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其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工作。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技术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由此可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测检验职能是合乎法理的。
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卫生监测的任务委托给了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是卫生监测的唯一机构,也不意味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卫生监测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它与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一样,仅仅是可以承担卫生监测、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验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能否承担,关键看有没有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尽管目前存在着卫生监测由哪个机构来进行的争议,但从法制建设的未来走向看,卫生监测检验的任务最终会落到作为独立第三人的经过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身上,这个第三人可能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可能是其他的机构。当然,这并不排除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卫生执法时可以利用现场快速检测手段寻找证据线索,但其结果要作为证据,还需经过其他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进一步确认。
笔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作为卫生执法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即将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其最新的送审稿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的规定: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活动;未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活动,出具的食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复检。”
1.2重视程度不够卫生检验工作在我国国民卫生发展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卫生发展体系之中。医院机构一直是我国卫生体系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卫生机构的建设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将是我国发展的重点。卫生检验工作是卫生体系建设之中的薄弱环节,领导的不重视更加导致卫生检验工作发展的困难。导致我国卫生检验工作发展的不合理;同时,在政策之中对于卫生检验检疫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不够、对于卫生检验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直接导致了其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后力不足,成为卫生体系发展的薄弱环节。
2解决我国卫生检验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
2.1加强卫生检验的体系建设体系建设是完善卫生检验最为重要的环节,我国卫生检验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加强卫生检验体系的建设将从根本之上解决卫生检验工作的漏洞。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卫生检验机构制度的建设,通过完善机构的制度来不断完善卫生检验人员的薪资以及积极吸引卫生检验人才,加强卫生检验的综合实力;同时,加强卫生检验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通过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卫生检验机构的综合实力,实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为卫生检验机构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来源;通过卫生检验体系政策的实施,不断为卫生检验机构的实验试剂、实验器材提供硬件支持,加强卫生检验的实力建设。
2.2加强卫生检验的领导领导力是一个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领导力在卫生检验工作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卫生检验工作由于缺乏领导力的控制而不断使得卫生检验机构日益衰落,因此,积极进行卫生检验工作的领导力建设,不断将卫生检验工作纳入到社会化发展以及商业化发展之中来;通过领导力的约束地不断提高卫生检验的质量,领导力的建设也为卫生检验带来了新的发展。通过卫生检验领导力的规范将更多地展现卫生检验的作用,通过领导力的控制不断将企业人员发展以及政策纳入到规范化进程中来,实现卫生检验的大发展。
1.2检验方法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GB4789.2、3、4、10-2010和GB4789.5-2012[4]。
1.3评价标准按NY/T273-2012《绿色食品啤酒》微生物的限量指标,菌落总数≤50CFU/mL;大肠菌群≤3MPN/mL;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2结果
162份成品啤酒样品中,菌落总数合格率为91.98%,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0.74%,沙门氏菌合格率为99.38%,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率为98.76%,志贺氏菌合格率为100.00%,见表1。从表2中可以看出,3类不同的包装中,听装啤酒45件,合格41件,合格率为91.11%,瓶装啤酒102件,合格96件,合格率为94.12%,桶装啤酒15件,合格9件,合格率为60.00%。总合格率为90.12%,见表2。
3讨论
公共卫生检验当然不会只是卫生问题,它还关乎到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要想使社会保持稳定与持续健康发展,当然就离不开公共卫生事业,而一个国家的人民健康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国家只有增强对公共卫生检验事业的投入,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检验体系,能把疾病控制在预防阶段,因此,国人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当然要依靠坚实的公共卫生检验工作。
构建公共卫生检验体系的策略
在疾控中心实验室的基础上,强化我国政府职能,公共卫生检验单位是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微生物产生的毒素、病原寄生虫、病媒生物的检测。负责日常的流行病、地方病、传染病的调查检测、通过科研工作促进防病检验技术上的发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做好技术储备,对一些检测技术要求高,设备昂贵及运行成本大的项目,由各医疗部门上送到该实验室进行统一检验,更好地节约资源,促进我国医疗检测和诊断水平的提高。
明确我国卫生检测中心职能和任务。通过公共卫生检测中心执行基础性、方向性、前瞻性和源头性的公共检测研究与服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另一方面,各政府职能部门平时进行的大量和重复性的检测工作在原则上不在中心管理范围,将根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转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当前要在我国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因此我们要解放思想,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以及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强大的公共卫生阵地,为推动我国疾控事业加快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在实践中探索前进。
2理论课程的测试方法
本院的《卫生理化检验》课程主要采用书面测验形式为教学目标的实现做出评价。如何设计理论课程的测试标准,使理论与实验教学的考试侧重点加以区分但却又能相辅相成是需要思考的第3个问题。为避免与实验内容脱节或重复,书面测验的范围不应过广,应突出重点和细节。书面测验可按6∶4的比例划分,60%的内容依据之后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将实验课程需考查到的几个代表性实验作为理论考试的重点实验,考核学生对实验中的基本概念、实验基本原理、仪器和试剂的选择原则、数据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在实验考试中不能涉及到的内容的掌握程度。通过60%的考试内容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重要实验的理解,同时也可作为之后实验课程的考前复习。除此之外,40%的内容可选择其他实验的重难点和大纲要求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作为考试内容。整个试卷设计应注重难易结构的合理分布,基础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一般按照3∶5∶2的比例设计,充分发挥各种题型的区分选拔功能。另外,每种题型尽量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利于稳定学生应考情绪,正常发挥其考试水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操作考试评价学生的操作技能。但实验的操作考试存在人多耗时的弊端,考试除了挑选快速检测实验进行考试外,还可采用简洁的“车轮战”考试方法,让每组学生依次操作某个复杂实验的某一个环节,并将个人和小组的考核重心分别放在对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最终结果的准确性上。
2采集检验样品
笔者随机对十家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了样品的随机抽取,并对样品进行了调查以及分析,为的是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微生物学指标的检验现状予以较为精确的把握。首先,以随机抽样作为样品的选取办法,尽力保证选取的样品可以代表被检验的物质。其次,在进行采样环节的时候,笔者先对这些企业的生产流程以及周围的环境等基本的情况加以了解和把握。对其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等等进行初步审视和检查。这样做也可以对这些样本的卫生状况及其质量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反映。对样品的选取必须要依照无菌操作的程序要求,要对样品进行灭菌处理,将环境当中的微生物污染等进行避免,为了免除杀掉样品中的微生物这一隐患,包括所用的用具在内,一定不可以用酒精等等来进行处理。要使样品当中的微生物状况保持原来的样子,在检验进行之前一定不能发生变动。要对项目和分析方法还有被检验物的均匀程度等要求为参照进行分析,以此为依据来确定采样的数量。为检验和复检以及留样,样品需要一式三份。
3检验样品管理程序
迄今为止,判定某种产品的质量主要是通过检验该产品的样品实现的,如果样品检验合格就推断所检批次的产品合格,反之就不合格。样品在这个推理链中起着纽带的作用,应确保其可信度或可靠度。样品从采集到检验以及最后的处置,经历了多个环节,如果失控,随时都能改变其可信度或可靠度。因此,必须对样品进行规范、科学和严格的管理。规范的样品管理程序一般包括采样管理、运送过程管理,输入管理(接收、标识、贮存)输出管理(确认、准备、流转)等环节。根据ISO/IEC-17025实验室国家认可对样品管理的要求,实验室(特别是第三方实验室)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应根据上述环节建立如下的样品管理程序:委托书→任务单→采样→标识→运送→接收→唯一性标识→贮存、准备、确认→流转→处置。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样品进行检验的过程当中所使用的一切器皿和试剂还有溶液是必须要经过灭菌处理的;在检验实验室当中可能会使用到的一切设备都应当对其进行校正和检查;在采集选取完样品之后,要以国家的标准检验方法为参照,保持负责和认真的态度来对样品检验外观,一定要注意,样品不要受到环境中的微生物的污染;必须选用被玻璃器皿蒸馏过的蒸馏水抑或是无离子水来供培养基以及试剂所用;在结束对选取的样本的检验工作之后,要立即清洗携带细菌的器皿等。
4医疗器械的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细胞以及分子等等都已经被微生物学检验所深入,在对医疗器械进行的微生物学检验中已经利用了不少新的方法以及技术。在微生物学检验的项目当中,当数细菌学检验为推广广度最广的项目了。细菌检验的最为重要的方法就是细菌形态学检查了。该检查可以以其形态一级结构还有染色反应为参照根据,也是细菌的分类以及鉴定的基本。
4.1显微镜检查
显微镜可以观察到人类肉眼无法分辨的个体及其微小的细菌。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光学显微镜;二是电子显微镜,其中光学显微镜是用来观察一般的形态以及结构的,只用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以观察到新的内部结构。另外,光学显微镜主要包括普通光学显微镜、暗视野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微分干涉差显微镜等,电子显微镜主要包括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
4.2染色标本检查
细菌和周围的环境在经过染色之后会产生比较鲜明的对比,细菌的大小以及排列等特征以及其特殊的结构会经由光学显微镜观察到。细菌染色的程序大多是:干燥-固定-媒染-脱色-复染。染色标本检查常用的方法为以下几种:
4.2.1单染色法。
用一种染料将细菌和周围物体染成同一种颜色。细菌经单染色法处理后,可观察其形态、排列、大小及简单的结构,但不能显示各种细菌染色性的差异。
4.2.2复染色法。
用两种或以上的染料染色的方法。常用的包括革兰染色法以及抗酸染色法。革兰染色是细菌学中最常用的染色方法。除粪便、血液等极少数标本外,绝大多数标本在分离培养之前都要进行革兰染色、镜检。进行革兰染色可鉴别细菌,初步识别细菌,缩小范围,有助于进一步鉴定。抗酸染色分为抗酸性细菌和非抗酸性细菌两类。
4.2.3荧光染色。
荧光染色法敏感性强,效率高而且容易观察结果,有很大的实用价值。除以上所述染色方法外,还有鞭毛染色、异染颗粒染色等等几种。
4.3不染色标本检查
细菌标本不经染色直接镜检,可观察生活状态下细菌的形态及其运动情况,一般常有悬滴法、压滴法。悬滴法是在凹型载玻片的凹窝周围涂上少量的凡士林,同时在干净的盖玻片的中间用接种环点少量无菌水,在其中再点上少许培养好的细菌。如果液体培养物就直接将培养液滴一小滴在盖玻片上。然后,将此盖玻片翻过来,使液滴下悬,正好使液滴容纳在凹型载玻片的凹窝中,轻轻地按一下,使其和凡士林粘紧。而压滴法是用接种环挑取细菌培养液或细菌生理盐水悬液两环,置于洁净载玻片中央,覆以盖玻片。制片时,菌液要适量,不可外溢,并避免产生气泡。
4.4基因探针技术
基因探针技术的作用原理是同源序列的核酸链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形成稳定的互补DNA、RNA或DNA、DNA链条,此时可以利用具备高度特异性片段制成的基因探针来对不同细菌进行识别。基因探针具有减少因基因片段长度的多态性导致的分析条带数的增多,例如法国生物一梅里埃公司的GEN、PROBE基因探针检测系统,对特定菌落进行分离并进行确证试验仅需要30分钟。这项技术的缺点是对目标菌以外的细菌无法检测识别。
4.5细菌直接计数法
这种方法主要包括流式细胞仪(flowcytometry,FCM)和固相细胞计数(solidphasecytometry,SPC)法。这种方法的原理就是利用激光作为发光源,光束在聚焦、调整后对样品流进行垂直照射,这样被荧光染色的细胞就能够产生散色光和激发荧光。光散射的信号能够标志细胞体积的大小,信号强度则是细胞膜表面抗原的轻度或者核内物质浓度的反应,基于此散射光信号和荧光信号就能够对微生物的大小、数量、形状进行预估。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灵敏度高,且可以对细菌的性质与数量同时鉴定。目前这项技术可以对细菌总数、致病性沙门菌、大肠埃希氏菌等进行检测。对特定细胞进行技术统计,就能够对不同细胞进行精确度较高的检测。进行过滤样品的操作之后,实验者可以存留的微生物进行荧光标记,用激光扫描仪就可以对其鉴别。这种方法的优点就是对生长速度慢的微生物能够进行快速检测,其检测速度能够远高于传统的平板计数法,缺点是成本较高,因此推广使用具有一定困难。另外,除了上述医疗器械的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外,还存在一些准确、省时、省力和省成本的快速检验方法,比如即用型纸片法、生物化学技术、选择鉴定用培养基法、免疫学技术、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等。
我们认为《条例》囊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应当更加广泛,《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
大家知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需医疗急救,地震、水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同样需要医疗急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医疗急救问题仅用一条一笔代过,其医疗应急措施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卫生部95年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难以全面系统的规定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门的协调。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未将灾害事故涵盖进来是一个缺憾。
更进一步讲,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等不仅需要医疗救助,还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门的系统协调,有些突发事件特别是恐怖事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条例》不仅应涵盖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还应考虑其他突发灾害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备不时之需。
二.预警制度规定欠缺
1、预警机构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机构来负责日常监控,是某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某医疗机构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条例》没有统一规定。既然没有统一规定会不会出现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机构负责日常监测?若出现这种情况各监测机构的协调就会出现
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常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直接观察者,但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隐瞒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如何让百姓知晓?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应全国统一,《条例》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且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由不同部门负责监测的情况,这就更不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协调和处理,因此《条例》在这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预警网络
《条例》关于预警体制的建立也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应以疾病防疫控制为主线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网络,社区及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神经末梢,区县是关键,市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决策者和指导者。这一网络的建立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关键,《条例》只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分级建立和责职,却未对日常监测系统的建立做出
规定。
3、预警反馈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测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在规定受政府的反馈机制时稍显欠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到报告的地方人们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本次SARS流行之初,广东省从2002年底就出现大面积的感染,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后长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导,最终导致疫情蔓延,因此我们认为报告制度不仅应包括向上的报告,还应包括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而且这种信息反馈不应当是向社会公示的大众信息,应当是有专业指导性的信息反馈。
三、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
无可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高效运转无疑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应否认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运转,无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条例》大量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医疗急救问题规定却较少。北京市这次SARS流行过程中出现了首诊医师负责制与定点医院治疗的矛盾,很多非定点、非专业医院依首诊医师负责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备起码的防护设施急需将病人转出,但什么时间转、怎么转都无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医院中,有的医院建筑设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疗传染病人,结果造成大面积的院内交叉感染。《条例》在制订时仍未考虑首诊医师负责制与专科医院收治这一矛盾,未列明转诊的时限、办法等,十分令人遗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发生了传染病事件及时将病人转诊也是对其他病人权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疗中非定点医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全市很多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误了治疗。从这一角度也说明了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定点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证其他病人的权利《条例》。
其实这一问题在更深层次上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是医疗区域规划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处于半闲置状态。正常的医疗资源配置应呈金字塔式,病人求医应首先到社区医疗服务部门,经初步诊疗有进一步检查治疗必要时才由社区医生将病人转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压力,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区域配置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大医院全部都接诊发热病人,而普通病人无处求医这种状态,通过这次SARS事件,我们应当反思我们的医疗体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医疗授权问题
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医疗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被授予更大权限。若证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应允许医疗机构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属一定时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尸体。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现了很强的家庭式传播,有些患者死亡时其家属也发病住院治疗了。由于找不到家属,尸体不能火化,增加了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利于传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现根本找不到家属的情况是不是也坚持要家属签字这种手续呢?若这样的话,交叉传播的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应授权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强行火化尸体的权限。同样的道理,死亡病人遗物的处理也应给医院更大的授权。我们非常主张保护人、包括病人的各种权利,但传染性疾病是一个特殊问题,患传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遗物仍可能存留细菌或病毒,不予以处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传播,我们认为应授权医院在查找家属无果的情况下,登记病人物品后将经济价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贵重物品消毒后暂存。
在突发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事件中,如果某传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话,应授权医疗机构有强行解剖的权利,当然这应当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属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资格准入规定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与此同时医学科研人员则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以协助一线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机构都能开展菌种的取样、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备条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过失造成菌种感染、丢失怎么办?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种后恶意传播怎么办?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资格准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资格的科研机构才能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菌种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这次SARS流行卫生部规定只有国家三级实验才可进行科研活动,但这一规定没有落实到本《条例》中令人遗憾。
六.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但是在工作中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防护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权利等。我们不能在治疗伤痛的同时造成新的伤痛,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应当避免的,本《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是令人遗憾。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整体卫生状况虽然得到不断改善,但实际问题依然突出,其中餐饮服务员的卫生问题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加强餐饮服务员的卫生管理工作是把住“病从口入”关的重要一环。有许多传染病,如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某些寄生虫病等,往往通过不健康的服务员污染食品而引起。因此,餐饮服务员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进餐者的身体健康,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餐饮服务员的卫生。
一、餐饮服务员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
(一)餐饮服务员的个人卫生问题
有的服务员不及时洗澡,身上的汗味很难闻,特别是在夏季,客人闻到后产生反感,从而影响了服务质量。有的男服务员为了赶时髦,留长发或其他“标新立异”的怪发型,甚至将头发染色,我们常听到的关于有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头发的此类投诉,很可能是因为服务员不小心将脱落的头发掉入食品中,从而直接影响食品卫生。有的服务员用香味很浓的护肤品护肤,在旁为客人服务的时候很容易引起客人的反感。有的服务员留着长长的指甲,其实手指甲内有许多致病菌,而且指甲很长很脏,在为客人上菜、斟酒时会让客人很反感。有的女服务员涂抹指甲油,而指甲油容易掉,若客人看见手指涂有指甲油会产生联想,认为菜中也会有掉下的指甲油。有的服务员上班期间佩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耳环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和服务操作的饰物。有的将抹布或围裙搭在肩上或夹在腋下,甚至用围裙代替毛巾擦手或擦汗。有的服务员穿着工作衣随意外出、上洗手间,易携带致病菌。
(二)餐饮服务员服务过程中的卫生问题
有的服务员不清洗双手就直接摆台。在摆放餐具、酒具时,用手直接抓拿,甚至将手指伸入杯碗内夹拿,让手印留在了器具内侧,从而影响了餐饮器具的美观和卫生。在一些小型餐饮店里,常见到服务员上菜时不用托盘而直接用手端送菜盘和汤碗,甚至出现手指接触碗口内侧,进而接触菜肴及汤汁的现象。有的服务员在上菜时不注意卫生,对着菜肴大声说话,甚至对着菜肴咳嗽和打喷嚏,这样很可能造成口腔、呼吸道飞沫对菜肴的污染。有的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不重视筷勺的使用卫生,没有适当增设公勺和公筷,由此带来一人单筷所引发的餐饮卫生问题,可能导致疾病的传播。
(三)餐饮企业对服务员的卫生管理问题
尽管国家法律规定,餐饮服务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但有些餐饮企业尤其是小型餐饮企业还存在某些不规范之处,聘用没有健康证的人做服务员,主要是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有些餐饮企业为了省事,没有定期对服务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以及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等,以致有的服务员根本没有意识到讲卫生的重要性,在进行服务时,也无视各项操作卫生制度,使食品安全卫生缺乏必要的保障。
二、餐饮服务员卫生问题的控制措施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服务员的身体和仪态卫生。服务员应当做到“五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刮胡须、勤刷牙、勤剪指甲。要求有条件的服务员每天洗澡,冬天也要每隔一两天就洗澡,应该在工作前洗,以保证服务时身体无异味。头发应经常清洗和梳理,保证头上无异味,无头屑。要求男服务员一般两周左右理一次发,不留怪发型,长发不过耳,不留大鬓角,上班前梳理整齐。女服务员不留披肩长发,亦不能留怪发型,宜留短发,或在工作时将头发盘起,必要时可戴上发网。男服务员每天刮一次胡须,保持面部干净整洁。服务员要养成早晨、晚上刷牙的习惯,餐后要漱口。美丽洁白的牙齿,会给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勤剪指甲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起码要求,服务员每星期要剪一至两次指甲,女服务员不允许涂抹指甲油。勤洗手,保持手部的清洁,这样可以减少疾病的传播。此外,餐饮服务员在岗位上应精神饱满,态度热情。要做到“七不”和“两个注意”。“七不”即在客人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抓头皮,不打哈欠,不抠鼻子,不吃食品,不嚼口香糖。“两个注意”即服务前注意不食韭菜、大蒜和大葱等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在宾客面前咳嗽、打喷嚏须转身,并掩住口鼻。上班期间不得佩戴任何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和服务操作的饰物。
2.服务员的着装卫生。餐饮服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对工作服要经常清洗和熨烫,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卫生。男服务员西服裤的长度要适中,上衣平整清洁,纽扣齐全,衬衣要勤洗勤换,保证领子袖口无污渍。领带扎结规范,长度适当,左胸前宜佩戴胸卡,脚穿指定的皮鞋,鞋面清洁光亮。女服务员着装应大方得体,工作服的上衣应大小合身,裙子应长短适宜,清洁平整,宜配穿长筒全肉色丝袜,整体上给人一种和谐的美感。每位餐饮服务员至少要有两套工作服。
(二)规范服务卫生
服务员养成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既体现了对客人的礼貌,也是服务素质高的表现。
1.规范摆台卫生。台面是宴席的构成要素,摆台卫生是宴席卫生的重要内容,而餐饮具的卫生是摆台卫生的基础。正式摆台前,首先必须对所用的餐饮具进行必要的卫生检查。餐用具有破损的,如餐盘有裂缝、破边的,玻璃杯有破口等,要立即挑拣出来,不可继续使用,以保证安全。服务员摆台前必须清洗双手,保证双手的清洁卫生。餐具、酒具应用托盘托拿,在不分菜的餐桌上必须摆设公用筷和公用勺,以保证进食的卫生。
2.规范餐前服务卫生。进餐前,当客人到齐后,服务员应给每位客人送上一条餐巾,以给客人保持手、脸的卫生,这是餐前服务卫生必不可少的内容。所送餐巾要用盘具盛装,递送时用餐钳夹取。
3.规范上菜服务卫生。服务员往往是上菜之前,最后一个对做好的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人。“顾客首先是用眼来品尝”。餐厅内销售的各种食品,服务员要从感观上检查其质量,如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则应立即调换。应使用清洁干净的托盘为客人服务。如有菜汤、菜汁洒在托盘内,要及时清洗。托盘是服务员的工具,要养成随时清洁托盘的好习惯。服务操作时动作要轻,要将声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动作要轻,不但表现在上菜等服务上,而且走路、讲话都要体现出这个要求。
4.规范餐间服务卫生。餐间服务卫生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勤换食碟,当食碟尚未完全装满时,就应及时更换。应重视筷勺的使用卫生。运送杯具要使用托盘。拿杯时要拿杯的下半部,高脚杯要拿杯柱,不得拿杯口的部位。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几个杯子套摞在一起拿,或者抓住几个杯子内壁一起拿。拿小件餐具如筷子、勺、刀叉时,筷子要带筷子套放在杯盘里送给客人,小勺要拿勺把,刀叉要拿柄部。筷和勺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5.规范餐后服务卫生。餐后应向客人再送一次餐巾,供客人清除面部和手上的油污。餐巾每次使用后应再次清洗、消毒和保洁,以防疾病传播。对有传染病的客人使用过的餐具、用具,不要与其他客人的餐具混在一起,要单独存放、清洗,及时单独做好消毒工作。当客人餐毕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收拾餐桌,搞好桌面、地面卫生。
(三)个人卫生制度化
餐饮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一套卫生管理制度的保障。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需要经过长期的卫生教育培训、必要制度措施以及高度的自觉性保障才能完成。
1.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员通过体格检查,可以及早发现疾病,便于及时治疗和早日恢复健康,一方面可以使本人免受疾病折磨,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广大的消费者和自己的亲属。经定期检查合格后,取得经当地卫生检疫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并随身携带,以便监督机构的检查。
2.宣传教育和卫生培训。餐饮服务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个人卫生与饮食品质的密切关系,自觉按照卫生条例、制度办事;每年都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新近服务员和临时服务员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只有通过卫生培训,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才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也才能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3.建立必要的卫生奖惩制度。应针对本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奖惩条例,把卫生管理工作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考核、奖惩紧密挂钩起来。要在支持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同时,认真抓好服务员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班组长每班检查,部门经理每日检查,总经理经常抽查。对于认真执行饮食卫生各项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进行表扬和必要的奖励。检查中,凡是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或者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的有关人员,可以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令、法规精神和本企业内部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餐饮服务员做好个人卫生的保证。餐饮服务员要增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
三、结语
餐饮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是食品。食品除了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含有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外,还必须是无毒无害,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卫生质量是食品的第一要素。餐饮业卫生管理是一个综合的、全面的系统管理。为了提高餐饮业的卫生质量及服务质量,服务员的卫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目前餐饮业卫生现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是服务员的卫生问题。如果服务员出现卫生问题,就会影响最终的产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当前,我国的餐饮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必须加强对餐饮服务员的食品营养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规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享用到营养且卫生的食品。
【参考文献】
技能大赛紧紧围绕完成临床微生物室岗位任务的需要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项目,以“标本采集→细菌形态染色→分离培养→生化反应、血清学鉴定等试验→药敏试验→结果报告”为主线,在不同病原菌检验实验课中,对涉及上述各环节的基本技能反复进行强化训练。
1.2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强化学生主体作用
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准备所有实验材料,实验课上教师先讲解实验原理、方法和预期结果,然后由学生操作,最后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学生没有压力,不用思考就能完成实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开展连续性、设计性实验,以工作任务为载体,采用模拟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如将标准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经纯培养后,与无菌的正常人血清及部分红细胞混匀制作成“外科引流液”标本,对标本中的病原体加以鉴定。要求学生自己设计实验过程,学习实验相关理论知识并完成实验器材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教师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使学生在实验中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3强化微生物检验技能考核,制定合理评分标准
技能考核是了解学生技能掌握情况行之有效的方法。实行操作独立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平时实验成绩由实验课主讲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70%,技能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规范操作的每个动作来制定,严格按评分标准打分,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理论考试。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学生普遍比以往更加重视实验课,绝大多数学生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积极思考,实验中注重操作能力训练,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2技能大赛激发了学生学习微生物检验的兴趣
技能大赛不仅是学生展现自我的舞台,更是促进各院校师生交流的平台。技能大赛让学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要努力的方向。参加比赛的学生组织召开了主题班会,就本次技能大赛的体会与全班同学分享。学生体会最深的是:规范基本操作技术在医学检验中的重要性。比如细菌接种,由于接种环灭菌不规范,导致杂菌污染;细菌的革兰染色由于脱色不规范,导致细菌颜色难以辨认等。通过交流经验,分享体会,激发了学生学习微生物检验的兴趣,每个学生都跃跃欲试,争取在明年的技能大赛中展现自己的风采。